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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及《刑法》違法處罰條款解讀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

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

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

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

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

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

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

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整頓安全投入不足發生事故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1.安全投入不到位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

做信公眾號[Hs要

但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責令限期改正

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

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主要負責人盡職履責不到位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停產停

業整頓盡職履責不到位發生事故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五年內不得擔任主要負責人重大事故終身不得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

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

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2.主要負責人盡職履責不到位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3.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發生事故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A

B(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罰款。100%(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80%(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60%(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40%C

D首次發現: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事故:

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

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4.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履責不到位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違法行為首次發現未整改(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

全工程師的;10萬10-20萬(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

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10萬10-20萬(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

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10萬10-20萬(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10萬10-20萬(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10萬10-20萬(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10萬10-20萬(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

作業的。10萬10-20萬5.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一)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

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行為首次發現未整改(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

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10-50萬50-100萬(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

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10-50萬50-100萬(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

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10-50萬50-100萬(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

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10-50萬50-100萬6.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二)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

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首次發現未整改(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5萬5-20萬(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5萬5-20萬(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5萬5-20萬(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

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5萬5-20萬(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5萬5-20萬(六)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

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5萬5-20萬(七)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5萬5-20萬(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5萬5-20萬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7.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三)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未經依法批準,

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

危險物品的

,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8.危險物品、廢棄危險物品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違法行為首次發現未整改(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

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10萬10-20萬(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

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10萬10-20萬(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

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10萬10-20萬(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

;10萬10-20萬(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

規定報告的。10萬10-20萬9.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四)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

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10.

的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

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做信公眾號【HSE

安全資料庫】11.項目、場所、設備的出租/發包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

個人的,

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

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

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項目

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以上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

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

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

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

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與協調的,首次發現:

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

責令停產停業。12.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13.員工宿舍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

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

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

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

出口、疏散通道的。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

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14.不得與員工簽訂免責協議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

;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15.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16.拒絕、阻礙應急部門執法檢查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八條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17.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

不立即組織搶

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

并由應急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

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

依照前款規定處罰。18.不立即組織搶救/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

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

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19.拒不改正,按日連續處罰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20.直接關閉的情形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生產經營

單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 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

的行政處罰的;(二)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三)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四)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

的。做信公眾號【HSE

安全資料庫】21.事故處罰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

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

,應急管理部門可

以按照前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

以罰款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

應當依法承擔賠

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后,仍

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

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22.事故處罰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刑法》涉及安全生產16宗罪解讀2021年03月01日生效危險作業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最常見

八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環境污染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重大飛行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其他的

八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法(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

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算改、隱

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

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

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

執行的;(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

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

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

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

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

果的現實危險的處罰條款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三十四條(增加)

【危險作業罪】構成條件違法行為處罰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法行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后果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違法行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處罰條款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后果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做信公眾號【HSE

安全資料庫】造成后果處罰條款違法行為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

管理規定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造成后果處罰條款違法行為處罰條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

,處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違法行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

家規定造成后果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處罰條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后果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違法行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造成后果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罰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法行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

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5次

會議、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

察委員會第4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自2015年12

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12月14日實際控制人【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犯罪主體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管理人員投資人都有可能犯重大責任事故罪違章作業更多適用于主要是一線員工董事長/總經理經理車間主任/班長員工重大責任事故

罪的主體范圍頭發必須盤到安全帽內氣瓶作業未分開到安全距離未辦理動火作業未佩戴電焊面罩有2014年10月26日22時許,被告人萬某在裕安區分路口鎮某制梁場工地

駕駛叉車作業過程中,將行走在工地上的工人王某軋傷

,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部門鑒定,死者王某符合鈍性外力作用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事后,被告人受雇的公司賠償王某家屬各項費用共計86萬元,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予以諒解。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萬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

,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做信公眾號【HSE

安全資料庫】實際控制人【危險作業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犯罪主體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投資人都有可能犯危險作業罪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作業組織者,違章指揮者!董事長/總經理經理車間主任/班長危險作業罪的主體范圍員工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日前

,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涉嫌以危險作業罪進行刑事拘留。這也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施行以來,首起危險作業犯罪案件。2021年3月8日上午,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浙江華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

檢查過程中,廠區管片車間東面一倉庫引起了執法人員的警惕,該倉庫由簡易鋼棚搭設,但玻

璃窗均被物體人為遮擋,從窗外看不到內部情況,直覺告訴執法人員里面“有問題”。隨后,執法人員讓現場管理人員打開倉庫大門進行檢查,里面堆放的

物品讓執法人員觸目驚心。倉庫里堆放了大量危化品,

經現場清點,

內有滿瓶二氧化碳、氧氣瓶、乙炔瓶、混合氣體、氮氣等氣瓶共計

176瓶。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該倉庫緊鄰公司員工宿舍樓,宿舍樓

里還住著數十個工人,

一旦發生爆炸,后果不堪設想。經現場詢問得知,這些氣瓶屬杭州蕭山余漢林氣體有限公司,該倉庫

用于儲存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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