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繼續教育《知識產權讀本》教學輔導講義_第1頁
新疆繼續教育《知識產權讀本》教學輔導講義_第2頁
新疆繼續教育《知識產權讀本》教學輔導講義_第3頁
新疆繼續教育《知識產權讀本》教學輔導講義_第4頁
新疆繼續教育《知識產權讀本》教學輔導講義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付費下載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知識產權讀本教學輔導講義課程結構第一章知識產權緒論知識產權概念和特征、WTO框架下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課程結構第二章專利法概述第三章商標法概述第四章版權法概述第五章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課程結構第六章高新技術與知識產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生物技術的專利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技術標準和專利、信息網絡傳播權第一章知識產權緒論本章內容第一節知識產權第二節WTO框架下的知識產權第三節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產權法第四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第一節知識產權一、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知識產權是人們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而依法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秘密權、產地標記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各種權利。狹義的知識產權,即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含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三個主要組成部分。第一節知識產權狹義的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兩個類別:一類是文學產權,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文學產權是關于文學、藝術、科學作品和傳播者所有的權利。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主要是專利權和商標權。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第一節知識產權二、知識產權的特征知識產權是是一種有別于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客體即知識產品(或稱為智力成果),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知識產權與相關權利的本質區別,在于其權利客體即知識產品的非物質性特征。第一節知識產權二、知識產權的特征(一)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二)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三)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知識產權的上述特征,是與其他民事權利特別是所有權相比較而言的,是具有相對意義的概括和描述。這并不意味著各類知識產權都具備以上全部特征,例如,著作權不具有國家授予的特點,商業秘密權不受時間性限制,產地標記權不具有嚴格的獨占性意義。第一節知識產權(一)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第一,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壟斷這種專有權利并受到嚴格保護,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品。第二,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并存。第一節知識產權(二)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專有權在空間上的效力并不是無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嚴格的領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國境內。第一節知識產權(三)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知識產權不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永恒權利,時間性的特點表明:知識產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相關知識產品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所共同使用。第一節知識產權三、知識產權的主體知識產權的主體即為權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權人、專利權人、商標權人等。這里所說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定條件下還包括非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以至國家。(一)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以創造者的身份資格為基礎,以國家相關管理部門認可或授予為條件。(二)知識產權的繼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從而產生數個權利主體對同一知識產品分享利益的情形。(三)知識產權法對外國人的主體資格,主要奉行有條件的國民待遇原則。第一節知識產權四、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中所創造的精神產品,即知識產品。知識產品的基本特點第一,創造性第二,非物質性第二節WTO框架下的知識產權《TRIPS協議》與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1994年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的生效,標志著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達到一個新高度。根據知識產權協議,知識產權范圍應包括版權及相鄰權、商標、地理標志、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及制止不正當競爭。第二節WTO框架下的知識產權《TRIPS協議》與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1)它采納了國際貿易中通行的“最惠國待遇”原則。(2)它規定了較高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在版權與相鄰權領域,將計算機軟件與數據庫作為文字作品加以保護,新增加了出租權;在商標領域,規定了作為商標(包括服務商標)給予保護的標志及其權利,特別規定了馳名商標的保護;在原產地標志領域,規定了成員國負有禁止混淆原產地標志(尤其是酒類與酒精類商品)的義務;在外觀設計領域,規定受保護的外觀設計所有人有權在10年內禁止他人制造、銷售或進口含有該設計的產品;第二節WTO框架下的知識產權《TRIPS協議》與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在專利領域,規定任何技術方面新穎的、具有創造性步驟和工業實用性的產品與工序,都應享有20年的專利權;植物品種專利可作為專利給予保護;并詳細地限定了強制性許可或政府利用專利的條件;在集成電路圖領域,規定集成電路圖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至少為10年;在商業秘密與專有技術領域,規定這類知識產權保護應包括藥品與農業化學產品;在與合同許可有關的反競爭法領域,規定WTO成員國須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濫用合同許可中的知識權利及其對競爭產生的消極作用。第二節WTO框架下的知識產權《TRIPS協議》與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3)特別規定了保護知識產權的實施。包括成員國有義務根據其國內法提供必要的程序與補救,以保障上述知識產權得以有效保護;這種程序必須是能夠確保對侵權行為采取有效地行動,并且是公正的;還規定了邊境措施等。第二節WTO框架下的知識產權《TRIPS協議》與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4)它規定了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實施《TRIPS協議》的不同時間表。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包括經濟轉型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分別從1996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2006年1月1日起實施。所有成員國從1996年1月1日起都必須履行適用《TRIPS協議》規定的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原則的義務。第三節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產權法一、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產生(一)知識產權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二)知識產權是科學技術發展的產物二、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智力成果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是國際上通行的確認、保護和利用著作權、工業產權以及其他智力成果專有權利的一種法律制度。第三節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產權法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法律救濟第一,提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即受侵害人通過行政程序,請求版權局、專利局或商標局對其權利給予保護。第二,提請民間知識產權組織解決。這主要見之于著作權領域,即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處理版權糾紛和爭議。第三,提請訴訟保護。包括通過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第三節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產權法四、知識產權法律體系(1)著作權法律制度(2)專利權法律制度(3)工業版權法律制度(4)商標權法律制度(5)商號權法律制度(6)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7)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8)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第四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主要原則(1)國民待遇原則(2)優先權原則(3)獨立性/獨立保護原則(4)最低限度保護原則第四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國民待遇原則所謂國民待遇原則,是指各締約成員國之間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相互給予平等待遇,使締約國國民在所有締約國享受其國民的同等待遇。優先權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于工業產權的國際保護。它是指某締約國國民就一項發明首先在任何一個締約國中提出專利申請或就一項商標提出了注冊申請時,自該申請提出之日起一定時間內,他如果向別的成員國也提出了同樣的申請,則別的成員國都必須承認該申請在第一個國家中遞交的日期,并把它看作是在本國遞交申請的日期。第四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獨立性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于工業產權的國際保護。它指締約國國民就同一項發明或商標在數國取得的專利權或商標專用權,相互獨立,各不相涉。獨立保護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于著作權的國際保護。它是指各締約國在遵守有關公約規定的最低限度保護標準的前提下,可自行確定本國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范圍、期限、作者的專有權利及其限制、侵權行為及補救辦法等。第四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最低限度保護原則它是指各締約國國內法規定的對有關外國作品的保護水平,不能低于國際公約規定的標準。例如《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規定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內”,各締約國對公約保護范圍內作品的保護期限,只能等于或大于公約規定的期限,而不得少于上述期限。本章要點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征WTO框架下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知識產權讀本教學輔導講義第二章專利法概述本章內容第一節專利概述第二節專利保護的客體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第一節專利概述一、專利的概念與特點1、專利的概念專利是一項發明創造,即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第一節專利概述專利權的特點:第一,專有性。專有性也稱獨占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性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權利。第二,時間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擁有法律賦予的專用權只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后,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專有權。第三,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的專利局依照本國的專利法所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本國法律管轄范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是無效的。第一節專利概述二、專利的種類在國際上,專利一般是指發明專利。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一)發明專利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是人們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生活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第一節專利概述二、專利的種類(二)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第一節專利概述二、專利的種類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是:第一,實用新型僅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針對后一特點,人們一般將其稱為“小發明”。第一節專利概述二、專利的種類(三)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第一節專利概述二、專利的種類(三)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與新型都可以涉及產品的形狀,但不同的是,實用新型是一種技術方案,所涉及的形狀與產品的技術效果和功能有關;而外觀設計是一種設計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與產品的美感有關。第二節專利保護的客體一、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專利保護的客體,是指專利保護的對象,即可以取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一)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是發明人的一種技術思想,他是利用自然規律做出的能夠解決技術領域某一特定問題的新技術方案,或稱技術構思。發明又可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其相應的專利通常分別稱為產品發明專利和方法發明專利。(二)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第二節專利保護的客體一、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區別:1)實用新型僅限于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發明,也就是說,它只能是對機械、設備、裝置、器具、日用品等產品的新的設計,因此,工藝方法發明不能以實用新型專利保護。2)實用新型一般比發明的創造性要第一些,發明應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應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第二節專利保護的客體一、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區別:3)是在對實用新型的保護方式上,有的國家是以注冊或登記的方式保護。我國對實用新型的保護方式上,有的國家是以注冊或登記的方式,因為我國《專利法》雖然規定了實用新型應當具備的專利性條件,但同時又規定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只進行初步審查(形式審查)而不進行專利性審查,只要經形式審查合格及可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至于其是否符合專利條件,一般是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解決。4)是法律對實用新型的保護期限比發明要短的多。第二節專利保護的客體一、授予專利權的客體(三)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第二節專利保護的客體一、授予專利權的客體綜上所述,我國專利法保護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類客體。對實用新型和發明是保護工業品的技術方案或技術構思,對外觀設計更確切地說是保護工業品的外表的藝術造型。第二節專利保護的客體二、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第二節專利保護的客體二、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一、專利權人的權利1)專利權人享有自行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的權利,或者專利權人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一、專利權人的權利2)專利權具有排他權的屬性,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3)專利權人有權通過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收取專利使用費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二、專利權人的義務1)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2)專利權人應當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其利用專利權的方式并適度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得濫用專利權,不得損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三、專利權的限制對專利權的限制主要包括三種形式:1、計劃許可2、強制許可3、不視為侵權行為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1、計劃許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2、強制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2、強制許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2、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是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2、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3、不視為侵權行為(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3、不視為侵權行為(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第三節專利權的內容3、不視為侵權行為(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一、專利的申請和審查專利權是不能自動取得的,就是對于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發明或實用新型,也必須履行專利法所規定的專利申請手續,向國家專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經過法定的審批程序,最后審定是否授予專利權。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一、專利的申請和審查申請專利應提交的文件:1)請求書。其中包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關于與發明創造及專利申請有關系的人和機構;申請文件及附加文件的清單;以及一些其他事項。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一、專利的申請和審查申請專利應提交的文件:2)說明書。第一,說明書是一個技術性文件,是專利申請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請專利的核心文件。第二,說明書是一個法律性文件,實踐當中,說明書撰寫得好與差,將會影響到專利權是否能夠獲得。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一、專利的申請和審查申請專利應提交的文件:2)說明書。第三,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有用的背景技術、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發明的內容、發明的優點及積極效果、有關附圖及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以及最佳實施方案。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一、專利的申請和審查申請專利應提交的文件:3)權利要求書。(最重要,最關鍵)權利要求書用以確定申請人請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也就是再一次用簡明方式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4)摘要。摘要是對說明書內容的簡短說明。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一、專利的申請和審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的文件:1)請求書。請求書是申請人向專利局表示請求授予專利權的愿望的文件。2)圖片或者照片。為了清楚而準確地顯示請求保護的對象。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二、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三、專利侵權行為(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其專利的行為。①制造專利產品;②使用專利產品或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③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④使用專利方法。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三、專利侵權行為(2)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即違背專利權人的意愿,以欺騙他人獲取高額利潤為目的而冒充他人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如在自己的非專利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標記或專利號等。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四、專利侵權的處理機關專利管理機關和各級人民法院。五、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二)賠償損失(三)沒收侵權人的侵權產品,排除妨礙(四)消除影響(五)刑事處罰第四節專利權的保護(五)刑事處罰對于假冒專利的,除了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專利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允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于違法所得4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于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本章要點專利的基本概念和特點專利權保護的客體專利權的內容專利侵權行為的界定及法律責任知識產權讀本教學輔導講義第三章商標法概述本章內容第一節商標概述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第一節商標概述一、商標的概念商標是經營者在其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能夠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區別開的標志。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第一節商標概述二、商標的種類根據商標構成,可將商標分成: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組合商標第一節商標概述二、商標的種類根據商標的用途,可將商標分為:商品商標:區別商品使用的標記服務商標:區別服務使用的標記集體商標: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證明商標: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第一節商標概述三、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是指使用時間較長、聲譽卓著,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馳名商標作為專有名詞最早出現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可口可樂、奔馳、雀巢、索尼,我國的茅臺、海爾、同仁堂(中藥)、同仁(眼科醫療服務)等馳名商標名聞遐邇,這些久負盛名的名牌反映了馳名商標的共同特征。第一節商標概述馳名商標的特征:第一,馳名商標歷史悠久,知名度高。第二,馳名商標品質恒久保障,聲譽卓著。第三,馳名商標商品行銷面廣,市場占有率高。第四,馳名商標是獨立的無形財產權。第五,馳名商標易受侵害。第一節商標概述馳名商標的認定的方式必須由法定的權威機關來認定。目前大體有三種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一、由商標主管機關確認;二、由法院認定;三、由民間權威機構通過消費者推選。第一節商標概述馳名商標的認定的標準(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認定機關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人民法院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一、商標注冊的申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一、商標注冊的申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二、商標注冊的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二、商標注冊的審查商標局進行商標審查,通常具有以下三類審查:1、是否可以作為商標標志的審查;2、關于商標顯著性特征的審查;3、商標相同和近似的審查。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一)不得作為商標的標志的審查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一)不得作為商標的標志的審查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一)不得作為商標的標志的審查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一)不得作為商標的標志的審查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二)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商標的顯著特征,是指商標應當具備的足以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來源的特征。商標顯著特征的判定應當綜合考慮構成商標的標志本身(含義、呼叫和外觀構成)、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所屬行業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二)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這里所說的商標的顯著性特征指,當消費者看到了這個商標的時候,能夠將其與其他產品的標志、商標加以區分,在考慮商品、商標具有顯著性的時候,我們不僅要看商標本身的含義,它的獨一、它的構成,還需要看商品商標所指定的商品的類型,以及使用該商品的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二)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對于下列標志考慮到商標的顯著性問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二)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3)缺乏顯著特征的。前類所列標志如果通過使用已經具有了顯著性的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三)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商標相同是指兩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三)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商標近似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商標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立體商標的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觀近似,顏色商標的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三)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商標近似和相同的判定:首先,需要認定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類似種類;其次,同商標本身的音、形、意等整體來進行考慮。第二節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三)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一、商標權人的權利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有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一、商標權人的權利商標權人可以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時,依法享有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一、商標權人的權利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延期。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一、商標權人的權利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延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二、商標權人的義務對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行為所引起的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二、商標權人的義務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有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二、商標權人的義務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1、使用自己商標的權利,這是自行使用的權利;2、在所使用的產品、所提供的服務上,標明自己的注冊商標并且標明注冊商標的字樣;3、商標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并簽訂許可合同,這是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二、商標權人的義務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6、商標權人發現自己的商標遭到侵權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以請求工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保護處理,同時在起訴之前可以法院采取相關禁令還可以采取財產保全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二、商標權人的義務商標權人應當依法使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商標權人使用注冊商標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二、商標權人的義務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第三節商標權的內容二、商標權人的義務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一、商標權保護概述商標行政機關依法確認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所有權。通過商標審查程序保護注冊人的在先權利。商標局對與注冊在先的商標相同近似的申請不予核準。對侵犯注冊在先權利的商標注冊,注冊人可在其注冊之日起5年內提出爭議,還可以通過撤銷程序維護自己的注冊在先權利。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一、商標權保護概述制止侵犯商標權的行為,禁止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商標等侵權行為,并對已實施的侵權行為進行制裁。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二、商標權保護的范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準,就是要求商標注冊人在商品上和經營活動中使用其注冊商標時,應與商標局注冊在案的標志相一致。使用的商品應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即應在商標局核定的具體商品和服務范圍內。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二、、商標權保護的范圍商標主管機關將依據《商標注冊法》這一法律文件所載明的商標權人、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和保護期限進行保護。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三、商標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分以下五類: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行為。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三、商標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分以下五類: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4)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三、商標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分以下五類: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標名稱或者商品裝潢實用,誤導公眾。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刑事責任故意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應受刑罰制裁的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商標犯罪行為有三類: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商標犯罪行為有三類: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這里我們看到,對于商標侵權責任有這樣三種類型:1、民事責任2、行政責任3、刑事責任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四、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對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就是實施優于一般商標保護的法律措施,主要體現在注冊的擴大保護和侵權行為的嚴肅處理上。第四節商標權的保護四、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1)對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2)放寬馳名商標注冊顯著性的要求(3)賦予馳名商標廣泛的排他性權利(4)給予馳名商標特殊注冊的制度(5)給予馳名商標廣泛的保護本章要點商標權的概念及其類型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商標權的內容商標權的保護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知識產權讀本教學輔導講義第四章版權法概述本章內容第一節版權概述第二節版權保護的客體第三節版權的歸屬第四節版權的保護期第五節版權的內容和限制第六節版權的保護與侵權責任第一節版權概述一、版權和作品版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或者說,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在我國版權通常被成為“著作權”。第一節版權概述一、版權和作品作品要能夠獲得著作權保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作品應該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現,不具有此特征的作品不能成為作品。(2)作品應具有獨創性或原創性。即作品應是作者自己創作的,而不是抄襲的。(3)作品應按照法律允許的表現形式加以表現。第一節版權概述二、版權主體和作者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第一節版權概述二、版權主體和作者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第二節版權保護的客體一、 版權法保護的對象包括以下列形式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第二節版權保護的客體一、 版權法保護的對象鄰接權也受著作權法保護。這些權益包括: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第二節版權保護的客體二、版權法不保護的對象(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二)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三)時事新聞;(四)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節版權的歸屬一、著作權歸屬的一般原則著作權屬于作者,是著作權歸屬的一般原則。在法律上,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著作權》規定,作者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人。由于著作權人這一民事權利是基于創作出文學藝術或其他作品這一事實而依法產生的,所以未成年的作者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人。第三節版權的歸屬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權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第三節版權的歸屬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權通常確定一件作品是否屬合作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作者之間應有共同從事創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2)在創作過程中合作作者始終貫徹了合作創作的意圖,相互討論、注重創作中的銜接、協調的統一。(3)每個合作所完成的文學藝術形式,應當達到著作權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標準。第三節版權的歸屬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權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又可分為不可分割作品和可分割作品。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分割的,作者對自己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行使著作權,但是行使該權利時,不得構成對合作作品整體的侵害。第五節版權的內容和限制三、著作權的限制(二)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法定許可使用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例如: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第五節版權的內容和限制(三)著作權的強制許可使用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第六節版權的保護與侵權責任一、著作權民事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11種著作權侵權行為(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第六節版權的保護與侵權責任一、著作權民事侵權行為(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第六節版權的保護與侵權責任二、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停止侵害,指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指侵犯著作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的人身權利侵害而適用的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其他方式一起適用。賠償損失,侵權損害的民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賠償損失又是承擔財產責任的主要方式,確定侵犯著作權行為賠償責任遵循如下原則:全部賠償原則;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第六節版權的保護與侵權責任三、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第六節版權的保護與侵權責任三、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責任以下8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1)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其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第六節版權的保護與侵權責任三、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責任以下8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第六節版權的保護與侵權責任四、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侵權行為已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侵犯知識產權罪”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六節版權的保護與侵權責任四、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有:(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本章要點版權的基本概念版權保護的客體版權的歸屬版權的內容和限制版權的保護與侵權責任第五章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本章內容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淵源“反不正當競爭”的概念,起源于1850年的法國。它的立法來源是《新西蘭民法典》第1382條。1896年德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專門法。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第8款規定,知識產權包括版權、鄰接權、與發明有關的權利、科學發現權、標記權、反不正當競爭權、商業秘密權等等。即對反不正當競爭活動給予保護是“知識產權”的一項內容。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巴黎公約》第10條之二規定,本同盟成員國必須對各該國國民保證予以取締不正當競爭的有效保護。并且規定:凡在工商業活動中違反誠實經營的競爭行為即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特別禁止下列情況:(1)采用任何手段對競爭對方的企業、商品或工商業活動造成混亂的一切行為;(2)在經營商業中利用謊言損害競爭對方的企業、商品或工商業活動的信譽的;(3)在經營商業中使用會使公眾對商品的性質、制造方法、特點、使用目的或數量發生混亂的表示或說法。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首次出現在1982年的《廣告管理暫行條例》第9條,該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廣告的壟斷和不正當的競爭”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其后在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的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中分別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盡管沒有直接出現“反不正當競爭”的概念,上述三條均反映出反不正當競爭的原則。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二反不正當競爭的法的立法宗旨首先,不正當競爭法維護市場公平正當的交易秩序,維護公共利益。保護競爭者公平競爭,為社會提供貨真價實的服務和商品。良好的競爭秩序是整個社會秩序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其次,不正當競爭法的重要保護對象是競爭者的利益,它保護競爭者的商譽、商標、經營經驗、商業秘密以及其他獨特的成果,以確保競爭者能安全地享用他自己的勞動成果而不被他人剝奪。同時,不正當競爭法保證競爭者有施展其經營本領的自由,保證每個競爭者應有的擴張機會的發展空間。第三,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消費者利益。作為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消費者的利益也應該得到充分的重視。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宗旨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是市場競爭中各方面主體的合法利益。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歸納為以下十一種類型。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理解應該把握如下三點:首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其次,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這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共同特點。第三,不正當競爭行為必須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為。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法可以歸納為以下十一種類型。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一)仿冒行為仿冒行為是指經營者從事不正當市場競爭,將自己的產品或者服務同其他經營者的產品或者服務相混淆,并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或誤購行為。(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謂“知名商品”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悉知的商品。人民法院在認定知名商品時應當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作為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原告應當對其商品的市場知名度負舉證責任。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二)虛假標示行為虛假標示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其產品或者產品的包裝上,對產品的質量標識、原產地或者其他能夠反映產品品質的各種因素作不真實的標注,以欺騙消費者、獲取不正當的利益。《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三)限制競爭行為1、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1)行為主體的特定性: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2)行為的特定性:即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行為。行為的核心在于排斥他人參與競爭。2、政府機關的限制競爭行為 行政性強制經營行為,即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地區封鎖行為,即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四)商業賄賂行為商業賄賂行為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或服務而采用財務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違法行為。即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包括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行為。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五)虛假宣傳行為即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六)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是指經營者采用非法手段獲取、披露或使用(包括允許他人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侵犯商業秘密的類型包括:(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上述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權商業秘密。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七)低價傾銷行為低價傾銷行為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認定不當低價銷售行為應當考察經營者客觀上是否實施了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且主觀上是否存在排擠競爭對手的目的。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以下四類行為不屬于正當競爭行為。(1)銷售鮮活商品。(2)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3)季節性降價。(4)因償還債務、轉產、歇業降價的銷售商品。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八)不正當附條件銷售行為即經營者銷售商品,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的行為。這種行為強調“違背購買者的意愿”,這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附加的不合理交易條件主要包括:限定價格、劃分銷售區域、劃分顧客、獨家銷售等。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九)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利用物質、金錢或者其它經濟利益引誘購買者與之交易,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1、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十)低毀商譽行為詆毀他人商譽行為,即商業誹謗行為,是指經營者為了獲得競爭利益,針對同類競爭對手,故意捏造和散布有損其商業信譽和商業聲譽的虛假事實,以削弱其市場競爭能力,使其無法正常參加市場交易,從而使自己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的行為。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注意,這里的行為人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其他非經營者實施的侵害他人商譽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可構成共同侵權人。如,新聞機構被利用詆毀他人商譽,僅構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而非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次,捏造散布行為應當為第三人所知曉,否則不能認定為損害。同時,散布的事實必須是虛假的。如果是真實的事實,則該行為不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十一)串通投標行為串通投標行為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投標者之間惡意通謀、抬高或者壓低標價,共同損害招標者的利益;或者招標者和投標者勾結,共同排擠其它投標者的行為。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二、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責任(一)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是民事侵權責任的主要承擔方式,起到損害補償、懲戒和教育的功能。《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為:(1)主觀過錯要件

(2)損害結果要件(3)違法行為要件(4)因果關系要件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二)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侵權責任1虛假標示行為的侵權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然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商業賄賂行為的侵權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采用財務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3限制競爭行為的侵權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的,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指定的經營者借此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4虛假宣傳行為的侵權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5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侵權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6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侵權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7串通投標行為的侵權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其中標無效。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責任1經營者違反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八條,經營者有違反被責令暫停銷售,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的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被銷售、轉移、隱匿、銷毀財務的價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第二節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法律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九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區之間正常流通的,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同級或者上級機關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被指定的經營者借此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一、商業秘密的概念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商業秘密的特點:(一)秘密性:商業秘密“不為公眾所知悉”,即有關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有關信息不構成不為公眾所知悉:(1)該信息為其所屬技術或者經濟領域的人的一般常識或者行業慣例。(2)該信息僅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進入市場后相關公眾通過觀察產品即可直接獲得。(3)該信息已經在公開出版物或者其他媒體上公開披露。(4)該信息已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方式公開。(5)該信息從其他公開渠道可以獲得。(6)該信息無需付出一定的代價而容易獲得。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二)經濟性:商業秘密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的,即“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三)保密性:商業秘密需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即權利人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與其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況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的,應當認定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只對必須知悉的相關人員告知其內容。(2)對于涉密信息載體采取加鎖等防范措施。(3)在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有保密標志。(4)對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等。(5)簽訂保密協議。(6)對于涉密的機器、廠房、車間等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確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四)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行為主體是經營者,既包括獲取人,也包括第三人。行為對象是商業秘密,因此認定是否構成侵權,必須首先確認是否存在商業秘密。行為人主觀上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通常情況下,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是故意行為。即明知行為對象是商業秘密;明知自己的獲取、使用行為違法而實施,具有獲得非法競爭利益的目的。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一)反向工程對通過自行開發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不能認定為是“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當事人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不予支持。第三節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三、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侵權行為導致商業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的,應當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確定損害賠償額。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根據其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等因素確定。本章要點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商業秘密的特點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知識產權讀本教學輔導講義第六章高新技術與知識產權本章內容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第二節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第三節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保護第四節生物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第五節植物新品種的知識產權保護第六節技術標準和知識產權保護第七節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到2020年,要把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知識產權法治環境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顯著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深入人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水平和擁有量能夠有效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近五年目標:(1)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大幅度提高,擁有量進一步增加。本國申請人發明專利年度授權量進入世界前列,對外專利申請大幅度增加。培育一批國際知名品牌。核心版權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明顯提高。擁有一批優良植物新品種和高水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2)運用知識產權的效果明顯增強,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顯著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對知識產權領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的核心知識產權,熟練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優勢企業。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近五年目標:(3)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顯著減少,維權成本明顯下降,濫用知識產權現象得到有效遏制。(4)全社會特別是市場主體的知識產權意識普遍提高,知識產權文化氛圍初步形成。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今后15年,科技工作的指導方針是: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要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擺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引進了大量技術和裝備,對提高產業技術水平、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只引進而不注重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勢必削弱自主研究開發的能力,拉大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事實告訴我們,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關鍵領域,真正的核心技術是買不來的。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科技人才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所在。作為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務,努力開創人才輩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設一支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相適應的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的高素質科技人才隊伍,為我國科學技術發展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證。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二、技術創新的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二)發展目標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到2020年,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總體目標是: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安全的能力顯著增強,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撐;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二、技術創新的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二)發展目標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到2020年,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研究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響的科學技術成果,進入創新性國家行列,為在本世紀中葉成為世界科技強國奠定基礎。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經過15年的努力,在我國科學技術的若干重要方面實現以下目標:1掌握一批機關國家競爭力的裝備制造業和信息產業核心技術,制造業和信息產業技術水平進入世界先進行列。2農業科技整體實力進入世界前列,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有效保障國家食物安全。3能源開發、節能技術和清潔能源技術取得突破,促進能源結構優化,主要工業產品單位能耗指標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4在重點行業和重點城市建立循環經濟的技術發展模式,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科技支持。第一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5重大疾病防治水平顯著提高,艾滋病、肝炎等重大疾病得到遏制,新藥創制和關鍵醫療器械研制取得突破,具備產業發展的技術能力。6國防科技基本滿足現代武器裝備自主研制和信息化建設的需要,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保障。7涌現出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學家和研究團隊,在科學發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響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