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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管理監理資料1、什么是監理資料國家現行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2.0.24條)和現行《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第2.0.23條),明確規定了監理資料的概念如下:“監理資料”是工程監理單位在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過程中形成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現行《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規定:第10.1.1條,項目監理機構和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為履行監理合同所獲取的文件和形成的書面材料,由項目監理機構收集、形成并整理保存的為“監理資料”。2、監理資料的重要作用(1)履行監理合同,必須對應的形成監理資料(2)工程監理是否按照合同承若全面履行了監理義務,是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法定監理職責,監理過程中的監理行為,都必須要以監理資料為“證據”來證明。(3)如果監理資料缺失,就沒有證據證明監理履行了合同義務,就不能主張和享有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權利,就無法取得監理費;(4)如果監理資料缺失,就沒有證據證明監理履行了法定職責,就可以判定監理失職,就要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行政責任:降低資質、停止招投標、停止注冊人員執業;民事責任:經濟賠償;刑事責任:坐牢)。(5)可以說,沒有監理資料,監理企業就無法生存。3、監理資料從何而來監理資料來源有“形成”和“獲取”兩個途徑(1)“形成”:是監理自身編寫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日志、會議紀要、監理通知單、工作聯系單、監理評估報告、監理審查核意見、監理批復意見、監理簽認記錄、監理巡視、旁站、見證檢查抽測記錄,等等;(2)“獲取”:是監理工作涉及的相關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施工許可證、第三方檢測試驗報告、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施工承包資質、專職管理人員資格、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甲方指令、整改回復、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等等。如:施工單位報審《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就是“獲取”的監理資料;監理審查意見就是“形成”的監理資料。報審、報驗、通知、回復、紀要等監理資料,往往要在各相關單位之間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進行流轉,為界定監理資料在流轉過程中發生丟失時的工作責任,必須建立監理文件資料收發登記制度。4、監理資料是“某一形式的記錄”(1)監理資料是“記錄”,“記錄”的“形式”是規范規定的“某一形式”。(2)《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規定:第2.0.8條,建設工程檔案是:“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3)參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可以定義:建設工程監理檔案是:“在工程建設監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4)因為監理資料是監理檔案的基礎,可以定義:建設工程監理資料是:“在工程建設監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具有證明“監理依法履行法定監理職責,監理全面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義務,及與之對應的過程監理行為”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如:照片、影片、錄像帶、光盤、硬盤)、電子文件(如:磁帶、磁盤、光盤)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5、監理資料須要“保存”(1)現行《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T29-131-2015)規定:第10.1.1條,履行監理合同所獲取的文件和形成的書面材料由項目監理機構收集、形成并整理“保存”。(2)監理資料“保存”應確保安全,宜“保存”在有鎖閉裝置的文件箱或文件柜之中(避免隨意抽取,避免丟失,避免丟失責任界定不清);文件箱或文件柜應架高離地、遠離外窗(避免淋濕、受潮、霉變);電子文件應遠離強磁場(避免電子文件消磁)。(3)現行《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規定:第10.2.1條,項目監理機構的所有監理人員,均應對本人經手處置和保管的監理資料負責。(即:項目監理機構中各崗位、各專業的監理人員,都對經本人處置過程中的監理資料負有保管責任。)監理檔案1、什么是監理檔案(1)《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規定:第2.0.8條,建設工程檔案是:“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簡稱工程檔案。”(2)參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可以定義:建設工程監理檔案是:“在工程建設監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簡稱工程監理檔案。”(3)現行《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規定:第10.1.1條,項目監理機構和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為履行監理合同所獲取的文件和形成的書面材料,由工程監理單位收集、形成并整理保存的為“監理檔案”。2、監理檔案的重要作業(同上監理資料的重要作用)3、監理檔案從何而來監理檔案是將具有保存價值的監理資料,按照相關規范規定的“內容,進行整理、立卷、歸檔”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簡稱工程監理檔案。4、監理檔案內容監理檔案內容應符合以下規定:(1)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附錄A《建筑工程文件歸檔范圍》的要求;(附錄B市政工程)。(2)符合《天津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程》(DB/T29-86-2011)附錄B《建筑工程文件歸檔內容》之監理文件的要求;(附錄C市政工程、附錄D公路工程、附錄E管線工程、附錄F園林綠化工程)。(3)歸檔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理檔案,還應符合工程管理屬地的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特定、特殊要求。(4)歸檔建設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理檔案,還應符合建設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的特定、特殊要求。(5)歸檔本監理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理檔案,還應符合監理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的特定、特殊要求。5、監理檔案整理、立卷、歸檔《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規定:整理第2.0.14條,整理:按照一定的原則,對工程文件進行挑選、分類、組合、排列、編目,使之有序化的過程。(2)立卷第2.0.12條,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將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分門別類整理成案卷,亦稱組卷。第5.1.1條,立卷應按下列流程進行:(5.1.1.1)對屬于歸檔范圍的工程文件進行分類,確定歸入案卷的文件材料;(5.1.1.2)對卷內文件材料進行排列、編目、裝訂(或裝盒);(排列:詳見5.2;編目詳見5.3;裝訂詳見5.4;)(5.1.1.3)排列所有案卷,形成案卷目錄。(案卷目錄:詳見5.5;)第5.1.2條,立卷應遵守下列原則:(5.1.2.1)立卷應遵守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和工程專業的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5.1.2.2)工程文件應按不同的形成、整理單位及建設程序按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竣工驗收文件分別進行立卷,并可根據數量多少組成一卷或多卷;(5.1.2.3)一項建設工程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工程文件應按單位工程立卷;(5.1.2.4)不同載體的文件應分別立卷。第5.1.3條,立卷采應采用下列方法:(5.1.3.1)工程準備階段文件應按建設程序、形成單位等進行立卷;(5.1.3.2)監理文件應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專業、階段等進行立卷;(5.1.3.3)施工單位應按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立卷;(5.1.3.4)竣工圖應按單位工程分專業進行立卷;(5.1.3.5)竣工驗收文件應按單位工程分專業進行立卷;(5.1.3.6)電子文件立卷時,每個工程(項目)應建立多級文件夾,應與紙質文件在案卷設置上一致,并應建立相應的標識關系;(5.1.3.7)聲像資料應按建設工程各階段立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動的聲像資料應按專題立卷,聲像檔案與紙質檔案應建立相應的標識關系。(3)歸檔第2.0.15條,歸檔:文件形成部門或形成單位完成其工作任務后,將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規定向本單位檔案室或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的過程。第6.0.1條,歸檔應符合下列規定:(6.0.1.1)歸檔文件范圍和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4章的規定;(6.0.1.2)歸檔文件必須經過分類整理,并應符合本規范第5章的規定;第6.0.3條,歸檔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6.0.3.1)根據建設程序和工程特點,歸檔可分階段分期進行,也可在單位或分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進行。(6.0.3.2)勘察、設計單位應在任務完成后,施工、監理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各自形成的有關工程檔案向建設單位歸檔。第6.0.4條,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在收齊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根據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的要求,對歸檔文件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和案卷質量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設單位移交。6、監理檔案的保存(1)《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規定:第2.0.17條,永久保管:指工程檔案無限期地、盡可能長遠地保存下去。第2.0.18條,長期保管:指工程檔案保存到該工程被徹底拆除。第2.0.19條,短期保管:指工程檔案保存10年以下。(2)現行《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工程》(DB/T29-131-2015)規定:第10.3.3.1條,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類檔案在工程驗收合格且項目監理機構撤出工程現場后一年。第10.3.3.2條,進度、造價控制和合同管理類檔案在監理合同終止后一年。第10.3.3.3條,其他監理檔案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3)歸檔本監理單位的監理檔案保存期限,按照監理企業《監理檔案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三、監理資料與監理檔案的聯系與區別1、聯系(1)監理資料是監理檔案的基礎,沒有監理資料就沒有監理檔案。(2)監理資料質量決定監理檔案質量,沒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檔案必定殘缺不全。(3)監理資料與監理檔案同等重要,都要滿足“記錄工作過程、體現工作標準、界定工作責任、為追溯提供書面依據”的基本要求。記錄工作過程監理單位履約、監理人員履職,必須以監理資料“記錄”作為監理工作行為的證據。監理資料“記錄”的內容應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政令、行政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天津市地方建設工程標準等情況;執行建設行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監督交底情況,監督執法檢查提出的工作要求,監督執法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監督在工程質量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中提出的整改要求等情況;落實建設單位提出的監理管理工作要求等情況;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義務情況;執行監理規劃、監理細則情況等。體現工作標準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的“符合性”,體現監理工作標準。這里“符合性”是指: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令、行政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的規定,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符合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的監理義務。“符合”程度高,體現監理單位履約、監理人員履職行為能力和工作標準高,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可以起到有效的保護監理利益的作用;“符合”程度低,體現監理單位履約、監理人員履職行為能力和工作標準低,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不能起到有效的保護監理利益的作用;“不符合”,體現監理單位履約、監理人員履職行為能力和工作標準差,這樣的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則,會嚴重危害和傷害監理自身利益;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人員(建設部、各級建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隊、支隊等執法檢查人員),對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的“符合性”進行執法檢查時,如被評價為差或被否定,就會喪失企業信譽,失去對監理信任;就要被責令整改,被行政處罰,被列為加強監管對象等。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的“專業性”,體現監理工作標準。這里“專業性”是指:各專業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各專業施工技術標準,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標準,各類管理標準等等。監理在工作中,要接觸各相關參建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甲方、總包、分包、檢測、試驗、設計、勘察、物業管理等),他們通過與監理的工作接觸,來評價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的“專業性”水平。評價為“優”,監理威信得以樹立,監理獲得各方信任,監理人員受到尊重,監理工作順利、主動開展。評價為“良”,各方能認可監理工作,監理基本獲得各方信任,監理人員不被邊緣化,監理工作能正常開展。評價為“差”或被否定,則監理完全喪失威信,各方失去對監理的信任,監理人員不受尊重,監理工作陷入被動局面。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的“規范化、先進性”,體現監理工作標準。天津市建委和建設監理協會對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進行的各項評優及誠信評價活動中,都要對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的“規范化、先進性”進行檢查評價。評價為“優”,享有評優榮譽,增強企業社會信譽;評價為“良”,可以爭取獲得評優機會,爭取良好企業社會信譽;評價為“差”或被否定,則失去評優機會,失去榮譽,降低企業社會信譽。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的“歸檔質量”,體現監理工作標準:“歸檔質量”是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滿足天津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建設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監理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各項要求的程度。天津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建設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監理單位檔案管理部門,都要對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的“歸檔質量”進行評價。評價為“優”,一次性完成歸檔工作,移交順利,獲得好評,提高信譽;評價為“良”,整改后完成歸檔工作,移交順利,得到認可;評價為“差”或被否定,多次整改仍無法順利完成歸檔工作,不能進行移交,喪失企業信譽,失去人員信任,甚至無法取得監理費。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應采取有力措施,加強自我管控,不斷改進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的管理工作,堅決杜絕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的“符合性、專業性、規范化、先進性、歸檔質量”被評價為“差”或被否定。界定工作責任建設工程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就要界定工作責任:工程主要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設備等,在施工使用或安裝或交付后出現質量問題;發生工程質量投訴;發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文明施工不達標;承包方建筑市場行為出現轉包或違法分包;建設單位在圖審、施工許可、工程變更等出現違法違規;工程進度滯后;工程計量撥款、簽證、結算出現問題;有關參建方索賠,等等。此時,如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追究監理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其他單位為此產生了種種糾紛(經濟糾紛、責任糾紛、合同糾紛等)。以上情況將迫使監理單位必須妥善應對,或與建設單位進行交涉談判,或與其他責任單位劃清責任,或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訴,或向糾紛仲裁機構提出申辯,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到人民法院應訴。此時,監理行為、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是唯一合法有效的監理“證據”。為追溯提供書面依據當監理行為需要追溯時,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是監理單位提供追溯監理行為真相的唯一合法有效的書面依據。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將決定對監理行為追溯的結果,進而決定監理責任。即:監理沒有責任、監理負直接責任、監理負間接責任、監理負主要責任、監理負次要責任、監理承擔重大責任、監理承擔一般責任、監理負行政責任、監理負民事責任、監理負刑事責,等等。當其他責任單位人員行為需要追溯時,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將作為第二方或第三方提供的書面依據。監理單位具有作為第二方或第三方,提供書面證明性材料的相應義務。監理資料和監理檔案不能滿足有效追溯的要求時,(如:缺失、殘缺、無效、失真等),監理單位及監理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法定責任、合同約定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2、區別(1)監理資料的價值在于證明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履行法定職責和履行合同義務的監理行為。例如:情況正常時,審查、審核、驗收;發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復驗整改結果。例如:情況不正常時,建議停工,落實整改;拒不停工,拒不整改,報告建設單位,報告監理單位,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監理檔案的價值在于工程竣工交付及工程監理工作完成后,仍然具有保存的價值,可追溯的價值。例如:體現工程質量終身責任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名單》、《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等。(3)監理資料的范圍要大于監理檔案,監理資料內容要多于監理檔案。四、監理資料的管理1、策劃監理資料管理制度監理資料是監理履行監理合同過程結果的證明和載體,項目監理機構實施監理資料管理工作,應依據本公司相關的管理規定,結合本項目監理實際需要,策劃一個項目《監理資料管理制度》。項目《監理資料管理制度》內容應包括:監理資料管理職責分工,監理資料內容及其分類編目辦法,監理資料形成、收集、整理、保存辦法,監理資料立卷、歸檔辦法,監理資料移交辦法,有序開展項目監理資料管理工作。2、編制監理資料管理制度(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本項目《監理資料管理制度》。(總監理工程師職責)(2)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本項目監理資料管理辦法。(監理工程師職責)(3)總監理工程師審定本項目監理資料管理辦法。(總監理工程師職責)(4)項目監理機構全體監理人員應認真執行本項目監理資料管理辦法。(項目監理機構各崗位監理人員職責)3、監理資料管理職責分工(1)總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資料的總負責人,組織、策劃、安排、檢查、指導項目監理資料工作。(總監理工程師職責)(2)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全體項目監理人員的監理資料管理職責分工,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的監理資料管理職責分工應明確,并宜形成《項目監理人員監理資料管理職責分工表》。(總監理工程師職責)(3)監理資料員具體實施監理資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工作。(監理資料員職責)(4)項目監理機構所有人員對本人形成、經手、經辦、處置、傳遞、保管的監理資料承擔監理責任。(項目監理機構各崗位監理人員職責)4、監理資料內容及分類編目(1)監理資料應根據建設工程類別、工程技術特征、相關標準規定、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監理合同約定等,先保證內容齊全,再做到分類及細目設立符合相關標準規定和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建設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監理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2)監理資料內容應符合施工質量驗收系列規范、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監理合同的約定,工程管理屬地的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建設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監理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3)監理資料分類應符合《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BD/T29-131-2015)第10.2.9條的要求,分為以下11大類:合同文件類;勘察設計文件類;監理規劃類;綜合管理類;質量控制類;進度控制類;造價控制類;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類;合同管理類;紀要、日志、月報、總結類;現場證物照片、影像資料類。(4)監理資料內容、分類及細目設立應符合下列相關標準要求:符合《天津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程》(DB/T29-86-2011)附錄B《建筑工程文件歸檔內容》之監理文件的要求;(附錄C市政工程、附錄D公路工程、附錄E管線工程、附錄F園林綠化工程)。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附錄A《建筑工程文件歸檔范圍》的要求;(附錄B市政工程)。(5)歸檔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理資料內容、分類及細目設立應符合工程管理屬地的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特殊、特定要求。(6)歸檔監理單位監理資料內容、分類及細目設立應符合監理單位對監理資料的管理規定。(7)歸檔建設單位監理資料內容、分類及細目設立應符合建設單位對監理資料的要求。(8)監理資料分數應現場議定,滿足工程驗收和各方文件歸檔需要。(9)歸檔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理資料應為原件。(10)監理資料內容及分類編目,應方便監理資料整理、組卷、歸檔、移交時方便操作。(11)便于檢索。5、監理資料形成、收集、整理、保存(1)形成監理資料形成的通常為書面形式的文件資料。如形成電子文件資料,應符合《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CJJ/T117-2017規定的攝影、錄像及其它電子文件形式。監理資料形成應與工程監理工作同步,保證時效,不應積壓,不應滯后,不應事后補監理資料;監理資料形成應準確、正確、明確,不應含糊不清,杜絕出現原則性錯誤;監理資料形成日期時間應合理,簽字蓋章應合法。收集監理資料收集要及時,保證時效性。當施工單位資料滯后時,應報審報驗未報審報驗的,監理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與工程同步形成監理資料。所有報審報驗及監理審查驗收時間順序必須應合理,簽字蓋章應合法。整理監理資料整理應及時,避免積壓成堆。監理資料整理要有序,滿足查找便捷要求。監理資料整理要認真進行挑選、分類、組合、排列、編目,使之有序化,便于立卷、歸檔、移交。保存項目監理機構所有人員各自保存的監理資料,應保證資料安全不丟失,要保證資料完好不殘缺、不污染。項目監理資料員專人保管的資料,應整理完畢、登記臺賬、鎖閉專柜保存、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擅自外借或處理。6、監理資料電子信息化監理資料管理宜采用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手段,除文字信息外,應增加影像、圖像、圖表信息比例,還應采用先進的管理軟件等。7、監理資料還應滿足以下要求監理資料填寫應清晰、準確、真實、完整,簽字、蓋章應合法有效,無擅自涂改刪改;監理資料傳遞手續應齊全,不得因傳遞手續缺失,影響文件資料有效性。8、監理資料立卷、歸檔(1)監理資料立卷、歸檔工作,應根據不同需要,滿足不同要求。監理資料立卷完成后,歸檔到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滿足工程屬地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具體要求;監理資料立卷完成后,歸檔到建設單位的,要滿足建設單位工程檔案資料管理部門的具體要求;監理資料立卷完成后,歸檔到監理單位的,要滿足監理單位工程檔案資料管理部門的具體要求;監理資料立卷完成后,歸檔到公安消防、人民防空、建筑規劃、熱力、給水、排水、電力、通訊、環保、防雷等專業局單位的,要滿足各專業局單位工程檔案資料管理部門的具體要求;樁基、精裝、幕墻、市政、園林綠化等專業工程交付時,監理資料立卷歸檔工作應滿足專業工程交付的相關具體要求;工程質量階段驗收時,監理資料立卷歸檔工作應滿足專業工程交付的相關具體要求。(2)監理資料立卷、歸檔工作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9、監理資料移交(1)監理資料移交工作應執行《監理資料管理制度》。(2)項目監理機構暫時中止監理工作時,應向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現有的已整理完成的項目監理資料,辦理向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的書面確認手續。(3)工程竣工后,向建設單位移交歸檔工程屬地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理資料,應辦理向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移交的書面確認手續。(3)工程竣工后,向建設單位移交歸檔建設單位工程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理資料,應辦理向建設單位工程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的書面確認手續。(4)工程竣工后,向監理單位移交歸檔監理單位的監理資料,應辦理向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的書面確認手續。(5)以上各類移交的書面確認手續均應為書面文件形式,移交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并附移交監理資料明細清單。五、監理檔案管理1、策劃監理檔案管理制度(1)現行《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T29-131-2015)規定:第10.3.1條,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是監理檔案的管理負責人。(2)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策劃編制本監理單位的《監理檔案管理制度》。2、編制監理檔案管理制度(1)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結合本監理單位實際需要,編制本單位《監理檔案管理制度》,并依據制度實施本單位的監理檔案管理工作。(2)《監理檔案管理制度》由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部門編制,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3)《監理檔案管理制度》應包括:監理檔案管理職責分工,監理檔案分類編目、監理檔案立卷、歸檔,監理檔案移交,監理檔案保管及保存期限,監理檔案借閱、銷毀等工作內容。(4)監理檔案管理宜采用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進行管理。(5)監理檔案應滿足記錄工作過程、體現工作標準、界定工作責任、為追溯提供書面依據的要求。(6)監理檔案內容包括:監理現場工作前期檔案、項目監理機構移交公司的監理檔案、相關服務的監理資料。(7)監理檔案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天津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程》(DB/T29-86-2011)的相關要求。3、監理檔案管理職責分工(1)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是監理檔案的管理負責人。(2)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部門是監理檔案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部門。(3)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資料員負責向公司監理檔案管理人員移交項目監理工作形成的監理檔案。(總監理工程師職責、監理資料員職責)(4)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歸檔后的監理檔案管理工作。(5)監理檔案管理職責分工應形成監理檔案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表。4、監理檔案內容、分類編目、立卷(1)監理檔案內容、分類編目、立卷、裝訂,應首先符合監理單位的《監理檔案管理制度》的具體規定,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以及《天津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程》(DB/T29-86-2011)的相關要求,并且還要符合相關標準和相關管理部門的特殊及特定的具體規定。(2)項目監理資料在形成監理檔案過程中的挑選、分類、編目、立卷、裝訂等工作,應在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人員具體指導下進行。(3)便于檢索。5、監理檔案歸檔移交(1)《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規定:第7.0.3條,列入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必須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2)監理檔案歸檔移交工作應在項目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完成。(3)監理檔案在挑選、分類、編目、立卷、裝訂工作完成后,應及時進行監理檔案歸檔移交工作,辦理監理檔案歸檔移交書面確認手續。(4)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資料員)與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部門(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向監理單位移交監理檔案的書面確認手續。(5)監理檔案移交書面確認手續,應經雙方簽字確認,附監理檔案移交明細清單。(6)監理檔案分批多次移交時,每次均應辦理監理檔案移交書面確認手續,應經雙方簽字確認,附每批次監理檔案移交明細清單。6、監理檔案保管及保存期限、借閱、銷毀(1)監理檔案保管責任由監理單位監理檔案管理人員承擔,監理檔案管理人員應采取防止監理檔案丟失及損壞的安全措施,確保紙質版和電子版的監理檔案有安全的專用存放場所,未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轉移監理檔案存放場所。(2)監理檔案保存期限應按現行《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BD/T29-131-2015)的規定執行。第10.3.3條: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類檔案在工程驗收合格且項目監理機構撤出現場后1年;進度、造價控制和合同管理類檔案在監理合同終止后1年;其他監理檔案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3)監理檔案保存期限還應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以及《天津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程》(DB/T29-86-2011)等相關標準的規定。(4)監理檔案借閱、銷毀工作,應具體執行《監理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借閱和銷毀均應有申請,有審批,有登記記錄。監理檔案借閱應執行分類分級審批手續,并建立監理檔案借閱記錄臺賬。監理檔案銷毀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建立監理檔案銷毀記錄臺賬。六、監理信息管理1、編制監理信息管理辦法(1)項目監理機構實施監理信息管理工作,應編制并執行項目監理信息管理辦法。(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項目監理信息管理辦法。(總監理工程師職責)(3)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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