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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HYPERLINK"/"創業工業園區物業服務須知(一)用戶服務聯絡方式

創業大廈及創業園標準服務時刻: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8:00

為保障創業大廈和創業園(以下簡稱大廈和園區)及寬敞用戶的安全,任何用戶或雇員欲在非標準服務時刻及周末或法定節假日期間進入大廈和園區,敬請攜帶本人工作證、身份證備查,并依照大廈及園區物業治理的要求登記。

晚21:00前請所有人員離開大廈和園區,并嚴禁在樓內留宿過夜。確因工作需要,應由單位在當日18:00前向物業治理部提出書面講明。

建議:

用戶如對大廈及園區物業治理提出建議,可用寫信、電話、電子郵件或親自前往的方式,向物業治理部或創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物業部和園區業主)提出,并敬請告知具體聯絡方式,以便及時予以回復和解決。

大廈及園區物業治理服務電話:

物業治理部:

非工作時刻值班室:

水電室電話:

(二)遷入手續

用戶在簽訂租賃合同后,敬請按如下程序辦理遷入手續。

1、用戶持園區業主的"入住通知單"、"租賃合同"到物業治理部辦理以下遷入手續:

①按規定要求填寫"入住企業登記表";

②按規定繳納有關款項。敬請詳見本手冊《繳費事項》;

③與物業治理人員共同辦理入住前的樓宇、設備、設施查驗手續;

④辦理物業移交手續,領取鑰匙事宜;

⑤辦理用戶名稱及公司名錄牌制作手續,辦理時敬請用戶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中英文名稱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用戶遷入應遵守大廈和園區的各項規定,得到批準后,敬請遵守以下條款:

①請按物業部既定的時刻及路徑遷入。搬遷過程中用戶應注意安全,幸免給他人造成不便;

②注意愛護大廈和園區的公共設施、設備,如造成損壞,用戶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③向物業治理部提交公司治安、消防責任人及持掌公司用房鑰匙人員名單及具體聯絡方式,以備緊急情況聯絡之用。大廈和園區物業部可代為用戶聯系搬家公司;

3、用戶應保證搬家公司人員服從大廈和園區物業治理的指揮,按指定路徑進出遷入地域,并注意遵守大廈和園區公共秩序。

(三)用戶再裝修手續

用戶需再次裝修其樓宇、樓層或辦公間,敬請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用戶應向物業治理部提交裝修申請書及3套裝修、材料及結構方案等資料,由物業治理部審核、并征得園區業主書面同意。如用戶指定裝修商,敬請提交裝修商的"資格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用戶如需裝修商代辦上述手續,裝修商需持用戶的托付書;

2、裝修方案通過后,由用戶或裝修施工商將裝修方案提交轄區公安分局防火科審批;

3、裝修方案審批完成后,用戶需向園區業主交納有關費用,并由物業治理部頒發《施工許可證》。費用收取敬請詳見本手冊《繳費事項》;

4、用戶指定的裝修商應在得到物業治理部的書面認可,辦理"臨時通行證"后,方可進入大廈或園區施工,并應嚴格遵守有關裝修商的各項規定;

5、用戶、裝修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裝修商的各項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否則,由此產生的各項責任由用戶承擔。

6、用戶、裝修商及物業部共同進行裝修前的物業聯合驗收;

7、用戶不得因裝修施工而改變樓宇及設施、設備的結構、承重墻、線路管網設計及位置;

8、裝修施工完成并清理施工現場后,用戶應提早1天書面通知物業治理部,由物業治理部維修班、保安班及用戶共同進行裝修工程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用戶方能清結裝修工程費,并憑物業治理部驗收合格簽章,由園區業主返還裝修押金。如裝修施工損壞物業設施、設備或不清理施工現場,其修復和垃圾清理費用從押金中扣除;

9、如用戶遷出園區,應負責保持裝修原貌或將現有設施恢復原狀,此費用由用戶承擔。

(四)遷出手續

用戶如需遷出,敬請按如下程序辦理:

1、請提早一個月持園區業主同意遷出的書面材料通知物業治理部;

2、提交園區業主同意遷出的"通知單",告知準確的遷出日期,由物業治理部負責協調遷出事宜;如使用園區外勞動力,應通過物業治理部許可。

3、用戶應與園區業主和物業治理部結清入住期的全部費用;

4、如用戶遷出時未保持裝修原貌或未將裝修過的區域恢復到使用前的狀態,則物業治理部維修班將負責修復,費用由用戶承擔;

5、用戶將其使用區域恢復原狀時,需經物業治理部驗收;

6、在遷出過程中用戶應注意安全,幸免給他人造成不便;

7、用戶遷出時應遵守大廈及園區的各項規定,需注意以下各項:

①按物業治理部與用戶商定的時刻及路徑遷出;

②向保安班遞交經園區業主簽審同意的遷出物資出門證,驗收放行;

③注意愛護大廈及園區公共設施、設備,如造成損壞,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8、用戶物資搬出后,由物業治理部組織物業驗收,合格后向物業治理部退還使用區域的全部鑰匙,出具遷出物業驗收證明,憑證明由園區業主退還租房及物業治理費押金本金。

(五)通訊系統

大廈及園區備有完善的通訊系統,可為用戶提供優良的服務。

1、電話安裝:

用戶在大廈及園區新裝電話,請向示范區電信局辦理裝機手續交由物業治理部派員協助裝機。

2、用戶自用集團電話:

用戶如需安裝自用集團電話,需得到市話局的批準后方可安裝。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及園區有關電訊設備使用規定,否則用戶應承擔由此對大廈及園區所造成的損失及相應的責任與費用。

3、綜合網絡布線系統

大廈配有智能化網絡布線系統,如用戶使用敬請直接與綜合業務部聯系辦理相關手續。

(六)公司名錄牌及名牌

在大廈大廳提供印有公司名稱及樓宇、房間號的公司名錄牌,用戶申請手續如下:

1、向物業治理部提交公司中英文名稱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置于大廳的公司名錄牌,制作費用由園區業主承擔;

3、用戶要求增加或更換名牌,由物業治理部統一聯系制做并安裝,費用由用戶承擔。

4、用戶辦公室門外的公司名牌,由物業治理部統一聯系制作并安裝,費用由用戶承擔;

(七)停車設施

大廈和園區設立停車場和自行車棚,如用戶長期使用,敬請與物業部聯系辦理有關手續。

車輛治理規定:

大廈和園區實行車輛專用"通行證"及專用車牌治理制度。除工程搶修車、急救車、消防車和執勤公務警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憑專用"通行證"及專用車牌進出停車場。為保證停車場、自行車棚的使用及滿足用戶的要求,所有使用車場、車棚的用戶及雇員,應嚴格遵守并服從保安及治理員的指揮:

1、停車場及車棚的停放時刻為7:00至19:00時

2、用戶應依照本手冊《繳納事項》的要求,繳納"通行證"和專用車牌工本費;

3、進出停車場的車輛應嚴格按照規定行駛路線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地上行駛,園區或停車場內限速5公里以下,不得鳴喇叭;

4、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停車;

5、停車場內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液化氣、紙張、紙箱等危險物品,嚴禁裝載汽油桶、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品的車輛和漏油、漏水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6、不準在停車場和保管站內洗車、修車、清理車內的雜物;

7、停車場和車棚嚴禁加油、吸煙;

8、用戶應將車輛停在停車位內,不得超過車位或跨車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車道上,幸免阻礙其他車輛停泊、通行;

9、如因在停車場、車棚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造成其他設備、設施或車輛的損壞,用戶應予以賠償。

(八)電梯

大廈為用戶提供電梯營運服務,用戶需愛護電梯及電梯轎箱內的設施、保持電梯清潔。電梯內禁止吸煙、涂抹、吐痰和拋擲果皮等雜物。用戶使用過程中嚴禁超重、超長物品進電梯。

用戶在使用電梯的過程中遇到故障或異常,請用梯內電話立即通知維修班(電話:),非工作時刻請通知保安值班室(電話:

),以便及時維修處理和急救。

電梯維修時在梯門前立"暫停服務"標識牌,除工程維修人員外,用戶不得使用,以防發生意外。

凡因違反上述要求,責任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

物品運送:

除用戶遷入、搬出需按本手冊有關遷入、搬出規定辦理手續外,用戶需按以下程序搬運大件物品:

1、用戶搬運物品應盡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時刻,不能阻礙其他用戶的正常使用和工作;

2、在搬運物品前1天向保安班提出申請,并講明搬運時刻、物品種類、數量,經保安主管同意并指定執勤保安現場監督使用過程;

3、用戶在物品搬運過程中應對轎箱內的設施采取必要的愛護措施,如有損壞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

4、搬運車輛應服從保安的指揮和調度,以保證停車場園區交通暢通。

(九)給排水系統

大廈及和園區給排水系統,由室外蓄水池、生活水泵、屋頂水箱、管網及衛生設施組成的給水系統和室內生活污水與廢水合流、室外雨污分流管網組成的排水系統組成。敬請用戶愛護和合理使用,并請注意遵守以下規定:

1、用戶不得對設計安裝的給排水系統管網和設施隨意改動,確需改裝增建,應向物業治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改裝方案及圖紙一式三份,經物業治理部審核并征得園區業主審批同意后實施。未經申報審批不得擅自施工。

2、公共管網或通過用戶室內的管網及維修通道需維修時,用戶有義務提供方便。

3、給排水系統及管網出現故障,敬請及時通知物業部派員維修,切勿擅自處理。

4、下水管道及地漏嚴禁倒剩飯剩菜及其他廢物,以免造成堵塞。

5、用戶應按規定于每月25日前繳納當月水費,逾期不交者按應交款額的1%加收違約金。

6、用戶應教育職員節約用水、愛護給排水設備、設施。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

(十)供配電及照明系統

大廈和園區供配電及照明系統,配有變電所,630KVA、500

KVA變壓器,由低壓配電屏各饋出回路引至各用電點。大廈和園區各樓宇分區、分層為用戶提供電表單獨計量。敬請用戶愛護和合理使用,并請注意遵守以下規定:

1、用戶不得擅自拆改原設計電路,維護供配電設施的完整性。如確需變更,應向物業治理部提出申請,并提交變更方案及圖紙一式三份,經審核征得園區業主同意后,由物業治理部負責或指定承建商施工,以確保供配電設施的可靠性,保證安全用電。

2、用戶安裝家電設備(熱水器、烘干機、空調等),須向物業治理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施行并同意監督指導,以免造成超負荷損壞電路。

3、供配電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物業治理部派員檢查維修。用戶或職員不得擅自觸及公共供配電設施或私自停電作業,以免造成電器設施損壞或人身損害。

4、用戶室內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物業治理部派員上門檢修,以免擴大故障范圍。

5、用戶應按規定于每月25日前繳交當月電費,拖欠者,每日按應繳款額的1%加收違約金。

6、用戶應教育職員遵守一般用電規則,確保安全用電。

凡違反上述規定,負責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財產損失、人身損害的責任和費用。

(十一)中央空調及新風系統

大廈備有冬季供暖總熱負荷KW、夏季總冷負荷KW的冷熱水機組,采納集中冷源,大分散多系統,共設個空調系統,

個新風系統,通過樓宇分層操縱接口實行監視和操縱。將會為用戶提供舒適、清新的辦公、生活環境。敬請用戶愛護和合理使用,并請注意遵守以下規定:

1、為了保證安全和中央空調系統的效果,用戶不得擅自調節中央空調系統的各閥門(如新風調節閥、密閉多葉閥、防火閥、消防通風閥、排煙閥等)和管道(冷水管、冷卻管、冷凝管等)以及各種風口的高度、位置、數量(包括樓宇操縱接口、散流器、天花排氣扇等)。如確需改動,請向物業部申請并征得園區業主同意后,由原安裝單位實施改造。

2、空調系統出現故障(如漏水、噪聲過大,效果不佳等),請及時通知維修班派員檢修,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擅自或自請外來人員檢修。用戶室內空調維修發生的材料費用,在保修期滿后由用戶承擔。

3、為保證安全和齊整,用戶再裝修時嚴禁改動吊頂或在吊頂之上安裝任何管線。

4、用戶應按規定收費標準,于每年的6月15日前和11月3日前繳交7月11日至8月31日的冷氣費、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暖氣空調費。逾期未交者,每日按應繳款額的1%加收違約金。

5、遵守節約規定,各辦公區無人時,請及時關閉新風及空調溫控開關。

凡違反上述規定,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

空調供應時刻:周一--周五;8:0018:00;節假日不供應。

(十二)采暖系統

創業園各樓宇備有冬季集中采暖系統,可為用戶提供冬季暖氣服務,敬請用戶愛護暖氣管網和設施,并請注意遵守以下規定:

1、用戶不得擅自拆改原設計管線和暖氣設施,以維護采暖系統的完整性。如確需變更,請向物業治理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并征得園區業主同意后,由物業治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2、為保證采暖效果,用戶不得擅自調整進氣閥、噴嘴和回水閥,不得敲打管道、損毀密封墊及接頭。如因用戶的責任造成跑氣、漏氣,應承擔其責任和費用。

3、采暖系統出現跑氣、漏氣現象,請及時通知物業治理部派員檢修。用戶及其職員不得擅自或自請外來人員檢修。如因此造成故障阻礙采暖效果者,責任用戶應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4、用戶有義務協助供暖前期的試水、試壓、試氣工作,有義務為采暖系統的檢修提供方便。

5、用戶應按規定于每年11月3日前一次性繳交當年采暖的暖氣費。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應繳暖氣費1%交納違約金。

(十三)郵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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