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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標準EN196第七部分水泥測試方法水泥樣品的采樣和制備方法(中文)(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編輯完整版資料,歡迎下載)

EN196-7歐洲標準EN196第七部分水泥測試方法水泥樣品的采樣和制備方法(中文)(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編輯完整版資料,歡迎下載)水泥測試方法第七部分:水泥樣品的采樣和制備方法本文由黨劍飛和馬兆云翻譯。本文與原文英文版可能會有差異。對文中翻譯得不是很明白的地方,請參照原英文版。如有建議或意見,請與相關翻譯人員聯系。

歐洲標準 EN196第七部分1989年十二月UDC666.94:691.54:620.11關鍵字:水泥,測試、取樣、樣品、包裝英文版水泥測試方法:水泥樣品的采樣和制備方法本歐洲標準于1989年6月16日被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CEN)接受。CEN成員義務遵守CEN/CENELEC通用規則的要求,它規定給予本標準與國內標準同等地位,并且不作任何修改。與國內標準相關的最新列表和參考文獻可向CEN中央秘書處或任何CEN成員申請獲得。該歐洲標準有三種官方文本(英語、法語、德語)。經由CEN成員用其自己語言翻譯并通知給中央秘書處后,翻譯的譯本與官方文本具有同等效力。CEN成員是澳大利亞、比利時、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西班牙、大不列顛聯合王國的國內標準組織。歐洲標準化委員會中央秘書處:RUEDOSTASSART,36B-1050布魯塞爾(C)CEN1989版權歸CEN成員所有文獻號:EN196-7:1989E

歷史簡介本歐洲標準由水泥技術委員會CEN/TC51起草,其秘書處由IBN管轄。根據通用CEN/CENELEC規則,以下國家有義務執行本歐洲標準:澳大利亞、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西班牙和英國。前言水泥測試方法的標準EN96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強度測定第二部分:水泥化學分析第三部分:凝結時間和安定性的測定第四部分:成分質量測定第五部分:火山灰水泥凝硬性測定第六部分:細度測定第七部分:水泥樣品的采樣和制備方法第二十一部分:水泥中氯化物、二氧化碳和堿含量的測定

目錄頁碼前言 21.應用對象和范圍 42.引用標準 43.定義 54.概述 75.取樣設備 86.取樣程序和采用不同方法時的預防措施 87.取樣頻率和取樣類型選擇 108.樣品的尺寸和制備 119.包裝和儲存 1510.取樣報告 16附錄A:經常使用的取樣設備的典型樣例 19

1.應用對象和范圍本歐洲標準僅描述了從給定批量的代表性的水泥中進行取樣、測試,以評估產品發運前、中、后的產品質量時使用的設備、遵循的方法和遵守的條款。本標準中的條款僅適用于在水泥樣品用于驗證其符合下列條款:a)當前的水泥產品在任何時間都符合標準(例如:滿足生產商的自動控制的需要或響應認證程序的要求。)或者b)發運或一份符合標準、合同中的條款或訂單中的規范。本標準適用于EN1972)中定義的所有水泥1)的取樣,而不管它們是:c)存儲于庫內d)存儲于袋、罐、桶或其它包裝中,e)以散裝形式在汽車、鐵路、輪船等中運輸.2.引用標準

EN196-1:1987水泥測試方法:強度測定EN196-2:1987水泥測試方法:水泥化學分析本標準的要求,根據各方的協商,也用于所有非標準化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的收貨檢驗。目前尚在起草階段。

EN196-3:1987水泥測試方法:凝結時間和安定性的測定EN196-4:1987水泥測試方法:成分質量測定EN196-5:1987水泥測試方法:火山灰水泥凝硬性測定EN196-6:1987水泥測試方法:細度測定EN196-21:1987水泥測試方法:水泥中氯化物、二氧化碳和堿含量的測定ENV197水泥—成分、規范和合格標準2)3.定義對于本歐洲標準,以下定義適用。3.1定單:對同一生產商(或發貨倉庫)的一個單一調撥單中要求的水泥的量。它可能包括一定時間內一次或多次的交貨。3.2交貨:在給定時間內生產商(或發貨倉庫)交付的水泥量。它可能會包括一個或多個批量。3.3批量:在同一條件下生產的水泥量。在進行規定(主要在ENV1972))的測試后,這些水泥會被認為是整體“符合”或“不符合”標準或合同要求。3.4增量:所用取樣設備的一次操作所取得的水泥量。2)目前尚在起草階段。

3.5樣品(通用名詞):根據相關的測試,隨機的或按照取樣計劃從大量水泥(庫、袋裝庫存、鐵路貨車、汽車等)或一定批量中取出的水泥量。一份樣品可能會包括一個或多個增量。3.6現場樣品:根據相關的測試,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取得的樣品。它可以通過合并一個或多個連續的增量面獲得。3.7復合樣品:由以下從大量的相同水泥中取得的現場樣品組成的均勻混合物,1)在不同地點2)在不同時間可以通過完全混合合并的現場樣品和,如果有必要的話,減少所得混合物的尺寸而得到。3.8實驗室樣品:通過完全混合和,如果有必要的話,從大量樣品(現場樣品或復合樣品)中減少所得的樣品,其將用于實驗室進行的測試。實驗室一般是生產者的、定單或認證規范中指定的實驗室。3.9用于再測試的樣品:保留的在對實驗室樣品進行的測試結果有疑問或爭議時用于可能的后繼測試的樣品。用于再測試的樣品一般是實驗室樣品在進行初次系列測試后的剩余物。3.10保留樣品:從正常發貨(比如用于一個大工程)時系統地從中取得的樣品,如果有必要的話,在相關各方均在場時,保留以用于有疑問、爭議或其它后繼問題時的可能測試。注:定義3.1、3.2、3.3和3.10只有在供貨發貨進行檢驗時都有意義。

4.概述4.1取樣操作的目的是從大量的水泥中(儲存在庫內的,成品庫的袋裝水泥,汽車內的等)取出一小份或多份,其以相關各方認為能代表被檢測水泥的質量而定。使用的設備、方法及預防措施,可能會因安裝的性質和取樣條件不同而不同。

對于一個認證過程中開展的檢驗,認證機構可以在權限范圍內采用不同于以下描述的檢驗方法以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在(見第7條)。

在供貨交貨時,取樣操作原則上應在生產商(或出賣人)和客戶(或買受人)或其相應的代表在場時進行。一方的缺席不會妨礙操作,但是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時,應在取樣報告品中予以記錄(見第10條)。

取樣通常在發運前或發運過程中進行。但是,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在發運后的不超過24小時內進行。在后一種情況下,檢驗結果應當給予謹慎的解釋。

事實上,由于各種原因,用于檢測的水泥可能不再能代表實際發運時的產品。因此,取樣報告中應當仔細記錄取樣時間(見第10條)。當取樣是在發運后進行,第一段中提及的要求仍然適用。

5.取樣設備由于工業安裝和取樣環境的多樣性,不可能在使用前,通過對一種設備和另一種設備經過一系列測試的比較而進行描述。因此,本標準只給出了常用設備的簡化表述,實踐證明也是可行的。設備可以是便攜式的(勺狀、管狀、螺旋取樣器等),也可以是固定安裝的(螺旋提取器或其它永久固定在容器內的設備)。設備的選擇和使用應當遵循以下規則。設備應當是:經過各方同意的,用非腐蝕性材料制成的,不易于和水泥發生反應,可以在工作狀態時維修,保持干凈的狀態。每次取樣后都應仔細地進行清理,并確保未被使用的其它的潤滑劑污染。

固定式設備應當安裝在其使用時沒有堅硬堆集物和水泥流是均一(非隔離)的地方。特別是當設備使用時,不應在有氣壓的流化態下進行。如果流化態是必要的,應當是停止供氣后,水泥沉積至少半分鐘后再進行取樣。6.取樣程序和采用不同方法時的預防措施6.1概述取樣時,在其條件下最適用的設備,留意以下適當的預防措施。

從包裝袋、圓桶和可比較尺寸的容器中取樣

當水泥被包裝到包裝袋、圓桶和其它小容器中時,根據8.1第二段中的規定,樣品應當是從足夠多的存儲量中隨機提出的一袋或一容器。

從大容器中取樣

取樣應當在容器裝滿或卸空時進行,并采取以下預防措施:

a)不在灰塵濃度大或被污染的環境中進行;

b)取必要數量的樣品,以獲得8.1第二段中指定的量;

c)在進行第8條描述的操作以前,將收集到的水泥移送到一個干凈、干燥、密封的容器中。

從散裝輸送設備中取樣(在裝滿后或卸空前進行)對于所有使用到的設備,要注意不要從這部分水泥的上層或底層取樣。層厚至少應考慮為15cm。采取的預防措施同6.3a)、b)、c)中的描述。6.5在裝載散裝輸送設備或庫時的取樣只在有合適的設備可用,并可接觸到均化態的水泥時,才能進行取樣。采取的預防措施同6.3a)、b)、c)中描述

從庫中取樣

在沒有合適的固定取樣設備時(見最后一段第5條),當開始卸料以除去分配系統的堅硬堆積物或各種水泥中不想要的混合物時,將會丟棄一定份量的水泥。份量應由在取樣現場的生產商代表決定。8.1第二段中指定的必要的量應當收集到一個干凈干燥的容器中。

從包裝機(裝袋機)中取樣

樣品分量應當是在機器正常工作時抽取一袋水泥。也可以是由直接安裝在卸料口上方的給料倉內的機械設備取得等量樣品(見8.1第二段)。如果機器用于包裝不同品種的水泥,在取樣水泥到達前,應完全清除以前包裝的所有水泥。根據不同的包裝機,除去的量可能會不同。在取樣現場的生產商代表決定其量。

7.取樣頻率和取樣類型選擇取樣頻率和取樣類型(現場取樣或復合樣品)取決于條款包含在:

--生產商和客戶達成的協議;--國內、歐洲(例如ENV197)或其它國際標準;--在認證程序中

8.樣品的尺寸和制備

8.1用于驗證合格性的取樣尺寸

每份實驗室樣品(或用于重新測試的樣品或保留樣品)應當是這樣的尺寸:合同中的測試規定的,或者合同涉及的標準中要求的,或認證程序可以進行兩次的。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規定,樣品的質量至少為5千克(或多到完全裝滿9.2中指明的容器,如果必要的話)。用于合格性檢驗的取樣總量(現場取樣或復合樣品)應當多于或至少等于供應至實驗室要求的上段中指明的相關的樣品量。該量應由第5條規定的設備提取,并依照第6條規定的程序進行。一般來說,取40千克或50千克就足夠了。

8.2均化8.2.1總體要求

一旦8.1第二段中指定的40千克或50千克的量收集完成,應對其用不易于和水泥發生反應的干燥工具進行仔細均化(特別是在實驗室)。

使用攪拌機可得到更好的均化效果,其效果已經在前面展示過(見)。不管采用那種過程,都應盡快進行以使水泥暴露在空氣中的時間最短。

如果沒有均化設備,也可以采用以下的過程:

分發到各實驗室的水泥量(見8.1第二段)應倒入一干凈干燥的布(或塑料薄片)上,然后用一鐵鏟仔細混合。

該過程只有在以下條件下適用:環境的相對濕度低于85%;樣品受風、雨、雪和灰塵的所有影響可以避免。

8.2.2對選擇的均化過程效果的檢驗取兩份大致等量的不同特征的水泥(比如:EN196-6中的布萊因粒度和額外的顏色)。用中描述的過程之一將其混合,記錄下操作的起始時間。一旦判斷操作完成,取十五份“小樣”,每份12克至20克,將要檢驗均化效果的“小樣”各點等量分發。對各“小樣”的布萊因粒度的測定各進行三次。如果這十五份“小樣”的方差分析沒有表現出顯著差異,可以認為均化效果已經達到。分析應當以統計學控制的文獻的描述進行。對于一個非統計結果來說,混合應當重復進行,但混合操作的時間應當加倍。如果在第二次試驗后,十五份“小樣”之間沒有顯著差異,混合時間加倍的方法可認為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與第一次相比,沒有明顯的改進,那么可以認為選擇的方法是不合適。最后,如果沒有明確的改進,在時間需要方面,可以決定是否值得用更長的時間重復試驗。

方法的選擇

對選擇的均化過程效果的檢驗(見)只在選擇方法時進行。選擇的決定權在生產商,但其應能夠提交一份當時簽署的文檔以證明(比如對代表客戶或認證機構的專家)他已經完成了上面描述的試驗。

8.3用于驗證合格性的必要分量的分配在對樣品經過8.1第二段規定的均化后,應將樣品分成實驗室樣品或保留樣品要求的份數??梢杂脴悠贩峙淦鳎蛘邔⒁职l的樣品分成四份后,用一手持鏟子,從每份中取出約0.5千克,連續放置到準備接收實驗室樣品(或保留樣品)的容器中,實驗室樣品由手持鏟子的物料分發而逐漸形成,其分發順序如下:

連續分發到每個實驗室容器X、Y、Z中:先從A中取出一鏟,再從B中取出一鏟,再從C中取出一鏟,再從D中取出一鏟,這代表了一種分發順序,重復本過程直到達到8.1中第一段描述的必要的分量為止。

圖表1-----實驗室樣品組成每份依此法制備的實驗室樣品都應根據第9條陳述的形式進行包裝,并迅速分發。然后,由收到樣品的實驗室對樣品進行適當形式的存儲、制備和處理以用于后繼使用7)樣品中的異物在上述操作使用下如出現任何異物,應在采樣報告中對其記錄。7)實驗室這時的操作應遵從測試標準。(主要是EN196-1到EN196-6和EN196-21)

如果異物在水泥中以均一成分布式的(例如除了水泥外的粉末,小塊),那么不可能將它從樣品中除去。否則,它們將被下述機構除去并予以保留:在供貨發貨的情況下經過協商后的雙方中的一方或者在采樣操作遵循認證規章的情況下的擔任審查的機構9.封包和儲存9.1原則樣品的封包和儲存方法都應確保保持水泥樣品的性能。一切可能影響性能的因素都應說明。9.2容器樣品應以袋式、圓筒或堅固容器進行封包、分發和儲存。這些容器材料用不易于和水泥發生反應的非腐蝕性的材料制成的。容器應當干燥、密封(對于空氣和潮氣)和潔凈。確保容器在之前用于可能影響水泥性質的產品。容器應離通風處越遠越好,確保容器填滿并用膠粘袋密封。8)如果容器或袋是塑料制品,只能用于以下情況:儲存期限在三個月內制作容器的板材至少在100цm8)應該記住是,不管如何密封,也不能在長時間內阻止一定量的通風,其程度由產品性質所決定。

c)在任何情況下,塑質材料都不應因為材料的損失或由于表面處理而使水泥成為“加氣”的。根據這點,應在必要時進行適當的測試以對無風險進行檢查.d)有必要的話,用適合的帶子對其進行密閉防護措施。9.3儲存條件樣品適宜在溫度低于309.4樣品辨認為了能清楚的辨認樣品,應至少在容器(袋或圓筒)的一個地方貼上清楚、不容易脫落的標簽。如果只有一個標簽,應貼在容器主體上而不是蓋子上。此外,必要時,在條款10中陳述的采樣報告的復印件應放進有保護措施的信封中,放入容器內。9.5樣品鑒定如要需要,根據銷售合同或認證規章,容器應該帶協定的封條以鑒定樣品。該封條應是固定的以防止未經許可打開容器。10.采樣報告概述每份樣品對應的采樣報告都由操作人起草。根據合同條款或認證規章制備和分發的實驗室樣品(或保留樣品),應附上復印件。

所含信息必要信息除非各方另有協議,報告應含以下必要信息:負責采樣的機構名稱和地址客戶地址和姓名(在發貨的情況下)根據ENV1972)規定的水泥的完整標準表示9)。產品工作特性采樣地點、日期和時間樣品種類(現場樣品或由‘n’份現場樣品組成的復合樣品)容器上的辨別標志其他注釋,列如:----------異物的存在----------可能影響水泥質量的操作發生地點的環境,例如運輸條件----------所有能使鑒定水泥時更準確的信息,例如:庫的數目.可選信息除非與其他機構達成其他協議,報告應含以下可選信息:批量的定義,采樣地點水泥近似數量和儲存種類的,例如:儲庫袋式3000t.實驗室樣品的容器種類2)尚在草擬階段9)如果是非標準的水硬性結合劑,產品應貼上明確的標志

10.3報告的審定報告和副本應由采樣現場的各方代理人和/或者由其認可的在場責任人簽署。報告的發送報告及其復印件應及時送給相關的機構。除此之外,其中一份按9.4的陳述封存在每份實驗室樣品和每份保留樣品的容器中。

附錄A:經常使用的取樣設備的典型樣例(此部分多這圖形,可參見原英文版,此處略去不譯)EN196-7水泥測試方法第七部分:水泥樣品的采樣和制備方法本文由黨劍飛和馬兆云翻譯。本文與原文英文版可能會有差異。對文中翻譯得不是很明白的地方,請參照原英文版。如有建議或意見,請與相關翻譯人員聯系。

歐洲標準 EN196第七部分1989年十二月UDC666.94:691.54:620.11關鍵字:水泥,測試、取樣、樣品、包裝英文版水泥測試方法:水泥樣品的采樣和制備方法本歐洲標準于1989年6月16日被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CEN)接受。CEN成員義務遵守CEN/CENELEC通用規則的要求,它規定給予本標準與國內標準同等地位,并且不作任何修改。與國內標準相關的最新列表和參考文獻可向CEN中央秘書處或任何CEN成員申請獲得。該歐洲標準有三種官方文本(英語、法語、德語)。經由CEN成員用其自己語言翻譯并通知給中央秘書處后,翻譯的譯本與官方文本具有同等效力。CEN成員是澳大利亞、比利時、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西班牙、大不列顛聯合王國的國內標準組織。歐洲標準化委員會中央秘書處:RUEDOSTASSART,36B-1050布魯塞爾(C)CEN1989版權歸CEN成員所有文獻號:EN196-7:1989E

歷史簡介本歐洲標準由水泥技術委員會CEN/TC51起草,其秘書處由IBN管轄。根據通用CEN/CENELEC規則,以下國家有義務執行本歐洲標準:澳大利亞、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西班牙和英國。前言水泥測試方法的標準EN96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強度測定第二部分:水泥化學分析第三部分:凝結時間和安定性的測定第四部分:成分質量測定第五部分:火山灰水泥凝硬性測定第六部分:細度測定第七部分:水泥樣品的采樣和制備方法第二十一部分:水泥中氯化物、二氧化碳和堿含量的測定

目錄頁碼前言 21.應用對象和范圍 42.引用標準 43.定義 54.概述 75.取樣設備 86.取樣程序和采用不同方法時的預防措施 87.取樣頻率和取樣類型選擇 108.樣品的尺寸和制備 119.包裝和儲存 1510.取樣報告 16附錄A:經常使用的取樣設備的典型樣例 19

1.應用對象和范圍本歐洲標準僅描述了從給定批量的代表性的水泥中進行取樣、測試,以評估產品發運前、中、后的產品質量時使用的設備、遵循的方法和遵守的條款。本標準中的條款僅適用于在水泥樣品用于驗證其符合下列條款:a)當前的水泥產品在任何時間都符合標準(例如:滿足生產商的自動控制的需要或響應認證程序的要求。)或者b)發運或一份符合標準、合同中的條款或訂單中的規范。本標準適用于EN1972)中定義的所有水泥1)的取樣,而不管它們是:c)存儲于庫內d)存儲于袋、罐、桶或其它包裝中,e)以散裝形式在汽車、鐵路、輪船等中運輸.2.引用標準

EN196-1:1987水泥測試方法:強度測定EN196-2:1987水泥測試方法:水泥化學分析本標準的要求,根據各方的協商,也用于所有非標準化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的收貨檢驗。目前尚在起草階段。

EN196-3:1987水泥測試方法:凝結時間和安定性的測定EN196-4:1987水泥測試方法:成分質量測定EN196-5:1987水泥測試方法:火山灰水泥凝硬性測定EN196-6:1987水泥測試方法:細度測定EN196-21:1987水泥測試方法:水泥中氯化物、二氧化碳和堿含量的測定ENV197水泥—成分、規范和合格標準2)3.定義對于本歐洲標準,以下定義適用。3.1定單:對同一生產商(或發貨倉庫)的一個單一調撥單中要求的水泥的量。它可能包括一定時間內一次或多次的交貨。3.2交貨:在給定時間內生產商(或發貨倉庫)交付的水泥量。它可能會包括一個或多個批量。3.3批量:在同一條件下生產的水泥量。在進行規定(主要在ENV1972))的測試后,這些水泥會被認為是整體“符合”或“不符合”標準或合同要求。3.4增量:所用取樣設備的一次操作所取得的水泥量。2)目前尚在起草階段。

3.5樣品(通用名詞):根據相關的測試,隨機的或按照取樣計劃從大量水泥(庫、袋裝庫存、鐵路貨車、汽車等)或一定批量中取出的水泥量。一份樣品可能會包括一個或多個增量。3.6現場樣品:根據相關的測試,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取得的樣品。它可以通過合并一個或多個連續的增量面獲得。3.7復合樣品:由以下從大量的相同水泥中取得的現場樣品組成的均勻混合物,1)在不同地點2)在不同時間可以通過完全混合合并的現場樣品和,如果有必要的話,減少所得混合物的尺寸而得到。3.8實驗室樣品:通過完全混合和,如果有必要的話,從大量樣品(現場樣品或復合樣品)中減少所得的樣品,其將用于實驗室進行的測試。實驗室一般是生產者的、定單或認證規范中指定的實驗室。3.9用于再測試的樣品:保留的在對實驗室樣品進行的測試結果有疑問或爭議時用于可能的后繼測試的樣品。用于再測試的樣品一般是實驗室樣品在進行初次系列測試后的剩余物。3.10保留樣品:從正常發貨(比如用于一個大工程)時系統地從中取得的樣品,如果有必要的話,在相關各方均在場時,保留以用于有疑問、爭議或其它后繼問題時的可能測試。注:定義3.1、3.2、3.3和3.10只有在供貨發貨進行檢驗時都有意義。

4.概述4.1取樣操作的目的是從大量的水泥中(儲存在庫內的,成品庫的袋裝水泥,汽車內的等)取出一小份或多份,其以相關各方認為能代表被檢測水泥的質量而定。使用的設備、方法及預防措施,可能會因安裝的性質和取樣條件不同而不同。

對于一個認證過程中開展的檢驗,認證機構可以在權限范圍內采用不同于以下描述的檢驗方法以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在(見第7條)。

在供貨交貨時,取樣操作原則上應在生產商(或出賣人)和客戶(或買受人)或其相應的代表在場時進行。一方的缺席不會妨礙操作,但是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時,應在取樣報告品中予以記錄(見第10條)。

取樣通常在發運前或發運過程中進行。但是,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在發運后的不超過24小時內進行。在后一種情況下,檢驗結果應當給予謹慎的解釋。

事實上,由于各種原因,用于檢測的水泥可能不再能代表實際發運時的產品。因此,取樣報告中應當仔細記錄取樣時間(見第10條)。當取樣是在發運后進行,第一段中提及的要求仍然適用。

5.取樣設備由于工業安裝和取樣環境的多樣性,不可能在使用前,通過對一種設備和另一種設備經過一系列測試的比較而進行描述。因此,本標準只給出了常用設備的簡化表述,實踐證明也是可行的。設備可以是便攜式的(勺狀、管狀、螺旋取樣器等),也可以是固定安裝的(螺旋提取器或其它永久固定在容器內的設備)。設備的選擇和使用應當遵循以下規則。設備應當是:經過各方同意的,用非腐蝕性材料制成的,不易于和水泥發生反應,可以在工作狀態時維修,保持干凈的狀態。每次取樣后都應仔細地進行清理,并確保未被使用的其它的潤滑劑污染。

固定式設備應當安裝在其使用時沒有堅硬堆集物和水泥流是均一(非隔離)的地方。特別是當設備使用時,不應在有氣壓的流化態下進行。如果流化態是必要的,應當是停止供氣后,水泥沉積至少半分鐘后再進行取樣。6.取樣程序和采用不同方法時的預防措施6.1概述取樣時,在其條件下最適用的設備,留意以下適當的預防措施。

從包裝袋、圓桶和可比較尺寸的容器中取樣

當水泥被包裝到包裝袋、圓桶和其它小容器中時,根據8.1第二段中的規定,樣品應當是從足夠多的存儲量中隨機提出的一袋或一容器。

從大容器中取樣

取樣應當在容器裝滿或卸空時進行,并采取以下預防措施:

a)不在灰塵濃度大或被污染的環境中進行;

b)取必要數量的樣品,以獲得8.1第二段中指定的量;

c)在進行第8條描述的操作以前,將收集到的水泥移送到一個干凈、干燥、密封的容器中。

從散裝輸送設備中取樣(在裝滿后或卸空前進行)對于所有使用到的設備,要注意不要從這部分水泥的上層或底層取樣。層厚至少應考慮為15cm。采取的預防措施同6.3a)、b)、c)中的描述。6.5在裝載散裝輸送設備或庫時的取樣只在有合適的設備可用,并可接觸到均化態的水泥時,才能進行取樣。采取的預防措施同6.3a)、b)、c)中描述

從庫中取樣

在沒有合適的固定取樣設備時(見最后一段第5條),當開始卸料以除去分配系統的堅硬堆積物或各種水泥中不想要的混合物時,將會丟棄一定份量的水泥。份量應由在取樣現場的生產商代表決定。8.1第二段中指定的必要的量應當收集到一個干凈干燥的容器中。

從包裝機(裝袋機)中取樣

樣品分量應當是在機器正常工作時抽取一袋水泥。也可以是由直接安裝在卸料口上方的給料倉內的機械設備取得等量樣品(見8.1第二段)。如果機器用于包裝不同品種的水泥,在取樣水泥到達前,應完全清除以前包裝的所有水泥。根據不同的包裝機,除去的量可能會不同。在取樣現場的生產商代表決定其量。

7.取樣頻率和取樣類型選擇取樣頻率和取樣類型(現場取樣或復合樣品)取決于條款包含在:

--生產商和客戶達成的協議;--國內、歐洲(例如ENV197)或其它國際標準;--在認證程序中

8.樣品的尺寸和制備

8.1用于驗證合格性的取樣尺寸

每份實驗室樣品(或用于重新測試的樣品或保留樣品)應當是這樣的尺寸:合同中的測試規定的,或者合同涉及的標準中要求的,或認證程序可以進行兩次的。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規定,樣品的質量至少為5千克(或多到完全裝滿9.2中指明的容器,如果必要的話)。用于合格性檢驗的取樣總量(現場取樣或復合樣品)應當多于或至少等于供應至實驗室要求的上段中指明的相關的樣品量。該量應由第5條規定的設備提取,并依照第6條規定的程序進行。一般來說,取40千克或50千克就足夠了。

8.2均化8.2.1總體要求

一旦8.1第二段中指定的40千克或50千克的量收集完成,應對其用不易于和水泥發生反應的干燥工具進行仔細均化(特別是在實驗室)。

使用攪拌機可得到更好的均化效果,其效果已經在前面展示過(見)。不管采用那種過程,都應盡快進行以使水泥暴露在空氣中的時間最短。

如果沒有均化設備,也可以采用以下的過程:

分發到各實驗室的水泥量(見8.1第二段)應倒入一干凈干燥的布(或塑料薄片)上,然后用一鐵鏟仔細混合。

該過程只有在以下條件下適用:環境的相對濕度低于85%;樣品受風、雨、雪和灰塵的所有影響可以避免。

8.2.2對選擇的均化過程效果的檢驗取兩份大致等量的不同特征的水泥(比如:EN196-6中的布萊因粒度和額外的顏色)。用中描述的過程之一將其混合,記錄下操作的起始時間。一旦判斷操作完成,取十五份“小樣”,每份12克至20克,將要檢驗均化效果的“小樣”各點等量分發。對各“小樣”的布萊因粒度的測定各進行三次。如果這十五份“小樣”的方差分析沒有表現出顯著差異,可以認為均化效果已經達到。分析應當以統計學控制的文獻的描述進行。對于一個非統計結果來說,混合應當重復進行,但混合操作的時間應當加倍。如果在第二次試驗后,十五份“小樣”之間沒有顯著差異,混合時間加倍的方法可認為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與第一次相比,沒有明顯的改進,那么可以認為選擇的方法是不合適。最后,如果沒有明確的改進,在時間需要方面,可以決定是否值得用更長的時間重復試驗。

方法的選擇

對選擇的均化過程效果的檢驗(見)只在選擇方法時進行。選擇的決定權在生產商,但其應能夠提交一份當時簽署的文檔以證明(比如對代表客戶或認證機構的專家)他已經完成了上面描述的試驗。

8.3用于驗證合格性的必要分量的分配在對樣品經過8.1第二段規定的均化后,應將樣品分成實驗室樣品或保留樣品要求的份數。可以用樣品分配器,或者將要分發的樣品分成四份后,用一手持鏟子,從每份中取出約0.5千克,連續放置到準備接收實驗室樣品(或保留樣品)的容器中,實驗室樣品由手持鏟子的物料分發而逐漸形成,其分發順序如下:

連續分發到每個實驗室容器X、Y、Z中:先從A中取出一鏟,再從B中取出一鏟,再從C中取出一鏟,再從D中取出一鏟,這代表了一種分發順序,重復本過程直到達到8.1中第一段描述的必要的分量為止。

圖表1-----實驗室樣品組成每份依此法制備的實驗室樣品都應根據第9條陳述的形式進行包裝,并迅速分發。然后,由收到樣品的實驗室對樣品進行適當形式的存儲、制備和處理以用于后繼使用7)樣品中的異物在上述操作使用下如出現任何異物,應在采樣報告中對其記錄。7)實驗室這時的操作應遵從測試標準。(主要是EN196-1到EN196-6和EN196-21)

如果異物在水泥中以均一成分布式的(例如除了水泥外的粉末,小塊),那么不可能將它從樣品中除去。否則,它們將被下述機構除去并予以保留:在供貨發貨的情況下經過協商后的雙方中的一方或者在采樣操作遵循認證規章的情況下的擔任審查的機構9.封包和儲存9.1原則樣品的封包和儲存方法都應確保保持水泥樣品的性能。一切可能影響性能的因素都應說明。9.2容器樣品應以袋式、圓筒或堅固容器進行封包、分發和儲存。這些容器材料用不易于和水泥發生反應的非腐蝕性的材料制成的。容器應當干燥、密封(對于空氣和潮氣)和潔凈。確保容器在之前用于可能影響水泥性質的產品。容器應離通風處越遠越好,確保容器填滿并用膠粘袋密封。8)如果容器或袋是塑料制品,只能用于以下情況:儲存期限在三個月內制作容器的板材至少在100цm8)應該記住是,不管如何密封,也不能在長時間內阻止一定量的通風,其程度由產品性質所決定。

c)在任何情況下,塑質材料都不應因為材料的損失或由于表面處理而使水泥成為“加氣”的。根據這點,應在必要時進行適當的測試以對無風險進行檢查.d)有必要的話,用適合的帶子對其進行密閉防護措施。9.3儲存條件樣品適宜在溫度低于309.4樣品辨認為了能清楚的辨認樣品,應至少在容器(袋或圓筒)的一個地方貼上清楚、不容易脫落的標簽。如果只有一個標簽,應貼在容器主體上而不是蓋子上。此外,必要時,在條款10中陳述的采樣報告的復印件應放進有保護措施的信封中,放入容器內。9.5樣品鑒定如要需要,根據銷售合同或認證規章,容器應該帶協定的封條以鑒定樣品。該封條應是固定的以防止未經許可打開容器。10.采樣報告概述每份樣品對應的采樣報告都由操作人起草。根據合同條款或認證規章制備和分發的實驗室樣品(或保留樣品),應附上復印件。

所含信息必要信息除非各方另有協議,報告應含以下必要信息:負責采樣的機構名稱和地址客戶地址和姓名(在發貨的情況下)根據ENV1972)規定的水泥的完整標準表示9)。產品工作特性采樣地點、日期和時間樣品種類(現場樣品或由‘n’份現場樣品組成的復合樣品)容器上的辨別標志其他注釋,列如:----------異物的存在----------可能影響水泥質量的操作發生地點的環境,例如運輸條件----------所有能使鑒定水泥時更準確的信息,例如:庫的數目.可選信息除非與其他機構達成其他協議,報告應含以下可選信息:批量的定義,采樣地點水泥近似數量和儲存種類的,例如:儲庫袋式3000t.實驗室樣品的容器種類2)尚在草擬階段9)如果是非標準的水硬性結合劑,產品應貼上明確的標志

10.3報告的審定報告和副本應由采樣現場的各方代理人和/或者由其認可的在場責任人簽署。報告的發送報告及其復印件應及時送給相關的機構。除此之外,其中一份按9.4的陳述封存在每份實驗室樣品和每份保留樣品的容器中。

附錄A:經常使用的取樣設備的典型樣例(此部分多這圖形,可參見原英文版,此處略去不譯)本科畢業論文淺談水泥地面起砂的原因、預防措施與治理方法姓名:學號:專業:土木工程入學時間:指導老師:

論文題目:淺談水泥地面起砂的原因、預防措施與治理方法論文提綱:水泥砂漿面層在建筑房屋、工業與民用廠房中通常采用的地面形式。它是由基層、墊層、面層(水泥砂漿)組成,面層較薄多數厚度為20mm左右,人們在活動時直接接觸地面,摩擦、撞擊現象不可避免,加上施工操作、材料、材質等等問題,目前使用的水泥砂漿樓地面、工業廠房水泥砂漿地面經常出現起砂現象,起砂現象已經成為嚴重的質量通病。為了提高樓地面、工業廠房砂漿地面的施工質量,我們必須要進行嚴格的質量管理和技術控制,將水泥砂漿起砂的質量通病徹底消滅在萌芽狀態,否則勢必造成嚴重的質量問題,影響地面的使用功能。至此我作為論文課題的主要研究對象,在日常工作中,不斷積累工作經驗,幫助指導現場施工。起砂原因分析:從人、機、法、料、環五個方面進行分析,人員思想要提高重視、材料要嚴格控制質量、機器使用正常、施工方法要得當、作業環境要改善等。再一個對施工質量的管理要進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起砂的預防措施如原材料進場管理和選用,嚴格按照施工順序、施工工藝、方案進行控制,作業環境、周圍環境的采取預控措施等。好要采用一些比較成熟的治理方法,還有在材料中添加一些有利的材料,對成品進行保護等措施,使水泥砂漿地面工程竣工后,保證質量,避免返工處理。論文摘要:由于施工操作、使用材質、砂漿攪拌不均勻、養護等問題,造成樓地面、工業廠房水泥砂漿地面起砂現象時有發生,起砂嚴重縮短地面壽命,影響地面的使用功能,給工程質量造成了一定影響。我對起砂原因從原材料的選用、施工因素、不很了解水泥的硬化的基本原理及養護方法不當進行了分析。從加強施工管理、原材料控制提出預防措施。根據起砂面積的分為大面積起砂和小面積起砂、嚴重起沙等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更能有效保證了水泥砂漿地面的質量。關鍵字:水泥地面、起砂原因、預防措施、處理方法。淺談水泥地面起砂的原因、預防治理與治理方法一、起砂原因分析(一)人的因素1、施工人員操作水平低、質量意識不高、責任心差,技術交底流于形式。很多施工單位覺得水泥砂漿找平層施工并無技術難點。大多未進行技術交底或交底流于形式。首先造成認識上的不足,由此產生施工馬虎,管理不嚴。(二)環境方面1、高溫干燥季節。高溫干燥季節施工,由于水泥硬化快,表面失水過快,養護未跟上,容易產生起砂。2、大風天氣。大風天氣施工,由于在鋪設水泥砂漿找平層時,門窗都還未安裝,特別是高層建筑,風速更大,水分蒸發迅速,極易產生干縮裂縫。3、低溫季節。低溫季節施工時,由于水泥硬化慢,同齡期強度低,后續施工又緊隨其后,人員踩踏頻繁,也容易造成地面起砂。(三)原材料不符合質量要求1、水泥進場沒有嚴格把關、使用和保存管理不到位。2、水泥質量不合格,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強度等級低。水泥存放時間過長,保管不善,出現受潮、結塊現象,仍適用于水泥地面施工,致使水泥活性受影響,導致砂漿面層強度過低,使水泥和砂子沒有很好結合;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在凝結硬化時變形過大,大大降低了整體強度,還容易出現裂紋,使砂漿表面松動,在外力的作用下,面層容易脫落、剝離、形成起砂。3、砂的粒徑過細,細度模數較低,含泥量過大。砂的粒徑過細,拌合時需水量大,水灰比增大,砂漿強度降低;砂的含泥量過大,減少了單位體積的水泥用量,在拌制時也會影響砂子和水泥的粘結力,造成表面耐磨性降低,產生起砂現象。(四)施工因素1、基層未清理干凈。因目前粉刷班組為了提高工效。大多將砂漿倒在樓面上。粉刷完成后又未及時清理,使整個樓面都有砂漿的痕跡,大大增加了清理的工作量。又因粉刷砂漿質量的提高,使得清理難度增加,雖然現已使用機械清理,但由于機械的局限性,房間的邊角、樓板的凹陷部位無法清理到位,加之思想認識上的不足,不愿花大量人工配合清理,影響了找平層與基層粘結。2、澆水潤濕不夠或帶水鋪設。不少施工單位對澆水潤濕的認識不足,未提前一天澆水潤濕,在準備鋪設砂漿時才臨時澆水,甚至凹陷處有積水實際上基層并未濕透,造成鋪設的砂漿很快就干,既增加了施工難度,又易產生干縮裂縫。位于凹陷處的砂漿因有積水而實際成倍加大了水灰比,降低了砂漿的強度,發生起砂。3、盲目追求“美觀”。施工單位往往為迎合驗收者的心理,盲目追求“美觀”。大多在木抹子搓平后,再用鐵板壓光,還要用棕掃帚或蘆花掃帚拉毛(直線),因拉毛時必須蘸水才能操作,所以造成二次加水,降低了砂漿的強度,起砂就不可避免。4、養護馬虎。水泥砂漿找平層施工后未及時養護或養護時間不足,導致砂漿表面失水過快,由收縮產生易造成強度降低。5、水泥砂漿水灰比沒有按照比例配制:1)水灰比過小,致使水泥用量用量較多,砂漿比較干硬,施工困難,破壞了面層強度。2)水灰比過大。為了增強水泥砂漿的和易性,隨意加大水灰比,致使水泥用量過少,表面產生泌水現象,砂漿強度降低,面層不耐磨,在其表面行走后出現松散的水泥灰,產生起砂現象。6、攪拌不均勻:砂漿攪拌不均勻,砂漿收縮時澆水,吃水不一,水分過多容易出現起砂、脫皮現象。7、壓光時間掌握不當,沒有熟悉水泥硬化的原理,安排的工序不當或底層較干或較濕等,導致地面壓光時間過早或過遲。1)壓光時間過早,由于水泥的水化作用才開始進行,游離水分還比較多,不利于消除表面孔隙和氣泡等缺陷,且會使表面擾動,消弱水泥砂漿面層強度。2)壓光時間過遲,水泥的膠凝體結構已經形成硬化,表面較干,表面層的毛細孔及抹痕沒有辦法去掉,硬性壓光極易損傷表面的強度和抗磨性能。3)施工操作人員為了方面,灑水濕潤并強行抹壓,造成地面內部結構破壞,強度降低,導致起砂。8、沒有進行適當的養護和保溫措施;1)未能及時養護和養護時間不夠。砂漿拌合后,經過初凝和終凝到硬化,在潮濕環境的水化作用下,繼續向水泥顆粒內部深入進行,砂漿的強度在水化作用下不斷增長。如養護時間過早,表面較“嫩”,水分太多,會導致表面的脫皮、起砂。如果養護時間過長,硬化的深層作用會因為水化熱引起的水分迅速蒸發,形成缺水狀態,減緩硬化速度,使得強度與耐磨能力明顯降低。2)在沒有保溫措施的冬季低溫施工時,砂漿容易受凍,表面的強度被破壞,且受凍后,體積膨脹,在解凍后不能恢復,使得孔隙率變大,表面形成松散的顆粒,大大降低了表面的強度,經常走動就會起砂。如2021年11月份我公司施工鐵塔車間,石家莊由于百年不遇的大雪突然而至,正在施工的車間地面沒有來的及養護,養護的溫度沒有達到,致使地面局部受凍,第二年解凍后車間地面表面形成松散的顆粒,大大降低了表面的強度,使表面產生起砂、脫落等現象。9、沒有很好的進行成品保護:在水泥地面砂漿強度沒有達到一定強度時,上人走動或進行下到工序施工,地面的擾動較大,破壞了強度和抗磨性,從而導致表面出現松散顆粒,引起地面被摩擦起砂。二、起砂的預防措施(一)設計方面采用體積比不低于1∶3的水泥砂漿,并在鋪設前刷一遍素水泥漿,水灰比為0.4~0.5,增強與基層的粘結。(二)施工方面1、落實技術質量管理責任制,認真進行技術交底,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加強施工過程的檢查監督。勞動主體的質量是各參建人員的生產技能,加強技能方面的教育培訓,施工前技術人員編制水泥地面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材料與施工機具施工準備、操作工藝主要講述工藝流程及每道工序的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項、保證項目和基本項目的質量標準、成品保護、應注意的質量問題等。工序施工前,作業指導書的編制人員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后要對受交底人進行考評,使操作者真正掌握操作要領和技術要求,為更好保證施工質量,打下良好基礎。2、施工質量事前預控1)做好施工條件的調查和分析,發揮其重要的質量預控作用。2)材料采購的質量控制,從施工備料開始進行控制,包括對供貨廠商的評審、詢價、采購計劃于方式的控制等。施工單位必須有健全有效的采購程序,實施采購質量預控。材料進場要送有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進行原材料檢驗。原材料各項性能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具體主要原材料選用:(1)水泥的選用,在水泥品種的選擇上應優先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其標號不低于42.5Mpa,并嚴禁使用不同型號和不同標號水泥。因為普通硅酸鹽水泥具有凝結硬化快、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保水性、耐磨性和抗凍性,還具有水化熱高且早期強度增長較快,安定性好的特點,有利于冬季施工,能夠有效地防止地面早期受凍。另外禁止使用火山灰水泥,特別要注意面層所用水泥品種與底層細石混凝土所用水泥強度等級、品種是否一致。嚴禁使用存放期超過3個月的過期水泥及受潮、結塊水泥。(2)細骨料的選用:水泥樓地面的面層在使用工程中,經常承受壓力、磨損和撞擊等多種形式的外力作用,以及各種腐蝕性溶液的腐蝕作用,因此要求面層具有一定的強度和耐磨性能。粗、中砂的顆粒較粗硬,強度也較高,耐磨能力也較強。所以應嚴格控制不得使用細砂,宜采用中粗或粗砂,采用細度模數在2.3~3.0之間的中砂且含泥量不應大于3%。泥塊含量小于1%。細砂大多呈粉狀體,本身強度低,耐磨性能也較差。經試驗證明,用同樣配合比做成的砂漿試塊,細砂拌制的砂漿強度要比粗中砂拌制的砂漿強度約低25%~35%。反過來講,若要獲得與粗、中砂同樣的強度,要增加一定的水泥用量,這在經濟上和材料用量上都將造成很大的浪費。另外用細砂拌制的水泥砂漿,有干縮性大、容易產生收縮裂縫;保水性能差、泌水現象嚴重、施工中不利于地面砂漿壓光。3、施工質量事中預控1)施工過程投料計量、檢測計量其正確性與可靠性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所以要求施工全過程對計量器具的準確性進行控制。2)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配合監理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水泥、砂子進行見證取樣。3)砂漿攪拌嚴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的大小直接影響砂漿強度的一個重要因素。水灰比過大,意味著水泥過少,地面強度就低,地表面粗糙、不耐磨,也容易起砂。水灰比過大,也意味著用水量過大,水除了水泥發生水化作用外,還有多余的游離水分待緩慢蒸發,致使地面砂漿面層出現無數毛細孔,它降低了砂漿的密實度,減少了水泥砂漿實際厚度,從而強度下降,也就容易磨損起砂。另外,表面水分過多會使面層壓光時間加長,這樣有可能超過水泥的終凝時問,自然無法保證地面質量;反之,水灰比過小,說明水泥過多,則砂漿干硬,施工操作困難,干縮大,地面容易產生裂縫,同樣影響質量。因此,一般情況下,面層的水泥砂漿稠度不要大于36mm,這是防止地面起砂的關鍵。4)控制好施工工藝:(1)水泥砂漿地面施工前,基層必須清理干凈。清理后應提前2~3天灑水,濕潤基層。(2)水泥砂漿地面應盡量安排在墻面、天花板的粉刷等裝飾工程完成之后進行,施工必須一次成活,嚴禁修補、剔鑿。(3)掌握好壓光時間:水泥砂漿應隨鋪隨拍實,用木抹抹平,鐵抹抹光。鐵抹壓光工作要控制在終凝前完成。壓光過早表面會游浮一層水,必然影響砂漿強度;壓光時間過遲,會擾動或易損傷水泥凝膠體的凝結結構,影響砂漿強度的增長,面層的毛細孔也難消除,起砂現象就產生無疑了。水泥地面壓光一般不少于三遍。第—遍應在面層完工后立即進行,鐵抹子壓第一遍:木抹子抹平后,立即用鐵抹子壓第一遍,直到出漿為止,如果砂漿過稀表面有泌水現象時,可均勻撒一遍干水泥和砂(1∶1)的拌合料(砂子要過3mm篩),再用木抹子用力抹壓,使干拌料與砂漿緊密結合為一體,吸水后用鐵抹子壓平。如有分格要求的地面,在面層上彈分格線,用劈縫溜子開縫,再用溜子將分縫內壓至平、直、光。上述操作均在水泥砂漿初凝之前完成。第二遍壓光應在水泥初凝后進行一般指上人時有腳印但不明顯下陷,把凹坑、砂眼、腳印等壓平整、不漏壓,這樣能有效消除的氣泡和孔隙等地面面層的缺陷;第三遍壓光要在水泥砂漿終凝前完成,是壓光的關鍵工序。壓光時用力均勻,將表面壓實、平整。主要是為了消除抹痕和閉塞細毛孔,進一步壓實,光滑為準.但切忌在水泥終凝后壓光。(4)要有足夠的養護時間,產品的保護和養護尤為重要。水泥砂漿的養護時間應根據面層表面物理特征確定,即看表面開始泛白,用手指劃表面顯示出白色劃痕即可養護。養護工作的好壞對地面質量的優劣關系極大。水泥砂漿拌和后,由初凝到終凝,再進入硬化階段。硬化后水化作用在潮濕的環境下將繼續向水泥顆粒內部深入進行,砂漿強度不斷增長,一般應為7~14晝夜的養護時間,以滿足水泥砂漿強度增長要求。養護時間不夠,則在干燥空氣中,水分不斷蒸發,就會減緩甚至停止硬化,面層砂漿就無法達到設計強度,進而發生脫皮或砂粒外露等毛病,起砂也就在所難免。同理,在強度較低的時候過早使用,勢必中斷養護,影響強度增長面層會遭到損傷。還必須指出,嚴禁在新做好的水泥面層上拌和砂漿,否則會使原有光潔的面層受損變得粗糙而引起起砂。在養護期間,嚴禁上人作業或堆物,減少地表面的摩擦、擾動,以保證強度的抗磨性。當抗壓強度達5MPa才能上人。(5)重視水泥地面的冬季施工。冬季有冰凍現象,水泥地面一般面積大,面層厚度薄,又是濕作業,故一定要注意凍害問題,特別要防止早期受凍。應確保施工環境的溫度在5℃(6)正確把握驗收標準,防止盲目追求“美觀”。根據粗裝修的標準,樓地面水泥砂漿找平層應屬于半成品范疇,由于驗收的導向作用,迫使施工單位盲目追求“美觀”而忽視了質量的本質。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水泥砂漿體積比不應小于1∶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處嚴禁滲漏,坡向正確,無積水,找平層與其下一層結合牢固,不得有空鼓,找平層表面應密實,不得有起砂等缺陷。表面平整度、標高、坡度符合要求就是合格工程。但施工單位往往為迎合驗收者的心理,盲目追求“美觀”,大多在木抹子搓平后,再用鐵板壓光,還要用棕掃帚或蘆花掃帚拉毛(直線),因拉毛時必須蘸水才能操作,所以造成二次加水,降低了砂漿的強度,起砂就不可避免。在此所以水泥砂漿找平層在木抹子搓平后就可,不必用鐵板壓光再拉毛。以上是防止地面起砂的重要因素。施工中如在某幾方面甚至某一方面疏忽大意,就會產生水泥砂漿面層起砂的質量問題。三:起砂的治理方法:(一)在地面起砂面積不大的情況下,通常使用以下兩種辦法維修:起砂部分用磨石水磨,直到地面露出堅硬、平整、光亮的表面方可;清理面層,再用鋼絲刷清除松動砂粒并沖洗干凈,最后在濕潤面層上用純水泥漿罩面、壓光、適時養護。(二)在樓地面起砂面積較大的情況下,用107膠水泥漿修補。操作順序為:首先清除浮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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