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933-2021 無人機航空磁測技術規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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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07.060CCS

D

14備案號:

DB63 DB

63/T

1933—2021無人機航空磁測技術規范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

布DB63/T

1933—2021 前言

................................................................................

II引言

...............................................................................

III1

范圍

..............................................................................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3

術語和定義

........................................................................

14

總則

..............................................................................

25

技術設計

..........................................................................

26

系統設備

..........................................................................

77

野外測量工作

.....................................................................

108

數據處理與圖件編制

...............................................................

149

資料推斷解釋

.....................................................................

1610

成果報告編寫與提交

..............................................................

18附錄

A (資料性) 無人機航空磁測工作設計編寫提綱...................................

20附錄

B (資料性) 無人機航空磁測記錄表.............................................

23附錄

C (規范性) 國際地磁參考場(IGRF)及地磁正常場校正.............................

31參考文獻

............................................................................

38DB63/T

1933—2021 本文件按照GB/T

—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由青海省自然資源廳提出并歸口。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彤、馬立華、孟軍海、殷興青、馬金忠、熊文博、李戰業、黃申碩、馬龍、叢曉明、陳豐田。本文件由青海省自然資源廳監督實施。IIDB63/T

1933—2021 近年來無人機航空磁測已經成為航空物探領域的重要技術分支之一。該方法以無人機為搭載平臺,具有高效、靈活、低風險,以及高數據準確性、低噪聲水平、高空間分辨率等優點,已經在我國能源、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勘查等多個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并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無人機航磁技術是在

航空磁測技術水平,編制了本標準。IIIDB63/T

1933—20211 范圍資料推斷解釋與圖件編制、成果報告編寫與提交等方面的技術要求。無人機航空磁測工作,其他目的的無人機航空磁測工作可參考使用。2 規范性引用文件文件。GB/T

14499 地球物理勘查技術符號DZ/T

0071 地面高精度磁測技術規程DZ/T

0142-2010 航空磁測技術規范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無人機

unmannedaerIal

vehIcle(UAV)由遙控設備或自備程序控制裝置操縱,帶任務載荷的不載人航空器。3.2無人機航空磁測系統UAV

aeromagnetIc

sYstem以無人機為搭載平臺、以航空磁力儀為測量設備的地磁場強度模量值獲取系統。3.3無人機航空磁測

UAV

aeromagnetIc

total

fIeld

使用無人機航空磁測系統測量地磁場強度模量值的航空磁測。3.4控制站

control

statIon統信息顯示,以及記錄和分發等功能的設備。設置在地面的控制站稱為地面控制站。3.5數據鏈

data

的上行鏈路傳輸遙控指令或數據,無人機到控制站的下行鏈路傳輸遙測數據和航空磁測系統信息。DB63/T

1933—20213.6飛行仿真

無人機駕駛員在地面利用仿真模擬器進行的仿真模擬測試手段。4 總則4.1 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油氣資源調查、地質災害調查、環境監測等方面研究。4.2 無人機航磁測量可分為地球磁場總強度絕對值測量(T)、地球磁場相對測量(ΔT)和地球磁場梯度測量,目前無人機航空磁測工作主要采用地球磁場總強度絕對值測量(T)。4.3 用于航空磁測的無人機系統應配備遠程測控系統,具備自主飛行能力;具備

4

級風力(8

m/s)氣象條件下安全飛行的能力。4.4 無人機航磁測量應使用靈敏度優于±0.01

的航磁測量系統,以獲取高質量的航磁測量數據。4.5 磁探頭采用硬架方式安裝時應進行無人機磁場補償,補償精度應滿足測量精度要求。4.6 測控站架設位置應滿足無人機遠程測控的通視要求;飛行測量前應進行航空磁測系統靜態測試、測線規劃、飛行仿真、放飛檢查等工作,以保證飛行安全和測量質量。5 技術設計5.1 資料收集與踏勘5.1.1 資料收集與分析布置、測線規劃、地面測控站和磁日變基站選址等工作提供依據,主要包括:a)

b)

測區地形地貌、高大障礙物分布情況、交通、氣象和人文等資料;c)

測區內可用于航跡規劃和飛行仿真的數字高程模型數據;d)

其他資料。5.1.2 現場踏勘技術設計編制前,宜前往工作區進行現場踏勘,對以下內容進行概略了解,主要包括:a)

測量區域空域管理相關部門、空中禁區、作業機場、夜航條件、無人機作業保障條件;b)

測區交通條件、測控站布置條件、氣候變化及生活保障等;c)

根據已知資料了解、采集危險點坐標。5.2 測區范圍確定5.2.1 測區選擇原則循以下原則:a)

區域性和綜合性無人機航空磁測測區,應保證構造單元和異常的完整性;b)

近典型已知礦床;c)

油氣無人機航空磁測測區,應選在尋找油氣資源的遠景區內。5.2.2 測區范圍確定原則綜合確定,并保持邊界盡量規則,范圍確定時應遵循以下原則:a)

定;b)

測區范圍應大于解決的地質任務所涉及的范圍;測線間距(m)1∶2000201∶5000501∶100001001∶250002501∶50000500≤1∶500001∶10000~1∶200025000~150000DB63/T

1933—2021c)

測區范圍應結合地形地貌、限制飛行區域分布情況、危險點及無人機機動性能情況綜合確定;d)

測區范圍應結合測控方法、測控站布置、通視及覆蓋情況確定;e)

2

條~3

兩端應與相鄰高精度或同精度測量的測區原則上重復

1

km~2

km。以保證相鄰測區工作成果的拼接完整性。5.3 測區分區及分區范圍5.3.1

測線長度大于無人機系統測控半徑或無人機作業半徑時,可將測區合理劃分為若干個分區。5.3.2

測區地形情況差異較大時,可根據地形切割程度合理劃分分區。5.3.3

可根據一個測區的不同區段地質構造走向或多數已知礦帶走向的變化情況合理劃分分區。5.3.4

應根據以上分區原則統一規劃分區,分區形態應盡量規則減少的角點數,以提高測量效率。5.4 測網布置5.4.1 測量比例尺5.4.1.1 測量比例尺一般根據工作任務、探測對象大小、測區地形條件、無人機飛行性能、飛行高度和技術設備情況,以及經濟上的合理性等因素,綜合分析測量的預期效果后確定。5.4.1.2 無人機航空磁測的測量比例尺與測量任務類型有關,其對應關系參見表

1。5.4.1.3 根據不同測量任務要求,應綜合考慮測區自然地理、地質、地球物理、無人機、測量儀器和測量方法等因素,以突出測量效果為目的,合理選擇測量比例尺。表1 測量任務與比例尺對照表5.4.2 測線間距5.4.2.1表1 測量任務與比例尺對照表5.4.2 測線間距表2 測線間距與測量比例尺對照表5.4.2.2 表2 測線間距與測量比例尺對照表5.4.2.2 對局部成礦有利地段或有意義的地區,可加密測線測量。5.4.2.4 根據具體條件,可分區布設不同間距的測線。無特殊情況,同一個測區不宜多于兩種測量比例尺。5.4.3 測線布置5.4.3.1 測線方向應垂直于或基本垂直于測區內的主要地質構造走向或探測目標的總體走向。5.4.3.2 一個測區盡量使用一個折中的測線方向。當一個測區內主要地質構造走向或勘查目標的總體走向有較大變化時,可分區設計不同方向測線。5.4.3.3 在測區內,對局部成礦有利地段或有意義的地區,可加密測線測量。平均飛行高度(m)(高差<100m/km)(高差<200m/km)(高差<400m/km)(高差<600m/km)(高差>600m/km)≥1∶1000050~10090~150100~1751∶2500050~12590~150100~1751∶5000070~14090~170100~250150~3501∶10000080~170100~225120~300180~425500~7001∶250000100~280150~425200~560300~950500~1000DB63/T

1933—20215.4.3.4 在測區內,可根據具體條件,分區布設不同間距的測線,同一個測區不宜多于兩種測量比例尺。5.4.4 控制線布置5.4.4.1 要求布置垂直于測線方向的控制線,主要用于聯系和調整測線的磁場水平,檢查全測區的測量質量,研究不同走向異常的變化。5.4.4.2 控制線宜選擇在磁場相對平靜和地形平緩地段,并且與測線上的離地飛行高度盡量接近。每條測線要求有兩條控制線穿過。5.4.4.3 控制線的間距應根據工作任務要求和測區自身特點制定,一般選擇為測線間距的

倍~30倍。5.4.4.4 為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控制線兩端宜向測區外延

3

條~5

條測線距。5.4.4.5 當測區布置兩組正交測線,且正交測線滿足控制線使用要求時,可不專門安排控制線測量。5.5 飛行高度5.5.1 飛行高度應在綜合分析測區測量目標、地表高程數據、影像解譯資料、踏勘結果及無人機的飛行性能等各種因素后通過航跡規劃方法給出,經飛行仿真驗證后確定。5.5.2 在不同地形條件下,設計平均離地飛行高度時,可參照表

3。測線平均離地飛行高度的上限原則上不應超過主測線間距的 /2

倍。表3 不同地形條件下的平均飛行高度表3 不同地形條件下的平均飛行高度5.5.3 在地形特別復雜的地區,如果確定能夠實現預定的航空磁測目標要求,可根據地形條件、氣象安全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飛行高度,同時要避免相鄰架次或測線的飛行高度差別過大。5.5.4 區域性、綜合性和專屬性礦產無人機航空磁測時,在保證飛行安全的前提下,應按設定的離地高度隨地形起伏飛行;油氣航空磁測時,應按海拔高度水平飛行或按離地高度緩起伏飛行。5.5.5 在水域上空飛行測量時,應按實際允許的安全高度平飛;高差大于

600

m

且梯度大于無人機爬升率或下滑率時,應按海拔高度緩起伏飛行。5.5.6 當測區內地面磁性人文干擾較多時,為減少其影響,可適當抬高平均離地飛行高度,也可通過飛行試驗確定合理的離地飛行高度。5.5.7 可以根據航跡規劃及飛行仿真驗證結果,統計平均飛行高度和超高比例。飛行高度及超高部分應在設計書中明確規定,超高百分比不大于

1%。5.5.8 測量離地飛行高度的測量誤差應小于實際離地高度的

10%。5.6 航高規劃5.6.1 無人機航空磁測在確定測網平面坐標后,為保障飛行安全和控制飛行質量,應對飛行高度進行航跡規劃。偏航距(m)≥1∶10000≤1/3測線距1∶25000≤80

1∶50000≤150

定位精度(m)≥1∶10000±2.01∶25000±5.01∶50000±10.0DB63/T

1933—20215.6.2 無人機航空磁測航跡規劃應以數字高程模型數據、危險點三維坐標和所用無人機飛控參數信息為基礎,規避飛行安全隱患,實現無人機離地高度隨地形起伏飛行。5.6.3 無人機航空磁測航跡規劃應保證無人機安全越障,最大限度避免人為干擾,通過航高規劃使無人機能按設定高度依地形起伏飛行,航跡規劃應遵循以下原則:a)

b)

宜實現測線按設定程序和參數全自主飛行,避免人為干擾,保證無人機飛行高度可預期;c)

過大高度變化,保證測網交叉點處飛行高度的一致性;d)

保證平均飛行高度滿足

的相關規定。5.6.4 航跡規劃結果應通過飛行航跡仿真軟件進行評估,驗證規劃的可行性和正確性。5.7 飛行速度與采樣率5.7.1 航空磁測應選擇低空性能好的無人機。當測量系統的數據采樣率不高時,應盡量采用低速飛行。5.7.2 低采樣率

n(次每秒):P

........................................

(1)式中:υ——S——探測對象的最窄異常寬度,單位為米(m);P——

3

個采樣點組成。無人機航空磁測選用每秒

10

次的采樣率較合適。原則上,采樣間距應小于或等于按測量比例尺制圖時圖上

代表的距離數,但最低采樣率不應小于每秒

2

次。5.8 導航定位及精度5.8.1 導航定位方法無人機航空磁測應使用滿足定位要求的衛星導航定位系統或組合導航定位系統實現導航定位。5.8.2 導航定位精度及偏航距5.8.2.1 所用導航定位系統靜態定位精度(均方差)應優于±2m。動態定位精度根據工作比例尺按表4

設置。表4 不同測量比例尺定位精度(均方差)5.8.2.2 導航精度以每條測線實際飛行的航跡偏離預定測線位置的距離(即偏航距)來衡量。偏航距應小于±30m

或不大于

表4 不同測量比例尺定位精度(均方差)5.8.2.2 導航精度以每條測線實際飛行的航跡偏離預定測線位置的距離(即偏航距)來衡量。偏航距表5 表5 不同比例尺測量偏航距123452.00.100.40(140

m)0.301.00(40

m)1.603.00.150.60(200

m)0.501.25(50

m)2.55≥4.00.200.75(300

m)0.701.50(60

m)3.5DB63/T

1933—20215.8.2.3 對連續偏航大于偏航距要求,長度大于測量比例尺成圖長度

cm

的測線,應進行補測。補測測線兩端與合格測線重復長度不得少于

2km,并且補測測線兩端應與控制線相交。5.9 磁日變觀測5.9.1 在航空磁測中磁日變引入的誤差較大,測量期間應同時進行磁日變觀測。5.9.2 采集磁日變數據并用于對航空磁測原始數據校正,確定磁場基值,監視磁暴與磁擾發生及其對航磁測量的影響。5.9.3 當磁測均方差誤差為

2

nT~5

nT

50

海洋調查可以放寬至300

km,測區較大時,應采用多個磁日變站同步觀測。5.9.4 磁日變站址應選擇在磁場平靜、磁梯度小、人文干擾小、地形平坦開闊地段,要求以探頭為中心進行十字剖面觀測,在半徑

2

m

及高差

0.5

m

范圍內,磁場變化不超過設計均方誤差值的

1/2。探頭位置和高度確定后,應保持不變,探頭位置與儀器主體之間的距離應大于

2

m,探頭與建筑物或其它人文干擾之間的距離均應大于

30

5.9.5 日變觀測用磁力儀,應使用與航空磁力儀同等測量精度的磁力儀。5.9.6 明確磁日變觀測采樣率、記錄方式和噪聲水平。日變觀測最低采樣率不應小于每秒

1

次。5.9.7 提出磁日變校正方法;采用多臺站磁日變測量時,應明確磁日變歸算和校正方法。5.9.8 磁暴期間,不得進行航空磁測。當進行高精度航磁測量時,磁日變記錄連續出現梯度變化大于1

nT/min

時,應密切注意其變化;當連續出現梯度大于

5

nT/3

的非線性變化時,應停止飛行或事后補飛。5.9.9 應設定磁測儀器校正點,用于了解一天或一段工作時間內儀器性能是否正常,校正點應位于磁場梯度較小處,附近沒有可移動磁性干擾物,設于觀測路線上或其他便與使用的地方,并應設立標志,每次對校正點時的點位和高度盡可能一致,每個閉合單元的觀測應始于校正點,終于校正點。5.9.10 按照

5.9.4

選定的日變觀測站可兼做基點使用,使用前進行

小時連續日變觀測,了解儀器性能和短周期日變特征,可選擇地磁場變化平穩段,即

2

h

內地磁場平均值變化不超過

2

求取平均值作為基站

T05.10 數據收錄與內容5.10.1 數據收錄形式記錄。數據收錄系統的存儲介質應能保證數據記錄的完整性、真實性,并具有很高的抗損性。5.10.2 數據收錄內容5.10.2.1 無人機空中數據收錄海拔高度值(hg)、導航定位坐標值(X、Y)或經緯度(λ、φ)及氣壓高度值、采樣點號、日期、時間等;當采用實時軟補償時,還應收錄補償后的磁場值。5.10.2.2 磁日變數據收錄應有以下內容:定位坐標值(X、Y)或經緯度(λ、φ)、采樣點號、日期、時間等。5.11 航磁測量總精度的衡量與誤差分配5.11.1 在設計書中,按任務要求規定航空磁測總精度。使用磁通門磁力儀時總精度均方差誤差不大于±5nT,使用光泵磁力儀時總精度均方誤差不大于±3nT。各種因素的影響可參照表

6、表

7

分配。表6 相對測量(△T)誤差分配表表6 相對測量(△T)誤差分配表注:表中δ2、δ4

12345672.00.10

m)0.30

m)1.400.700.703.00.15

m)0.50

m)2.400.850.50≥4.00.20

m)0.70

m)3.301.00.70DB63/T

1933—2021表7 絕對測量(T)誤差分配表注:表中δ2、δ4

表7 絕對測量(T)誤差分配表注:表中δ2、δ4

證達到設計總精度的前提下,可以提高某項的精度而降低另一項的精度。總誤差由式(2)估算設計的總精度(絕對測量時應增加δ7):(2)式中:σ——航磁相對測量總誤差;δ——航空磁力儀系統動態噪聲;δ——導航定位誤差而引人的誤差;δ——探頭方向差和探頭處飛機磁場的綜合補償及方向差校正誤差;δ——飛行高度測量誤差而引入的誤差;δ——δ——由其他因素(例如,磁場水平調整)引起的誤差;δ——測量絕對磁場值及其校正誤差。5.12 飛機磁場補償5.12.1 根據探頭安裝方式、無人機磁場干擾情況和測量總精度要求,進行飛機磁場補償。5.12.2 探頭以硬架方式安裝時,應進行無人機磁場補償。5.12.3 無人機磁場軟補償可在選定的矩形或菱形閉合框上進行磁補償飛行,在獲得不同姿態下的飛機磁干擾場與姿態數據后,通過補償器實時計算或補償軟件事后計算出補償系數,去除磁干擾的過程。其空中取值、補償方法如下:a)

矩形或菱形閉合框應選在平靜磁場區(磁場變化最大不超過

200

nT),閉合框四邊方向分別為

0°、90°、180°、270°,或平行于主測線和切割線方向;b)

順序沿閉合框各邊飛行,每條邊分別做側滾(幅度不小于±10°)、俯仰(幅度不小于±5°)、±5°

償動作幅度;c)

統自動計算磁補償參數,并將補償參數存儲于補償器內,顯示補償精度等結果;d)

補償完成后,應按照

b)進行驗證飛行。5.12.4 具有懸停能力的無人機可在選定的平靜磁場區的空中固定點上,根據無人機體積小、重量輕的特點,可在地面或實驗室等理想環境模擬空中補償方式按

要求完成無人機磁場軟補償。5.12.5 采用補償后的標準差來確定磁軟補償的精度,要求補后標準差優于

0.08

nT;改善率可用來衡量磁軟補償對干擾場的去除能力,僅作為補償結果的參考。5.12.6 無人機磁場的補償資料、數據及達到的精度值,應作為原始資料驗收并保存。5.13 巖(礦)石磁參數調查5.13.1 充新測定的磁性資料。5.13.2 κ

DB63/T

1933—20215.14 設計編寫與審批5.14.1 編寫提綱參見附錄

5.14.2 設計書經項目任務下達單位評審并批準后,方可實施。5.14.3 項目實施過程中當發生設計變更時,應及時與設計審批單位協商,設計變更經批準后方可實施。6 系統設備6.1 系統設備組成人機平臺和機載航磁測量系統組成;地面部分由控制站、磁日變基站和野外數據預處理系統等組成。6.2 航磁測量系統6.2.1 系統組成計、雷達高度計等)、數據收錄設備、航磁儀遠程測控系統及相關輔助設備。6.2.2 儀器設備檢驗6.2.2.1 航空磁力儀在無人機上安裝之前,應進行檢查驗收并記錄,參考附錄

B.1。達到要求后,方可進行安裝。檢驗的主要內容為:a)

靜態噪聲水平應≤0.01

b)

帶寬≥

Hz(或階躍響應上升時間≤1

s);c)

探頭方向差≤1.0

nT;d)

采樣率≥2

次/s;e)

5

hnT;f)

航空磁力儀應進行不少于

2

h

s內應小于

nT。6.2.2.2 應對導航定位設備的坐標值、高度、時間和時鐘脈沖信息等輸出數據進行檢查,導航定位精度應滿足測量任務的要求。6.2.2.3 飛行高度測量設備(如氣壓高度計、雷達高度計等)應對格值、靈敏度、測量誤差、校正系數等進行檢查校驗,應達到其出廠指標。6.2.2.4 數據收錄設備應選用多參數自動收錄設備。應按其說明書要求,對數據收錄格式、誤碼率、時間準確性、各項數據同步程度等內容進行檢查。6.2.2.5 航磁儀遠程測控系統應按說明書對其數據采集與存儲、磁力儀遠程測控、數據圖形顯示和數據質量監測等主要功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6.2.2.6 航空磁力測量系統及配套設備在安裝妥善后,應通電檢查和調節,并在證實狀態良好后做不少于

3

h

的地面穩定性試驗。6.2.3 儀器設備安裝6.2.3.1 航空磁力儀系統探頭安裝方式,可選用固定或軟吊掛方式。6.2.3.2 在安裝前應對無人機磁干擾場分布情況分別進行靜態和動態測量,為探頭安裝位置的選擇提供科學依據,必要時應對無人機機體進行弱磁化處理。6.2.3.3 當使用固定方式安裝時,探頭所處位置要求飛機磁場平穩、磁梯度變化小、與機體姿態變化的一致性好,應遠離電磁干擾設備。探頭的支桿或支架、固定螺絲、信號電纜等都應是無磁性材料,機械強度需符合要求。6.2.3.4 如果磁力儀探頭有安裝角限制(如銫光泵磁力儀),應按說明書要求選擇最佳的安裝角。6.2.3.5 不宜使用帶磁性工具對探頭附近的緊固件進行安裝施工。6.2.3.6 用于無人機磁場軟補償的姿態傳感器應裝在磁場平穩、梯度變化小、姿態變化與飛機機身一致、檢修方便的位置;姿態傳感器

三軸的向軸應與飛機機身橫向、縱向及垂向軸基本平行。DB63/T

1933—20216.2.3.7 在無人機上安裝導航定位系統時,天線安裝位置要求通視條件良好,避免機體或其他設備遮擋。6.2.3.8 當航空磁測系統與無人機系統共用導航定位系統時,應采用必要措施抑制系統間電磁干擾;采用獨立的導航定位系統時,應適當增大天線間距,或使用不同頻段,避免相互間的干擾。6.3 無人機平臺6.3.1 組成要部件及設備組成。6.3.2 選取的一般要求6.3.2.1 一般根據工作任務、測區大小和航空磁測設備情況,以及經濟上的合理性等因素,綜合分析測量的預期效果后選擇合適的無人機系統。6.3.2.2 無人機系統應經質量安全監測,優先選擇技術成熟、可靠性高的無人機。6.3.2.3 無人機平臺應具備改裝航磁設備的基本條件,能夠滿足航空磁測設備對重量、空間、供電、電磁兼容等方面的需求。6.3.2.4 為提高探測效率、降低探測成本,宜選用搭載航磁設備后續航時間不低于

3

h

的無人機平臺。6.3.2.5 無人機系統應具備可靠的通訊、遠程控制能力及自主飛行能力。當通訊鏈路失效時,可以自動按照預設航線或者高度盤旋等待、返航、備降。6.4 地面測控站6.4.1 儀器設備組成6.4.1.1 無人機地面測控站應包括飛行操控與管理設備、顯示設備、任務規劃設備、數據中繼設備、a)

統控制操作等目的的設備;b)

和測量數據的設備;c)

任務規劃設備。用于飛行航路規劃、飛行仿真等目的的軟硬件平臺;d)

控站的兩個數據終端,每個數據終端由終端處理機、收發信機和天線組合組成;e)

f)

日常維護,以及無人機的狀態測試和維修等任務;g)

其他情報和通信信息接口。如氣象監測設備、空域協調通訊設備等。6.4.1.2 應根據任務需求確定無人機測控系統的具體組成,明確數據鏈和測控站的具體類型。6.4.2 功能要求6.4.2.1 測控站應能夠根據飛行性能、任務需求和飛行測量環境(包括地理、氣象、電磁、威脅等)進行現場實時任務規劃。任務規劃通常按如下要求:a)

航線數目一般不小于

10

條,航路點數目一般不小于

100;b)

能方便的進行航路點插入、刪除、編輯、存儲和查詢;c)

任務規劃的結果應能進行合理性檢驗,并進行預飛行仿真。6.4.2.2 測控站應能夠根據任務需要和當時飛行狀態參數進行飛行控制。飛行操縱控制通常按如下要求:a)

控制內容一般包括姿態、航向、速度、高度和航線的選擇與控制等;b)

起降階段的控制應簡單可靠、操作靈活;c)

對于影響飛行的關鍵操作,如發動機停車、開傘等,應有醒目的特別標記,防止誤操作。6.4.2.3 測控站應能夠根據任務需要和當時設備情況進行鏈路控制。鏈路控制通常包括如下內容:DB63/T

1933—2021a)

鏈路選擇;b)

工作頻道選擇;c)

設備開關機控制;d)

鏈路參數調整(如功率控制);e)

天線跟蹤方式選擇和角度控制。6.4.2.4 控制。載荷控制通常包括如下內容:a)

航空磁測設備開關機;b)

航空磁測設備切換工作模式(如補償模式/作業模式);c)

航空磁測設備數據存儲開關;d)

航空磁測設備補償參數切換。6.4.2.5 測控站應能夠根據接收的導航定位數據和其它遙測參數,以及測控站的跟蹤定位數據,經過必要的數據處理,進行無人機飛行航跡與狀態參數的顯示。通常要求如下:a)

應在地圖背景上顯示無人機實際飛行航跡,同時顯示任務規劃產生的預定義飛行航線;b)

狀態(轉速、缸溫)、舵偏及舵控量、機載電壓、導航參數等;c)

飛行高度、空速、油量超限和遭遇威脅等情況,應有告警顯示。6.4.2.6 測控站應能夠將接收的航空磁測數據、機載航磁設備狀態參數等航空磁測信息顯示在監視器上。顯示內容通常按如下要求:a)

姿態三分量數據、海拔高度、離地高度等信息;b)

顯示機載航磁設備工作狀態信息,包括控制響應信息、報警信息;c)

用圖形方式顯示飛行高度和補償前后地磁場值。6.4.2.7 測控站應能夠對檢測的數據鏈工作狀態進行顯示,通常要求如下:a)

鏈路工作狀態顯示一般采用監視器或指示燈,主要工作參數應有數字顯示;b)

在工作狀態不正常時,應有明顯的聲(光)告警提示。6.4.2.8 測控站應能夠將檢測的數據鏈工作狀態進行顯示,通常要求如下:a)

鏈路工作狀態顯示一般采用監視器或指示燈,主要工作參數應有數字顯示;b)

在工作狀態不正常時,應有明顯的聲(光)告警提示。6.5 磁日變測量系統6.5.1 儀器組成磁日變基站由磁力儀、數據收錄設備、可授時的導航定位系統、穩壓電源組成。6.5.2 儀器檢測與安裝6.5.2.1 在執行測量任務前,應按設計指標對磁日變測量系統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內容見

6.2.2.1、6.2.2.2

6.2.2.4。6.5.2.2 探頭與磁力儀主機間信號電纜長度應大于

20

m,儀器主體與穩壓電源間電線長度大于

5

m。6.5.2.3 磁日變測量系統的安裝要求見

6.6 設備檢修與維護6.6.1 野外測量期間,應定期檢修儀器設備,并記錄備案。6.6.2 無人機停飛期及非生產期間,應每三個月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并記錄備案。7 野外測量工作7.1 開工前的儀器準備工作7.1.1 試飛為保證載荷設備安全,無人機系統應裝載模擬載荷進行試飛,試飛內容如下:a)

自主起降飛行試驗;10DB63/T

1933—2021b)

低空、超低空飛行試驗;c)

機動性能飛行試驗;d)

測區飛控及鏈路飛行試驗。7.1.2 系統安裝調試與集成7.1.2.1 確認無人機及其機載航磁測量系統各設備工作正常,然后進行安裝、調試。7.1.2.2 檢查儀器系統整體技術性能指標,確定飛行控制系統、航磁遠程測控系統鏈路是否暢通,導航定位系統、收錄系統工作是否正常,數據下載傳輸是否正常。7.1.3 系統靜態測試無人機及其機載航磁測量系統安裝調試后,應完成不少于2

h的地面靜態測量測試。檢查航空磁力儀靜態噪聲、導航定位系統定位精度及各儀器工作情況。7.1.4 磁日變測量系統靜態測試

擾的大小和頻次,統計靜態噪聲、確定磁日變基值。7.1.5 地面測控站布置7.1.5.1 野外實地踏勘,考察測區內地形、地貌、人文等情況,進行測控站通視分析。7.1.5.2 根據系統通信的通視距離、測區大小、無人機起降場與測區的距離,結合飛行安全、測量效率,合理制定測控站的布設方案。7.1.5.3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選最大測控范圍站點。7.1.5.4 根據實際工作任務需要,可適當增設測控站點。7.1.6 航磁系統動態測試航磁系統動態測試主要包括磁補償飛行測試、方向差飛行。a)

磁補償飛行測試:1)

在進行測線測量飛行前,需按照

條款完成無人機磁場補償并達到相應的要求;2)

宜在磁場變化最大不超過

200

nT

的平靜磁場區域內進行;3)

在無人機進行檢修如更換發動機或飛機上其他鐵磁性部件、或更換探頭或更換補償儀時,應重新補償;4)

在測量過程中發現補償失效時,應檢修系統,排除故障后重新進行補償;5)

進行磁補償時應做磁日變觀測并做相應的記錄,以確定是否是靜磁日;6)

5.12.3

要求設計無人機磁場補償流程及航線規劃,并對所規劃航線進行模擬仿真。b)

方向差飛行測試:1)

磁補償飛行達到要求后,可采用十字交叉線方式進行方向差測試飛行;2)

飛行方向分別與主測線方向和控制線方向一致;3)

各方向飛行

1

次~2

次;4)

測試飛行時應記錄磁日變數據。7.2 測線飛行前的準備工作7.2.1 測線規劃7.2.1.1 應根據設計書規定的測線方向和測網密度進行測線規劃,給出測線飛行的航路點數據。航路無誤后方可交于機組使用。7.2.1.2 測量飛行的前一天,項目負責人應以飛行任務書形式向機長正式下達飛行測量任務。飛行任務書內容參考附錄

B.2。7.2.1.3 機組人員應根據飛行任務書制定合理的飛行計劃。7.2.1.4 根據飛行計劃宜進行飛行仿真,通過檢驗后用于無人機自主飛行測量。7.2.2 每架次放飛前的準備工作11DB63/T

1933—20217.2.2.1 放飛前,應對測量系統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航空磁力儀和磁日變觀測系統是否工作正常,測控鏈路是否暢通,導航定位系統工作是否正常。7.2.2.2 地面啟動無人機,系統工作正常方可下達放飛指令。7.3 測量飛行作業7.3.1 測線測量飛行7.3.1.1 無人機應按照規劃的航跡進行測量飛行,地面測控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認真填寫飛行報告(參考附錄

B.3)、測量工作記錄卡(參考附錄

B.4)等記錄表格。7.3.1.2 測線中的危險點原則上不提倡在測量飛行過程中采用地面手動控制越障方式;特殊情況下應手動避險時,可以遙控無人機自主爬升到安全高度,越障后立即切入到自主飛行模式。7.3.1.3 當測線分段測量飛行時,應采用接線法,分段銜接應保持>2

km

重復;大面積接線測量時,接線位置應有控制線。若接線重復區(或段)處于異常上時,接線可適當延長。7.3.1.4 當測線磁測量飛行中,地面測控人員和磁日變觀測員發現航磁動態噪聲、測線偏航距、飛行高度、磁日變數據等出現不能滿足質量要求時,需及時通知無人機測控人員停止當前測線測量,并對問題測線重新測量。7.3.1.5 原則上應在飛控程序中針對鏈路中斷問題設計適當的判別和應對機制,當空地通訊失聯時間小于

5

秒~10

10

秒,無人機應能自主切出依地形起伏飛行模式并爬升至安全高度,若通訊恢復暢通則自主切入至作業飛行模式繼續飛行;若長時間不能恢復,無人機自主切入返航模式。7.3.1.6 當機載航磁系統出現故障,可遙控磁測系統斷電重啟,或遙控磁測系統啟動備用裝置加以解器故障、導航定位系統故障等),應返航檢修。7.3.1.7 當有影響飛行安全的任何故障發生或磁日變觀測系統故障且不可及時修復時應返航,待故障解決后重新完成測量任務。7.3.1.8 執行航空磁測測線測量任務過程中,若發現有意義的局部異常時,為獲得詳細異常特征,可增設加密測量測線。7.3.2 控制線測量飛行7.3.2.1 控制線與測線測量飛行相同,需在磁場補償飛行補償精度達到設計要求時,才允許進行控制線飛行。7.3.2.2 控制線飛行方式與測線飛行相同,并且盡量與測線上離地飛行高度接近。7.3.2.3 在一個測區使用多架飛機作業時,盡量使用測量工作狀態較好的一套系統完成全區控制線測量。7.3.3 基線測量飛行7.3.3.1

當使用的航空磁測系統有測量精度不允許的零點漂移,應進行基線測量。7.3.3.2

基線應選擇在地面無人文干擾、出航和返航比較方便的地段,應包含磁場平穩區段和磁異常區段。7.3.3.3

早、晚基線測量飛行時,應力求航跡、離地飛行高度相同。7.3.3.4

可根據需要布置往返雙向基線測量,用以檢查航磁空中轉向差變化情況。7.3.3.5

當測區跨度較大需要變更起降點時,可重新布置基線。7.3.4 滯后檢查飛行7.3.4.1 為檢查并糾正測量系統的滯后現象,需做反方向的滯后檢查飛行。7.3.4.2 滯后檢查飛行的測線應選擇在至少包含一個完整磁異常的的地段。7.3.4.3 在同一條測試線上按測線設計高度相向飛行,根據相向方向測量得到的磁異常位置偏移,求取位置校正時間量。7.3.5 重復線測量飛行7.3.5.1 重復線測量是質量檢查的一部分。為評價資料質量,應安排重復線飛行,每個測區的重復線測量工作量不應少于

1

7.3.5.2 重復線測量飛行時,應力求與測線首次飛行時的航跡、離地飛行高度相同。12DB63/T

1933—20217.3.5.3 同一測區的不同測量系統、不同測量年度間需進行同向和反向的重復線測量飛行。7.3.5.4 為檢查并糾正測量系統的滯后現象,需做相同飛行高度的反方的重復線測量飛行,滯后飛行重復線應至少包含一個完整磁異常;根據相向方向測量得到的磁異常位置偏移,求取位置校正時間量。7.4 磁日變觀測7.4.1 磁日變測量系統采樣時間應與空中磁力儀采樣時間同步,可采用導航定位系統授時或與國家授時中心標準時間校對。7.4.2 磁日變觀測應由專人負責,注意監視磁暴和磁擾現象。7.4.3 磁日變觀測員應填寫日變記錄表(參考附錄

B.5)。當有外界的人文干擾時應在記錄上注明。7.4.4 磁日變觀測時間為每架次起飛前半小時至飛機落地。7.5 原始資料編錄7.5.1 每個有效架次測量飛行結束后,應提交下列原始資料:航磁測量原始數據、磁日變數據、飛行報告、測量工作記錄表、日變記錄表等,對原始資料進行編錄。7.5.2 編錄內容應包括:測區名稱、機場(起降場)、架次號(無效架次不編錄架次號)、測線號、日期、數據采集者(機長、操作員、技術負責)和儀器型號等信息。7.5.3 一個測區內,測線號應按位置順序從小到大依次編排、不得出現重復測線號;一條測線分段飛行,應使用不同的測線號予以區別。7.5.4 記錄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7.5.5 對原始數據進行存儲并備份。7.6 原始資料現場檢驗7.6.1 測試檢驗評價7.6.1.1 航空磁力儀系統地面靜態測試后,按

0.5

0.5

s)采樣間隔計算航空磁力儀地面靜態噪聲水平,要求達到設計要求。航空磁力儀地面靜態噪聲水平計算公式參見

DZ/T

0142

靜態噪聲評價分級如下:a)

一級:Sn≤

nT;b)

二級:0.01

nT<Sn≤0.03

nT;c)

三級:0.03

nT<Sn≤0.10

nT;d)

四級:Sn≥0.10

nT。7.6.1.2 航空磁力儀系統地面靜態噪聲水平達不到一級要求時,測線測量資料不得評為一級。7.6.1.3 導航定位系統地面靜態測試后,根據收錄測試點的觀測坐標數據,求出實際使用的靜態定位精度(均方差)應符合

要求。7.6.1.4

nT,補償后剩余方向差應小于

nT。7.6.1.5 日變靜態噪聲水平要求達到一級(≤

7.6.2 數據預處理與質量評價7.6.2.1 利用飛行時收錄的定位數據繪制航跡。計算每架次(測量工作完成時,計算全測區)的平均偏航距和各偏航距組內及超過

5.8.2

中規定的偏航距出現的頻數所占百分比,用于評價導航質量。7.6.2.2 統計每架次(測量工作完成時,統計全測區)測線飛行時的平均離地高度和各離地高度分組出現的頻數所占百分比,檢查飛行高度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計算公式參見

DZ/T

0142-2010

之8.3.4。7.6.2.3 統計航空磁力儀系統動態噪聲水平,按

(舍掉水平梯度>0.6

的測點值)計算

DZ/T

8.3.3),用以評價每條測線的航磁測量數據質量,要求達到設計要求,因飛行高度較低或地面干擾造成航磁動態噪聲達不到要求時,可采用每架次早晚基線進行評價。動態噪聲評價分級如下:a)

一級:Si≤0.08

nT;b)

二級:0.08

nT<Si≤0.14

nT;c)

三級:0.14

nT<Si≤0.20

nT;13DB63/T

1933—2021d)

四級:Si>0.20

nT(為不合格資料)。7.6.2.4 計算數據收錄錯誤點出現次數,統計誤(漏)碼率(小于

1‰為合格),檢查采樣點號和時間連續性。7.6.2.5 將磁日變數字記錄數據轉換為模擬記錄紙卷,依據模擬記錄噪聲峰峰值的包絡線幅值大小評價磁日變資料質量。評價分級如下:a)

一級:包絡線幅值≤b)

二級:0.10

nT<包絡線幅值≤0.15

c)

三級:0.15

nT<包絡線幅值≤0.20

d)

四級:包絡線幅值>0.20

nT(為不合格資料)。7.6.3 原始資料驗收7.6.3.1 原始資料應進行野外工作組自檢、互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管理部門驗收三級檢查。7.6.3.2 原始資料驗收通過后,才能申請調機。7.7 航磁局部異常檢查7.7.1 對有找礦意義和對推斷解釋有代表性的局部異常,應根據任務要求或需要安排不低于三級查證工作程度的地面檢查工作。7.7.2 異常檢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引起異常的地質原因,評價異常的地質、找礦意義。7.7.3 異常檢查方法及使用儀器應按

DZ/T

0071

中的規定執行。7.7.4 異常檢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提交異常檢查報告。7.7.5 應重視對異常檢查資料的分析與研究,異常檢查結果應作為推斷解釋和報告編寫的重要依據。7.8 巖(礦)石標本采集與磁性參數測定7.8.1 收集測區以往物性資料,如不能滿足推斷解釋要求時,需要補充采集物性標本、測定磁性參數。7.8.2 標本采集應選擇巖礦石新鮮、未受污染、地質屬性明確、施工安全、通行方便的基巖露頭進行采樣。7.8.3 對工作區內各類能引起明顯異常巖礦石進行必要的磁性參數測定,測點的分布應具有地質構造代表性,宜均勻分布在工區內的巖石出露區;對于隱伏的地質單元,宜在測區周圍巖石出露區測定各類巖石磁性;當測區內有鉆孔時,應測定其巖心磁性或收集孔中磁化率、磁場測量資料。7.8.4 每個地質單元的標本數不少于

件(10

個采集點),對能引起明顯異常的巖礦石宜加大標本采集數量;對于半固結、固結的巖礦石標本,體積應不小于5

cm×7

cm×9

cm,形態盡可能為標準的長方

22

mm、直徑

25

的圓柱狀體或邊長

20

采集標本;對于巖屑樣品,可使用標本袋或無磁規格化塑料盒取樣,標本質量以

g~50

g

為宜。7.8.5 用于定量反演的物性參數需采集定向標本,采集定向標本時,應根據采樣介質、采樣工具選擇定向方法。定向標本應在現場標注水平面垂直方向及指北方向。7.8.6 野外現場應對巖石命名和簡單描述,命名可參考地質資料,必要時可對標本進行巖礦鑒定。7.8.7 用于物性測定的儀器應在標定有效期內。7.8.8 巖(礦)石磁性參數測定應包含磁化率(κ

值)和剩磁(Jr)強度,定向標本磁性參數測定應包括磁化率(κ

值)和剩磁(Jr)強度、傾角和偏角。7.8.9 巖(礦)石磁性成果應以常見值(中值或平均值)、最大值與最小值體現,磁性資料一般按層位、時代和巖性分類統計。8 數據處理與圖件編制8.1 數據處理8.1.1 數據處理軟件要求航磁數據應使用經過鑒定并獲得批準的數據處理方法和專用軟件完成處理。8.1.2 數據處理內容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編輯、數據定位、數據校正、數據濾波、數據調平、位場轉換等內容。14DB63/T

1933—20218.1.3 數據編輯8.1.3.1 將野外預處理后的各架次數據轉換成統一的數據庫格式,并保存到數據庫。8.1.3.2 將全區分架次數據合并成全測區數據庫,并對數據庫作必要的編輯。要求數據齊全,測線號唯一,如同一條測線分為幾段測量,應以不同段號區分。8.1.3.3 修正不正常的人為干擾數據。8.1.4 數據預處理選擇符合規定的坐標系與投影,并將航空磁測收錄的導航定位坐標歸算到選定的坐標系:a)

成圖比例尺大于等于

1:50

萬時,使用國家規定的相應比例尺的地理坐標系統(一般為克拉索夫斯基橢球坐標系),一般采用高斯投影;b)

海域大面積測量與航磁成圖處理一般采用墨卡托投影,并在測區中心選擇標準緯線。8.1.5 數據校正航磁ΔT測量原始數據的校正主要包括地球正常場校正、飛行方向差校正、飛行海拔高度校正、磁日變校正、滯后校正等,主要校正內容包括以下各項:a)

系數見附錄

C。b)

其他相應影響的值,對航磁數據進行校正。c)

高度差值,由國際地磁參考場值(IGRF)計算校正。d)

磁日變校正。根據磁日變站實測記錄,對航空磁測原始數據作逐點校正。e)

滯后校正。根據反方向重復線飛行測量結果計算并作逐點校正。8.1.6 磁場水平調整調整處理,使各測線統一到同一水平上。a)

大隨機校正,使全區測線統一到同一水平上。b)

量。8.1.7 航空磁測總精度評價后總精度計算方法均采用切割線與測線交點上磁場差值的總均方差σ,這反映了航磁系統的測量誤差及各項改正誤差的總和,其計算公式見式(3):式中:n

——參加計算的控制線與測線交叉點個數;——第

i

個控制線與測線交叉點上磁場差值;σ、δ、的單位為

nT。計算時允許舍去磁場梯度較大而且磁場差值大于

的交差點。其余的交叉點均應參與

σ

在完成精細調平后應按上述舍點要求再計算

σ,作為全區測量的成圖總精度值。8.1.8 位場轉換15DB63/T

1933—2021根據測量任務的要求與需要,需有針對性地進行航磁數據位場轉換處理,如化、上延、垂向導數、DZ/T

8.2 圖件編制8.2.1 基礎性圖件編制8.2.1.1 基礎圖件布圖(航跡圖)、飛行高度剖面平面圖等。8.2.1.2 基礎圖件成圖比例尺要求:a)

航磁剖面平面圖的成圖比例尺應等于實際測量比例尺,其縱比例尺最大為圖上

1

mm

所代表的值不應小于公式(3)計算出

σ

的三分之一。b)

航磁等值線平面圖的成圖比例尺應等于實際測量比例尺,等值線間距應等于或大于

2

σ靜磁場區,為顯示微弱異常特征是,可用半間距作輔助線。c)

繪制航磁等值線平面剖面圖網格間距應小于測線間距的

3

mm

離。d)

航磁測網分布圖(航跡圖)和飛行高度剖面平面圖成圖比例尺一般小于測量比例尺。8.2.2 位場轉換圖件方向導數等值線平面圖、剩余異常等值線平面圖等。8.2.3 分幅成圖航空磁測各類圖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幅,一般按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分幅:a)

航空磁測工作,其面積達

3

幅以上同比例尺地形圖面積時,其主要成果圖件(平面圖、剖面平面圖等)采用國際分幅。b)

其他情況可采用自由分幅或方里網分幅。9 資料推斷解釋9.1 推斷解釋分類航空磁測資料推斷解釋根據項目任務目標一般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a)

區域性基礎地質調查;b)

綜合性和專屬性固體礦產勘查;c)

油氣資源調查;d)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評價。9.2 基本要求9.2.1 航磁資料推斷解釋是航空磁測成果報告編寫的基礎。推斷解釋應遵循從已知到未知,定性解釋與定量解釋相結合的原則。在推斷解釋的基礎上,編寫成果報告和編制相應的推斷成果圖件。9.2.2 航空磁測資料解釋應根據項目任務目標充分收集工區地質、礦產、物探、化探、遙感和物性等資料,并對其進行整理及深入的分析研究。9.2.3 航空磁測推斷解釋中應充分收集與利用實測的物性資料和異常查證資料。9.2.4 航空磁測推斷解釋應根據任務目標需要,選擇有針對性的位場轉換處理方法并繪制位場轉換圖件。9.2.5 航空磁測資料推斷解釋包括區域磁場解釋和局部磁場解釋兩部分。9.2.6 對推斷解釋成果的可靠性進行評價。16DB63/T

1933—20219.3 區域磁場解釋區域磁場解釋需根據航測區內磁ΔT平面圖件上的磁場面貌特征,對比相應地質構造單元,將測區進行磁場分區。結合已有的地質、物化遙等資料,研究解釋分區磁場反映的區域地質構造特征。9.4 局部磁場解釋9.4.1 基本要求行推斷解釋。9.4.2 航磁局部異常選編9.4.2.1 區域性、綜合性和專屬性固體礦產航磁局部異常9.4.2.1.1 航磁局部異常確定原則以分析。在實際作中,應結合地質任務、磁場特點和地質構造等綜合分析確定。9.4.2.1.2 航磁局部異常編號a)

按“省簡稱

C—年份—4

位序號”順序編號;

b)

跨年度飛行的按測量年份編號;c)

早期發現的航磁異常原則上沿用原有航磁異常編號。9.4.2.2 油氣資源調查航磁局部異常選編9.4.2.2.1 航磁局部異常確定原則局部異常。9.4.2.2.2 航磁局部異常編號航磁局部異常編號依據下述原則:按“HC—年份—類別及3位序號”順序編號。HC“HC”代表航磁,“年份”指解釋年份;“類別”“序號”指各類異常的序號,早期發現的航磁局部構造異常,原則上沿用原有編號。9.4.2.3 其他航磁局部異常選編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航磁局部異常選編見

9.4.2.1

9.4.2.2.9.4.2.4 航磁異常登記表要求凡編號的航磁局部異常,均應進行推斷解釋,并填寫航磁異常登記表,作為成果報告附件上交。9.4.3 航磁局部異常定性、定量解釋9.4.3.1 航磁局部異常定性解釋應根據物性、地質等綜合資料和航磁局部異常特點,結合工作地區地質構造、礦產及其他物探資料,判斷引起磁異常的地質原因。9.4.3.2 重點航磁局部異常應在定性解釋的基礎_上進行定量計算與解釋,已知和推斷礦致異常解釋結果(位置、埋藏深度、規模等信息)應標注在推斷的地質圖上。9.4.3.3 對航磁局部異常進行磁性體頂面埋藏深度計算。9.4.3.4 航磁局部異常定性和定量解釋結果,應經過其他技術人員審核。9.4.4 航磁異常分類9.4.4.1 固體礦產航磁異常分類17DB63/T

1933—2021在航磁局部異常定性解釋基礎上,按航磁△T異常所處的地質環境、找礦意義和以往工作程度,對航磁異常進行分類,劃分為甲、乙、丙、丁四大類。分類原則如下:a)

甲類異常。為礦致異常,可分兩個亞類:1)

1

類異常。已知礦引起、推斷還有找礦潛力的異常。2)

2

類異常。已知礦引起、推斷進一步找礦潛力不大的異常。b)

乙類異常。推斷具有找礦意義的異常,分三個亞類:1)

1

類異常。推斷礦體引起的異常。2)

2

類異常。推斷含礦地質體或地質構造引起的異常。3)

3

類異常。推斷具有找礦意義的地質體或鉤造引進的異常。c)

構造等引起的異常。d)

的異常。9.4.4.2 油氣資源調查航磁異常分類五大類,分類原則如下:a)

A

類。基巖凸起異常,指磁性基底的局部構造高點。b)

B

類。中—基性浸人巖異常,一般指基性侵入巖的范圍。c)

C

類。中酸性侵入巖異常,指中酸侵入巖的范圍或局部高點。d)

D

類。火山巖異常,推斷與火山巖有關的局部異常。e)

E

類。與沉積層有關的異常。9.4.4.3 其他航磁異常分類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航磁局部異常分類參照9.4.4.1或9.4.4.2規定執行。9.5 推斷解釋圖件編制根據航空磁測目的任務要求,視情況選擇編繪以下推斷解釋圖件:a)

推斷巖性構造圖;b)

航磁異常分布及找礦遠景預測圖;c)

磁性體最小埋藏深度圖;d)

磁性基巖深度圖;e)

推斷基底巖相構造圖;f)

推斷區域地質構造圖;g)

局部構造異常及油氣遠景評價圖;h)

其他解釋圖。10 成果報告編寫與提交10.1 成果報告編寫10.1.1 編寫要求10.1.1.1 原始資料經驗收合格后,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成果報告的編寫。10.1.1.2 應按航空磁測勘查項目任務規定編寫成果報告,一個項目編寫一份報告。多年性工作項目,除在全部工作結束時編寫最終成果報告外,應在每年年終或工作的某些階段編寫年度或階段性報告。10.1.1.3 成果報告編寫應在全面深入地掌握實際材料的基礎上,通過綜合分析、研究,在形成充分認識及推斷解釋的基礎上編寫。10.1.1.4 成果報告編寫要圍繞主要地質任務,內容層次清晰、立論嚴謹、觀點明確,結論要有充足的地球物理依據,與推斷解釋圖件表達的內容一致。10.1.1.5 成果報告要文字簡練,層次分明,文圖呼應,術語規范。技術符號應符合

GB/T

14499

的要求。18DB63/T

1933—202110.1.1.6 無人機航空磁測成果報告編寫格式參考地質調查報告編寫相關要求及資料匯交要求。10.1.2 主要內容成果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詳細編寫提綱參考DZ/T

0142-2010之附錄G。):a)

概括介紹工作目的與任務完成情況;b)

工作方法及質量;c)

地質、地球物理特征;d)

工作成果;e)

結論與建議。10.1.3 成果報告附圖測基礎圖件有:a)

航空磁測剖面平面圖;b)

航空磁測等值線平面圖;c)

航空磁測測網分布圖;d)

航空磁測飛行離地高度剖面平面圖。10.1.3.1 航空磁測數據轉換圖件,應選擇在解釋中作用效果好的作為報告附圖。10.1.3.2 航空磁測成果解釋圖件,應根據項目任務目標及要求選擇

9.5

條款中推斷解譯圖件作為報告附圖。10.2 成果報告提交10.2.1 成果報告應經承擔單位初審后,向項目主管單位提出評審驗收申請。10.2.2 項目主管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交成果報告送審稿和全套附圖、其他有關資料。10.2.3 成果報告應經項目主管一單位評審驗收、項目承擔單位修改合格后,按要求提交資料。19DB63/T

1933—2021AA附

錄 A(資料性)無人機航空磁測工作設計編寫提綱A.1 前言A.1.1 目的任務簡述項目來源、任務、選區依據、工作時間、提交成果等及有關要求。A.1.2 測區自然地理概況A.1.3 測區范圍及工作量空物探測量范圍圖。A.2 測區地質、區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特征A.2.1 以往工作程度A.2.2 地質概況綜述區內地層、構造、巖漿巖分布和主要礦產的分布規律。A.2.3 區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特征和存在的推斷解釋難點。A.3 系統集成及測試A.3.1 測量儀器及要求器類型和主要技術指標,數據收錄格式等。A.3.2 系統安裝及測試的測試方法和結果要求。A.4 工作方法及質量要求A.4.1 測網布置簡述航空物探測量比例尺、測線方向、測線線距、控制線方向、控制線線距(附航空物探測網圖)及其依據。A.4.2 測量方法及質量要求A.4.2.1 飛行高度20DB63/T

1933—2021線飛行高度指標,分析研究飛行高度能否滿足任務書/合同書的要求。A.4.2.2 導航定位簡述航空物探測量使用的定位系統,導航定位的質量要求。A.4.2.3 輔助測量復線測量方法與要求,滯后檢查飛行方法與要求、不同高度或加密測量方法與要求。A.4.2.4 磁日變觀測綜述磁日變站址的選擇原則及要求,磁日變觀測的注意事項和相關技術要求。A.4.2.5 飛行測量儀器操作及要求航磁測量系統維護與檢測環節的工作程序及技術要點。A.4.3 測量儀器工作要求要點。A.5 資料整理及質量評價A.5.1 資料編錄簡述資料編錄整理方法,各類測量數據文件命名方法等。A.5.2 測量質量評價A.5.2.1 原始資料評價則及評價結果。A.5.2.2 測量總精度簡述測量總精度使用的統計技術和要求達到的測量精度。A.5.2.3 數據預處理與質量控制簡述數據預處理方法、流程、質量控制方法,重測、補測線段確定。A.5.2.4 數據處理及編圖簡述處理成圖使用的軟件系統、各項改正、基礎圖件編制、提交的圖件。A.5.3 測量質量評價簡述測量成果質量情況,評價質量等級。A.6 推斷解釋方法和預期成果A.6.1 成果解釋思路簡述航空物探解釋的基本思路,擬采用的數據轉換處理方法,解釋的技術路線等。A.6.2 預期成果與提交時間提交階段性和最終成果的名稱、圖件種類及驗收時間。A.7 組織管理21DB63/T

1933—2021簡述項目組人員組成、職責及分工;進度安排與效率、技術裝備等。A.8 經費預算按有關預算規定執行。完成任務計劃的預算說明和相應的預算表格。A.9 保證措施組織措施、質量保證、生產安全措施等。22響應時間(s)轉向差(nT)≤1.0一致性(nT/5h)≤0.5靜噪聲(nT)≤0.01nT)≤0.1

nT)≤0.1探頭中心

半徑空間最大內磁場變化

1/2)要求大15

m)

0.08

nT)

DB63/T

1933—2021BB附

錄 B(資料性)無人機航空磁測記錄表無人機航磁測量系統驗收表見表B.1。表B.1 表B.1 無人機航磁測量系統驗收表DB63/T

1933—2021無人機航磁測量系統驗收表見表B.2。表B.2 無人機航空磁測飛行任務書

1.2. 24測量公里(km)平均飛行高度(m)平均偏航距(m)DB63/T

1933—2021無人機航空磁測飛行報告見表B.3。表B.3 無人機航空磁測飛行報告

所有原始記錄均不得擦掉或涂抹,確實寫錯時可用筆劃去另寫。25

1011121314151617181920DB63/T

1933—2021無人機航空磁測工作記錄表見表B.4。表B.4 無人機航空磁測工作日常記錄卡

所有原始記錄均不得擦掉或涂抹,確實寫錯時可用筆劃去另寫。

101112131415161718DB63/T

1933—2021無人機航空磁測日變記錄表見表B.5。表B.5 無人機航空磁測日變記錄表

所有原始記錄均不得擦掉或涂抹,確實寫錯時可用筆劃去另寫。

DB63/T

1933—2021CC附

錄 C(規范性)國際地磁參考場(IGRF)及地磁正常場校正C.1 地磁正常場的計算IGRF

IGRF

對航空磁測數據進行地磁正常場校正或地磁正常場水平梯度校正。C.2 地磁場各分量的球諧表達式地磁場是位場,假定只有內源場,外源場為零,則地磁場的各分量見式(C.1):aXaX

(g

cosm

hmnsinm

)

r

dd

p(cos

)aYaY

(

g

sinm

hmncosm

)

p(cos

)

r

msin

C.1)aZaZ

(n

1) (

g

cosm

hmnsinm

)pmn(cos

)

r

gngn

、hmn——是球諧系數或高斯系數,可查表

C.1

求得。a——地心坐標系,國際參考球半徑,a=6371.2

km;r——θ——地理余緯度(θ=90°-Φ);Φ——地理緯度;λ——從格林威治起算的地理經度;mmpn

n

m

Legendrem(C.2):1m 1 m 1 m(nm!

cos2

)m

22

n!pn

(cos

)

n (nm)!

d

nm(cos2

1)nd

(cos)nm

………(C.2)式中:

m

2

1mm

2 3119701975198019851990199520002005201020152015-30220-30100-29992-29873-29775-29692-29619.4-29554.6-29496.6-29442.010.3-2068-2013-1956-1905-1848-1784-1728.2-1669.1-1586.4-1501.018.15737567556045500540653065186.15078.04944.34797.1-26.6-1781-1902-1997-2072-2131-2200-2267.7-2337.2-2396.1-2445.1-8.73000301030273044305930703068.43047.73026.33012.9-3.3-2047-2067-2129-2197-2279-2366-2481.6-2594.5-2708.5-2845.6-27.4163216631687168616811670.91657.81668.21676.72.125-68-200-306-373-413-458.0-515.4-575.7-641.9-14.11287127612811296131413351339.61336.31339.91350.73.4-2091-2144-2180-2208-2239-2267-2288.0-2305.8-2326.5-2352.3-5.5-366-333-336-310-284-262-227.6-198.9-160.48.21278126012511247124812491252.11246.41232.11225.6-0.7251262271284293302293.4269.7251.8244.9-0.4838830833829802759714.5672.5633.7582.0-10.1-196-223-252-297-352-427-491.1-524.7-537.0-538.41.8952946938936939940932.3920.6912.7907.6-0.7800791782780780780786.8798.0809.0813.70.2DB63/T

1933—2021C.3 國際地磁參考場(IGRF)2015.0

模型IGRF2015.0

模型考慮了地球的扁率,它的有效使用期為

測的長期變化模式,保證國際地磁參考場的精確度,并可以充分反映得到高質量的數據。C.4 地磁正常場的校正地磁正常場的校正按以下要求:a)

按地磁球諧表達式(C.1)編出程序;b)

采用表

C.1

中提供的國際地磁參考場(IGRF)模型系數,代入后進行計算;c)

按給出的測區內控制點經緯度(或測線某些點上實測經緯度值),計算出具體的

IGRF

d)

根據計算出的測區內控制點處的

IGRF

值,按測線內插出每個采樣點處的

IGRF

值(Ti2)(見8.1.6);e)eq

\o\ac(△,

)當編制航磁 T

圖時,每個采樣點實測位

Ti1

中減掉

Ti2

值。表C.1 表C.1 國際地磁參考場模型系數表

DB63/T

1933—2021表

C.1

國際地磁參考場模型系數表(續)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2015 2015 167 191 212 232 247 262 272.6 282.1 286.5 283.3 -1.3 461 438 398 361 325 290 250.0 210.7 166.6 120.4 -9.1 -266 -265 -257 -249 -240 -236 -231.9 -225.2 -188.7 5.3 -395 -405 -419 -424 -423 -418 -403.0 -379.9 -356.8 -334.9 4.1 26 39 53 69 84 97 145.2 164.5 180.9 2.9 234 216 199 170 141 122 100.0 89.4 70.4 -4.3 -279 -288 -297 -297 -299 -306 -303.8 -305.4 -309.7 -329.5 -5.2 -216 -218 -218 -214 -214 -214 -218.8 -227.0 -230.9 -232.6 -0.2 359 356 357 355 353 352 351.4 354.4 357.3 360.1 0.5 26 31 46 47 46 46 43.8 42.7 44.6 47.3 0.6 262 264 261 253 245 235 222.3 209.0 200.3 192.4 -1.3 139 148 150 150 154 165 171.9 180.3 189.0 197.0 1.7 -42 -59 -74 -93 -109 -130.4 -136.5 -141.1 -140.9 -0.1 -139 -152 -151 -154 -153 -143 -133.1 -123.5 -1.2 -160 -159 -162 -164 -165 -166 -168.6 -168.1 -163.2 -157.5 1.4 -91 -83 -78 -75 -69 -55 -39.3 -19.6 0.0 16.0 3.4 -56 -49 -48 -46 -36 -17 -12.9 -13.6 -8.0 4.1 3.9 83 88 92 95 97 107 106.3 103.9 101.0 100.2 43 45 48 53 61 68 72.3 73.6 72.8 70.0 -0.3 64 66 66 65 65 67 68.2 69.6 68.7 67.7 -0.1 -12 -13 -15 -16 -16 -17 -17.4 -20.3 -20.9 -20.8 15 28 42 51 59 68 74.2 76.7 75.9 72.7 -0.7 100 99 93 88 82 72 63.7 54.8 44.2 33.2 -2.1 -212 -198 -192 -185 -178 -170 -160.9 -151.3 -141.4 -129.9 2.1 72 75 71 69 69 67 65.1 63.6 61.5 58.9 -0.7 -1 -5.9 -14.6 -22.8 -28.9 -1.2 -37 -41 -43 -48 -52 -58 -61.2 -63.5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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