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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年4月19日施工安全培訓教材文檔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聯系改正。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施工安全培訓教材講課要點:1、案例統計分析2、參建單位安全責任3、安全制度要求4、重大施工安全要求、易出事環節及重點檢查要求5、爆炸物品安全管理6、防洪工作要求7、規范施工安全設想一、總則(一)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我們要把安全生產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強化施工作業現場控制,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保障,防患于未然。(二)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設過程中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工程安全及相關營業線施工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國家、鐵道部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二、安全生產規劃及目標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思想,恪守“以人為本”理念,認真貫徹《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正確把握安全生產與工程進度之間的關系,緊密結合工程特點,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強化培訓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經過深化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的過程控制,確保安全生產始終處于平穩可控狀態。安全管理目標:杜絕生產安全較大及以上事故;消滅責任設備、火災、爆炸等事故;遏制一般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杜絕因建設引起的較大及以上鐵路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設引起的一般B類及以上鐵路交通事故;實現安全生產達標。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與職責(一)確保施工安全是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共同責任,按照職責分工施工單位為安全責任主體,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二)安全管理工作受當地政府、鐵道部、南寧鐵路局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三)施工單位應成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指揮部、項目部領導及安全人員組成),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各級領導和部門的安全職責,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保一級的安全管理模式。其主要職責是:1.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鐵路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領導分工負責制、部門安全責任制、崗位安全責任制;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完備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保障體系有效運轉;3.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5.負責參建人員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6.每月定期對施工安全情況進行分析;7.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臺賬,對施工生產中發生的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分析,及時制定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實;8.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足額投入;9.及時向建指反饋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保證建指下發的各類文件及時傳達至下一級生產單位,并督促抓好落實。四、施工單位安全責任1.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負責人、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且無重大安全事故記錄或不良記錄。2.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依法對所承擔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鐵路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3.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項目負責人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組織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等。4.對納入合同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當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她用。5.施工單位應在鐵路施工現場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6.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及時制止并糾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規程的行為,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7.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8.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鐵路建設工程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9.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它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10.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人員應接受鐵道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任職。11.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及水上(下)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12.施工單位應將安全生產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檢算,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并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1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和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14.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應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詳細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15.施工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16.施工單位應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17.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的選址和結構等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18.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做好自身防護工作。19.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還應具有安全鑒定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20.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21.施工單位應合理選擇施工機械、設備、儀器,保證施工需要和安全生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22.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鐵路保護區范圍內還須鐵路主管部門審查批準。23.隧道工程應使用與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設備和機具,需要實施工程地質超前預報的,必須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備;有瓦斯的隧道,必須按相關規定配置機電設備。不得使用與隧道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機具。創造條件逐步安裝遠程監控系統,確保安全生產。24.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25.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進入鐵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26.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27.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種設備使用、危險化學品使用等特殊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鐵道部頒布的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五、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一)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指揮部負責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依法接受政府和鐵路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且從事湘桂線提速擴能能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是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安全生產保證能力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檢查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時進行。(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監控網絡,建設單位專業監察、監理單位安全工作督查、施工單位現場干部盯查的三級安全監控網絡。經常檢查安全控制點及作業人員執行規章制度、安全措施、作業標準化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每月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分析預測。(三)根據工程建設情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季節性、專項性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對形成竣工文件有關安全的各項原始記錄等內業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應當目的明確、內容具體,記錄完整,確保起到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促進作用。(四)監理單位加強日常施工安全監理,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場蹲點、旁站,指導施工;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指揮部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繼續對遺留的安全問題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六、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制度(一)建立健全施工組織設計和重大方案的論證制度,確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二)建設單位在工程實施前對難點、重點工程編制實施性施組,提出對策及措施,施工單位貫徹執行。(三)施工單位應將安全生產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編制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檢算,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實施,并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1.基坑支護與降水、基樁開挖、圍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和鋼結構安裝工程及“四電”立桿吊裝、拆卸等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高空、水上、潛水作業;8.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9.隧道工程;10.鋪軌、架梁工程;11.既有線工程(含跨既有鐵路);12.鋼筋焊接加工、車輛運輸、施工用電、、跨高速公路、通航河道施工等其它危險性較高的工程和安全重點防范工程,結合現場和實際情況,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四)施工單位在上報工程項目開工報告,須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一同報批,未經批準的施工方案,一律不得用于指導施工。七、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一)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制,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組織學習安全規章及有關操作技術,考試合格,以提高全體參建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二)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的項目副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鐵道部(或省級)、地方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委托鐵路局組織的安全培訓,并獲得相應證書后方可任職,證書資料報建設、監理單位備查。(三)凡參與本工程施工的全體人員(含勞務工),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四)從事地下作業、高空作業、鋪架作業、垂直運輸機械作業、安裝拆卸作業、電氣焊(割)作業、爆破作業、起重信號作業、登高架設及水上(下)作業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以及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五)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采用四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的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組織實施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一)施工單位要建立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并按制度要求逐級抓好落實。(二)完善安全技術管理,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各項安全技術交底要重點突出、要有針對性。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要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編制安全技術交底文件,經項目負責人簽認后,報建設指揮部及監理單位審查。(三)建設指揮部及監理單位要對施工單位提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認真審查,提出建議或意見,要求施工單位建立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并抓好落實,隨時檢查各級交底記錄。(四)施工單位要將審查批準后的交底文件,在開工前,由技術人員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使作業人員做到“四明確”即明確施工的方法步驟;明確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明確責任范圍;明確職責分工,嚴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技術要求組織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蠻干的現象發生。(五)現場帶班人員、防護員和作業人員在施工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既有線設備等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安全問題及時整改、及時匯報,并根據當天施工任務特點和分工情況,對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全體作業人員(特別是鉤機司機),以引起注意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施工結束后,現場帶班人員和工地防護員要共同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詳細檢查,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隱患。(六)對全線分段或重點工程項目,當收到設計文件后,由建指組織設計單位到現場作重點工程項目,除交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條件外,還要交施工中易發生的安全問題和要注意的薄弱環節及保證施工安全措施。(七)凡沒有經過安全技術交底的工程項目,或已經交底,但直接生產者仍不理解者,不得開工。九、安全會議制度(一)建設指揮部(二)安全專題會議內容主要是建指職能部門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針對存在問題和安全薄弱環節,提出具體要求和防范措施,并對下月安全生產分析預測;施工單位匯報對上一次安全專題會提出需本單位解決問題的整改情況,以及本月安全工作簡要情況及檢查發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傾向性問題,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對下一步安全工作的設想或打算。監理單位匯報責任范圍內安全生產方面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及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三)各施工單位每月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下屬項目部、作業隊、班組每周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查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問題、原因,制訂出改進措施,寫出施工安全小結,連同各種安全報表于每月25日前報建設指揮部安全質量部。(四)施工單位要定期召開施工安全例會,分析安全情況,開展預想活動。要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評比、有考核。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做到責任到人。十、安全問題交班制度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受到上級領導批評造成不良影響,均需進行安全問題交班。(一)安全問題交班一般情況下由建指組織,在問題發生后48小時內進行。(二)參加交班的人員為建指主管領導、建指質安部及技術部有關人員;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問題作業人員及帶班人員、責任監理單位總監理、現場監理公司或監理人員。(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發言材料,匯報事件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由責任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指逐個發言。十一、重點設備檢測、驗收登記及管理制度及現場安全防護為提高參建單位施工機械化水平,加強施工機械配置,滿足施工技術要求,保證施工質量和人身安全,做到施工設備配置先進,安全可靠,節能環保。(一)施工用的起重機械、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由有資質單位裝拆及檢測、驗收登記。(二)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三)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四)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和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作業時,作業人員要按規定著裝,佩帶明顯標志,穿戴防護用品。(五)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驗、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不合格者嚴禁使用。(七)施工單位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應按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八)檢查人員發現使用的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相關單位或直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有權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及承擔相應的檢測費用。(九)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應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十)施工現場施工類別和機械設備易發事故等危險作業區域必須按規定做好設置網、架、欄、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類別標準規格的安全標志牌。(十一)在鐵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裝、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和用電設施的,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146)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十二、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書面告知制度施工單位在安排高危險的作業時,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十三、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在從事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建指監督檢查)。十四、“三同時”制度堅持“三同時”制度,工程施工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十五、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為加強對湘桂線提速擴能改造工程的組織領導,提高緊急救援反應能力和協調水平,確保突發性事件發生后能迅速組織施救,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性事件造成的損害,維護正常施工秩序和社會穩定,建設指揮部根據湘桂線施工的實際,制定突發性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二)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三)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鐵路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到相關作業項目部,總承包單位和作業項目部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四)重點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五)各施工、監察單位按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同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報建設指揮部安全質量部備案。十六、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加強鐵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細化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二)隧道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長效管理機制。(三)參與隧道工程建設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在隧道工程實施中各負其責。(四)隧道施工中應逐段核實圍巖級別,取樣化驗地下水,并加強監測,若與設計不符,應及時提出以便處理。為了更好地指導現場施工,在施工中應加強監控量測工作,具體按《鐵路隧道監控量測技術規程》辦理。將隧道監控量測、綜合超前地質預測預報納入正常施工工序,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要求;隧道控爆中防爆破傷亡事故;加強隧道通風、挖孔樁基通風,防止瓦斯爆炸,防止缺氧窒息事故。重點防范:3000米以上長大隧道;特殊地形:河流、沖溝、采空區、斷層崖、漏斗、淺埋、偏壓的隧道;特殊地質:松軟土、巖溶、破碎帶、瓦斯、突泥涌水的隧道;穿越各類建筑物:鐵路、公路、隧道、水庫、建筑群、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區、管線保護函的隧道以及其它Ⅳ級以上圍巖段的施工。(五)抓好隧道工程施工的安全控制,完善施工安全管理。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設計文件要求,參建單位組織編制隧道工程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各隧道單位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1)明確隧道工程安全保證措施和安全目標,對健全不良地質體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措施、應急預案及防坍塌措施等,要提出指導意見。2)隧道開工前要對隧道工程安全保障體系、安全控制重點、安全應急預案、防坍塌措施的可操作性進行評估,要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滿足投標承諾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并批準開工報告后,方可正式開工。2.根據隧道規模、地質復雜程度、工程風險等情況,將隧道劃分為重(難)點隧道和一般隧道,進行分級管理,明確安全責任。1)重(難)點隧道主要指:長(特長)隧道及不良地質、軟弱圍巖、巖溶地質、瓦斯及可燃氣體、穿越水庫或交通通道等重要結構物的隧道。2)對每一座重(難)點隧道要在開工前,明確建指、施工及監理單位的分管包保領導和分管部門負責人,明確施組方案和變更設計方案的審查規定和責任,明確日常定期檢查的頻次、內容,明確定期考核和工作報告的要求,并建立每座隧道動態管理檔案3.根據責任分工,建指、施工、監理單位要分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并建立專門的《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1)主要負責人不定期對管內所有重(難)點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每季度對管內所有隧道施工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2)分管負責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對管內所有重(難)點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一般隧道施工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3)分管部門和分管技術人員要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臺帳,部門負責人和分管技術人員每月不少于二次對重(難)點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隧道施工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4.檢查的重點和處理措施:1)隧道安全的檢查重點:設計開挖方案的實施情況、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初期支護(二次襯砌、仰拱施工)跟進進度和施工質量、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監測和通風、施工用電、火工品管理、應急預案及演練、安全員履行職責情況等。2)對檢查出的問題,檢查人員在現場填發整改通知單,做好檢查記錄寫實,提出處理和整改要求,并負責或指定專人追蹤落實整改情況。(主要檢查項目隧道洞門、隧道開挖、隧道襯砌、明洞、排水及通風排水)。1、洞門:①位置、高程和結構形式,端墻、翼墻及洞口擋土墻的基礎設施,砼與砌體及砂漿強度,擋、翼墻結構形式及泄水洞設置,伸縮縫、沉降縫的設置,端墻及擋翼墻墻背面回填密實程度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②洞口的路基邊、仰坡斷面應自上而下開挖,一次將土方工程做完,開挖人員不得上下重疊作業,在高于2m的邊坡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2、洞口邊仰坡:①邊坡、仰坡、坡面和坡腳防護及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邊坡、仰坡坡頂應無危石,坡面無顯著凹凸不平;②邊、仰坡以上山坡松動危石應在開工前清除干凈,施工中應經常檢查,發現松動危石必須立即清除(在洞門質量檢查中,應重點檢查其結構形式、基礎及基底處理、邊仰坡刷方、伸縮縫和沉降縫的設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3、隧道開挖:進行超前地質預報,隧道開挖應采用光面爆破或預裂爆破技術,盡量減少對圍巖的擾動,保證開挖成形質量,軟弱圍巖應按照“短開挖、弱爆破、強支護、快封閉、勤測量”的原則進行施工。4、隧道支護及襯砌:噴錨支護在開挖后立即進行,支護作業依據設計文件,視圍巖穩定程度,采用不同的支護參數(中線、高程、內輪廓、隧道凈空、襯砌厚度及強度、抗凍、抗滲、抗侵蝕、瓦斯地層、錨桿、鋼筋網、鋼架支承及防水板等應符合設計要求)(1)初期支護:初期支護形式、數量等應由設計圖規定。V級圍巖噴錨施工必須緊跟開挖面施作,厚度要符合設計要求;錨桿數量符合設計要求;鋼架選用鋼筋焊接成的格柵鋼架,應與圍巖密貼,鋼架間設置縱向連接鋼筋。鋼架按環向間距設置要求;鋼筋網應隨受噴面起伏鋪設,其間隙及噴射砼保護層厚度滿足要求;噴砼必須緊跟開挖面,下次爆破距噴砼完成時間間隔,不得小于4小時。(2)二次襯砌:二次襯砌與外層的噴錨初期支護及圍巖共同組成整體的支護體系,用模筑砼灌注,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間的空隙必須回填密實,有仰拱襯砌,施工時宜先做仰拱,襯砌材料規格、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二襯要及時跟進。5、底板及仰拱:①圍巖較好時設置隧道底板,底板表面須平整,保證橫向流水坡,鋪底基底應無虛碴雜物及積水、冒水,其厚度符合要求;②仰拱基底應無虛碴雜物及積水、冒水;③邊墻地基穩固,無虛碴雜物及淤泥。6、施工通風:①導坑開挖面風流中,按體積計氧氣不得低于20%,二氣化碳不得超過0.5%;②洞內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濃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③作業開挖面復工時,必須進行通風和分析空氣中有害氣體濃度,確認符合標準后方可進入;④人員嚴禁在風管的進出口停留;⑤隧道深度達150m時,必須進行機械強制通風。7、防塵防毒:①風動機械與軟管連接必須牢固;拆卸連接風管應在停機后進行;②風管網路中應分段控制閘閥;檢修風管時,應先關閉控制該部分管路的閘閥;③供風系統在使用期間應有專人檢查養護,保證供風管路不得損壞。地質超前預報未按設計要求開展地質超前預報,手段缺少的扣3分頻次不足的扣2分
支護鋼架間距不滿足要求,每處扣2分
仰拱未及時施作,距掌子面距離Ⅲ級圍巖超過90m,Ⅳ級圍巖超過50m,Ⅴ級及以上超過40m或設計要求,每處扣3分
變形量測量測斷面距離設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量測點設置不符合要求,每點扣1分量測項目和頻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防水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損,每處扣2分滲漏水,每處扣3分
襯砌厚度不足、脫空,每處扣2分二次襯砌未及時施作,距掌子面距離:Ⅰ、Ⅱ級圍巖超過200m,Ⅲ級圍巖超過120m,Ⅳ級及以上圍巖超過90m或設計要求,每處扣3分
其它扣分項目違反其它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強制性條文,每項扣2分違反一般規定和主控項目要求,每項扣1分(二)常見的質量安全問題1、洞口工程:洞口邊仰坡不按設計支護,截水溝不按設計砌筑并與路基排水系統合理連接,山坡危石沒有清除干凈;2、洞身開挖:不按地質條件選擇不同的施工工方法(如Ⅴ級圍巖使用全斷面開挖法而不是臺階法);3、初級支護:軟弱圍巖初級支護沒能緊跟開挖面,中硬巖距開挖面超過20米,格柵拱架加工不合格,安裝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鋼筋網鋪掛與隧道斷面不相適應并與錨桿聯接松動,超前支護、系統錨桿沒按設計施作、注漿不飽滿,錨桿不安裝墊板,噴錨厚度、平整度、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沒有采用濕噴;4、二次襯砌:立模或拆模傷人,澆筑混凝土噴漿傷人等;5、仰拱和底板:仰拱和底板澆注前,沒有及時清除隧底虛渣、積水,超挖部位沒有采用同級砼回填,仰拱超前二次襯砌長度小于3倍襯砌循環作業長度,仰拱分幅澆注不一次成型,施工縫與變形縫不作防水處理;6、超前地質預報:沒按設計要求進行超前地質預報,沒有防涌泥、防涌水、防塌坍等預案;超前地質預報及量測沒有按要求進行并記錄;;7、圍巖監控量測:圍巖監控量測沒有緊接開挖作業,沒能按設計要求布點和監測,監測數椐不準確,不能用于指導施工;8、初期支護出現錨桿數量不足,鋼架間距超設計,驗收沒有記錄;9、圍巖初期支護沒有按設計施工,實際噴砼厚度不足,沒有采用濕噴;10、沒有按設計要求進行錨桿和鋼網支護,Ⅳ級圍巖支護不及時;11、隧道通風管漏風,“三管”泄漏,隧道內積水、通風不良;12、初期支護未緊跟開挖面,隧道二襯滯后,洞內積水,排水不暢;13、沒有圍巖監控量測,洞門施工滯后;14、洞內沒有設置安全標識牌;15、洞口及隧道內危石、活石沒有及時清理;16、支護及開挖不規范,存在超挖現象,噴護不及時,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17、隧道內作業人員沒有佩戴安全帽及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是否按規定戴口罩);18、作業平臺不按規定設置護欄、警示牌;19、照明設備不符合要求;20、爆破器材使用及臨時存放不符合規定要求;21、有害氣體沒有按時檢測及沒有認真填寫檢測記錄;22、洞口排水系統不暢通,洞口天溝沒有與地面排水溝形成系統,洞口邊坡沒有及時噴護;23、洞內積水或排水不暢,進洞150米后未安裝通風機;24、鋼格柵箍筋及格柵拱架間距間隔過大,且安裝呈八字型,與設計圖不符;5.定期例會、分析、報告制度:1)建指定期組織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召開隧道安全分析例會,集中梳理解決隧道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建立《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記錄簿》并做好記錄。2)建安質部每半月對檢查記錄進行收集、核查、歸檔,梳理、分析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整改的情況。并在《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記錄簿》上做好記錄。3)相關施工單位對重(難)點隧道按照每月的1號、15號前,一般隧道按照每月的1號前,將其隧道的掘進進度情況、地質圍巖情況、支護完成情況、安全檢查和問題整改情況、現場安全管理狀態及下步安全工作措施一并以書面形成報建指安質部,以便統計后集中報鐵路局建設處。6.定期通報制度。建指質安部每月對管內的隧道工程安全情況進行通報,并下發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點。7嚴格責任考核制度。建指經過檢查方式,對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隧道安全控制情況進行考核,并把考核情況納入同期的施工單位信用評價考核。(五)重大方案制定、審核和實施1.對重大方案建指要組織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具體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對復雜的地質隧道要邀請有關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完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2.對隧道工程集中的地段施工單位要設立現場指揮組,建指、監理單位主要技術人員要常駐指揮組,確保能及時組織處理變更設計和其它重要事件。勘察設計單位要建立現場設計組,配備能適應隧道工程建設的地質和隧道專業設計人員。(六)強化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工作1.超前地質預報是預防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有效手段,施工單位必須將超前地質預報納入工序管理。建指、監理單位要加強監督和檢查工作,重點檢查超前地質預報人員和設備的配備、預報方案的實施和質量、隧道施工現場安全控制等情況,并將檢查結果納入信用評價。2.監控量測工作應堅持“真實、精度、定人、定時、分析、報告”的指導思想。施工單位必須將監控量測納入施工工序,制定詳細的監控量測方案,指定專人負責監控量測。(七)隧道施工安全“八停工”及責任追究1.嚴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對存在以下安全隱患之一的要立即停工整頓,即“八停工”:1)擅自變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或變更審批手續不規范、安全防范措施不當;2)仰拱、二次襯砌與開挖掌子面距離超過規定。3)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實施超前地質預報;4)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實施監控量測;5)使用的大型機械未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6)大型設備操作規程和管理辦法不規范或未落實;7)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8)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2.實行問責制,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出現以下安全問題之一的要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責任:1)沒有建立安全責任體系;2)分管工作或包保工作發生問題的;3)對問題處理不及時,造成危險、危害的;4)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實造成損失的;5)工作不到位、不作為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6)發生一般及以上隧道安全事故。隧道施工主要典型事故類型巖溶突水、突泥(瞬時突水、突泥、穩定涌水、季節性突、涌水)施工因素影響造成:(1)不認真進行超前地質預報,不能及時發現存在的溶槽、溶腔、溶洞等;(2)對超前地質預報預測結果不準確,對巖溶的規模、范圍、充填物、富水情況等認識錯誤;(3)采用的施工方法、工藝、措施不當;(4)沒有處理突泥、突水的預案或措施不落實,在有突泥、突水跡象時,不能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防止事故擴大;(5)超前預支護、初期支護、掌子面封閉施作不到位、不及時,承載力不足。坍方(洞口坍方、洞口段坍方、洞內工作面坍方、洞內滯后工作面坍方、整體坍方、順層坍方、局部掉塊、洞頂坍方、墻部坍方、掌子面坍方)(宜萬鐵路隧道施工坍塌事故36人死亡)施工不當:(1)施工方法選擇不當或未嚴格按照施工方法的要求去做;(2)施工工序不到位;(3)地質條件變化施工方法和支護措施未及時變化,即沒有做到“巖變我變”;(4)支護不及時、支護封閉不及時、襯砌拉的太遠;(5)爆破開挖方法不當;(6)監控量測做得不規范、信息反饋不及時;(7)施工組織或管理不當;(8)施工人員素質差、施工操作不當。圍巖大變形(低強度圍巖)(南京地鐵施工沉陷事故)瓦斯隧道(發生事故的隧道口)(醫療人員正在組織搶救)襯砌開裂(縱向裂縫、環向裂縫、斜向裂縫、底板裂縫)十七、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一)凡涉及營業線既有設備或有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的施工,施工單位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認真執行鐵辦[]190號、寧鐵運[]162號文及營業線施工的有關安全規定,正確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的安全。(二)營業線施工方案必須嚴格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建設指揮部審核,報鐵路局或鐵道部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指揮部按照國家及鐵道部有關規定審查施工技術人員和機械設備條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組織技術交底、資料交接、簽訂施工安全協議。(三)在鐵路營業線施工,施工單位應辦理施工審批手續,簽訂相關施工配合協議、施工安全協議。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護,對施工安全關鍵實施卡控。未經批準的項目嚴禁施工。(四)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行車組織、設備管理等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履行鐵辦[]190號文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共同確保施工安全。(五)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進行線路、橋隧、通信、信號、供電、給水等設備施工時,必須安排勝任人員擔任施工負責人。加強對勞務工的管理,勞務工不準單獨上道作業;各施工隊要定期組織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工骨干參加的安全生產碰頭會,查找、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六)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中應選擇與營業線施工相適應、保證營業線運輸安全的機械設備。(七)施工單位需對營業線10米范圍內大型施工機械作業實施安全盯控,在設備管理部門專人監護指導下施工作業,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八)在施工中如遇到因施工需拆除既有防護柵欄、增設臨時道口等擾動營業線設備的情況,施工單位必須與設備管理單位取得聯系,按照設備管理單位有關規定辦理申報手續,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申報手續批復并與設備接管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后,施工單位方可施工。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必須派專人負責看護、檢查施工地段,指揮部安全質量部必須對施工地段納入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營業線行車安全。(九)對需要拆遷過渡的既有設備,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向建設單位提出過渡申請,由建設單位會同運營、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一起到現場調查確定;施工單位對防護范圍內及未拆遷過渡的既有管線設備應制訂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對既有設備造成損壞;施工范圍內既有行車設備沒有進行詳細核查的,未制定可靠保護措施的,嚴禁開工,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十)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具體情況,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所發生的費用;對未經設備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十一)在營業線上施工影響行車安全的,必須在施工封鎖前1小時(不少于40分鐘)到施工地點所在或兩端車站辦理登記手續(運統-46),嚴格按先防護、后施工的原則,施工時要按規定設置施工安全防護,配齊安全防護用品和通訊聯絡工具,施工中加強安全檢查,施工完畢按規定和設備管理單位的安全監督人員一起對線路進行檢查驗收,確認達到開通條件后辦理開通手續方可開通線路,按規定速度放行列車。防護未設好,嚴禁開工。(十二)影響運營線行車安全的路基土石方爆破作業,必須按規定申報施工計劃,批準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到車站登記要點封鎖施工,現場設置好防護,實行統一指揮。對重點地段要加強安全防范,制訂切實可行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防止落石堵塞線路、砸傷(斷)鋼軌及其它運營設施。(十三)加強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的管理,施工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由標段項目部統一制牌編號,并在醒目處張貼注意事項,無牌車輛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凡是在既有線附近20米范圍內使用鉤機等機械施工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機一人”制度。每一臺鉤機或機械作業時必須配齊一名專職防護員,配齊黃馬夾、旗子、哨子、對講機等防護用品,必須確保鉤機或機械在列車到達施工點前1000米時停止一切作業,并撤除限界以外。凡是鉤機或機械防護員、工地防護員或現場帶班員不在場的,嚴禁動用鉤機或機械。凡在地下管線比較密集處或車站的信號機等設備旁,嚴禁使用鉤機作業,應配合人員的監護下安排人工作業。(十四)在運營線設置施工臨時道口,施工單位必須向工務部門辦理申報手續,并經批準后由工務部門鋪設,并簽訂安全協議。臨時道口的鋪設、相關設施及看守要嚴格按正式道口辦理。臨時道口鋪設完畢須經工務段驗收合格,同意開通,方可使用;臨時道口的行車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道口使用完畢應立即拆除,并恢復線路,向工務段移交。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經過鐵路無人看守道口時,施工單位安全防護人員應對道口進行監護,確保行車安全。(十五)加強汛期施工防洪工作,落實汛期防洪措施。施工造成營業線排水系統堵塞的,當天要恢復疏通;對影響營業線路基、橋涵、隧道等設備穩定的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搶險預案,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后才可開工;對施工地段內要作好分析,確定防洪危險點,編制險情搶險預案,并按預案落實好防洪料具;汛期防洪危險點現場要有干部輪流值班,及時掌握氣象信息和現場病害動態情況,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汛前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設備管理單位對施工單位落實防洪各項措施和現場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聯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十六)嚴格勞務工的管理與使用。用工單位必須與勞務隊伍簽訂合同;參與營業線施工或危及營業線行車安全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有具備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帶工;勞務工不能擔任影響營業線安全的爆破工、行車防護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嚴禁勞務工單獨使用各類軌行車輛;危險作業和既有線施工現場必須有工地負責人和安全員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十七)凡是涉及到營業線的施工,施工單位必須派設駐站聯絡員,每一個營業線施工點都必須配置工地防護員和現場帶班員,重點防范和危險地段的工地防護員和現場帶班員不能同為一個人。所有工地防護員必須由持有防護員證的職工擔任,勞務工一律不得擔任工地防護員。同時根據施工需要合理配置工地防護員和現場帶班員,工地防護員應配齊黃馬夾、旗子、哨子、對講機等防護用品。工地防護員和帶班員必須跟班同步監控,絕不允許出現監控上的空檔。安全防護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理論和實作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合格證;行車防護員須熟悉各類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涉及爆破品的保管員、安全員、押運員和爆破員必須經過公安部門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合格證。(十八)施工封鎖、慢行的安全管理規定1.一般規定1)營業線施工應嚴格執行《鐵路行車線上施工技術安全規則》、《工務安全規則》等有關規定。2)影響既有行車設備正常使用的施工實行“坐班制”,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經施工負責人授權的駐站聯絡員)駐行車室,與車站值班員保持聯系,隨時將列車運行情況通知施工現場,反饋施工現場的信息,并按規定辦理登記、銷記手續。3)在營業線上施工,應按《技規》第291、292、293、294、295條等規定設置防護,未設好防護不得開工。施工防護信號的設置與撤除,由施工負責人決定。防護人員應由指定的、經過考試合格的職工擔任。4)施工封鎖必須按《技規》第283、284條規定辦理。2.施工封鎖前的準備工作1)Ⅰ、Ⅱ級施工封鎖項目應成立“施工封鎖領導小組”,明確領導小組成員、施工封鎖現場總指揮、各有關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臨時辦公地點及通信聯絡方法等事項,負責協調解決施工封鎖的有關問題,確保施工封鎖安全、正點、順利完成。2)指揮部或施工封鎖領導小組應及時召開有關單位和部門參加的協調會,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協調施工封鎖中的各項安排,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3)施工單位應根據批準的施工方案,提前完成人員、材料、機具、設備的準備以及預鋪、預拼、預調、預試等工作。施工單位現場施工的總指揮、安全員、防護員、技術負責人、質檢人員、駐站聯絡員等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到達自己的工作崗位,充分做好施工準備;人員聯絡采用對講機進行,封鎖前統一對講機頻道,確保施工作業過程中聯絡暢通。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在封鎖施工前,施工單位要對準備工作進行詳細的檢查,特別是對防護信號標志的種類和數量、工器具的數量和狀態、滑軌和滑輪的設置位置和穩定狀態等要仔細檢查,清除一切安全隱患。4)按照已批準的施工計劃,施工單位駐站聯絡員必須在施工開始前40min到達車站運轉室(信號樓),并向車站簽到(登記:單位、姓名、到達時間、聯系電話、作業內容等),嚴格按規定在施工運統-46上分別辦理登記。由車站值班員向列車調度員申請施工。施工負責人在接到駐站聯絡員轉達的調度命令,并按規定設好防護后,方能開始施工。5)施工封鎖前的準備作業,必須按施工放行列車條件的要求進行,不得影響列車運行,嚴禁“做過頭”。3.施工封鎖過程中的安全控制1)施工封鎖中應嚴格執行施工規范、作業標準等,并按施工網絡計劃各節點的時間安排有序進行,一旦發現工作滯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果無法在批準的時間內完成,施工負責人必須提前20分鐘通知駐站聯絡員向車站申請延長封鎖時間。施工封鎖嚴禁超范圍作業。2)單線封鎖臨線通車時,防護人員要加強巡視、瞭望,確保施工機具不侵入限界;如臨線有列車經過,參與施工人員,聽到防護員的警示喇叭聲后要立即下道,并要保證工器具不侵入限界。3)建設、施工、行車組織、設備管理、監理、設計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施工封鎖的類別,派出相應人員,負責現場安全把關。安全把關人員必須詳細了解施工封鎖的內容,明確安全把關重點,深入施工封鎖現場,認真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4)施工中如出現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或不能按規定速度運行時,施工負責人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要求行調延長時間或限速運行。4.施工封鎖完成后的安全控制1)施工完成后,施工負責人進行全面檢查,線路符合《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1.7條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人(駐站聯絡員)在施工運統-46上登記銷點,配合單位指定人員簽認。車站值班員逐個確認全部銷點及區間符合開通條件后,報告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再次核實后,發布開通的調度命令。2)封鎖施工后新開通的線路,施工單位要加強檢查和整修,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檢查和監督。開通慢行的線路應盡快恢復正常速度,并按規定及時辦理驗收交接。對不能預先壓道的地段及通行正式列車的過渡工程,經靜態檢驗合格可不壓道先開通,但開通后第一趟列車不準為旅客列車。3)信號設備開通啟用后,施工單位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應共同加強檢查和值守,密切注意新設備的運行情況。施工單位要配備足夠的技術力量,負責看管設備和處理故障,待新設備運行24小時無異常情況后即辦理交接。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上登記,施工單位、車站、電務設備管理單位三方共同確認、簽字后,由電務設備管理單位接管。(十九)行車防護員須配備不少于兩種專用的通訊工具(無線對講機、皮包機或固定電話)。攜帶防護信號備品按《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2.19條執行,有施工地段的列車時刻表;對危及營業線行車安全施工監控防護(含病害看守)還須備有:救援搶險預案、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安全協議、開工報告、巡查制度(含巡回圖)、交接班簿、線路檢查記錄簿、病害觀測記錄簿、行車記錄簿及其它安全文件,通信工具增配列車無線調度電話。(二十)建立檢查簽到制度。所有施工點及防護看守點都須設《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監控檢查登記簿》,建設、施工、設計、監理及施工配合單位的現場監控、檢查人員,必須在《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監控檢查登記簿》簽到,填寫相關項目;沒有簽到的,視為未到崗。登記簿由局建設管理處統一印制編號發放,并回收留存。(二十一)監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理合同,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標準和有關規范、規定施工,及時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徹底消除因施工質量不良給行車安全留下的隱患。(二十二)營業線發生鐵路行車事故的,指揮部及參建單位必須按《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道部令第30號)等有關要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限內提交書面報告。(二十三)營業線基建、更新改造項目的施工必須遵照“建成一段,投產一段”的原則,及時驗收交接、開通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不得開通使用。施工單位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已完工程改造項目必須達到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要求,且竣工資料齊全后方可申請驗交開通。工程經檢查后,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工程缺陷未修復完成的,不準驗收。(二十四)施工完畢后,遺留的舊軌、舊枕、片石、模板等舊料及建筑垃圾要立即組織清理,舊軌、舊枕回收到鄰近車站按規定堆碼好;短軌及配件要堆放在易于保管的地方,以防被盜,收集堆碼好的軌料,盡快聯系移交工務段。(十七)營業線防止施工慣性事故的安全管理重點:1.控制軟土路基坍塌下沉規定。嚴格控制軟土路堤填土速率,加強邊樁位移觀測及營業線兩側路肩位移觀察。對于未作處理的軟土路基,根據地基檢算的要求,要保證設計對鋪軌前預壓沉降的固結期。2.與營業線鄰近、并行地段進行機械施工作業安全規定:1)在營業線鄰近、并行地段進行機械施工時,不論是作業或停留,施工機械均不得侵入鐵路限界。機械施工作業時,工地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員。火車經過施工地段時,必須停止機械施工作業。2)施工機械在營業線路塹邊上推土作業時,在靠營業線一側應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墻,以防止施工機械向營業線滑落。3.既有橋涵改建施工安全規定。改建施工中應隨時觀測既有線路與橋涵狀態的變化。當需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時,不得影響原有建(構)筑物的穩定。在加固線路時,應保持軌道線路絕緣良好。在無縫線路施工前,當需變更線路鎖定范圍時,應與有關部門協商處理后,方可施工。4.涵洞接長施工安全規定。既有線涵洞接長施工前,應及時進行既有線的加固、防護,根據每個涵洞的具體情況,采用鋼便梁進行既有涵洞卸載,在涵洞接長施工時保證既有涵洞的穩定性。5.橋涵頂進施工安全規定:1)頂進應是不間斷地連續作業,以減少頂進阻力和對行車的干擾。為防止發生意外,應制訂緊急預案,并備足一定數量的搶修材料,如道碴、片石、方木、木板、草袋等以防萬一。2)設計單位對橋涵頂進的便梁選用、便梁支墩以及工作坑的位置和開挖放坡率,應根據橋梁的跨度、高度和地質情況,檢算路基穩定,在指導性施工方案中提出確保營業線穩定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3)施工便梁架設后,施工前單位應派專職人員24小時監看檢查,堅持每趟列車經過后,檢查施工便梁的受力、支墩及施工邊坡的穩定情況。以及軌道幾何狀態,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4)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對營業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不得任意簡化和變更、降低安全措施標準。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隨意變更施工方案。軟土地段地下水位高,抽水時要特別注意防止路基及其它建筑物下沉、開裂。5)箱涵頂進過程中監理應到場監督,監理不在現場時施工單位不得施工。監理應對便梁支墩基坑防護穩定情況作定時檢查、評估穩定狀況,發現不良狀況有權督促施工單位停工,并進行加固處理。6.鋪設臨時道岔施工及使用的安全規定:1)臨時道岔應在站內鋪設。2)岔線銜接處,應按《技規》第50條規定設安全線或隔開設備。3)銜接正線、到發線的道岔、安全線道岔,須與有關信號機聯鎖,而且道岔必須加鎖。4)岔線警沖標內方50米處應設置一度停車牌。5)凡工程線接軌道岔,均應裝道岔表示器。6)臨時道岔施工,應遵守《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1.1條規定,插入臨時道岔的施工,施工負責人應由行政職務不低于領工員(作業隊長)的人員擔任,負責統一指揮,確保施工質量與行車安全。7)施工負責人應在施工前根據線路狀況,做好施工準備并設好防護后方可開工,在施工中掌握進度和質量,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和處理突發性問題。8)成段更換軌枕時,應按《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2.1條、第2.2.2條規定處理。7.軌道撥移安全規定:1)施工前組織技術人員對既有線進行調查,及時組織施工測量,備齊軌料及施工機具,滿足施工改建要求。2)線路撥移到設計位置后用起撥道機進行撥道作業,抬、撥道時應有專人指揮,使用起道機時要同時升降,不得私自速降,要統一行動,以防起道機傷人,確保人身安全。8軌道撥接安全規定。根據現場調查資料制訂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如技術交底、施工用電、勞動力安排、材料、機具設備的配備、車輛的配備、現場安全防護和通訊聯絡等。9道岔拆除安全規定:1)按照方案規定的時間進行施工。在封鎖施工前的準備工作,不得過頭,嚴禁擴大施工范圍及作業面。2)當項目隊負責人確認已經封鎖后,下達封鎖施工命令,施工人員拆除扣件,插入滑軌,將道岔迅速撥離線路,同時將岔枕清除。10.無縫線路施工安全規定1)既有線無縫線路換鋪作業必須在封鎖線路的條件下進行。2)換下的舊軌應及時收回,臨時放置在道心內的舊軌應予固定。3)待換的長軌應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在跨越軌道電氣絕緣處侵限聯電。4)對焊接接頭應進行探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5)鋪設時必須按設計軌溫鎖定,如不符合設計要求,應進行應力放散。6)在線路作業中發現有脹軌預兆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防脹跑道。7)對短軌地段,要加強檢查,打緊防爬設備,及時消滅連續三個以上的瞎縫。8)維修地段按需要備足道碴,起道時應先撥正線路方向,起撥道機不得安放在鋁熱焊縫處,列車經過前,起、撥道應做好順坡、順撬,扒開道床應及時回填夯實。9)作業時應嚴格執行“二清”:維修作業半日清,臨時補修作業一撬一清;“三測”: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測量軌溫;“四不超”:作業不超溫、扒碴不超長、起道不超高、撥道不超限的制度。11.在營業線上進行施工的勞動安全規定:1)路工或民工在營業線上進行作業,必須由工(班)長或由段、隊批準,經考試合格的正式職工帶班。在曲線和站內調車繁忙的股道或道岔群作業必須設經考試合格的正式路工擔任防護員方可上道作業。2)新工人和民工上道前,必須進行崗位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有專人帶領方準上道作業。3)上道作業人員,必須穿戴規定的防護服裝和防護用品,發現來車必須在離列車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車,復線和站內線路上作業時,鄰線來車如有防護員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并要注意本線來車;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工具不得侵入限界。4)作業開始前,施工領導人應認真、全面地作好技術、安全交底,明確安全注意事項,按規定設置好防護,才能上道作業。施工作業中,要隨時掌握好進度和質量,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畢,要認真進行檢查,確認線路狀態合格,機具材料無侵限才能收工。5)應根據作業情況嚴格按照《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2.1條至第2.2.5條規定設置防護。12.施工中維護營業線通信信號電力設備安全的規定在營業線施工時,除應嚴格遵守《技規》、《行車組織規則》、《通信、信號、電力維修規則》外,還應遵守:1)新開點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圖、設備管理單位的現場交底,詳細了解核實地下管線埋設情況,并在地面作出明確的標記,繪制管線徑路圖并上墻管理。2)如設計文件對地下管線沒有明確標注或地下管埋設復雜時,施工單位應采用管線探測儀或人力挖探,查明徑路,設立標志,并向施工人員交底,在確認不妨礙既有地下管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方準施工。3)如因施工須遷移管線、電桿等設備,施工單位應提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簽訂遷移協議,待遷移完畢后方可施工。4)嚴格禁止挖掘機、推土機、履帶式拖拉機等機械在地下管線徑路2米以內動土及運行。人工作業時應做到逐層輕插淺挖,并請維修單位派人協助處理暴露的管線。5)因施工影響既有通信、信號、電力設備時,應事先通知設備管理單位,聯系派員配合。并按《技規》第305條規定辦理登記簽認手續后方可開始施工。6)架空電線路電桿周圍3米范圍內不得挖坑、挖溝、取土。當在架空電線路附近棄土、推土時必須保證導線與建筑物距離不少于2米,電桿、拉線的根部留土墩半徑不少于2米。7)架空電線路兩側各10米范圍內及地下電纜兩側各3米范圍不準建房、搭棚。8)不準在埋有地下管線的地面上鉆探、機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礦碴或傾倒含酸、堿、鹽的液體。9)施工須挖坑、溝、運棄土時,應確保不影響既有設備的正常使用,也不應造成設備隱患,如信號機柱、電桿傾斜,基礎松動、碰壞信號導管、導線等。10)不準在既有電桿、電線、橫擔、拉線、信號機、握柄、導管、導線等設備上搭掛各種臨時線,如確需在既有架空電線路上附掛施工電力線、廣播線、施工電話線時,事先應取得有關單位的同意。11)在站內施工時,當信號開放后,應停止有關工作,嚴禁扳動(或撬動)已鎖閉的道岔,杜絕人為造成軌道電路不能正常工作。12)因施工造成通信、信號、電力設備損壞或地下設施外露,以及設備處于不正常狀態時,施工人員應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車站和電務段、供電段、鐵通等有關單位派員搶修,防止擴大損失,保證行車安全。13)當架空線離地面高度不足4.5米時,嚴禁機動車輛在下面經過。13.使用輕型車輛和單軌小車的安全規定1)輕型車輛和單軌小車是供施工使用的專用車,不得作為其它用途使用。2)暴風雨雪、降霧,夜間不準使用輕型車輛和單軌小車。3)施工單位需使用輕型車輛時,必須到車站填寫輕型車輛使用書(《技規》附件六),取得車站值班員對使用時間的承認,并須保證在承認使用時間內將其撤出線路外,并向車站值班員銷點。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影響列車的正常運行。4)輕型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跨區間使用,確須跨區間使用時,須經鐵路局批準并應逐站停車辦理承認手續。5)使用各種小車時,負責人應了解列車運行情況,按規定設防護,并保證能在列車到達前撤出線路。6)在區間和站內使用的輕型車輛和單軌小車,因故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撤出線路時,須按《技規》第307條規定設好防護,盡快通知就近車站,并采取措施盡力將其撤出線路,辦理開通手續。7)在工程線內使用的輕型車輛和各類小車,未經車站值班員允許,嚴禁超越工程線界以外。8)向工程線取送車前,施工單位應將工程線內輕型車輛和各種小車撤出線路限界以外。9)使用單軌車(鋼軌吊)運送鋼軌時,按單軌小車規定辦理。10)單軌小車在站內裝載超過2根鋼筋混凝土枕、6根木枕、長度8米以上鋼軌或其它材料500公斤以上時,須取得車站值班員對使用時間的承認,并填發輕型車輛使用承認書,并須保證在承認使用時間內將其撤出線路。11)施工用小車和手推平車,不得借給路外施工單位使用,配屬民工使用時應有路工帶領和防護,用畢必須撤出線路放于安全處所加鎖保管,防止被她人抬上行車線路或侵入行車線路造成事故。14.工程線的安全管理規定工程線和工程線道岔的管理應按《行規》第7條等規定執行。1)在營業線正線、到發線或其它站線需鋪設工程線道岔時,應按規定辦理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2)工程線在區間或站內與正線、到發線銜接時,應鋪設安全線。如確因地形條件限制無法鋪設安全線時,應制定安全措施報鐵路局批準。3)營業線站場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設的道岔,必須按信號過渡工程設計、施工,將道岔表示納入車站聯鎖后方可開放相應的進出站信號。否則,只能按非正常情況辦理接發車作業。4)銜接正線、到發線的工程線道岔,必須與有關信號機有聯鎖關系。同時,道岔握柄及尖軌處均須加鎖鎖閉。握柄處,鎖閉后的鑰匙,由車站值班員保管;尖軌處,鎖閉后的鑰匙,由施工負責人保管(集中聯鎖車站,車站值班員經過控制臺能控制該道岔時,只由施工負責人在尖軌處加鎖鎖閉)。進入工程線調車前,須得到車站值班員同意,道岔使用后雙方共同確認加鎖,并將相關安全線道岔定位開通安全線方向。5)銜接正線、到發線和其它站線的工程線道岔,均須納入信聯閉聯鎖關系。6)鄰近營業線的工程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工程列車卸料或調車,工程列車進車速度一般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⑴與營業線的線間距≥4米;⑵工程線盡端設有臨時車擋;⑶與營業線銜接的工程線道岔警沖標內方50米處設一度停車牌;⑷設有安全線道岔時,該道岔定位為開通安全線方向;⑸線路狀態符合《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1.7條要求;⑹營業線和工程線之間的超限設備已遷移。15.在鄰近營業線的工程線卸料的規定1)施工單位卸路料的施工負責人:凡卸敞車,行政職務應不低于領工員(隊長),卸K車應不低于工長(分隊長),敞車卸料時必須在每輛車上指定一名職工擔任組長,負責指揮卸車、開關車門、組織檢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完余料時的整理工作。2)工程線靠營業線一側不準卸軌枕、鋼軌等長大路料、機具,并不準使用蒸汽吊作業,必須使用時,須派專人要車站聯系,利用營業線列車間隔時間設好防護后才能進行,而且必須在列車經過前五分鐘停止作業及清理好侵入營業線限界的機具和材料。3)笨重材料(如條石、片石、鋼軌、混凝土軌枕等)禁止邊走邊卸,在甩車卸料時,車輪應打楔,并有專人清道。4)卸車負責人要密切掌握路料卸車情況,確保營業線一側路料堆放穩固和不侵限。5)卸車過程中,卸車負責人要認真檢查車內材料不偏載,應盡量避免在曲線上單側卸料(如確需單側卸料時,在卸料過程中不準動車);卸車完畢,要按規定全面清道,確保無材料侵限方準動車;當卸車地段較長,卸下砂石料較多,特別是卸片石時,施工單位應留下適當人員,在列車開走后再次復查限界,按《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6.6條的規定檢查卸下路料的堆放情況。6)列車經過時,不得在靠營業線一側開關車門并必須停止作業;車門打開后采用車門鉤固定外,必須加“U”型卡卡住,確保營業線開車經過不致使車門震下侵限,當在線間距為4米的地段卸道碴時,靠營業線一側車門打開不準超過45度。長期停留的宿營車上下車梯不得開向營業線一側。7)禁止在線路兩側堆放的河砂、石碴、爐碴等松散料上再堆卸其它笨重的料具。8)風動卸碴車不得推進運行卸車,不得突然停車或后退;使用風動石碴車卸盛極一時,需邊走邊卸時,應行在卸碴地點一度停車,然后發出卸車通知,車速不超過10km/h。9)如果發生車輛掉道,施工單位應通知相鄰車站及列檢部門;掉道的車輛未經列檢檢查認可不準掛運。營業線施工中幾種不安全傾向1、營業線“黑施工”問題“黑施工”系指施工單位在施工天窗外、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無計劃進行的施工,在施工天窗內進行的超計劃范圍和項目的作業。主要有:(1)未經申報批準,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影響行車安全或設備穩定的施工。(2)施工點前無慢行的,提前上線做線上準備工作。(3)天窗點內,超出施工計劃,擴大施工作業范圍和項目。(4)施工點后,線路質量達不到標準的,盲目冒險放行列車。(5)施工單位未與設備單位簽訂安全協議,進行施工作業。(6)防洪期內,未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可能影響路基、橋涵、隧道等設施設備穩定的作業。(7)未經批準私自設置道口;經批準設置的臨時道口,未按規定派人看守,允許施工以外的其它車輛通行。(8)未經設備部門批準,私自進入護網或擅自拆開護網等。(典型的案例為月1月23日中鐵十六局膠濟鐵路動車組致18人死亡事故)主要檢查項目(改建涵、頂進涵、機械作業、爆破作業、臨時道口、施工計劃及登記)1、改建涵:(1)施工有關加固、防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2)施工中降低地下水位時,不得影響既有建筑物的穩定。(3)施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4)改建施工中應隨時觀測既有線路與橋涵狀態變化。(5)在加固線路時,應保持軌道線路絕緣良好。在無縫線路施工前,應由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應力放散。(6)軌下路基開挖后的支護應緊跟開挖面,每次列車經過或雨后均應檢查,發生開裂、變形時應及時加強支護。(7)開挖地段應設專人檢查、看守,當發現有坍塌或線路狀態有變化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在線路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時,方可放行列車。2、頂進涵:(1)既有線橋涵施工有關加固、防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當需要對行車進行限速時(慢行限制速度不少于45km/h),必須嚴格執行部133號和局144號的規定,同時制定確保安全的措施。(2)橋涵施工中應隨時觀測既有線路與橋涵狀態的變化,當降低地下水位時,不得影響既有建筑物的穩定;頂進作業應將水位降至基底以下0.5-1.0m進行,持續時間不得少于7d,并宜避開雨期施工。(3)對行車線路加固:①可采用吊軌(吊軌縱橫梁)、扣軌、鋼便梁、工字梁或低高度便梁架空線路后頂進施工等方法;②開挖時不得全部挖空路基,以空頂方式頂進;③頂進作業應利用列車間隔不間斷施工,縮短慢行時間并應經常檢查;一般情況下,單線頂程≤12m,車流≤30對/日的無雨天,當框架寬度<5m時,限制慢行4天,當5m≤框架寬度<7m時,限制慢行5天,當7m≤框架寬度≤12m時,限制慢行7天;復線頂程≤15m,車流≤80對/日的無雨天,當框架寬度<5m時,限制慢行6天,當5m≤框架寬度<7m時,限制慢行7天,當7m≤框架寬度≤12m時,限制慢行8天;其它情況按批準的施工方案時間執行;④頂進過程中,應保持線路軌距、水平和方向正確;⑤當采用軌束梁加固線路時,軌束梁應以鋼箍緊固,并向兩端延伸涵身高度的1.5倍,枕木垛尺寸應滿足地基承載力需要;當采用低高度便梁時,兩端用挖孔樁支承,并加墊硬木;⑥開挖工作坑時,坑頂緣距鐵路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于3.2m;當工作坑需要渡過汛期時,路基邊坡應加固防護。(4)外形尺寸及頂進允許誤差:①框架橋涵外形容許誤差:寬度:±50mm,軸向長度:±50mm,頂、底板厚度:-5mm~+20mm,中邊墻厚度:-5mm~+20mm,梗肋:±3%,防水層符合規定要求;②圓形涵洞頂進:高程:-5mm~+20mm,中心線:50mm,管節錯口:10mm,對頂法管節接口錯口:30mm。(在對改涵的檢查中,著重檢查對既有橋涵和運營的影響)3、機械作業:(1)在鄰近既有線進行機械挖掘、鏟運土石方、路基填筑等作業時,必須設置不少于2m的限界標志。(2)遇列車經過作業點時,必須在列車到達作業點前1000m停止一切作業。(3)必須設駐站聯絡員,作業點設防護員,來車時,駐站聯絡員立即通知工地防護員,工地防護員指揮機械停止作業。(4)防護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的施工人員。4、路基土石方及山體爆破:(1)對在鄰近營業線爆破直接影響營業線或石塊飛出后的范圍影響行車安全的作業點,必須在距營業線安全距離外按照設計要求做好排架防護。(2)在施工點要設有安全防護具體措施標牌、控爆技術參數(如控深、裝藥量、孔距離等)、落實施工點范圍和平面布置。(3)現場要有施工組織方案、安全協議書、應急預案、日常定時檢查記錄本、利用天窗封鎖時間記錄及行車經過記錄。(4)清除浮動危石及鉆孔鏟運作業遇列車經過施工點時,必須在列車到達作業點前1000m停止一切作業。(5)嚴禁在封鎖前先將炸藥裝好等待起爆。5、施工臨時道口:(1)需設置施工臨時道口時,施工單位應與所在工務部門協商,經批準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啟用。(2)啟用道口設施及制度應符合規定要求。(3)對間斷看守道,應在靠近道口臨時公路的明顯處所設置開放時間牌;無人看守時,必須把欄桿放下并加鎖。6、既有線施工項目開工前應申報審批,未經審批嚴禁施工。7、既有線封鎖施工前的準備作業必須按施工放行列車條件的要求進行,其它施工不得影響列車運行。8、既有線施工完畢,必須及時驗收交接,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嚴禁開通使用。(二)常見的質量安全問題1、施工現場沒有設防護員及駐站聯絡員,無持證上崗,無防護用品,標志及備品不齊全,通訊不暢通;2、防護及現場作業人員沒有規范著裝;工地沒配有安全協議書,施組、應急預案及材料不到位。3、影響既有行車設備(含地上、地下管線)的施工沒有與設備管理單位聯系進行現場監控;4、施工使用的機具、材料侵線,來車時,靠近既有線施工的機械不按規定的距離停止作業且無施工防護人員;5、施工沒有按設計安全規范施工,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確保行車安全;6、施工領導人沒有在場監控作業;7、施工臨時道口工沒有持證上崗、規范著裝,是否接車,遵守兩紀;8、施工臨時道口備品配備不齊全,設備無完好、臟;9、施工臨時道口欄桿不通行時沒有關閉;不使用時沒有鎖閉;10、施工作業點沒有按設計和有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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