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iii城鎮燃氣用二甲醚應用技術規程目次1總則 12術語 23基本規定 34二甲醚供應站設計 44.1設計規模 44.2站址選擇 54.3站內布置 84.4工藝設計 134.5建筑結構 164.6消防給水 174.7站區排水 184.8滅火器配置 194.9防雷及防靜電 194.10電氣 204.11檢測儀表和報警系統 204.12通信 214.13采暖通風及綠化 215二甲醚管道供應系統 225.1埋地管道系統 225.2用戶管道系統 226管道安裝和驗收 247二甲醚瓶裝供應系統 258安全運行管理和維護 26附錄A二甲醚的基本特性表 27附錄B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供應站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劃分 28附錄C二甲醚設備、閥門及管路附件適用性評價試驗方法 33本規程用詞說明 37引用標準名錄 38附:條文說明 39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34DimethylEtherSupplystationDesign 34.1DesignScale 34.2SiteselectionofStation 54.3Generallayout 84.4ProcessDesign 114.5BuildingStructure 114.6FireWatersupplySystem 114.7WaterdrainageSystem
114.8FireextinguisherConfiguration 114.9LightningprotectionandAnti-static 114.10Electrical 114.11InstrumentdetectionandAlarmsystem 114.12Communication 114.13HeatingVentilationandGreening 115DimethylEtherPipelinesupplySystem 115.1BuriedpipelineSystem 115.2UserpipelineSystem 116PipinginstallationandApplication 117DimethylEthercylindersupplysystem 118Safetyoperationmanagementandmaintenance 11AppendixADimethylEtherBasicphysicalpropertyTable 26AppendixBDMESupplyStationExplosionhazardousarealevelandRange
partition 28AppendixCTestmethodsforsuitabilityevaluationofDMEequipment,valvesandpiping 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 33ListofQuotedStandards 3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361總則1.0.1為了規范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以下簡稱“二甲醚”)進入城鎮燃氣領域應用的安全和質量要求,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制訂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在城鎮范圍內作為燃氣使用的、氣體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用二甲醚》GB25035規定的二甲醚的應用系統設備材料、管道供氣、瓶裝供氣的安全質量要求。1.0.3本規程不適用于與其他燃氣混合使用的二甲醚應用系統。1.0.4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的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2.0.1二甲醚DimethylEther當作燃氣在城鎮供應使用的、氣體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用二甲醚》GB25035規定的二甲醚(DME)。2.0.2二甲醚供應站DMEsupplystation具有儲存、裝卸、灌裝、氣化和配送等功能,以儲配、氣化(混氣)或經營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為目的的專門場所,是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廠站的總稱。包括儲存站、儲配站、灌裝站、氣化站、瓶組氣化站和瓶裝供應站。2.0.3二甲醚儲配站DMEstoredanddeliveredstation由儲存、灌裝和裝卸設備組成,以儲存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為主要功能,兼具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灌裝作業為輔助功能的專門場所。2.0.4二甲醚灌裝站DMEfillingstation由灌裝、儲存和裝卸設備組成,以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灌裝作業為主要功能的專門場所。2.0.5二甲醚氣化站DMEvaporizingstation由儲存和氣化設備組成,以將液態城鎮燃氣用二甲醚轉變為氣態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為主要功能,并通過管道向用戶供氣的專門場所。2.0.7二甲醚瓶組氣化站vaporizingstationofmultiplecylinderinstallations配置2個或以上城鎮燃氣用二甲醚鋼瓶,采用自然或強制氣化方式將液態城鎮燃氣用二甲醚轉換為氣態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后,經穩壓后通過管道向用戶供氣的專門場所。2.0.8二甲醚瓶裝供應站bottledDMEdeliveredstation經營和儲存瓶裝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的專門場所。2.0.9全壓力式儲罐fullypressurizedstoragetank常溫狀態下盛裝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的儲罐,其特點是儲存壓力隨環境溫度變化。3基本規定3.0.1二甲醚氣質質量(出廠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用二甲醚》GB25035規定的城鎮燃氣用二甲醚質量檢驗項目與要求。3.0.2二甲醚應加臭,加臭劑質量、添加量及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加臭技術規程》CJJ/T148的有關規定。3.0.3二甲醚供應站工程設計文件應明確標示設計年限,二甲醚儲罐及管道系統的設計使用壽命不應低于30年。3.0.4運行二甲醚的燃燒器具應有明顯標識,運行的管道、閥門、管件需設置有明顯標識。3.0.5二甲醚的經營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許可證應當標明經營區域界限。3.0.6用于二甲醚系統的管路設備、管路閥門、管路附件及燃燒器具的質量除了應符合相關現行行業技術標準外,還應依據本規程附錄C的規定進行試驗評價,并取得專業機構出具的測評報告。3.0.7二甲醚應獨立供應,不得與其他城鎮燃氣摻混使用。 3.0.8二甲醚應選用全壓力式儲罐或氣瓶儲存、運輸。4二甲醚供應站設計4.1設計規模4.1.1二甲醚儲配站的二甲醚儲罐總容積不宜大于2500m3,并應按表4.1.1的規定劃分規模等級。表4.1.1二甲醚儲配站規模和等級劃分級別儲罐容積(m3)總容積(V)單罐容積(V')一級1000<V≤2500V'≤400二級500<V≤1000V'≤200三級220<V≤500V'≤100四級50<V≤220V'≤50五級10<V≤50V'≤20六級≤10—4.1.2二甲醚氣化站的二甲醚儲罐總容積不宜大于50m3,并應按表4.1.2的規定劃分規模等級。表4.1.2二甲醚氣化站規模和等級劃分級別儲罐容積(m3)總容積(V)單罐容積(V')一級30<V≤50V'≤20二級10<V≤30—三級≤10—4.1.3二甲醚灌瓶站的瓶庫二甲醚儲存總重量不宜大于30t,并應按表4.1.3的規定劃分規模等級。表4.1.3二甲醚灌瓶站的瓶庫規模和等級劃分級別總存瓶量(Vc,t)一級10<Vc≤30二級Vc≤104.1.4二甲醚瓶組氣化站的氣瓶總容積不宜大于4m3,并應按表4.1.4的規定劃分規模等級。表4.1.4二甲醚瓶組氣化站規模和等級劃分級別總存瓶量(V,m3)一級2<V≤4二級1<V≤2三級V≤14.1.5二甲醚氣瓶供應站的氣瓶總容積不宜大于20m3,并應按表4.1.5的規定劃分規模等級。表4.1.5二甲醚氣瓶供應站規模和等級劃分名稱鋼瓶總容積(V,m3)Ⅰ類站6<V≤20Ⅱ類站1<V≤6Ⅲ類站V≤1注:鋼瓶總容積按鋼瓶個數和單瓶幾何容積的乘積計算。4.2站址選擇4.2.1二甲醚供應站站址的選擇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城鎮燃氣專項規劃的要求。4.2.2儲罐總容積大于500m3的及以上的二甲醚供應站應設置在城鎮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應遠離居住區、學校、影劇院、體育館等人員集聚的場所;4.2.3在城鎮建成區內建設的二甲醚供應站的儲存總容積不應大于220m3;4.2.4二甲醚供應站應選擇地勢平坦、開闊、不易積存二甲醚的地段,且應避開地質災害多發區;4.2.5二甲醚供應站的儲罐區宜選擇所在地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4.2.6二甲醚供應站應具備交通、供電、給排水和通訊等條件;4.2.7二甲醚儲配站和灌裝站的儲罐與站外建筑、堆場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7的規定。表4.2.7儲罐與站外建筑、堆場的防火間距(m)項目儲罐總容積(V,m3)、單罐容積(V',m3)V≤5050<V220<V500<V1000<V≤220≤500≤1000≤2500V'≤20V'≤50V'≤100V'≤200V'≤400居住區、學校、影劇院、體育館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側建筑物外墻)45507090110工業企業(最外側建筑物外墻)2730354050明火、散發火花地點和室外變、配電站4550556070其他民用建筑4045505565甲、乙類液體儲罐,甲、乙類生產廠房,甲、乙類物品倉庫,易燃材料堆場4045505565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丙、丁類生產廠房,丙、丁類物品倉庫3235404555助燃氣體儲罐、可燃材料堆場2730354050其他建筑耐火等級一、二級1820222530三級2225273040四級2730354050鐵路(中心線)國家線6070708080企業專業線2530303535公路、道路(路邊)高速、Ⅰ、Ⅱ級公路、城市快速2025252525其他1520202020架空電力線(中心線)1.5倍桿高1.5倍桿高,但35KV以上架空電力線不應小于40架空通信線(中心線)Ⅰ、Ⅱ級3030404040其他1.5倍桿高注:1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儲罐總容積或單罐容積較大者確定,;2居住區指居住1000人或300戶以上的地區,居住1000人或300戶以下的地區應按本表其他民用建筑一欄執行;3當地下儲罐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m3,且總容積小于或等于400m3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50%。新建儲罐與原地下二甲醚儲罐的間距﹙地下儲罐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m3,且總容積小于或等于400m3時﹚可按本表減少50%;4站外埋地電纜不得在二甲醚站內穿越,距圍墻不宜小于2m;6無線通信塔與儲罐的間距應按本表其他民用建筑一欄執行。4.2.8二甲醚儲配站和灌裝站的汽車槽車裝卸臺柱與站外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8的規定。表4.2.8汽車槽車裝卸臺柱與站外建筑的防火間距(m)項目五級及以下供應站四級及以上供應站100100明火、散發火花地點和室外變配電站254525402540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丙、丁類生產廠房,丙、丁類物品倉庫1630室外變配電站22228306251倍桿高架空通信線(中心線)1倍桿高1.5倍桿高注:1汽車槽車裝卸臺柱與站外其他民用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入口、門窗的距離,應按本表其他民用建筑一欄的防火間距增加50%;2當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鄰向汽車槽車裝卸臺柱一側的墻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與該建筑物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30%;4.2.9二甲醚氣化站儲罐與站外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9的規定。表4.2.9二甲醚氣化站儲罐與站外建筑的防火間距(m)項目儲罐總容積(V,m3)、單罐容積(V',m3)V≤1010<V≤3030<V≤50——V'≤20303545工業企業(最外側建筑外墻)222527明火、散發火花地點和室外變配電站303545其他民用建筑273240甲、乙類液體儲罐,甲、乙類生產廠房,甲、乙類物品庫房等,易燃材料堆場273240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丙、丁類生產廠房,丙、丁類物品庫房252732助燃氣體儲罐、可燃材料堆場222527其他建筑耐火等級一、二級121518三級182022四級222527鐵路(中心線)國家線405060企業專用線252525公路、道路(路邊)202020其他151515架空電力線(中心線)1.5倍桿高架空通信線(中心線)1.5倍桿高注:1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總容積或單罐容積較大者確定;間距的計算應以儲罐外壁為準;2居住區指居住1000人或300戶以上的地區,居住1000人或300戶以下的地區應按本表其他民用建筑一欄執行;3當采用地下儲罐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50%;4與本表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執行;5無線通信塔與儲罐的間距應按本表其他民用建筑一欄執行。4.2.10二甲醚氣瓶供應站的瓶庫與站外建筑及道路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10的規定。表4.2.10供應站的瓶庫與站外建筑及道路的防火間距(m)項目瓶裝供應站規模(V,m3)10<V≤206<V≤103<V≤61<V≤3明火、散發火花地點35302520重要公共建筑、一類高層民用建筑25201512其他民用建筑151086道路(路邊)主要101088次要5555注:1鋼瓶總容積按鋼瓶個數與單瓶幾何容積的乘積計算;2表中未規定的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程表6.1.3的規定。3與重要公共建筑、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除符合本表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4儲存量6<V≤20的瓶庫,與修理間或辦公用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5儲存量1<V≤6的瓶庫,與營業室合建時隔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且洞口間距不應小于6m。6儲存量V≤1的瓶庫可設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及裙房外的與建筑物外墻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隔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并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4.3站內布置4.3.1二甲醚儲配站和灌裝站的儲罐與站內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3.1的規定。表4.3.1儲罐與站內建筑的防火間距(m)項目儲罐總容積(V,m3)、單罐容積(V',m3)V≤5050<V≤220220<V≤500500<V≤10001000<V≤2500V'≤20V'≤50V'≤100V'≤200V'≤400明火、散發火花地點4550556070天然氣儲罐2020252530辦公用房2530354050汽車庫、機修間2530353540灌瓶間、瓶庫、壓縮機室、儀表間、值班室1820222530汽車槽車庫、汽車槽車裝卸臺柱(裝卸口)、汽車衡及其計量室、門衛1820222530鐵路槽車裝卸線(中心線)——202020空壓機室、變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新瓶庫、真空泵房、備件庫。1820222530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罐)取水口4040404050站內道路主要1015151515(路邊)次要510101010圍墻1520202020注:1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總容積或單罐容積較大者確定;間距的計算應以儲罐外壁為準;2地下儲罐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m3,且總容積小于或等于400m3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50%。新建儲罐與原地下二甲醚儲罐的間距﹙地下儲罐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m3,且總容積小于或等于400m3時﹚可按本表減少50%;3與本表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執行。4二甲醚泵,宜靠近儲罐露天設置。當設置泵房時,泵房與儲罐的間距不應小于15m。當泵房鄰向儲罐一側的外墻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間距不應小于6m。4.3.2二甲醚4.3.2表4.3.2二甲醚灌瓶間和瓶庫與站內建筑的防火間距(m)項目總存瓶量(Vc,t)Vc≤1010<Vc≤30明火、散發火花地點2530機修間、汽車庫2530辦公用房2025鐵路槽車裝卸線(中心線)2025汽車槽車庫、汽車槽車裝卸臺柱(裝卸口)、汽車衡及其計量室、門衛1518壓縮機室、儀表間、值班室1215空壓機室、變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1518新瓶庫、真空泵房、備件庫等非明火建筑1215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罐)取水口2530站內道路(路邊)主要1010次要55圍墻1015注:1總存瓶量應按實瓶存放個數和單瓶充裝質量的乘積計算;2瓶庫與灌瓶間之間的距離不限;3計算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10t/d)的灌瓶站,當壓縮機室與灌瓶間毗連設置時,隔墻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4當計算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10t/d)時,當汽車槽車裝卸臺柱鄰向灌瓶間或壓縮機室一側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間距可不限。5停在站內運輸車輛中的鋼瓶數量應計入總存瓶量。4.3.3二甲醚氣化站儲罐與站內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3.3的規定。表4.3.3儲罐與站內建筑的防火間距(m)項目二甲醚氣化站和混氣站(儲罐總容積,V,m3;單罐容積,V'm3)V≤1010<V≤3030<V≤50——V'≤20明火、散發火花地點303545天然氣儲罐202020辦公用房182025氣化間、混氣間、壓縮機室、儀表間、值班室、中控室(控制室)121518汽車槽車庫、汽車槽車裝卸臺柱(裝卸口)、汽車衡及其計量室、門衛151518鐵路槽車裝卸線(中心線)———燃氣熱水爐間、空壓機室、變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庫房151518汽車庫、機修間252525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罐)取水口303040站內道路(路邊)主要101010次要555圍墻151515注:1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總容積或單罐容積較大者確定,間距的計算應以儲罐外壁為準;2地下儲罐單罐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50%;3與本表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程第5.2.10條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執行;4燃氣熱水爐間指室內設置微正壓室燃式燃氣熱水爐的建筑。當設置其他燃燒方式的燃氣熱水爐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5與空溫式氣化器的防火間距,從地上儲罐區的防護堤或地下儲罐室外側算起不應小于4m。4.3.4二甲醚氣化站氣化間、混氣間與站內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3.4的規定。表4.3.4氣化間、混氣間與站內建筑的防火間距項目防火間距(m)明火、散發火花地點25辦公用房18鐵路槽車裝卸線(中心線)2015壓縮機室、儀表間、值班室12空壓機室、燃氣熱水爐間、變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庫房15汽車庫、機修間20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罐)取水口25站內道路(路邊)主要10次要5圍墻10注:1當壓縮機室可與氣化間、混氣間合建成一幢建筑物時,隔墻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2燃氣熱水爐間的門不得面向氣化間、混氣間。柴油發電機伸向室外的排煙管管口不得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建筑一側;3燃氣熱水爐間指室內設置微正壓室燃式燃氣熱水爐的建筑。當采用其他燃燒方式的熱水爐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4空溫式氣化器與站內建筑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規程表4.3.7的規定執行。5鄰向汽車槽車裝卸柱一側的壓縮機室外墻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汽車槽車裝卸柱與壓縮機室間距可不限。6燃氣熱水爐間與壓縮機室、汽車槽車庫和汽車槽車裝卸臺柱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7氣化能力不大于150kg/h的瓶組氣化裝置、瓶組間、氣化間與建筑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規程第4.3.5條執行;8站外埋地通信電纜不得穿越氣化站、混氣站,且距氣化站、混氣站圍墻不宜小于2m;4.3.5二甲醚獨立瓶組氣化站瓶組間與站內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3.5的規定。表4.3.5獨立瓶組間與建筑的防火間距(m)項目鋼瓶總容積(V,m3)V≤22<V≤4明火、散發火花地點2530重要公共建筑、一類高層民用建筑1520其他民用建筑1012道路(路邊)主要1010次要55注:1鋼瓶總容積應按配置鋼瓶個數與單瓶幾何容積的乘積計算;2規程3瓶組間、氣化間與值班室的防火間距不限。當兩者毗連時,隔墻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并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或值班室內的用電設備采用防爆型;4獨立瓶組間與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除符合本表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4.3.6當采用自然氣化方式供氣,且瓶組氣化站配置鋼瓶的總容積小于1m3時,瓶組間可設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及裙房外與用氣建筑物外墻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2應通風良好,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門;3與其他房間相鄰的隔墻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4應配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5室溫不應高于45℃,且不應低于0℃;6當瓶組間獨立設置,且鄰向建筑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間距可不限。4.3.7工業企業內二甲醚氣化站儲罐總容積小于或等于10m3時,可設置在獨立建筑物內,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儲罐之間及儲罐與外墻的凈距,均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半徑(外徑),且不應小于1m;2儲罐室與相鄰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3.7的規定;3儲罐室與相鄰廠房的室外設備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2m;4當非直火式氣化器的氣化間與儲罐室毗連設置時,隔墻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表4.3.7總容積不大于10m3的儲罐室與相鄰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相鄰廠房的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四級防火間距(m)1214164.3.8二甲醚儲罐設計總容量小于2500m3時,可將儲罐全部設置在儲配站。4.3.9灌瓶間總存瓶量(實瓶)大于3000瓶時,宜另外設置瓶庫。4.3.10站內總平面應分區布置,并應分為生產區(包括儲罐區和灌裝區)和輔助區。生產區宜布置在站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或上側風側。4.3.11二甲醚儲配站和灌裝站邊界應設置圍墻。生產區應設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燒體實體圍墻,輔助區可設置不燃燒體非實體圍墻。4.3.12二甲醚儲配站和灌裝站的生產區和輔助區至少應各設置1個對外出入口,出入口應便于通行和緊急事故時人員的疏散。當二甲醚儲罐總容積大于1000m3時,生產區應設置2個對外出入口,其間距不應小于50m,對外出入口的寬度不應小于4m。4.3.13二甲醚儲配站和灌裝站的生產區內嚴禁設置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生產區內的地下排水管溝應采取防止二甲醚聚積的措施。4.3.14二甲醚供應站與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二甲醚儲罐與液化石油氣儲罐應分組布置在不同的罐池內。4.3.15二甲醚儲配站和灌裝站的生產區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寬度不應小于4m;當儲罐總容積小于500m3時,可設置盡頭式消防車道和回車場,且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4.3.16二甲醚儲配站和灌裝站應設置專用卸車或充裝場地,并應配置車輛固定裝置。4.3.17灌瓶間的鋼瓶裝卸平臺前應設置汽車回車場。4.4工藝設計4.4.1二甲醚儲罐、其他容器及附件材料的選用和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力容器》GB150.1~GB150.4、《鋼制球形儲罐》GB12337和其它壓力容器相關安全技術規定。4.4.2二甲醚儲罐、其他容器的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應符合壓力容器相關安全技術規定。4.4.3二甲醚儲罐最大設計允許充裝質量應符合壓力容器相關安全技術規定。4.4.4二甲醚儲罐第一道管法蘭、墊片和緊固件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制管法蘭、墊片、緊固件》HG/T20592~HG/T20635和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并應采用帶頸對焊法蘭、帶金屬內環的柔性石磨纏繞墊片和專用級高強度全螺紋螺柱與Ⅱ型六角螺母的組合。4.4.5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儲罐接管安全閥件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安全閥和檢修用的放散管;2液相進口管應設置止回閥;3儲罐液相出口管和氣相管應設置緊急切斷閥;4儲罐所有管道接口應設置兩道手動閥門;排污口兩道閥間應采用短管連接,并應采取防凍措施。4.4.6二甲醚儲罐底部宜加裝注膠卡具或加裝高壓注水連接裝置,罐區應備有高壓注水設施,注水管道應與獨立的消防水泵相連接。消防水泵的出口壓力應大于儲罐的最高工作壓力。正常情況下,注水口的控制閥門應保持關閉狀態。4.4.7二甲醚儲罐安全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選用彈簧封閉全啟式安全閥,且整定壓力不應大于儲罐設計壓力。安全閥的最小泄放面積計算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壓力容器》GB150的有關規定;2容積大于或等于100m3的儲罐應設置2個或2個以上安全閥;3安全閥應設置放散管,其管徑不應小于安全閥的出口管徑;4地上儲罐安全閥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儲罐操作平臺2.0m以上,且應高出地面5.0m以上;地下儲罐安全閥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地面2.5m以上;5安全閥與儲罐之間應設置閥門,閥門在儲罐運行時應處于標示開啟狀態并鉛封;6當儲罐設置2個或2個以上安全閥時,其中1個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應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執行,其余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可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儲罐設計壓力的1.05倍;7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力容器》GB150的有關規定。4.4.8地上儲罐安全閥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儲罐操作平臺2.0m以上,且應高出地面5.0m以上;地下儲罐安全閥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地面2.5m以上。4.4.9二甲醚氣液分離器、緩沖罐和氣化器應設置彈簧封閉式安全閥。安全閥應設置放散管,站區內設備放散管管道應引至集中放散管集中排放,集中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地面5.0m以上。4.4.10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儲罐試驗及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1儲罐的水壓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25倍,安全閥、液位計不應參與試驗。試驗時壓力緩慢上升,達到規定壓力后保持半小時,無泄漏、無可見變形、無異常聲響為合格。2儲罐水壓試驗合格后,裝上安全閥、液位計進行嚴密性試驗。4.4.11二甲醚儲配站和灌裝站應具有泵、機聯合運行功能,二甲醚壓縮機不宜少于2臺。4.4.12二甲醚壓縮機進、出口管段閥門及附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進、出口管段應設置閥門;2進口管段應設置過濾器;3出口管段應設置止回閥和安全閥(設備自帶除外);4進、出口管段之間應設置旁通管及旁通閥。4.4.13二甲醚壓縮機室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規定:1壓縮機機組間的凈距不宜小于1.5m;2機組操作側與內墻的凈距不宜小于2.0m,其余各側與內墻的凈距不宜小于1.2m;3安全閥應設置放散管。4.4.14二甲醚宜采用屏蔽泵,泵的安裝高度應保證系統不發生氣蝕,并應采取防止振動的措施。二甲醚泵進、出口管段閥門及附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泵進、出口管段應設置切斷閥和放氣閥;2泵進口管段應設置過濾器;3泵出口管段應設置止回閥,并應設置液相安全回流閥。4.4.15采用自動化、半自動化灌裝和機械化運瓶的灌瓶作業線應設置灌瓶質量復檢裝置、檢漏裝置或采取檢漏措施。采用手動灌瓶作業時,應設置檢斤秤,并應采取檢漏措施。灌瓶間應設置鋼瓶灌裝標識碼檢測系統,并應對鋼瓶灌裝及進、出庫信息進行記錄。4.4.16汽車槽車裝卸臺柱的裝卸接頭應采用與汽車槽車配套的快裝接頭,接頭與裝卸管之間應設置閥門。裝卸管段應設置拉斷力為800N~1400N的拉斷閥。4.4.17二甲醚灌裝站應建立鋼瓶充裝銷售信息管理系統。4.4.18新瓶庫和真空泵房應設置在輔助區。新瓶和檢修后的鋼瓶首次灌裝前應抽真空,真空度應大于80kPa。4.4.19二甲醚氣化站內的氣化裝置不應少于2臺,且備用裝置不得少于1臺。4.4.20二甲醚氣化站內的氣化裝置可設置在一幢建筑物內,也可設置在同一房間內,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氣化裝置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規定:1)氣化裝置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0.8m;2)氣化裝置操作側與內墻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1.2m;3)氣化裝置其余各側與內墻的凈距不宜小于0.8m。2調壓、計量裝置可設置在氣化間或混氣間內。4.4.21二甲醚供應站內工藝管道的設計應符合壓力管道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壓力管道規范工業管道》GB20801的有關規定。4.4.22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管道應采用鋼管,管材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天然氣工業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GB/T9711、《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8163的有關規定,或符合不低于上述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管和管道附件材料應滿足設計壓力、設計溫度及介質特性、使用壽命、環境條件的要求,并應符合壓力管道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2液態二甲醚管道材料的選擇應考慮低溫下的脆性斷裂和運行溫度下的塑性斷裂;3當施工環境溫度低于或等于-20℃時,應對鋼管和管道附件材料提出韌性要求;4不得采用電阻焊鋼管、螺旋焊縫鋼管制作管件;5當管道附件與管道采用焊接連接時,兩者材質應相同或相近;4.4.23管件應選用鋼制對焊無縫管件,技術指標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制對焊無縫管件》GB/T12459的規定。4.4.24鋼質二甲醚管道直管段計算壁厚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直管段計算壁厚δ0小于D0/6時,直管段設計壁厚應按下列公式計算:(4.4.24-1)(4.4.24-2)(4.4.24-3)式中:δ——鋼管設計壁厚(mm);δ0——鋼管計算壁厚(mm);P——設計壓力(MPa);D0——鋼管外徑(mm);[σ]t——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Ej——焊接接頭系數,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50316的有關規定選??;C——厚度附加量之和(mm);C1——厚度減薄附加量,包括加工、開槽和螺紋深度及材料厚度負偏差(mm);C2——腐蝕或磨蝕附加量(mm);Y——系數,一般取Y=0.4。2當直管段計算壁厚δ0大于或等于D0/6時,或設計壓力P與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σ]t和焊接接頭系數Ej乘積之比(P/([σ]tEj)大于0.385時,直管段設計壁厚應按斷裂理論、疲勞和熱應力等因素綜合考慮。4.4.25輸送液態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管道直管段計算壁厚應按下列公式計算:(4.4.25)式中:δ0——鋼管計算壁厚(mm);P——設計壓力(MPa);D——鋼管外徑(mm);σS——鋼管的最低屈服強度(MPa);Φ——焊縫系數;F——管道強度設計系數。4.4.26采用經冷加工后又經加熱處理的鋼管,當加熱溫度高于320℃(焊接除外)或采用經冷加工或熱處理的鋼管煨彎成彎管時,計算鋼管或彎管壁厚時,屈服強度應取該管材最低屈服強度(σs)的75%。4.4.27液態二甲醚管道的強度校核、管道的剛度和穩定校核及管道附件結構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3的有關規定。4.4.28液態二甲醚管道和站內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儲罐、容器、設備、管道配置的閥門及附件的公稱壓力(等級)應高于輸送系統的設計壓力。4.4.29二甲醚儲罐、容器、設備和管道不得采用灰口鑄鐵閥門及附件,寒冷地區應采用鋼質閥門及附件。4.4.30鍛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NB/T47008和《低溫承壓設備用低合金鋼鍛件》NB/T47009的有關規定。4.4.31管道法蘭墊片、管螺紋密封材料均宜選擇聚四氟乙烯或氟醚復合橡膠材料。4.4.32管道閥門宜選擇截止閥或雙截斷中泄放結構球閥,密封材料均宜選擇聚四氟乙烯材料。4.4.33二甲醚汽車槽車裝卸應采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4.4.34站內室外二甲醚管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采用單排低支架敷設,管底與地面的凈距宜為0.3m;2當管道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設時,其管底與地面的凈距不應小于4.5m;3當采用支架敷設時,應考慮溫度補償;4液相管道兩閥門之間應設管道安全閥,高點應設置排氣閥,低點應設置排污閥;5管道安全閥與管道之間應設置閥門,管道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力容器》GB150的有關規定。4.5建筑結構4.5.1抗震設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地區的二甲醚供應站應進行抗震設計,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和《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的有關規定。二甲醚管道應進行抗震設計,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032的有關規定。4.5.2具有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防火、防爆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2門窗應向外開;3建筑應采取泄壓措施,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4地面面層應采用撞擊時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的有關規定。4.5.3具有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承重結構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鋼排架結構。鋼框架和鋼排架應采用防火保護層。4.5.4二甲醚儲罐應牢固地設置在基礎上。臥式儲罐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支座。球形儲罐的鋼支柱應采用不燃燒隔熱材料保護層,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4.5.5地上儲罐應設置鋼梯平臺,并宜符合下列規定:1臥式儲罐組宜設置聯合鋼梯平臺。當組內儲罐大于4臺時,宜設置2個斜梯。2球形儲罐組宜設置聯合鋼梯平臺。4.5.6地下儲罐宜設置在鋼筋混凝土槽內,并應采取防止二甲醚聚積的措施。儲罐罐頂與槽蓋內壁凈距不宜小于0.4m;各儲罐之間宜設置隔墻,儲罐與隔墻和槽壁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0.9m。應采取防水和防漂浮的措施。4.5.7儲存有二甲醚房間與相鄰房間或毗鄰建筑之間均應設計為無孔洞的實體防火墻。4.5.84.6消防給水4.6.1二甲醚儲存站、儲配站、灌裝站、氣化站在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應按一次考慮,消防用水量應按儲罐區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確定。4.6.2二甲醚儲罐區消防用水量應按儲罐固定噴水冷卻裝置和水槍用水量之和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儲罐總容積大于50m3或單罐容積大于20m3的二甲醚儲罐、儲罐區和設置在儲罐室內的小型儲罐應設置固定噴水冷卻裝置。固定噴水冷卻裝置的用水量應按儲罐的保護面積與冷卻水供水強度計算確定。著火儲罐的保護面積應按全表面積計算;距著火儲罐直徑1.5倍范圍內的相鄰儲罐應按全表面積的1/2計算;2冷卻水供水強度不應小于0.15L/s.m2;3水槍用水量不應小于表11.1.2的規定;4地下城鎮燃氣二甲醚儲罐可不設置固定噴水冷卻裝置,消防用水量應按水槍用水量確定。表4.6.2水槍用水量儲罐容積(m3)水槍用水量(L/s)儲罐總容積(V)單罐容積(V')V≤500V’≤10020500<V≤2500V’≤40030V>2500V’>40045注:1水槍用水量應按本表儲罐總容積或單罐容積較大者確定;2儲罐總容積小于或等于50m3,且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20m3的儲罐或儲罐區,可單獨設置固定噴水冷卻裝置或移動式水槍,其消防用水量應按水槍用水量計算。4.6.3二甲醚儲存站、儲配站、灌裝站、氣化站的消防給水系統應包括:消防水池(罐或其他水源)、消防水泵房、消防給水管網、地上式消火栓(炮)和儲罐固定噴水冷卻裝置。4.6.4消防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向環狀管網供水的干管不應少于2根。4.6.5消防水池容量的確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的有關規定;消防水池應有防止被污染的措施。4.6.6消防水泵房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4.6.7二甲醚球形儲罐固定噴水冷卻裝置宜采用水霧噴頭。儲罐固定噴水冷卻裝置的水霧噴頭的布置,應在噴水冷卻時將儲罐表面及液位計、閥門等重要部位全覆蓋。臥式儲罐噴水冷卻裝置可采用噴淋管。4.6.8儲罐固定噴水冷卻裝置出口的供水壓力不應小于0.2MPa。球形儲罐,水槍出口的供水壓力不應小于0.35MPa;臥式儲罐,水槍出口的供水壓力不應小于0.25MPa。4.6.9在工廠企業內部、居住社區內建設的二甲醚氣化站、瓶庫可利用城市消防給水管道,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4.7站區排水4.7.1二甲醚儲存站、儲配站、灌裝站和氣化站排水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的有關規定。4.7.2二甲醚儲存站、儲配站、灌裝站和氣化站生產區的排水系統應采取防止城鎮燃氣二甲醚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生產區內地面雨水可散流排放。在排出圍墻之前,應設置水封和隔油裝置;水封井排水不得直接接入供應站排水管道系統;2儲罐區雨水可采用管道排至站外,在排出儲罐區防護堤和圍墻之前應分別設置水封裝置;3城鎮燃氣二甲醚儲存站、儲配站、灌裝站和氣化站生產區應在建筑墻外或圍墻內設置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應為0.30m~0.50m;水封井應設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應小于0.25m;4清洗儲罐的污水不應直接進入排水管道。城鎮燃氣二甲醚儲罐的排污應采用活動式回收桶集中收集處理,不得直接接入排水管道;5生產區雨水應采取散流方式排出站外收集后,才能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產區不得采用暗溝排水;6排出站外的污水應符合國家現行污水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4.8滅火器配置4.8.1二甲醚供應站內干粉滅火器或CO2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4.8.2干粉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符合表4.8.2的規定。表4.8.2干粉滅火器的配置數量場所配置數量鐵路槽車裝卸棧橋儲罐區、地下儲罐組按儲罐臺數,每臺設置8kg、2具,每個設置點不宜超過5具儲罐室按儲罐臺數,每臺設置8kg、2具汽車槽車裝卸臺柱(裝卸口)8kg不應少于2具灌瓶間及附屬瓶庫、壓縮機室、烴泵房、汽車槽車庫、氣化間、混氣間、調壓計量間、瓶組間和瓶裝供應站的瓶庫等爆炸危險性建筑按建筑面積,每50m2設置8kg、1具,且每個房間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不宜超過5具其他建筑(變配電室、儀表間等)按建筑面積,每80m2設置8kg、1具,且每個房間不應少于2具注:1表中8kg指手提式干粉型滅火器的藥劑充裝量;2根據場所具體情況可設置部分20kg手推式干粉滅火器。4.9防雷及防靜電4.9.1二甲醚供應站具有爆炸危險建筑的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中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有關規定。4.9.2二甲醚罐體應設防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裝置防雷設計規范》GB50650的有關規定。4.9.3防雷接地裝置的電阻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有關規定執行。4.9.4二甲醚儲罐、泵、壓縮機、氣化、混氣和調壓、計量裝置及低支架和架空敷設的管道應采取靜電接地。4.9.5二甲醚供應站靜電接地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和現行行業標準《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SH3097的有關規定。4.9.6在生產區入口處應設置安全有效的人體靜電消除裝置。4.10電氣4.10.1二甲醚儲存站、儲配站和灌裝站內消防水泵及消防應急照明和二甲醚氣化站的供電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中二級負荷的有關規定。二甲醚儲存站、儲配站和灌裝站其他電氣設備的供電系可為三級負荷。4.10.2消防水泵房及其配電室應設置應急照明,應急照明的備用電源可采用蓄電池,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0.5h。重要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在最末一級配電裝置或配電箱處實現自動切換。消防系統的配電及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電纜。4.10.3二甲醚供應站具有爆炸危險場所的電力裝置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有關規定,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的劃分宜符合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4.11檢測儀表和報警系統4.11.1二甲醚儲罐檢測儀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就地顯示的液位計、壓力表;2當全壓力式儲罐就地顯示液位計宜采用能直接觀測儲罐全液位的液位計;3應設置遠傳顯示的液位計和壓力表,且應設置液位上、下限報警裝置和壓力上限報警裝置;4應設置溫度計。4.11.2二甲醚氣液分離器和容積式氣化器應設置直觀式液位計和壓力表。4.11.3二甲醚儲罐、泵、壓縮機、氣化、混氣和調壓、計量裝置的進、出口應設置壓力表。4.11.4二甲醚供應站應設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控制系統和視頻監視系統。4.11.5二甲醚供應站可燃氣體泄漏報警控制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可燃氣體探測器和報警控制器的選用和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和現行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146的有關規定。2瓶組氣化站和瓶裝二甲醚供應站可采用手提式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設定值應按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20%確定;3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宜與控制系統聯鎖;4可燃氣體報警控制系統的指示報警設備應設在值班室或儀表間等有值班人員的場所。4.12通信4.12.1二甲醚供應站內至少應設置1臺直通外線的電話。在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話。4.12.2二甲醚安全防范系統設計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5、《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6的有關規定外,尚應在無人值守的場所安裝入侵探測器和聲光報警器。4.12.3三級及以上城鎮燃氣二甲醚供應站應設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視頻安防監控、入侵報警(緊急報警)、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系統的控制,顯示設備均應設置在獨立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并應能實現對各子系統的操作、記錄和打印;2應安裝緊急報警裝置,并應與區域報警中心聯網;3應配置能與報警同步的終端圖形顯示裝置,并應能準確地識別報警區域,實時顯示發生警情的區域、日期、時間及報警類型等信息。4.13采暖通風及綠化4.13.1采暖地區建筑的采暖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的有關規定。4.13.2具有爆炸危險的封閉式建筑應采取通風措施。通風口不應少于2個,并應靠近地面設置。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12次/h確定。當采用自然通風時,通風口總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房屋地面面積的3%。4.13.3二甲醚儲存站、儲配站、灌裝站和氣化站內的綠化應符合下列規定:1生產區內嚴禁種植易造成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積存的植物;2生產區四周和局部地區可種植不易造成二甲醚積存的植物;4.13.4生產區圍墻2m以外可種植喬木,輔助區可種植各類植物。5二甲醚管道供應系統5.1埋地管道系統5.1.1二甲醚管道供應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規定。5.1.2二甲醚輸配系統最大使用壓力不應大于200kPa。中壓管道系統最大使用壓力宜不大于100kPa,低壓管道系統最大使用壓力宜不大于10kPa。5.1.3二甲醚管道設計流速宜小于30m/s。5.1.4二甲醚管道系統宜選用流體輸送用無縫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8163的規定。5.1.5管道系統密封材料應選用耐二甲醚腐蝕的材料。宜選用聚四氟乙烯或氟醚復合橡膠材料。5.1.6二甲醚市政管道和庭院管道應當直埋敷設,不得設置在管溝內。當確有必要設置在管溝內時,應做填砂處理。5.1.7二甲醚埋地管道系統不宜設置地下檢查井,管道閥門宜選擇直埋敷設方式設置。5.1.8二甲醚埋地管道與其它建構筑物、或市政管道設施的水平和垂直凈距不應小于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規定。5.1.9二甲醚管道穿越高速公路、鐵路、河流及其它市政設施等時,應敷設在與二甲醚管道設計使用壽命相同的套管內。套管甩出長度應不小于二甲醚管道與該建構筑物的水平凈距要求。5.2用戶管道系統5.2.1二甲醚用戶管道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和現行協會標準《建筑燃氣安全應用技術導則》CECS364的規定。5.2.2二甲醚用戶管道系統宜選擇低壓管道供氣。低壓管道系統末端壓力范圍宜選擇(1.5~2.5)kPa。燃氣應用系統低壓管道按最大允許壓力損失計算確定;高層建筑應考慮附加壓力的影響,管道運行壓力應在燃具允許壓力波動范圍之內。5.2.3二甲醚低壓管道系統宜選用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3091的規定。5.2.4二甲醚管道進入建筑物應選擇上引入方式,不應穿越地下或半地下室。當必須穿越時,應采用無縫鋼管焊接。5.2.5二甲醚管道穿越建筑墻體或樓板應在專用的套管內,管縫之間應采取柔性密封。5.2.6高層建筑燃氣引入管道宜選用燃氣用鎧裝不銹鋼金屬軟管作為減震和防沉降措施;5.2.7高層建筑立管應考慮溫度補償,宜選用硬管補償方式。在兩個補償器之間至少設置一個固定支撐和滑動支撐;5.2.8水平干管嚴禁穿過建筑防火墻和沉降縫。5.2.9嚴禁在用戶建筑內暗埋敷設二甲醚管道。5.2.10二甲醚管道暗封敷設時,應滿足暗封空間檢修方便和通風良好。5.2.11工商業建筑內燃氣水平干管宜沿內墻高位架空敷設;5.2.12工商建筑內燃氣水平干管末端應設置放散管道,放散口引至建筑物外安全高度;5.2.13燃氣引入管道應安裝手動球閥;安裝位置應處于便于操作和無遮擋的場所;5.2.14在燃氣調壓器、燃氣表、測壓計、放散管起點、燃氣應用設備前均應設置手動閥門;5.2.15二甲醚用戶入戶管道宜設置自動切斷閥。5.2.16二甲醚管道與工業或商用燃燒設備的連接應采用鋼制管道或不銹鋼復合軟管連接。5.2.17二甲醚輸配設備、燃氣表等設備及管路附件與二甲醚介質接觸的部件或密封組合件,不得使用不耐二甲醚腐蝕的材料。6管道安裝和驗收6.0.1二甲醚供應站內壓力管道按GC2類工業管道監察驗收,管道安裝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D0001的有關規定。6.0.2工程所用的管道材料、焊接材料、防腐材料的型號規格及技術要求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6.0.3工程使用的測量工具、儀表應滿足測量精度的要求,并應在計量檢定部門規定的有效期內使用。6.0.4所有管道材料均應有與批次相對應的質量證明文件,當證明材料技術指標不符時,不得使用。6.0.5入庫材料應進行外觀檢驗,有明顯缺陷時,應會同監理單位確定判廢或修復。6.0.6鋼管厚度負偏差超過技術標準或鋼管外徑偏差大于1mm,不得使用。6.0.7焊接管件應逐個進行外觀、尺寸檢驗,管件最簿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6.0.8焊接施工作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GB50236的有關規定。6.0.9焊縫外觀檢查質量應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683規定的I級。6.0.10管道及設備的焊縫應進行無損探傷,并符合下列要求:1所有焊縫應進行外觀檢查;管道對接焊縫內部質量應采用射線照相探傷,抽檢個數為對接焊縫總數的25%,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承壓設備無損檢測》NB/T47013規定的Ⅱ級質量要求;2管道與設備、閥門、儀表等連接的角焊縫應進行磁粉或液體滲透檢驗,抽檢個數應為角焊縫總數的50%,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承壓設備無損檢測》NB/T47013規定的的Ⅱ級質量要求。6.0.11管道與儲罐、其他容器、設備及閥門可采用法蘭或螺紋連接;當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03Ω時,應采用金屬導體跨接。6.0.12管道氣壓試驗壓力按設計文件的規定執行,保壓時間應不少于24h。6.0.13管道氣壓試驗合格后,應進行氮氣置換保壓交工,管道內壓力應不小于20kPa。6.0.14架空管道防腐作業和質量宜按照現行行業標準《石油天然氣站場管道及設備外防腐層技術規范》SY/T7036的規定執行。6.0.15二甲醚輸配管道系統施工與驗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CJJ33的有關規定。7二甲醚瓶裝供應系統7.0.1液化二甲醚鋼瓶除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液化二甲醚鋼瓶》GB/T33146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瓶材料應選用不低于HP295性能指標的材料制造;2鋼瓶上應設置可識別的標識碼,宜在鋼瓶外表面噴涂“液化二甲醚”字樣,涂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氣瓶顏色標志》GB7144的有關規定。7.0.2液化二甲醚鋼瓶的瓶閥除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液化二甲醚鋼瓶》GB/T33146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瓶閥材料宜選用不低于HPb59-1性能指標的材料制造;2瓶閥應有明顯標識,宜在瓶閥外表面鍛壓成型“DME”字樣3瓶閥宜有過流自閉和超壓泄放功能,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7.0.3液化二甲醚鋼瓶的調壓器除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瓶裝液化二甲醚調壓器》CJ/T470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調壓器殼體材料宜選用不低于ZL102性能指標的材料制造;2調壓器殼體應有明顯標識,宜在調壓器殼體外表面壓鑄成型“DME”字樣7.0.4二甲醚調壓器與灶具連接用軟管應采用二甲醚專用軟管,且軟管外表面宜連續標記“二甲醚專用軟管”字樣。7.0.5家用二甲醚灶具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家用二甲醚灶具》GB29410的有關規定。8安全運行管理和維護8.0.1二甲醚經營企業應嚴格在經營許可證規定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并依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國務院令第666號的有關規定,履行安全職責。8.0.2二甲醚工程建設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的有關規定,依法獲得施工許可方可實施。8.0.3二甲醚工程建設現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和現行行業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和《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的有關規定。8.0.4二甲醚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文件應依法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申報備案。8.0.5高壓儲罐的運行、液化二甲醚氣瓶使用監督應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8.0.6應定期巡查是否存在危及二甲醚輸配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巡查內容至少應包括:1建設占壓地下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2進行挖掘、取土等作業以及使用明火;3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4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種植深根植物;5其他危及二甲醚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8.0.7應定期對管道和瓶裝用戶設施和使用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至少應包括:1使用的管路附件和燃具質量是否符合本技術規程規定的質量要求;2是否存在超期服役現象;3管路設備和燃具安裝位置是否滿足安全凈距要求;4泄漏報警器和切斷閥是否完好;5用戶管路、燃具及排煙系統是否嚴密;6用戶是否了解二甲醚燃具與其它燃氣燃具不能通用等使用安全知識。8.0.8二甲醚設備設施的維護和檢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人員進行。附錄A二甲醚的基本特性表A.0.1二甲醚的基本特性參見表A.0.1和A.0.2。表A.0.1二甲醚基本特性分子式CH3OCH315℃氣態高熱值/(MJ/m3)59.87相對分子量46.06915℃華白數/(MJ/m3)47.45沸點/℃-24.9標準狀態氣態低熱值/(MJ/m3)58.80凝固點/℃-141.4標準狀態氣態高熱值/(MJ/m3)63.16臨界溫度/℃126.8爆炸下限(體積分數)/%3.5閃點(℃)-41爆炸上限(體積分數)/%26.7沸點(℃)-25理論空氣量/(m3/m3)14.28熔點(℃)-138.5理論空氣系數6.96臨界壓力/MPa5.37理論燃燒溫度/℃2250臨界溫度(℃)128.8理論煙氣量/(m3/m3)16.28臨界密度(g/ml)0.217自燃溫度/℃23520℃蒸氣壓/MPa0.53動量擴散系數/(m2/s)11.00沸點汽化潛熱/(kJ/kg)(20℃時)466.9熱量擴散系數/(m2/s)6.01液態低熱值/(MJ/kg)28.44空氣中質量擴散系數/(m2/s)11.00液態高熱值/(MJ/kg)31.09火焰傳播速度/(m/s)0.5015℃氣態低熱值/(MJ/m3)55.46相對密度1.592表A.0.2主要溫度下的二甲醚飽和蒸氣壓和飽和密度溫度(℃)飽和蒸氣壓(kPa)飽和液體密度(kg/m3)飽和液體密度(kg/m3)15443.065662.808226.60720515.400655.180198.05840897.315622.540113.293601458.004585.56969.9362701819.110564.85761.6046附錄B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供應站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劃分B.0.1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供應站生產區的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劃分宜符合下列規定:1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供應站內灌瓶間的鋼瓶灌裝嘴、鐵路槽車和汽車槽車裝卸口的釋放源可劃分為一級釋放源,其余爆炸危險場所的釋放源可劃分為二級釋放源;2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供應站生產區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宜根據釋放源級別和通風等條件劃分:1)根據釋放源的級別劃分區域等級,存在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存在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2)根據通風等條件調整區域等級,當通風條件良好時,可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宜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有障礙物、凹坑和死角處,宜局部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3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供應站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劃分宜符合第B.0.2條~第B.0.6條的規定。注:爆炸危險性建筑的通風,其空氣流量能使可燃氣體很快稀釋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時,可定為通風良好。B.0.2通風良好的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灌瓶間、實瓶庫、壓縮機室、烴泵房、氣化間等生產性建筑的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劃分宜符合下列規定(圖B.0.2):1以釋放源為中心,半徑為15.0m,地面以上高度7.5m和半徑為7.5m,頂部與釋放源距離為7.5m的范圍宜劃分為2區:2在2區范圍內,地面以下的溝、坑等低洼處宜劃分為1區。圖A.0.2通風良好的生產性建筑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劃分B.0.3露天設置的地上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儲罐或儲罐區的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的劃分宜符合下列規定(圖B.0.3):1以儲罐安全閥放散管管口為中心,半徑為4.5m,及至地面以上的范圍內和儲罐區防護堤以內,防護堤頂部以下的空間宜劃分為2區;2在2區范圍內,地面以下的溝、坑等低洼處宜劃分為1區;3當烴泵露天設置在儲罐區時,以烴泵為中心,半徑為4.5m及至地面以上范圍內宜劃分為2區。注:地下儲罐組的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可按本條規定劃分。圖B.0.3地上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儲罐區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劃分Ⅰ-安全閥放散口(二級釋放源);Ⅱ-門或窗;Ⅲ-儲罐;Ⅳ-烴泵(二級釋放源);Ⅴ-防護墻B.0.4鐵路槽車和汽車槽車裝卸口處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劃分宜符合下列規定(圖A.0.4):1以裝卸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空間和爆炸危險區域內地面以下的溝、坑等低洼處宜劃分為1區;2以裝卸口為中心,半徑為4.5m,1區以外及地面以上的范圍內宜劃分為2區。圖B.0.4槽車裝卸口處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劃分Ⅰ-裝卸口(一級釋放源)Ⅱ-鐵軌B.0.5無釋放源的建筑與通風不良,且有二級釋放源的建筑相鄰,當采用不燃燒體實體墻隔開時,其爆炸危險區域和范圍劃分宜符合下列規定(圖A.0.5):1以釋放源為中心,半徑為15.0m的范圍內宜劃分為2區;2與爆炸危險建筑相鄰,并采用不燃燒體實體墻隔開的無釋放源建筑,門窗位于爆炸危險區域內時宜劃為2區;3門窗位于爆炸危險區域以外時宜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圖B.0.5無釋放源的建筑與通風不良,且有二級釋放源的建筑相鄰,當采用不燃燒體實體墻隔開時,其爆炸危險區域和范圍劃分B.0.6無釋放源的建筑與通風良好,且有二級釋放源的建筑相鄰,當采用不燃燒體實體墻隔開時,其爆炸危險區域和范圍劃分宜符合下列規定(圖A.0.6):1以釋放源為中心,半徑為15.0m的范圍內宜劃分為2區;2與爆炸危險建筑相鄰,并采用不燃燒體實體墻隔開的無釋放源建筑,門窗位于爆炸危險區域內時宜劃為2區;3門窗位于爆炸危險區域以外時宜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圖B.0.6無釋放源的建筑與通風良好,且有二級釋放源的建筑相鄰,當采用不燃燒體實體墻隔開時,其爆炸危險區域和范圍劃分B.0.7下列場所可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域:1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城鎮燃氣用二甲醚或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和其他氣體的混合氣侵入的區域;2城鎮燃氣用二甲醚或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和其他氣體的混合氣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10%的區域;3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或熾熱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可燃氣體著火溫度的設備附近區域。如鍋爐房、熱水爐間等;4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供應站生產區以外露天設置的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和城鎮燃氣用二甲醚與其他氣體的混合氣管道。閥門處視具體情況確定。附錄C二甲醚設備、閥門及管路附件適用性評價試驗方法C.1范圍本試驗方法規定了二甲醚系統中的調壓器、閥門、非金屬軟管、非金屬密封連接件的適用性評價試驗方法。本試驗方法適用于研究二甲醚系統設備、閥門及管路附件適用性評價的試驗。C.2基本原理在試驗裝置上加載二甲醚腐蝕介質條件、極端環境溫度條件、極端運行工況條件,使被試驗樣品在仿真工作狀態下,完成指定的操作;通過考察被測樣品的指定功能衰減或喪失的狀況,評價該被測樣品是否具備在二甲醚系統上可靠運行的試驗方法。C.3試驗裝置C.3.1試驗裝置原理示意圖試驗裝置原理示意圖見圖C.1.說明:二甲醚試驗氣源環境氣氛試驗氣源恒溫箱試驗艙被測設備、閥門或管路附件樣品驅動機構二甲醚管路超壓放散閥二甲醚管路出口切斷閥二甲醚管路出口控制閥二甲醚介質試驗管路環境氣氛試驗管路環境氣氛放散管二甲醚超壓放散管二甲醚管路出口放散管圖C.1試驗裝置原理示意圖C.3.2試驗裝置配置按以下要求進行試驗裝置配置:二甲醚試驗氣源1可選用液化二甲醚鋼瓶,充裝試驗用二甲醚,氣瓶出口配裝可調節的減壓閥;環境氣氛試驗氣源2可選用微型氣泵,在引流瓶中充裝預定濃度的NaCl溶液,通過調節引流瓶管路的閥門,控制試驗氣流符合試驗要求;恒溫箱3應能滿足放置試驗艙的空間,和使被測試驗樣品達到產品標準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最低溫度;試驗艙4應能滿足安裝被測試驗樣品的空間,并具備一定的密封性能;被測試驗樣品5應首先依據產品標準檢驗合格;驅動機構6應具備按照既定程序控制被測試驗樣品完成啟閉動作,并自動記錄執行力或扭矩的功能;二甲醚管路超壓放散閥應耐二甲醚腐蝕,并具備設定壓力下安全放散功能;二甲醚管路出口切斷閥應耐二甲醚腐蝕;二甲醚管路出口控制閥應耐二甲醚腐蝕,并具備按照既定程序控制二甲醚管路出口啟閉的功能;放散管路匯管后排到室外安全區域;試驗系統的連接應當嚴密。C.4試驗要求與評價方法C.4.1二甲醚調壓器試驗與適用性評價按以下要求進行試驗和適用性評價:將被測調壓器樣品按試驗系統安裝;接通二甲醚試驗管路,調整二甲醚試驗氣源壓力至被測燃氣調壓器產品的最大進口工作壓力;接通環境氣氛試驗管路,調整環境試驗氣氛中氯離子含量為預定值;設定二甲醚管路出口控制閥的啟閉頻率為每30s啟閉一次;設定恒溫箱溫度為調壓器產品標準規定的最高工作溫度;啟動試驗系統,使被測調壓器在最高工作溫度下完成試驗的時長不少于120h;然后,調整恒溫箱溫度為調壓器產品標準規定的最低工作溫度;再使被測調壓器在最低工作溫度下完成試驗的時長不少于120h;然后,調整恒溫箱溫度為調壓器產品預期安裝運行環境平均溫度;再使被測調壓器在設定溫度下完成試驗的時長不少于720h;上述試驗使用同一只被測樣品完成;上述試驗完成后,按產品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復檢氣密性和關閉壓力;復檢指標與產品標準的規定值比較,無明顯變化或在風險可控范圍內,判定為合格。C.4.2二甲醚管道系統閥門試驗與適用性評價按以下要求進行試驗和適用性評價:將被測閥門樣品按試驗系統安裝,使閥門處于常開狀態;接通二甲醚試驗管路,調整二甲醚試驗氣源壓力至被測燃氣閥門產品的最大進口工作壓力;接通環境氣氛試驗管路,調整環境試驗氣氛中氯離子含量為預定值;安裝并設定驅動機構6,使其可實現啟閉閥門并自動記錄扭矩的功能;設定二甲醚管路出口控制閥的啟閉頻率為每30s啟閉一次;設定恒溫箱溫度為閥門產品標準規定的最高工作溫度;啟動試驗系統,使被測閥門在最高工作溫度下完成試驗的時長不少于120h;啟動驅動機構6,驅動閥門開關5次,自動記錄扭矩;然后,調整恒溫箱溫度為閥門產品標準規定的最低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軟技能在軟件設計師考試中的試題及答案
- 政治教育在民主社會中的重要性試題及答案
- 安全電路試題及答案
- 機電工程實驗室技術試題及答案
- 軟件設計師模擬測評試題及答案
- 西方政治制度下的公共衛生政策試題及答案
- 深入解析2025信息系統項目試題及答案
- 網絡基礎知識體系解析試題及答案
- 公共政策與全球化的關聯分析試題及答案
- 網絡工程師職業培訓與認證試題及答案
- 骨纖的影像學診斷
- 2022版義務教育(物理)課程標準(附課標解讀)
- ECMO并發癥教學課件
- 消防水管道改造應急預案
- 地面三維激光掃描作業技術規程
- 【保安服務】服務承諾
- 07第七講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 對外派人員的員工幫助計劃以華為公司為例
- 2020-2021學年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七年級(下)期末數學試卷(附答案詳解)
- GB/T 9162-2001關節軸承推力關節軸承
- GB/T 34560.2-2017結構鋼第2部分:一般用途結構鋼交貨技術條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