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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關于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1

第一條乙方的效勞范圍

乙方律師的效勞內容為幫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詢問,依法向甲方供應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幫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加商務談判。

4、受甲方托付,簽署、送達或者承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展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加訴前協調、調解。

6、供應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學問。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學問。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效勞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效勞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學問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需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參謀事務。

其次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參謀,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協作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當甲方常年法律參謀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準時完成甲方托付事項,并準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當常年法律參謀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供應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詢問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當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參謀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隱秘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指派為法律參謀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參謀律師的詳細業務聯系并處理法律參謀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全部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準時地向乙方供應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狀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參謀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托付事項作出獨立的推斷、決策。甲方依據乙方律師供應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打算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有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擔當。

第四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法律參謀費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參謀費為人民幣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參謀事務假如托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托付代理合同,乙方應根據《湖北省律師效勞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日律師事務所律師效勞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待。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托付事項發生的以下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擔當: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著節省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值理由不供應商定的法律效勞或者違反本合同商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參謀費。

乙方律師因有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擔當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值理由不支付法律參謀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參謀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應的全部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假如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立,愛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通過友愛洽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章,在互惠互利的根底上就乙方延聘甲方擔當自己的家庭法令參謀一事到達如下協議,并許諾一起遵守。

第一條效勞律師

甲方依據乙方的延聘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當乙方的終年家庭法令參謀,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其次條效勞場所

1.甲方供應效勞的場所為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宅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以下情形破例: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別狀況時,能夠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供應法令參謀效勞,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效勞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宅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補償膠葛現已到達意向,需求當場簽署寬和協議或許當場實行時,能夠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寬和協議,但甲方不承擔伴隨商洽的責任,一起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抵達效勞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效勞范圍與內容

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作業、日子、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令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觸及的法令業務(包含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假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令業務供應口頭的詢問、答復和定見主見。

2.乙方能夠要求甲方供應書面的的詢問、答復和定見主見,但該書面的的詢問、答復和定見主見限于關鍵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翔實的法令定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令文書、出具詳細的法令定見書的責任。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令詢問、答復、剖析評判、供應主見定見、在該法令業務的簽約和實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展法令文書審查的責任,但不承擔伴隨考察、商洽商議的責任。

5.不管在什么狀況下,本協議所約好的甲方效勞內容不包含甲方為乙方業務向第三方進展考察核實、調查取證之效勞事項。

第四條效勞期限與效勞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令參謀效勞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洽談并書面成認。

2.作為甲方供應本協議所規章之專業效勞的酬勞,乙方應向甲方付出一年的律師效勞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付出。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求甲方供應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工程之外的其他法令效勞(如署理裁定訴訟、伴隨考察商洽、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洽談并就該單項法令效勞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處理,如當地對該效勞工程有收費規章的,除差旅等實踐支出的費用工程外,甲方應按八折賜予優待(假設收費規章允許),如無收費規章,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令效勞市場行情按八折優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3

托付人(甲方):

地址:電話:

受托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法律效勞事項達成全都,于年月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效勞范圍:甲方托付乙方處理以下法律事務:糾紛一案

2、托付權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以下第()項范圍:

(1)一般訴訟/仲裁代理。

(2)特殊授權代理:即代為參與訴訟,代為成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懇求,進展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代為參與執行、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代收取執行款項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律師、律師為本領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領務的局部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它律師幫助完成;

(3)若律師因合理緣由無法連續或臨時不能承辦本領務時,律師應準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適宜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律師費: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為:先預收元,剩余的代理費數額根據判決數額的﹪收取(不含預收律師費)。

5、其它費用:雙方商定:市內交通、文印費用按元包干使用(異地交通、住宿、通訊、轉托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另按實際支出結算)。

6、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商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準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領務的進展狀況;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

(5)律師無權在本合同商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定或商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供應的除外)。

7、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懇合作,向乙方和律師照實供應與本領務有關的資料、證據,照實陳述與本領務有關的狀況;

(2)如與本領務有關的狀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準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準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根據商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規定相沖突。

8、證據和財物:

(1)由甲方供應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全部權屬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已由其歸卷的外,可由律師歸還甲方。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甲方。甲方拒絕接收、或因無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間的費用及提存費用由甲方擔當),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計利息及意外損失。

9、完成受托事務: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駁回起訴、執行終止裁定書;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托付;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意甲方要求的行為;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商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銷托付;

10、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假如甲方未根據本協議商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五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到達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供應法律效勞,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領務過程中發覺甲方有有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阻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力量之情形,有權中(終)止供應法律效勞。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甲方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商定費用。

11、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費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另行支付滯納金賜予乙方。

(2)律師在供應法律效勞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3)簽訂本合同后,在甲方未著手辦理托付事務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商定金額的50%計收違約金;甲方已著手辦理的,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商定費用。

12、不保證:乙方和律師向甲方供應的分析、推斷或詢問意見,均不行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勝利或勝訴的保證。

13、其他商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一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4

甲方:成都市__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托付乙方向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工程”)中的有關法律效勞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供應網絡技術效勞,現商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并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托付乙方出具并發送律師函。

其次條:效勞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并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照實陳述案件事實,供應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供應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精確的地址、電話、聯系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系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準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前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得悉的行業隱秘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__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后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效勞費,逾期付款應當依據逾期的狀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效勞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殊商定

1、乙方是依據甲方的陳述及供應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效勞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擔當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簽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并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全都意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時間:2022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5

托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效勞收費治理實施方法》、《重慶市律師效勞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托付乙方供應法律效勞。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承受甲方托付,指派等律師為甲方因就貸款糾紛案在以下第1、2、3項程序中供應法律效勞,擔當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其次條托付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狀況,并供應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協作乙方辦案。

3.甲方應根據本合同商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效勞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效勞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托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詳細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展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值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效勞費、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依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加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托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供應法律意見;若為特殊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慎重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供應效勞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隱秘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根據本合同的商定收取律師效勞費、差旅費。甲方無正值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效勞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效勞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連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消失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效勞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托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舉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馬上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本錢合同商定的法律效勞。

第五條律師效勞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商定:

1.律師效勞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欠款本息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向乙方支付律師效勞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效勞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托付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擔當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展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擔當,但需按甲方標準進展據實報銷。

2.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托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根據商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準時履行本合同商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擔當。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托付乙方連續供應法律效勞,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6

律非訴字第號

托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項,托付乙方律師供應法律效勞,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承受甲方之托付,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為甲方供應法律效勞。

二、乙方律師依據甲方要求,仔細負責地完成甲方托付事項及現場法律詢問,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需照實向乙方律師表達托付事項背景狀況并供應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表達或供應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依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托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托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托付方所在地。

托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7

法律效勞托付合同

_________律非訴字第?號

托付方(甲方):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甲方因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托付乙方律師供應法律效勞。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承受甲方之托付,指派許_________、李_________律師為甲方供應法律效勞。

二、乙方律師依據甲方要求,仔細負責地完成甲方托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需照實向乙方律師表達托付事項背景狀況并供應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表達或供應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依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2.元_____中的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假如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假如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假如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_____中的_________萬元系預_____用,凡律師在供應法律效勞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___萬元中進展支付;凡在供應非訴訟法律效勞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假如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托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托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托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8

_________律()非訴字第號

托付方(甲方):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甲方因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托付乙方律師供應法律效勞。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承受甲方之托付,指派許_________、李_________律師為甲方供應法律效勞。

二、乙方律師依據甲方要求,仔細負責地完成甲方托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需照實向乙方律師表達托付事項背景狀況并供應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表達或供應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依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2.元_____中的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假如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假如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假如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_____中的_________萬元系預_____用,凡律師在供應法律效勞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___萬元中進展支付;凡在供應非訴訟法律效勞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假如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托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托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托付方:受托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年月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9

托付人(甲方):

地址:電話:

受托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法律效勞事項達成全都,于年月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效勞范圍:甲方托付乙方處理以下法律事務:糾紛一案

2、托付權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以下第()項范圍:

(1)一般訴訟/仲裁代理。

(2)特殊授權代理:即代為參與訴訟,代為成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懇求,進展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代為參與執行、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代收取執行款項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律師、律師為本領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領務的局部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它律師幫助完成;

(3)若律師因合理緣由無法連續或臨時不能承辦本領務時,律師應準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適宜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律師費: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為:先預收元,剩余的代理費數額根據判決數額的﹪收取(不含預收律師費)。

5、其它費用:雙方商定:市內交通、文印費用按元包干使用(異地交通、住宿、通訊、轉托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另按實際支出結算)。

6、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商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準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領務的進展狀況;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

(5)律師無權在本合同商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定或商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供應的除外)。

7、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懇合作,向乙方和律師照實供應與本領務有關的資料、證據,照實陳述與本領務有關的狀況;

(2)如與本領務有關的狀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準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準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根據商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規定相沖突。

8、證據和財物:

(1)由甲方供應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全部權屬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已由其歸卷的外,可由律師歸還甲方。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甲方。甲方拒絕接收、或因無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間的費用及提存費用由甲方擔當),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計利息及意外損失。

9、完成受托事務: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駁回起訴、執行終止裁定書;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托付;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意甲方要求的行為;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商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銷托付;

10、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假如甲方未根據本協議商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五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到達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供應法律效勞,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領務過程中發覺甲方有有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阻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力量之情形,有權中(終)止供應法律效勞。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甲方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商定費用。

11、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費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另行支付滯納金賜予乙方。

(2)律師在供應法律效勞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3)簽訂本合同后,在甲方未著手辦理托付事務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商定金額的50%計收違約金;甲方已著手辦理的,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商定費用。

12、不保證:乙方和律師向甲方供應的分析、推斷或詢問意見,均不行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勝利或勝訴的保證。

13、其他商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一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10

編號:

特殊提示:

1.本合同文本系四川省律師協會推舉使用的示范文本,實際使用時可以依據實際狀況提出修改。

2.本合同文本中有關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的規定,如涉及減輕或者免除受托人責任的,提請甲方留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托付乙方供應相關的專項法律效勞,雙方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效勞事項

甲方托付乙方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應專項法律效勞。

二、效勞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效勞期限(在選擇處打√)

□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____終止。

四、效勞團隊

1、乙方指派____律師擔當前述法律效勞工程的主辦律師,負責安排、治理律師工作組成員的詳細工作,__________律師擔當協辦律師,為甲方供應詳細的法律效勞,律師助理____________幫助以上律師開展工作。其中,____律師擔當工程組負責人。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派律師對工作嚴峻不負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乙方應當準時與甲方進展協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五、效勞方式

乙方律師采納以下第____項的方式為甲方供應效勞(在選擇處打√):

□1.定期上門效勞。

□2.甲方有事約請。

□3.定期上門效勞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4.通過互聯網工具、通訊工具供應效勞。

六、效勞要求

1、律師開展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完成托付事項,積極維護甲方的各項合法權益,不得向甲方供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意見。

2、律師向甲方供應的各項法律意見或法律文書應當清楚、明確、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規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隱瞞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風險。

3、律師在工作中應當勤勉盡職,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根據本行業公認的效勞標準和效勞標準供應效勞,在專項效勞完畢后,乙方可依據甲方要求供應工作報告。

4、乙方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經向甲方說明緣由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認可的其他律師連續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履行相應的法律效勞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具有履行相應工作力量的律師為甲方供應相關的法律效勞。

七、工作協作

1、甲方依據律師的工作要求準時、無保存地供應與工程有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與原件核對后,僅供應復印件)。甲方向律師供應的相關資料和信息應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及來源的精確性。

2、乙方律師供應法律效勞時,甲方應供應相應的辦公條件、人員協作等,同時應為乙方留足工作時間。

八、專項法律效勞費用

1、經雙方協商全都,本合同專項法律效勞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據以下商定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收款賬戶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效勞費后,應據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4、乙方律師供應法律效勞過程中若發生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復印費等非乙方收取的費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擔當。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師前往_____市(縣以外的其他地區供應法律效勞的,由甲方擔當乙方律師的差旅費、食宿費。主辦律師的標準在甲方副總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協辦律師在甲方部門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

6、在本合同其次條商定效勞范圍內,若所涉及的事項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應當另行簽訂托付代理合同,法律效勞費由雙方依據四川省有關收費標準在收費范圍內協商確定。

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供應的資料及本次效勞中所接觸、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的無效或終止不影響本條款的有效性。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效勞費達十五日的,乙方可暫停供應法律效勞,逾期達三十日的,乙方可終止供應法律效勞。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法定或商定緣由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全額付清本合同法律效勞費。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定或商定緣由解除合同,乙方已開展工作的,依據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雙方協商退還效勞費的比例。

4、律師在工作中所供應的法律意見違反法律規定,導致甲方的決策消失錯誤并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應進展賠償。

十一、免責條款

因以下各項狀況所導致的風險乙方不擔當責任:

1、因甲方供應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精確或其它瑕疵導致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時消失的推斷偏差或因甲方供應資料不準時、不完整導致律師不能在商定時間完成工作的。

2、律師供應法律意見后,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而產生新的風險因素。

3、因不行抗力及甲方緣由導致律師難以完成工作。

4、因托付事項的關聯第三方緣由,導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聯系方式

甲方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的通知可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特快專遞到達對方之日視為送達日(無論對方是否簽收),通知送達地以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供應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為準。如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未書面通知對方的,不擔當因此導致的送達不到的責任;雙方通過電子數據溝通交付的內容,交付之時即為送達。

十三、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____方式解決:

(1)向____法院起訴;

(2)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十五、特殊商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11

托付人:(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托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局部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幫助人員幫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托付適當的特地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仔細負責地愛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隱秘,并根據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別狀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其次條、甲方必需照實向乙方陳述案情,供應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頓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托付,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供應的分析、推斷或詢問意見,均不行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供應效勞的結果作出了勝利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根據《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商定為:。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元或者雙方商定包干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干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殊商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示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郵編:210002電話真方收取費用的指定帳號:125904701610301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商定收費條款或商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擔當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效勞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完畢或乙方完本錢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殊商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本錢合同事務止;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局部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意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為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商定、慣例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托付的;其他法律規定的狀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連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為連續托付代理,雙方沒有其他商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托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后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12

托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托付乙方律師供應法律效勞。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承受甲方之托付,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供應法律效勞。

二、乙方律師依據甲方要求,仔細負責地完成甲方托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需照實向乙方律師表達托付事項背景狀況并供應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表達或供應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依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假如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假如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假如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供應法律效勞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展支付;凡在供應非訴訟法律效勞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假如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托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托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13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職務:

電話:

乙方:北京市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參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效勞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效勞收費治理實施方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合同:

一、乙方委派

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參謀,為甲方供應專項法律效勞,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效勞的工作范圍:

1、為甲方供應有關法律詢問;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供應專項法律效勞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隱秘,均有擔當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供應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效勞費人民幣萬元。

六、如甲方托付乙方律師代理進展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托付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照實供應與業務有關的狀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有意隱瞞案情或供應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法律效勞托付合同14

托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效勞收費治理實施方法》、《重慶市律師效勞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托付乙方供應法律效勞。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承受甲方托付,指派等律師為甲方因就貸款糾紛案在以下第1、2、3項程序中供應法律效勞,擔當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其次條托付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狀況,并供應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協作乙方辦案。

3.甲方應根據本合同商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效勞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效勞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托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詳細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展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值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效勞費、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依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加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托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供應法律意見;若為特殊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慎重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供應效勞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隱秘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根據本合同的商定收取律師效勞費、差旅費。甲方無正值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效勞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效勞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連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消失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效勞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托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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