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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XX中學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適應集團發展的需要,結合集團及學區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1.通過對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維修、保養、校驗、報損、報廢等管理,防止固定資產流失,促進其保值增值,努力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第二條范圍2.資產的購置、調配、使用、處置、評估、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第三條原則3.1管理規范,責任明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3.2統一政策,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第四條職責4.1建設管理中心、資金財務中心和集團后勤部共同對集團下屬各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監管,其中建設管理中心、集團后勤部主要負責資產實物監管,資金財務中心主要負責資產賬務監管。4.2學校后勤部對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歸口管理,主要職責如下:4.2.1貫徹執行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相關制度,負責貫徹集團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和意見,并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有關制度,提交有關會議審議;4.2.2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提交有關會議決策;4.2.3根據學校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對學校現有固定資產提出優化配置方案,提交學校有關會議決策;4.2.4根據集團要求和學校工作安排,布置、監督、檢查、采購、驗收等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4.2.5負責全校教學、教研、行政辦公、儀器設備、家具的管理及土地和公用房屋、其他固定資產的建賬管理工作;4.2.6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統籌管理,并組織定期盤點和實施維修。4.2.7負責辦理資產的調撥、出租、出借、報損、報廢等審批手續;4.2.8建立固定資產相關賬、卡及技術檔案等清查制度。4.3學校財務部對全校固定資產賬務實施監督管理,并上報集團資金財務中心。其主要職責如下:4.3.1擬訂學校固定資產賬務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4.3.2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建立學校固定資產財務總賬和二級明細分類賬;4.3.3參與大型修繕及基本建設項目、教學設備設施和大宗物資采購等的驗收工作;4.3.4參與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4.4各學段、部門、年級、班級等對所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具體職責如下:4.4.1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落實固定資產日常管理責任人;4.4.2負責所管轄資產的保管、維護,充分發揮資產的使用效益;4.4.3建立和健全資產明細賬目,隨時登記,定期清盤,確保資產的賬、卡、物相符;4.4.4向學校申報購建計劃,根據需要參與可行性論證、招標及驗收工作;4.4.5辦理固定資產內部借用手續;4.4.6提出固定資產的處置申請;4.4.7檢查、報告固定資產日常使用情況;4.4.8配合學校后勤部、財務部,參與對所轄資產進行全面清點,并簽字確認。第二章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第五條固定資產的確認為確定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加強財產管理,特規定固定資產的確認應具備以下條件:5.1固定資產是指為學校辦學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5.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5.3不具備以上條件規定的,為低值易耗品。第六條固定資產的分類學校固定資產按性質分為:6.1房屋和建筑物;6.2機械設備;6.3辦公家具;6.4運輸設備;6.5電子設備;6.6動物植物;6.7文物和陳列品;6.8教學設施設備;6.9廚房設備;6.10租賃物業裝修;6.11公寓設施設備;6.12其他固定資產。第七條不列為固定資產的情況下列資產,不論價值大小,均不列為固定資產:7.1臨時簡易房屋、臨時建筑物;如工棚、臨時廁所、簡易人行道、刺絲圍墻等;7.2固定資產完整的組成部分,其價值計入成套設備價值之內,替換時可分別不同情況按維修或消耗對待;7.3房屋小面積重新裝修費用。第八條固定資產計價規定8.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和調撥價、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購買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及規定支付的購置附加費等計價;8.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關支出計價;8.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原值;8.4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8.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收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計價;8.6盤盈的固定資產,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能取得原始單據的,按原始成本計價;不能取得原始單據的,按重置完全成本計價;8.7其他單位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定價值或者合同、協議計價;8.8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如新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可先按暫估價值計算,待核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8.9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等消耗性費用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8.10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但以下情況除外:8.10.1根據集團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評估;8.10.2原有固定資產因改動結構而提高質量或擴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實際開支增加其原值;8.10.3成套設備因損壞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時,應減少其原值;8.10.4已列入固定資產的房屋和建筑物,擴建、改建或部分拆除,應分別增減其原值。8.10.5根據實際價值重新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8.10.6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8.11固定資產原值的增減,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記賬手續,以保證賬本、賬卡及賬物相符。第三章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第九條固定資產的采購要求9.1固定資產的增添,應根據學校發展規模,科目設置,教研方向及經費預算,在學校招標采購委員會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采購計劃。編制計劃時,不但要考慮需要,同時要考慮存放安裝條件、使用技術水平和配套設備等條件。采購計劃應避免重復或盲目。9.2固定資產的采購,參照《學校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執行。9.3要完善招標采購監管機制,強化監督,對擅自購買的物品,財務一律不予報銷。9.4在固定資產的采購活動中應加強合同管理,嚴格依法簽訂并履行合同。第十條固定資產的驗收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學校后勤部組織使用部門、財務部和其他相關單位、相關專家(如需要)及時按照國家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并填寫《學校內部驗收表》。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供貨單位、施工單位提出退換貨或索賠。驗收完畢,必須到學校后勤部辦理資產入庫、建賬、建卡等手續,再到財務部辦理經費結算手續。學校后勤部三日內登記錄入采購系統。10.1儀器設備驗收。如發現采購設備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等方面與合同不符,由學校后勤部向供貨單位聯系解決,提出索賠或退換貨要求。驗收合格后,按規定建立固定資產臺賬。特別貴重設備的使用說明書、保修單由固定資產管理員收集并交檔案室歸檔以便查閱。10.2圖書、家具、陳列物、標本及標本模型等應根據專業特點進行驗收,并按規定建立固定資產賬;陳列物、標本等有關的重要文件資料,各管理部門應及時交檔案室歸檔以便查閱。10.3固定資產標識:學校后勤部門應對固定資產進行貼牌、噴碼進行標識。第四章固定資產使用、維修第十一條固定資產使用、維修11.1各學段、部門、年級、班級行政負責人是所轄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要明確將各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責任到人,并選派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協助管理本部門固定資產,在業務上受學校后勤部資產管理員的指導,同時協助學校后勤部進行固定資產的建賬、建檔、保管、監督、檢查,辦理借用、調撥、報廢等手續。11.2未經部門固定資產使用和管理責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移動資產;未經資產管理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處理固定資產,或將固定資產帶離學校,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帶離學校的,應說明原因,辦理手續。11.3各部門因人員變動或部門撤消、合并時,應及時與學校后勤部聯系做好資產移交手續。學校后勤部資產管理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動時,須做好資產管理工作的交接手續,學區后勤部長應監督交接工作的徹底進行。11.4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應積極配合學校后勤部建立健全特殊固定資產的保管和養護制度,如:實驗室器具、圖書室借閱系統、電教設備、鍋爐、發電機、廚房設備等,加強固定資產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銹、防蛀、防盜等工作,經常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對有毒、有危險物品的保管、領用、報廢處理等學校應建立專項制度,專人專管,記錄詳實。11.5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各管理和使用單位應經常進行檢測、校驗,確保設備的精度和性能完好。要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儀器設備的安全、完好、完整。11.6利用學校固定資產對外服務及創收,必須事先到學校后勤部辦理有關手續,并到財務部完成繳費手續,堅持有償使用原則。11.7為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實現資源共享,學校后勤部根據實際需要,可對閑置設備設施在校內進行統籌調配。集團后勤部據實際需要,可對各學校閑置設備設施在集團內部學校之間進行統籌調配。11.8學校應積極爭取政府專項資金、社會捐贈,并在每年的預算中安排專項費用,用作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維修;固定資產處置的收入,由財務部統一納入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維修專項資金。11.9固定資產維護維修、升級改造,堅持“安全第一,及時高效,服務師生,保障運行”的原則,按照集團后勤部制訂的《學校維修改造管理辦法》執行。第五章固定資產變動第十二條固定資產變動12.1固定資產在校內調撥,須填寫《固定資產校內調撥單》,經調出、調入資產管理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及學校后勤部長簽字后,資產管理員方可作為做賬依據;固定資產在集團內各學校間調撥,須按提請OA流程經調撥學校校長、集團后勤部、建設管理中心、計劃運營中心審批通過后由集團后勤部督導學校調出、調入,學校后勤部執行。調撥時要做好拆裝、搬運和移交等工作,調撥后應提請財務部門對資產賬務進行相應調整。12.2固定資產在校內短期借用,由保管、使用部門自行協商解決。固定資產校外出借,須經報學區校長審批,同意后由學校后勤部監督執行。借用價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所借學段校長(獨立學校副校長)或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5000元的報學區校長批準。12.3固定資產使用期滿,確已喪失效能的,應作報廢處理;由于自然災害原因造成毀損,應作報損處理。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必須經過技術鑒定,確定無法修復使用;或申請報廢的固定資產使用已超過5年,且修復的費用超過重新購置的費用50%;或申請報損的固定資產修復的費用超過重新購置費用的70%,方可申請報廢報損。申請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賬面單位價值在1萬元以下或賬面批量價值在2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后勤部、財務部及相關使用部門審核,報學段校長、學區校長批準;賬面單位價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或賬面批量價值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經學區校長審核后,通過OA流程報集團后勤部、建設管理中心和計劃運營中心批準;10萬元以上需審批到總裁。申請報損、報廢固定資產,須由使用人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部門章(若有),學校后勤部組織財務部等相關管理部門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根據權限審批通過后,由財務部銷賬,學校后勤部方可處置,處置時財務部應參與,收回的殘值交財務部入賬。12.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學校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出售、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均屬學校所有,必須交財務部入賬。12.5凡調出、離退休的教職工,必須在離校前將所借的物資設備歸還學校,并經學校后勤部辦理相關簽字手續。12.6由于使用人違反操作規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或防盜措施不力,致使固定資產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對第一責任人及有關人員根據情節要求賠償、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報學校進行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固定資產安全事故,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涉及賠償金額的確定,由財務建議賠償金額,由學校后勤部認定責任人,學區校長審批后執行。第六章固定資產清查第十三條固定資產清查13.1學校財務部每學期期末應向學校后勤部提供新增固定資產對賬單,由學校后勤部對賬,做到賬賬相符,對出現的差額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調賬。學校后勤部每學期期末向各使用部門提供增減的固定資產對賬單,由學校內各部門進行實物核對,做到賬物相符。13.2為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各學校要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固定資產全面盤點,即各學年末由學校后勤部牽頭,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總清點,并提出盤點報告,經學校后勤部負責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審批。學校后勤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使用管理的固定資產進行不定期清查及使用情況進行考核。第七章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第十四條固定資產賬務管理14.1學校所有部門所購置的固定資產,不論經費來源,不論經費渠道,都必須到學校后勤部辦理資產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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