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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下的隋末農民戰爭

隋唐農業戰爭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農業戰爭之一。起義從公元六一一年爆發,到公元六二四年被唐朝統治者鎮壓下去,持續了長達十四年之久。起義軍活動的地區,遍及黃河流域和江淮流域。參加起義的階層廣泛,除基本力量均田制下的個體農民和國家屯田上的農民外,還有雜戶、官戶、工樂戶、部曲、佃客、奴婢,以及遠在西北的兄弟民族的人民,革命的大風暴甚至把不少庶族地主分子和個別貴族分子也卷進了起義的行列。參加起義的人數達到數百萬人,形成了席卷全國的群眾斗爭。起義的影響也很大,摧毀了號稱“國富兵強”的隋王朝,沖擊了新建立的唐王朝,使新統治者心有余悸。隋末農民戰爭起了推動歷史發展的偉大作用。一隋代貴族與土地關系的矛盾已經發生要研究隋末農民戰爭的偉大歷史作用,就必須了解隋煬帝時期的階級關系;要了解當時的階級關系,就必須了解當時的等級。列寧指出:“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階級的差別也是用居民的等級劃分而固定下來的。所以,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以及農奴制社會)的階級同時也是一些特別的等級。”從統治階級內部的關系看,封建政權和封建地主階級各階層之間,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封建政權不僅保護地主階級的利益,而且調整地主階級各個階層之間的關系。如隋文帝時期推行的均田制,就可使地主可以得到比農民多若干倍的土地。均田令規定:“自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頃,少者四十畝”其次,從農民階級與封建國家的關系看,隋代農民與封建王朝之間的矛盾(即隋王朝推行均田制與小農生產的個體性質之間的矛盾),在隋朝的歷史上一直占著主要的地位。均田制下的農民實質上是依附于國家的農民,他們不僅要向封建王朝繳納租賦,而且要承擔繁重的徭役。隋初,由于隋王朝的政權還不夠穩固,封建統治階級掌握的物質財富不夠豐富,必須采取一些比較緩和的措施來穩定封建政權和積累物質財富,因此,徭役制剝削還能一度穩定。到了隋代后期,由于王朝的政權已經穩固,封建統治階級又積累了一定的物質財富,并開始對農民進行不斷擴大的役使,這就使得早已與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不相適應的封建徭役剝削制度,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嚴重阻礙。隋煬帝對人民的徭役剝削采取了不斷擴大與加重的政策,大規模地征調徭役。他即位后的頭五年,征發服徭役的人數,據記載已達六百多萬人。實際上由于徭役的苛重,服役的人數遠遠超過此數,如大業三年這一年,不僅征伐了河北十余郡的丁男,而且要“舉國就役”。當時隋王朝直接控制的人口為四千六百多萬,如果除去老小婦女,丁男不過一千萬人左右。這樣大規模的征調,必然造成“丁男不供”,婦女也被征發從役。加以官吏“督役嚴急”,造成大量勞動力死亡。如營建東都的二百萬丁夫,“死者什四五”;數百萬修運河的民夫,被役奴而“死尸滿野”,慘不忍睹,因而出。現了“天下死于役而家傷于財”的嚴重情況。不僅如此,以煬帝為首的統治集團,又發動了“三征”高麗的戰爭。大業七年二月,令山東、河北等地增置軍府,“掃地為兵”,全國軍隊集中于涿郡,達到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人,民夫二百余萬,共三百多萬人。由于連年的征發徭役,尤其是“三征”高麗進行的全國性的大征調,不僅使全國的大部份勞動力脫離生產,更嚴重的是造成大量勞動人民的死亡,造成了“耕稼失時,田疇多荒”再次,從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尤其是與地主階級的上層門閥士族的關系看:門閥士族在封建國家的支持保護下,一般都擁有大量土地,他們既可以按照品級占田,也可以得到賜田,更可以利用政治和經濟上的有利地位,大肆侵占良田,封占山澤。他們還以高利盤剝,甚至用“剽掠”、“鬻賣居民”等蠻橫手段來擴大他們的經濟力量,致使許多農民“貨賣田業”(10),窮到“無尺土之資”的境地復次,隋代賤民中的官私奴婢是沒有財產、沒有人身自由的奴隸。隸屬于政府各部門的工匠、樂戶、雜戶和私家的部曲、佃客,他們的身份地位雖然較奴婢高,但也沒有獨立的經濟和身份地位,而是依附于官府和主人。由于賤民所受的壓迫剝削最深,因而也是對隋王朝和地主階級最不滿最強烈反抗的人。賤民與隋王朝及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是當時階級矛盾的重要內容之一。賤民斗爭的矛頭是指向隋王朝和門閥士族,因為他們占有的賤民數量最多。賤民斗爭的主要目的,是爭取人身解放和身份地位的變化。由上所述,可以看出隋末主要矛盾是農民階級與封建地主階級及其政權之間的矛盾。所以,隋末農民戰爭在打擊主要對象隋王朝的封建政權的同時,也對封建地主階級尤其是門閥士族進行打擊,在反對封建徭役制度,即封建地租中最原始的剝削形態——勞役地租的同時,也反對門閥士族的大土地所有制和爭取人身解放。隋末農民戰爭推動了中國歷史向前發展。這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得到說明:隋末農民起義后,在占領區內,積極采取措施恢復社會生產,以嶄新的社會面貌呈現于歷史舞臺,出現一派“太平盛世”的景象。河北義軍在竇建德的領導下,一邊戰斗,一邊興修水利,對革命和生產都做出了貢獻。如公元六一七年,“于廣平郡(河北永年)又疏此水(清漳渠)入于柳溝,遂于永濟合流”后來,竊取了隋末農民戰爭勝利果實的唐王朝所推行的剝削制度,勞役地租形態已從封建地租的重要地位中退出。這從以下幾點可以說明:(一)隋代五十歲停役輸庸,唐代若不役則收其庸,以絹代役擴大到不受年齡限制,這意味著勞役地租進一步削弱,實物地租有了相對增加。這樣農民有更多的時間參加生產,對發展生產是有利的。(二)唐代有事加役,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租調俱免,正役通常不得超過五十日,這說明唐朝已不得不把無限制的徭役固定在一定范圍之內,在法令上給予肯定。(三)規定凡遇水旱蟲災,損七成以上調役俱免。這就肯定了受災七成以上,就再不征役。(四)規定十六為中,二十一成丁,六十為老,這在服徭役和兵役年齡上,比隋末十五為丁,“掃地為兵”或“憲章遐棄”的苛暴情況減輕了不少。唐太宗統治的前期,徭役和兵役基本上是按照這個法令執行的。如貞觀四年,太宗下令修建洛陽乾元殿,大臣張玄素極力反對,唐太宗接受了他的勸說,下令停止了“所有役作”。這些都反映出,隋末農民戰爭后,勞役地租形態已逐漸從封建地租的重要地位中退出了。(二)參與反隋斗爭,地主的階層逐漸成長在隋末農民戰爭中,農民起義軍鎮壓士族地主,搗毀地主田莊。他們“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殺之”在門閥士族衰落的同時,不少庶族地主由于參加了反隋斗爭,在政治上、經濟上的勢力得到進一步發展。如原為山東土豪的徐世勣,其“家多僮仆,積粟數千鐘”與統治階級內部階層變化相適應的,是賦役法上的變化。唐初一改兩晉時的“九品相通”之法和北魏時的“九品混通”之法,而采用“九等分戶”制。“九品相通”之法,是不論戶等高下,都同樣負擔戶調,“凡民丁課田,夫五十畝,收租四斛,絹三匹,成為公輸”,“皆輸入官”(三)唐代時期,人口壓力較強,出現了大量人口這里所說的自耕農民,一是指沒有掛上政府簿籍而占有小塊耕地的獨立小農;二是指政府授給少量土地的均田戶和實際上未受田而要負擔租庸調的農民。在農民戰爭中,大量的人口擺脫了封建政府的控制,成了簿籍不掛的戶口。隋朝戶口曾達到八百九十萬戶,唐武德年間,在政府戶籍上登記的只有二百多萬戶。戰爭雖然會死亡大量人口,但不可能使實際人口數減少三分之二以上,可見當時有很多戶口唐政府無法控制。唐政府為了增加控制的人口,從武德四年九月開始,李淵就下詔“括天下戶”其次是租佃農民的增多和身份地位上的變化。唐律上就有這樣的說明:“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疑食字之誤)……”,下面又稱佃耕者為“作人”(四)“雜戶”、“官戶及太常音聲人,是在戰爭中被解放的,這也在逐漸由于反隋斗爭,使許多隸屬于官府的雜戶、官戶、工樂戶和隸屬于私家的部曲獲得了解放。史載:“(李淵)其破霍邑,攻戰人等有勛者,并依格賞,受事不踰日,惟有徒隸一色,勛司疑請。教曰,義兵取人,山藏海納,逮乎徒隸亦無棄者。……請部曲及徒隸征戰有功勛者,并從本色勛授”。又載:“(俘降之徒)其丁壯勝兵者,即遣從軍,配左右領軍大都督;還取其同色同黨自相統,處之不為疑異。俘降之徒,不勝喜躍,欣若再生”43。引文中的“色”即身份等級。在“北朝”“俘降之徒”,往往被徙為雜戶,李淵不但對“俘降之徒”不為疑異,而且對有功“徒隸”(雜戶奴隸)“從本色(良民以上等級)勛授”。這都說明,在隋末農民戰爭中,統治階級已不能維持“北朝”的雜戶法舊制。由于當時不少的雜戶、官戶、工樂戶等獲得解放,故新建立的唐王朝不得不承認這一事實。武德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下詔:“……其大樂鼓吹諸舊樂人,年月已久,時代遷移,宜并蠲除,一同民例,但音律之伎,積學所成,傳授之人,不可頓闕,仍依舊本司上下,若已經仕宦,先入班流,勿更追補,各從品秩;自武德元年配充樂戶者,不在此例”44。從上可以看到了一些雜戶、官戶、工樂戶和私家部曲在戰爭中獲得解放。就是沒有解放的雜戶、官戶及太常音聲人,其身份地位也有所變化。唐初均田令規定:“凡官戶受田,減百姓之半”45。唐律也規定:“雜戶及太常音聲人,各附縣貫,受田、進丁、老免,與百姓同”46。而在這之前,官雜戶是不授田的。而上番執役的雜戶,甚至可以“納資代役”47。這些雜戶、官戶及太常音聲人,實際上已不是北朝的那種雜戶了。處在社會最底層的奴隸情況也有所變化。魏晉以來,奴婢在生產中占很大比重,所謂“耕當問奴,織當問婢”到隋代,社會上的奴婢還是很多的。據《隋書》記載,隋王朝用奴婢賞賜大臣的事屢見不鮮。如梁睿平定王謙獲賜奴婢千口,于義獲賜奴婢五百口,而周法尚更多次獲賜奴婢。當時人民迫于窮困,不少自賣為奴,如大業七年,山東、河南大水,“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自相賣為奴婢”48。奴婢的身份地位很低,“律比畜產”。因此,許多奴婢積極參加反隋斗爭,并出現了幾支“奴軍”。如“大業末,原奴賊數萬人圍扶風”,后被丘行恭改編投了李世民49。又如“義寧元年,隴西金城郡奴賊薛舉等于扶風自稱天子”等50。這些“奴軍”雖然后來被利用去作為改朝換代的工具,但也確有不少奴婢因參加起義而獲得了解放。唐政府規定,官僚占有的奴婢數量:“雖王公之家,不得過二十人,其職事官,一品不得過二十人,二品不得過十人,三品不得過八人,四品不得過六人,五品不得過四人。在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過二人,八品九品不得過一人”(五)門閥士族的“神圣性”與儒學魏晉以來,佛教在我國廣泛流行,佛教思想同我國傳統的封建思想結合在一起,成為維護封建統治的重要精神支柱。在隋代,佛教的教條成了門閥士族衰落中垂死掙扎的精神武器。佛教的“神圣性”被利用來為門閥士族的“神圣性”作辯護。佛教這種麻痹人民的鴉片,被門閥士族利用來麻痹廣大勞動人民的斗爭意志。因而隋王朝和門閥士族都賣力提倡佛教。隋朝的“高僧”,往往是身披袈裟的士族,門第是選拔高僧的標準,所謂“出家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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