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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第九章反傾銷規則

第一節傾銷與反傾銷概述一、傾銷的含義二、傾銷的分類三、傾銷的影響第二節《反傾銷協議》的主要內容一、傾銷的確定二、調查程序三、反傾銷的具體措施*四、協商與爭端解決

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第一節傾銷與反傾銷概述一、傾銷的含義二、傾銷的分類三、傾銷的影響四、傾銷與反傾銷五、反傾銷制度的歷史演進與發展趨勢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

傾銷一般是指一國出口商以低于產品正常價值的價格,將產品出口到另一國市場的行為。產品傾銷在國際貿易中由來已久,可追溯到20世紀初。傾銷行為一出現,就被—些國家認為是不公平的貿易做法,并通過立法采取反傾銷措施予以抵制,以保護國內相關產業。加拿大1904年《海關關稅法》,在世界上首次系統地規定了反傾銷措施。為推動締約方普遍接受反傾銷規則,促進反傾銷措施公正實施,避免反傾銷措施被濫用來對國內產業實行長期保護,“烏拉圭回合”達成《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AgreementonImplementationofArticleVIofGATT1994),即《反傾銷協議》。對所有世貿組織成員適用。一、傾銷的含義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GATT第六條規定“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方法進入另一國市場,如因此對某一締約國領土內已建立的某項工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產生實質性損害威脅,或者對某一國內產業的興建產生實質性障礙,這種傾銷應該受到譴責”。可見法律上的傾銷由三個要件構成:一是產品需是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銷售;二是對進口國相關產業造成了損害(實質性損害、實質性損害威脅和實質性障礙);三是這種損害與低價銷售有因果關系。從經濟學上講,傾銷是人為制造有利的貿易條件,達到多出口的目的,并非是這種商品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因此,傾銷對市場價格機制具有極大的殺傷力,傾銷幅度越大,對市場價格機制的扭曲程度越強。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5二、傾銷的分類

最早的傾銷的目的是掠奪更多的國際市場份額(即掠奪性傾銷),但現今傾銷的目的各有不同,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傾銷的目的主要是鞏固歷史原因獲得的國際市場份額和壟斷地位(間歇性傾銷),銷售國內的剩余產品(偶然性傾銷),打擊發展中國家的弱小產業,阻止發展中國家經濟的成長;而日本和新興工業國家的傾銷是爭奪國際市場,打擊競爭對手,加快本國經濟發展的速度,因此多使用持續性傾銷;許多發展中國家則是為了貿易平衡或貿易順差(獎勵傾銷),也有的是出于報復或互惠傾銷。此外在傾銷的歷史上還使用國外匯傾銷、社會傾銷、財政傾銷等。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6三、傾銷的影響傾銷的結果必然是進口國產業受損、失業增加、利潤下降、企業開工不足甚至破產(但長期來看,也可能會刺激該國產業的發展),約翰?杰克遜教授認為,傾銷產品還對進口國經濟存在三種潛在的損害:一是生產相似產品的產業在無傾銷進口產品情況下可能出現的增長被傾銷剝奪了;二是對進口國與傾銷產品無直接競爭關系的產業的損害,三是對進口國消費傾銷產品的產業的損害(下游企業由于接受的信號錯誤而擴大擴大生產,但傾銷被制止后被擴大的生產規模無法得到原材料的保證而被迫停產、限產)。出口國則從中受益(規模經濟效應得以形成、產業迅速壯大、占領國際市場、賺取外匯、減輕國內的競爭程度、協調國內經濟發展等),此外,傾銷對在進口國市場銷售的第三國的出口也有負面作用,這是從產業發展的角度來說的。如果從社會和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則傾銷未必就一無是處,進口國消費者可以從進口傾銷中低價獲得產品,從而有可能增進該國的國家福利。但總的說來,傾銷不僅是一個經貿問題,有時還會演化為政治問題,引發進口國和出口國之間的經濟貿易摩擦和貿易報復。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7經濟:低于成本(可變邊際成本)

法律:低于正常價值出口

政治:低于國內價格

GATT第六條:傾銷應被譴責

反傾銷的處理:征收反傾銷稅,而不是爭端解決(企業行為)

反傾銷的發展

反傾銷的實質:貿易保護的手段

反傾銷法指的是調整進口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在對傾銷進行調查、裁定和采取反傾銷措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反傾銷法的主要功能就是通過征收反傾銷稅,以制止外國產品以低于公平價值或正常價值的價格損害、威脅本國產業利益。四、傾銷與反傾銷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8五、反傾銷制度的歷史演進與發展趨勢反傾銷法可以分為GATT/WTO反傾銷協議和各國國內反傾銷法兩類。由于各國反傾銷立法的宗旨是保護本國產業利益,因此容易保護過頭,各國的保護程度不一,為此,GATT/WTO反傾銷協議的主要目的是為各成員方反傾銷立法提供一個參照標準,以規范、協調各國國內反傾銷立法,減少由于反傾銷立法的不一致引起的貿易壁壘和貿易爭端。從烏拉圭回合以來,各國國內反傾銷法與WTO反傾銷協議越來越接近,但仍有許多問題,如美國《1916反傾銷法》就被WTO裁定非法,歐盟的“零幅計算法”也被印度上訴到WTO,并被認定違反WTO反傾銷協議的規定,等等。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9反傾銷制度的歷史演進美國反傾銷制度的演變

歐盟反傾銷制度的演變

GATT/WTO反傾銷守則的演變

發展中國家反傾銷制度的演變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0《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對反傾銷問題做了許多原則性規定,第1款規定:“規定用傾銷的手段將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方法進入另一國市場內,如因此對某一締約方領土內已建立的某種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損害威脅,或對其國內某一產業的新建產生實質性阻礙,這種傾銷應受到譴責。”第2款規定:“締約方為了抵消或防止傾銷,可以對傾銷的產品征收數量不超過這一產品的傾銷差額的反傾銷稅。”強調傾銷成立的三個基本條件:傾銷存在、損害存在和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由于GATT多輪談判在關稅上取得越來越豐碩的成果,關稅下降到較低水平,各國轉而尋求反傾銷保護,GATT對締約方國內反傾銷立法沒有約束力,以及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本身也存在嚴重的缺陷(如實質性損害的標準沒有明確規定、沒有明確的程序規則等)。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1為此,

1967年6月,肯尼迪回合談判促成了《關于執行關貿總協定第六條的協議》,建立了統一的反傾銷標準和程序,加強對濫用反傾銷措施的限制,確立了它優先于各國國內法的地位,故此被美國拒絕(不承認它的優先權)。1979年4月,東京回合達成《反傾銷守則》,對“損害”標準進行了規定,取消了關于傾銷必須是造成“損害”的“主要原因”的要求,而只要“傾銷”是損害的原因之一即可(從這一點出發,有人認為反傾銷是更寬的保障措施),增加了“價格承諾”結案的方式,并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2烏拉圭回合簽署的《關于實施1994年GATT第六條的協議》,該協議對傾銷和損害的確定、國內產業的定義、反傾銷調查和舉證、臨時措施和反傾銷稅的征收等作出了規定。同時還增加了反規避、司法審查、低于生產成本銷售等新條款,嚴格反傾銷程序,對發展中國家作出了更優惠的安排。同時還針對GATT對各國反傾銷缺乏監管、締約方無需向GATT報告其反傾銷實施的情況、對反傾銷及其它爭端解決的乏力等弱點,WTO《反傾銷協議》要求所有成員方每年應向WTO反傾銷委員會提交其反傾銷立法、修改、對外實施反傾銷措施、行政復審等情況,并設立爭端解決機制,受理成員方之間的貿易爭端(含反傾銷爭端)。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3反傾銷制度的發展趨勢世界上最早的反傾銷是加拿大于1904年設立的,其后澳大利亞于1906年,南非于1914年,美國于1916年,日本于1920年,法國、新西蘭、英國于1921年,相繼立法。反傾銷法的第一波出乎意料的平靜了30年。在20世紀50年代開始,出現了一個更陡的反傾銷法國家數的增加趨勢(圖2),根據GATT反傾銷協定,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接受了反傾銷法,到20世紀70年代又出現了中斷。近30年,越來越多的國家設立反傾銷法。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4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5第二節《反傾銷協議》的主要內容一、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基本要件二、反傾銷措施三、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基本程序四、協商與爭端解決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61、實體性內容

傾銷的確定

損害的確定

傾銷與損害的因果關系

反傾銷措施

反傾銷稅的征收和價格承諾

2、程序性內容

申訴、立案、調查、初裁、終裁、行政復審與司法審查

臨時反傾銷措施

價格承諾

反傾銷稅

追溯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協議》內容:三個部分,兩個附件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7(一)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基本要件

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具備的三個基本要件是:傾銷,損害,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1.傾銷的確定傾銷是指,一項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其在正常貿易中出口國供其國內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即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

(1)正常價值的確定

(2)出口價格的確定

(3)傾銷幅度的確定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82.損害的確定《反傾銷協議》中的損害分三種情況:一是進口方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二是進口方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三是進口方建立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受到實質阻礙。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19(1)實質損害實質損害指對進口方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造成實質性的重大損害。對實質損害的確定應依據肯定性證據,并應審查以下內容:第一,進口產品傾銷的數量情況。包括調查期內被控產品的進口絕對數量,或相對于進口方國內生產或消費的相對數量,是否較此前有大量增長。第二,進口產品的傾銷對國內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影響。包括調查期內是否使進口方同類產品的價格大幅下降,或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價格的上漲,或本應該發生的價格增長。第三,進口產品的傾銷對國內同類產品、產業產生的影響。應考慮和評估所有影響產業狀況的有關經濟因素和指標,包括銷售、利潤、產量、市場份額、生產率、投資收益或設備利用率的實際和潛在的下降;影響國內價格的因素;傾銷幅度的大小;對流動資金、庫存、就業、工資、增長率、籌措資本或投資能力的實際和潛在的消極影響等。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0(2)實質損害威脅實質損害威脅指進口方的有關產業雖尚未受到實質損害,但可以明顯預見傾銷將對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且這種情形非常迫近。對實質損害威脅的確定應依據事實,而不是依據指控、推測或極小的可能性。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1(3)產業建立受阻

產業建立受阻指進口產品的傾銷阻礙了新產業的實際建立過程,而不是阻礙建立一個新產業的設想或計劃。產業建立受阻的確定必須有充分的證據。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2(4)損害的累積評估《反傾銷協議》規定,在一定條件下,進口方可以累積評估從不同來源進口的傾銷產品對本國產業的影響。這些條件是:第一,來自每個國家的產品的傾銷幅度超過了2%,即超過了“最低傾銷幅度”。第二,來自每個國家的傾銷產品的進口量并非可忽略不計,一般來講是指高于進口方對該類傾銷產品進口總量的3%;或者幾個出口國各自所占份額雖低于3%,但他們的總和超過進口方進口該傾銷產品總量的7%。第三,根據進口產品之間的競爭條件及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之間的競爭條件,對進口產品所作的累積評估是適當的。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33.傾銷與損害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反傾銷協議》規定,進口方主管機構應審查除進口傾銷產品以外的、其他可能使國內產業受到損害的已知因素。這些因素包括:(1)未以傾銷價格出售的進口產品的價格及數量。(2)需求萎縮或消費模式的改變。(3)外國與國內生產商之間的競爭與限制性貿易做法。(4)技術發展、國內產業的出口實績及生產率等。進口方主管機構審查的已知因素不限于上述因素。進口方主管機構應調查、審議其他方面的因素,并分析其對產業損害的影響,并且不應把這些因素造成的產業損害歸咎于進口產品傾銷。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4(二)反傾銷措施反傾銷措施包括臨時反傾銷措施和最終反傾銷措施。1.臨時反傾銷措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是指,進口方主管機構經過調查,初步認定被指控產品存在傾銷,并對國內同類產業造成損害,據此可以在全部調查結束之前,采取臨時性的反傾銷措施,以防止在調查期間國內產業繼續受到損害。臨時反傾銷措施有兩種形式:一是征收臨時反傾銷稅;二是要求進口商自裁決之日起,提供與臨時反傾銷稅數額相等的現金保證金或保函。進口方主管機構應自反傾銷案件正式立案調查之日起60天后,才能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這種措施的實施時間應盡可能短,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4個月,特定情況下可以延長到6個月至9個月。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52.最終反傾銷措施在全部調查結束后,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調查的產品存在傾銷,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受到損害,且傾銷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則進口方主管機構可以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最終反傾銷措施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的形式。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63.反傾銷稅的征收反傾銷稅是指在正常海關稅費之外,進口方主管機構對傾銷產品征收的一種附加稅。反傾銷稅的稅額不得超過所裁定的傾銷幅度。反傾銷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傾銷產品的進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間接替進口商承擔反傾銷稅。初裁時的反傾銷稅率與終裁的稅率不同時,其不足部分不再補交,而多交部分則應退還。除非進口方主管機構以復審方式決定繼續維持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的征收應自決定征收之日起不超過5年。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74.價格承諾價格承諾是指,被控傾銷產品的生產商和出口商與進口方主管機構達成協議,出口商提高價格以消除產業損害,進口方相應地中止或終止案件調查。從實際效果講,價格承諾也屬于反傾銷措施的一種形式。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8《反傾銷協議》對締結價格承諾協議的規定1.締結協議應在進口方主管機構已經作了肯定性的傾銷和損害的初步裁決后。2.如進口方主管機構認為其接受出口商的價格承諾實際上不可行,如實際或潛在的出口商數量過大,或者其他原因,則可以不接受出口商的價格承諾要求。3.價格承諾可由進口方主管機構提出,但不得強迫出口商接受。4.價格承諾被接受后,應出口商的請求或進口方主管機構決定,可以繼續完成傾銷和損害的調查。如果關于傾銷和損害的調查結論是否定的,則價格承諾自動失效;如結論是肯定的,價格承諾應按照規定繼續有效。5.如果出口商違反了價格承諾協議,則進口方主管機構可以根據有關規定迅速采取行動,包括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立即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并可立即追溯征收反傾銷稅。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29三、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基本程序

(一)申請人申請一般情況下,反傾銷調查應基于申請人的申請而開始。為保證申請人的產業代表性,《反傾銷協議》除了規定對國內產業的一般理解外,還規定了進口方主管機構應對產業的代表性進行審核。《反傾銷協議》進一步規定,在表明支持或反對立案申請的企業中,若支持者的集體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總產量的50%以上,且支持者的集體產量不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生產總量的25%,這些支持者應被認為可代表該產業提出申請。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內容應包括傾銷、損害及因果關系的有關材料,缺乏證據的簡單判斷不能滿足立案的要求。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0(二)進口方主管機構審查立案

進口方主管機構應審查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充分性,以及申請企業的代表性,以便判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立案調查是適當的,并就立案問題作出決定。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1(三)反傾銷調查

進口方在正式決定立案調查后,應立即發布立案公告。公告應載明出口國的名稱、涉及的產品、開始調查的日期、申請書聲稱傾銷的依據和損害存在的概要說明。一般情況下,反傾銷調查應在1年內結束,最長不得超過從調查開始之后的18個月。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2相關規定1.在調查開始后,如存在下列情況,反傾銷調查應盡快終止。(1)無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或產業損害,或者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2)傾銷幅度,或傾銷產品的進口數量,或產業損害,是可忽略不計的。

2.調查的參與。公告發布后,被控產品的出口商、生產商或其他利害關系方,有權要求參與反傾銷調查,陳述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3.聽證會及其他申辯機會。初裁之后,進口方主管機構將會利用各種機會,進一步核實涉訴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包括舉行聽證會,聽取評論意見及實地核查。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34.快速審議。對于反傾銷調查期間未出口被控產品的廠商,如其在反傾銷征稅命令有效期間出口相同或相似產品,進口方應采取“快速審議”的辦法來確定這些廠商的單獨的反傾銷稅率。5.追溯征稅。指對那些在臨時措施適用之前90天內進入消費領域的產品,追溯征收最終反傾銷稅。追溯征稅的條件是:(1)被控產品存在造成損害的傾銷的歷史記錄,或者進口商知道或理應知道出口商在實施傾銷,并且該傾銷會造成損害。(2)損害是由于在相當短的時期內傾銷產品的大量進入造成的。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4(四)行政復審和司法審議1.行政復審行政復審主要是就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審查,以及論證損害是否會因取消或變更反傾銷稅而重新發生。如經論證繼續征收反傾銷稅或按照原稅率征收反傾銷稅是不合理的,則應終止或減少征收反傾銷稅。2.司法審議為保證各成員方公正實施反傾銷措施,《反傾銷協議》規定,各成員在其國內的反傾銷法律中應包含司法審議機構及程序。對最終裁決和行政復審決定等行政行為,利害關系方可以要求通過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按照程序迅速進行審議。這類法庭、仲裁、行政法庭及程序,應完全獨立于作出裁決或復審決定的行政主管機構,保持其獨立性。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5(五)其他規定(一)證據要求及對利害關系方信息的處理

(二)關于發展中成員的特別規定

(三)反傾銷措施委員會及其職能

(四)磋商和爭端解決任何成員方采取反傾銷措施,影響了其他成員方的利益,可以通過反傾銷的磋商和爭端解決途徑尋求解決。

《反傾銷協議》規定,除該協議另有規定外,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同樣適用于反傾銷。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6表1《反傾銷協議》結構條款第一部分內容第1條Principles原則第2條DeterminationofDumping傾銷的認定第3條DeterminationofInjury損害的認定第4條DefinitionofDomesticIndustry國內產業的定義第5條InitiationandSubsequentInvestigation發起和隨后進行調查第6條Evidence證據第7條ProvisionalMeasures臨時措施第8條PriceUndertakings價格承諾第9條ImpositionandCollectionofAnti-Dumpingduties反傾銷稅的征收第10條Retroactivity追溯效力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7第11條DurationandReviewofAnti-DumpingDutiesandPriceUndertakings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期限和審議第12條PublicNoticeandExplanationofDetermination公告和認定的說明第13條JudicialReview司法審議第14條Anti-DumpingActiononBehalfofaThirdCountry代表第三國的反傾銷行動第15條DevelopingcountryMembers發展中國家成員第二部分第16條CommitteeonAnti-DumpingPractices反傾銷措施委員會第17條ConsultationandDisputeSettlement磋商和爭端解決第三部分第18條FinalProvisions最后條款附件1PROCEDURESFORON–THE–SPOTINVESTIGATIONSPURSUANTTOPARAGRAPH7OFARTICLE6根據地6條第7款進行實地調查的程序附件2BESTINFORMATIONAVAILABLEINTERMSOFPARAGRAPH8OFARTICLE6按照第6條第8款課獲得的最佳信息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8

(1)專家組應確定主管機關對事實的確認是否適當,以及對事實的評估是否無偏見和客觀的。如果是適當的,則即使專家組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而該評估也不得被推翻。

(2)在專家組認為本協定的有關規定可以作出一種以上允許的解釋時,如主管機關的措施符合其中一種允許的解釋,則專家組應認定該措施符合本協定。四、協商與爭端解決(第17條第6款)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39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0第三節反傾銷實踐與我國對策一、國際反傾銷實踐的發展趨勢二、中國面臨的反傾銷形勢三、非市場經濟問題——起源與發展四、中國對外反傾銷的特點五、中國應對外國對華反傾銷策略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1一、國際反傾銷實踐的發展趨勢資料來源:(1)Blonigen,B.A.andPrusa,T.J.(2001),Antidumping,NBERWorkingPaperSeries;(2)WTOantidumpingstatistics,availableat/english/tratop_e/adp_e/adp_e.htm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2二、中國面臨的反傾銷形勢印度、歐盟、美國、阿根廷、土耳其、巴西、南非、澳大利亞等是對華反傾銷的主要國家(見圖5);對華反傾銷趨勢越來越強,2006年竟有三分之一多的案件是針對中國的(見圖6);而且是在全球反傾銷減少的背景下發生的(見圖7);未來對華反傾銷指控還會保持較高的水平,對此要高度重視,而行政復審的增多既給我國企業帶來了機遇,但也可能變成一種挑戰。非市場經濟問題

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3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4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5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6三、非市場經濟問題——起源與發展

冷戰時期

GATT第6條對傾銷的定義是: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格的方式進入另一國商業,傾銷的確定應根據以下方法確定:(a)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或者,(b)如果不存在該相同產相的銷售時,傾銷幅度應通過:(i)與向一個適合的第三國出口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進行比較而確定;(ii)與原產地國的生產成本,加上合理數額的銷售費用以及利潤進行比較而確定;上述三種確定正常價值的可比方法都假定了出口國具有市場價格和市場經濟。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760年代的發展1960年,美國財政部受理了捷克斯洛伐克自行車一案。美國采用的是某市場經濟國家類似產品的國內價或出口價作為國營貿易國家的正常價值。隨后,在對關于來自捷克斯洛伐克的海氈布頭罩,衣服及帽子一案中,財政部在1962年再一次拒絕使用出口商國內價格而使用第三國類似產品價格。肯尼迪回合達成的《反傾銷守則》是第一部國際反傾銷守則,它是在美蘇關系緩和情況下生效的,給予了國營貿易國家在GATT法律下的正常身份,制定了處理國營貿易國家傾銷的計算標準,摒棄了在非市場經濟國家中尋求市場價格的方法。使反傾銷當局在采用替代國價格確定正常價值時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870年代的演變1973年采用結構價格來確定國營貿易國家的公平價格被財政部以海關法規的形式被美國法采納。1974年美國貿易法案其納入反傾銷法之中。1978年,美國財政部規定當相同或類似產品在除美國外的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中并不生產時,可采用一種屬于市場經濟體制的替代國來計算其結構價值。東京回合反傾銷守則在關于國營貿易國際傾銷問題上重申了1967年反傾銷守則的條款。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49補貼與反補貼守則進一步提供了計算國營貿易國家傾銷幅度的標準,對GATT早期文本和1979年反傾銷守則中含糊、有歧義的措辭進行了很大的澄清。一是明確規定對國營貿易國家的傾銷幅度可以采用替代國方法來確定,即采用真實價格或結構價格,或這兩種方法都不能確定時,以進口國價格為基礎進行確定;二是規定不僅可以而且可優先使用結構價值來確定傾銷幅度。而在反傾銷守則中則不能選用結構價值的方法;三是特別強調,如果其他方法都不足以確定傾銷幅度時,可以采用進口國市場的價格。反傾銷守則中也沒有這一條款;四是明確了計算傾銷幅度的不同方法的順序,替代國價格或替代國結構價格的使用優于進口國市場價格的使用,而在反傾銷守則中這兩種方法具有同等地位。但對如何選擇替代國還沒有明確規定,這為進口國提供自由裁量權的空間。東京回合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50反傾銷協議規定了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產品正常價值的方法,其后,各國根據WTO反傾銷協議關于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產品正常價值的規定修改國內反傾銷法。非市場經濟反傾銷制度從此確立。烏拉圭回合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51到2007年底,有74個國家和地區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WTO成立以來,對華反傾銷的國家和地區中,歐盟仍視中國為有條件的市場經濟國家,美國、加拿大、印度、土耳其、韓國、墨西哥、哥倫比亞、埃及、以色列、波蘭也沒有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這些還沒有承認中國為市場經濟國家的國家和地區的對華反傾銷案恰恰是比較多的(1995年到2004年對華反傾銷案見圖8)。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52中國對外反傾銷起步較晚、數量較少;主要集中在化學工業;調查的時間過長,均為18個月;大多被裁定為課征反傾銷稅,除終止和撤訴案(共3件)外,均為征稅結案;申訴對象相對集中,日本(26)、韓國(24)、歐盟(21)、美國(20)占了總案的68.4%。四、中國對外反傾銷的特點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53分類產品名稱案件數合計化學工業聚酯薄膜,丙烯酸酯,二氯甲烷,聚苯乙烯,飼料級L-賴氨酸鹽酸鹽,聚酯切片,己內酰胺,鄰苯二酚,苯酐,丁苯橡膠,聚氯乙烯,TDI,苯酚,MDI,乙醇胺,三氯甲烷,氯丁橡膠,水合肼,三氯乙烯,雙酚A,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三元乙丙橡膠,呋喃酚,環氧氯丙烷,PBT樹脂,辛醇,丁醇,壬基酚,雙酚A,甲已酮,丙酮108造紙工業新聞紙,銅版紙,未漂白牛皮箱紙板,耐磨紙,電解電容器紙14冶金工業冷軋硅鋼片,不銹鋼冷軋薄板,冷軋板卷8紡織工業滌綸短纖維,錦綸6、66長絲,氨綸7輕工業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2農產品馬鈴薯淀粉1電子工業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3醫藥工業磺胺甲惡唑1合計144表2中國對外反傾銷案件行業分類統計表(1997—2007.9)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542023/10/9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楊仕輝55加強各國反傾銷程序法和WTO爭端解決策略的研究建立靈活多樣的雙邊反傾銷磋商和合作機制對華反傾銷申訴和立案階段,外方處于主動地位,但我方也可以有所作為,積極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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