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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赫章縣林業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2020年版)權力依據責任事項范圍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二條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采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條除森林法已有明確規定的外林木采伐許可證按照下列規定權限核發:(一)縣屬國有林場,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林業主管部門核發;(三)重點林區的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發。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十四、六十條。林業資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七條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取得采伐許可證后,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采伐的木材,從林區運出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發給運輸證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行政許可法》第三四、三十九、四十、林業資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制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五條從林區運出非國家統一調撥的木的木材運輸證。門核發;其他木材運輸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木材運輸證自木材起運點到終點全程有效,必不得承運。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5.事中事后責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監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四十二、四十四、六十條。3因科學研究移植古樹、《貴州省森林條例》(2019年修正)第十四條第四款禁止移植古樹、名木。因科學研究等特殊林業行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5.事中事后責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監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許十、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十四、六十條。林業資站室負責人4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正)第十七條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林地上復林業生產條件。《貴州省林地管理條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六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審批:(一)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5公頃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二)防護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地以外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2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下的,由市、州、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10公頃以上20公頃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5.事中事后責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監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許十、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十四、六十條。林業資站室負責人5《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條: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行政許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從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林木良種種子的生產經營以及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符合國務院農業、許可證,由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只從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第三十二條申請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有與種子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法規和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種子生產的,還應當同時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具有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種子生產地點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確定的采種林。申請領取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征得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書面同意。第三十三條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生產種子的品等事項。日內,向原核發許可證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貴州省林木種苗條例》第二十三條從事林木良種種苗生產經營以及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其他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生產地點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其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事中事后責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監管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四、三十七、三十九、四十、十四、六十室負責人6植物檢疫證書(省內)《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屬于下列情況的,必須經過檢疫: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行政許可法》第三盛麻別單位代(一)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的,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必須經過檢疫;(二)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貴州省植物檢疫辦法》第十五條種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以及應施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調運前必須按下列程序申請檢疫,辦理檢疫手續:(一)在省內的,運出縣級行政區域之前,調出單位或個人應向調出所在地的植物檢疫機構申請物檢疫證書后,方能調運;(二)從省外調入的,調入單位或個人必須事合格,并取得調出省的省間調運植物檢疫證書后,行復檢;(三)調往省外的,調出單位或個人持有關手的,由省植物檢疫機構或其授權的植物檢疫機構簽發省間調運植物檢疫證書后,方能調運。調往省外繁育基地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必須經省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并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及時辦理檢疫手續,免收檢疫費。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事中事后責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監管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四、三十九、四十、十四、六十蟲防治室負責人7《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一條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單位,必須有計劃地建立無植物檢疫對象的種苗繁育基地、母樹林基地。試驗、推廣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帶有植物檢疫對象。植物檢疫機構應實施產地檢疫。《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二條生產、經營應實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生產和經營之前向當地森檢機構備案,并在生產期間或者調運之前向當地森檢機構申請產地檢疫。對檢疫合格的,由森檢機構發給《產地檢疫合格證》;對檢疫不合格的,由森檢機構發給《檢疫處理通知單》。產地檢疫的技術要求按照《國內森林植物檢疫技術規程》的規定執行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三土四、三十九、四十、十四、六十蟲防治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8臨時占用草原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年主席令第5號)第四十條第一款需要臨時占用草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草原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三十林業局查意見。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四、三十九、四十、十四、六十室負責人9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年主席令第5號)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事先征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有關手續。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事中事后責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監管。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十四、六十林業局室負責人權限內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正)第十八條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修筑其他工程設施,需要將林地轉為非林業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一)培育、生產種子、苗木的設施:(二)貯存種子、苗木、木材的設施:(三)集材道、運材道;(四)林業科研、試驗、示范基地;(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六)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十四、六十林業局定代表人、分導、科室負責人、具體承辦人新增行政處罰對偽造、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批準進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買賣的證件、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買賣證件、文件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行政處罰法》第十九、四十、林業資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四十二條。人行政處罰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貴州省森林條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條非法收購木材和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林木、木材或者變賣所得,可并處違法收購的林木、木材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室負責人行政處罰對違法進行開墾、采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室負責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管部門組織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和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10元以下的罰款。《貴州省森林條例》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修枝等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1倍至3倍的樹木,可處以毀壞林木價值1倍至5倍的罰款。拒不補種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部門組織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九、四十、四十二條。人行政處罰對在自然保護區進行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行政處罰法》第十、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室負責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二條規定行為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98號修改)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務所需費用2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連續兩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二)當年更新造林面積未達到應更新造林面積50%的;(三)除國家特別規定的干早、半干早地區外,更新造林當年成活率未達到85%的;(四)植樹造林責任單位未按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時完成造林任務的。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營林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八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5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倍至10倍的罰款。《貴州省森林條例》第二十九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以盜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值5倍至10倍的罰款。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林木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年修正)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九條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至3倍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超過木材生產計劃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兩款規定處罰。《貴州省森林條例》第三十條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處以濫伐林木價值2倍至3倍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處以濫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超過木材生產計劃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兩款規定處罰。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收購沒有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經營的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的罰款。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年修正)(2018年修正)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三十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國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刑事責任。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林業資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以相當于獵獲物價值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林業資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三十六條違反野生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十倍以下的罰款。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林業資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未按照采集證的規定生植物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有采集證的,并可以吊銷采集證。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違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四十條:假冒授權品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植物品種繁殖材料;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貨值金額或者貨值金額5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行為的處罰《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可以并處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罰款:(一)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的;(二)發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三)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情況,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林業局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或者木材的處罰《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植物檢疫法規調運林木種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檢疫法規處罰外,并可處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罰款。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林業局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品種測試、試驗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偽造測試、試驗、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二條:品種測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取消種子質量檢驗資格。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室負責人行政處罰行為及假冒授權品種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三條第五款、第六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處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案件時,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室負責人行政處罰對生產經營假種子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假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生產經營劣種子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行為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違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一)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三)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四)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素,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行為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的:(二)作為良種推廣、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林木品種的;(三)推廣、銷售應當停止推廣、銷售的農作物品種或者林木良種的;(四)對應當登記未經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五)對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應當審布廣告,或者廣告中有關品種的主要性狀描述的內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行為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一)未經許可進出口種子的;(二)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境內銷售的;(三)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或者林木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作為種子在境內銷售的;(四)進出口假、劣種子或者屬于國家規定不得進出口的種子的。.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條規定行為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條違反本法第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一)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二)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三)涂改標簽的;(四)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五)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單位代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行政處罰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行政處罰法》第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條。赫章縣種苗站、營林站室負責人行政處罰或者在劣質林內和劣質母樹上采種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三條違反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采種行為,沒收所采種子并處所采種子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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