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政策法規教案_第1頁
林業政策法規教案_第2頁
林業政策法規教案_第3頁
林業政策法規教案_第4頁
林業政策法規教案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林業政策法規》教案1林業政策的基本知識1.1林業政策概述1.1.1林業政策的概念政策:是一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為實現一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制訂的行動準則。林業政策:是黨和國家在一定時期,為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發展林業生產,改善生態環境,實現我國林業建設的目的而制訂的行動根據和準則。1.1.2林業政策的特點(1)嚴格的持續性和穩定性。(2)與農牧業等其它政策的親密有關性。(3)依環境不同的可變性。(4)隨時代發展的適應性。(5)廣泛的群眾性。1.1.3林業政策的制訂林業政策的制訂機關,重要涉及黨中央、國務院、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地方黨的委員會、人民政府以及其林業主管部門等。黨中央在宏觀上領導和布署關系全國和全局的工作,制訂對應的政策,其中涉及制訂全國性的重要的林業政策。國務院根據黨中央的政策制訂全國性的林業政策。各地黨的組織、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總站,根據黨和國家的林業政策,結合本地區林業的工作實際,在自己的職責范疇內,制訂在本地區貫徹實施的更為具體、操作性更強的林業政策。1.1.4林業政策的貫徹實施(1)對的理解和解決貫徹林業政策和依法治林的關系,把貫徹林業政策和實施林業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支持林業政策的指導作用與嚴格依法治林相統一。(2)必須廣泛宣傳、進一步學習林業政策,努力提高干部和群眾貫徹執行林業政策的自覺性。首先,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干部和林業系統的廣大干部、職工,應當認真地學習黨和國家的林業政策。另首先,要組織林區廣大群眾學習林業政策。(3)做好對林業政策貫徹實施狀況的檢查監督。為了確保林業政策得到及時、精確、高效地貫徹實施,避免出現偏差,最大程度地減少和避免因失誤帶來的損失,必有對林業政策貫徹實施的整個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1.2林業政策與林業法規的關系1.2.1林業政策與林業法規的聯系(1)黨的林業政策是制訂林業法規的基本根據。這是由黨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及黨的林業政策在林業建設中的作用決定的。(2)林業法規是林業政策的定型化和法律化。(3)實施林業法規必須以黨的林業政策為指導。林業法規要根據黨的林業政策制訂,但是林業法規并不能包含全部林業政策的內容,只是一部分林業政策的法律化。1.2.2林業政策與林業法規的重要區別(1)制訂的主體不盡相似。林業政策的制訂主體涉及黨的組織和國家機關,而林業法規的制訂主體只能是含有立法權力的國家機關。(2)體現形式不同。林業政策的再現形式是多樣的,能夠通過決定、批示、會議決策、告知、報刊社論、標語和標語等多試,而林業法規采用特定的規范性文獻的體現形式。(3)實施的方式不同,強制力大小不同。林業政策的實施重要通過宣傳、號召、動員和說服教育等方式,要業政策含有一定約束力重要體現為對違反者予以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林業法規是依靠國家強制力確保明施的,對違反者,不僅能夠予以行政處分和行政處分,嚴重的能夠予以刑事處分。(4)內容的廣泛性不同。珠內容比林業法規更為廣泛,林業法規所調節的社會關系,都是在林業政策所調節的范疇內。(5)穩定性和靈活性不同。林業政策是根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時期的中心任務及林業工作的實際制訂的,因此林業政策應當根據不同時期的需要進行必要的調節,應當含有一定的靈活性。林業法規是由比較成熟的并有必要上升為法規的林業制訂而成的,是黨的林業的定型化和法律化,含有較強的穩定性。1.3我國現階段林業政策的重要內容1.3.1抓好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實現林業的跨越式發展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原有林業重點工程進行了系統整合,確立了六大林業重點工程:(1)天然林保護工程。涉及三個層次:全方面停止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采伐;大幅度調減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禁區的木材產量;由地方負責保護好其它地區的天然林。(2)“三北”和長江中下游地區等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涉及“三北”(西北、華北北部、東北西部)、沿海、珠江、淮河、太行山、平原地區和洞庭湖、鄱陽湖、長江中下流等地區的防護林建設。(3)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對陡坡耕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是中央、國務院針對水土流失日益加劇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4)環北京地區防沙治沙工程。這是從北京所處位置特殊性及改善這一地區生態和特種保護工程,重要解決物種保護、自然保護等問題。(5)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重要解決物種保護、自然保護等問題。(6)重點地區以速生豐產用材林為主的林業產業基地建設工程。這是我國林業體系建設的骨干工程。1.3.2全黨動員,全民動手,大力造林育林,綠化祖國植樹造林,綠化祖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大力開展植樹造林的批示,全黨動員,全民動手,實施全社會辦林業,全民搞綠化,堅持依靠鄉村集體造林為主,主動發展國有造林,并激勵農民個人植樹的方針,發動城鄉廣大群眾和各行各業扎扎實實地植樹造林。1.3.3堅持“兩大致系”的總目的,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1)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就是要突破現在我國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分散、整體效益不高的狀況,實現我國林業生態體系的系統化、配套化。一是抓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構筑林業生態體系骨架;二是抓全國的造林綠化,豐富林業生態體系的內容;三是抓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鞏固生態體系建設的成果,特別是抓好天然林保護,保持豐富多樣的特種資源和穩定的生態體系構造。(2)建設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就是要把林業的資源優勢真正轉化為經濟優勢,形成產業門類和產品數量與森林資源的多樣性和豐富程度相適應的產業發展體系。一是要堅持立足第一產業,著力強化第二產業,主動發展第三產業;二是要堅持質量和效益第一,產業規模和產業素質并重;三是要堅持林業一、二、三產業一體化,貿工林一體化經營;四是要堅持以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科技進步為手段,不停提高科技含量以獲取最佳效益;五是要堅持多個全部制經濟共同發展;六是要堅持擇優扶強原則,大力林業主導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1.3.4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大力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1)抓好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實施,停止天然林采伐,切實管護好天然林。該工程工程實施方案規劃范疇涉及云南、四川、重慶、貴州、湖南、湖北、江西、河南、陜西、山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含大興安嶺)、海南18個?。▍^、市)的重點國有森工公司,以及長江、黃河中上游等地區生態地位重要的森工公司、采育場和以采伐天然林為經濟支柱的國有林場等。(2)抓好重點生態公益林工程建設。生態公益林是指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等以生態效益為主的森林和林木。該項目工程涉及28個?。ㄗ灾螀^、直轄市)的1696個縣(市),計劃造林3.4億畝,管護森林10.78億畝。(3)對陡坡耕地初選有計劃、分環節的退耕還林還草。一是在一定時期內國家向退耕的農民按畝產免費提供糧食補貼和現金補貼,襝的原則和年限根據實際狀況擬定,原則上要有得激勵農民主動退耕。二是規定實施“退一還二、還三”。(4)抓好沙治沙工作。經國同意的環北京地區防沙治沙工程是我國一項重點生態工程,其涉及范疇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西等5個?。ㄗ灾螀^、直轄市)的75個縣(市),計劃到覆蓋率由現在的6.7%提高到21.4%。(5)抓好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的實施。經國務院的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的實施范疇涉及全國含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的天然分布區、生態環境脆弱區等。(6)抓好濕地保護工作。濕地是泛指內陸水面和沿海淺水區鄰接地帶水陸交相延伸的一定區域,涉及沼澤、濕草甸、湖泊、河流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灘涂、珊瑚礁、紅樹林、水庫、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時水深淺于6米的海岸帶等。2森林法律制度2.1森林法概述2.1.1森林法的概念森林法是以保護、哺育和合理運用森林資源,加緊國土綠化,發揮森林修養水源、保護水土、調節氣候、改判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為目的,調節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建設領域內國家機關、公司事業單位、其它組織互相之間以及它們與自然人之間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1.2森林資源森林資源涉及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靠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2.1.3森林法的租用范疇2.1.3.1森林法的空間效力《森林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林木和哺育種植、采伐運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恪守本法?!薄渡址ā返?8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合用本法規定的,自治機關能夠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制訂變通或者補充規定,根據法寶程序報省、自治區或者補充規定,根據法寶程序報省、自治區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施行。”2.1.3.2森林法對人的效力《森林法》是合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含有普遍的約束力。2.1.3.3森林法的時間效力根據我國法規效力原則,現行的《森林法》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宣布其失效之前始終有效。2.1.4森林法的基本原則(1)穩定森林、林木、禁地權屬的原則。(2)依靠全體人民辦林業的原則。(3)以營林為基礎、水續運用的原則。(4)嚴格控制林木資源消耗的原則。(5)對林業予以經濟扶持的原則。(6)依法從嚴治林的原則。(7)保護林農、承包造林者和其它林業生產經營者的正當權益的原則。2.1.5林業建設方針《森林法》第5條規定:“林業建設實施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戶續運用的方針?!?.2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管理的法律規定2.2.1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的概念森林、林木、林地權屬普通也稱為林權,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全部者或者使用者依法對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2.2林權的主體和客體(1)林權的主體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全部者使用者。(2)林權的客體是林權所指向的具體物,涉及森林、林木、林地。2.2.3森林、森林、林地全部權和使用權的形式2.2.3.1森林、林木、林地全部權的重要形式(1)國家全部權?!渡址ā返?條規定:“森林資源屬于國家全部,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全部的除外。”(2)集體全部權。按照《憲法》、《森林法》的規定,法律規定屬于集體全部的森林、林木、林地,屬于集體全部。(3)個人全部的林木。根據《民法通則》和《森林法》的規定,個人全部的林木,重要是指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指定的其它地方種植的林木;在以承包或者其它正當方式獲得使用權的禁地上和在承包的荒山、荒地、荒灘上種植的林木,按合同商定歸個人全部的部分;城鄉居民在自有房屋庭院內種植的樹木。2.2.3.2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重要形式(1)國家全部的森林、林木、林地由國有單位使用,該單位依法享有對所使用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的權利,但不擁有全部權。(2)國家全部的森林、林木、林地由集體以正當形式(如聯營、承包、租賃等形式)獲得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權。(3)集體全部的林地由國有林業單位使用,該單位沒有全部權,但依法擁有使用權。(4)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依法使用國家全部或者集體全部的禁地發展林業生產的,如采用承包、租賃、轉讓等形式依法獲得禁地的使用權,但不擁有全部權。2.2.4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確實認與權屬證書的發放《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林業部門公布的《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方法》分別不同狀況,對使用國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傈僳全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單位和個人全部的或者使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程序作了明確規定。2.2.4.1依法使用國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記程序:(1)使用國務院擬定的國有重點林區(現在重要是指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林地的,由使用單位向國務院林業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全部的林木全部權。(2)使用國有的跨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全部的林木全部權。(3)使用國有的其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使用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全部的林木全部權。2.2.4.2集體全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記程序:由全部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林木全部權。2.2.4.3單位和個人全部的林木的登記程序:由全部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林木全部權。2.2.4.4使用集體全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記程序:由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2.2.5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的對象及其范疇:根據《森林法》第15條規定,國家允許森林、林木、林地作為資產轉讓,或者將其作價入股,作為合資、合作條件的是下列森林、林木的全部權、使用權和林地的使用權:用材林、經濟林、薪水炭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林木、林木和其它林地使用權。2.2.6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管理2.2.6.1占用林地與征用林地的概念。占用林地:指國有公司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等單位因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的需要,依法使用國家全部的林地。征用林地:指國有公司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等單位因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的需要,依法使用集體全部的林地。2.2.6.2占用或征用禁地的審批程序(1)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項目同意文獻,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與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單位訂立的林地、林木賠償費和安置補貼費合同;(2)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則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同意書》;(3)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輸建設用地審批手續。2.3森林經營管理的法律規定2.3.1林業主管部門《森林法》第10條規定:“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林業工作。鄉級人民政府設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3.2森林經營方案是以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牧場、自然保護區、工礦公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個體林業經營者等為單位,在林業久遠規劃指導下編制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經營森林的法寶性文獻件2.3.3森林資源清查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一地區內的各類森林資源頒布尾部和森林質量等因子進行調查和核查。2.4森林保護的法律規定2.4.1森林防火(1)森林防火工作實施各經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2)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是“防止為主,主動消亡?!保?)防止森林火災的工作重要有:規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戒嚴期;在林區設立防火設施。(4)撲救森林火災。防止和撲救森林火災是公民應盡的義務。(5)撲救森林火災的善后工作。2.4.2森林病蟲害防治2.4.2.1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責任制度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其職責是制訂方法和制度;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森林病蟲害的防止和除治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具體組織工作;區、鄉林業工作站,負責組織本區、鄉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2.4.2.2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方針?!渡植∠x害防治條例》規定,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防止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2.4.2.3防止森林病蟲害(1)在森林經營活動中采用防止森林病蟲害發生的方法。(2)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建立無檢疫對象的林木種苗基地。(3)規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對林木種苗進行檢疫。(4)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經常發生森林病蟲害的地區,實施以營林方法為主,生物防治、化學防治和物理防治相結合的治理方法,變化森林的生態環境,提高森林抗御病蟲害的能力。(5)做好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工作。2.4.2.4除漢森林病蟲害發生森林病蟲害時,本地人民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森林經營者、有關單位和個人,都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推行除治的義務。2.5植樹造林的法律規定2.5.1造林綠化的責任制度和組織形式(1)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開展植樹造林活動,完畢植樹造林規劃擬定的任務,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2)實施造林綠化部門和單位負責制。(3)宜林荒山荒地的植樹造林。(4)承包造林。2.5.2封山育林封山育林是指運用林木天然更新的能力,在有條件下山區,定時封山,嚴禁或者限制開墾、砍柴或者其它有害于林木生長的人畜活動,通過封禁和管理,使森林植被得到恢復的育林方式。2.6森林采伐的法律規定2.6.1森林采伐限額2.6.1.1年森林采伐限額的概念年采伐限額是指國家全部的森林和林木以國有林業公司事業單位、農場、廠礦等為單位,集體全部的森林和林木、個人全部的林木以縣為單位,按照法寶程序和辦法,經科學測算編制,經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審核,報經國務院同意的年采伐消耗森林蓄積的最大限量。2.6.1.2實施限額采伐的范疇制訂年采伐限額,應將成熟的用材林的主伐,國防林、母樹林、環保林、風景林的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低產林分的改造以及國旁林的采伐等,凡胸高直徑5厘米以上的,都納入年森林采伐限額。2.6.1.4制訂年森林采伐限額的原則(1)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2)合理經營,永續運用的原則。2.6.2林木采伐許可證制度2.6.2.1實施憑證采伐制度的意義(1)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能夠有效地控制森林資源消耗量,確保森林采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的對的執行。(2)能夠增進劃分的工作,引導森林經營者科學地經營運用森林資源。(3)有助于加強伐區管理,提高伐區作業質量,減少森林資源的浪費和植被破壞。(4)能夠增進采伐跡地的更新。(5)有助于木材流通領域的管理。2.6.2.2審核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部門及其職責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下列不同狀況由有關部門審核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國有林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它公司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縣屬國有林場,由所在地的縣級林業主管核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所屬的國有林業公司事業單位、其它國有公司事業單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國務院擬定的重點林區的國有林業公司事業單位,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發。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鄉林木的更新采伐,分別由有關主管部門(鐵路、公路、都市園林主管部門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2.6.2.3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須恪守的規定(1)對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狀況,分別采用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2)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恪守伐區作業規定進行采伐作業。(3)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畢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2.7木材經營、運輸管理的方法2.7.1木材經營管理(1)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必須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同意。(2)木材收購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沒有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它正當來源證明的木材。(3)納入木材經營管理范疇的木材。2.7.2木材運輸管理2.7.2.1木材憑證運輸制度木材憑證運輸是指從林區運出非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必須持有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運輸證件,并按證件規定的內容進行運輸。木材運輸證的核發機關是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木材運輸證自木材起運點到終點全程有效,必須隨貨同行。2.7.2.2木材運輸證的申請與核發申請輸輸木材運輸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獻:(1)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它正當來源證明。(2)檢疫證明。(3)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文獻。3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法律制度3.1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制度3.1.1野生動植物保護法概述野生動物保護法是指調節人們在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會計制度、哺育和運用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多個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貴重、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3.1.2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規定3.1.2.1野生動物的管理體制陸生野生動物是指重要依靠陸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動物,涉及多個獸類、鳥類、爬行類、昆蟲類、部分兩棲類等;水生野生動物重要是指魚類和部分兩棲類野生動物。只有貴重、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才合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3.1.2.2野生動物的分級管理制度(1)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貴重、瀕危的野生動物,分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2)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3)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指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需要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4)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協定中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3.1.2.3救護野生動物的法律規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威脅時,本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用拯救方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受傷、病弱、饑餓、受困、迷途的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時,應當及時報告本地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采用救護方法;也能夠就近送含有救護條件的單位救護;救護單位應當立刻報告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并按照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3.1.2.4因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損失的賠償制度《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但是由于保護野生動物致使公民的正當財產受到損失的,也應當有賠償的權利。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損失的,當事人能夠向本地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賠償規定。經調查屬實并確實需要賠償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它損失的,由獵捕者負責賠償。3.1.3野生動物管理的法律規定3.1.3.1野生動物獵捕管理制度野生動物獵捕管理,是指在獵捕野生動物活動中的行政管理,涉及獵捕野生動物種類、獵捕工具、禁獵區和禁獵期以及獵獲捕工具和辦法的管理。申請特許獵捕證的程序:(1)需要捕獲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附具申請人所在地和捕獲地的省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訂立的意見,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2)需要在我?。ㄗ灾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有申請人所在地的縣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訂立的意見,向省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3)需要跨?。ㄗ灾螀^、直轄市)行政區域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申請人所在地的省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訂立意見,向獵捕地的省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狩獵證制度:指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必須持有獵捕證,并按照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工具和辦法進行獵捕的制度。33.1.3.2野生動物進出口管理制度野生動物進出口管理是指依法對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進出口活動進行的管理。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進出口單位或者個人所在地的省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同意,并國家瀕危特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發球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必須由含有有關商品出口權的單位承當。動物園因交換動物需要進出口上述野生動物的,國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前或者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國務院同意前,應當經國務院建設行政請客部門審核同意。海關任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查驗放行。3.2野生植物保護法律制度3.2.1野生植物保護法概述野生植物是指以森林、草原等自然環境為住手而生存的,示經人工栽培的植物的總稱,涉及已經發現但未命名的植物。野生植物含有下列特性:野生性、可馴化性、財產性。3.2.2野生植物管理的法律規定3.2.2.1野生植物采集許可制度野生植物采集許可制度是指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必須憑采集證方可進行采集的法律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恪守的規定:(1)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憑省級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采集證進行,并且按照采集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和辦法進行采集;(2)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在本行政區域采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將檢查成果報同意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3.2.2.2野生植物出售和收購制度野生植物出售和收購制度是指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出售和收購活動進行管理的制度。(1)在任何狀況下嚴禁出售和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2)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同意方可進行。(3)為加強對出售、收購等經營運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行為的管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營運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進行監督檢查。3.2.2.3野生植物進出口管理制度野生植物進出口管理制度是指對出口國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進行管理的制度。(1)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須經進出口者所在地的省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獲得國家瀕危特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標簽。(2)國家嚴禁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現并含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3.3自然保護區法律制度3.3.1自然保護區的建立3.3.1.1設立自然保護區的條件典型的自然地理區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以及已經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夠恢復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含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內陸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含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知名溶洞、化石頒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需要給以特殊保護的其它自然區域。3.3.1.2自然保護區的設立程序(1)提出設立方案。(2)征求意見和初步評審。(3)審批與公布。3.3.2自然保護區的管理3.3.2.1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體制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的規定,自然保護區衽管理和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國務院林業、農業、地質礦產、水利、海洋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疇內,主管有關的自然保護區??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部門的設立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地具體狀況擬定。3.3.2.2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方法(1)自然保護區技術規范和原則。國務院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全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和原則。(2)自然保護區的分級管理。自然保護辨別為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3)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有關自然保護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自然保護區內設立專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配備專業人員,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具體管理工作。(4)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方法。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采石等行為是受到法律嚴禁的。4林木種子與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律制度4.1林木種子法律制度4.1.1種子法概述林木種子是指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涉及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4.1.2種質資源保護種質資源是指選育新品種的基礎材料,涉及多個植物的栽培種、野生種的繁殖材料以及運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發明的多個子選手植物遺傳材料?!斗N子法》對種質資源的保護方法:國家有計劃地收集、整頓、鑒定、保存、交流和運用種質資源,定時公布可供運用的種質資源目錄。嚴禁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但對于因科研等特殊狀況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須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同意。由于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國家林業種質資源庫(收集和保存林木種質資源的場合),由省經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建立種子資源庫、種質資源跨年度我或者種質資源保護地。對林木種質資源跨國境引種實施審批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境外提供種質資源,須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同意;從境外引進林木種質資源時,根據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4.1.3林木種子審定林木良種,是指通過審定的林木種子,在一定區域內的產量、適應性、抗性等方面明顯優于現在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種植材料?!斗N子法》對林木種子審定工作作出了下列規定:(1)審定工作應當遵照公正、公開、科學、效率的原則。(2)實施國家級審定和省級審定,并根據審定級別擬定重要林木良種的推廣應用范疇。(3)對審定結論持有異議的能夠申請復審。4.1.4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和使用4.1.4.1林木種子生產許可制度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是法寶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允許申請人從事林木種子生產的法定憑證。核發許可證的程序涉及下列三環節:(1)申請。從事林木種子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首先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須含有下列條件:含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哺育條件;含有無檢疫性病蟲害的咱子生產地點或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擬定的采種林;含有與各子生產相適應的資金和生產、檢疫設施;含有對應的專業種子生產和檢疫技術人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2)審核。從事重要林木良種生產的,由生產所在地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從事其它林木種子生產的,由核發生產許可證的林業主管部門審核。(3)核發。從事重要林木良種生產的生產許可證,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從事其它林木種子生產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發。4.1.4.2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制度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根據下列程序分級審批發放:(1)申請。從事林木種子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首先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須含有下列條件:含有與經營種子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資金和獨立承當民事責任的能力;含有能夠對的識別所經營的種子、檢查種子質量、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含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合及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施和檢查種子質量的食品設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2)審核。含有上述條件并從事重要林木良種經營的申請人,須經林木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設立實施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并達成國務院林業從容不迫注冊金額的種子公司和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須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3)核發。對于符合上述前一種狀況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核發許可證;對于符合上述后一種狀況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發許可證。種子經營者須在獲得種子經營許可證后,再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4.1.5違反種子法規的法律責任假種子是指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以及種子種類、品種、產地與標簽標的內容不符的林木種子。劣種子是指指質量低于國家規定的種用原則或者標簽標指標、變質不能作種子使用、或者雜草種子的比率超出規定以及帶有國家規定檢疫對象的有害生物的林木種了子。4.2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律制度4.2.1植物新品種保護立法概述植物新品種,是指通過人工哺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含有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宜命名的林木、竹、木質藤、木本觀賞植物(涉及木本花卉)、果樹(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飲料、調料、木本藥材等植物品種。4.2.2授予品種權的條件和程序4.2.2.1品種權的概念和內容植物新品種權(簡稱品種權)是品種權審批機關代表國家依法授予植物新品種哺育人對其品種在規定時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職務育種,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重要是運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畢的育種稱為職務育種。非職務育種,除職務育種以外的育種。4.2.2.2授予品種權的條件(1)屬于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的植物的屬或者種。(2)含有新穎性。新穎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在申請日前該品種系列材料未被銷售,或者經育種者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該品種系列材料未超出1年;在中國境外銷售藤本植物、樹木、果樹和觀賞樹林品種系列材料未超出6年,銷售其它植物品種系列材料未超出4年。(3)含有特異性。特異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明顯區別于在遞交申請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種。(4)含有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通過重復繁殖,除能夠預見的變異外,其有關的特性或者特性一致。(5)含有穩定性。穩定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通過重復系列后或者在特定系列周期結束時,其有關的牲或者特性保持不變。(6)有適宜的名稱,并與相似或者相近的植物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別。4.2.2.3品種權的申請和受理(1)品種權的申請人。中國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品種權的,能夠直接或者委托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代理機構向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2)受理。申請人申請品種權時,應當向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提交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格式的請求書、闡明書以及符合規定的照片。(3)優先權。申請人向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品種權申請之后,又向外國申請品種權的,能夠請求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優先權證明文獻。4.2.2.4品種權的審查與同意(1)對品種權申請的初步審查。申請人繳納申請費后,審批機關對品種權申請的下列內容進行初步審查:與否屬于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列舉的植物屬或者種的范疇;外國人、外國公司或者外國其它組織在中國申請品種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訂立的合同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輸,或者根據互惠原則,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與否符合新穎性的規定;植物新品種的命名與否適宜。(2)對品種權申請的實質審查。申請人按照規定繳納審查費后,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品種權宴請的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進行實質審查。(3)品種權的授予。經實質審查后,對符合規定的品種權申請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授予品種權的決定,向品種權申請人頒發品種權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示。(4)品種權的生效。品種權自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授予品種權的決定之日起生效。4.2.3違反植物新品種保護法規的法律責任(1)侵犯品種權的行為。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授權的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侵犯品種權的行為。(2)假冒授權品種行為。假冒授權品種行為是:使用仿造的品種權證書、品種權號的;使用已經被終止或者被宣布無效品種權的品種權證書、品種權號的;以非授權品種冒充授權品種的;以此種授權品種冒充他咱授權品種的;其它足以使別人將非授權品種誤認為授權品種的。5林業行政執法5.1林業行政執法的概念和內容5.1.1林業行政執法概念廣義的林業行政執法是林業行政主管機關(或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執行或合用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使其得以實施或者為確保其對的實施的活動。5.1.2林業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1)森林資源管理。(2)野生動物資源管理。(3)防沙治沙管理。(4)林業種子管理。(5)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6)野生植物資源管理。5.2林業行政處分5.2.1林業行政處分的概念林業行政處分是指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組織,對違反林業行政管理尚未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依法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5.2.2林業行政處分的基本原則(1)處分法寶原則。(2)公正、公開原則。(3)教育與處分相結合原則。(4)處分救助原則。5.2.3上林業行政處分的種類和形式(1)罰財產。具體形式重要有:罰款、沒收(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2)行為罰。重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5.2.4實施林業行政處分的條件(1)實施林業行政處分的主體資格正當。實施林業行政處分的主體,必須是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組織。(2)被處分對象的具體違法事實已查證屬實。這一條件有兩層涵義:違法行為人明確;認定違法行為人違法活動的證據充足確實,重要事實清晰。(3)實施的林業行政處分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根據。這一條件是法寶原則的具體規定。根據《行政處分法》的有關規定,對下列情形依法不予處分:未滿14周歲的實施違法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其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4)屬于查處的機關或組織管轄。林業行政處分的管轄,是指實施林業行政處分的主體在查處林業行政處分案件上的分工和權限。根據《林業行政處分程序規定》,林業行政處分的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共同管轄、指定管轄。5.3林業行政復議5.3.1林業行政復議概述林業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認為林業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正當權益,依法向法寶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機關依法寶程序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正當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并作出對應決定的活動。5.3.2林業行政復議的原則(1)正當原則。指承當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以事實為根據,以法規為準繩,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復議的具體行為,依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以確保復議活動的正當性。(2)公開、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林業行政復議機關在行使行政復議權時,應當公理地看待雙方當事人,不得偏頗。公開原則是指林業行政復議的依法公開、程序公開、復議成果公開,避免因“暗箱操作”可能造成的消極腐敗現象。(3)及時、便民原則。5.3.3林業行政復議的范疇5.3.3.1林業行政復議的范疇林業行政復議的范疇是指復議機關受理行政爭議的范疇,也是法律允許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申請林業行政復議的事項范疇。林業行政復議的范疇重要涉及:(1)對林業行政處分主體作出的罰款,沒收等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2)對林業行政處分主體作出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方法不服的;5.4農業宏觀調控的對象與任務5.4.1農業宏觀調控的對象與特性5.4.1.1農業宏觀調控的對象(1)農業市場是農業宏觀調控的直接對象。(2)農業市場的范疇及其發展趨勢。5.4.1.2農業宏觀調控的特性(1)農業宏觀調控是調控農產品需求與供應總量的平衡,特別是糧食、牽牛花、油料等重要農產品供求總量平衡的調控。(2)農業經濟受自然環境和市場行情影響較大,農業宏觀調控含有較大的彈性和靈活性。(3)農業宏觀調控以間接調控為主。(4)調控手段是以經濟利益機制為主。5.4.2農業宏觀調控的任務與原則5.4.2.1農業宏觀調控的任務農業宏觀調控的重要任務是:保持農業內部以及農業和國民經濟總體之間的協調和平衡,增進農業經濟構造的優化,引導農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推動農業和農村的全方面進步。具體任務以下:(1)支持農業生產發展,實現農產品供求的基本平衡。①農產品供求總量平衡。②重要農產品構造的動態平衡。(2)實現農產品生產能力與消費水平的平衡,這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基本規定。①農產品生產能力有待提高。②農產品品質有待提高。③實現農產品宏觀調控的三個轉變。(3)哺育農業的市場機制,實現農產品市場運行秩序化、規范化。①對農業的宏觀調控,必須建立在市場機制充足發揮作用的基礎。②改革農產品流通體制,讓農戶和公司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必須要哺育一批農產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以形成一種完善的農產品市場體系。③要制訂完善的農業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打擊壟斷和欺行霸市等不正當市場行為,使各個市場主體能夠按照市場規則合理運作、公平競爭。5.4.2.2農業宏觀調控的原則(1)政、企分離,保障農業經營者自主權的原則。(2)以市場為基礎,以價值規律為根據的原則。(3)多個調控手段綜合運用,以經濟手段為主的原則。5.5農業宏觀調控的職責及實施條件5.5.1政府農業宏觀調控的基本職責(1)擬定和維護農業社會經濟秩序。這是農業市場記事本經濟活動所必須的外部條件。(2)實現農業經濟發展戰略目的。①確保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穩定。這是農村實現小康的基本條件,也是最大程度地滿足人民不停增加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根本途徑。②控制人口增加,疏導農業勞動力轉移。這項工作的重點在農村,要大力倡導優生優育,調節人口構造和不停提高火器質量,是提高農業勞動力水平的根本途徑。③穩定農產品價格總體水平。④加大農業投資,不停改善農業條件。(3)為農業經濟發展發明良好的外部環境。①增強農田外基本建設力度。②廣泛開展農業經濟信息咨詢和服務。③加強農村政治文化建設。(4)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保持農村社會穩定。(5)克服市場缺點,增進農業市場競爭。5.5.2政府農業宏觀調控的具體職責(1)中央政府農業宏觀調控的具體職責。①制訂農業和農村長久經濟發展戰略目的刺目飄搖分階段的長久和規劃。②制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涉及土地政策、農產品流通政策、農業財稅政策、農業金融政策、農村產業政策、農業投資政策、農產品價格政策等等。③建立重要農產品市場,特別是糧食的風險基金制度、儲藏制度以及保護收購制度等。④制訂規劃,維持市場秩序。⑤建設和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和網絡,發展、完善和規范農產品市場。⑥為農業投資公共產品,如農業科學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和水利設施建設等。⑦保護農業資源,維護生態平衡。⑧推動農產品國際貿易。(2)地方政府農業宏觀調控的職責。①根據中央政府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久發展計劃,制訂本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中長久發展規劃。②制訂本地區宏觀調控的具體細則。③建立和實施省級農產品儲藏制度和風險基金制度。④建立農產品市場中介組織,引導農民現場辦公才農業產業化經營,進行農產品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⑤建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⑥扶持農業科研和農業高新技術推廣,培養農業科技人才等。⑦投資建設本地區內的農業基本設施。⑧其它為農業服務的職責。5.5.3政府實施農業宏觀調控的條件(1)轉變政府職能。(2)培養和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3)穩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5.6農業宏觀調控的手段及其功效5.6.1農業宏觀調控的手段5.6.1.1直接的經濟手段市場農業發展中政府直接作用于農業的領域,重要體現在價格、訂購、儲藏、市場等經濟方面施以主動的影響。(1)繼續保存一定量的訂購,同時變化訂購方法。(2)建立糧食專項儲藏制度,平抑農產品市場供求的波動。(3)建立農產品價風格節基金制度。(4)建立農產品批發市場,期貨市場調控重要農產品價格。(5)主動發展生產要素市場,進一步健全農村市場體系。(6)通過收集、公布市場信息來指導農業生產。5.6.1.2市場條件下的間接手段(1)國家宏觀指導。國家計劃指導是指由政府按照農業經濟發展戰略目的的規定,制訂農業發展中長久發展規劃,這是政府農業宏觀調控和指導農業經濟運行的基本根據。(2)農業經濟政策。農業經濟政策重要是指政府指導和影響農業經濟活動所規定并會計實施的準則和方法,體現了政府宏觀調控農業經濟的理論思想及政策主張,在理論上總稱為經濟杠桿。①農村基本政策:土地承包延長30年的政策、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糧食收購政策等。②農業財政政策。涉及農業支出政策與農業稅收政策。③農業貨幣政策。農業貨幣政策的重要內容涉及:一是,農業信貸問題的調控,即調節和控制農業貨款總規模;二是,調控信貸構造,即調控貸款投向和布局。④農業產業政策。涉及國家從增進農業持續穩定發展,為使農業產業合理化,當代化,對其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引導,以市場缺點的一系列準則和方法的總稱。⑤農業投資政策。⑥農業價格政策。(3)法律手段。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法律手段是農業宏觀調控的一種重要手段。(4)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指的是政府運用行政權力對農業生產經營超經濟行政強制性管理。5.6.2農業宏觀調控手段的特點(1)復合性。農業宏觀調控調節農業經濟運行,是多個形式、不同層次、不同調節力度手段共同的調節,是多個調節手段復合重疊的調節,以經濟手段為主,輔之以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計劃手段。(2)目的性。多個調節手段的作用方向和所要達成的目的是一致的。(3)統一性。(4)涉及性。多個調控手段互相聯系、互相作用,形成一種調控體系。5.6.3農業宏觀調控手段的功效(1)調節市場的功效。(2)調節分派的功效。(3)調節生產的功效。(4)改善生態環境的功效。6農業產業構造與布局學習重點農村產業構造的特性和影響因素農業產業構造的影響因素農業生產布局的原則以及影響因素中國農業產業構造優化調節的原則中國農業產業構造調節的對策以及基本內容農業產業構造的評價原則教學內容6.1農村產業構造6.1.1農村產業構造的概念農村產業構造是指在一定地區內,農村經濟中各個產業部門和各產業內部互相比例關系及其組合形式。6.1.2農村產業構造的特性(1)綜合性和整體性(2)系統性和層次性(3)地區性和動態性6.1.3農村產業構造的影響因素(1)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農村生產力水平的高低,是影響共產業構造的決定性因素。(2)國家宏觀產業政策我國現在的產業構造中,重要存在三方面的問題:①農業發展滯后,商品率低;②工業內部生產發展不協調;③第三產業落后,尚未達成40%的比例。(3)地區的資源狀況(4)市場與基礎設施條件。6.2農業產業構造6.2.1農業產業構造的概念農業產業構造,是指在一定地區(地區或農業公司)范疇內農業各生產部門及其各生產項目在整個農業生產中相對于一定時期和一定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所構成的特有的、比較穩定的結合方式。6.2.2農業產業構造的影響因素(1)自然資源條件。不同的氣候、土壤、水分、地貌等自然資源條件,適宜不同的動植物生存,決定了農業經營項目的內容和重點不同,從而形成不同的農業產業構造。(2)社會需要。社會需求對一種國家或地區的農業產業構造有一定的誘導作用。(3)社會經濟制度和政府經濟行為。在既定的社會經濟制度下,作為國家主體的代表——政府,交會根據經濟發展的規律性,通過本身的行為,運用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來調控農業生產過程,以實現其既定的經濟發展目的。(4)生產力發展水平。農業產業構造的形成和發展,以及合理化程度重要是由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6.3農業生產布局6.3.1農業生產布局的概念和意義6.3.1.1農業生產布局的概念農業生產布局,是指農業生產在地區上的安排和分布。6.3.1.2合理的農業生產布局的意義(1)能夠按照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規定,在全國范疇內實現地區的分工協作,充足運用本地的農業資源,以最少的投入生產出日益豐富的農產品。(2)能夠逐步實現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和區域化,提高土地生產率和農產品商品率,提高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提高設備運用率,從而加緊農業當代化的進程。(3)能夠增進工業的更快發展和生態環境的平衡,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4)能夠協調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平衡,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5)能夠增進全國各地區經濟的更穩發展,增進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繁華,加強民族團結。(6)能夠使各地區農業生產有明確的發展方向和奮斗目的,從而有助于充足發揮各地區,各單位的主動性和主動性,推動農業的更快發展。6.3.2農業生產布局的原則(1)充足合理地運用自然經濟資源的原則。充足合理地運用自然資源、經濟資源,是農業生產合理布局的首要原則。在一定的自然條件下,經濟條件對農業生產布局也有著重要的作用。(2)市場需求牽動原則農、工、商一體化的思想、城鄉一體化的思想對于農業生產的布局是很重要的。(3)地區均衡布局的原則農業生產要突出地區特色,也要均衡布局,要實現全國農業生產的平衡發展。6.3.3農業生產布局的影響因素(1)自然因素對農業生產布局的影響自然條件直接影響農業生產布局的選擇。農業生產的產品直接取自于自然資源,它的分布必須秘自然資源完全一致。(2)社會經濟因素對農業生產布局的影響任何一種國家萄農業產業構造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影響農業產業構造發展變化的因素有自然條件的變化、人口及其消費習慣的變化、糧食供應狀況的變化、社會經濟制度的變化、交通運輸和商品交換的發展、農業科學技術的發展應用等等。6.4中國農業產業構造的優化和調節6.4.1中國農業產業構造優化和調節應當遵照的原則(1)市場導向原則農業產業構造調節應當以市場為導向,政府轉變職能,做好引導和服務工作。(2)協調發展原則農業產業構造的調節是一種循序漸進協調發展的過程,盲目追求高科技,貪大求洋都會給農村產業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3)因地制宜因地制宜的內容涉及因自然資源、因經濟技術條件等方面,發展適合本地狀況的農村產業構造,能夠“有所為有所不為”。(4)保護生態原則農業產業構造的調節必須考慮對農村的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5)效益最佳原則農業產業構造的調節過程,也要與增加方式的轉變結合起來,要由粗放型轉身集約型,要重視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以增加勞動力就業機會,現有經濟效益又產生社會效益。6.4.2中國農業產業構造的調節6.4.2.1中國農業產業構造調節的目的(1)提高質量。農產品品質方面存在的問題對經濟、社會和生態方面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大。(2)提高效益。提高農業效益,除了通過高科技、實施專業化生產、擴大生產規模等方法以減少成本以及政府提供直接的支持以提高其收益外,調節構造也是一種重要方面。(3)提高收入。調節農業構造,不僅能直接增加農民收入,并且還能增進有關的非農產業發展,間接地為農民發明就業機會,同時增進小城鄉的發展。(4)提高國際競爭力。6.4.2.2中國農業產業構造調節的內容(1)種植業構造調節。種植業要堅持產量、質量、構造、效益的統一,改良品種,提高質量。特別要增加適銷對路對路產品的生產,大力發展優質作物品種,建立優質農產品基地,提高種植業生產的經濟效益。(2)林業構造調節。①擴大木本糧油作物的生產,增加木本糧油產品的供應量。②在繼續重視林木產品的生產和發展速生豐產林的同時,加強對多個林特產品、林副產品的開發和綜合運用。③草、灌、喬結合,長中短周期林產品生產結合,加強林業資源的多層次得運用。(3)畜牧業構造調節。根據中國人多地少,非糧食飲料資源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國情,大力發展耗糧少、轉化率高的畜禽產品生產,特別是增加秸桿和草料轉化運用率高的牛、羊、兔、鵝等品種,大幅度提高食草性動物的商品產量。(4)漁業構造調節。加緊發展水產養殖業,保護和合理開發灘涂、水面等宜漁資源,加速品種更新換代,發展名優特新品種養殖。6.4.3農業產業構造合理化的評價原則(1)農業資源的開發及利狀況。農業各部門的發展規模和速度要與農業的自然資源條件相適應。(2)保持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狀況。合理的農業產業構造應當能保持和建立生態平衡,使生態系統呈良性循環。(3)滿足社會需求的程度。重要通過下列指標來進行評價,涉及:農產品的人均占有量、農產品商品率、商品性農產品總產值、重要人均消費水平等。(4)經濟效益的高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是建立合理的農業產業構造的重要目的,其重要評價指標涉及:勞動生產率、土地生產率、單位農產品成本、投入產出率、單位投資收益率、單位面積凈產值、人均收入等。(5)農業各部門協調發展。合理的農業產業構造應是農業各部門獲得協調發展的構造。7農業經營預測學習重點經營預測的概念及作用經營預測的原理經營預測的原則經營預測的辦法及應用教學內容7.1經營預測7.1.1經營預測的概念及其作用7.1.1.1經營預測的概念經營預測,是預測技術在經營中的具體運用。7.1.1.2經營預測的作用(1)經營預測是經營決策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對的的決策必須以科學而精確的預測為前提和基礎。沒有科學的預測,決策就難以避免失誤,就不能進行科學的決策,這勢必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2)經營預測是制訂經營計劃的根據。從時間次序來看,經營在經營決策之前,而經營計劃在經營決策之后。從計劃與預測的直接聯系來看,計劃的精確性是建立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3)經營預測是發送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科學預測,擬定發展什么產品,采用什么技術,使用什么原材料。擬定如何才有助于減少產品生產成本,獲得超額利潤,提高經營管理的效益等問題。7.1.2經營預測的原理(1)持續性原理。指經濟的發展含有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連貫性。(2)類推性原理。客觀經濟事物之間,存在著某種類似的構造和發展模式。人們按照已知的某類似的的構造和發展模式,能夠類推將來的構造和發展模式。(3)因果性原理。客觀經濟現象的更替運動中,作為因素的某種現象一旦發生,作為成果的另一種現象必然會隨之出現,即為客觀經濟運動的因果性。7.1.3經營預測的分類(1)按經營預測的時間長短劃分,可分為長久、中期預測和短期預測。(2)按經營預測的辦法不同劃分,可分為定性和定量預測。7.1.4經營預測的原則和程序7.1.4.1經營預測的原則(1)實事求是原則。預測應當科學地反映客觀事物本身變化的規律,為此必須進一步調查或進行實驗,獲得第一手資料,然后選擇對應的預測辦法,認真細致地運算,得出預測成果。(2)連貫性原則。所謂連貫性是指社會經濟現象的變化含有一定的規律,而這種規律在將來事物發展中仍不停延續。(3)有關性原則。是指事物之間或事物所構成的要素之間存在的互相增進、互相影響或制約的關系。7.1.4.2經營預測的程序(1)擬定預測目的和時間。(2)收集和整頓信息資料。(3)選定適宜的預測模型和預測辦法。(4)分析預測誤差。7.2經營預測的辦法7.2.1定性預測辦法定性預測是依靠人們的知識、經驗和綜合分析能力,對將來的發展善做出推斷,因此又稱經驗判斷法。(1)專家意見法。通過選擇一部分專家,重復咨詢和運用專家集體智慧進行預測的辦法。優點:匿名性、反饋性、趨同性。(2)主觀概率法。毛巾預測專家對預測事件發生的概率做出主觀預計,然后計算它們的平均值,以此作為對事件預測的結論。7.2.2定量預測辦法定量預測辦法是在得到若干統計資料后,在假定這些資料所描述的趨勢對將來合用的基礎上,運用多個數學模型預測將來的一種辦法。(1)時間序列模型就是歷史統計資料按年或按月排列成一種統計數列,根據其發展趨勢,向前外延進行預測。這種辦法合用于市場比較穩定,價格彈性較小的產品,特別是短期預測更為合用。(2)因果關系模型是根據有關性原則,運用客觀事物之間的因果關系,并用一定的函數方程描述其有關變化規律,來對預測對象進行預測的辦法。8農業經營決策學習重點農業經營決策的類型農業經營決策的原則與程序擬定型決策的定量分析辦法非擬定型決策的定量分析辦法風險型決策的定量分析辦法教學內容8.1農業經營決策概述8.1.1農業經營決策的概念農業經營決策是指農業公司通過對其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進行綜合分析,擬定公司經營目的,選擇最優經營方案并付諸實施的過程。8.1.2農業經營決策的類型8.1.2.1按照決策問題的性質不同分類(1)戰略決策。它是涉及全局性、長久性問題的決策,是公司適應外部環境而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2)管理決策,又稱戰術決策或方略決策。是指為了實現公司的戰略決策,對所需的人、財、物資源進行有效觀眾臺、協調的各薦具體決策。(3)業務決策,又稱日常管理決策。為了實現戰略決策和管理決策的具體辦法和手段,是在一定的管理體系基礎上為了提高生產和工作效率所作出的各項決策。8.1.2.2按照決策問題所處條件與所產生的后果不同分類(1)擬定型決策,又稱必定型決策。是指每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所需要的條件和將來狀態完全已知,對每一種方案實施后果也能計算擬定,能夠在比較中做出必定擇優的決策。(2)非擬定型決策,又稱不必定型決策。是指各方案所出兩年成果不擬定,并且不能預計其出現的概率,因此只能靠決策者的經驗和主觀決斷而做出的決策。(3)風險型決策。這種決策各方安排條件大部分是已知的,出現的成果卻不能擬定,但這種不擬定的成果出現的概率又是能夠預先預計的。8.1.2.3按照決策事件重復出現的程度不同分類(1)程序化決策。又稱常規決策或例行決策,指對經常重復發生的事件,已經含有了解決的經驗和辦法,能夠按常規方法進行的決策。(2)非程序化決策。又稱非常規決策或例外決策,它是一種沒有常規可循的決策,也是一種對不重復出現的例外性的事件所進行的決策。8.1.2.4按照決策所要達成目的的數量不同分類(1)單目的決策。是指決策要達成的目的只有一種。(2)多目的決策。是指所要達成的是互相聯系、互相制約的多個目的。8.1.3農業經營決策的內容(1)生產決策。(2)營銷決策。(3)財務方面的決策。(4)研究開發決策。(5)組織人事方面的決策。(6)其它方面的決策。8.1.4農業經營決策的原則(1)及時性原則。公司的經營環境是不停變動的,公司決策者必須及時發現影響公司生存、成長的主動因素,做出決策,抓住機遇。(2)經濟性原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機會成本、資金收益率等經濟因素和指標,并進行多個核算,以獲得經濟效益。(3)系統性原則。進行經營決策時,一定要綜合考慮多個制約因素和有利條件,對的解決好現在利益與久遠利益之間的關系。(4)群眾性原則。決策中要善于屐群眾,要激勵群眾提出不同意見,做到群策群力,做出抱負的決策。(5)創新性原則。決策中要發揚開拓創新的精神,勇于提出新的經營思想,搜索謀求新的經營辦法和防備方法。8.1.5農業經營決策的程序(1)調查經營狀況,提出經營問題。經營問題是指公司在經營上實際達成的狀況與應當達成或盼望達成的善之間存在的差距。(2)擬定經營決策目的。決策目的是指在一定的環境和條件下,根據預測所得到的成果。(3)擬訂經營決策的可行方案。經營決策的可行方案是指能夠解決某一經營問題,確保經營決策目的的實現,含有實施條件的經營決策方案。(4)對可靠方案進行評價和選擇。對經營方案進行評價和選擇,是指對遷出的多個可行方案,在進行全方面、具體病人的基礎上,從中選出一種認為的方案,作為決策行動方案。(5)實施決策方案。實施和反饋的有效做法是建立多個形式的經營管理責任制,將決策目的分解貫徹到各個執行單位和個人,作為預期的任務完畢。8.2農業經營決策的辦法8.2.1擬定型決策的定量辦法擬定型決策的擇優法則是極大值或投入極小值法則,即從若干可供選擇的方案中找出收益極大或投入極小者為最優方案。8.2.1.1直觀判斷法直觀決斷法就是從已有宣分析資料中,直觀、方便地選擇最有利的方案作為決策方案。8.2.1.2線性規劃法線性規劃法是一咱在滿足一定約束條件下,通過合理運用資源、合理配備資源,使預定的目的達成最優的應用數學辦法。8.2.1.3盈虧平衡分析法盈虧平衡分析法也叫量本利分析法。它是根據產品的產銷量、成本與利潤三者之間的關系來分析公司的盈虧狀況,并進行方案擇優的一種辦法。8.2.1.4差量收益分析法差量收益分析法是通過計算兩方案的差量收入與差量成本,分析比較方案之間的差量收益,并據以作出判斷決策的一種擬定型決策辦法。8.2.2非擬定型決策的定量辦法(1)消極法則。也稱小中取大法則。它是以最壞的成果出現為假設前提進行的決策。(2)樂觀法則。也稱大中取大法。它是以最佳的成果出現為假設前提進行的決策。(3)折中法則。是消極法則和樂觀法則的折中。8.2.3風險型決策的定量辦法運用風險型決策辦法進行方案選優,首先要根據書籍概率計算每個備選方案的盼望值,然后選出盼望收益值最大者或盼望損失最小者為決策方案。風險型決策最慣用的辦法就是決策樹分析法。9農業生產要素組合與管理學習重點土地資源的自然特性與經濟特性土地權屬管理、土地運用管理和土地市場管理水資源的合理運用和配備農業勞動力資源的管理農業科學技術創新和農業科學技術推廣教學內容9.1農業自然資源管理9.1.1農業土地資源的管理9.1.1.1土地及土地資源的概念土地:在經濟學上是指地球上的陸地和水域以及與之相聯系的土壤、氣候、地貌、巖石、水文、植被等因素構成的自然綜合體。土地資源是指土地作為自然要素,于現在和可預見的將來,能為人閃所運用并能產生經濟效益的那部分土地。9.1.1.2土地資源的自然特性(1)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土地是地球的陸地部分,土地面積含有不可再生性。(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每一塊土地都有固定的空間位置,不能移動。(3)土地質量的差別性。由于土地本身條件及對應的氣候條件的客觀差別,而造成了土地質量的差別性。(4)土地運用的永續性。土地作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生產資料,只要合理運用,地力就能夠不停提高,并永續運用。9.1.1.3土地的經濟特性(1)土地資源的供應的稀缺性。首先體現為供應總量與需求問題的不平衡;另首先也體現為某些地區和某種用途的土地權屬、地價、地租等經濟關系和經濟問題。(2)土地資源用途的選擇。必須根據土地本身的自然環境條件和所處的社會經濟條件的適宜性進行區位選擇,發展最適宜的生產項目,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3)土地運用方向變更的困難性。土地運用方向變更的困難決定了農產品的供應價格彈性較小,農業生產不能快速地適應市場價格的變動進行調節。(4)土地酬勞遞減的可能性。這一特性,規定在對土地增加投入時,必有尋找投入的適合度。(5)土地運用后果的社會性。土地是一種自然綜合治理整體,其運用的成果,不僅影響本地區內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經濟效益,并且可能影響到附近區域甚至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生態環境和經濟效益,產生巨大的社會效果。9.1.1.4我國土地資源的特點(1)土地總量大,人均占有量小。(2)土地資源復雜多樣。(3)山地多,平原少。(4)農用土地比重小,分布不平衡。(5)土地后備資源潛力不大。9.1.1.5我國土地資源運用上存在的問題(1)耕地面積不停減少。(2)土地質量不停下降。(3)山林亂墾、草原亂墾與荒山大量閑置現象同時并存。9.1.1.6土地資源管理的內容(1)土地權屬管理。土地權屬管理是國家為合理組織土地運用、調節土地關系而依法對土地全部權和使用權進行的管理。1)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的管理。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的管理內容:①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管理。②對承包方轉包和轉讓的管理。③對承包方推行合同義務的管理。2)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應遵照的原則:因地制宜的原則;依法和自愿的原則;平等和有償的原則。管理方法:①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產權調查;②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產權登記并頒發土地產權證;③開展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④對的引導和調控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向;⑤建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支持、保障體系。(2)土地運用管理。1)耕地運用管理。①保持耕地供需平衡。②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③提高耕地運用集約度,合理運用耕地,提高耕地質量。④大力開展土地整頓,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⑤建立耕地預警系統。2)林地運用管理。①因地制宜地擴大森林覆蓋面積。②加強對森林采伐的管理監督。③加強森林保護。3)草地運用管理。①實施草地產權股份化,增進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當代化。②因地制宜,多方式保護和運用草地資源。③主動發展草地林業。(3)土地市場管理。①土地市場的含義。土地市場是指土地這種特殊商品在交易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總和。②土地運行機制。土地市場運行機制是指土地市場主體為謀求最大利益而競爭的基礎上,通過土地價格、供求等要素的互相作用,從而實現土地產權交易的機制。9.1.2水資源的管理9.1.2.1水資源的概念水資源普通是指對一種國家或地區來說含有經濟運用價值并能夠不停更新的那部分淡水量,涉及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9.1.2.2水資源的合理配備與運用(1)完善管理機制和管理組織機構,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2)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增進節省用水。(3)對水資源配備和運用進行利益調節或賠償。(4)防治污染,保護水資源。(5)加強工程建設,主動開發新水源。(6)推廣使用農業高效用用水技術。9.2農業勞動力管理9.2.1農業勞動力的概念農業勞動力普通是有參加農業勞動的勞動力數量和質量。9.2.2農業力資源的特點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