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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兩湖地區人口發展的時空差異

人口不僅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也是社會財富的消費者。因此,它不僅可以成為社會發展的動力,也可以成為社會發展的障礙。在封建的農業社會,人口本身就是一項極為重要的經濟指標,人口發展速度的快慢,反映出社會經濟發展速度的快慢;人口空間分布的差異,反映出社會經濟空間分布的差異;此外,諸如土地的墾殖、新作物的推廣、物價的長期變化、大規模的社會沖突和生態環境的演變等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也無不與人口的發展密切相關,因此,人口研究是其他社會經濟研究的基礎。清代是我國的最后一個封建王朝,歷時將近三個世紀,在我國人口發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這里擬對清代兩湖地區人口發展的時空差異做些具體探討,望方家正之。一清代兩個湖泊的客家人人口失實是有清一代普遍存在的問題,只是在不同的時期失實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為著分析的需要,有必要對兩湖的載籍人口做一簡單交待。(一)清初期兩湖的人丁編制由于清代前期只有人丁統計數字,沒有直接的人口統計數字,因此在探討清代兩湖人口變化之前,有必要回顧一下明代末期兩湖的人口狀況。清代的兩湖,即是明代的湖廣布政司。在明代,湖廣最晚的戶口數是隆慶六年(1572)的戶口,此數雖然見載于《萬歷會典》卷一九《戶部六》并被指為萬歷六年(1578)的戶口數,但其實即是見載于萬歷《湖廣總志》卷一一《戶口》的隆慶六年戶口數。因此,隆慶六年戶口數是明代湖廣的最后一次戶口統計,該年湖廣布政司有戶541310,口4398785,丁1033561,平均每戶有口8.13,每丁帶口4.26。若以清代湖廣分省后區域論之,則當時湖北境內有戶265209,口2481730,丁486619,平均每戶有口9.36,每丁帶口5.10;湖南境內有戶276101,口1916965,丁546942,平均每戶有口6.94,每丁帶口3.50。比較湖北與湖南的情況,不難發現明末湖廣布政司的人口狀況具有明顯的南北差異,不僅湖北的平均家庭規模比湖南大,而且湖北的總人口和口丁之比也比湖南為大。雖然隆慶六年距明滅亡時已有七八十年之久,其間湖廣的人口狀況也有若干變化,而且這些數字本身也可能不夠精確,但它們仍是研究清初兩湖人口的重要參數。在順治、康熙、雍正三朝長達一個世紀的時間里,各地的戶籍編審只以壯丁為對象;乾隆前半期雖然已有以大小男女為編查對象的保甲戶口,但人丁編審制度一直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才正式宣布停止,所以期間口數和丁數往往混見。根據這些人丁數字的價值大小,清初期兩湖的人丁編審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該時期兩湖戰事方殷,軍需浩繁,籌措軍餉為當時要務,而“人丁地土,乃財賦根本”1,大概自順治十二年舉行人丁編審以來直到康熙初年,湖廣人丁的隱漏是極少的,甚至可能由于人丁的增加為地方官員的一項重要考成2,其人丁數還有人為的拔高,所以順治十八年(1661)湖廣的人丁數比康熙二十四年(1685)的還要多。不過,戰爭年代的人丁編審無論怎樣嚴密,總會有一些遺漏,比如大順軍李來亨占據的鄂西北山區,其人丁是清政府所無法編查的,由于這樣的原因,人為的拔高反而使其人丁數更接近于實際。在康熙二十年(1681)以前,兩湖的社會狀況略與順治時期相似,戰爭創傷未復,又經歷了一場長達七八年的“三藩”戰亂,財用匱乏,于人丁編審的重視程度當不亞于順治時期。其后雖然社會安定,但人丁增加仍然為地方官的一項重要考成,即使由于社會經濟的恢復以及日久生弊,人丁有越來越多的隱漏,但地方官也不致于完全具文,一味敷衍,因此,其載籍人丁仍然具有統計意義。有人說,由于康熙五十一年宣布征賦人丁以五十年丁冊為定額,其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人丁的隱漏程度要比以前輕得多,因此其載籍人丁也要比以前更接近實際。其實,這也難得一概而論,“大約南方糧重,重在審役;北方糧輕,重在審丁,以役系于丁而不系于糧……南土糧重,照產派役,不重丁銀,故田地雖多,立一戶即是一丁,丁銀多寡不遠;北土糧輕,照丁派差,丁銀大有輕重,故屆期審丁,不可不慎。”3因此,上述說法可能只適用于北方省份,對于重地不重丁的兩湖來說則正好相反。新增人丁既然不再加賦,地方官自然視為具文,敷衍塞責,人丁的隱漏程度也就因而變得更為嚴重。據《皇朝文獻通考》記載,兩湖雍正二年(1724)的人丁數僅較康熙二十四年(1685)增加47455丁,平均每年僅增加1217丁,其時湖廣共有120多縣,各縣平均每年僅增加不足10丁,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可見雍正年間兩湖的人丁數字是不可為據的。如果說“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為清代人丁編審之一大變,則“攤丁入地”為又一大變,這一大變使得其后的載籍人丁更無價值可言。兩湖在雍正六年(1725)和七年(1726)丁銀相繼攤入地糧或地銀內征收4,人丁編審已無實際意義,所以以后的人丁編審“不過沿襲虛文”,乾隆三十七年六月(1772)便明令停止這種名存實亡的人丁編審制度5。不過,人丁記載仍有某種“慣性”,乾隆、嘉慶《大清一統志》都有人丁的記載,其中嘉慶一統志所言“滋生人丁”實際是指總人口,而乾隆一統志所言“滋生人丁”則既非人丁數亦非人口數,沒有多少利用價值。兩湖清代前期的載籍人丁主要有二個系統,一是《大清會典》,一是《湖廣通志》。前者所載人丁是一個整數,稱若干“丁”;后者所載人丁則有畸零,“丁”后有斗、升、合等糧石單位和分、厘、毫等銀兩單位。前者或許可以視為編審報冊人丁,后者則顯然是征賦單位。雖然攤丁入地是在雍正年間實行的,但自康熙初年以來,兩湖一些地方即將丁銀攤入地糧,稱之“隨糧入丁”,地糧增加,人丁也隨之增加,稱為“新墾人丁”,象這樣的人丁記載,對于探討清初的人口毫無實際價值。根據人丁數推算全部人口數,關鍵在于獲得相關時期的口丁比例,但清初兩湖無法獲得具有統計意義的這種關鍵參數(個別州縣的口丁比不能代表全省的情況),權宜之計只好借用明末隆慶六年(1572)的口丁比。順治年間,湖廣尚未分省,兩湖人丁合載在一起,便根據隆慶六年湖廣的平均口丁比推算;康熙以后湖廣分省,兩湖人丁分載,則據隆慶六年南北各自的口丁比推算。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系征賦定額人丁,俗稱“原額人丁”,有多種記載,考慮到人丁的優免和隱匿,這里采用數額最大的嘉慶《大清一統志》所載兩湖各府州原額人丁的合計數。根據這樣的方法來估算,順治十八年(1661)兩湖759604丁約合323.3萬人;康熙二四年(1685)兩湖746852丁約合332.4萬人,其中湖北443040丁約合225.9萬人,湖南303812丁約合106.5萬人;康熙五〇年(1711)兩湖915022丁約合395.8萬人,其中湖北471995丁約合240.7萬人,湖南443027丁約合155.1萬人。(參見表1)(二)第二,關于兩湖縣的人口一般認為,清中期的乾隆、嘉慶、道光三朝的載籍人口是基本可信的,因為自乾隆六年以后的戶籍編查是以全部人口為統計對象的。其實也不盡然,在乾隆朝大約三分之二的時期里,冊報民數有十分嚴重的遺漏而仍然不能反映當時的人口狀況,乾隆四十年(1775)十月,乾隆皇帝在一次上諭中指出各省冊報民數“竟有不及實數什之二三者”6。兩湖的情況也很突出,湖北應城、應山、棗陽等縣每年冊報民數時止報新增數口,而且年年雷同,有鑒于此,他強調今后各省奏報民數必須實力奉行,“儻仍因循疏漏,察出定當予以處分”7。這個命令等于宣判乾隆四十年以前的冊報民數無效,這一年因而也成了乾隆朝奏報民數嚴重不實和較為真實的分界。由于這個命令得到重視,各省都查出了大量的隱漏人口,表現在冊報民數上便是乾隆四十年全國民數的陡然增長,從三十九年的22102萬余人增加至26456萬余人8,年遞增率高達197‰,而其前后的年遞增率都只有千分之十幾。兩湖沒有這兩個年份的民數,但比較乾隆三八(1773)和四一(1776)年的民數也能說明這個問題。兩湖載籍民數乾隆三八年為17659055人9,四十一年為29804905人10,年遞增率也高達191‰,而其前后的年遞增率都不過千分之幾。其實,任何社會,如果不是大規模的移民增長,人口自然增長率都決不可能達到這樣的速度,所以這樣的增長只是一種假象,增加人口的大部分其實是乾隆四十年以前多年累積增長的結果,也就是說,在乾隆四十一年(1774)以前的載籍人口數字嚴重偏低。其原因除一般的編審不實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乾隆三七年以前五年一次的人丁編審和一年一度的歲奏民數同時存在,以致出現以滋生人丁數代替新增人口數的現象,使得冊報人口既非人丁也非人口,而是介于兩者之間。前述上諭中提到湖北應山、棗陽、應城等縣每年止報滋生數口,且歲歲雷同,和康熙五十年后的人丁滋生如出一轍。《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九《戶口考》在乾隆二二年湖北的人丁數字后有這樣的說明:“湖北省于乾隆二十四年編審,此系每年例奏丁數,其編審數目另載二十四年總數下。二十七年同此。”也就是說,湖北的人丁編審在乾隆二四、二九年進行,其所載二二、二七兩年的人口數系采用編審人丁減去每年例奏人丁數而得。丁數本來就不準確,以丁數代替口數,其人口的失實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乾隆四一年(1776)以后,由于保甲制度的嚴格執行,冊報民數比較的接近實際,但也并不是沒有遺漏,比如乾隆五十六年(1791)長麟奏各地造報民數不確,請復實查造,乾隆帝的回答是“戶口殷繁,勢難一一查復,即細加查造之后,亦斷不能一無舛漏”,因此,“祗須照例造冊奏報,毋庸過為稽復”11。此外,編審對象的不完全也仍然影響著冊報人口的真確性,即流寓人口和少數民族人口仍排除在外12,尤其是少數民族人口的缺載造成了少數民族集中地區的人口嚴重失實。兩湖地區的少數民族主要是苗族和瑤族,據記載,乾隆后期少數民族聚居的州縣,其苗瑤戶數多至六七千戶,少亦有數百戶13,數額是不少的。湖南十三府州除長沙、常德、岳州、澧州等府州外,其余府州俱有苗瑤雜處之區14,苗戶主要分布在湘西的乾州(今吉首)、鳳凰、永綏(今花垣)三廳和芷江(包括今新晃)、城步、靖州、綏寧、通道、永順、龍山、桑植、保靖等州縣15;瑤戶則主要分布在湘南的永州、桂陽州、郴州等府州與廣東省接壤的南嶺山區,有生瑤、熟瑤之別,所謂瑤戶大多是指居址固定的熟瑤。湖北境內少數民族不多,僅鄂西南的施南府有較多的苗戶。因此,相對而言,鄂西南、湘西和湘南的人口失實程度要高于兩湖腹地。(三)第三,保甲制度仍非未來咸豐、同治、光緒、宣統四朝,內亂外患,號為多事之秋,乃至清朝最終滅亡。期間由于乾嘉以來的保甲制度多遭破壞,朝廷于戶口整頓也略焉不講,因此其冊報人口不若清中期的可靠,主要是隱漏程度加深。不過,就兩湖地區而言,其間猶號為強盛之區,保甲制度也非蕩然無存,個別地方在個別時期甚至比乾嘉時期還執行得更為嚴密,除湖北省缺載太平天國戰爭時期的咸豐二年至七年(1852—1857)的人口統計及其它個別年份外,兩湖都有逐年的人口統計數字。這些人口數字沒有一個明顯的違背人口發展規律,應該是基本可信的。當然,遺漏也是很顯然的,民國《湖北通志》卷四三《經政志·戶口》說,“自停編審后,戶口實數未經徹查,咸豐軍興以來,練團勸輸,雖有調查戶口之事,皆隨時隨地為之,不及全省,州縣官或具報,或不具報”,這里所說的情況當然是有的,但未免有些夸張。因為它對乾嘉時期的保甲戶口也持完全否定的態度,說“自永行停止編審后,府州縣但造保甲戶口清冊,亦徒沿襲虛文,仍非實數”。從人口的發展趨勢來看,相比之下,同治以后湖南人口的失實程度要甚于湖北。二清代兩湖流域人口年遞增率的比較清代經歷了二百六十余年,兩湖人口從清初的300余萬增加到清末的5000余萬,增加額是十分巨大的。不過,清代兩湖人口的發展并不是直線的上升,而是經歷過一些曲折的。人口增長速度的快慢,反映著農業經濟的發展水平。上面對清代兩湖的載籍人口作了簡單的交待,現根據這些人口統計數計算其年遞增率如表2。從表2可以清楚地看出,清代兩湖地區的人口發展在絕大部分時期里處于正增長狀態,只有少數年份處于負增長狀態,整個地表現為一個三落二起的過程。(一)兩湖地區人口減少之主要原因資表2顯示,兩湖在明隆慶六年至清順治十八年間,人口平均每年遞減千分之三四。實際上,這些人口的減少主要發生在明崇禎以后至順治初年約二十余年的時間里,實際人口遞減率高達千分之十二以上。在這個短暫的時期,兩湖人口凈減110余萬,減少額為原來人口的四分之一還多。這個時期正當朝代鼎革之際,人口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戰爭和災荒,如湖南境內人口較多的岳州府和長沙府自崇禎末年(1642)以來,“無歲不被焚殺,無地不為戰場”,順治四年(1647)又遭災荒,以致“骼胔盈道,蓬蒿滿城”,“村不見一廬含,路不見一行人”16,到順治十一年(1654)長沙府一帶“城鄉民人,避死山澤”,長沙城仍然闃無一人17。湘潭一帶更是“兵戈之后,繼以兇年,餓疫薦至”,順治六年(1649)瘟疫流行,“一鄉傳染一鄉,十人病倒九人”,以致“連天阡陌,滿目蓬蒿”18。整個湖南都呈現出一派“萬井煙寒,千家空杵”“城無完堞,市遍蓬蒿”的衰敗景象19。湖北在兵燹之后,也是“地方殘,勿論城市鄉村,皆一望丘墟”20,武昌一帶幾成廢墟,“民既迫于饑寒,復又憊于征斂,逃亡死徙,在在不堪”21。這樣的記述,地方志中尤多,不可一一備舉。總之,明末清初的動亂,使得兩湖地區百余萬人死徙,殺戮之慘,僅次于四川22。由人口的銳減亦可以想見此階段農業經濟的破壞了。(二)兩湖的自然遞增率和社會增長迅速發展該時期根據年遞增率的高低,又可分為三個不同階段,這三個階段大致反映出了整個清朝兩湖人口的發展大勢。在這半個世紀里,兩湖地區的人口發展過程前后又有較大差別。在康熙二四年以前,兩湖社會和順治時期相似,處于戰亂時期,先是清軍和大順軍余部李來亨等的戰爭,直到康熙三年秋才宣告平定,這場戰爭史稱為“西山之亂”,死人甚多,康熙四年免“西山故夫”人丁達十余萬之多23;然后過了十年安定日子,到康熙十三年吳三桂擁兵入湖南,開始了長達六七年的戰爭,這次戰爭同樣造成了大量人員傷亡,個別地區甚至有雪上加霜的現象,如湖北荊州一帶“兵燹之后,地方殘壞,民生困苦”24,監利縣更遭到清兵的劫殺淫掠,“田地拋荒,房屋拆毀”,死亡逃徙日甚一日25,所以此間人口幾乎沒有增長,從人丁數字來看,還比順治十八年的低。但康熙二十年以后,由于“三藩”的平定,兩湖同其它省區一樣真正安定了下來,人口增長速度也較前顯著加快,年遞增率達到千分之六點七,并已基本上恢復了明隆慶六年時的人口水平,表明在這個時期兩湖的農業生產也已基本得到了恢復。此間正好經歷了一個世紀,是清代兩湖人口發展的鼎盛時期,其年遞增率始終保持著較高水平,特別是康熙末至乾隆初的三十年時間里,竟高達千分之四十多,幾達人口自然遞增率的極限。一般社會,男女比例相等,一千人中有五百女性,假使其中有二百育齡婦女,每個育齡婦女平均三年生一胎,則一年至多可生嬰孩七十,考慮到老人的死亡率和嬰孩的成活率等,人口的年均自然遞增率大概至多只能達到千分之五十。兩湖地區在康熙末至乾隆初能達到這樣高的遞增率,應該是十分值得注意的事;雖然康熙五十年的人口數有所偏低,雖然期間有“江西填湖廣,湖廣填四川”的人口遷徙,但即使兩湖有一定量的人口機械增長,其自然遞增率也仍然是相當高的,因為此間正是兩湖經濟在全面恢復的基礎上飛速發展的時期,不僅江漢洞庭平原的垸田農業主要開拓在這個時期,而且“湖廣熟天下足”的諺語也主要流傳在這個時期。自乾隆初至嘉慶中的六七十年中,兩湖人口的增長速度逐漸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著較高水平。康熙末乾隆初人口的高速增長猶如一種“慣性”現象,使乾隆初至嘉慶中的增長率仍有千分之十以上,但湖北在嘉慶初經歷了長達八九年的白蓮教戰爭,湖南也經歷了一場二三年的苗民與清軍的戰爭,這些戰爭不僅造成了直接的人口損失,而且損傷了社會經濟之元氣,遏制了人口的發展速度;如果沒有這些戰爭,乾嘉間的人口增長速度還會更高。但也正是這些戰爭預示了兩湖社會經濟由盛而衰的趨勢。在這四十年時間里,康乾以來的人口增長“慣性”已成為了強弩之末,年遞增率繼續呈下降趨勢,由千分之六降到千分之二左右。該時期人口增長的減緩,主要在于社會的老化和人口壓力逐漸發生作用。在此時期,兩湖載籍耕地幾乎沒有增長,人口壓力的效應越來越明顯,內地平原地區的大量剩余人口流向邊遠荒瘠的山區謀生,所以這個時期成了湘鄂西山區開發的黃金時期,玉米、番薯等旱地作物在兩湖地區得以迅速推廣。然而,兩湖地區的生態環境在這個時期也變得十分的脆弱起來,不僅江漢洞庭平原一帶的垸田農業開始遭受經常的水災而變得十年九不收,就是湘鄂西山區由于水土流失的加劇其生產效益也遠不如前。與農民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土地的收益下降導致了兩湖人口大量外流,以致其人口增長率逐漸顯低。(三)湖南戰爭的概況該時期歷時雖短,兩湖的經濟破壞卻不輕,損失人口達300萬余之巨;年均損失人口50余萬,年遞減率達千分之七。其實這些人口的減少,主要發生在湖北咸豐元年至八年之間,其年遞減率高達千分之十四點三。這些年湖南雖沒有人口的減少,但其年遞增率也只有干分之一,幾乎沒有增長。這些人口的減少,無疑是戰爭使然。道光三十年(1850),洪秀全在廣西金田村起事,次年兩湖即已卷入了戰爭,此后成為主要戰場之一,湖北省城武昌竟幾經易手。據湖北巡撫胡林翼不完全統計,自咸豐七年至十一年間,僅湖北文武職官及眷屬就死亡45000多人26。而這四年中兩湖戰事已稀,這些人大部分死于外省戰場,若咸豐二年至八年湖北戰爭最殘酷的時期,死亡的兵勇、百姓數目就要巨大得多。湖南的地方,戰爭的破壞也十分嚴重,不僅大量壯丁成為兵勇27,戰死沙場,而且經過戰爭“蹂躪之區,財物罄空,室廬焚毀,弱者則乞丐近地,強者則轉徙他會”28。禍不單行,大兵之后接著便是大荒,咸豐初年災荒的嚴重也是造成湖北人口銳減的主要原因,比如咸豐六、七、八年等年湖北連被水旱,而軍餉孔急,各種苛捐雜派又接踵而來,以致百姓非死即亡29。(四)年生時期農業人口主要進出了1.在這半個世紀里,兩湖人口雖有增長,但年遞增率都不過千分之二、三,而且呈逐漸降低之勢,可以說是一個停滯的時期。人口增長的緩慢,和兩湖社會經濟全面停滯有密切關系,人口壓力更加嚴重,水旱災荒依然如故,同時,“太平天國”戰爭以后,長江下游的安徽、江蘇大量的荒蕪田地也吸引兩湖人們離家遠徙。同治時期,僅湖北安陸一縣就有萬余戶農民移入下游各省,以致本地十室九空30。安徽南部山區和金陵城中,都有湖北的移民31。光緒時期,湖北也有不少的貧民流入陜西,如長陽縣自光緒九年(1883)水災以后,百姓四處逃荒,聞得陜西某縣因瘟疫地曠人稀,爭往開墾者不下二千余人32。總之,災荒導致饑民外徙以及兩湖本地經濟停滯是該時期人口增長停滯的主要因素。(五)湖南傳統人口發展的時空差異這個時期人口的減少也主要發生在湖北,年遞減率達千分之十九。可能由于人口數字包含有較多的不實,實際減少幅度較小,但人口的減少應該是事實。和前一時期一樣,該時期湖北仍然饑荒不斷,饑民外遷不斷,甚至有官方的督促,如宣統二年(1910),湖北近一萬戶饑民從水路扶老攜幼至營口,地方政府及湖廣同鄉會籌集資金五十萬大洋,人給一百,將他們移往黑龍江開墾33。湖南人口在此間雖有較高速度的增長,可能與光緒二四年(1898)的冊報人口有較多隱漏有關,其實際情形當與咸同時期相近。清代兩湖人口的發展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上五個時期,但如果將咸豐初年戰爭引起的小波動忽略,其人口增長速度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拋物線過程,即人口增長速度自康熙以來越來越快,到乾隆初年達到高峰,其后速度逐漸減緩,以致趨于一條平緩曲線。峰值出現的主體時期是雍正年間,這與兩湖政區的增加主要出現在雍正時期是完全一致的。這是因為雍正時期兩湖的人地關系最為和諧,地可盡其利,人可盡其用,而其前則地廣人稀,地不能盡其利,其后則地狹人稠,人不能盡其用,所以人口發展速度都不若雍正時期高。兩湖的這種人口發展現象,其實也反映出了整個清代社會發展的過程。三清代兩個湖泊的人口差異(一)人口發展的空間差異1.自然災害和流民表2顯示,清代全期湖南的人口增長速度高于湖北,在康熙二四至宣統二年的二個多世紀里,湖南的平均年遞增率為千分之十四,湖北為千分之十一,湖南比湖北高出約三個千分點。造成這種南北差異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自然災害的破壞湖北甚于湖南;二是人為戰爭的破壞湖北甚于湖南。湖北的人口歷來主要集中在土壤比較肥沃的江漢平原,該地區吸收了湖北約半數的州縣,但是,自乾隆末年起,這里卻成了水災頻發的地區,尤其是道光以后,幾乎無歲不災,這些接連不斷的災荒不僅直接的造成人口損失,而且還迫使大量人口遠徙,影響災后的人口增長,道光十三年(1833)兵科給事中黃爵滋說,“他省水旱偏災,或數十年而一見,或數年而一見,惟楚北水災,年年如是”34,以致“貧民攜帶婦孺,流入黔省”,為數甚多17。湖南則不然,洞庭湖區不過十余州縣,被災既不常,范圍也不甚大。在不少情況下,即使江漢洞庭一帶同被水患,也有湖北饑民就食湖南的現象,所以在湖北人口減少的時期,湖南的人口反而得以機械增長。兩湖的各種自然災害中,以水災最為繁多,而水災的破壞性又最為嚴重,這是因為水災主要發生在垸田區,一旦發生災害,往往“一處潰則處處之橫流四溢,一年潰則年年之漬水長淹”35。據統計,在自然災害相對稀少的順治嘉慶之間,湖北共發生各種自然災害129次,其中水災83次,占64.3%;湖南共發生各種自然災害92次,其中水災60次,占65.2%,湖北比湖南共多發生災害37次,其中水災多23次。在清后期的1846—1910年的65年間,湖北有45年發生了災害,受災年份為69%,共有1280個州縣受災,平均每年有28.4個州縣受災,占全部州縣的42%;湖南的情況則要好得多,其間只有34年受災,受災年份為52%,共受災州縣377,平均每年受災州縣為11.1,占全省州縣的15%。兩湖在自然災害方面的這些差別,無疑會對其人口發展產生不同的影響。(參閱表3、表4)除了災害的影響不同外,還有一點就是康熙以后戰爭的破壞也是湖北甚于湖南。嘉慶前期長達八九年的白蓮教戰爭就發源于湖北境內,其后又以湖北西部地區為主要戰場,荊州、宜昌、施南、襄陽、鄖陽五府多被兵燹,“室廬焚蕩,田畝拋荒”36,“室家田土,蕩然一空”37。不僅有大量的人口直接死于戰爭:“吾民遭其蹂躪者不知凡幾”,“經官兵殲者又不知凡幾”38;而且還造成許多的難民,嘉慶六年(1801)戰爭還只進行了四年多,湖北省流民即已“不下數萬”39。這場戰爭對湖北的破壞如此,對湖南的影響則甚微,可能還接受了湖北而來的難民。咸同時期太平天國戰爭所造成的破壞也是湖北甚于湖南。雖然太平軍首先進入湖南境內,但因其志在金陵,加入進軍路線都在沿江一線,所以很快便乘船越過湖南境進入湖北。欲得金陵,必先得武昌,以致湖北重鎮武漢疊遭陷落,附近之武昌、漢陽、黃州、德安、安陸諸府都受到了戰爭的殘酷摧殘,尤其是濱江各州縣殘破不堪40,到咸豐六年(1856)武漢已是三陷三復,昔日號稱繁庶的漢口鎮,這時也是一片廢墟了41。這場戰爭造成了湖北三百余萬人口的減少,但湖南在此期間則仍有少量人口的增加;清代湖南雖也有過多次的戰爭,如康熙、乾隆、嘉慶中清政府對苗瑤等少數民族的鎮壓,但這些戰爭都是小區域的,又發生在人口本來就稀少的地區,影響遠不及白蓮教戰爭和太平軍戰爭之巨大。表2還顯示,湖南的人口快速增長期自康熙二十四年開始至乾隆五十六年基本結束,歷時一個世紀有余;湖北的人口快速增長期也歷時一個多世紀,但它開始于康熙五十年結束于道光十年,比湖南滯后二三十年之久。為什么湖南人口的快速增長比湖北來得快呢?換句話說,為什么在康熙中期湖南的人口發展速度遠遠高于湖北呢?主要的原因是該時期湖北人口有機械的負增長,而湖南人口有機械的正增長。自康熙十八年吳三桂之變基本平定后,兩湖的社會政治條件是基本相似的,其人口的自然增長率不會有太大的差別。但是,自然的災害導致了兩湖人口機械增長的不同。康熙三十六年(1696),湖北襄漢大堤潰決,垸民紛紛南奔湖南就食,為安置這些流民,湖南政府準許他們在洞庭湖濱開墾垸田;這個消息不脛而走,不僅湖北“南來墾民日眾”,就是福建、兩廣、江西等地的貧民也不遠千里而來42。這種移民浪潮大概一直持續到雍正后期。大量外省人口的移入湖南,無疑會加速其人口的增長,湖北的情況則正好相反,因密邇湖南有“近水樓臺”之便,恐怕在移入湖南的人口中占大多數。不但如此,在這個時期湖北還有大量人口移入四川,所謂“江西填湖廣,湖廣填四川”的人口遷徙,其實主要是“江西填湖南,湖北填四川”。雖然湖南也有相當多的人口移入四川,但由于路途不若湖北近便,移出人口遠不若湖北之多,如四川南溪縣的民族移民來自湖北者23族,湖南者9族;云陽縣來自湖北者83族,湖南者41族43;有人統計了明清時期兩湖移入四川云陽、合川、重慶、廣安、安岳、井研、南溪、簡陽、綿竹等縣的兩湖氏族及其所建立的會館,湖北湖南的氏族比為518:219,會館比為54:3244。說明移入四川的移民中,湖北遠遠多于湖南。雖然這些數字反映的是長時期的情況,但清康雍時期是移民四川的主要階段,以此代表康熙時期的情況應該是可以的。總之,康熙中期湖南人口增長快于湖北,主要是人口遷移不同所致。2.各地區之間的差別較由于各地的自然和社會條件的千差萬別,其人口的發展速度也參差不齊,不僅各地區之間存在很大差別,而且同一地區在不同時期也有很大變化;藉以比較的地區越小,其差別越大;藉比較的時間越長,其差別越復雜。鑒于這些原因和本課題的研究性質,這里只摘取幾個典型地區加以研究。(1)永順縣第二縣最內人口的大量增加雍正十三年(1735),湖北西南的容美宣慰司改土歸流設施南府;雍正七年(1730),湖南西北的保靖、桑植和永順土司改土歸流設永順府。此兩府毗鄰,處兩湖之邊鄙,萬山叢集,歸流之前,人口十分稀少,以致清政府幾視為棄壤,并禁止內地民人與土民交往、買賣和婚姻,使得這些地區人口發展十分緩慢。但歸流之后,情況大為改觀,大量的內地民人涌入進來,從事墾殖活動,人口得到迅速的發展。施南府。乾隆元年只有人口117430人,嘉慶末增至919981人,年遞增率高達25%。,成為該地區人口發展最快的時期。此后的時期雖然總的說來人口仍在增加,但基本可以說是處于停滯狀態45。道光以后時期的人口數字雖然可能偏低,但乾嘉間該地區人口的高速增長應是事實。乾隆十七年(1752)十二月湖廣總督永常奏,“湖北施南一府,自雍正十三年改土歸流以來,久成內地,附近川黔兩楚人民,墾荒者接踵而往。”46三十八年(1773)湖北巡撫陳輝祖又奏,施南府各屬“近年戶口日繁,流寓日眾。”47茲以建始縣為例。建始本非土司之地,原屬四川省,設府時始來隸屬,該縣經過明末清初的戰爭,“縣中絕人煙者十數年”,康熙二十年亂平之時,復業者不過80戶,其后直到乾隆初仍然是“地廣人少,荒涼寥落”,連縣城附近“尚多高林大木,虎狼窟藏其中”,但是到了乾隆五十年代,已是“居人日眾,土盡辟,荒盡開,昔患林深,今苦薪貴,虎豹鹿豕不復其跡”了48。據縣志記載,該縣保甲戶口乾隆二一年(1756)為7萬余,四十一年(1776)增至14萬余,四十八年更增至17萬余,年遞增率分別為35‰和25‰;其后人口增加便顯得緩慢,到道光三年(1823)也只有19萬余口,年遞增率只有3‰,此后人更是有減無增,到咸豐元年(1851)只有18萬余口了49。乾嘉時期建始人口的大量增加,主要是外地移民,這些移民主要來自湖南、江西二省及湖北荊州府一帶50。相鄰其他州縣的情況大體也是如此,恩施縣改土以前“地遠山荒;種植無人”,改土以后,“四外流人,聞風漸集,荊楚吳越之商相次招類偕來”,以致“戶口較前奚啻十倍”!51咸豐縣“舊惟土著,自改所歸流后,外來寄籍者不少”,所不同者,該縣在咸同之間仍有大量移民涌入52。總之,施南府“自改土以來,流人麋至”,導致了人口的迅速增長53,以至“戶口日增,田土日辟”54。永順府。其人口也主要增長于改土歸流后的乾嘉時期。雍正十一年合府人口為117030人,乾隆二十五年增至385165人,嘉慶二五年增至643095人,年遞增率分別達到45‰、9‰;相距改土歸流之年愈遠,人口增長速度愈慢,嘉慶二一年至二五年的增長率還不足1‰55。這些增加的人口也絕大部分是外來移民,乾隆中人張天如《永順小志》云,永順縣的移民多來自附近的辰州府、沅州府,江西、閩廣等省也有商人貿易于此,桑植縣也“多客家寄籍”,56“外郡民人……倚親托故,陸續前來,構戶入籍”57,以致以前治于土司之“土籍”人口只占全縣人口的十分之四,而自外地遷來的“客籍”人口竟占十分之六,乾隆二十五年,全縣20741戶中,客戶12547,占60.5%,土戶8031,,占38.7%,苗戶163;占0.8%58。總之,改土歸流地區的人口增長主要發生在改土歸流設府后的數十年中;且主要是外來移民的機械增長,而吸引大批移民的因素,則是這些地區的大量荒地和科賦的輕薄,當然也有人帶著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來59。乾隆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湖廣總督塞楞額奏稱:“湖南永順府屬之永順、龍山、保靖、桑植四縣地方,均屬苗弱最要之區,自雍正七年改土歸流以后,因彼地糧輕產賤,兼可冒考,以致辰、沅、常、寶等處民人,始則貿易置產,繼則挈眷偕居,且已經入籍置產之民,仍復貪心不足,希圖多買苗田;即未經入籍之人,亦覬覦田產,每每依親托故,陸續前來”,因請禁止漢民買苗地,并禁漢民無執照進入苗地60。然而這個禁令并未生效,所以乾隆中有如此多的人口增長,如此高的客民比例。因為這是內地人口壓力下產生的歷史潮流,是無法阻擋的,乾隆三十八年(1773)上諭中指出,從前封禁官荒是不明智的,因為“方今生齒繁滋,地利所在,自必趨之如鶩”,也其進行有名無實的封禁,“不若聽其耕辟升科,俾小民獲自然之利,而在官復有籍可稽,較為兩得”61。大概自此后,更加快了改土歸流地區的移民墾荒運動。(2)康康年間的人口增長兩湖西部地勢高聳,群山環繞,歷來是一個地廣人稀的地區。從行政區劃上來看,包括湖北的鄖陽、宜昌、施南三府和湖南的永順、辰州、沅州,靖州諸府州及幾個直隸廳。施南、永順二府全系改土歸流地方,其人口快速增長已如前述。這里再選擇幾個典型地區加以分析。鄖陽府。清初“西山之亂”的主要戰場,戰爭直到康熙三年才結束。經過明末清初這場戰爭,鄖陽府人口銳減,以致在順治十六年(1659)將所轄上津縣裁并。在康熙前期,兩湖到處地廣人稀,不可能有外來的大量移民進入該地區,人口增加不明顯,直到康熙五十年(1711),在征人丁只5403丁,約合3萬余口62,尚不及明隆慶六年(1572)人口數的三分之一。康熙后期以后,人口得到了迅速的增加,乾隆四九年(1784),該府人口已達17萬余人63,自康熙五〇至乾隆四九年的年均增長率為24.1‰。所屬房縣康熙三八(1699)至乾隆三一(1766)間的年遞增率為25.7‰64,保康縣康熙三八至乾隆三八(1773)間的年遞增率為40.8‰65,都可以證明該府康熙后期至乾隆年間人口增長速度之高。乾隆五十年刊《竹山縣志》卷一二《賦役志》也指出,“在昔地浮于人,邇來人余于地,無不墾之田,無可加之賦”。嘉慶初年,白蓮教戰爭發生時,這里又是主要戰場之一,但人口仍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乾隆四九(1784)至嘉慶二五(1820)年遞增率仍達35‰。道光以后,兩湖腹地人口壓力已經十分嚴重,湖北江漢平原又水災疊見,大量災民便轉入鄖陽府等地謀生,所以在湖北垸田地區人口減少的清后期,鄖陽府卻有全省最高的人口增長率,1820—1908年間的年遞增率為10.6‰。在這些增加的人口中,不少是移民的機械增長,道光時卓秉恬談到,“湖北之竹山、竹溪、房縣、興山、保康,中間.高山深谷,千巒萬壑,”為“巴山老林”之東部,“江、廣、黔、川陜之無業者,僑寓其中,以數百萬計”。66比如竹山縣的移民除陜西、江西二省外,本省武昌、黃州等府來者也不少。67辰州府。清初是湖南西部幅員最廣的一府,乾隆初將府南境分設沅州府,嘉慶中又將辰州府所屬的鳳凰、乾州、永綏三廳和沅州府所屬晃州廳升為直隸廳,其中鳳、乾二廳設置于康熙四十年代,永綏廳置于雍正年間,晃州廳置于嘉慶中。一個新政區的建置,往往和人口發展有密切關系,這些行政區的設置,從側面反映了辰州府在康熙后期至嘉慶年間的人口發展是比較迅速的。明萬歷四十三年(1615),辰州府人口為15888868,但由于它系“湖南之門戶,滇黔之咽喉”,明末清初的戰爭中,“疊遭蹂躪,農業久廢,四野荊蒿”69,人口已有不少損失,康熙前期的“三藩”戰爭又給這地區造成了新的創傷,到康熙五十年,人口不過9萬余人,只及萬歷末年的一半。但康熙末年以后,該地區人口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康熙五〇至乾隆四九年間的人口遞增率為28.8%,乾隆四九至嘉慶二五年間的人口遞增率為23.2‰。嘉慶以后的人口增長速度相對緩慢,但總的來說,仍然是個增長較快的地區,如鳳凰廳嘉慶二五至同治一二年間的人口遞增率為6.8‰。而當時湖南全省平均的人口遞增率不過千分之二、三。辰州府增加的人口中,也有不少為機械增長,比如永綏廳即是“民自內地而遷”70。從以上對鄖陽、辰州二府清代人口的發展分析可知,湘鄂西山區的人口在清初的戰爭中銳減,直到康熙末仍未恢復到明末的人口水平,但自康熙末年以來,人口得到了迅速的發展,而且一直到清代末年,人口始終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3)第二,人口增長之緩慢兩湖中部平原丘陵地區自然條件優越,開發歷史悠久,歷來是重要的農業發達和人口集中的地區。黃州府。位于長江之北,密邇中原,開發甚早,在明代末年是湖廣布政司人口最多的一個府,達87萬余人,約占整個湖廣人口的五分之一。除雍正年間劃歸漢陽府的黃陂縣外,其余各縣在隆慶六年(1572)人口為740757,到清康熙五〇年(1711)人口約為736487,基本保持相等,其后人口得到比較迅速的發展,乾嘉間的年遞增率維持在14.7‰左右。到道光年間,該府人口可能達到400萬人,人口壓力已經十分的嚴重。咸同時期,由于戰爭的影響,黃州府人口銳減,到光緒初年,人口降到不足300萬,直到光緒末年才又超過400萬,自嘉慶末至光緒末的人口年遞增率只有1.2‰,足見其在清后期人口增長之緩慢。雖然總的來說,清代黃州府的人口增加了不少,但是它在各時期的人口增長速度都要低于湖北省的平均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是它的人口增長主要是自然的增長,而且還有大量的人口外移,造成機械的負增長。在康熙雍正年間“湖廣填四川”的移民浪潮中,就有不少黃州府人移入四川,如四川云陽縣即有36族遷自麻城縣,占該縣清代(主要是康乾時期)外來氏族的21%,占湖北遷入該縣氏族的43%71。本省西部山區也有不少移民來自黃州府,如前述鄖陽府就是如此。衡州府。是清代的一個重要產糧區,也很早就得到了開發,而且明末清初戰爭的破壞也不甚嚴重,康熙五〇年(1711)的人口數為明末隆慶六年(1572)的將近2倍。由于人口的持續增長,該府在雍正年間將桂陽州升為直隸州,乾隆中又將衡陽縣分置清泉縣。自康熙五十年至乾隆二七年(1762),該府人口翻了一番多,遞增率達18.4‰,增加速度較快,一直到嘉慶末年,遞增率仍有13.6‰72,嘉慶以后,人口增長速度明顯放慢,不過千分之一、二,如清泉縣嘉慶二一(1816)至同治三年(1864)的遞增率為1.7‰73,酃縣乾隆六十年(1795)至同治十年(1871)的遞增率為2.5‰74。該府的人口壓力在康熙后期即已初露端倪,而開始向外地移民,康熙四十三年(1704)湖廣提督俞益謨在奏折中說,“湖南衡(州)、永(州)、寶(慶)三府百姓,數年來攜男挈女,日不下數百名口,紛紛盡赴四川墾荒,蓋以本省人稠無可耕之土也”75。因此,在人口普遍增加較快的康熙嘉慶年間,衡州府的人口遞增率都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對黃州、衡州二府的人口分析可知,清代兩湖腹地在明末清初社會動亂時期沒有損失多少人口,因此人口壓力問題出現得比較早,其人口增長主要是自然增長,并且有人口的外移,雖然其人口增長速度不算緩慢,但往往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清代改性前后各府州的人口發展狀況兩湖垸田全部分布在江漢洞庭湖平原,分布有垸田的府州在湖北有漢陽、安陸、荊州、荊門州、德安、武昌、黃州等,在湖南則有岳州、澧州、常德、長沙等。雖然這些府州大多只有數縣是典型的垸田區,但其人口增長仍表現出明顯的個性特征。(參見表5)在垸田開發的鼎盛時期——康熙乾隆年間,這些府州都有比較快的人口增長,其增長率大多介于邊鄙山區和腹地開發區之間,個別的甚至還高于邊鄙山區的增長速度,比如湖南的長沙、岳州、澧州在康熙五〇至乾隆四九年間的年遞增率在湖南各府州中都是最高的。這些地區人口增長速度所以高,主要是大規模開發垸田的結果,因為垸田的大規模開發總是伴隨著大規模的人口遷入。但是,到了清后期,由于垸田開墾已成“與水爭地”之勢,加之江、漢上游山地的開發,河湖淤積日甚一日,以致垸田區水患頻仍,民不聊生,乃至遠徙他鄉,從而造成人口的大量減少。湖北在嘉慶二五至光緒三四年間,人口減少了400余萬,而這些減少的人口無一不是發生在垸田集中的府州,荊州、漢陽、安陸、武昌諸府的人口都成負增長狀態。湖南洞庭湖區的情況也是如此,安鄉縣在雍正末只有人口13000余,嘉慶二五年陡增至16萬人,就是大量移民遷入所致,但是此后由于水災頻仍,到光緒初年,人口又下降到85000余人76。總之,垸田區的人口發展,更多地受人口的機械變化影響,在清前期,主要為移民接納區,人口迅速增長,清后期則有大量人口外徙,人口增長緩慢甚至成負增長。為了進一步說明清代兩湖人口發展的地區差異,茲將各府州在相同時期里的人口及其增長速度列表5如次,表5中的人口數字雖不準確,但各府州的人口發展差異還是比較明顯地反映了出來:第一,在明末清初的社會動亂時期,鄂西地區的宜昌、鄖陽、襄陽諸府,湘西地區辰州、沅州諸府,以及湘南的郴州、靖州、湘北的岳州、澧州、長沙諸府州都有大量的人口傷亡,所以在1572—1711年間,這些府州的人口發展有較高的負增長,年遞增率的算術平均值為-5.80‰。這些府州絕大部分屬于湘鄂西山區,這與前面的論證是完全一致的。第二,清中期的人口增長以邊鄙山區和濱湖垸田區最高,而腹地開發區則相對較低。在1711—1784年間,鄂西山區的宜、鄖、襄三府年遞增率的算術平均值為38.16‰;屬于濱湖垸田區的漢、安、荊三府為29.57‰;屬于腹地開發區的黃、德、武三府為21.21‰。湖南屬于邊鄙山區的沅州、辰州、郴州、靖州、桂陽州諸府州的年遞增率的算術平均值為26.75‰;屬于濱湖垸田區的長、岳、澧、常諸府州為31.70‰;屬于腥地開發區的寶慶、衡州、永州三府州為18-43‰。1784—1820年間的人口發展差異與此大致相似,但濱湖垸田區的人口增長速度明顯放慢。第三,清后期邊鄙山區仍有較高的增長速度,而腹地開發區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濱湖垸田區則成負增長。在1820—1908年間,湖北山區的宜、鄖、襄三府平均速度為5.99‰;開發區的黃、德、荊門等為1.28‰,垸田區的武、漢、安、荊四府為一4.97‰第四,綜上各點,可以看出,在邊鄙山區,明末清初由于人口銳減,清中期在內地出現人口壓力時,這里成了緩沖區,接受了不少移民,在清代一直保持著較高水平的增長;在腹地開發區,人口底子好,是清中期以后人口壓力的發生區,其人口增長主要是自然增長,所以增長態勢穩定而緩慢;濱湖垸田區在清前期和清后明則形成比較明顯的反差,前期有較快的正增長,后期則多為負增長。(二)人口分布的空間差異1.湖北與湖南、湖南、山地、山地間的土地面積比較如表6所示,有清一代,湖北的人口密度都大于湖南,這種差異的產生主要是歷史的淀積和地理環境使然。歷史時期,中國的區域開發是由北向南,湖北較湖南靠近中原,開發的時間較湖南早,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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