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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現場作業平安管理消防平安環保部一、特種作業概念及人員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都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平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持證上崗要求特種作業人員須經專門培訓和考核合格,并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特種作業工作,必須從取得相應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員中選用特種作業人員從業根本條件年齡男性滿18周歲,不超過60歲,女性滿18周歲,不超過55周歲經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無阻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學歷符合相應特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平安職責保證作業平安對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進行維護保養拒絕違章指揮,并制止他們違章作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三公司內部作業類型1、動火作業2、高處作業3、受限空間作業4、設備檢維修作業5、臨時用電作業6、起重吊裝作業7、抽堵盲板作業8、動土作業1動火作業管理范圍1.1平安用火管理范圍1.1.1在生產區域內的各種焊接、切割作業;1.1.2使用噴燈、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1.1.3煨管、打磨、噴沙、錘擊等產生和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1.1.4臨時用電或使用非防爆電開工具等;1.1.5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罐區;1.1.6使用非防爆的通訊和電器設備;

動火作業等級

1.2根據用火部位的危險程度,用火分四級:凡屬以下地點動火均為一級用火:1.2.1.1正在運行或開、停工過程中的原料油罐區;成品油罐區;聯合裝置區;成品油裝卸臺;化驗室;液態烴裝卸臺;公用管架及火炬周圍10米以內。1.2.1.2原料油泵房;成品油泵房;液態烴泵房;主風機、氣壓機房;各變電所〔以上區域以房墻為界〕;1.2.1.3污水井、管、油溝等;1.2.1.4以上區域〔包括設備〕停車后經工藝處理化驗合格后的容器、設備、管道的第一次動火;動火作業等級劃分1.2.2凡屬以下地點用火均為二級1.2.2.1生活區及循環水廠及預留空地;1.2.2.2在生產廠區內,不屬于一級用火、特殊用火和固定用火的其它區域的用火;1.2.2.3裝置停工檢修后經吹掃處理化驗合格或運到平安地點的容器、管道等;1.2.2.4裝置停車后經工藝處理化驗合格后的容器、設備、管道的第二次動火;

動火作業等級1.2.3以下情況屬于特殊用火:凡在帶油、帶壓、帶有可燃介質的容器、設備、管線上并不能拆卸動火的為特級用火作業。1.2.4以下情況屬于固定用火:用火單位〔含新建工程〕在沒有危險的地點所劃定的用火區域;動火作業票辦理1.3凡進行用火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1.4外來施工單位的動火,各部門按管轄的所劃分的區域負責給予辦理動火票證〔火票級別的辦理等同公司火票級別〕。1.4用火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1.4.1申請用火作業票應由用火單位向用火所在車間提出,由用火所在車間平安員負責辦理填寫用火作業票。1.4.2用火所在車間作業負責人、平安員與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對從事的作業進行風險因素識別并制定平安措施。。動火作業票辦理1.4.3車間作業負責人、平安員安排組織落實用火平安措施。1.4.4在罐、塔、槽等有限空間內或容器用火作業,必須對有限空間內的氣體進行可燃性、氧含量分析,合格前方能動火。1.4.5一級用火作業票由公司平安生產副總批準生效,用火作業票審批的相關人員為車間主任、生產技術部長、平安環保部長〔以上審批人員因故不在現場時,由其指定人員代簽〕。另外,一級動火區域內儲存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水、蒸汽、包括支撐等管線、塔、罐上的動火,由平安環保部、生產技術部專業工程人員、平安管理人員簽字審批生效,二級用火作業票由消防平安環保部批準生效,特級用火作業票〔特級〕由公司生產總經理批準生效。動火作業票辦理1.4.6各單位嚴禁在節日、雙休日及8小時以外進行各類動火作業,確需生產需要必須進行的動火作業,必須報生產技術部或生產副總經批準前方可進行。節日、雙休日及8小時以外的動火,在原動火等級的根底上相應提高一級。平安生產副總不在現場時,由生產技術部及平安環保部審批值班負責人簽字實施,以上人員都不在時由公司值班人員批準實施。動火作業票辦理經批準需進行的節日、雙休日及8小時以外的動火,由動火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票、制定平安措施,車間值班人員批準后,生產技術部檢查、確定、補充工藝平安措施后簽字,平安環保部檢查、確定、補充平安措施后簽字,最后由公司值班組長檢查、確認、批準生效。如生產技術部及平安環保部無人員在場作業票由當天值班人員審批生效。二級提高為一級的動火,按公司動火作業〔一級動火〕的相關規定執行。經公司批準的固定動火區,仍按固定動火區域的規定進行。1.4.7所有與用火作業票有關的人員都必須到用火現場檢查落實平安措施后,方可在相應欄內簽字。動火作業技術措施1.5用火的綜合技術措施1.5.1用火前要對用火現場的移動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備前方可用火。1.5.2凡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用火,須首先退料并切斷各種可燃物料的來源,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并將與之相連的各部位加好盲板〔無法加盲板的部位應采取其他可靠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串入或火源串到其他部位,并應采樣分析。分析合格超過一小時后用火,需重新采樣分析。盲板要符合壓力等級要求,厚度不低于3毫米,嚴禁用鐵皮及石棉板代替。1.5.3在有可燃氣體的裝置〔部位〕用火,應使用可燃氣檢測儀對用火點附近的動、靜密封點進行檢測,如有泄漏,禁止動火。動火作業技術措施1.5.4在泵房、管道、油罐、塔、斧或其他存有可燃介質的有限空間內用火,應將其內部物料退凈后,進行蒸汽吹掃〔或蒸煮〕、氮氣置換或用水沖洗干凈,然后翻開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氣對流,或采用機械強制通風換氣,嚴防出現死角。要采取分析有限空間內氣體,其可燃介質〔包括爆炸性粉塵〕含量必須低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氧含量19.5---23.5﹪〔體積〕。1.5.5用火前,有限空間內的氣體采樣分析由質檢中心負責。現場采樣時,各車間要給予配合,樣品要有代表性〔容積大的應多處采樣,根據介質與空氣相對密度的大小確定采樣重點應在上方還是下方〕。分析結果報出后,采樣分析樣品至少要保存8小時。出現異常現象,應停止用火重新采樣分析。動火作業技術措施1.5.6凡進入塔、罐、斧、槽等有限空間內用火,必須同時遵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規定?,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不能以“用火作業票〞代替。1.5.7處于運行狀態的裝置內,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用火部件能拆下的,一律要拆下移到平安地方用火。節假日非生產急需一律禁止用火。1.5.8高處用火必須采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并應在火花可能濺落的部位安排監護人。動火作業技術措施1.5.9風力5級以上、下雨天應停止用火。1.5.10用火點周圍半徑30米內不準有液態烴泄漏;半徑15米內不準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生產污水系統的漏斗、排水口、各類井、排氣管、管道等必須封嚴蓋實。1.5.11用火作業結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不得留有火種。1.5.12儲裝氧氣的容器、管道、設備必須與用火部位隔絕〔加盲板〕。用火前,必須進行置換,保證系統氧含量不大于23.5﹪〔體積〕。動火作業職責1.6用火人應嚴格執行“四不動火〞,即用火作業票未經批準不動火;用火作業票的平安措施沒有落實不動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票不符不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出現異常或監護人提出不得用火時,要立即停止用火。對于強行用火的指令,有權拒絕。1.7用火人職責用火人必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持證上崗。1.7.1用火人必須持有用火作業票,并按用火作業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進行作業。1.7.2用火前,應確認平安措施是否符合要求。1.7.3熟悉應急預案,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動火作業職責1.8監護人職責監護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1.8.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用火區域和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1.8.2監護人對平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平安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1.8.3監護人要佩戴明顯的標志,堅守崗位1.8.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措施,并能處理異常情況。1.8.5監護人必須攜帶用火作業票在作業現場,不得擅離現場。如發生著火,要立即撲滅,難以撲滅時應馬上報火警動火作業要求1.9用火根本平安要求1.9.1一張用火作業票只限一處使用,特級用火及一級用火作業票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票不超過24小時。1.9.2節假日期間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從事用火作業。如生產需要必須用火時,需將用火等級相應提高一級辦理用火作業票。1.9.3進設備內部用火,必須遵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規定?,高處作業必須按照?高處作業平安管理規定?要求執行。1.9.4臨時用電由電氣部門根據批準的用火作業票,按照?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規定?辦理用電手續。動火作業要求1.9.5用火作業票是用火依據,不得涂改、代簽,要妥善保管。1.9.6用火現場5米以內無易燃物、無積水、無障礙物,便于在緊急情況下施工人員迅速撤離。1.9.7用火現場應按用火措施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1.10用火作業票第一聯由用火單位存檔,第二聯監護人持票,第三聯由動火人持票。

動火作業六大禁令一、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二、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三、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四、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六、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二、高處作業1高處作業平安管理規定1.1為標準高處作業平安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平安和健康,特制定本規定。1.2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2.2高處作業的分級2.2.1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特級高處作業。2.2.2作業高度在2米以上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2.2.3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2.2.4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2.2.5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2.3高處作業的分類高處作業分為特殊高處作業,煉油化工工況高處作業和一般高處作業三類。2.3.1特殊高處作業2.3.1.1在陣風風力為6級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2.3.1.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2.3.1.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2.3.1.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2.3.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2.3.1.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2.3.1.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2.3.2煉油化工工況高處作業2.3.2.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2.3.2.2在升降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2.3.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2.3.2.4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煉油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2.3.3一般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和煉油化工公況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高處作業2.4平安要求與防護2.4.1凡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票?,一級高處作業票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負責填寫,與作業點所在單位平安負責人聯合檢查確認作業點平安措施并簽字后,由作業點所在單位第一責任人審批,作業單位與被作業單位各派一人監護。二、三級高處作業票由作業單位作業現場負責人負責填寫,與作業點所在單位平安第一責任人聯合檢查確認作業點平安措施并簽字后,由公司平安部門審批,作業單位與被作業單位各派一人監護。三級高處作業由作業單位填寫,與作業點所在單位平安負責人聯合檢查確認作業點平安措施并簽字,雙方各派一人監護。辦理作業票。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必須經施工單位和作業點所在單位的領導會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作業單位與被作業單位及平安環保部各派一名監護人。未辦理作業票的嚴禁作業。嚴禁在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下以及40℃以上高溫、-20℃以下寒冷環境下從事高處作業。在30℃-40℃的高溫環境下的高處作業應按?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時間限制?標準中“重勞動〞工作時間輪換作業。如需進行特殊高處作業,需將作業等級相應提高一等,并按上述如實高處作業2.4.2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2.4.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平安帶,戴好平安帽,衣物要靈活方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平安帶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撤除,有損壞的不得使用。平安帶和平安帽應符合國家標準。當遇特殊情況并經作業風險分析評價認為不易系平安帶的高處作業,經作業部門和上一級平安主管部門核實后,作為特殊情況處理,但必須經過嚴格審核并采取嚴密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作業人員的平安。高處作業2.4.4平安帶必須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鋒利棱角的部位。平安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平安帶應高掛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掛方法。如遇作業現場無法滿足系掛要求的,要采取措施盡量滿足系掛要求,并經上級平安管理部門批準。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平安帶。2.4.5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的要求。高處作業應符合有關標準標準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鞏固、牢靠,平安措施是否落實。2.4.6高處作業與架空電線應保持不小于2.5米的平安距離。2.4.7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高處作業2.4.8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務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要設平安警戒區,要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各種工具要有防掉繩,工具放入工具帶內。2.4.9嚴禁上下垂直進行高處作業,如須分層進行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2.4.10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不得坐在平臺、空洞邊緣和躺在通道或平安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鞏固的蓋板或圍欄。在沒有平安防護設施的條件下嚴禁在屋架、衍梁的上弦、支架、挑架、挑梁、砌體、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2.4.1130米以上的特殊高處作業,應設由專人負責的與地面聯系的通訊裝置〔如對講機〕。2.4.12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平安裝置。非載人電梯、罐籠嚴禁乘人。2.4.13高處作業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嚴禁沿著繩索、立桿攀登。2.4.14從事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要制定作業方案,填寫作業票。緊急情況為搶救人員時,可由施工作業負責人或其他領導在保證救護人員平安的前提下口頭批準作業,作業后立即報平安部門備案,需繼續作業時應補辦作業票證。高處作業2.4.15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后,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2.4.16高處作業票的有效期不超過三天〔連續作業不超過24小時〕,間斷作業在重新作業前,雙方平安監督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重新確認平安措施,如有變化,應重新落實平安措施并在票面簽字后生效。高處作業票由作業所在車間保管,保存期為一年。高處作業2.5高處作業相關人員職責2.5.1作業負責人職責作業負責人是指現場作業具體負責人,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平安措施并監督落實,按照高處作業要求安排作業人員,確保作業平安。2.5.2作業人員職責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遵守高處作業平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平安保護用具;在平安措施不完善或沒有有效的高處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作業高處作業2.5.3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平安措施和落實應急方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進行過程中,不得離開監護崗位;監督作業人按規定完成作業。2.5.4車間平安負責人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堅持落實作業現場平安措施,確保作業現場符合高處作業平安規定。2.5.5作業單位平安負責人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平安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2.5.6其他簽字領導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責。移動梯人字梯的平安防護具有鞏固的構造,材質不得有操作腐蝕、變形。。。。等現象必須伙同作業,嚴禁站在架頂端上工作〔只能站在2、3階上〕人字梯梯腳要與地面的角度應在70度到80度之間人字梯的平安防護人字梯最頂端面板最少長度為30公分寬度12公分以上,每一踏板的寬度應至少5公分以上,踏板與踏板的間距應在30公分以下不得以危險姿勢在人字梯上下或作業高度2M以上的作業須使用平安帶高處作業中的“四不準踏〞未經檢查的搭建物;玻璃天窗、冷攤瓦屋面涼棚、蘆席棚、油毛氈棚;屋沿口。化工生產十四個不準:未辦高處作業證,不系平安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高處作業中的“十不登高〞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深度近視眼等疾病;迷霧、大雪、雷電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沒有平安帽、不扣平安帶時;夜間沒有足夠照明;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人;登高腳手架、腳手扳、梯子沒有防滑,未經鑒定可靠程度;穿厚底、硬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物體;設備或構件之間沒有平安跳板,高壓電線旁沒有遮攔;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護措施;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扳等防護措施。

有限空間作業3、有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規定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環境中作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平安,防止發生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災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規定。3.1職責:平安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質檢科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寫。作業現場所屬單位負責制定平安措施,填寫并審批“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有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范圍3.2管理范圍包括在生產區域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3.3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票辦理3.4“有限空間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3.4.1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在車間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3.4.2車間作業負責人接到申請后,與作業單位負責人共同進行風險識別并制定平安措施,在制定平安措施欄填寫有關內容〔如果作業票中列出的綜合平安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增加補充措施〕并確認后簽字。同時,安排有關人員落實平安措施,并對有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有限空間作業票辦理.4.3車間領導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平安交底,并在審批欄內簽字,批準作業。作業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確認合格后,在平安措施落實欄內簽字。3.4.4平安環保部接到作業單位申請后,應到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后,再審批。3.4.5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監護人持有,第二聯由車間留存。有限空間作業票不得涂改、代簽、保存期一年。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職責3.4.6監護人的職責3.4.6.1監護人應熟悉設備的工藝及作業人員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識。3.4.6.2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平安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平安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3.4.6.3監護人應掌握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人員數量,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并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3.4.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3.4.7.1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3.4.7.2不見批準的“有限空間作業票〞不作業。3.4.7.3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3.4.7.4勞動防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3.4.7.5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平安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3.4.7.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票〞不符不作業。3.4.7.7“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作業期間如果平安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到達作業的平安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平安技術措施3.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平安技術措施3.5.1“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審批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平安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方案;必要的平安知識、救護方法;急救方法等。3.5.2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不見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平安技術措3.5.3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平安可靠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存8小時。

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平安技術措

3.5.4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前方可作業。3.5.5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平安規定,用火應辦理“用火作業票〞,不得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代替。3.5.6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3.5.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平安部門批準。3.5.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平安技術措

3.5.9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平安繩索等急救器材。3.5.10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或休息。3.5.11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3.5.12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臨電作業制度為標準臨時用電平安管理,防止人身觸電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其他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管理內容7.1.凡在公司內接臨時電源、安裝臨時電氣線路、臨時使用一切電氣負荷的都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票“。7.2.在防爆區域內接臨時電源時,要先按?用火平安管理規定?辦理符合用電地點用火等級的用火作業票,辦票部門根據用火作業票辦理“臨時用電票〞。

臨電作業制度

7.3.本單位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經調度通知電儀車間,告知具體作業地點,由電儀車間開出“臨時用電票〞,調度通知生產技術部和平安環保部到作業點確認簽字生效。7.4.外單位需臨時用電的,必須經其施工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到生產部門辦理“臨時用電票〞,需使用計量表時,由計量部門對該表進行監定,合格后依據辦票程序辦理“臨時用電票〞。7.5.“臨時用電票〞一式三份,第一聯由電儀車間負責存檔一份,現場監護人保存一份,用電單位留存一份。

臨電作業制度

7.6.“臨時用電票〞最長時限為七天〔如遇雨、雪天氣需及時撤除〕,使用時間到期,電工維護班應停止送電,如需延期應重新辦理,使用過的用電票由三修車間平安員負責整理,裝訂成冊,保存半年。7.7.臨時用電設備由電工維護班值班電工裝設,必須符合相關平安規定的要求,裝設前由電氣維護班進行檢查,不符合平安要求的,電工維護班有權不予辦理不予接線送電。7.8.臨時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電工維護班要定期對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用電單位必須通知三修車間在接入點處切斷電源。

臨電作業制度

7.9.裝置檢修期間的檢修用電,在裝置允許動火后,檢修施工單位可在電工維護班指定的電源接入點,由本單位具有電工操作證的電工接線。7.10.臨時用電需使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電纜,且絕緣良好無損,接頭包扎絕緣牢固,檢查絕緣由臨時用電接線人檢查。7.11.臨時電纜必須埋設時,應采取套管埋設且需設有走向標記及平安標志。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進一步采取保護措施。架空臨時線路7.12.架空臨時線路7.12.1臨時線架空時,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7.12.2架空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子支撐,也可用木桿、木橫擔。7.12.3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供電線路。7.12.4必須避開有爆炸危險、腐蝕性氣體的場所。7.13.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7.14.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裝離地面高度不低于1.3米。7.15.臨時用電設施對地電壓在110伏以上時,必須做接地或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重復接地。

架空臨時線路

7.16.臨時照明用行燈應帶有金屬保護罩,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行燈必須為防爆型。7.17.臨時供電設施或現場用電設施,必須安裝高靈敏度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式、手持式電開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嚴禁一個開關接兩臺及兩臺以上的電動設備。7.18.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供電單位應立即停止供電。7.19.臨時用電結束后,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撤除臨時用電線路,使用單位不得私自撤除。起重作業4起重作業平安管理規定4.1使用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應是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具有資質的專業制造廠,其平安、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備,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平安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4.2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撤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機械〕,需有取得政府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頒發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安裝后的起重裝備,應取得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使用證后,方可使用。4.3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臺帳,使用單位建立技術檔案。4.4自制、改造和修復的吊具、索具等簡易起重設備、必須有設計資料〔包括圖紙、計算書等〕。并應有存檔資料。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圖紙進行,經具有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前方可使用。起重作業平安管理4.5平安管理4.5.1使用單位應按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4.5.2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和起重機械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頒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4.5.3在進行大型起重作業前,平安監管管理部門應對施工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起重作業平安管理4.6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工程的平安檢查:4.6.1平安監督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4.6.2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平安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4.6.3對平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4.6.4對吊裝區域內的平安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4.6.5核實天氣情況;起重作業的平安措施4.7作業中平安措施4.7.1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4.7.2起重指揮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作業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4.7.3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4.7.4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4.7.5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4.7.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起重作業操作人員規定4.8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4.8.1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管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4.8.2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4.8.3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4.8.4在制動器、平安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到達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起重作業操作人員規定

4.8.5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滑動、吊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4.8.6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4.8.7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上下壓輸電線路。必須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平安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4.8.8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掉籠、吊具和吊索懸吊在空中;

起重作業操作人員規定

4.8.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4.8.10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停車;4.8.11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4.8.12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起重作業;起重作業司索人員規定4.9司索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4.9.1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4.9.2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宜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平安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4.9.3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

起重作業司索人員規定

4.9.4禁止人員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4.9.5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藍、吊斗等器具;4.9.6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4.9.7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平安距離,防止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起重作業收尾工作.10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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