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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十二章機械性損傷的致傷物推斷和認定致傷物的推斷(estimationoftheinstrumentcausedthetrauma),是指根據損傷的形態特征,結合現場情況,對致傷物的類型、大小、質地、重量及作用面形狀等特點進行分析推斷的過程。致傷物的認定(identificationoftheinstrumentcausedthetrauma),是指根據損傷的形態特點與嫌疑致傷物進行比較,從而對嫌疑致傷物是否即為該損傷的致傷物進行分析推斷和認定的過程。據此為案件偵查提供線索并為司法審判提供證據,對有些案件,還有助于死亡方式的判斷。尤其是在多人作案或群體斗毆中使用了多種致傷物并造成多人受傷或死亡;或一人遭受多種損傷而死亡,需要確定身體損傷中哪一損傷為致命傷,皆因涉及確定嫌疑人,傷者或死者身上的損傷是由何種致傷物所造成,是多種還是一種致傷物,哪一種致傷物造成了致命傷,凡此種種情況,無論是在確定嫌疑人或在法庭量刑方面,致傷物的推斷或認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一節致傷物的推斷推斷致傷物,要想取得較好的效果,除對損傷進行必須的詳細檢驗外,還應同時注意對案發現場情況及死(傷)者衣著情況都應仔細的觀察,并與痕跡檢驗相配合。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年代經常使用的工具種類各有不同,同一類工具的大小和形狀都有較大差異。但只要世上有的任何物體,不論是固體、液體或氣體,都可能成為致傷物,都是推斷致傷物時應該考慮的對象。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還是應該重點分析本地常見的致傷物。依靠平時的觀察、收集和積累,以及不斷總結具體工作中的正反面經驗或教訓。一、根據損傷形態推斷致傷物損傷的形態特征是推斷致傷物的重要根據。各種不同類型的致傷物,可使損傷具有各種不同形態特征。在各種條件相類似的情況下,用同一致傷物的某一部分打擊所造成的多個損傷具有相類似的形態學特征,此即相同類型損傷的可重現性,這是根據損傷的形態特征推斷致傷物的理論基礎。沒有這種重現性,也就沒有根據損傷形態推斷致傷物的可能性。同一致傷物的不同打擊面(如斧刃與斧背)打擊,造成的損傷形態不同;同一致傷物打擊人體的不同部位,由于解剖學和組織學結構的不同,又可造成具有不同形態的損傷。同樣,用同一種致傷物打擊,但由于打擊的力量、速度、方向及方式等條件和情況的不同,因此所造成的損傷其形態也可不同。相反,不同的兩種致傷物,由于打擊作用面有相似之處,有時也可形成形態極為相似的損傷。另外,一個致傷物重復打擊同一部位還可破壞損傷特征,以致不能反映致傷物的形態,凡此種種情況均應在推斷致傷物時逐一考慮,分析種種可能,這也就是推斷致傷物的困難所在。因此多數情況下常不能肯定某一個損傷是由某種特定致傷物造成的,而只能說該損傷可能或不可能由該致傷物造成的。但也有不少案例,通過認真研究損傷形態特征,尋找創內異物,結合現場所見和案情,可以推斷致傷物。根據損傷形態特點,區別是鈍器傷、銳器傷或火器傷一般不難。一般可以根據損傷形態學特征推斷致傷物的種類,如擦傷、挫傷、挫裂創、閉合性骨折和閉合性內臟損傷,是鈍器所致的特征性損傷;砍創、切創、刺創,開放性骨折伴切痕或砍痕等,是銳器所致的特征性損傷;損傷部位(創緣、創腔)有火藥作用的痕跡,顯然只有火器才能形成;內輕外重,一側性分布、一次性形成,損傷程度非一般人力打擊所能形成的損傷,符合高墜傷的特點;多條條形損傷平行排列、創腔中間深兩端漸表淺,骨折緣有磨損痕跡,為船舶螺旋槳所致損傷等等。但要特別注意挫裂創與切砍創,刺創與槍彈創的鑒別。尤其要注意一些特別的致傷物,如用玻璃瓶等打擊頭部時,瓶子可能隨之破裂,當瓶未破前可以形成挫裂創,破后又能形成砍切創,好像是由多種致傷物造成的。如圖12-1玻璃瓶斷端所造成的頸部砍切創。圖12-1玻璃瓶斷端所造成的頸部砍切創圖12-1玻璃瓶斷端所造成的頸部砍切創1.頸部砍切創,2.玻璃瓶斷端(一)鈍器傷致傷物的推斷鈍器損傷的形態特征可表現為體表皮膚完整,無開放創口。有時僅在皮膚表面形成特定形態的損傷;損傷嚴重時,通過體表可傷及內臟;鈍器傷有時也可有創口形成,其創的特征是創緣和創壁常不整齊,兩側創壁之間可有組織間橋。常見的鈍器傷如擦傷、挫傷和挫裂創,都具有由鈍性暴力造成的形態特征。擦傷、挫傷往往可形成特定的形態印跡,有的可反映出致傷物的作用面的特征。挫傷既可伴有擦傷,也可不伴有擦傷;挫裂創的邊緣常伴有擦傷和挫傷。根據挫裂創的形態特征不難推斷此損傷系由鈍性暴力所致,但要進一步推斷是由何種鈍器造成,則有時有一定難度。因為無論是擦傷,挫傷或挫裂創的形態,一般不反映某一致傷物特有的形狀特征,多數僅反應鈍物的共同特征。只有部份擦傷、挫傷或挫裂創,能反映或顯示出致傷物或致傷物與人體接觸面的形態特征,依此可推斷形成此種損傷的作用面相關的致傷物種類。1.根據擦傷形態推斷致傷物典型的擦傷呈條狀、片狀或梳狀,有時能反映出致傷物與人體接觸面的特征,可依此推斷致傷物作用面的形狀。跌落在細砂石的路面上,或在這種路面上拖拉人體或尸體皆可形成細條狀的擦傷,且在擦傷表面可能鑲嵌或殘留細小的與地面一致的砂粒,可依此推斷傷者或死者與砂質的物體表面(地面)接觸過,如圖12-2。圖12-2前胸部細條狀擦傷,由不平地平面擦蹭所形成圖12-2前胸部細條狀擦傷,由不平地平面擦蹭所形成發生在女性頸部、乳房或股內側的半月形的擦傷,伴有或不伴有圓形、橢圓形的挫傷,提示這種擦傷、挫傷,多系鈍性物體,常見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指端(指甲和手指)在性犯罪的過程中形成,由于發生的部位具有其特殊性,顯示該損傷可能是在性攻擊中所造成,并反映一部份案件的過程或情節,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意圖(見圖12-3)。圖12-3扼頸所致頸部皮膚擦痕圖12-3扼頸所致頸部皮膚擦痕撞痕,又稱印痕狀擦傷,常系鈍性物體垂直撞擊皮膚表面形成,一般無明顯的擦痕或抓痕。交通事故中汽車散熱器撞擊行人留下的撞痕,從其形態可推測為散熱器所致。典型的撞痕,見于機動車撞擊人體,而在尸體或死者衣服上留下的撞痕(印痕)(圖12-4撞痕)。圖12-4撞痕圖12-4撞痕1.右顏面部皮膚上特殊花紋,為汽車輪胎在人體皮膚表面留下的痕2.汽車輪胎特殊花紋2.根據咬痕形態推斷致傷物單純的咬痕一般形態仍屬于擦傷或擦傷伴有挫傷,嚴重時甚至形成挫裂創,即為咬傷。人類咬痕常顯示出明顯的人類牙弓形態的特征,在體表皮膚上呈現出兩弧相對的印痕。根據牙弓形態的個體特征,可推測或診斷人類牙齒咬痕或咬傷。要認定造成咬痕的嫌疑人,尚需根據嫌疑人的牙特征進行鑒定,提取牙列模型與該咬痕相對比,進行同一認定。但由于牙齒間的摩擦,或咬傷時人體的移動而使咬痕形態變得不典型、不規則,有時甚至不易做出咬傷診斷,更難做出同一認定。有時因被咬的組織器官較小,如乳頭、陰莖、鼻尖、耳廓、嘴唇及舌尖等,可因咬斷而致組織缺損,鑒定時也相對較困難,但仍可對遺留部分的咬傷痕跡進行認定。國外曾有學者報告一例誤認為咬傷的案例:尸體上有一損傷,根據形態特征,一直認定為咬傷,最后查明該損傷并非咬痕,而是由高跟鞋跟所造成。3.根據挫傷形態推斷致傷物挫傷的形態改變為皮下或皮內血管破裂出血,流出的血液聚集在皮膚之內或之下。我國古代已經觀察到“拳傷不一定屬園,若是圓形定屬拳,一掌傷人留指跡,前分后合不相連”,就是對挫傷的描述。但在皮下組織疏松且血管豐富的部位,如眼眶周圍、面頰部、乳房、股內側、會陰等處,出血量多且范圍廣,往往不能反映致傷物接觸面的形態特征。而在僅有皮內出血的情況下,或真皮組織致密的部位,如手掌、腳掌等部位,出血較少,不易擴散,容易反映致傷物打擊面的形態。一般來說,在無創口存在的鈍器損傷可推斷鈍性暴力或鈍器種類。在法醫檢案中,有些特殊形態的挫傷,有助于推斷致傷物。(1)體表平行條狀挫傷(tramlinebruises):在人體平坦的部位,如面頰、胸部、肩背部、臀部及四肢等處形成的平行條狀挫傷,又稱中空性皮下出血,無論伴有擦傷或不伴有擦傷,都可推斷為圓柱形棍棒打擊所致,但不能推斷出此致傷物的性質。如圖12-5所示,只可能推斷致傷物為圓柱形棍棒,從形態上不能推斷出是銅棍,鐵管或塑料管。有時鐵質的手柄,如扳手柄打擊面部也可形成中空性挫傷。國內出版的法醫學著作中常引用中國古代法醫學所稱的“竹打中空”及國外法醫學著作中所稱的“鐵軌樣挫傷”,來描述圓柱形棍棒等打擊人體軀體和四肢造成的損傷。但凡遇及這種形態的損傷,可推斷致傷物為長條形鈍器,若這種致傷物表面尚有某種凹凸或花紋特征,如螺紋鋼等,有時可在人體受傷的體表部反映出來。圖12-5棍棒所致中空性皮下出血圖12-5棍棒所致中空性皮下出血(2)帶狀或線狀皮膚挫傷:在人體較平坦且軟組織較厚的部位形成的帶狀皮下出血,出血區基本均勻,沒有典型的中空性皮下出血,可推斷致傷物為方柱形的棍棒以其平面打擊所致。若兩側挫傷與周圍皮膚分界明顯,基本可以推斷致傷物的寬度。若僅出現窄條狀的或線狀的挫傷,一側或兩側邊界不清,可推斷為方椎形棍棒以其棱邊打擊所致,其寬度往往難以從損傷形態上推斷。(3)印痕樣損傷(patternedinjury):是指一些具有特殊形態的鈍性物體,打擊在裸露的體表或單薄衣服遮被的部位,留下與致傷物形態相似的挫傷,如用帶金屬扣的皮帶打擊人體體表,可在人體皮膚上留下與金屬扣形狀相似的挫傷,如圖12-6。皮膚上呈現出與致傷物大體一致的挫傷形態。如出血彌散,形成的印痕樣損傷的邊緣就不很清晰,輪廓亦可能失真,難以推斷。真皮組織比較致密,血管周圍間隙甚小,所以皮內出血一般較為局限,造成的損傷邊緣較為清晰,輪廓亦較明顯,反映致傷物的形態也較逼真,能較真切反映致傷物的形態。圖12-6金屬皮帶扣打擊形成的印膜樣損傷(二版教材,185頁,圖11-3)圖12-6金屬皮帶扣打擊形成的印膜樣損傷(二版教材,185頁,圖11-3)(4)圓形或弧形挫傷:小的弧形挫傷表面有擦傷者,特別見于頸部者常系指端印痕,是指端造成的挫傷。直徑1.5~3cm的圓形或弧形挫傷常為圓形錘面擊傷,如在顱頂伴有該處圓形孔狀骨折或半月形凹陷性骨折,可確定為圓形錘面垂直或側向打擊所形成。若顱蓋骨有類圓形的環套狀骨折,大小與奶頭錘面的大小相符,可以推斷為奶頭錘子所致,如圖12-7,顱皮圓形挫傷由奶頭錘錘面打擊所致。圖12-7顱皮圓形挫推斷由奶頭錘錘面打擊所致圖12-7顱皮圓形挫推斷由奶頭錘錘面打擊所致(5)長方形、正方形或類方形挫傷:在平坦的部位,如顳部、頸部及背部的皮內或皮內出血,大小在2.0cm×3.0cm范圍內,創緣伴有“口”、“凵”、“∟”、“一”形挫傷,常為四方形鐵錘或斧背所致。若在頭部,尤其穹窿部、結節部呈類方形皮內出血,待剃除頭發后或局部干燥后便可清晰顯現類方形錘面或斧背面的輪廓,常伴有挫傷,容易推斷此類致傷物致傷,如圖12-8。圖12-8頭皮圖12-8頭皮“L”形挫裂創推斷由斧背一角打擊(6)具有特殊花紋印跡的皮下或皮內出血:致傷物打擊面若具有溝嵴,打擊或撞擊皮膚時,將人體組織擠入致傷物的溝嵴中,致使該部分皮膚發生劇烈扭曲,造成皮內血管破裂,出現皮內出血,如玻璃煙灰缸周邊及底部帶有規則的花紋,在頭皮上形成相同花紋的挫傷,可以推斷系由此類致傷物所致(圖12-9)。機動車輪胎上具有特定的花紋,在體表皮膚,尤其在較平坦的部位形成這種花紋的損傷,即輪胎印跡(tiremarks),可以推斷系機動車輪胎碾壓所致。冷卻器、暖氣片、皮帶扣或鞋底打擊所引起的皮下出血,可呈現特殊花紋的損傷。圖12-9顱皮特殊花紋的挫裂創由煙灰缸打擊所致圖12-9顱皮特殊花紋的挫裂創由煙灰缸打擊所致(7)大面積皮內出血和皮下出血:體表伴有散在點狀挫傷或梳狀擦痕,應系較大的平面拍擊所致,如木板或磚塊等。也可見于高墜時,頭部撞擊地面所致,其下顱骨有面積較大的粉碎性骨折并凹陷,骨折線延伸至顱底。(8)挫傷、出血廣泛且不規則:頭面部挫傷廣泛而不規則,皮內、皮下出血及挫裂創交織在一起,呈不規則的群集斑點狀,具有大小不等、深淺不一、方向一致及一次形成的特點,可推斷為山石所致。但這種推斷往往要謹慎,應與規則的致傷物多次反復打擊所形成的具有類似于上述特點的損傷相鑒別。4.根據挫裂創形態推斷致傷物挫裂創在形成時由鈍性暴力的挫壓作用,所以在創緣處或創的周圍常可伴有擦傷和挫傷,因而反映出挫傷和挫裂創在其形成上有相似之處。在刃口不夠鋒利所致切創和砍創邊緣有時亦可看到擦傷,這種擦傷往往緊貼創緣,較窄,與鈍性暴力造成的擦傷和挫傷形態不同,極易區別。在創緣伴有擦傷和挫傷存在的情況下,根據鈍性暴力造成的機體局部損傷具有的形態特征,推斷和證實該損傷系由鈍性暴力或銳器造成是比較容易的。由于挫裂創是皮膚軟組織受外來強大的擠壓和撕裂的暴力造成,其創緣凸凹不平,可呈放射狀或不規則的撕裂狀,創壁之間有組織間橋存在,這些是鈍性暴力造成的損傷的形態特征,有別于切創或砍創。但有時創口形態只反映致傷物的打擊面,如用方形錘子打擊面的形狀;其下若有骨折,骨折形態亦可反映致傷物的形狀。挫裂創的創口,一般不能精確地反映出致傷物打擊面的大小。創口面積通常可能略大于致傷物的打擊面。見圖12-10。圖12-10方形挫裂創,左額部有一長方形挫裂創,創內組織凹陷較深,一側創緣明顯呈直線,推斷由鐵錘打擊所致。圖12-10方形挫裂創,左額部有一長方形挫裂創,創內組織凹陷較深,一側創緣明顯呈直線,推斷由鐵錘打擊所致。(二版教材,187頁,圖11-5)有幾種挫裂創形態,可用于推斷致傷物的形狀。(1)頭皮條狀挫裂創:創緣不光滑,形狀不規則,可能有兩個以上的創角,創的兩側創緣可伴有對稱的擦傷和挫傷帶,其兩側寬度,近乎一致,可推斷為圓柱形棍棒垂直打擊所致。如圖12-11所示。遠端的創角可呈撕裂狀,近端創角伴有挫傷。如挫傷帶一側寬,另一側窄,則多為偏擊所致,著力側挫傷帶常較寬。挫傷帶寬,說明棍棒的直徑較大,一般由木質棍棒打擊所致。挫裂創的挫傷帶一般較窄且嚴重,多為金屬棍棒打擊所致。圖12-11圖12-11條形挫裂創,頭皮上的條形創口,一端有分叉,創緣平滑,內卷,系竹棍打擊所致。(二版教材,187頁,圖11-6)(2)頭皮橢圓形挫裂創:在頭皮穹窿部,這種橢圓形挫裂創多為圓柱形較粗的長條狀物(棍棒)打擊所致。棍棒體部直徑愈大,愈易造成此種橢圓形的挫裂創。(3)頭皮或顏面皮膚的弧形挫裂創:頭面部弧形挫裂創,沿弧緣的圓心側常伴有皮內出血或挫傷,常為圓柱形棍棒一端或錘面一側打擊所致,特別是從偏斜角度打擊者,在皮膚上留下的弧形更為明顯。圓柱形錘面的直徑,可根據頭皮上存留的弧形痕跡,用幾何學方法推算。較大的弧形挫裂創,伴創緣較大面積的挫傷,可推斷由鵝卵石打擊所致。(4)角形挫裂創:系由帶有棱角的致傷物造成。創緣不規則,挫傷明顯,創腔大而深,顱骨粉碎骨折,創腔內常見磚的碎屑,應考慮磚塊一角打擊所致,如圖12-12。“V”、“Y”形挫裂創,可由斷面呈方形或多角形的棍棒端的棱角打擊所形成。“<”、“〔”、“×”形挫裂創,創周伴有皮內出血,多由多角形錘打擊所致。圖12-12角形挫裂創,由磚頭一角打擊所致圖12-12角形挫裂創,由磚頭一角打擊所致(5)帶有方角的挫裂創:常由方形棱角及棱邊造成,如磚塊或斧背或方錘一角打擊所致。“凵”、“∟”、“一”形挫裂傷,各創緣長約2.0-3.0cm,其創周伴皮內或皮下出血,可為斧背一端、一角或一邊打擊所致,也可由方柱形棍棒端打擊所致。(6)十字形或星芒狀挫裂創:此種挫裂創常不能反映致傷物形態,而是因受力處有顱骨隆起,如枕外粗隆、頂結節、額結節等處,致傷物可以是平面,例如在跌倒或高墜時發生;也可以是有一定面積和硬度的任何形狀的物體打擊。5.根據骨折形態推斷致傷物顱骨上的槍彈創、砍創、刺創,由于形態規則,邊緣一般較整齊,較易推斷致傷物的種類及其大小、形狀。由鈍器所致骨折,有些可以推斷致傷物,但有時比較困難。長骨的骨折則更難推斷。(1)單純線狀顱骨骨折:可能是棍棒或面積較大的物體打擊所致,也可由跌倒或墜落,頭部撞擊地面所致。(2)舟狀凹陷顱骨骨折:呈長條形凹陷狀,多由圓柱形棍棒打擊所致,在著力端常見到延伸的線狀骨折。(3)圓形凹陷或穿孔性骨折:多由鐵錘、鐵啞鈴、鵝卵石等所形成。其大小與致傷物的大小相似。有時方柱形棍棒以其楞角垂直捅擊時也可形成圓形凹陷性骨折。(4)角形凹陷骨折:可由斧背或四方錘一角著力時形成;長方形孔狀骨折或塌陷骨折常或見于額頂部平坦處,由斧背垂直打擊時形成;角形階梯形凹陷骨折或由斧背的一角偏擊所致。(5)扇形凹陷骨折或穿孔骨折:可由方形楞角打擊形成。(6)粉碎性骨折或顱頂、顱底聯合骨折:多系由較重或較大的物體打擊或因高墜、交通損傷所致。由于鈍器損傷的形態多種多樣,只有找出其特征性的改變,正確認識并做出診斷,才能較準確地推斷致傷物。棱形挫裂創,星芒狀挫裂創、角形挫裂創或其他形態的挫裂創,既可由近似于創口形態的致傷物造成,也可由不具有此特征的致傷物所造成,因此,推斷此類挫裂創的致傷物時應慎重考慮。(二)、銳器創致傷物的推斷1.推斷切創的致傷物通常從切創的形態特征,創緣光滑、創壁平整、無組織間橋、創底較淺等,只能推測造成該損傷由切器所致,卻難以推測由何種切器所致。短小的切器可形成深而長的切創,根據創口長度判斷刃器長度一般是不可能的,因為刃器揮動情況不同,創口的長度不一樣。任何一種切器,無論是剃胡刀或菜刀造成的切創,其創口的形態無本質的差異。但剃胡刀片因其質軟而重量較輕,所造成的創口一般亦較短小,創底較淺,而有別于較重的有柄刀類切器造成的切創,如菜刀所形成的切創往往創口相對較長,創底也相對較深。在頸部、手腕部、肘窩、腹股溝部及外生殖器發現創口呈哆開狀、紡錘形,斷面呈楔狀,創底較淺,創口合并呈直線形或曲線形等特征的切創,多為菜刀、小折刀、剃須刀片或玻璃碎片所致。手背的切創多為抵抗傷。2.推斷砍創的致傷物砍器一般是有柄的刀類和斧類,由于暴力強大,故損傷嚴重。一般所形成的砍創創口有其特點,推斷砍創并不困難,區別其為刀類或斧類所致,通常也比較容易。一般由菜刀、馬刀、柴刀等造成的砍創,較長;與之相比,由斧頭刃面造成的砍創,創口的長度一般較短。斧刃的長度常在7-10cm左右,如全斧刃口進入顱內則兩端創角呈方形,如僅一端入顱則創口呈長三角形。全斧刃砍入顱內可推斷斧刃的長度。也有的斧頭很大,如砍肉所用的大板斧或砍刀,其刃口呈半圓形,弧長可達30cm。斧頭造成的砍創創緣一側的挫傷,比菜刀所造成的砍創一側創緣挫傷可能要明顯,范圍亦較寬。不夠鋒利的斧刃造成砍創,伴有創緣的挫傷帶應與斧背造成挫裂創相區別,見圖12-13。圖12-13短條狀裂創,由斧刃吹擊所致圖12-13短條狀裂創,由斧刃吹擊所致在頭面部、頸部等處砍創,大多數創口長5-7cm,創口平直,創緣整齊且無明顯挫傷帶,創角尖銳,應考慮菜刀所致,如創的中部較深,兩端較淺,創底僅傷及骨膜或骨的表面,則可能為鋒利菜刀中部垂直砍擊形成。砍創創口短而寬,或一端創角鈍;創緣有挫傷帶時,一般系斧類砍擊所致。若頭皮有梭形創口,長7cm左右,創緣平整,創角較鈍,顱骨有呈條狀的骨裂缺損,7cm×0.2cm-7cm×0.4cm,推測系由于斧刃垂直砍擊頭部全刃進入顱內所致。由于身體表面呈弧形,較長砍器可以不完全接觸體表而造成較短創口。但在較平坦的體表出現多數長度一致的創口,特別是兩創角呈鈍角時,說明這種創口系由銳器全刃砍入所形成,并且創口的長度常可反映刃器長度(如斧刃的長度)。也可能兩創角一鈍一銳,說明僅部分刃口砍入。關于創口的寬度,僅砍及軟組織時,由于組織纖維收縮致使創口哆開,根據創口寬度,一般不能準確推測刃器的寬度,如果砍及骨質,形成楔形或穿孔骨折,則骨折的寬度,常反映砍器砍入部分的寬度,尤其是楔形骨折,常可判斷砍器砍入部分近似形狀,可推測致傷物的厚度。手背的砍創多為抵抗傷(圖12-14),有時也可能是自傷或意外傷。圖12-14手背裂創,系砍擊所致的抵抗傷圖12-14手背裂創,系砍擊所致的抵抗傷3.推斷刺創的致傷物刺器所致創口,一般能反映出刺器橫斷面的形狀,可依此推斷刺器的橫斷面形狀。刺創一般是由有尖端的銳器造成,有刺入口、刺創道和刺出口。偶爾也可見由既無刃也不夠尖銳的小圓柱形或扁形的鈍性致傷物例如螺絲刀造成,往往沒有明確的創角,或伴有創口創緣挫傷帶。因此推斷致傷物時,應仔細推測損傷物的細節特征,推斷其為銳器或鈍器。(1)短棱形刺創:一側創角尖銳,另一則創角鈍圓或較平,創底也有刺創的特征,一般可推斷為單刃刺器所致。薄的單刃小刀所形成的創口,其鈍端組織可以裂開,致使兩創角都銳利,易誤認為雙刃小刀所致。(2)梭形刺創:兩創角皆尖銳,創緣平滑整齊,一般無挫傷,創道和創底也有相同形態的損傷,可推斷為雙刃刺器所形成,但尖端很薄的單刃刺器刺入并伴有移動者,亦可呈此形狀。若創口左右對稱,應系由垂直方向刺入所形成;若創角伴有切劃傷痕,或呈燕尾狀創口,多為拔出刺器時所形成的附加損傷。(3)三角形刺創:或稱“人”字形刺創。若每個創緣中部凹陷,系由有溝槽的三棱刮刀垂直方向刺入所致。若創口呈等邊三角形,每個邊的創緣平滑,則系由平面三角刮刀垂直方向刺入所形成。三角形創口,其中一個創角較長,另兩個創角較短,系由三角刮刀呈斜角方向刺入形成,見圖12-5。圖12-15三角形創口,創緣整齊,由三角刮刀刺入所致圖12-15三角形創口,創緣整齊,由三角刮刀刺入所致(4)類圓形刺創口:創緣伴有挫傷,創壁不平滑,創底也不規則,可由無刃的金屬桿狀物,如鐵通條刺入形成。有的無刃刺器進入組織時,無切割作用,因此刺器拔出后,由于組織收縮,創口呈梭形或裂隙狀,難以反映刺器特征。(5)鴨嘴狀刺創口:長1.0-1.5cm,其中部較寬,兩創角呈鈍角,創緣伴有挫傷,創底也呈鴨嘴形,其長度與皮膚創口相同,系由螺絲刀刺入所形成。(6)弧形或“S”形刺創口:可由特殊形狀刺器,如弧形鑿子或剪刀雙刃合攏刺入所形成。(7)變異形刺創口:當刺器刺入時身體或刺器轉動,故形態發生不規則變形,鑒定時要仔細分析。(8)推測刺器的寬度及長度:在彈性較小的部位可推測刺器的寬度及長度,如骨質刺創,所反映特征能長久保存,不受組織收縮影響。寬度:創口的長度可大約估計扁平刺器的寬度或圓形刺器的直徑。但有刃刺器刺入時,由于刺器刃口的切割作用,形成刺切創,往往可使創口延長。如有數個創口,應以小的創口作為測定的標準。長度:根據刺創管的深度,一般只能檢測刺器刺入部分的長度,而不能反映刺器的全長。因為較長的刺器可以部分刺入身體,以致刺創管短于刺器;相反,較短的刺器全部刺入軟組織,再加上壓迫作用(如刺入腹腔),則刺創管長于刺器。此時,皮膚表面往往遺留刺器柄的壓痕,據此壓痕也可以推斷或認定致傷物。刺器柄可在創口周圍造成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這種改變是推測致傷物極有價值的形態學依據。(9)衣著檢查:若系雙刃刺器造成衣服的破口,兩角尖細,纖維斷端整齊,毛邊較少;將破口閉合,呈現出棉條狀裂縫。若系單刃刺器在衣著上形成的破口,創角相應部位亦有一端鈍和一端銳的特點。鈍端為刺器鈍部所造成,裂縫較寬,纖維斷端不整齊,常呈絨毛狀。(10)人體的組織結構會影響損傷形態:腹壁的皮膚較薄,脂肪層較厚,因此腹部刺創,可以較逼真地反映致傷物的橫斷面,例如腹部三角形的刺創,其形態和大小基本上與致傷物的橫斷面和大小相近似。若刺創的部位在皮膚厚,脂肪薄的頭頂部,則刺創的形態可呈人字形。由于組織結構的不同,而可造成在形態有顯著差異的刺創。4.推斷剪創的致傷物從剪創的形態學特征推斷致傷物,比較容易,因為剪創與其他致傷物所造成的損傷的形態特征有明顯的不同,因此推斷致傷物不易與其他銳器相混淆。剪創可反映出剪刀的剪夾作用,也可反映出剪刀的剪刺作用,而且剪刀兩刃形成相對的損傷。剪刀兩刃合攏時是互相交錯的。剪夾造成的創口其創緣的中央部分,常有小的皮膚尖瓣狀皮瓣。“V”型剪創伴有一尖端游離的皮瓣,“八”字形的創口,提示剪刀的兩刃夾剪未曾閉合;夾剪折疊皮膚可造成大小不等的多個創角。上述形態特征,是推斷致傷物的形態學根據。剪剌創可因用分開的兩剪刃刺入、合并的兩刃刺入、或單刃刺入而造成不同的剪刺創,但無論何種情況造成的剪刺創,皆有一定形態特征,可成雙排列,呈瓜子形或梭形,無刃一側較鈍圓,有刃一側較尖銳,可伴有擦傷或挫傷。5.推斷鋸創的致傷物通常是由用鋸分尸而造成此種損傷。碎尸案中斷離尸體的斷端,皮膚創緣呈鋸齒狀,這是鋸創最大的特點。可有尖的皮瓣形成,骨骼橫斷面呈階梯狀,見圖12-16。根據此種特殊形態改變,推斷致傷物或解離尸體工具是鋸子類工具,一般并不困難。圖12-16圖12-16鋸條損傷,皮膚邊緣及肌肉呈鋸齒狀,凹凸不平,為鋸條所致損傷。(二版教材,189頁,圖11-9)損傷檢驗中,常遇及在同一尸體上存在多種損傷,此種情況應逐一研究每個損傷的特殊形態,判斷是由同一種致傷物的不同打擊面造成,還是由不同類的致傷物所致。這需要對每一損傷的形態特征,進行比較檢驗,對每一損傷的形態可能的致傷物或致傷物的打擊面進行對比檢驗,以推斷致傷物。(三)、槍彈創的致傷物推斷在尸體或活體上發現體表皮膚上有一圓形、橢圓形或星芒狀的創口,有的呈撕裂狀組織缺損,皮膚創口周圍可伴有表皮剝脫和挫傷區,即擦拭輪及挫傷輪;有時該創口周圍或一側尚可見黑色粉末狀異物和污垢附著,即煙暈及火藥顆粒沉著以及燒灼改變,均應考慮為槍彈創的射入口。在該射入創口對側的相應部位的皮膚的一撕裂創口,將其合攏,無皮膚缺損,但撕裂創口較大,即槍彈創的射出口,并可發現一貫通的射創道。根據所述的這些特征,可推測致傷物為槍彈。如只有射入口與射創道,則為盲管槍彈創。盲管槍彈創在尸體剖驗時,在射創道內或身體其他部位必然能找到彈頭,根據彈頭可以推斷槍支的種類。槍彈創應與刺創區別,尤其當刺入口周圍有刺器柄的壓痕時,容易將刺器柄壓痕誤認為槍彈擦拭輪及挫傷輪。一般情況下,刺創口無組織缺損,無污垢,更無煙暈及火藥顆粒沉著。盲管刺創,創道內無彈頭。根據槍彈創射入口直徑可推彈頭直徑,但應注意由于軟組織的彈性及其收縮作用,射入口直徑一般較彈頭直徑小。從骨骼損傷推測致傷物較準確,穩定,能較準確地反映彈頭的直徑,從而推測槍支類型,條件好的情況下,其誤差在1/10以內。優于用軟組織損傷的形態特征來推斷彈頭的直徑。還要注意所測得的彈頭直徑大小還不是槍支的口徑,一般手槍或步槍的口徑略小于彈頭直徑。散彈創則更不能準確反映槍支的口徑。一般可從骨骼的X光片,或是骨標本來推斷槍彈損傷的致傷物。1.扁平骨槍彈創肩扁平骨上發現圓形缺損,提示該損傷系槍彈所致,見圖12-17。圓形缺損的直徑,基本上與彈頭的直徑相一致。故從缺損的大小可推測彈頭的大小。有的缺損的邊緣在放大鏡下呈微細齒狀,在X光片下較光滑。在個別案例中,缺損周圍可有小的骨折線。圖12-17扁平骨槍彈創,呈圓形穿孔性骨折(二版教材,190頁,圖11-10)圖12-17扁平骨槍彈創,呈圓形穿孔性骨折(二版教材,190頁,圖11-10)2.顱骨槍彈創顱骨槍彈創有類圓形孔狀骨折、放射狀骨折、環狀隆起骨折及呈切線方向射擊所致的“鎖孔狀”骨折,貫通槍彈創有出口亦有入口。不像扁平骨槍彈創口呈圓形,因顱骨有一定厚度,顱骨創口缺損在斜射時呈橢圓形,可碎裂呈多塊碎片,有時難于將其拼攏。顱骨槍彈創,入口處骨外板相對地可較整齊,內板可呈喇叭口狀缺損;出口處與之相反,內板呈圓形缺損,而外板呈較大缺損。3.長骨槍彈創長骨槍彈創多為粉碎性骨折。將全部粉碎性骨折片收集拼攏,即可顯出長骨槍彈創的形態特點,骨質有一缺損,缺損可以是圓形、長方形或不整形,有骨折線從缺損處向四周圍擴散。見圖12-18。圖12-18長骨槍彈創,長骨基本上為圓柱形,圓形或方形骨折及四周放射狀骨折,推斷為槍彈創。(二版教材,190頁,圖11-11)圖12-18長骨槍彈創,長骨基本上為圓柱形,圓形或方形骨折及四周放射狀骨折,推斷為槍彈創。(二版教材,190頁,圖11-11)4.散彈槍彈創特征極為突出,見圖12-19。根據其特征,推測致傷物并無任何困難。由于散彈彈丸系由很多金屬顆粒組成,多為鉛彈,無披甲,發射后呈散射狀,射入人體后能量減弱而消失,未能貫穿人體,多形成盲管槍彈創,可通過拍攝X光片,明確診斷或顯示其在體內的部位,推斷致傷物。圖12-19X光片示雙上肢遺遛的散彈(二版教材,191頁,圖11-12)圖12-19X光片示雙上肢遺遛的散彈(二版教材,191頁,圖11-12)二、根據創內異物推斷致傷物的性質創內遺留樹皮、木屑、油漆殘片,表明致傷物為木質;創腔深部遺留磚頭碎屑、碎石塊,表明致傷物為磚石類;創內遺留鐵銹、油泥,表明致傷物為金屬鈍器;創內有泥沙、油垢及油漆殘片應考慮交通事故所致。創緣和創腔內有火藥、炸藥顆粒沉著或火藥煙暈沉著、或彈頭、彈片,顯然僅見于槍彈作用。三、根據死(傷)者受傷時的衣著痕跡推斷致傷物類型除人體頭面部、手部等暴露部分外,致傷物作用于人體時首先通過衣服。因此,在推斷致傷物時,衣著的檢查具有重要意義。一般,衣服損壞位置與身體損傷部位應該一致,但并非一定如此。例如手臂上舉時背部遭受槍擊,在尸檢時即見背部槍彈射入口的位置高于衣服上的槍彈射穿孔。如損傷部位的衣著完整或僅見磨損的情況,為鈍器所致;損傷部位的衣著破裂,但沒有火藥成分沉著或/和高溫作用痕跡,一般是銳器所致;還能根據斷端尖銳整齊或撕裂起毛的情況推斷是單刃、雙刃或無刃銳器;損傷部位的衣著破裂,伴有火藥成分沉著或/和高溫作用痕跡,則可幫助判斷槍彈創;損傷部位或附近衣著沿原縫線撕裂,一般為高墜或交通工具損傷所致;衣服上的車輪印,粘附的油垢、碎石、泥沙有助于推斷交通工具損傷。四、根據現場情況推斷致傷物種類如現場見大量噴濺狀血跡,多為銳器、火器損傷的結果;現場見爆炸破壞痕跡,炸藥殘留物,顯然為爆炸損傷;現場遺留有彈殼、現場物體上有彈著點痕跡,顯然為槍彈損傷;現場位于交通線上或附近,遺留有交通工具作用的痕跡(如剎車痕、輪胎壓跡等)或交通工具物品,提示可能是交通工具損傷;現場物體上有新鮮的擊打破壞痕,遺留有帶血或毛發的棍棒、磚石等,提示為棍棒或磚石類致傷物。五、推測致傷物的質地質地堅硬的金屬鈍器打擊時,組織挫碎嚴重,有組織缺損,在頭部常致凹陷性骨折和粉碎性骨折,毛發可斷裂。木質致傷物打擊,則擦傷、挫傷明顯,多引起線形骨折。竹質致傷物打擊有時可見竹節印痕。磚石類打擊時,擦傷、挫傷也明顯,創口多不規則,創腔內有組織間橋,常遺留泥沙或磚石碎末。六、損傷傷痕的提取1.石膏法在傷痕表面及其周圍涂抹少量甘油,用硬紙將傷痕圍住,灌入調好的稀石膏漿,經約30分鐘后石膏凝固,取出晾干。2.硅橡膠法取適量硅橡膠置玻璃板上,滴加適量的觸媒劑及交聯劑,調勻,鋪在傷痕上待成型固定后,從邊緣掀起。此法所得模型可顯示細微結構,并可放在掃描電子顯微鏡下觀察傷痕特征。3.直接提取法將損傷處及其周圍皮膚切下,固定在10%福爾馬林中,待檢。第二節致傷物的認定致傷物的認定就是確認某種嫌疑致傷物體是造成某一損傷的致傷物。致傷物的認定可以是在致傷物推斷的同時,或是在致傷物推斷的基礎上進行。在偵察或審判工作中,僅推斷某一損傷是由某種形態的致傷物所造成,往往還不能滿足偵察或審判工作的需要,尚應認定某一損傷系為某一致傷物所造成。顯然,致傷物的認定較致傷物的推斷需要更好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損傷特征必須是具有個體顯著性或唯一性的,也包括嫌疑致傷物上必須具有可與相應損傷特征進行比對的相應個體特征。因此,不是任何損傷與任何嫌疑致傷物都能進行致傷物認定的。只有嫌疑致傷物與相應損傷的特征完全符合,而不是大致符合或大部符合時,才能做出致傷物的認定;兩者顯然不同時,才能做出否定的結論。例如根據某一創口的形態特征,可推斷為切器造成。偵察員找到了同類的兩把嫌疑菜刀,需要確定哪一把是造成這一切創的致傷物,以滿足偵察或案件審判工作的需要。又如槍彈損傷案件,經常需要查清肇事槍支,這就需要通過在現場和死者尸體上找到彈頭或彈殼,以確定該槍彈系由哪支槍所發射的。認定致傷物一般比較困難,必須認真勘驗現場,檢查損傷,仔細記錄和繪圖、拍照,以及將傷口與致傷物作對比,有時還要作模擬試驗對比,除根據嫌疑致傷物的形狀、結構特征與損傷形態進行比對外,還應采用物理學、化學或生物學檢查方法,包括應用X線檢查、光譜分析、化學分析、痕跡對比和血型檢驗等結果綜合分析,才能下結論,確證送檢的嫌疑致傷物就是造成該損傷的致傷物。一、根據損傷的形態特征認定根據損傷的形態特征與嫌疑致傷物的相關特征直接進行比對,觀察是否完全吻合。如果致傷物的一般性狀(如種類、大小、形狀、銳利程度、硬度和重量)與造成損傷特征基本相符,且嫌疑致傷物的某些結構特征(如銳器的卷口和缺口、汽車散熱器花紋、輪胎花紋、腰帶鐵扣、活動扳手上的活動螺絲、磚頭表面特殊形狀的突起等)在損傷部位得到反映,完全一致,一般即可認定致傷物。有時也可應用嫌疑致傷物上的可疑作用面制作損傷標本,再在比較顯微鏡下觀察損傷標本上的微細特征是否與損傷上的微細特征(如條紋狀損傷的寬窄、間距等),如完全能吻合一致,也可認定致傷物。前面在討論印痕性損傷中,曾明確指出印痕性損傷的形態特征,能比較逼真地反映出致傷物打擊面的形態特征,從而可推斷致傷物打擊面的形狀。圖12-20示死者前額由一方形錘子造成的挫裂創,由于該損傷皮下為硬質顱骨,方形錘底打擊時造成了與致傷物打擊面的形態相一致、形態特征相符的骨折。根據該損傷的形態特征,可以推斷該致傷物為一具有方形的打擊面,有棱邊和一定重量的鈍器,與后來查到的方錘相符。圖12-20顱頂骨骨折,圓形致傷物造成的顱骨圓形凹陷性骨折(二版教材,192頁,圖11-13)圖12-20顱頂骨骨折,圓形致傷物造成的顱骨圓形凹陷性骨折(二版教材,192頁,圖11-13)又如用鈍器打擊顱骨,或用銳器砍劈長骨,均可造成具有鈍性暴力打擊或銳性暴力砍劈特征的損傷。圖12-21。圖12-21長骨砍痕,骨骼上典型的砍傷(二版教材,192頁,圖11-14)圖12-21長骨砍痕,骨骼上典型的砍傷(二版教材,192頁,圖11-14)在某些情況下,軟組織創口雖可反映致傷物的特征,但在骨質上的損傷形態能更確切地反映致傷物打擊面的形態。此外,骨質缺損的斷面,常可檢見能反映出致傷物表面的擦痕,可用于對嫌疑致傷物作對比試驗,觀察損傷擦痕與試驗擦痕是否吻合。案例:某年,某地麥田發現一具男尸。額頂枕部頭皮共有13處創口,均呈條狀,長度1.0~7.5cm不等,創角鈍,部分呈撕裂狀,創腔內可見挫碎組織及架橋狀組織,創緣不齊,伴有0.2~1.0cm的挫傷帶,部分創緣的挫傷帶呈明顯規則的“城垛狀”,寬0.35cm,間隔0.4cm。后在距現場約100m處找到帶血螺紋鋼筋一段,長40crn,直徑1.5crn,螺紋寬0.25crn,螺紋間距0.5cm,螺紋上的血跡為O型人血,與死者血型一致。分析尸體上“城垛狀”挫傷帶寬度比螺紋鋼筋上螺紋寬0.1cm,是螺紋傾斜所致,但挫傷帶寬度加間隔和螺紋寬度加間隔是一致的,均為0.75cm,故可認定此螺紋鋼筋為該尸體上損傷的致傷物。二、根據創口中異物認定根據殘留在死者或傷者創內提取的各種異物(如木屑、漆片、磚石屑、刃口斷片、鐵銹、油泥、火藥或炸藥殘留物等)與嫌疑致傷物相應部位進行形態學觀察,并從理化性質、化學組成上是否一致來認定致傷物,需要應用特殊的分析儀器和方法,如光譜分析、中子活化分析、紫外或紅外能譜儀、能譜掃描電鏡等。傷害案件中用刺器刺入被害人體內,遇及質地堅硬的骨骼,刺器尖端或脆弱部可因受阻力而折斷殘留在體內;刃緣較薄的切器用于砍切時,遇及骨骼可使刃緣折斷,碎斷的刃緣可鑲嵌于骨上。折斷的致傷物在檢查創口或解剖尸體時發現,應取出,將其與嫌疑的致傷物的缺失部份相比對。若從受害人或死者體內取出的碎片,與可疑的致傷物的缺失部分相吻合,化學組成一致,則可認定。如用能譜儀檢測殘留在槍彈創組織中的異物,與嫌疑槍支所用槍彈的火藥一致,則可認定該槍彈創為該類槍彈所致圖12-22。圖12-22槍彈創內異物結晶,掃描電鏡下槍彈創內圖12-22槍彈創內異物結晶,掃描電鏡下槍彈創內的異物結晶,能譜儀測定與可疑槍支內的化學成份一致,結晶形態相同(二版教材,193頁,圖11-16)案例:某男,13歲,被發現死在山上。尸檢:甲狀軟骨左上方有一橫行創口,長4.5cm,創周有表皮剝脫,兩創角撕裂。下創緣略呈弧形,創腔呈橢圓形,有架橋狀組織,創口直徑1.6crn,創深4.5cm,依次穿破頸闊肌、左胸鎖乳突肌、右頸內靜脈等,在創底檢出4根細條狀碎竹絲,長0.5~2cm不等,創道周圍的軟組織有較嚴重的挫傷和出血。根據創內異物推斷為小毛竹類物體刺擊形成。重新勘查現場,終于在現場附近發現一根被銳器砍斷較陳舊的小毛竹樁,其上有新鮮的竹質缺損和撕裂痕跡,并在該竹樁竹質缺損裂隙處檢出人體組織碎片及人血跡。同時,將死者創內提取的4根碎竹絲與該毛竹樁上部的缺損部位進行整體分離對比,結果完全一致。最后證實某男是在山上迅跑中不慎跌倒,被地上突起的小竹樁刺入頸部致失血死亡。三、根據嫌疑致傷物上附著物檢驗認定嫌疑致傷物上,有時可能附著死者或被害人的血液、毛發、體液斑或組織碎片等。對這些附著物進行檢驗是認定致傷物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措施。檢測的方法有許多種,包括血清學方法、免疫學方法及一些新興技術,諸如PCR技術,掃描電鏡技術以及其他各種分析技術,但不管是何種方法或技術,必須是同行專家所公認的具有靈敏度和特異性高的方法和技術,而檢測的結果應是準確和可信的。嫌疑致傷物上附著的血痕、毛發及毛囊、組織碎塊等血型或DNA等遺傳標記,經實驗室檢測,證實與被害人或死者的血型或血液及組織細胞中的遺傳標記,如DNA等一致時,可認定該嫌疑致傷物即為造成該損傷的致傷物。兩者的遺傳標記一致,即是認定的證據,能以此證明與案件有關的情節,有關的致傷物和有關的人之間的關系。見圖12-23。圖12-23致傷物,遺留在尸體上的致傷物,附有血痕、毛發(二版教材,192頁,圖11-15)圖12-23致傷物,遺留在尸體上的致傷物,附有血痕、毛發(二版教材,192頁,圖11-15)此外毛發、組織碎塊尚可作形態學比對、種屬及性別檢驗等。應用這種方法時不能脫離嫌疑致傷物作用面特征與損傷特征的比對,只有當兩者特征基本相同,同時上述物證又取自該嫌疑致傷物作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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