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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分制實施方案?.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建立適應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個人發展需要的更加靈活、更加開放的教育教學組織和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在教學過程中貫徹因材施教原則,在教學管理中貫徹以人為本原則,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職業教育與其它類型教育的溝通和銜接,促進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化社會的建立,根據教育部《關于在職業學院進行學分制試點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關于制訂高職高專教育專業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和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的教學資源條件和現有專業的特點,在00級開始進行學分制改革實踐的基礎上,修訂本實施方案。第一款教學計劃與課程設置第一條實施性教學計劃的課程分兩大類:必修課和選修課。各類課程中采用課程模塊,組合成不同層次、不同發展方向的知識結構。必修課:指為保證人才培養基本規格,學生必須修習的課程。包括基礎課程、部分主干專業課程、實踐課程和一些必修教學環節。選修課:指學生可以有選擇地修習的課程。選修課應根據社會需求和專業學科發展方向所開設的反映人才知識結構要求的課程,也是為擴展學生知識領域,體現不同學科交叉和滲透所開設的課程。選修課分專業選修課(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公選課)。(1) 專業選修課:指學生在學院提供的選修課范圍內,按規定要求選修一定學分,以明確專業方向或以深化、拓寬與專業相關的知識和技能的課程。(2) 公共選修課:指擴大學生知識面,通過素質教育培養、發展學生興趣特長和潛能的課程。全院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愛好及發展狀況自由選修。第二條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的學分比暫定為60-70%、15-25%和10-15%。今后學院應根據教學資源條件和專業特點,適當增加選修課的開出,提高選修課比例。第三條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按課程的內在關系在各學期進行科學、均衡設置。公共選修課原則上統一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的第5-12節課開出。第四條公共選修課的成績不作為評優依據,但所得學分計入學生總學分內。第二款學分計算第五條學分值的確定。學分是計算學生學習量和成效的單位,是確定學生能否畢業的重要依據,也是制訂教學計劃、分配課時、安排教師工作量的依據。學分計算以學期為單位時間,以該課程在教學計劃中安排的課時數為主要依據。一般性課程(包括不獨立開設的實驗、實習等)以16-18個課時為1個學分。全學期開設課程以其周課時計算學分,課程的周課時數即為該課程的學分。公共選修課開設時間一般為15周,周課時1為1學分。體育保健課及生產實踐類課(包括獨立開設的實踐技能訓練、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等)30-36個課時為1個學分。學院所規定的公益勞動、軍訓、入學教育、畢業教育、社會實踐以及教務處認定的院系組織的重大活動等教育環節,原則上以30-36個課時為1個學分。第六條二、三、五年制各專業總學分(含各種教育環節)一般分別為90-100、140-150和220-240學分。第七條學期課程學分值按實計算,一學期或一學年學分值計算的最小單元為0.5分,小數點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第八條學分的取得凡計算學分的課程和實習,學生必須參加正常學習,并經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該課程或實習的學分。通過學院所規定的必修課、選修課的學習,考核合格取得課程學分。獨立開設的專業實踐、實訓課、考核合格取得實訓實踐學分。參加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專業證書、崗位資格證書的考核取證后得到學分。其他學分。參加學院所規定的公益勞動、軍訓、入學教育、畢業教育等均可參照實踐教學取得學分。第九條獎勵學分:發揮自己的專長、特長或為學院班級取得榮譽、作出貢獻等,可獲得獎勵學分:獲省、部級獎每次0.5-1學分;獲市、廳級獎每次0.5-0.7學分;獲院級獎每次0.3-0.5學分;獲系級獎每次0.1-0.3學分;獲院或以上社團活動獎每次0.1-0.3學分。取證考試超過教學計劃規定的等級獲得獎勵學分,超過一個級別加0.5分。取得規定外的國家認可的社會證書,每一項獎勵1-2學分(由教務處視證書的種類、級別、價值等認定)。在具體實施中,獎勵學分不記在上述學分構成內,應單獨記錄,畢業時給予總分。獎勵學分可以抵沖公共選修課,但在抵沖公共選修課時累計最高不超過公共選修課學分的50%;獎勵學分也可以抵沖因參加B類考核而造成的必修課不足部分的學分。第三款課程的選修與免修第十條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按照公布的教學計劃和開課計劃進行選課。在校學生每學期修習課程的學分之和不應低于24學分,最高不應超過32學分。第十一條專業選修課必須在指定范圍內選修,公共選修課可跨專業和年級選修。第十二條學生在校期間需參加各門修習課程的正常教學活動,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得申請免修;提前就業的同學,可以邊工作邊學習,但須在課程開設的前一學期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學院組織的考核,獲得學分。第十三條學院應在學期結束前3-5周內公布下學期各年級必修課、選修課開設及其相應學分等情況。選修課的選課一般在學期結束前3周內進行,教務處應在放假前公布選課結果。對選修人數不足20人的課程暫停開出,并通知選修該課程的同學改選其他課程。每學期開學初兩周內,允許學生改選其他選修人數未滿的課程,開學兩周后不再改選課程。第四款成績評定第十四條除免試課程外,學生所修課程均應參加考核,并結合平時學習情況評定學習成績(平時成績占40%以內),成績及格方可獲得相應學分。第十五條課程的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學生每學期(畢業設計階段除外)期末考試課程為3?5門。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考試可采取閉卷、開卷、半開卷、口試、論文等多種方式,成績按百分制方法記載。評定成績時應綜合參照平時作業、實驗和其它環節的情況,并注重學生創新能力表現。考查一般以開卷考試、口試綜合練習、綜合設計或實驗考核等方式進行,并結合平時成績給予綜合評分,考查一般不采用閉卷方式,如確需用閉卷方式進行理論知識測驗,其成績在該課程總成績中所占比例不應超過40%。公共任選課為考查課程,以通過、未通過記載,通過即取得學分,未通過則不記學分。公共任選課不計學分績點。第十六條實踐課程的教學目標可分多個等級,學生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可能進行選擇,分別參加不同等級的技術或技能考核,取得不同的學分。第十七條基礎課程、主干專業課程和一些有條件的課程應實行教考分離制度,統一命題和閱卷,部分課程可實行聯考、統考。第十八條一些難度較大、有相當部分學生難以達到統一教學要求的基礎課和少數專業課,可采用A、B二種教學要求和評價標準組織教學和考核。參加A類考核合格者,所得學分為標準學分;參加B類考核合格者,所得學分為標準學分的80%。B類考核對外公布成績需經相應的換算,考核合格者公布成績采用如下公式換算:公布成績=60+(x—60)X0.5(x為B類考核成績)第十九條為充分反映學生掌握知識和能力的程度,建立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采用學分積點制來評價學生在該階段的學習質量。成績與積點的對應關系如下:考分區段考試100-9089-8079-7069-6060以下考查優秀良好中等中等及格不及格積點分43210平均學分點=E(課程學分X課程積點)/E課程學分平均學分積點是衡量學生學習質量及評優考核的重要指標,每學期結算一次。規定平均學分積點數在2.00以上者才有資格評選先進,以激勵學生努力學習,避免出現“60分萬歲”現象。每門課程的學分及學分積點數應計入學生成績記載冊。第二十條學生獲得與所學專業相同的社會認可的技能等級證書,或通過本專業高一層次社會自考課程,可申請免試相應課程。學生應在該課程開考前3周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認可后獲得相應學分。第二十一條學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允許自學補考一次,補考后成績仍不及格者,須跟班或自學重修后經教務處安排后參加考試。全校性公共選修課不安排補考,學生可以重選該課程或另選其他課程。第二十二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時,必須在考前書面通過班主任(輔導員)向系部中請緩考(請病假須有醫務室出具的病假證明),經同意并報教務處備案批準后方能緩考。緩考按考核實得成績記載。學生未申請緩考或申請緩考未獲準,擅自不參加規定時間的考試者,或者考試時遲到15分鐘以上作曠考處理者,成績按零分計,并注明“曠考”字樣,必須重修。第二十三條因故(含病、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課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或作業、實驗報告缺交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該門課程沒有成績,必須重修。第五款畢業第二十五條學生完成規定課程及相應教學環節的學習,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畢業。第二十六條對提前修滿學分的學生,應鼓勵選修第二專業和其他課程,經學院批準也可提前參加社會實踐或就業。第二十七條對于在規定年限內未能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發予結業證書。學生可在一定時間內,申請延期課程學習并參加考試,取得學分,換取畢業證書。第二十九條對于獲得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總學分60%以上的學生,如有勞動合同書或相關正式的勞動接收、經營等合法手續,經本人和家長申請,系部、學院同意可提前就業或從事創業活動。一段時間后,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可回本校繼續學習或參加考試補修學分;也可就近到同類職業學院學習(須有校方間協議),或參加社會自學考試、技能等級考核,成績合格,學院承認相應課程學分;畢業實習學分可以4000字的本專業論文或7000字的工作總結評定(由系部認定),修滿規定學分后可獲得畢業資格(詳見學院制訂的有關細則)。第六款有關學籍管理第三十條三年制專科標準學制為3年,彈性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含因病休學、因故停學保留學籍時間,下同)。五年制高職標準學制為5年,彈性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8年。第三十一條實行學分制后一般不采用留級制度。若一學年中學生修不滿規定學分的60%,應編入下一個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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