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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儲存與使用管理規定目錄TOC\o"1-1"\h\z\uHYPERLINK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1HYPERLINK液氨儲存區域安全設施配備原則 7HYPERLINK液氨泄漏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范本) 10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第一章總則1.1目的為了加強液氨系統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訂本規定。1.2使用范疇本規定合用于華電國際山東區域火力發電公司液氨的管理。本規定是現行國標、規范的補充,除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原則、規范。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應急解決2.1危害特性第2.3類有毒氣體,無色有刺激性惡臭。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觸鹵素、酰基氯、酸類、氯仿、強氧化劑。2.1.2液氨是無色的液體,含有腐蝕性、且容易揮發。蒸發熱很大,在沸點時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儲于耐壓鋼瓶或鋼槽中。由氣態氨液化而得。2.1.3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發燃燒爆炸。與氟、氯等接觸會發生激烈反映。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2.1.4低濃度氨對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濃度可造成組織溶解壞死。急性輕度中毒者出現流淚、咽痛、聲音嘶啞、咳嗽、咯痰等;眼結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腫;胸部X線征象符合支氣管炎或支氣管周邊炎。中度中毒:上述癥狀加劇,出現呼吸困難、紫紺;胸部X線征象符合肺炎或間質性肺炎。嚴重者可發生中毒性肺水腫,或有呼吸窘迫綜合癥,患者激烈咳嗽、咯大量粉紅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譫妄、昏迷、休克等。可發生喉頭水腫或支氣管粘膜壞死脫落窒息。高濃度氨可引發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濃度氨可致眼灼傷;液氨可致皮膚灼傷。2.2滅火辦法消防人員必須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刻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2.3滅火劑霧狀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2.4急救方法皮膚接觸應立刻脫去被污染的衣著,應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就醫。眼睛接觸應立刻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最少15分鐘。就醫。吸入應快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暢通。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刻進行人工呼吸。就醫。2.5泄漏應急解決快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立刻隔離150m,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解決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盡量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漏氣容器要妥善解決,廢棄或修復、檢查后再用。第三章安全監督各單位應建立由安全監督部門、生產技術部門、設備檢修部門、運行部門、消防保衛部門構成的日常安全監控管理體系,以確保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原則、規范、法律、法規得到有效的執行。3.1日常監控3.1.1應必須確保液氨貯罐區24h有人監控,定時進行設備巡檢,并建立運行巡檢統計。3.1.2崗位操作人員應認真、純熟、安全的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注意各個參數的變化,發現問題及時對的解決。3.1.3操作崗位設有可靠的通訊設施,便于及時與上級部門溝通狀況。3.1.4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實驗。3.2安全技術監督3.2.1液氨儲罐、蒸發器、緩沖罐及有關壓力管道等應最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統計。有關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普通每年進行校驗,并作出統計。從事安全閥校驗的檢查單位和檢查人員要含有對應的檢查資質。3.2.2每年最少進行兩次靜電安全檢查。液氨罐區內各裝置系統的總泄漏電阻、接地電阻以及靜電消除器的運行狀況,應由公司指定有關部門委派專業人員定時進行測定和檢查,并作出統計。發現異常問題,立刻與生產崗位研究解決。3.2.3每年應測定儲罐基礎下沉狀況。3.2.4避雷針的接地裝置,每五年一次。獨立避雷針不得不不大于10歐姆。3.3特種設備監督3.3.1液氨儲罐、蒸發器、緩沖罐壓力容器及有關壓力管道,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并設專(兼)職人員管理。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涉及下列內容:

a)設計文獻、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闡明等文獻以及安裝技術文獻和資料;

b)定時檢查和定時自行檢查的統計;

c)日常使用狀況統計;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統計;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統計。3.3.2應當最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統計。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狀況的,應當及時解決。狀況緊急時,能夠決定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3.4卸氨監督3.4.1進入廠區前,認真對運輸車輛所在單位的有關資質或生產制造單位有關資質、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車輛狀況等進行檢查和確認。隨車必須攜帶的文獻和資料涉及:汽車罐車使用證、機動車駕駛執照和汽車罐車準駕證、押運員證、準運證、汽車罐車定時檢查報告復印件、液面計批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系表;在不同溫度下介質密度、壓力、體積對照表以及運行檢查統計本等。3.4.2卸氨前,對運輸液氨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規定,并且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并懸掛“危險品”標志,罐體應印制“有毒氣體”標志。罐車有檢查合格證,技術檢查期限在使用期內。液氨儲罐上應裝設壓力表、安全閥和液面計等,且敏捷好用;外觀無變形、腐蝕及凹凸不平現象。3.4.3必須有緊急迫斷裝置。必須有液氨泄漏時進行緊急解決的裝置,如水噴淋裝置等。必須有避免罐車卸氨過程中車輛發生移動的有效方法。3.4.4汽車槽車在卸液氨時,必須規范接地。工作完畢后,應靜置10分鐘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3.4.4液氨卸車過程,應對鶴管(充裝臂)、密封件,快速切斷閥門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防泄漏。槽車裝卸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嚴禁使用軟管充裝。

3.4.5現場卸氨作業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裝卸安全操作規程。開關閥門應緩慢進行。

3.4.6液氨汽車卸車過程中,駕駛員、押運員等有關人員必須在現場,堅守崗位。

3.4.7卸氨中隨時檢查罐槽外觀有無泄漏、壓力、溫度急劇變化及其它異常現象。

3.4.8卸氨時,應注意儲罐的液位和槽罐壓力,儲罐不得超出其容積的80%,槽車罐內氨氣余壓應≥0.3Mpa。

3.4.9卸氨過程出現脫扣、充裝臂斷裂、連接法蘭呲開等狀況大量泄漏時,崗位人員應穿戴好防護用品站在上風口,立刻關閉儲罐和槽車的緊急迫斷閥,同時撥打應急救援電話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章安全管理4.1安全組織a)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負責根據法規規定、上級文獻精神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狀況。組織制訂氨泄漏應急方案并定時組織反事故演習。b)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審查氨區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負責組織審查液氨供應、運輸承包單位的資質。負責監督液氨使用有關管理制度的執行。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對國家明確規定更換日期的濾毒罐、防毒面具、防化服等防護用品,需在發放臺帳中明確注明領用日期、生產日期及更換日期。d)生產技術部門負責液氨系統設備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技術監督工作計劃,檢查技術監督各項工作貫徹狀況,協調解決技術監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監督檢查設備技術臺帳和檔案的建檔、完善狀況,對設備的維護、檢修進行質量監督。負責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管理檔案并辦理使用證,定時聯系有檢查資質的部門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進行檢查,保存檢查資料,按照檢查成果確保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規范使用。負責建立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檔案,并定時組織進行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e)運行、檢修車間負責貫徹氨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及各項制度的具體執行。組織進行部門安全檢查,貫徹隱患整治,確保生產設備、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在完好。組織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訓,教育操作人員加強維護,對的使用,確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定時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或更換。f)操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和嚴格恪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對的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精心操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工藝規程,做好各項統計,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準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對的分析、判斷和解決多個事故苗頭,把事故消亡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對的解決,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做好具體統計。有權回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別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發生重大危險事故,險情特別嚴重,采用緊急防備方法,有權停止工作,并撤離現場。4.2規章制度4.2.1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涉及正常或異常狀況下,操作員工進入液氨場合進行正常操作或事故應急的程序和辦法。4.2.2建立現場安全巡回檢查制度。應涉及檢查周期、部位、原則。發現儲罐液面、溫度、壓力異常,或有泄漏現象,應及時上報和解決。4.2.3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業務培訓,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培訓和安全教育,應持證上崗。對一旦出現的事故危機狀況,懂得如何解決,避免中毒和人身事故的發生。4.2.4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補充消防設施定時檢查實驗原則和辦法。建立滅火器材、防護器材臺賬等。4.2.5編制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防止方法和緊急救護辦法等;并定時組織演習。4.2.6建立設備管理檔案:應涉及設備圖紙、供應廠家、合格證、壓力容器檢測、檢查報告、安全附件檢測、檢查報告、維護、檢修狀況統計等。4.3安全培訓4.3.1從事液氨系統檢修、運行、維護崗位的人員,應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應熟悉掌握下列內容:

a)熟悉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b)掌握并對的執行儲存和裝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c)會辨識液氨儲存和裝卸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能防備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事故;

d)會對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崗位消防器材;

e)純熟掌握防止和解決事故發生的方法和辦法,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對的處置。

4.3.2從事從事卸氨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獲得特殊工種作業證和安全作業證后,方可從事卸氨作業。應熟悉液氨安全卸車規程,對的佩戴防護用品,規范作業。應含有普通消防知識,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儲存、裝卸裝置的事故解決程序及辦法,含有應急解決能力。4.4勞動防護用品4.4.1液氨儲存、卸氨崗位應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眼睛等,過濾式防毒面具必須滿足每人一具,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應配備兩套以上,并定時檢查,以防失效。

4.4.2多個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寄存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時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統計或鉛封,主管人應經常檢查。4.4.3對多個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公司負責人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4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原則。4.5事故報告4.5.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刻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級公司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5.2狀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能夠直接向上級公司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5.3報告事故應當涉及下列內容:

a)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b)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狀況;

c)事故的簡要通過;

d)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涉及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預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e)已經采用的方法;

f)其它應當報告的狀況。

4.5.4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刻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用有效方法組織急救,避免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第五章消防管理5.1普通規定

5.1.1液氨儲存、裝卸場合應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配備通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5.1.2液氨儲存、裝卸場合應設立完善的消防水系統,配備對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器材;崗位應配備通訊和報警裝置。

5.1.3液氨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2消防車道

5.2.1儲罐區、裝卸區,宜設立環形消防車道;環形消防車道最少應有兩處與HYPERLINK其它車道連通。環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立連通的消防車道。

5.2.2消防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不大于4m,路面內緣轉彎半徑不適宜不大于12m,路面上凈空高度不應低于4m。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適宜不不大于3%。

5.2.3當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離道路邊沿15m范疇內,有液氨儲罐或管道時,應在該段道路的邊沿設護墩、矮墻等防護設施。

5.2.4消防車道可運用廠區交通道路,但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與停靠的規定。

5.2.5儲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均不應不不大于120m。當僅一側有消防車道時,車道至任何儲罐的中心,不應不不大于80m。

5.3消防給水

5.3.1液氨儲存和裝卸場合應設消火栓。消防用水可由都市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應。

5.3.2消防用水量不應不大于15L/S。

5.3.3消防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向環狀管網輸水的進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發生故障時,其它的進水管應能滿足消防用水總量的供應規定。

5.3.4消防給水管道的直徑不應不大于DN100。

5.4消火栓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5.4.1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立。當道路寬度不不大于60.0m時,宜在道路兩邊設立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5.4.2液氨儲罐區的消火栓應設立在防火堤外。距罐壁15m范疇內的消火栓,不應計算在該罐可使用的數量內;

5.4.3消火栓的間距不應不不大于120m;

5.4.4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不不大于150m;

5.4.5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每個消火栓應有不少于2個DN65的栓口。消火栓應有防凍方法。

5.4.6消火栓距路邊不應不不大于2.0m,距房屋外墻不適宜不大于5.0m。

5.4.7液氨儲存和裝卸場合的消火栓、閥門、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設立地點應設立對應的永久性固定標記。

5.4.8液氨儲存及裝卸現場應設立消防水炮,以備液氨泄漏時用水霧噴灑控制氣氨擴散。

5.7滅火器5.7.1滅火器的配備設計應符合現行國標《建筑滅火器配備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

5.7.2滅火器應設立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5.7.3滅火器不適宜設立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立時,應有對應的保護方法。滅火器設立在室外時,應有對應的保護方法。

5.7.4一種計算單元內配備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于2具。

5.7.5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立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不不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適宜不大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液氨儲存區域安全設施配備原則1范疇本原則規定了火力發電公司液氨儲存區域設計、運行、維護方面的安全設施配備規定,合用于華電國際山東區域各單位液氨儲存區域。2規范性引用文獻下列文獻中的條款通過本原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原則的條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獻,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獻。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獻,其最新版本(涉及全部的修改單)合用于本文獻。《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原則化通用規范》(AQ3013-)DLT1123-《火力發電公司生產安全設施配備》《山東省液氨儲存與裝卸安全生產技術規范(試行)》3術語和定義3.1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是指公司(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疇內,以及減少、防止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用的方法。安全附件通過本身的構造功效限制或避免設備、系統的某種危險,避免突發事件擴大或升級,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HYPERLINK附件。4基本原則4.1設備(含容器)本體或設備附近醒目位置應配備設備標志牌,標明設備編號、設備名稱。4.2現場閥門應配備標明閥門名稱、編號的標志牌和啟動、關閉操作方向。4.3安全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便于進入現場的人員看見,并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示的內容。4.4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合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對應危險地點、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4.5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配備應完整。5氨區安全設施配備規范5.1廠區內應劃定氨區,周邊設立圍墻(欄),高度不低于2m,四周外要有醒目的“液氨儲存區30米內嚴禁煙火”字樣。5.2氨區建在地勢平坦、通風順暢的地段。嚴禁設立在學校、醫院、居民區等人口稠密區附近,符合《石油化工公司衛生防護距離》(SH3093—1999)的規定。5.3氨區應布置在廠區邊沿地帶,與辦公分辨開布置,應在工廠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方位。5.4氨區應最少設立兩個出入口。在出入口內側應設立“緊急出口”提示標志。在出入口外側應設立應懸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嚴禁煙火”、“嚴禁帶火種”、“嚴禁使用無線通訊”、“嚴禁穿釘鞋”、“嚴禁穿化纖服裝”嚴禁標志和《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還應設立“氨區出入管理制度”和“氨區防火管理制度”文字標志。5.5氨區全部出入口外側應配備帶有“火種箱”標記的火種箱。5.6氨區全部出入口應裝設靜電釋放器,并在靜電釋放器上懸掛“靜電釋放器”名稱標志牌。5.7氨區內不得種植綠蘺或灌木叢。5.8氨區內照明燈具和控制開關應采用防爆型、密閉型的。電氣線路在氨區內普通不應有中間接頭,在特殊狀況下,線路需設中間接頭時,必須在對應的防爆接線盒(分線盒)內連接和分路。5.9氨區內使用的儀表及其安裝、接線等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規定,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5.10應裝設獨立避雷針,避雷針應可靠接地。5.11必須裝設風向標,其位置和高度應設在容易看到的顯著位置。5.12應設立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衛生防護設施,洗眼器、淋洗器防護半徑不適宜不不大于15m。5.13現場應設立消防水炮,以備液氨泄漏時用水霧噴灑控制氣氨擴散。5.14氨區內的消火栓、閥門、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設立地點應設立對應的永久性固定標記。5.15氨區應設地上式消火栓,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立。消火栓的間距不應不不大于120.0m,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不不大于150.0m。5.16直徑不不大于2.5m或容積不不大于50m3的大型金屬裝置應有兩處以上的接地點。較長的輸送管道應每隔80-100m設一接地點。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不不大于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5.17在管道帶適宜的位置應設跨橋,橋底面最低處距管頂(或保溫層頂面)的距離不應不大于80mm。5.18液氨儲罐區、卸氨壓縮機、氨蒸發器、稀釋系統、緩沖罐,均應設立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并將信號接至控制室(操作間)。6液氨儲罐區安全設施配備規范6.1液氨儲罐個數不適宜少于2個,罐體顏色應為黃色,名稱編號應為紅色字體。6.2液氨儲罐上部應設立平臺,樓梯、步道、欄桿符合規定,醒目位置配備適宜數量的“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6.3液氨儲罐與架空電力線的近來水平距離不應不大于電桿(塔)高度的1.5倍。6.4液氨儲罐的安全閥出口管,如就地放空,其排氣管口應高出相鄰最高儲罐罐頂平臺3m以上。6.5液氨儲罐應設立遮陽棚,冷卻水噴淋降溫設施有良好的絕熱保溫方法。6.6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低溫液氨儲罐應設溫度批示儀;根據工藝條件,宜設立上、下限位報警裝置。6.7儲罐的溫度、液位等測量裝置的信號線,應用鎧裝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應與罐體連接。6.8有毒氣體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布置固定式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適宜不不大于2m。報警儀報警信號應發送至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或操作室。6.9液氨儲罐四周應設立高度不不大于1.0m的不燃燒實體防火堤。防火堤內地面,應有不不大于3‰的坡度。在堤內較低處設立集水設施,連接集水設施的雨水排除管道應從地面下列通出,堤外應設有可控制開閉的裝置與之連接。開閉裝置上應設有能顯示其開閉狀態的明顯標志。6.10臥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腳線的距離,不應不大于3m。6.11防火堤上必須設立兩個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設立在不同方位上。6.12設立自動消防噴淋裝置,液氨泄漏時進行緊急解決。7氨氣制備區安全設施配備規范7.1應設立遮陽棚和自動消防噴淋裝置。7.2布置固定式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適宜不不大于2m。7.3電控箱應有良好的接地,宜裝置在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7.4轉動設備聯軸器、鏈條等轉動部分,應裝設防護罩,并在防護罩上標注設備轉動方向。7.5蒸發器、緩沖罐應設壓力表和安全閥。7.6廢水池上部應覆以結實的有限位的蓋板,周邊應裝設不低于1050mm高欄桿。8卸氨區安全設施配備規范8.1應設立遮陽棚和自動消防噴淋裝置。8.2進、出口,應分開設立;當進、出口合用時,卸氨區內應設回車場。8.3在距裝卸車鶴位10m以外的裝卸液氨管道上,除設立便于操作的緊急迫斷閥外,應設立遠程切斷裝置。8.4液氨汽車裝卸車鶴位之間的距離,不應不大于4m。8.5液氨的汽車裝卸車場,應采用現澆混凝土地面。8.6卸液氨區應裝設緊急洗眼水龍頭,并在附近附近醒目位置設立“緊急洗鹽水”提示標志。8.7醒目位置應設立“卸氨操作安全注意事項”文字標志。8.8棚內進行卸液氨作業,應裝設避雷針。8.9每個鶴位平臺處應設立接地端子,接地端子用接地線與接地干線直接相連。罐車及儲罐用帶有接地夾的軟金屬線與接地端子連接。8.10汽車卸液氨棧臺應裝設靜電釋放器,并在靜電釋放器上懸掛“靜電釋放器”名稱標志牌。8.11卸氨區域的照明燈具和控制開關應采用防爆型、密閉型。9控制室、配電室安全設施配備規范9.1出入口醒目位置應設立“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嚴禁標志牌。9.2出入口門應向外啟動,并選用室內開門不用鑰匙的自動門鎖。9.3入口應加裝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動物擋板。防小動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狀況下應能易于取下。9.4長度不不大于7m的配電室最少應設有兩個出口,其位置應按從室內走廊任一點達成出口的距離不不不大于30m來設立。9.5開關柜應設立名稱標志牌,標志牌應安裝于柜前和柜后門上,并標明間隔名稱、編號。交、直流配電柜(屏)盤面上的儀表、操作按鈕、操作把柄,均應有名稱標志牌。9.6配電柜(開關柜)屏前(0.8m)應標注安全警戒線。9.7控制室、配電室與液氨儲存、卸氨設施相距30m以內,門窗朝向工藝設備或儲運設施的,以及地上敷設的儀表電力線纜槽盒或配管進入控制室或配電室的,宜設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器。9.8電控室應配備一定數量二氧化碳滅火器。

液氨泄漏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范本)1事故風險分析1.1危險源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氨儲存數量等于或超出10(T)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公司(發電廠)現有液氨儲罐3個。100m3、50m3、50m3、的三個儲罐構成一種罐區,構成重大危險源。3個儲罐液氨總儲存量為:(100m3+50m3+50m3)×0.82t/m3=164t。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對罐區進行安全評定,擬定重大危險源等級為三級。1.2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氨屬于第2.3類有毒氣體,吸入低濃度氨對粘膜有刺激作用,吸入高濃度氨可引發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濃度氨可致眼灼傷,液氨可致皮膚灼傷。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土壤、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易燃,其蒸氣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溫能引發燃燒爆炸(爆炸極限體積比15.7%~27.4%引燃溫度651℃)。因本單元中,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涉及氨氣泄漏中毒事故和氨火災爆炸事故,其中,尤以前者為重。本次釆用ALOHA(AlteltlocutionstoHazardonsAtmospheits)模型計算泄漏擴散范疇。部分參數闡明:取較大罐(100m3)泄漏2/3的情形,泄漏孔徑0.5m。風速為10m/s,風向為SSE(南東南)。2危險源周邊可運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2.1滅火器材:8kg干粉滅火器4個,40kg干粉滅火器1個,寄存于液氨發貨崗位。2.2消防栓1個,消防水龍帶80m,位于儲罐的西北方向,距儲罐50m。2.3液氨儲罐頂部均安裝有防曬棚和事故噴淋(降溫)裝置。2.4液氨罐區設有消防堤。2.5液氨儲存及裝卸現場應設立消防水炮2.6防氨面具4套,正壓式氧氣呼吸器2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2套,防化服2套,寄存于值班室。2.7搶修器材:公司化學檢修車間,消防保衛部門均配備電、氣焊及其它維修設施。2.8公司距消防支隊公里,距消防支隊公里,分鐘可達成。3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液氨事故危害程度和應急救援的需要,公司設有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和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消防管理部門,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3.1構成人員總指揮:副總指揮:組員: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下設現場指揮部。3.1.2現場指揮部構成人員指揮:副指揮:組員:3.2重要職責4報警及通訊聯系4.1報警裝置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為固定電話,接警單位為運行集控室值長臺。電話:4.2通訊聯系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系手段為固定電話。公司辦公室電話:公司消防保衛部門電話:公司安全監督部門電話:公司生產技術部門電話:公司液氨罐區監控室電話:附近公司、村民聯系電話:5發生事故后的解決方法5.1無論何人,何時發現液氨儲罐出現滲漏、滴漏,應立刻告知值長。值長快速告知氨區監控運行人員、有關檢修車間及消防保衛部門,查明氨儲罐滲漏、滴漏的部位和因素,凡能通過堵漏或倒罐方法而消除的則以自救為主,如無法控制,應及時向值長報告。5.1.1氨區監控運行人員立刻啟動全部液氨儲罐頂部噴淋裝置進行噴淋,關閉全部液氨儲罐的進出口閥門,用大量清水噴向泄漏區進行稀釋、溶解、同時判斷液氨泄漏的壓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狀。5.1.2同時,檢修人員準備好對應的堵漏的材料(如軟水塞、橡皮塞粘合劑等),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后,由檢修車間專業技術人員及公司義務消防隊員立刻穿好防化服,戴好空氣呼吸器,做好防護后進入現場,立刻用堵漏材料堵漏。在堵漏時如果條件允許,可同時進行倒罐解決,溶解的廢氨水挖坑收容,送指定場合解決。5.1.3消防保衛部門組織人員,根據現場狀況劃分警戒區,在×××道路設立欄桿,24小時警戒、巡邏,嚴禁無關人員和火種進入警戒區。5.2無論何人,何時發現液氨儲罐開裂,150米以內有危害時,應立刻告知值長。值長接到報警后,立刻告知各有關部門,下達應急救援預案處置的指令,同時告知指揮部組員,由指揮部組員告知各應急救援隊組員和地方消防支隊快速趕往事故現場。5.2.1氨區監控運行人員立刻啟動全部液氨儲罐頂部噴淋裝置進行噴淋,關閉全部液氨儲罐的進出口閥門,打開消防炮,用大量清水噴向泄漏區進行稀釋、溶解,立刻判斷液氨泄漏的壓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狀。5.2.2同時,檢修人員準備好對應的堵漏的材料(如軟水塞、橡皮塞粘合劑等),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后,由檢修車間專業技術人員及公司義務消防隊員立刻穿好防化服,戴好空氣呼吸器,做好防護后進入現場,立刻用堵漏材料堵漏。若現場有人員中毒,應以最快速度將中毒受傷者脫離現場。在堵漏時如果條件允許,可同時進行倒罐解決,溶解的廢氨水挖坑收容,送指定場合解決。5.2.3廠內消防保人員,協助地方消防支隊進行救災,涉及:引導消防車、連接消防栓、設立警戒區等。5.2.4消防隊員做好防護后進入現場,察看現場無中毒、受傷者,若有人員中毒受傷,應以最快速度將中毒受傷者脫離現場。5.3無論何人,何時發現液氨儲罐開裂、著火或爆炸,150米以外有危害時,應立刻告知值長。值長接到報警后,快速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組織應急救援的同時,應立刻上報本地政府請求應急救援。5.3.1氨區監控運行人員啟動全部液氨儲罐頂部噴淋裝置進行噴淋,關閉全部液氨儲罐的進出口閥門,打開消防炮,用大量清水噴向爆炸區進行稀釋、溶解,溶解的廢氨水挖坑收容,送指定場合解決。5.3.2如果泄漏口很大,根本無法堵漏,應需冷卻著火儲罐及周邊儲罐,控制著火范疇,直到液氨燃盡。5.3.3現場指揮人員要親密注意多個危險征兆,若碰到火勢難以熄滅,著火處火焰變亮刺眼,伴有尖叫、安全閥打開,罐體晃動等爆裂征兆時,指揮員必須適時做出精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快速撤退至安全地帶。警戒區等。5.3.5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風向,快速告知附近公司、學校、村民等撤離。6人員緊急疏散和撤離當液氨儲罐泄漏事故對公司內、外人員構成威脅時,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對事故救援無關人員及可能威脅到附近居民以及相鄰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緊急疏散和撤離,疏散的方向,距離和地點應是安全地點。本地多為東南風,以此為例,釆用ALOHA模型計算出的泄漏擴散范疇為:從儲罐區至309國道以北1km為至死濃度區;309國道以北7km為有害濃度區;由朱劉工業園至煉鐵廠為致死濃度區,由朱劉西村至朱劉東村為有害濃度區。發生液氨泄漏事故后,可根據風向及泄漏擴散范疇劃分致死濃度區和有害濃度區并對至死濃度區和有害濃度區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和撤離。6.1事故現場人員由現場指揮部根據風向告知各車間撤離方向,各車間立刻告知各崗位人員快速撤離,撤離時應對人員進行清點,若有未撤離的人員,應由消防隊員做好防護后到現場作搜尋。6.2非事故現場人員(如后勤部門)的疏散,接到現場指揮部的疏散撤離指令,按指定的路線進行撤離。6.3周邊區域單位、居民人員疏散,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風向告知周邊區域各單位,各村莊及公司生活區居民按批示的路線進行疏散。6.4應急救援人員的撤離,應急救援人員在發現事故現場出現危險狀況時(如液氨儲罐將要爆炸等),應由現場指揮部下達緊急撤離命令,撤離到指定的區域,同時要將撤離的報告立刻報告到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6.5緊急疏散時應主意:6.5.2應向上風方向轉移;明確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至安全區,并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7危險區的隔離液氨儲罐為三級重大危險源,當此危險源可能對公司周邊人員和環境構成威脅時,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設定危險區。根據ALOHA模型計算的泄漏擴散范疇顯示,從儲罐區至下風向10km為危險區,因此必須加以隔離。危險區內與搶險救援無關的人員應當及時疏散,所涉及的公路,鐵路應當告知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斷路,使其改道行駛,直至指揮部下達撤銷危險區的命令后,方可使其恢復正常狀態。8檢測、搶險、救援及控制方法7.1檢測。空氣中氨的檢測由公司生技部負責,所取氣樣要符合規定,取樣化驗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最少為兩人同行,否則不得參加檢測取樣工作,檢測的數據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若現場檢測人員感到不適或接到撤離的指令后,應立刻撤離。7.2搶險、救援。為確保事故傷害不擴大化,全部搶險救援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呼吸器、穿好防化服,所使用的工具為防爆工具,在搶險救援時,不得獨自行動,作業時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并高度警惕,聽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指令。7.3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由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7.4為避免事故護擴大,應加大噴淋水量,增大消防水量,盡量稀釋泄漏出的液氨,若事故有所擴大,應及時告知地方消防支隊增援,同時將狀況上報地方主管部門請求增援,事故擴大后,根據實際狀況重新核定致死、濃度區和有害濃度區并對應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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