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篇一:買賣合同的定義(什么是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的定義(什么是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全部權于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含有下列特性:一、買賣合同是轉移標的物全部權的合同。所謂轉移標的物的全部權,是指出賣人在收取一定價款后失去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而買受人在支付一定的價款后獲得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二、買賣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所謂雙方有償,是指出賣人和買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權利和義務,在交易過程中,出賣人的義務,是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的權利,同買受人的義務。如買賣雙方在協商一致后,買受人有獲得該轉讓物的物權的權利,出賣人有移交該出買物物權的義務。三、買賣合同的主體具廣泛性。1、財物的全部權人;2、抵押權人;3、質權人;4、留置權人;5、人民法院;6、行紀人。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廣泛性。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規沒有嚴禁流通的物品,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五、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對標的物權的轉讓的真實意思的表達,是互相的承諾。六、買賣合同既可用文字表達,也可用口頭表達。買賣雙方可將協商一致的承諾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也可經公證后生效。買賣雙方對達成一致意見的標的物的物權轉移,也能夠用口頭的形式商定。這種方式簡樸、省時,但必須符合“錢貨兩清”,這種形式合用于標的小、現貨交易等買賣。買賣合同應含有下列重要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址;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單價、總價(大寫);三、包裝規定;四、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推行方式);五、標的物質量、數量檢查的辦法及闡明;六、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結算方式);七、期限;八、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構成、計算辦法、賠償數額的擬定);九、風險承當的劃分;十、爭議解決的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十一、其它條款(指前述各條件未涉及的內容)。篇二: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全部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有關書籍移全部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獲得全部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它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考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全部權的合同,也參考買賣合同的規定。買賣合同的特性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全部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全部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性,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當一定的義務。并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達一致就能夠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4.買賣合同普通是不要式合同。普通狀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含有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編輯本段法律特性《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為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全部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從這個定義能夠看出,買賣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現就幾個普通性問題作一簡樸探討。(一)雙務與有償并非一一對應的關系。即并非全部的有償合同均屬于雙務合同,并非全部的單務合同均屬于免費合同。普通來說,雙務合同中的“債務”必須是后來的債務,而在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其為要物合同,則標的物的交付非為合同生效后來的債務,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屬于債務。因此如果是有償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仍屬于單務合同,但為有償合同。因此雙務、單務與有償、免費之間的關系為:凡雙務合同必為有償合同,凡免費合同必為單務合同。但有償合同不一定是雙務合同,單務合同不一定是免費合同。(二)對于合同書面形式規定的認識。買賣合同不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因此篇三:淺談《買賣合同解釋》的意義淺談《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合使用方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意義一、基本狀況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公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合使用方法律問題的解釋》(下列簡稱《買賣合同解釋》)。最高法院新聞講話人孫軍工介紹,,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審買賣合同糾紛案件591425件,審結594404件;,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審買賣合同糾紛案件551395件,審結555553件;,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審買賣合同糾紛案件533401件,審結526367件。為對的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討論通過了《買賣合同解釋》。該司法解釋自7月1日起施行。二、出臺背景合同法第九章通過46個條文規定了買賣合同法則,但這些條文仍難以涵蓋買賣合同關系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以及市場交易日新月異的變化,各級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碰到諸多新狀況和新問題。為了指導人民法院對的合使用方法律審理好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決定制訂有關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合使用方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經多次調研、論證,并廣泛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工商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意見,特別是多次征求了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為了使該司法解釋符合市場交易實際和審判實踐的規定,更加好地保護各方當事人正當權益,還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發了廣泛關注。該司法解釋先后起草十二稿,最后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討論通過。三、重要內容《買賣合同解釋》涉及8個部分,總計46條,對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標的物交付和全部權轉移、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標的物的檢查、違約責任、全部權保存、特種買賣等具體合使用方法律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重要內容涉及下列幾個方面:(一)堅持“激勵交易,增加財富”的原則,確認合同效力。買賣合同是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僅事關交易關系的穩定和當事人正當權益的保護,并且關涉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買賣合同解釋》遵照“激勵交易,增加財富”的原則,針對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存在的諸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允諾書、備忘錄等預約的法律效力,明確承認其獨立契約效力,固定雙方交易機會,制裁惡意預約人。對于實務中常見的出賣人在締約和履約時沒有全部權或處分權的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明確予以必定,更周到地保護買受人的權益,明晰交易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強化社會信用,推動市場經濟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二)堅持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則,制裁失信行為。在買賣合同交易實務中,經常出現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訂有不公平條款或有違誠信之內容,既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交易秩序。《買賣合同解釋》始終堅持對雙方當事人平等保護,重視規制和制裁違反誠信行為,以實現雙方權益平衡,維護公平交易秩序。具體而言,第一,在動產一物數賣情形中,各買受人均規定實際推行合同的,《買賣合同解釋》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否認了出賣人的自主選擇權。第二,在路貨買賣中,出賣人在締約時已經懂得風險事實卻故意隱瞞風險事實的,《買賣合同解釋》規定風險由出賣人負擔。第三,對標的物檢查期間或者質量確保期商定過短,造成買受人難以在檢查期間內完畢全方面檢查的情形,《買賣合同解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并根據本解釋規定擬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以此彰顯對處在弱勢地位的買受人利益的保護。第四,對標的物異議期間通過后的出賣人自愿承當違約責任后又翻悔的,《買賣合同解釋》明確規定出賣人自愿承當違約責任后,不得以期間通過為由翻悔,旨在體現和維護誠實信用原則。第五,對出賣人明知標的物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買受人的瑕疵擔保責任減免特約的效力認定問題,《買賣合同解釋》認為,即使買賣合同當事人能夠通過特約減免出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在出賣人明知標的物有瑕疵而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而不告知買受人時,屬于隱瞞事實真相的欺詐行為,有悖誠實信用原則,對于這種特約的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對當事人特約違反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的效力認定等問題,鑒于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的目的在于保護買受人的期限利益,旨在體現分期付款買賣的制度功效。如果當事人的特約違反上述規定,損害了買受人的期限利益,《買賣合同解釋》規定不應承認該商定的效力。(三)堅持法律解釋辦法和原則,確認電子信息產品的支付方式。無實物載體的電子信息產品含有明顯區別于傳統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特性,例如不以實物承載為必要、使用后無損耗、其本身易于復制并可快速傳輸等等。因此,對于標的物是無實物載體的信息產品買賣合同而言,其法律規則含有一定的特殊性。就交付問題而言,合同法中有關買賣合同交付方式的規定均以有體物的交付為原型,但信息產品已經逐步脫離了實物載體的束縛,更多的是以電子化的方式傳送,以在線接受或者網絡下載的方式實現交付,買賣雙方都不接觸實物載體,這與傳統的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向買受人轉移對標的物的占有,并轉移標的物全部權的交付方式有較大差別。《買賣合同解釋》對此作出專門規定,如果買賣雙方對交付問題有商定的,遵照其商定;沒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當事人能夠合同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合同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擬定。如果按照上述規則仍不能擬定的,買受人收到商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換言之,《買賣合同解釋》根據電子信息產品的特點,擬定了兩種具體的交付方式:一是交付權利憑證,二是以在線網絡傳輸的方式接受或者下載該信息產品。對于實務中常見的“一物數賣”情形下合同實際推行次序問題,《買賣合同解釋》為避免出賣人與個別買受人惡意串通,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規定:在普通動產多重買賣的情形下,以交付、付款、合同成立先后為合同推行次序。在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特殊動產多重買賣情形中,交付是特殊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登記是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對抗要件,應根據交付、登記、合同成立先后作為合同推行次序;出現交付與登記沖突情形時,應以交付為準。(四)堅持公平合理分派原則,擬定標的物風險負擔規則。隨著經濟貿易日益活躍,合同雙方當事人因風險負擔問題發生糾紛的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針對審判實踐中反映出來的法律合用問題,《買賣合同解釋》通過四個條文對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解釋:其一,明確了送交買賣中“標的物需要運輸的”狀況下承運人的身份。承運人是指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這種狀況下的承運人不是出賣人或買受人的推行輔助人,這就有別于賣方送貨上門的赴償之債和買方自提的往取之債。其二,補充了特定地點貨交承運人的風險負擔規則。合同商定在買受人指定地點將標的物交付給承運人的,出賣人將標的物運輸至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當。其三,對路貨買賣中出賣人隱瞞風險發生事實的風險負擔作出補充規定。出賣人在合同成立時懂得或應當懂得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的,買受人不承當合同成立之前的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其四,對大宗貨品買賣中出賣人批量托運貨品以推行數份合同或托運超量貨品去推行其中一份合同狀況下的風險負擔進行了明確,如果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告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晰地將作為標的物的種類物特定于買賣合同項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負擔。(五)堅持法律規定與可操作性相結合原則,擬定可得利益損失。可得利益損失的認定是買賣合同違約責任認定中的疑難問題。《買賣合同解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民法原理以及審判實踐經驗,對可得利益損失的認定作出了含有可操作性的解釋和規定。具體而言,買賣合同違約后可得利益損失計算普通運用四個規則,即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的可預見規則、第119條規定的減損規則、混合過失規則以及損益相抵規則,《買賣合同解釋》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特別是《買賣合同解釋》第30條有關“混合過失規則”和第31條有關“損益相抵規則”的規定,彌補了合同法在有關規則方面的空白和漏洞。值得注意的是,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和認定,與舉證責任分派親密有關。最高人民法院曾于公布《有關現在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對可得利益損失認定提出舉證責任的分派規則,即違約方普通應當承當非違約方沒有采用合理減損方法而造成損失擴大、非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利益、以及非違約方亦有過失的舉證責任;非違約方應當承當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總額、必要的交易成本的舉證責任。為了保障可得利益損失認定規則的實務操作性,人民法院在根據《買賣合同解釋》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應當結合上述指導意見的規定予以對的合用。另外,《買賣合同解釋》還對全部權保存制度、特種買賣等問題做了規定。合同法頒行之后,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貫徹“激勵交易、增加財富”的原則,已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司法解釋,《買賣合同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市場交易秩序的又一重要舉措。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充足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確保國家法律的精確統一實施,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問題和建議針對我司在買賣合同(重要是大宗物質的供貨合同)的訂立和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下列改善意見和建議:(一)盡量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避免發生糾紛時對方不承認買賣合同關系的存在。盡管《買賣合同解釋》的第一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它有關證據,對買賣合同與否成立作出認定。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說,當事人之間即使沒有書面合同,人民法院也能夠結合有關證據對合同關系進行認定。與否予以認定,主動權在法官手里。我公司在鐵路建設鋼材供貨過程中,曾經由于沒有跟實際收貨方訂立書面合同,在解決糾紛時發生過對我方不利的狀況。例如鐵路建設中,某標段的中標人為中鐵一局和中鐵三局某工程公司構成的聯合投標體,我公司負責供應鋼材,供貨合同是我公司與中鐵一局訂立的,但是合同的實際推行人是中鐵三局某工程公司,收料單位和付款單位都是中鐵三局某工程公司。后來雙方(我公司和中鐵三局某工程公司)由于貨款未付發生糾紛,在法院備案時,法官規定出示書面供貨合同,由于書面合同當事方為中鐵一局,法官認為不能單獨將中鐵三局某工程公司作為被告,不予備案。后來,通過修改起訴書,將中鐵一局和中鐵三局某工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后,法官才勉強予以備案。在訴訟程序上增加了不必要的困難和麻煩。我們的建議是:當存在書面合同當事方和合同實際推行方不一致的時候,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2030工程機械減速機市場發展分析及供需格局研究報告
- 2025-2030年專家點評:中國中藥熏蒸機行業發展環境及投資策略報告
- 2024-2025公司項目負責人安全培訓考試試題(真題匯編)
- 2025年項目安全培訓考試試題附完整答案(網校專用)
- 2024-2025公司項目負責人安全培訓考試試題及完整答案【一套】
- 2024-2025車間員工安全培訓考試試題附參考答案【綜合卷】
- 2025年崗位安全培訓考試試題及完整答案(奪冠系列)
- 2024-2025車間安全培訓考試試題附參考答案(基礎題)
- 2024-2025項目安全培訓考試試題(往年題考)
- 2025廠級職工安全培訓考試試題含答案【輕巧奪冠】
- 第15課家鄉變了樣(課件)人教版美術二年級下冊
- 儀器儀表產業鏈分析報告
- 中國南水北調集團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招聘筆試題庫2024
- (六枝)電廠貯灰場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 鐵路貨運大數據分析應用
- 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的案例分析
- 3.2工業區位因素及其變化以大疆無人機為例課件高一地理人教版
- 2024年陜西省中考數學試卷(A卷)附答案
- DL-T5190.1-2022電力建設施工技術規范第1部分:土建結構工程
- 財務預算分析表模板
- 中國高清熒光腹腔鏡行業市場現狀分析及競爭格局與投資發展研究報告2024-2034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