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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證據學概論
四川省攀枝花市衛生監督局副主任醫師四川省攀枝花市醫學法律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律師協會醫事法學專委會委員石濱1概念
特征
證據力與證明力證據及相關概念2概念
在訴訟中用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根據;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客觀事實。3訴訟證據
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審查核實,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根據。證據材料:又稱證據資料證據資料證據查證屬實4特征(1)客觀性: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而非猜測虛構之物。(2)關聯性:證據必須與證明對象有客觀的聯系。(3)合法性:
a.當法律對證據形式、證明方法有特別要求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b.對證據的調查、收集、審查必須符合法定程序。5證據力與證明力
證據力又稱證據能力,是證據材料在法律上可作為定案根據的資格和條件。它是被人為賦予的資格能力,與證據的合法性密切相關,具體體現為合法方法、合法形式、合法的來源以及法定的審查程序等幾個方面。是證據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6證據力與證明力證明力是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價值和證明作用,它是證據本身固有的內在的證明能力。證明力與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密切相關,是證據所必須具備的內容要件。7證據力與證明力證據力證明力客觀性關聯性形式要件內容要件合法性8證據的種類把握各種證據的概念、特點、準確識別各種證據理解各種證據的證明力各種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判斷9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被害人陳述當事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勘驗、檢查筆錄勘驗筆錄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視聽資料10證明標準刑事訴訟:“排除一切合理懷疑”,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民事訴訟:“蓋然性占優勢”,真實性大于不真實性。行政訴訟:介于二者之間限制人身自由、聽證程序、一般程序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它程序“蓋然性占優勢”。11一、物證概念據以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物證與物證的固定和保全
用來提取、固定和保全物證的相片、筆錄不是物證。其中,相片等如是在勘驗過程中拍攝的,應視為勘驗筆錄的組成部分,否則,應視為物證的固定方法,作為物證使用的仍是物證本身。12一、物證
特點1.以物質的存在方式證明案件事實.2.具有較強的穩定性和可靠性.3.一般表現為間接證據4.證據意義通常并不十分明顯.只有通過人的能動作用去發現、識別、挖掘它與案件的客觀聯系,才能發揮證明作用。13一、物證物證的意義:1.是查明案件事實的有效手段。2.是檢驗鑒別其它證據真實性、可靠性的客觀依據。3.是促使犯罪分子認罪服法和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如實陳述案情的有力武器。4.是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工具。14一、物證行政訴訟物證的主要來源:來源于行政案件的發生過程中或行政執法程序中,其物證的表現形式也各是各樣,十分廣泛。如非法經營的物品、變質的食品、違禁物品等。15對物證的要求(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其他證據;(二)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16二、書證1.概念書證是指能夠根據其表達的思想和記載的內容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2.特征直接證明性:有具體明確的內容,能直接判明與案件聯系.穩定性:形式相對固定。物質性:具有反映內容的物質載體。思想性:利用文字、符號、圖畫表達思想。17二、書證書證的意義:1.書證在各種訴訟活動中是使用最為廣泛的證據。2.書證是以其在客觀載體上記載、表述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具有意思表示明確、具體、形象的特點,使常人一看便知。18二、書證3.書證是以一定的物質材料為客觀載體,只要文字、符號和圖案等在特定的客觀的載體上生成和保存下來,其表述的特定思想內容也就固定下來。4.書證是審查其它證據是否真實、可靠的重要依據。19二、書證3.書證與物證區別證明方式不同:書證以其內容來證明案情;物證則以其外部特征、材料屬性來證明案情聯系書證是廣義的物證(實物證據)證明力具有共同特點,即客觀真實性強有些證據既是書證又是物證20書證種類(1)公文書和非公文書(2)處分性書證和報道性書證(3)普通形式的書證和特殊形式的書證21對書證的要求(一)提供書證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屬于書證的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二)提供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注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后加蓋其印章;22對書證的要求(三)提供報表、圖紙、會計帳冊、專業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書證的,應當附有說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詢問、陳述、談話類筆錄,應當有行政執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簽名或者蓋章。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對書證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3二、書證在一貪污案件中,檢察院由被涂改的賬冊查出犯罪嫌疑人貪污的數額,該賬冊為何種證據?如檢察院根據涂改的賬冊中筆跡的鑒定確定了進行涂改的人,則該賬冊為何種證據?書證物證24二、書證以下哪些是書證()。
A.反映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車票
B.物體的顏色
C.車票
D.竊取機密文件A文件的內容是該機密文件的內在屬性25二、書證一起古建筑案中,用以證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時間的墻磚,屬:(
)
a、書證
b、物證
c、既是書證也是物證
d、既非書證,也非物證
C26三、證人證言1.概念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辦案人員所做的有關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實的陳述。2.特點內容:證人有關案件事實的陳述;證人對案件情況的分析、判斷、評論不是證人證言證明力:不穩定性和多變性主體:證人具有不可替代性27三、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意義:1.證人證言的內容與案件事實的一部分或全部相聯系,往往能證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中的部分和全部內容.2.證人證言具有較強的客觀真實性.3.證人證言是“活”的證據,具有生動、直觀、直接的屬性。4.證人證言還有可能反映案件的有關證據線索。28三、證人證言3.證人的資格條件知道案件情況有作證能力(辨別是非,正確表述)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非當事人公民個人證人具有優先地位刑事訴訟中的見證人,應視為“特殊的證人”29三、證人證言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司機軋死兩個兒童后逃逸,沒有成年的目擊者,只有一個4歲半的小女孩在現場附近玩耍。根據小女孩的敘述,肇事車輛為電視廣告見過的“XX牌1041大貨車”,并指認廣告圖片上的天藍色XX牌1041大貨車與肇事車輛一樣。以此為線索,最后破了案。
30見證人:根據訴訟法的規定,應辦案人員要求對某些法律行為進行見證的人。如勘驗、檢查等。見證人≠證人31對證人證言的要求(一)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二)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以蓋章等方式證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32三、證人證言某傷害行為發生時,除當事人外,還有下列4個人在場,其中()不能作證人。
A.張某是盲人
B.王某是聾啞人
C.李某是一年級小學生,聰明伶俐,學習成績好
D.趙某患精神分裂癥,前不久重傷他人,但法院判決其不負刑事責任D33四、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一是對自己不利事實的陳述;二是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事實。34四、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的特點:1.真實性:當事人是對爭議案件的事實情況了解和掌握得最直接、最全面,也是最深刻的人。2.虛假性:當事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并且有強烈的勝訴欲望,深深地打上了虛假性、主觀性、片面性的烙印。3.爭辯性:當事人為了支持自己的主張和事實或者說為了反駁對方當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主張和事實,總是不斷地提出有利于己的事實證據,成為訴訟雙方對抗的最直接體現者。35四、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的意義:1.有助于法院確定管轄權,劃定案件的審理范圍。2.有助于法院查清案情,正確斷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有助于迅速解決糾紛,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降低司法成本。4.有助于法制宣傳,培養和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36四、當事人陳述1.內容廣義當事人陳述關于訴訟請求的說明和案件處理方式的意見對證據的分析和應否采用的意見對爭議事實的法律評斷和適用法律的意見關于案件事實的陳述37四、當事人陳述1.內容作為證據的當事人陳述關于案件事實的陳述當事人自己說明案件事實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承認38四、當事人陳述2.當事人承認含義當事人作出的認同對方當事人事實主張的意思表示當事人承認有別于當事人對訴訟請求的承認。法律效力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39四、當事人陳述承認構成要素承認的時間:訴訟上的承認,不包括訴訟外的承認承認的對象:由當事人向審理該案的審判人員做出承認的方式:明確的意思表示為原則,默示為例外40四、當事人陳述承認撤銷:“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時間條件:法庭辯論終結前情形條件:對方當事人同意證據;受脅迫或重大誤解;與事實不符41行政訴訟當事人陳述要件1.在陳述的主體上,必須是案件的適格的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及共同訴訟人。2.在陳述的內容上,只能是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而不包括當事人有關訴訟請求,適用法律的意見等的陳述。3.在陳述的形式上,即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4.在陳述的時間上,必須在訴訟開始到當事人最后陳述程序結束這一段時間內。42行政訴訟當事人陳述特點1.陳述指向主體的唯一性。2.陳述主體的排他性。3.陳述內容的特定性。4.陳述時間的限定性和事后性。43五、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指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根據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鑒別后作出的結論。制作人是鑒定人解決專門問題(事實而非法律)結論性的判斷44五、鑒定結論鑒定結論的意義:一、鑒定的認識意義(一)對專門性問題的科學性認識(二)延伸法官的認知能力(三)提供各方達成共識的基礎45五、鑒定結論鑒定人的條件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指派和聘請的有鑒定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術手段與鑒定的案件之間無依法應當回避的情形46五、鑒定結論二、鑒定結論的證明作用:(一)作為證據形式的鑒定結論(二)直接證明作用鑒定結論用于否定同一時,其證明作用是絕對的,但用于認定同一時,其作用有限。(三)間接證明作用(四)印證和補強作用三、鑒定結論的判斷作用47對鑒定結論的要求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鑒定結論,應當載明委托人和委托鑒定的事項、向鑒定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鑒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鑒定部門和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并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通過分析獲得的鑒定結論,應當說明分析過程。48六、勘驗、檢查及現場筆錄概念辦案人員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進行勘驗、檢查時,所作的文字記載,并由勘驗、檢查人員和現場見證人簽名的一種書面文件。49六、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是指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現場或者對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證,就地進行勘察、檢驗、測量、繪圖時所作的記錄。現場筆錄是指行政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檢查、當場處罰或現場采取行政措施所作的記錄。現場筆錄應當經當事人核對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應由當時在場的證人簽名,最后由制作筆錄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簽名后才能作為證據材料向法庭提供50六、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書面形式反映現場和物品的客觀情況,而不是以物品和現場本身的形狀、特征直接證明案件事實,所以它即非書證,也不是物證,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證據。51六、勘驗、檢查及現場筆錄制作由偵查、審判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主持制作。邀請見證人見證,通知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屬到場。應由勘驗人等簽字或者蓋章。52對現場筆錄的要求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53七、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帶、錄像帶、光盤等反映的圖像和音響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信息量大、形象逼真,具有較強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同時又容易被變造或偽造。54七、視聽資料視聽資料的意義1.視聽資料為查明案件真實情況提供了直觀的、動態的證明手段。2.為司法公正提供了新的保障手段。3.視聽資料促進了收集證據和法庭舉證方式的革新。55七、視聽資料視聽資料特點:1.視聽資料表現為含有一定科技成分的載體。2.視聽資料具有高度的準確性和逼真性。3.視聽資料具有動態直觀性。4.對視聽資料的收集和審查判斷都需要科學技術。56七、視聽資料1.按表現形式不同,視聽資料可劃為以下幾種:錄音資料錄像資料電子計算機儲存資料運用專門技術設備得到的信息資料該種視聽資料與鑒定結論:這種信息資料完全是儀器自行運動分析后顯示的數據資料。無需任何人承擔法律責任57七、視聽資料2.證明力直接性形象性準確性科學性綜合性簡單性58七、視聽資料以下屬于視聽資料的有()
A、販賣淫穢物品案中的淫穢錄像帶
B、電腦儲存的指紋庫
C、訊問犯罪嫌疑人制作的錄像帶
D、毒犯經過機場安檢時有關設備發出的報警和圖BD59七、視聽資料關于公民自行錄制的他人的談話所形成的視聽資料的證據力問題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60案例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現場有被害人的尸體和被害人騎的摩托車,尸體旁邊有被害人的血跡。尸體不遠處有汽車急剎車留下的摩擦痕跡。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壞,時針指在5點50分。偵查人員對現場進行了勘驗,拍攝了一張現場全景照片。法醫鑒定結論:被害人系被汽車撞擊而死。有婦女張某對偵查人員說,她丈夫告訴她,事故發生時,他行走在離事故現場50米處,目擊一輛解放牌大卡車撞倒被害人后逃離而去。事故現場不遠處有里程碑記明事故發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通過公路收費站的錄像查明,5點50分左右曾有二輛解放牌大卡車經過事故現場處。其中有一輛肖山某廠車輛。經偵查人員查看,該車上有一處漆皮新脫落的痕跡。廠調度證明司機劉某13日早晨5點55分回廠。偵查人員詢問劉某和與司機同車的趙某,兩人均否認他們當天早上發生過交通肇事。61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現場有被害人的尸體和被害人騎的摩托車,尸體旁邊有被害人的血跡。尸體不遠處有汽車急剎車留下的摩擦痕跡。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壞,時針指在5點50分。偵查人員對現場進行了勘驗,拍攝了一張現場全景照片。法醫鑒定結論:被害人系被汽車撞擊而死。有婦女張某對偵查人員說,她丈夫告訴她,事故發生時,他行走在離事故現場50米處,目擊一輛解放牌大卡車撞倒被害人后逃離而去。物證物證物證物證書證勘驗筆錄勘驗筆錄證人證言62事故現場不遠處有里程碑記明事故發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通過公路收費站的錄像查明,5點50分左右曾有二輛解放牌大卡車經過事故現場處,其中有一輛肖山某廠車輛。經偵查人員查看,該車上有一處漆皮新脫落的痕跡。廠調度證明司機劉某13日早駕車從杭州返回肖山,下車后臉上有慌張的神色。出車登記表記明司機劉某13日早晨5點55分回廠。偵查人員詢問劉某和與司機同車的趙某,兩人均否認他們當天早上發生過交通肇事。書證視聽資料物證證人證言書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證人證言63證據的分類
把握各類證據的分類標準,準確識別各類證據掌握各類證據的證明力特點掌握各類證據的運用規則64證據的分類與證據種類1.聯系種類,也是一種分類。證據種類的劃分與證據分類是一種交叉關系。2.區別性質不同。效力不同。區分標準不同。65一、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1.概念以證據的來源不同,可以把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又稱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或原生證據,是指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的證據。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即經過復制、復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為非第一來源的證據或派生證據。66一、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2.劃分標準證據的來源:即以證據是否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為劃分標準,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的即為原始證據,反之,為傳來證據。證據本身的表現形式是否為復制品不是劃分標準67一、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特點1.原始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直接關系。2.原始證據的證明價值一般大于傳來證據。3.原始證據的證明價值不是固定不變的。68一、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傳來證據特點1.傳來證據與案件事實沒有直接關系。2.在某些情況下傳來證據的證明價值大于原始證據。3.傳來證據必須有確切的出處或經過查證屬實。69一、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運用規則1.應當盡量收集和使用原始證據。2.對于親自感知案件事實的證人和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地親自詢問,并制作詳細的詢問筆錄。3.凡是能夠將原始證據附卷的,都應當附卷作為定案的根據。4.對原始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的審查必須依法進行。70一、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傳來證據運用規則1.盡可能收運用最接近于原始證據的傳來證據。2.必須查明傳來證據的來源和出處.3.傳來證據必須與其它證據互相印證.71一、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傳來證據同傳聞證據不同含義不同。傳聞證據指在審判或訊問時作證的證人以外的人對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范圍不同。第一,傳聞證據僅限于人的陳述,不包括實物證據,而傳來證據既包括言詞證據也包括實物證據;第二,證人當庭陳述以外的陳述都是傳聞證據,具體包括證人轉述他人的陳述,證人以書面陳述代替到庭口頭陳述,以及證人在庭外陳述的筆錄。而上述傳聞中只有證人轉述他人的陳述是傳來證據。運用規則不同。英美法系的傳聞證據規則是一般性排除。72一、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在一起借款糾紛案中,原告起訴時向法院提交了由被告書寫的借據的復印件,在庭審中又提交了原件。在一起殺人案中,周某向公安機關陳述,其兄告訴他曾親眼目睹王某持刀殺了被害人趙某。在一起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中,犯罪人首先手寫反動標語,然后復印成若干份廣為散發,造成了嚴重后果。73二、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根據證據存在和表現形式不同,可以把證據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1.概念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因而又被稱為人證。實物證據是指以實物形態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又稱作廣義上的物證。74二、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2.范圍言詞證據當事人陳述;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實物證據物證、書證、音像證據、勘驗筆錄等。把握證據的種類即可把握實物證據和言詞證據75二、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3.劃分標準劃分標準是證據存在和表現的形式。證據的證明方式不是劃分標準。不能因言詞證據的記載方式表現為實物而影響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的劃分。76二、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4.特點言詞證據:生動、形象、具體,能夠從動態上證明案件事實。但言詞證據客觀性較差,易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失真。實物證據:客觀性、穩定性強,不易失真。但是實物證據人稱“啞巴證據”,易被毀滅,偽造、頂替,依賴于一定的外界條件。同時,實物證據的關聯性不明顯,并且只能從靜態上證明案件事實。77二、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言詞證據的運用規則1.收集言詞證據不得采用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它非法方法,并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和知道案情的公民的有客觀地提供證據的條件。2.審查言詞證據應注意有無影響其真實性的客觀因素。3.在法庭調查階段,言詞證據通過訊問、詢問或宣讀等方式提出,必須由雙方當事人進行質證并經過法庭查證屬實后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78二、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實物證據的運用規則1.收集實物證據應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并及時進行,以防止由于自然或人為因素而使實物證據滅失、毀損或被偽造。2.審查實物證據應注意有無偽造、變造或者由于客觀環境影響而發生變形、損壞或滅失的情況。3.在法庭調查階段,實物證據由一方當事人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出示和播放,雙方進行質證并經過法庭查證屬實后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79三、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1.概念有罪證據:是指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據。也叫控訴證據。無罪證據:是指反駁控訴,能夠證明犯罪事實不存在,或者是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以及減輕他們刑事責任的證據。又稱辯護證據。80三、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2.劃分標準劃分標準是證據的內容和作用。不能根據證據由哪一方提供來劃分。81三、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的運用規則1.全面收集有罪或無罪證據并注意收集是否具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證據。2.要做到有罪證據確實充分,并排除無罪和罪輕的可能。3.如果經過反復調查或審核,仍然是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并存,即認定有罪、罪重的證據不足,證明有罪、罪輕的證據未被排除,應當作出無罪或罪輕的處理。82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1.概念直接證據:是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83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2.劃分標準劃分標準是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證明關系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直接的。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間接的84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的特點1.直接證據的內容與案件主要事實的內容是重合的,一般不會發生矛盾。2.直接證據多表現為言詞證據。3.直接證據數量較少。85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間接證據的特點1.間接證據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2.間接證據種類繁多,形式多樣。3.間接證據多表現為實物證據。4.間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方法繁雜,難度較大。86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案件主要事實刑事訴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即何人何事民事訴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事實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事實87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劃分同證據是否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并不相干,不能將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同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相混淆,不能認為直接證據就是原始證據,傳來證據只能是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可以是原始證據,也可以是傳來證據。
88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3.范圍直接證據主要有:A.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當事人的陳述B.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C.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D.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音像證據間接證據:范圍是相當廣泛的,難于分類概括。一般說來,只能證明時間、地點、工具、手段、結果、動機等單一的事實要素、案件情節的證據,都是間接證據。89行政訴訟中的直接證據1.行政案件當事人的陳述。2.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工作人員或其委托的人關于具體行政行業合法與不合法的陳述。3.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在場人員所作的關于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證言。4.能夠證明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業是否合法的書證。90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5.運用規則直接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必須在法庭上經過控辯雙方的詢問、質證,并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孤證不能定案。直接證據必須得到間接證據的印證,才能認定案件事實。91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5.運用規則間接證據真實。必須審查每個間接證據是否真實可靠。關聯。必須審查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無客觀的內在聯系,防止把那些與案件毫無關系的材料,當作間接證據加以收集和運用。協調。必須審查各間接證據之間是否互相銜接,互相協調一致,互相印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排他。所有的間接證據結合起來,對案件只能作出一個正確的結論。這種結論必須具有肯定性和真實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92間接證據運用重點1.客觀、關聯、合法、科學2.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3.證據與事實協調一致4.排除其它可能、結論唯一言詞證據多為直接證據實物證據多為間接證據93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1998年3月15日上午8點,在某工廠單身宿舍里發現職工葉被殺。偵查過程中,通過勘驗現場發現有模壓底小波浪花紋鞋印,長28厘米,還發現一個棕色紐扣和一只打火機,上有指印一枚,室內抽屜被撬開。死者家屬證明,丟失現金2000元。經偵查,發現嫌疑人林,某飯店職工,26歲。剛被解除勞教。發案當天,他休息,不值班,有作案時間。當年“五一”準備結婚,急需錢用。現場打火機上所取指紋同林勞教檔案中指紋進行鑒定,認定屬同一人指紋。94四、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對林家進行搜查,發現一件灰色上衣上少一紐扣。其他紐扣同現場遺留的棕色紐扣完全相同。又發現模壓底布鞋一雙,經鑒定此鞋印與現場小波浪鞋印為同一鞋印。拘留林以后,從其手表的表鏈夾縫中發現有血跡,經鑒定血型同被害人為同一血型,與林血型不一致。據林的11歲的外甥女說,15日早晨8點多鐘,林到她家,看見他的上衣、褲子、帽子上沾有紅油漆似的東西,林要了她父親的衣服換上就走了。被告人林被捕后,拒不承認殺人事實。95五、本證與反證根據訴訟證據與當事人主張的事實的關系,可將訴訟證據分為本證和反證。1.概念本證:是指能夠證明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存在的證據,即是能支持訴訟中一方的事實主張成立,證明其主張的事實存在的證據。反證:是指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不存在的證據,反證則是用以否定對方主張的事實存在的證據。
96五、本證與反證
2.劃分標準劃分標準是證據對雙方所主張的事實是否成立的證明作用。本證與反證是原、被告雙方針對同一事實的肯定與否定的意見。不能根據證據提出者的訴訟地位來劃分本證與反證。不能認為原告提出的證據都是本證,被告提出的證據都是反證。
97五、本證與反證本證與反證的運用規則1.除對方當事人承認外,當事人都必須提出或為本證或為反證的證據.2.在通常情況下,本證和反證不能并存.3.在只有本證或只有反證,或者說本證和反證兩者中已有一種被證明為虛假的情況下,審判人員仍要對該種證據進行認真審查判斷,切不能以反證虛假即推定本證成立,或者本證虛假即推定反證成立.98五、本證與反證張某向法院起訴,稱李某曾向其借款1萬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二人簽訂的借貸合同。被告答辯說,該合同只是形式上的,雙方其實并未發生借貸關系,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有原、被告雙方簽名的關于簽訂上述借款合同的備忘錄,備忘錄上說,上述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對雙方并無實際法律效力。張某向起訴,稱李某曾向其借款1萬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被告李某所寫的借條。李某則認為借款早已返還,并提出一份原告書寫的被告已返還該1萬元欠款的收條。99練習根據訴訟證據的(),可以把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A.存在
B.表現形式
C.來源
D.證明方式C100練習書證可能是()。
A.原始證據
B.傳來證據
C.直接證據
D.間接證據ABCD101練習鑒定結論在訴訟中可能成為()。
A.物證
B.直接證據
C.言詞證據
D.實物證據BC102練習王某親眼目睹被告人李某持刀殺死了被害人丘某,王某的證言屬于()。
A.辯護證據
B.控訴證據
C.間接證據
D.傳來證據B103練習下列證據中,既屬于間接證據又屬于原始證據的是()。
A.被告人認罪的供述
B.證人聽到被害人哭聲的證言
C.贓物的復制品
D.鑒定結論的抄件
B104練習孫某殺人,在現場留下一只鞋,被偵查人員在勘查現場時提取作為證據,可能屬于()A.傳來證據
B.直接證據
C.控訴證據
D.間接證據
E.原始證據
CDE105練習下列證據既是傳來證據也是直接證據的是()。
A.證人聽某甲講的犯罪事件是某乙所為的證言
B.現場提取的指紋
C.帶血跡的匕首
D.被害人從朋友那里得知犯罪人是張某的陳述
AD106練習甲在追索乙借用他的1000元的訴訟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借1000元的親筆書信一封,這封信是()
A.原始的直接證據
B.原始的間接證據
C.派生的直接證據
D.派生的間接證據
B107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現場有被害人的尸體和被害人騎的摩托車,尸體旁邊有被害人的血跡。尸體不遠處有汽車急剎車留下的摩擦痕跡。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壞,時針指在5點50分。偵查人員對現場進行了勘驗,拍攝了一張現場全景照片。法醫鑒定結論:被害人系被汽車撞擊而死。有婦女張某對偵查人員說,她丈夫告訴她,事故發生時,他行走在離事故現場50米處,目擊一輛解放牌大卡車撞倒被害人后逃離而去。事故現場不遠處有里程碑記明事故發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點50分左右曾有二輛解放牌大卡車經過事故現場處。其中有一輛肖山某廠車輛。經偵查人員查看,該車上有一處漆皮新脫落的痕跡。廠調度證明司機劉某13日早晨5點55分回廠。偵查人員詢問劉某和與司機同車的趙某,兩人均否認他們當天早上發生過交通肇事。108傳來證據:婦女張某的證言原始證據:其他言詞證據有:被害人死因的法醫鑒定結論(鑒定結論)婦女張某的證言(證人證言)廠調度的證言(證人證言)司機劉某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與司機同車的趙某的證言(證人證言)109實物證據則有:被害人尸體(物證)被害人騎的摩托車(物證)汽車急剎車留下的摩擦痕跡(物證)摔壞的手表(書證)勘驗筆錄(勘驗筆錄)里程碑(書證)車上漆皮新脫落的痕跡(物證)出車登記表(書證)錄像帶(視聽資料)110無罪證據:地上剎車的痕跡摔壞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車表三個書證所證明的內容,構成一個辯護證據錄像帶司機劉某的陳述與司機同車的趙某證言有罪證據:其他均為有罪證據111直接證據:婦女張某的證言司機劉某的陳述與司機同車的趙某證言間接證據:其他均為間接證據112證據效力(最佳證據原則)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其證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認定:(一)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于其他書證;(二)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113證據效力(最佳證據原則)(三)原件、原物優于復制件、復制品;(四)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五)法庭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優于其他部門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六)原始證據優于傳來證據;114證據效力(最佳證據原則)(七)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八)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優于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九)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于一個孤立的證據。115對提交材料的要求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提交日期。116為什么取證?取什么證?證明什么?證據分組(一)→相應證明事實證據分組(二)→相應證明事實
……
證據分組(N)→相應證明事實證據目錄117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行政訴訟證據來源舉證不能后果行政訴訟證據認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證據補充限制行政訴訟證據運用118行政訴訟證據特點1.行政訴訟證據所要證明的最終事實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2.行政訴訟被告必須自始至終地承擔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法定舉證責任119行政訴訟證據特點3.行政訴訟被告(包括被告代理人)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不得自行向證人和原告收集證據4.法院在行政訴訟中有收集證據的權力,而無收集證據的義務,其主要任務是審查判斷證據120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舉證責任:指當事人人雙方必須就應當由自己舉證的事實加以證明,否則便承擔敗訴風險及不利訴訟后果的訴訟法律責任。121明確舉證責任的意義1.使當事人以及其它訴訟參加人以慎重的態度參加訴訟,積極主動地收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因而有利于防止濫訴。2.確定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有利于法院集中精力運用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3.確定舉證責任人的前提在于對雙方當事人爭議標的合法性與否的假定,作出何種假定取決于根據案件的性質確定保護的對象。122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舉證責任: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誰舉證行為責任:由誰舉證后果責任:舉證不能和舉證不足的后果由誰承擔
事實根據證明對象:法律依據123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124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又是由行政機關作出的,因而由行政機關舉證證明其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符合自然公正原則。125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依據法治原則,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由此產生對行政機關的兩項基本要求一是根據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在有充分事實根據的基礎上,才能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即“先取證,后決定”;126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二是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明確的法律規定,才能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起訴后,行政機關應當有責任證明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有充分的事實根據和法律根據的。127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被告行政機關的舉證能力比原告強,行政機關是在某一領域的專門管理部門,技術手段先進,人員素質高,特別是在食品衛生、環境保護、發明專利等專業性很強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的舉證能力顯然強于原告。128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與原告相比較,被告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更為了解。129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對原告起訴是否超過起訴期限有爭議的,如果被告不能舉證,應當以原告提供的證據為依據。130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被告在第一審庭審結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的,法院判決撤銷具體行政行為。131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132舉證責任分配及期限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當事由,不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準許延期提供的,被告應當在正當事由消除后十日內提供證據。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133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1.被告舉證:由被告行政機關負擔舉證責任是行政訴訟證據的主要來源。2.原告舉證3.法院依職權收集和保全證據134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被告舉證1.事實依據(1)提供當事人行為違法的事實依據。(2)提供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具有充分事實根據的證據。(3)提供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程序和要件的證據。135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被告舉證2.法律依據提供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規范性文件依據。136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被告舉證3.《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137被告舉證4.《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138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被告舉證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與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不一致的,以及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139審理行政案件依據——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項立法的依據。國家行政權力的來源和行政權力的基本原則;行政機關在國家機構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體制;行政組織及權限;公民的權利與行政權力的關系及處理原則。140審理行政案件依據——法律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關于行政權力的設定及權限范圍方面的法律;關于行政權力行使及運用方面的法律;關于對行政權力的行使予以監督及對受侵害人予以補救的法律;141審理行政案件依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交等各類法規的總稱。*行政法規從屬于憲法和法律,不得與憲法、法律相抵觸。*行政法規必須是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制定發布的。142審理行政案件依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和經濟特區所在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143審理行政案件依據——
民族自治條例和單性條例民族自治條例和單性條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權限,結合當地的民族、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的規范性文件。144審理行政案件參照——規章部門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在本部門權限內,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地方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和經濟特區所在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所制定的普遍適用于本行政區域行政管理工作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145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原告舉證:在行政訴訟中,原告舉證的事項包括:1.提供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確實存在的事實證據;2.提供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事實證據和法律根據;3.提供反駁被告提出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的證據等。146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法院依職權收集和保全證據需要由法院收集和調查的證據主要有兩類:一是原告向有關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公民收集證據有困難的;二是法律禁止被告在訴訟期間自行向原告和證人取證,但如果被告所需要的證據確實需要在訴訟過程中收集的,法院可斟情依職權收集。147行政訴訟判決(一審)1.判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2.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要證據不足(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3)違反法定程序(4)超越職權(5)濫用職權148行政訴訟判決(一審)3.判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職責: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4.判決變更:行政處罰顯失公正149行政訴訟判決(二審)1.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2.依法改判: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3.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后改判: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說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150舉證不能的后果(一)如果被告不能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不作為的事實根據,人民法院應以“主要證據不足”為理由,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或判決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51舉證不能的后果(二)如果被告提供的證據不夠充分,未能證明主要的案件事實,人民法院應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并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52舉證不能的后果(三)如果被告不能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則應以“適用法律、法規錯誤”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153舉證不能的后果(四)如果被告不能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僅提出有關行政規章,則人民法院應對規章的制定依據進行分析,如法律、法規對本案相關內容確實尚未規定,且規章的制訂有法律的依據,可以參照規章的規定認定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154舉證不能的后果(五)如果其他法律、法規對本案內容已有規定或規章本身缺乏立法依據,則人民法院不應參照規章,而應以“適用法律、法規錯誤”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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