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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篇SDJ279-90主編部門:能源部基本建設司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關于頒發《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篇)》(修訂本)的通知能源基(1990)671號
為了適應我國電力工業建設及熱控裝置不斷發展的需要,我部組織有關單位對1979年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DJ57-79《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篇)》進行了修訂,修訂后定名為SDJ279-90《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篇)》(修訂本),現予頒發。自1990年12月1日起執行。請各單位在執行中注意總結經驗。若發現問題,及時告發我部基本建設司。1990年7月24日
第一章總則第一節一般規定第1.1.1條
本規范適用于單機額定容量為12~600MW火力發電廠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施工和驗收。第1.1.2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是用于對熱力設備及系統進行測量、控制、監視及保護的設備。第1.1.3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施工,應按設計并參照制造部門的技術資料進行,修改設計應有變更手續。第1.1.4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施工中的電氣和焊接等工作,在本規范內未作規定的部分,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或部頒規程的有關規定。第1.1.5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安裝,應保證儀表和裝置能準確、靈敏、安全可靠地工作,且注意布置整齊美觀,安裝地點采光良好、維護方便。第1.1.6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安裝,應注意避免震動、高溫、低溫、灰塵、潮濕、爆炸等的影響。采用空調設備的控制室和計算機室應封閉良好。第1.1.7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使用的各種標志牌,其文字應正確、清晰和不易脫落褪色。第二節設備保管第1.2.1條
到達現場的設備、材料,應按其要求的保管條件分類入庫和妥善保管。
一、測量儀表、控制儀表、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等精密設備,宜存放在溫度為5~40℃、相對濕度不大于80%的保溫庫內。
二、執行機構、各種導線、閥門、有色金屬、優質鋼材、管件及一般電氣設備,應存放在干燥的封閉庫內。
三、管材應存放在棚庫內。
四、電纜應繞在電纜盤上,用木板或鐵皮等封閉,存放在棚庫或露天堆放場內,避免直接曝曬。電纜盤應直立存放,不允許平放。存放場所的地基應堅實和易于排水。第1.2.2條
設備由溫度低于-5℃的環境移入保溫庫時,應在庫內放置24h后再開箱。第1.2.3條
凡到現場后不得隨意打開防腐包裝的設備,應按合同規定辦理接收手續。包裝箱外(或內)有濕度指示器、振動指示器或傾斜指示器時,開箱前(或后)應檢查指示器并作記錄。第1.2.4條
設備開箱時,應進行下列工作:
一、根據裝箱單核對設備的型號、規格、附件、備品、數量及技術資料;
二、外觀檢查設備有無缺陷、損傷、變形及銹蝕,并作記錄;
三、精密設備開箱檢查后,應恢復其必要的包裝并妥善保管。第三節施工準備第1.3.1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施工圖紙、有關技術文件及必要的儀表安裝使用說明書齊全;
二、施工圖紙已經過會審;
三、施工組織專業設計已經過審批;
四、已作好技術交底和必要的技術培訓等技術準備工作;
五、施工現場已具備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工程施工條件。第1.3.2條
安裝前,對各類管材、閥門、承壓部件應進行檢查和清理;對合金鋼材部件必須進行光譜分析并打鋼印;對取源閥門和壓力容器必須進行水壓試驗,其試驗標準應符合附錄一的規定。第1.3.3條
做好與建筑專業的配合工作,核對預留孔洞和預埋鐵件。第1.3.4條
做好與電氣、熱力設備、管道專業的配合工作。按設計和本規范規定,檢查設備上已裝的取源部件和預留孔洞。第1.3.5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安裝,應在有可能對其造成損傷的其他安裝工作結束后進行,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第二章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的安裝第一節一般規定第2.1.1條
安裝取源部件時的開孔、焊接及熱處理工作,必須在設備和管道襯膠、清洗、試壓和保溫前進行。第2.1.2條
取源部件的材質應與主設備或管道的材質相符,并有檢驗報告。合金鋼材安裝后必須進行光譜分析復查并有記錄。第2.1.3條
在壓力管道和設備上開孔,應采用機械加工的方法;風壓管道上開孔可采用氧乙炔焰切割,但孔口應磨圓銼光。第2.1.4條
安裝取源部件時,不宜在焊縫及其邊緣上開孔與焊接。第2.1.5條
取源部件的墊片材質可參照附錄二選用。第2.1.6條
相鄰兩取源部件之間的距離應大于管道外徑,但不得小于200mm。當壓力取源部件和測溫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鄰近裝設時,按介質流向前者應在后者的上游。第2.1.7條
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應安裝在便于維護與檢修的地方,若安裝在高空處,則應裝設維修平臺。第2.1.8條
對中、高壓取壓裝置,應采用取壓短管。第2.1.9條
除鍋爐煙、風外,其他介質的取壓和取樣管路上應根據被測介質參數裝設取源閥門。取源閥門應盡量靠近測點和便于操作,并固定牢固,還應采取能補償主設備熱態位移的措施。取源閥門前不宜采用卡套式接頭。第2.1.10條
取源閥門及其以前的管路應參加主設備的嚴密性試驗。第2.1.11條
取源部件或敏感元件安裝后,應有標明設計編號、名稱及用途的標志牌。第2.1.12條
嚴禁在蒸汽管道的監察管段上開孔和安裝取源部件。第二節溫度第2.2.1條
測溫元件應裝在測量值能代表被測介質溫度的地方,不得裝在管道和設備的死角處。第2.2.2條
測溫元件應裝在不受劇烈震動和沖擊的地方。第2.2.3條
熱電偶或熱電阻裝在隱蔽處時,其接線端應引至便于檢修處。第2.2.4條
熱電偶或熱電阻保護套管及插座的材質應符合被測介質及其參數的要求。第2.2.5條
測溫元件的插座及保護套管應在水壓試驗前安裝。第2.2.6條
采用螺紋固定的測溫元件,安裝前應檢查插座絲扣和清除內部氧化層,并在絲扣上涂擦防銹或防卡澀的涂料。測溫元件與插座之間應裝墊片,并保證接觸面嚴密連接。若插座全部在保溫層內,則應從插座端面起向外選用松軟材料保溫。第2.2.7條
水平安裝的測溫元件,若插入深度大于1m,應有防止保護套管彎曲的措施。第2.2.8條
煤粉管道上安裝的測溫元件,應裝有可拆卸的保護罩,以防元件磨損。第2.2.9條
在直徑為76mm以下的管道上安裝測溫元件時,如無小型溫度計,應采用裝擴大管的方法。第2.2.10條
在公稱壓力等于或小于1.6MPa的管道上安裝測溫元件時,可在彎頭處沿管道中心線迎著介質流向插入。第2.2.11條
玻璃溫度計和雙金屬溫度計應裝在便于監視和不易受機械碰傷的地方。為使傳熱良好,玻璃溫度計保護管內填充物的高度以蓋住溫包為限。雙金屬溫度計的感溫元件必須全部浸入被測介質中。第2.2.12條
壓力式溫度計的溫包必須全部浸入被測介質中。毛細管的敷設應有保護措施,其彎曲半徑應不小于50mm。周圍溫度變化劇烈時,應采取隔熱措施。第2.2.13條
插入式熱電偶和熱電阻的套管,其插入被測介質的有效深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溫高壓(主)蒸汽管道的公稱通徑等于或小于250mm時,插入深度宜為70mm;公稱通徑大于250mm時,插入深度宜為100mm。
二、一般流體介質管道的外徑等于或小于500mm時,插入深度宜為管道外徑的1/2;外徑大于500mm時,插入深度宜為300mm。
三、煙、風及風粉混合物介質管道,插入深度宜為管道外徑的1/3~1/2。
四、回油管道上測溫元件的測量端,必須全部浸入被測介質中。第2.2.14條
安裝熱套式熱電偶時,應使其三角錐面完全緊固地支撐于管孔內壁并與管道垂直。第2.2.15條
測量鍋爐過熱器、再熱器管壁溫度的熱電偶,其測量端宜裝在離頂棚管上面100mm內的垂直管段上。當鍋爐結構不允許時,可適當上移,但裝于同一過熱器或再熱器上的各測點的標高應一致。焊接工作應在水壓試驗前進行。第2.2.16條
測量金屬溫度的熱電偶,其測量端應緊貼被測表面且接觸良好,并一起加以保溫。第2.2.17條
汽輪機內缸的測溫元件應安裝牢固,緊固件應鎖住,引出處不得滲漏。第2.2.18條
測量粉倉煤粉溫度的測溫元件,宜從粉倉頂部垂直插入并采取加固措施,其插入深度宜分上、中、下三種,可測量不同斷面的煤粉溫度。第2.2.19條
安裝在高溫高壓汽水管道上的測溫元件,應與管道中心線垂直。第三節壓力第2.3.1條
壓力測點位置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測量管道壓力的測點,應設置在流速穩定的直管段上;
二、測量低于0.1MPa的壓力時,應盡量減少液柱引起的附加誤差;
三、鍋爐各一次風管或二次風管的壓力測點至燃燒器之間的管道阻力應相等;
四、汽輪機潤滑油壓測點應選擇在油管路末段壓力較低處。第2.3.2條
水平或傾斜管道上壓力測點的安裝方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測量氣體壓力時,測點在管道的上半部;
二、測量液體壓力時,測點在管道的下半部與管道的水平中心線成45°夾角的范圍內;
三、測量蒸汽壓力時,測點在管道的上半部及下半部與管道水平中心線成45°夾角的范圍內。第2.3.3條
測量帶有灰塵或氣粉混合物等混濁介質的壓力時,應采用具有防堵和吹掃結構的取壓裝置。取壓管的安裝方向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爐墻和垂直管道或煙道上,取壓管應傾斜向上安裝,與水平線所成夾角應大于30°;
二、在水平管道上,取壓管應在管道上方、宜順流束成銳角安裝。第2.3.4條
風壓的取壓孔徑應與取壓裝置外徑相符,以防堵塞。取壓裝置應有吹掃用的堵頭和可拆卸的管接頭。第2.3.5條
壓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得超出主設備或管道的內壁(測量動壓力者例外),取壓孔與取源部件均應無毛刺。第四節流量第2.4.1條
安裝前應對節流件的外觀及節流孔直徑進行檢查和測量,并作好記錄。節流件外觀及孔徑應符合設計和國家標準。第2.4.2條
節流件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長度,應符合本規范附錄三的規定。第2.4.3條
在節流件所要求的最小直管段內,其內表面應清潔、無凹坑。節流裝置的各管段和管件的連接處不得有管徑突變現象。第2.4.4條
在節流件的上、下游安裝溫度計時,溫度計如位于下游,則與節流件間的直管距離不應小于5D(D為管道內徑,下同);如位于上游,則與節流件間的直管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溫度計套管直徑小于或等于0.03D時,不小于5D(3D)。
注:括號內外數字的意義見附錄三的注2。
二、當溫度計套管直徑在0.03D到0.13D之間時,不小于20D(10D)。第2.4.5條
節流件上、下游取壓孔的直徑應相等。采用不同的取壓方式時,取壓孔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單獨鉆孔的角接法取壓:取壓孔在上、下游夾緊環內壁出口處的軸線分別與節流件上、下游端面間的距離應等于取壓孔直徑的一半;
二、環室的角接法取壓:上、下游取壓孔的軸線分別與節流件上、下游端面的距離應等于取壓環隙寬度的一半;
三、法蘭取壓:上、下游取壓孔的軸線分別與節流件上、下游端面的距離應等于25.4±0.8mm;
四、D和D/2取壓:上游取壓孔的軸線與節流件上游端面間的距離應等于D±0.1D,下游取壓孔的軸線與節流件上游端面間的距離:
β≤0.6時為0.5D±0.02D
β>0.6時為0.5D±0.01D式中:β=d/D,d為節流件開孔直徑,D為管道內徑。第2.4.6條
用均壓環取壓時,取壓孔應在同一截面上均勻設置,且上、下游取壓孔的數量必須相等。第2.4.7條
用環室取壓時,前后環室內徑D′應相等,并應等于管道內徑D。允許1
D≤D′≤1.02D,不允許D>D′。第2.4.8條
節流件在管道中安裝時,應保證其前端面與管道軸線垂直,不垂直度不得超過±1°。應保證節流件的內孔與管道同心,其不同心度不得超過0.015D。第2.4.9條
節流件的安裝方向必須正確:對于孔板,圓柱形銳邊應迎著介質流動方向;對于噴嘴,曲面大口應迎著介質流動方向。第2.4.10條
若測量管材質和節流件材質的熱膨脹系數不一致時,應保證節流件安裝夾緊后在受熱情況下能自由膨脹,不致產生變形。第2.4.11條
夾緊節流件用的密封墊片,在夾緊后不得突入管道內壁。第2.4.12條
在水平或傾斜管道上安裝的節流裝置,當流體為氣體或液體時,取壓口的方位應符合本規范第2.3.2條一、二款的規定。第2.4.13條
測量蒸汽流量的節流件上、下游取壓口應分別裝設冷凝器,兩個冷凝器的液面應處于相同的高度,且不低于取壓口。差壓儀表低于節流裝置時,冷凝器應高于差壓儀表。冷凝器至節流裝置的管路必須保溫。在水平或傾斜管道上安裝的節流裝置,其取壓口的方位應在管道的上半部與管道水平中心線成45°夾角的范圍內。第2.4.14條
新裝管路系統必須在管道沖洗合格后再進行節流件的安裝。第2.4.15條
阿紐巴流量計取源部件的軸線,應與管道軸線垂直相交。阿紐巴管插入管道時,動壓孔(即迎流孔)應迎著介質流動方向,靜壓孔(即背流孔)中心線應與管道中軸線重合,阿紐巴管前、后直管段應符合制造廠要求。第2.4.16條
旋渦(渦街)流量計取源部件的軸線,應與管道軸線垂直相交。旋渦發生體應插至管道中心,流量計本體上標明的箭頭指向應與介質流動方向一致。第2.4.17條
轉子流量計應垂直安裝,上游直管段的長度不宜小于5倍工藝管道內徑。流量計前、后的工藝管道應固定牢固。第2.4.18條
靶式流量計中的靶,其中心應在工藝管道的軸線上。第2.4.19條
渦輪流量計的前置放大器與變送器間的距離不宜大于3m。第2.4.20條
機翼風量測量裝置前的直管段長度應大于或等于其當量直徑的0.6倍,其后的直管段應為0.2倍。第2.4.21條
復式文丘里風量測量裝置的前、后直管段長度應符合制造廠要求。第五節物位第2.5.1條
液位測點應選擇在介質工況穩定處,并滿足儀表測量范圍的要求。第2.5.2條
單室平衡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平衡容器應垂直安裝;
二、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的測量范圍。第2.5.3條
雙室平衡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裝前應復核制造尺寸,檢查內部管路的嚴密性;
二、平衡容器應垂直安裝,其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的測量范圍;
三、平衡容器的上部不應保溫。第2.5.4條
汽包水位測量所用補償式平衡容器或熱套雙室平衡容器及其管路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裝前應復核制造尺寸,檢查內部管路的嚴密性;
二、取源閥門必須安裝在汽包與平衡容器之間;
三、平衡容器應垂直安裝,并應使其零水位標志與汽包零水位線處在同一水平上;
四、平衡容器的疏水管應單獨引至下降管,其垂直距離為10m左右,且不宜保溫,在靠近下降管側應裝截止閥;
五、安裝平衡容器和管路時,應有防止因熱力設備熱膨脹產生位移而被損壞的措施;
六、平衡容器的上部不應保溫。第2.5.5條
位于汽包與平衡容器之間的取源閥門應橫裝且閥桿水平。平衡容器至被測容器的汽側導管應有使凝結水回流的坡度。第2.5.6條
在不易凝結成水的凝汽器水位平衡容器上應裝設補充水管,其他低壓平衡容器可裝灌水絲堵。第2.5.7條
平衡容器至差壓儀表的正、負壓管應水平引出400mm后再向下并列敷設。第2.5.8條
電接點水位計的測量筒應垂直安裝,垂直偏差不得大于2°,其底部應裝設排污閥門。筒體零水位電極的中軸線與被測容器的零水位線應處于同一高度。第2.5.9條
從熱套式電接點水位計引出的飽和蒸汽加熱管須敷設在靠近汽包水側連通管的下部,并與連通管一起保溫。第2.5.10條
內浮筒液面計及浮球液面計采用導向管時,導向管必須垂直安裝。導向管和下擋圈均應固定牢靠,并使浮筒位置限制在所檢測的量程內。第2.5.11條
電容式物位計的傳感器應垂直安裝,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5°。第2.5.12條
放射性物位計的放射源部件的安裝位置及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符合GB4792—84《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的規定,在安裝地點應有明顯的警戒標志。第六節分析第2.6.1條
分析儀表的取樣部件,應按設計和制造廠的要求裝在樣品有代表性并能靈敏反映介質真實情況的位置。第2.6.2條
氧化鋯探頭安裝位置的氣樣溫度應符合制造廠規定。其他的煙氣分析取樣裝置引出端,其與水平所成仰角一般大于15°。第2.6.3條
旁路煙道應選用內徑不小于100mm的管子。插入煙道部分的取樣管材質應根據煙氣溫度選擇,插入深度應大于旁路煙道寬度的2/3,引入端口應封閉,在旁路煙道寬度的1/3~2/3處之間背向氣流側均勻地開取樣小孔,小孔的總面積應不小于旁路煙道的內截面積。第2.6.4條
旁路煙道水平部分應有使凝結水流回煙道的坡度。取樣裝置處應加裝擴大管,擴大管選擇在便于取樣和維護的地方。旁路煙道安裝完畢,應加保溫。第2.6.5條
氫分析器取樣系統從具有較高氫壓部位取出的氫氣,經分析器后進入氫壓較低的部位,氣路系統必須嚴密。第2.6.6條
汽水分析儀表的取樣裝置、閥門和連接管路,應根據被測介質的參數采用不銹鋼或塑料等耐腐蝕的材料制造。第七節機械量第2.7.1條
軸向位移和膨脹差等傳感器鐵芯所對應的汽輪機轉子凸輪邊緣應平整,各部分間隙及安裝要求應符合制造廠規定,調整螺桿的轉動應能使傳感器均勻平穩地移動。第2.7.2條
絕對膨脹測量裝置應在汽輪機冷態下安裝。第2.7.3條
磁電轉速傳感器的鐵芯與汽輪機軸上的齒輪頂之間的間隙應符合制造廠要求。第2.7.4條
振動傳感器在安裝和搬運時不應受劇烈的振動或撞擊,應在汽輪機安裝工作基本結束后就位,以防損壞。軸瓦振動傳感器安裝在精加工的軸承蓋的平面上,應為剛性連接。軸振動傳感器與軸的安裝間隙應符合制造廠規定。第2.7.5條
軸偏心傳感器與軸的安裝間隙應符合制造廠規定。第2.7.6條
電渦流式汽輪機監視保護儀表的傳感器與前置器之間連接的高頻電纜長度不得任意改變。前置器在安裝時和高頻接頭在穿過機組外殼時,它們都必須絕緣并浮空。第2.7.7條
電子皮帶秤的稱量框架應安裝在傾斜度小、張力變化小的室內皮帶段上,稱量框架上的托輥及相鄰托輥應處在同一平面上。荷重傳感器的安裝應使其受力于中軸線上。驅動速度傳感器的摩擦滾輪的中心線應與皮帶傳送方向垂直并可靠接觸,不應有打滑現象。第2.7.8條
電子軌道衡的秤臺下面,各個荷重傳感器的受力應均勻。第八節其他第2.8.1條
鍋爐火焰檢測裝置的探頭安裝角度及使用溫度應符合制造廠規定,并有防止灰渣污染的措施。第2.8.2條
水冷發電機高阻檢漏儀的兩電極安裝后,應檢查極間絕緣。極間絕緣應符合制造廠要求。第2.8.3條
工業電視攝像機的安裝角度及冷卻方式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第三章就地檢測和控制儀表的安裝第一節一般規定第3.1.1條
就地儀表應安裝在光線充足、操作維修方便和震動影響不大的地方,其環境溫度應符合制造廠規定。第3.1.2條
儀表的墊片材質可參照附錄二選用。第3.1.3條
儀表應有標明測量對象和用途的標志牌。第二節壓力和差壓指示儀表及變送器第3.2.1條
測量蒸汽或液體流量時,差壓儀表或變送器宜設置在低于取源部件的地方;測量氣體壓力或流量時,差壓儀表或變送器宜設置在高于取源部件的地方,否則,應采取放氣或排水措施。第3.2.2條
測量真空的指示儀表或變送器應設置在高于取源部件的地方。第3.2.3條
變送器宜布置在靠近取源部件和便于維修的地方,并適當集中。第3.2.4條
就地安裝的指示儀表,其刻度盤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為:
壓力表1.5m
差壓計1.2m第3.2.5條
就地壓力表所測介質溫度高于70℃時,儀表閥0門前應裝U形或環形管。第3.2.6條
測量波動劇烈的壓力時,應在儀表閥門后加裝緩沖裝置。第3.2.7條
差壓計正、負壓室與導壓管的連接必須正確。蒸汽及水的差壓測量管路,應裝設排污閥和三通閥(或由平衡閥和正、負壓閥門組成的三閥組)。凝汽器水位測量裝置嚴禁裝設排污閥。第3.2.8條
變送器安裝在保溫(護)箱內時,導管引入處應密封;排污閥必須安裝在箱外。第三節開關量儀表第3.3.1條
開關量儀表應安裝在便于調整、維護、震動較小和較安全的地方。第3.3.2條
開關量儀表應安裝牢固,接點動作應靈活可靠。第3.3.3條
軸承潤滑油壓力開關應與軸承中心標高一致,否則整定時應考慮液柱高度的修正值。為便于調試,應裝設排油閥及校對用壓力表。第3.3.4條
安裝浮球液位開關時,法蘭孔的安裝方位應保證浮球的升降在同一垂直面上;法蘭與容器之間連接管的長度,應保證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圍內自由活動。第四節分析器第3.4.1條
分析器的安裝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一般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分析器應裝在便于維護,環境溫度變化不大的地方,有恒溫要求者應裝在恒溫箱內;
二、分析器安裝處應不受震動、灰塵、強烈輻射和電磁干擾的影響;
三、分析儀表的接地應符合制造廠要求。第3.4.2條
進入分析器的介質,其參數應符合要求,壓力、溫度較高時,應有減壓和冷卻裝置,冷卻水源必須可靠,水質潔凈。第3.4.3條
分析器的溢水管下,應有排水槽和排水管,廢液不得從排水槽溢出。第3.4.4條
電導式分析器至轉換器之間的距離及電極連接電纜的分布電容,應符合制造廠的技術要求;分析器溫度補償器的連接導線直流電阻應小于2.5Ω。第五節執.行器第3.5.1條
執行機構安裝前應檢查:
一、執行機構動作應靈活、無松動及卡澀等現象;
二、絕緣電阻應合格,通電試轉動作平穩,開度指示無跳動;
三、對氣動執行機構通氣試驗,嚴密性、行程、全行程時間、自鎖等應符合制造廠規定。第3.5.2條
調節機構的動作應平穩、靈活、無松動及卡澀現象,并能全關和全開。調節機構上應有明顯和正確的開、關標志,布置的位置、角度和方向應滿足執行機構的安裝要求。第3.5.3條
閥體上箭頭的指向應與介質流動的方向一致。第3.5.4條
執行機構必須安裝牢固,操作時無晃動,其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檢修,不妨礙通行,不受汽水浸蝕和雨淋。角行程電動執行機構的操作手輪中心距地面應為900mm。第3.5.5條
當調節機構隨主設備產生熱態位移時,執行機構的安裝應保證和調節機構的相對位置不變。第3.5.6條
調節機構從全關到全開,應與執行機構的全行程相應。第3.5.7條
角行程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的轉臂應在同一平面內動作,否則應加裝中間裝置或球型絞鏈,球型絞鏈應緊密安裝在轉臂的錐孔內,并用鎖緊螺母鎖緊。在50%開度時,轉臂與連桿近似垂直。第3.5.8條
連接執行機構與調節機構的連桿長度應可調,且不宜大于5m和有彎,其絲扣連接處應有壓緊螺母,傳動部件應動作靈活,無空行程及卡澀現象。第3.5.9條
氣動執行機構氣缸的連接管路應有足夠的伸縮余地,且不妨礙執行機構的動作。第3.5.10條
電動執行機構的減速箱應按制造廠規定加注潤滑油,不得有滲漏油現象。第3.5.11條
執行機構應有明顯的開、關方向標志,其手輪操作方向的規定應一致,宜順時針為“關”,逆時針為“開”。第3.5.12條
電動裝置應進行下列檢查:
一、電氣元件應齊全、完好,內部接線正確;
二、行程開關、力矩開關及其傳動機構動作應靈活、可靠;
三、絕緣電阻應合格;
四、電動機外觀檢查有異常時,應解體檢修。第3.5.13條
電磁閥在安裝前應進行檢查,鐵芯應無卡澀現象,線圈與閥體間的絕緣電阻應合格。第3.5.14條
帶有閥門定位器的氣動調節閥,定位器的氣源壓力應與調節閥的信號壓力相匹配,信號管路連接應符合正作用或反作用的要求,反饋機構的安裝應符合閥門行程的要求。第六節氣動基地式儀表第3.6.1條
氣動基地式儀表應垂直安裝。安裝位置應利于觀察和方便維修。第3.6.2條
氣動基地式溫度儀表的測溫元件安裝,應符合本規范第二章第二節的規定。第3.6.3條
氣動基地式壓力、差壓儀表的安裝,應符合本章第二節的規定。第3.6.4條
氣動基地式液位儀表安裝前,應檢查浮筒的直線性,浮筒與浮筒室四周間隙應均勻。浮筒安裝時,應使浮筒室表面上的環形標記與被控介質的控制段的中點處于同一水平線上,且垂直安裝。第四章儀表盤(臺、箱、柜)的安裝第一節儀表盤安裝第4.1.1條
儀表盤的安裝應在控制室墻壁、柱子、頂棚的粉刷及空調設備的風道施工完成后進行。第4.1.2條
儀表盤應安裝在光線充足、通風良好、操作維修方便和不妨礙通行的地方。第4.1.3條
搬運和安裝儀表盤時,不應損壞盤上設備和油漆。第4.1.4條
儀表盤的型鋼底座應按施工圖制作,其尺寸與儀表盤相符,直線度偏差為每米不大于1mm。當型鋼底座總長超過5m時,全長最大偏差不得大于5mm。第4.1.5條
盤底座應在二次抹面前安裝,其上表面應高出地平,但不宜超過20mm。第4.1.6條
盤底座的固定應牢固,頂面應水平,傾斜度不得大于0.1%,其最大水平高差不應大于3mm。第4.1.7條
儀表盤安裝前應作檢查,其要求如下:
一、盤面應平整,內、外表面漆層應完好;
二、盤的外形尺寸,儀表安裝孔尺寸,盤裝儀表和電氣設備的型號及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規定。第4.1.8條
儀表盤安裝在震動較大的地方時,應有減震措施。第4.1.9條
連接表盤的螺栓、螺母、墊圈等應有防銹層(鍍鋅、鍍鎳或烤藍等)。第4.1.10條
盤內不應進行電焊和火焊工作,以免燒壞油漆及損傷導線絕緣,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第4.1.11條
盤的安裝應牢固、垂直、平整,安裝尺寸誤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盤正面及正面邊線的不垂直度應小于盤高的0.15%。
二、相鄰兩盤連接處,盤正面的平面度偏差應不大于1mm。當盤間的連接超過五處時,盤正面的平面度偏差不得大于5mm。
三、各盤間的連接縫隙不得大于2mm。
四、相鄰兩盤頂部水平度偏差不得大于2mm,成列盤的頂部水平度偏差不得大于5mm。第4.1.12條
儀表盤應按本規范第七章第四節的有關規定進行接地。第4.1.13條
為防火、防塵,盤底孔洞必須用松軟耐火材料嚴密封閉。第二節盤上儀表及設備安裝第4.2.1條
控制室內盤上儀表的安裝應在室內修飾工作結束后進行。第4.2.2條
儀表安裝后,盤上不得進行引起劇烈震動的工作。第4.2.3條
儀表安裝應牢固、平整。重量較大的儀表應加安裝托架,避免盤面變形。第4.2.4條
繼電器、接觸器、開關的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緊密可靠、無銹蝕和損壞。第4.2.5條
盤內電氣設備應設置在便于操作、檢查和維修的地方,并應排列整齊,固定牢固。第4.2.6條
儀表線路調整電阻應安裝牢固、整齊、拆裝應方便。第4.2.7條
盤內電纜、導線、表管應固定牢固,排列整齊、美觀。第4.2.8條
導線、表管與儀表連接時,儀表不得承受機械力,并應便于拆裝。第4.2.9條
盤內表管不得妨礙儀表設備的拆裝,并應單獨排列,與導線保持適當距離,以免損傷導線。第4.2.10條
盤上儀表及設備的標志牌、銘牌端子應完整,書寫正確、清楚并置于明顯的位置。第4.2.11條
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接地應符合本規范第七章第四節的規定。第4.2.12條
盤內風壓表的連接管應排列整齊。玻璃管風壓表的連接橡皮管應向上高出儀表150~200mm。第4.2.13條
壓力表盤內安裝電氣設備時,應有防水措施。第五章電氣線路的安裝第一節電線管(槽)及導線的敷設第5.1.1條
導線和補償導線應敷設在金屬電線管或線槽內,敷設環境溫度應符合其使用溫度范圍,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第5.1.2條
電線管的內徑一般為導線束外徑的1.5~2倍。第5.1.3條
電線管的彎成角度不應小于90°,其彎曲半徑不應小于電線管外徑的6倍,單根管子的彎頭不宜超過兩個。第5.1.4條
電線管必須用卡子固定牢固。第5.1.5條
電線管不應有扁癟或裂縫,管間應采用接頭對接牢固,管端與設備之間用金屬軟管連接。金屬軟管兩端接口應用接頭配件連接。第5.1.6條
線槽應平整、加工尺寸準確、內部光潔無毛刺。線槽的安裝應橫平豎直、排列整齊,其上部與樓板之間應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間。第5.1.7條
槽與槽之間、槽與蓋之間、蓋與蓋之間、槽與接線箱之間的連接處,應對合緊密,槽的端口應封閉。蓋與槽之間應固定牢靠,并便于拆卸。第5.1.8條
當由線槽中間引出導線時,應用機械加工方法開孔,并采用電線管或金屬軟管保護導線。第5.1.9條
補償導線的型號應與熱電偶的分度號相符,并校驗合格,截面應滿足儀表允許的線路電阻要求,兩端接線時,嚴禁接錯極性。第5.1.10條
軸承箱內的導線應采用耐油、耐熱絕緣軟線。導線應固定牢固、拆裝方便,其引出口應有防止滲油的措施。第二節電纜敷設及固定第5.2.1條
電纜線芯應采用銅芯,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第5.2.2條
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最短路徑集中敷設。
二、電纜應避開人孔、設備起吊孔、窺視孔、防爆門及易受機械損傷的區域。敷設在主設備和管路附近的電纜不應影響設備和管路的拆裝。
三、電纜敷設區域的溫度不應高于電纜的允許長期工作溫度,普通型電纜與熱管道保溫層外表面平行敷設時,其間距宜大于500mm,交叉敷設時宜大于200mm。
四、嚴禁電纜在油管路的正下方平行敷設和在油管路接口的下方通過。第5.2.3條
電纜敷設在易積粉塵或易燃的地方時,應采用封閉電纜槽或穿電纜保護管。第5.2.4條
電纜支架應固定牢固、橫平豎直、整齊美觀,其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角鋼制作的電纜支架在水平敷設時,支架間距應小于0.8m,垂直敷設時,支架間距應小于1m,層間凈距應大于120mm;
二、電纜托架的支架間距應小于1.5m,層間距離應大于250mm;
三、在同一直線段上的支架間距應均勻,層間距離應相同。第5.2.5條
在不允許焊接支架的承壓容器或管道上安裝支架時,應采用U形螺栓、抱箍或卡子固定。第5.2.6條
電纜與測量管路成排作上下層敷設時,其間距不宜小于200mm。第5.2.7條
電纜托架的連接、變寬、變高、小角度轉角時,應分別使用配套的連接片、調寬片、調高片、調角片等通用配件,并采用螺絲連接。第5.2.8條
電纜垂直敷設的電纜支架,自地面或樓板2m高的區域內應設置護圍或保護罩。電纜穿過平臺向上敷設時,應加保護管(或保護框),其高度不低于1m。電纜在穿墻、埋于地下以及容易受到外界碰傷時,也應加設保護管。第5.2.9條
電纜保護管或保護框引入表盤時,不宜過長,只需稍高出盤內地面。第5.2.10條
電纜保護管(或保護框)的內徑宜為電纜直徑的1.5~2倍。電纜保護管的彎成角度不應小于90°,管子的彎頭不宜超過兩個。第5.2.11條
電纜保護管的管口應光滑、無毛刺。第5.2.12條
搬運電纜時,不應使電纜松散及受傷,電纜盤應按電纜盤上箭頭所指方向滾動。第5.2.13條
電纜的敷設必須在支架和保護管安裝結束后進行。第5.2.14條
敷設電纜時的周圍環境溫度低于下列數值時,應采取措施,否則不宜敷設:
一、耐寒護套控制電纜-20℃
二、橡皮絕緣聚氯乙烯護套控制電纜-15℃
三、全塑控制電纜-10℃第5.2.15條
電力電纜、控制電纜與信號電纜應分層敷設,并按上述順序從é現料排列。第5.2.16條
電纜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其外徑的10倍£繢鹵;す艿耐淝刖兌燦滿足上述要求。第5.2.17條
嚴禁敷設有明顯機D鄧鶘說牡繢隆5繢路笊枋保Ψ樂溝繢輪浼暗纜與其他硬質物體之間的摩擦。固定電纜時,應按順序?帕校灰私徊媯山粢度,并應留有適當余量。第5.2.18條
電纜敷設后應進行整理和固定£蠱湔朊攔郟詰繢鋁蕉擻矣斜明編號的標志牌。第5.2.19條
設有電纜夾層時,電纜敷設后,在其出口處必須用耐火材料嚴密封閉。第5.2.20條
電纜敷設后應在以下各μ閿玫繢驢ü潭ɡ喂蹋
一、垂直敷設時,在每一個支架上;
二、水平敷設時,在直線段的首末兩端;
三?⒌繢鹿脹浯Γ
四、穿越保護管的兩端;
五、電纜引入表盤前300~400mm處;
六、引入接線盒及端子排前150~300mm處。第三節接線盒安裝第5.3.1條
接線盒(包括恒溫箱)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周圍溫度不宜高于45℃;
二、便于接線和檢查,到各測點的?嗬胍實保
三、不影響通行,便于é璞肝蓿鴝。皇芷礎第5.3.2條
接線盒應密封,標明編號,內附接線圖。第5.3.3條
熱電偶使用冷端溫度補償盒時,其冷端應與補償盒處于相同的環境溫度。第四節接線第5.4.1條
電纜敷設后兩端應做電纜頭,鎧裝電纜做頭時,其鋼帶要用包箍扎緊,橡皮絕緣芯應加塑料套管。第5.4.2條
電纜芯線不應有傷痕,單股線芯彎圈接線時,其彎曲方向應與螺栓緊固方向一致。多股軟線芯與端子連接應加接線片或鍍錫。導線與端子或繞線柱接觸應良好,端子板的每側接線宜為一根,不得超過兩根。第5.4.3ì鯛接線應正確。導線在端子的連接處應留有適當余量,線芯的端頭應有明顯的不易脫落、褪色的回路編號標志。第5.4.4條
電纜、導線不應有中間接頭。必須時,接頭應接觸良好、牢固、不承受機械拉力并保證原有的絕緣水平。第5.4.5條
屏蔽電纜或屏蔽μ枷哂Π幢竟娣兜諂噠碌謁?節的有關規定進行接地。第六章管路敷設第一節一般1定第6.1.1條
儀表管材質及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作規定時,可參照附錄四選用。第6.1.2條
管子在安裝前應進行清理,達到清潔暢通。安裝前管端應臨時封閉,避免臟物進入。第6.1.3條
管路應按設計μ奈恢梅笊瑁虬聰殖【嚀邇榭齪俠矸笊瑁揮Ψ笊柙謨礙檢修,易受機械損傷、腐蝕和有較大震動處。第6.1.4條
油管路離開熱表面保溫層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m,嚴禁平行布置在熱表面的上部。第6.1.5條
管路敷設在地下及穿過平臺?蚯獎謔庇穎;す(罩)。第6.1.6條
管路沿水平敷設時應有一定的坡度,差壓管路應大于1∶12,其他管路應大于1∶100;管路傾斜方向應能保證排除氣體或凝結液,否則應在管路的最高或最低點裝設排氣或排水閥門。第6.1.7條
測量氣體的導管應從取壓裝置處先向上引出,向上高度不宜小于600mm,其連接接頭的孔徑不應小于導管內徑。第6.1.8條
敷設管路時必須考慮主設備及管道的熱膨脹,并應采取補償措施,以保證管?凡皇芩鶘恕第6.1.9條
差壓測量的正、負壓管路,其環境溫度應相同,并與高溫熱表面隔開。第6.1.10條
管路敷設應整齊、美觀,宜減少交叉和拐彎。第6.1.11條
管路敷設完畢應進行檢查,應無漏焊、堵塞和錯接等現象。第6.1.12條
儀表閥門前的管路,應參加主設備的工作壓力試驗。低壓管路敷設完畢,用壓?蹩掌苣誄逑錘刪緩螅錘鉸家壞墓娑ń醒廈芐允匝欏第6.1.13條
管路接至儀表、設備時,接頭必須對準,不得承受機械應力。第6.1.14條
差壓測量管路的排污閥門應裝設在差壓計附近便于操作和檢修的地方,其排污情況應能監視。排污門下應裝有排水槽和排水管并引至地溝。第6.1.15條
單元控?剖液突刂剖夷諮轄胨⒄羝⒂汀⑶獾冉櫓實牡佳管。第6.1.16條
管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敷設前應進行外1奐觳椋揮τ忻饗緣乃鶘耍
二、敷設路徑的環境溫度應符合管纜的使用溫度;
三、防止管纜受機械損傷和交叉摩擦;
四、敷設后的管纜長度應留有適當的余量。第6.1.17條
無油壓縮空氣母管及控制用氣支管應采用不銹鋼管,母管的最低處應設排液裝置。支管應從母管上半部引3觥V烈潛砑翱刂粕璞傅姆種Ч苡Σé用紫銅管、不銹鋼管或尼龍管。第6.1.18條
2飭扛噠扯冉櫓實難沽Α⒉鈦(ò何緩土髁坎飭)時,管路上應加裝隔離容器。第6.1.19條
隔離容器應垂直安裝,成對隔離容器內的自由液面必須處在同一水平面上。第6.1.20條
隔離液可按下列原則選用:
一、與被測介質不相互混合和溶解;
二、密度與被測介質密度相差較大,且有良好的流動性;
三、與被測介質不起化學反應;
四、被測介質處于正常工作條件時,隔離液不揮發£徽舴ⅰ第二節管路彎制和連接第6.2.1條
金屬管子的彎制宜采用冷彎方法。第6.2.2條
管子的彎曲半徑,對于金屬管應不小于其外徑的3倍,對于塑料管應不小于其外徑的4.5倍。管子彎曲后,應無裂縫、凹坑,彎曲斷面的橢圓度不大于10%。第6.2.3條
高壓管路上需要分支時£Σ捎糜牘藶廢嗤鬧實娜ǎ壞迷詮藶飛直接開孔焊接。第6.2.4條
不同直徑管子的對口焊接,其內徑差不宜超過2mm,否則應采用變徑管。相同直徑管子的對口焊接,不應有錯口現象。銅管宜采用卡套接頭或3脅宸ā套管法焊接。采用對口焊接時應符合GBJ236—82《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ê展娣丁返謁惱碌撓泄毓娑ā第三節管路固定μ6.3.1條
管路應采用可拆卸的卡子固定在支架上,成排敷設的管?芳渚嚶取第6.3.2條
管路支架的安裝應牢固、?搿⒚攔郟⒎瞎藶菲露鵲囊蟆T誆輝許焊接支架的承壓容器、管道及需要拆卸的設備上安裝支架時應采用U形螺栓或抱箍固定。第6.3.3條
管路支架的間距宜均勻,各種管子所用支架距離為:
一、無縫?止埽核椒笊枋保1~1.5m;垂直敷設時,1.5~2m。
二、銅管、塑料管:水平敷設時,0.5~0.7m;垂直敷設時,0.7~1m。第6.3.4條
施工完畢的管路兩端,應掛有標明編號、名稱及用途的標志牌。第七章防護與接地第一節防爆第7.1.1條
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內安裝的儀表、電氣設備和材料,必須具有符合現行國家或部頒防爆質量標準的技術鑒定文件和防爆產品出廠合格證書,并在安裝前檢查其規格、型號及其外觀,應無損傷和裂紋。4FI嚨7.1.2條
當匯線槽或電纜溝道通過不同等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分隔間壁時,在分隔間壁處必須做充填密封。第7.1.3條
敷設在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電纜(導線)保護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保護管之間及保護管與接線盒、分線箱、拉線盒等之間,均應采用圓柱管螺紋連接,螺紋有效嚙合部分應在六扣以上,螺紋處宜涂導電性防銹脂,并用鎖緊螺母鎖緊,不宜纏麻、涂鉛油。連接處應保證有良好的電氣連續性。
二、保護管穿過不同等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分隔間壁時,分界處必須用防爆管件做充填密封。
三、保護管與就地儀表、檢測元件、電氣設備、儀表箱、分線箱、接線盒及拉線盒等連接時,應安裝隔爆密封管件并做充填密封。密封管件與儀表箱、分線箱、接線盒及拉線盒間的距離不應超過450mm。密封管件與就地儀表、檢測元件和電氣設備間,應按其所在危險場所和區域的類、級別的不同,分別采用隔爆型、安全防爆型或防塵型金屬軟管連接,金屬軟管的長度不應超過450mm。
四、全部保護管系統必須確保密封。
五、保護管應采用管卡固定牢固,不應采用焊接固定。第7.1.4條
線路沿工藝管道敷設時,其位置應在爆炸和火災危險性較小的一側。當工藝管道內爆炸和火災危險介質的密度大于空氣密度時,線路應在工藝管道的上方安裝,反之應在其下方安裝。第7.1.5條
現場的接線與分線,必須按危險場所和區域的類、級別的不同,分別采用防爆型或隔爆密閉型分線箱或接線盒,接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并應加防松和防拔脫裝置。第二節防凍第7.2.1條
當管路或儀表設備內的測量介質在最低環境溫度下易凍結或凝固時,管路應有可靠的伴熱保溫措施,儀表設備應安裝在保溫箱內。第7.2.2條
管路伴熱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使管內介質汽化;
二、差壓管路的正、負壓管受熱應一致;
三、管路與伴熱設施應一起保溫,并要求保溫良好和保護層完整。第7.2.3條
蒸汽伴熱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蒸汽伴熱管路應采用單回路供汽和回水,不應串聯連接;
二、伴熱管路的集液處應加排液裝置;
三、伴熱管路的連接宜焊接,固定時不應過緊,應能自由伸縮。第7.2.4條
電伴熱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電熱線在敷設前應進行外觀和絕緣檢查,絕緣電阻值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二、電熱線最高耐熱溫度應大于沖管時管路表面溫度;
三、電熱線的接入電壓應與其工作電壓相符;
四、電熱線應緊貼管路均勻敷設并固定牢固;
五、伴熱溫度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應避免受電熱線直接加熱,并調整到設定溫度值上。第三節防腐第7.3.1條
碳鋼管路、管路支架、電纜架、電纜槽、保護管、固定卡、設備底座以及需要防腐的結構,其外壁無防腐層時,均應涂防銹漆和面漆。第7.3.2條
涂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管路的面漆宜在壓力試驗后涂刷;
二、涂漆前應清除表面的鐵銹、焊渣、毛刺及油、水等污物;
三、涂漆宜在5~40℃環境溫度下進行;
四、多層涂刷時,應在漆膜完全干燥后才能涂刷下一層;
五、涂層應均勻、無漏涂,漆膜附著應牢固,無剝落等缺陷;
六、對有危險性介質的管路(如油、氫、瓦斯等)應涂與主系統相同顏色的面漆。第7.3.3條
水處理車間的儀表管和電纜不得敷設在地溝內,以免腐蝕。第7.3.4條
酸、堿室內不得安裝除敏感元件外的儀表和電氣設備。第四節接地第7.4.1條
儀表盤、接線盒、電線管、電纜架以及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有可能接觸到危險電壓的裸露金屬部件,應做保護接地。第7.4.2條
保護接地應牢固可靠,可接到電氣的保護接地網上,但不應串聯接地。保護接地的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規定。第7.4.3條
利用各種金屬構件、金屬管道等作為接地線時,應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利用串聯的金屬構件、金屬管道作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第7.4.4條
若制造廠要求控制裝置及計算機的機柜不與電氣接地網連接時,其外殼應與底座絕緣。第7.4.5條
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接地,應按設計或制造廠要求進行。計算機或組裝儀表控制系統的接地,應集中一點引入接地網。第7.4.6條
計算機或控制裝置設有專用接地網時,接地網與保護接地網的連接方式及接地電阻值均應符合設計規定。接地電阻值應包括接地引線的電阻。第7.4.7條
屏蔽電纜、屏蔽導線、屏蔽補償導線的屏蔽層均應接地,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總屏蔽層及對絞屏蔽層均應接地;
二、全線路的屏蔽層應有可靠的電氣連續性,同一信號回路或同一線路的屏蔽層只允許有一個接地點;
三、屏蔽層接地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宜在表盤側,但信號源接地時,屏蔽層的接地點應靠近信號源的接地點。第7.4.8條
接地的傳感器及管線不得直接與發電機、勵磁機的軸承座接觸。第八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單體校驗第一節一般規定第8.1.1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在安裝前應進行檢查和校驗,以達到儀表和控制裝置本身精確度等級的要求,并符合現場使用條件。第8.1.2條
儀表試驗室應清潔、安靜、光線充足,不應有震動和較強電磁場的干擾。室內應有上、下水設施。
試驗室溫度應保持在20±5℃;相對濕度不大于85%。第8.1.3條
校驗用的標準儀表和儀器應具備有效的鑒定合格證書,封印應完整,不得任意拆修。其基本誤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被校儀表基本誤差絕對值的1/3。第8.1.4條
儀表及控制裝置校驗前,應作檢查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外觀完整無損,附件齊全,表內零件無脫落和損壞,銘牌清楚,封印完好,型號、規格和材質應符合設計規定;
二、校驗用的連接線路、管路正確可靠;
三、電氣絕緣符合國家儀表專業標準或儀表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四、電源電壓穩定,220V交流電源和48V直流電源的電壓波動不超過±10%。24V直流電源的電壓波動不超過±5%;
五、氣源應清潔、干燥,露點至少比最低環境溫度低10℃。氣源壓力波動不超過額定值的±10%。第8.1.5條
被校儀表及控制裝置應待通電熱穩定后,方可進行校驗。第8.1.6條
儀表的校驗點應在全刻度范圍內均勻選取,其數目除有特殊規定外,不應少于5點(應包括常用點)。第8.1.7條
儀表和控制裝置的校驗方法和質量要求應符合國家儀表專業標準或儀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第8.1.8條
儀表及控制裝置校驗后,應做校驗記錄。如對其內部電路、機構或刻度等作了修改,應在記錄中說明。第8.1.9條
就地安裝儀表經校驗合格后,應加蓋封印。有整定值的就地儀表,調校整定值后,應將調整定值機構漆封。第二節測量儀表第8.2.1條
指示儀表的校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儀表面板清潔,刻度和字跡清晰。
二、指針在移動中應平穩,無卡澀、搖晃、遲滯等現象。
三、有可動線圈的儀表應進行傾斜誤差的檢驗。儀表自工作位置向任何方向傾斜下列角度時,其示值的改變不應超過儀表允許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軸尖軸承支撐的儀表10°
張絲支撐的儀表5°
四、儀表應進行靈敏度,正行程、反行程誤差和回程誤差的校驗。其正、反行程的基本誤差不應超過儀表的允許基本誤差。其回程誤差,對軸尖軸承支撐的儀表不應超過允許基本誤差的絕對值;對張絲支撐的儀表,不應超過允許基本誤差絕對值的一半。
壓力表在輕敲表殼后的指針位移,不應超過允許基本誤差絕對值的一半。
五、電位器和調節螺絲等可調部件應留有調整余地。
六、儀表的阻尼時間應符合要求。第8.2.2條
數字式顯示儀表應進行示值校驗,其示值基本誤差不應超過儀表允許基本誤差,其他性能指標應符合廠家規定。顯示的符號和數字應清晰、正確、無亂跳現象。第8.2.3條
記錄儀表的校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指示值的基本誤差不應超過儀表允許基本誤差。記錄值的基本誤差,對0.5級儀表不應超過±1.0%;對1.0級儀表不應超過±1.5%。回程誤差應符合國家儀表專業標準或儀表使用說明書規定。
二、儀表的阻尼特性,多點打印記錄表指針不超過三次“半周期”擺動;劃線記錄儀表不超過兩次“半同期”擺動。
三、儀表指針的行程時間應符合國家儀表專業標準的規定。
四、記錄機構的劃線或打印點應清晰,不應有斷線、漏打、亂打等現象。
記錄紙不應脫出、歪斜、折皺或扯破,不應被記錄筆大片玷污。
記錄紙上打印的號碼(或顏色)應與切換開關及接線端子板上標志的輸入信號編號一致。
五、當環境溫度為5~35℃,相對濕度不大于85%時,儀表的測量電路與表殼、電力電路與表殼以及測量電路與電力電路之間的絕緣電阻,用500V兆歐表測量,應不小于20MΩ。第8.2.4條
測量主要參數的壓力儀表在校驗時,應考慮實際使用中表管液柱高度的修正值。第8.2.5條
玻璃液體溫度計的玻璃應光潔透明;標尺刻度清晰;毛細管不得有彎曲,孔徑應均勻;感溫液體應純潔無氣泡,液柱不得中斷,不得倒流,上升時不得有顯見的停滯或跳躍現象,下降時不得在管壁上留有液滴或掛色。第8.2.6條
帶有接點的儀表,應進行接點動作誤差的校驗。第8.2.7條
熱電偶應進行下列檢查:
一、熱接點應焊接牢固、表面光滑,無氣孔等缺陷。偶絲直徑應一致,無裂紋,無機械損傷,無腐蝕和脆化變質現象;
二、熱電偶的分度號應與配套儀表相符;
三、測量主要參數的熱電偶應進行校驗,熱電偶的允許誤差見附錄五。第8.2.8條
檢查和測試熱電偶冷端溫度補償盒、恒溫箱和補償導線。補償盒和補償導線應與熱電偶的分度號一致。補償電勢應與冷端溫度變化引起的熱電勢變化值相等。補償盒及恒溫箱的精確度應符合制造廠規定。第8.2.9條
熱電阻應進行下列檢查:
一、熱電阻不得斷路和短路;保護管應完好無損,無顯著的銹蝕和劃痕;熱電阻的各部分裝配應牢固可靠。
二、熱電阻與保護管之間及雙支熱電阻之間的絕緣電阻,用100V兆歐表測量,鉑熱電阻應不小于100MΩ;銅熱電阻應不小于20MΩ。
三、熱電阻的分度號應與配套儀表相符。
四、測量主要參數的熱電阻應進行校驗,熱電阻在0℃時的電阻值R0的誤差不應超過附錄六的規定。熱電阻在100℃和0℃時電阻值的比值W100的誤差ΔW100不應超過附錄七的規定。
注:ΔW100=W100-W′100,式中W100=R100/R0;W′100為標稱電阻比。第8.2.10條
變送器應進行下列檢查和校驗:
一、變送器輸入信號(毫伏電勢、電阻、壓力、差壓)與輸出信號的關系應符合變送器銘牌上標明的規范,并與顯示儀表配套;
二、壓力、差壓變送器應按制造廠要求的壓力進行嚴密性試驗,充壓保持5min,不應有泄漏;
三、力平衡式差壓變送器應進行靜壓誤差校驗;
四、調整變送器的零位、量程和阻尼時間,并根據運行要求進行零點的正、負遷移;
五、變送器的基本誤差和回程誤差,不應超過變送器的允許基本誤差。第8.2.11條
小型巡測儀應進行采樣速度、采樣點序、選點采樣、報警、自檢及顯示誤差的校驗。校驗結果應符合儀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第8.2.12條
汽輪機轉速、位移、振動、膨脹、撓度等監控儀表應進行儀表示值誤差、回程誤差的校驗和傳感器的檢查,并應在專用校驗臺上進行傳感器與顯示儀表的聯調。第8.2.13條
分析儀表的顯示儀表應按第8.2.1條、第8.2.2條和第8.2.3條進行校驗,其傳感器、轉換器等裝置應按制造廠規定進行檢查。第三節控制裝置第8.3.1條
用于保護、報警、程控、連鎖和自動系統的開關量儀表和繼電器,應進行下列檢查:
一、開關和繼電器應動作可靠、無抖動,觸點接觸電阻應符合制造廠規定;
二、根據設計和運行要求,整定其動作值、返回值和時間值。第8.3.2條
電動單元組合儀表應進行各個單元儀表的功能檢查和誤差校驗。第8.3.3條
組裝式調節儀表開箱后,應在專用的檢測儀器上進行單個組件的功能檢查和誤差調校。校驗結果應符合儀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第8.3.4條
單回路調節儀表應進行應用軟件的編制和調試,檢查儀表的調節功能、運算功能、處理功能和自檢功能。第8.3.5條
氣動基地式調節儀表應進行下列調試:
一、校驗測量部件,其示值基本誤差和回程誤差不應超過儀表的允許基本誤差;
二、同心度或零偏差檢查與調校,應符合制造廠要求;
三、控制點基本誤差不應超過儀表的允許基本誤差。第8.3.6條
計算機應進行下列檢查及調試:
一、連接線路接線正確,電源電壓及絕緣性能符合制造廠要求;
二、接地網連接方式、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本規范第7.4.6條的規定;
三、硬件復原調試時,用檢查程序對主機及外部設備,包括CPU、通道接口、軟硬盤及鍵盤操作系統、打印機、顯示器等部分進行功能檢查。第8.3.7條
用于保護、信號和程控系統的微機或可編程序控制器應進行靜態調試。第8.3.8條
鍋爐火焰監視和滅火保護裝置應進行下列檢查:
一、按制造廠要求,用模擬光源或在專用儀器上對火焰監測器探頭進行校驗;
二、爐膛壓力開關和繼電器的整定和校驗,按第8.3.1條進行。第九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系統調試第一節一般規定第9.1.1條
在機組整套啟動前,應對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進行系統調試,使其具備投入使用條件。第9.1.2條
系統調試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儀表及控制裝置安裝完畢,單體校驗合格;
二、管路連接正確,試壓合格;
三、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
四、交直流電力回路送電前,用500V兆歐表檢查絕緣,其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MΩ,潮濕地區應不小于0.5MΩ;
五、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熔斷器或開關的規范應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六、氣動管路吹掃完畢,氣源干燥、潔凈,壓力應符合設備使用要求。第二節測量系統第9.2.1條
線路調整電阻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儀表的外接線路電阻必須符合儀表的規定值,線路電阻的誤差:對于熱電偶,應不超過±0.2Ω;對于熱電阻,應不超過±0.1Ω。
二、使用熱電偶的測量系統,其線路電阻應取正反方向各測量一次結果的平均數。
三、線路調整電阻必須用猛銅電阻絲雙繞制作。第9.2.2條
在系統的信號發生端(變送器或檢測元件處)輸入模擬信號,校驗測量系統的綜合誤差。其綜合誤差不得超過系統內各單元儀表允許基本誤差的方和根值。第9.2.3條
若系統的綜合誤差不符合要求,應單獨調校系統內各單元儀表,并檢查線路或管路。第9.2.4條
校驗帶有恒溫箱或冷端溫度補償盒的動圈式測溫儀表系統時,應首先整定好顯示儀表的初始校驗點。第三節遠方操作、選線操作系統第9.3.1條
電動機送電前用500V兆歐表進行絕緣檢查,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5MΩ。第9.3.2條
進行遠方操作和選線操作系統的送電(氣)操作試驗。操作開關的操作方向應與閥門或擋板(以下簡稱閥門)的動作方向一致,選線操作開關的編號應與閥門編號一致。第9.3.3條
閥位指示表或指示燈的顯示應與閥門位置相符。第9.3.4條
閥門在全行程內應動作平穩、靈活、無跳動。行程時間應符合要求。第9.3.5條
按照熱力系統對閥門(擋板)行程的要求,調整行程開關,按照制造廠規定的轉矩特性曲線,調整力矩開關。第9.3.6條
熱繼電器、電流繼電器等應按規定值進行整定,并應在整定完后加漆封。第四節保護和信號系統第9.4.1條
熱工保護裝置應按系統進行分項和整套聯動試驗,動作應正確、可靠。第9.4.2條
軸向位移和膨脹差等傳感器應在轉子定零位后做整套調整試驗。第9.4.3條
絕對膨脹測量裝置應在汽輪機冷態下進行檢查和調整,定好零位,并記下當時的溫度。第9.4.4條
保護裝置經調試后,必須用鎖緊螺絲固定牢固,并宜裝定位銷防松。第9.4.5條
電磁閥的動作應靈活可靠,其線圈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Ω。對直流220V線圈,用100V兆歐表檢查;對其他電壓等級的線圈,用500V兆歐表檢查。第9.4.6條
檢查保護及信號系統內的開關量儀表和電氣設備的信號機構,其整定值應符合設計或運行要求,動作必須正確可靠。第9.4.7條
在系統的信號發生端輸入模擬信號,檢查音響、燈光及保護裝置的動作和邏輯功能,應符合設計規定。第五節程序控制和連鎖系統第9.5.1條
檢查程控及連鎖系統內各判據信號的正確性,邏輯元件的功能和時間元件的整定應符合設計或運行要求。第9.5.2條
在信號輸入端送入模擬信號,對程控系統進行開環調試。系統的步序、邏輯關系、運行時間以及輸出狀態均應符合設計要求。第9.5.3條
連鎖系統應進行分項試驗及整套聯動試驗,動作應正確可靠。第六節自動調節系統第9.6.1條
自動調節系統應進行以下各項調試工作:
一、手動/自動切換試驗:按設計要求達到無平衡、無擾動切換,擾動量應小于±1%閥位量程。
二、跟蹤精確度試驗:手動狀態時,有積分作用的調節器輸出信號應跟蹤手操信號。跟蹤精確度應小于±1%閥位量程。
三、軟手操時的輸出保持特性檢查:環境溫度20±5℃時,2h內不應大于±1%,環境溫度50℃時,2h內不應大于±2%。
四、監控功能試驗:應完好。
五、系統開環試驗:給調節系統輸入模擬信號,檢查系統的調節功能(比例、積分、微分)和運算功能等,輸出信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六、參數整定:靜態參數按設計要求整定,動態參數根據經驗或計算結果設置。第9.6.2條
執行機構應進行以下調試:
一、調節系統在手動狀態時,執行機構的動作方向和位置應與手操信號相對應。
二、調節系統在自動狀態時,執行機構動作方向和位置應與調節器輸出信號相對應。
三、用手操信號檢查執行機構的動作,應平穩、靈活、無卡澀、無跳動。全行程時間應符合制造廠規定。如有閥門定位器時,應連同閥門定位器一起檢查。
四、檢查執行機構的開度,應與調節機構開度和閥位表指示相對應。
五、帶有自鎖保護的執行機構應逐項檢查其自鎖保護的功能。
六、行程開關和力矩開關應調整正確。第七節計算機第9.7.1條
進行計算機輸入信號系統的正確性檢查,包括連接電纜,開關量、模擬量輸入輸出通道及接地系統檢查。第9.7.2條
輸入輸出信號的精確度試驗采用檢查程序進行精確度檢查,信號精確度應符合制造廠要求。第9.7.3條
將系統程序和應用程序送入計算機,進行軟件復原調試。第9.7.4條
按應用程序功能逐項進行下列調試:
一、檢查監測系統軟件功能,并逐點在計算機端子上輸入模擬信號檢查單點精確度,應符合制造廠要求。
二、開環、閉環控制系統按控制要求進行靜態模擬試驗,系統結構應正確,滿足控制要求。第9.7.5條
進行計算機自身監護、查錯軟件功能的檢查,應符合制造廠要求。第9.7.6條
進行I/O接口轉換板調試,其精確度應符合制造廠要求。第十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啟動、試運與驗收第一節啟動前的檢查第10.1.1條
取源部件,儀表管路、線路,儀表供電、供氣和供液系統,儀表和控制裝置及其附件,均需按設計和本規范的規定安裝完畢,且設備完整,標志正確、清楚、齊全。第10.1.2條
電源熔斷器或開關的容量應符合使用設備的要求,并應有標志。備用電源應完好。第10.1.3條
電氣回路應接線正確、布線整齊、美觀,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第10.1.4條
管路接頭應緊固,墊圈合適,隔離器應充滿隔離液。第10.1.5條
氣源符合本規范第8.1.4條的要求。第10.1.6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單體校驗和系統調試應合格。第10.1.7條
熱工設備的防凍設施在啟動前應進行試投,并應符合要求。第二節啟動與試運第10.2.1條
儀表啟動前,汽水管路應進行沖洗,一般,沖洗不少于兩次。第10.2.2條
壓力、差壓儀表啟動前,在儀表閥門關閉(差壓計的平衡門打開)的情況下,打開取源閥門,檢查管路、接頭及閥門的嚴密性,應無滲漏。第10.2.3條
檢查真空系統的嚴密性,在工作狀態下關閉取源閥門,15min內其指示值降低應不大于3%。第10.2.4條
必須在汽水測量管路中的介質冷凝(卻)后,方可投入儀表。第10.2.5條
隨主機組啟動程序逐項投入測量、信號、保護、程控、連鎖、計算機監控及遠方操作等系統,觀察其運行情況,及時處理試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第10.2.6條
主要儀表的顯示值相互比較、核對,應無異常現象。第10.2.7條
汽輪機超速試驗時,檢查超速信號的動作值和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應符合規定。第10.2.8條
在鍋爐燃燒穩定時,對火焰監視和滅火保護裝置進行調試。
一、在火嘴(粉嘴或油嘴)穩定燃燒時,調整火焰檢測探頭,使其達到最佳探視角度。
二、在鍋爐燃油或燃煤的不同負荷下,根據火焰的強度和頻率,調整放大器的輸出,整定顯示器或顯示燈的定值。第10.2.9條
在自動調節系統投入前,應做調節機構特性試驗。
一、給水和減溫水調節門應滿足以下要求:
1.調節門全關時,漏流量應小于調節門最大流量的10%;
2.調節門特性曲線的線性工作段應大于全程的70%,其回程誤差不大于調節門最大流量的3%;
3.調節門的死行程應小于全行程的5%。
二、給粉調節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1.給粉機最高轉速下的給粉量應能滿足鍋爐最大負荷的要求,并略有裕量;
2.在給粉機控制信號變化的1/2處,各臺給粉機的轉速偏差應小于50r/min;
3.給粉機的工作特性應滿足工藝系統自動調節的要求。第10.2.10條
機組在穩定工況時,將具備條件的自動調節系統投入自動,觀察其運行情況,做定值擾動和負荷擾動試驗,修正調節器的動態參數。第10.2.11條
計算機監控系統,主給水、主汽壓力、主汽溫度調節系統的投入,應作為機組72h試運開始應具備的條件。但允許在72h試運期作進一步的試驗、調整,以改善調節品質,達到正常投入。第10.2.12條
自動調節系統應在移交生產前的24h試運時間內具備投入條件并連續運行6h以上,累計運行應達14h。第10.2.13條
給水調節系統(對汽包鍋爐而言)的調節品質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穩定負荷工況下,汽包水位的偏差應小于±20mm;
二、定值擾動下,水位變化衰減率應為0.75~0.90(擾動量為30mm)。第10.2.14條
主汽壓力調節系統的調節品質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穩定負荷工況下,汽壓偏差小于±0.3MPa;
二、10%負荷階躍擾動下,汽壓動態偏差不大于0.4MPa。第10.2.15條
主汽溫度調節系統的調節品質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穩定負荷工況下,汽溫偏差小于±3℃;
二、10%負荷階躍擾動下,汽溫動態偏差不大于±5℃。第10.2.16條
其他調節系統的調節品質應達到運行規程的要求。第三節工程驗收第10.3.1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安裝工程驗收時,應進行下列工作:
一、進行安裝工程和設備的盤點;
二、檢查各項裝置的安裝是否符合設計和本規范的規定;
三、移交竣工驗收資料、設備附件、生產試驗儀器和專用工具。第10.3.2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驗收時,應有下列資料:
一、熱工儀表(主要參數的)及控制裝置的校驗記錄;
二、制造廠提供的技術資料;
三、高溫高壓管子管件及閥門等的材質及焊條的檢驗報告;
四、現場試驗記錄(熱工保護試驗記錄、管路嚴密性試驗簽證書等)或試驗報告;
五、線路電阻測量及配制記錄;
六、隱蔽工程安裝檢查記錄;
七、電纜敷設記錄;
八、節流裝置設計書及安裝記錄;
九、竣工圖;
十、設計變更通知書,設備、材料代用單和合理化建議;
十一、儀表設備交接清單;
十二、未完工程項目明細表。第10.3.3條
統計熱工儀表(包括巡回檢測和計算機的監控部分)、自動調節、遠方操作、程序控制、保護、連鎖及報警信號等系統在機組試運期間的投入率,應符合《火力發電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監督條例》的規定。
附錄一管路及閥門嚴密性試驗標準
附錄二墊片材質的選用
附錄三節流件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長度
注:①本表所列數字為管道內徑“D”的倍數。
②本表括號外的數字為“附加極限相對誤差為零”的數值;括號內的數字為
“附加極限相對誤差為±0.5%”的數值。
附錄四儀表管材及管徑的選擇
注:①表中的導管規格Φ16×3亦可用Φ16×2.5。當取源門選用焊接式閥
門時,取源門前的取壓短管為Φ25×7。
②表中p為工作壓力,t為工作溫度。
附錄五熱電偶的測溫允許誤差(冷端處于0℃)
注:t為被測溫度(℃),在同一欄給出的兩種允許誤差值中,取絕對值較大者。
附錄六熱電阻的測溫允許誤差
注:①表中|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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