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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十二章
施工機械、防火與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知識目標:●了解施工機械安全管理;防火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定;防火安全管理職責;特殊施工場地防火;季節防火要求;●理解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的要求;施工臨時用電設施檢查與驗收;●掌握主要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及滅火;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措施。能力目標:●能安全防護主要的施工機械;●能熟悉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和滅火措施;●能應用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措施。第一節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
一、施工機械安全技術管理1.施工企業技術部門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編制包括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安裝防護技術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報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審查批準。2.施工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經審查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3.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機械租賃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分包單位、機械租賃方應接受項目經理部的統一管理,嚴格履行各自在機械設備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職責。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1.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操作人員的資質進行審驗,不合格的機械和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2.大型機械塔吊等設備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根據設備租賃方提供的參數進行安裝設計架設、經驗收合格后的機械設備,可由資質等級合格的設備安裝單位組織安裝。3.設備安裝單位完成安裝工程后,報請當地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嚴格執行先驗收、后使用的規定。4.中、小型機械由分包單位組織安裝后,施工企業機械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所有機械設備驗收資料均由機械管理部門統一保存,并交安全管理部門一份備案。三、施工機械管理與定期檢查1.施工企業應根據機械使用規模,設置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機械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專業管理能力,并熟悉掌握機械安全使用的有關規定與標準。2.機械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并按規定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學員或取得學生證的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必須在持《操作證》人員監護下方準上崗。3.機械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安全規程、標準制定項目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4.施工企業的機械管理部門應對現場機械設備組織定期檢查,發現違章操作行為應立即糾正;對查出的隱患,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5.施工企業機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落實上級管理部門和政府執法檢查時下達的隱患整改指令。第二節主要施工機械安全防護一、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防護1.類型塔吊的類型由于分類方法的不同,可按以下幾種方法劃分(1)按工作方法分①固定式塔吊。②運行式塔吊。(2)按旋轉方式分①上旋式。②下旋式。(3)按變幅方法分①動臂變幅②小車運行變幅。(4)按起重性能分①輕型塔吊。②中性塔吊。③重型塔吊。2.基本參數(1)起重力矩(2)起重量(3)工作幅度(4)起升高度(5)軌距3.工作機構和安裝裝置(1)行走機構和行程限位行走機構由四個行走臺車組成。行走機構沒有制動裝置,避免剎車引起的振動和傾斜,司機停車采取由高速檔轉換到低速檔,再到零位后滑行的方法。行程限位裝置一般安裝在主動臺車內側,裝一個可以撥動搬把的行程開關,另在軌道的盡端(在塔吊運行限定的位置)安裝一固定的極限位置擋板,當塔吊向前運行到達限定位置時,極限擋板即撥動行程開關的搬把,切斷行走控制電源,當開關再閉合時,塔吊只能向相反方向行走。(2)起重機構超高限位,鋼絲繩脫槽限位,超載保險裝置超載保險裝置安裝在司機室內,下邊與浮動卷揚機連桿相連。當吊起重物時,鋼絲繩的張力拉著卷揚架上升,托起連桿壓縮限位器的彈簧。當達到預先調定的限位時,推動杠桿撞板使限位器動作,切斷至控制線路,使卷揚機停車。司機應在起重臂變幅后,及時按噸位標志調整限定起重量值。(3)轉動機構起重機旋轉部分與固定部分的相對轉動,是借助電動機驅動的單獨機構來實現的。(4)變幅機構與幅度限位裝置變幅機構有兩個用途,一是改變起重高度;二是改變吊物的回轉半徑。此裝置裝在塔帽軸的外端架子上,由一活動半圓形盤、抱桿及兩個限位開關組成。抱桿與起重臂同時轉動,電刷根據不同角度分別接通指標燈觸點,將角度位置通過指示燈光信號,傳遞到操作室指示盤上,根據指示燈信號,可知起重臂的仰角,由此可查出相應起重臂。當臂桿變化到兩個極限位置時(上、下限時),則分別壓下限位開關,切斷主控制線路,變幅電動機停車。二、龍門架、井字架垂直升降機的安全防護1.構造(1)立柱(2)天梁(3)吊籃(吊籠)(4)導軌(5)底盤(6)滑輪(7)卷揚機(8)搖臂抱桿2.安全防護裝置(1)安全停靠裝置必須在吊籃到位時,有一種安全裝置,使吊籃穩定停靠,在人員進入吊籃內作業時有安全感。目前各地區停靠裝置形式不一,有自動型和手動型,即吊籃到位后,由彈簧控制或由人工搬動,使支承杠伸到架體的承托架上,其荷載全部由停靠裝置承擔,此時鋼絲繩不受力,只起保險作用。(2)斷繩保護裝置當鋼絲繩突然斷開時,此裝置即彈出,兩端將吊籃卡在架體上,使吊籃不墜落,保護吊籃內作業人員不受傷害。(3)吊籃安全門安全門在吊籃運行中起防護作用,最好制成自動開啟型,即當吊籃落地時,安全門自動開啟,吊籃上升時,安全門自行關閉,這樣可避免因操作人員忘記關閉,安全門失效。(4)樓層口停靠欄桿升降機與各層進料口的結合處搭設了運料通道以運送材料,當吊籃上下運行時,各通道口處于危險的邊緣,卸料人員在此等候運料應給予封閉,以防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此護欄(或門)應呈封閉狀,待吊籃運行到位停靠時,方可開啟。(5)上料口防護棚升降機地面進料口是運料人員經常出入和停留的地方,易發生落物傷人。為此要在距離地面一定高度處搭設護棚,其材料需能承受一定的沖擊荷載。尤其當建筑物較高時,其尺寸不能小于墜落半徑的規定。(6)超高限位裝置當司機因誤操作或機械電氣故障而引起的吊籃失控時,為防止吊籃上升與天梁碰撞事故的發生而安裝超高限位裝置,需按提升高度進行調試。(7)下極限限位裝置主要用于高架升降機,為防止吊籠下行時不停機,壓迫緩沖裝置造成事故。安裝時將下限位調試到碰撞緩沖器之前,可自動切斷電源保證安全運行。(8)超載限位器為防止裝料過多以及司機對各類散狀重物難以估計重量造成的超載運行而設置的。當吊籠內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發出信號,達到100%時切斷起升電源。(9)通信裝置高架升降機時或利用建筑物內通道升降運行的升降機,因司機視線障礙不能清楚地看到各樓層,需增加通信裝置。司機與各層運料人員靠通信裝置及信號裝置進行聯系來確定吊籃實際運行的情況。第三節施工臨時防火安全管理一、防火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定1.施工現場防火工作,必須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防火業務上要接受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和指導。2.施工單位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消防觀念,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3.施工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要求,在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候制定消防防火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實行審批。4.施工現場必須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施工現場辦公室內應掛有防火責任人、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防火制度。5.施工現場實行層級消防責任制,落實各級防火責任人,各負其責,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公司發給任命書,施工現場必須成立防火領導小組,由防火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項目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防火領導小組定期召開防火工作會議。6.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負責區和職責,使職工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7.按規定實施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整改,本部門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8.施工現場必須根據防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二、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1.項目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職責2.義務消防隊隊員職責3.班組級防火負責人職責第四節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火源管理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審批制度,領取動火作業許可證后,方能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必須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1.“三級”動火審批制度(1)一級動火。即可能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的(2)二級動火。即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3)三級動火。即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的2.動火前“八不”(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2)周圍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動火;(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4)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5)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并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未清除不動火;(6)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7)在高處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8)沒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3.動火中“四要”(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補救;(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4.動火后“一清理”(1)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2)高處焊、割作業時要有專人監焊,必須落實防止焊渣飛濺、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3)動火作業前后要告知防火檢查員或值班人員。(4)裝修工程施工期間,在施工范圍內不準吸煙,嚴禁油漆及木制作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5)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使用時不得靠近熱源,應距明火點不少于10m,與氧氣瓶應保持不少于5m距離,不得露天存放、曝曬。二、電氣防火管理1.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線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定。2.電線絕緣層老化、破損要及時更換。3.嚴禁在外腳手架上架設電線和使用碘鎢燈,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鎢燈,架設要牢固,碘鎢燈距易燃物不少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施工完畢要及時拆除。4.臨時建筑設施的電氣安裝要求:(1)電線必須與鐵制煙囪保持不少于50cm的距離;(2)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牢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管或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物、金屬物上,要套防火絕緣線管;(3)照明燈具下方一般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少于50cm;(4)臨時建筑設施內的照明必須做到一燈一制一保險,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宿舍內照明應按每10m2有一盞不低于40W的照明燈具,并安裝帶保險的插座;(5)每棟臨時建筑以及臨時建筑內每個單元的用電必須設有電源總開關和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人離斷電;(6)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三、電焊、氣割的防火安全管理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應經專門培訓,掌握焊割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徒工不能單獨操作,應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作業。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應辦理動火申請手續,經單位領導同意及消防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作業。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動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動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動火證。動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讓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6.嚴禁在有可燃氣體、粉塵或禁止用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防火距離。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應停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8.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制施工進度,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不準在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作業。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應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11.焊割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應有專人現場監護。12.監護人職責13.電焊工的操作要求:(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焊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罩)。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鐵絲代替。(3)焊割部位應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4)電焊機應設專用接地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和金屬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觸火花,造成起火事故。(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6)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與看火人員密切配合,防止火災。四、易燃易爆物品防火安全管理1.現場不應設立易燃易爆物品倉,如工程確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按照防火有關規定要求,經公司保衛處或消防部門審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過3天的使用總量。2.易爆物品倉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3.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嚴禁將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倉內存放。氧氣和乙炔氣要分別獨立存放。4.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實行限額領料和領料記錄。在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嚴禁動火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內分裝、調料。5.易燃易爆物品倉的照明必須使用防爆燈具、線路、開關、設備。6.嚴禁攜帶手機、對講機等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倉。五、木工操作間的防火安全管理1.操作間建筑應采用阻燃材料搭建。2.冬季宜采用暖氣(水暖)供暖,如用火爐取暖時,應在四周采取擋火措施;不準燃燒劈柴、刨花代煤取暖。每個火爐都要有專人負責,下班時將余火熄滅。3.電氣設備的安裝要符合要求。拋光、電鋸等部位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鋸末較多部位的電動機,應安裝防塵罩。4.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和用明火作業。5.操作間只能存放當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及時運走。木器工廠做到活完場地清,刨花、鋸末下班時要打掃干凈,堆放在指定的地點。6.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舊木料經檢查,起出鐵釘等后,方可上鋸。7.配電盤、刀閘下方不能堆入成品、半成品及廢料。8.工作完畢后應拉閘斷電,并經檢查確定無火險后方可離開。六、臨時設施防火管理(1)臨時建筑的圍蔽和骨架必須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門、窗除外),廚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倉必須單獨設置,用磚墻圍蔽。施工現場材料倉宜搭建在門衛值班室旁;(2)臨時建筑必須整齊劃一、牢固且遠離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每棟臨時建筑占地面積不宜大于200m2,室內地面要平整,其四周應當修建排水明渠;(3)每棟臨時建筑的居住人數不準超過5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以直接出入的門口。臨時建筑的高度不低于3m,門窗要往外開;(4)臨時建筑一般不宜搭建兩層,如確因施工用地所限,需搭建兩層的宿舍其圍蔽必須用磚砌,樓面應使用不燃材料鋪設,二層住人應按照每50人有一座疏散樓梯,樓梯的寬度不少于1.2m,坡度不大于45度,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低于1m;(5)搭建二棟以上(含二棟)臨時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其通道凈寬不少于5m,臨時建筑與廚房、變電房之間防火距離不少于3m;(6)貯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設施要獨立搭建,并遠離其它臨時建筑;(7)臨時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壓架空電線下面,并距離高壓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不少于6m。搭建臨時建筑必須先上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建設。經批準搭建的臨時建筑不得擅自更改位置、面積、結構和用途,如發生更改,必須重新報批。七防火資料檔案管理必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防火資料檔案,并有專人管理,其內容應有:1.工程建設項目和裝修工程消防報批資料;2.工程消防方案;3.搭建臨時建筑和外腳手架的消防報批許可證;4.防火機構人員名單(包括義務消防隊員、專兼職防火檢查員名單);5.對職工、外來工、義務消防隊員的培訓、教育計劃及有關資料記錄;6.每次防火會議和各級防火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7.各項防火制度;8.動火作業登記簿;9.消防器材種類、數量、保養、期限、維修記錄。第五節特殊施工場地防火
一、地下工程施工防火1.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線不宜直接敷設在墻壁或土墻上,應用絕緣材料架空安裝。配電箱應采取防火措施,潮濕地段或滲水部位照明應安裝防潮燈具。2.施工現場應有不少于兩個入口或坡道,長距離施工應適當增加出入口的數量。施工區面積不超過50m2,施工人員不超過20人時,可設一個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樓梯的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凈寬計算。每個出入口的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樓梯的最小凈寬不小于1m。4.疏散通道、樓梯及坡道內,不應設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機具。5.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疏散樓梯、操作區域等部位,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燈。6.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彎處、安全出口處應設置疏散指示標識燈。疏散標識燈的間距不宜過大,距地面高度應為1-1.2m。7.火災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投合。8.地下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消防給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給水管道可以與施工用水管道合用。地下工程不能設置消防用水時,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輕便消防器材。9.大面積油漆粉刷和噴漆應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內部進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過多,同時在粉刷區域內禁止一切火源,加強通風。10.制定應急的疏散計劃。二、古建筑工程施工防火1.電源線、照明燈具不應直接敷設在古建筑的柱、梁上。照明燈具應安裝在支架上或吊裝,同時安裝防護罩。2.古建筑工程的修繕若是在雨季施工,應考慮安裝避雷設備對古建筑及架子進行保護。3.加強用火管理,對電,氣焊實施動焊的審批管理制度。4.室內油漆畫時,應逐項進行,每次安排油漆彩畫量不宜過大,以不達到局部形成爆炸極限為前提。油漆彩畫時禁止一切火源。夏季對剩下的油皮子及時處理,防止因高溫造成自燃。施工中的油棉絲、手套、油皮子等不要亂扔,應集中進行處理。5.冬季進行油彩畫時,不應使用爐火進行采暖,盡量使用暖氣采暖。6.古建筑施工中,剩余的刨花、鋸末、貼金紙等可燃材料,應隨時進行清理,做到活完料清。7.易燃、可燃材料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存放,不宜靠近樹木等。8.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給水設施、水池或消防水桶。第六節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及滅火一、施工現場防火檢查1.防火檢查內容(1)檢查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重點部位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和臨建結構、平面布置、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2)火險隱患整改情況。(3)檢查義務和專職消防隊組織及活動情況。(4)檢查各級防火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八大工種責任書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執行情況。(5)檢查三級動火審批及動火證、操作證、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及使用情況。(6)檢查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外包工管理等情況。(7)檢查十項標準是否落實,基礎管理是否健全,防火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發生事故是否按“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2.火險隱患整改的要求(1)領導重視。(2)邊查邊改。(3)對不能立即解決的火險隱患,檢查人員逐件登記,定項、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并建立立案、銷案制度。(4)對重大火險隱患,經施工單位自身的努力仍得不到解決的,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應該督促他們及時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求得解決,同時采取可靠的臨時性措施。(5)對遺留下來的建筑規劃無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的問題,一時確實無法解決的,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應提請有關部門納入建設規劃,逐步加以解決。在沒有解決前,要采取臨時性的補救措施,以保證安全。二、施工現場滅火1.滅火方法(1)窒息滅火方法。就用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物質(氣體)沖淡空氣,使燃燒物質斷絕氧氣的助燃而使火熄滅。(2)冷卻滅火法。就是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燃燒物體上,使可燃物質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以終止燃燒。(3)隔離滅火法。就是將燃燒物體與附近的可燃物質隔離或疏散開,使燃燒失去可燃物質而停止。(4)抑制滅火法。與前三種滅火方法不同。它是使滅火劑參與燃燒反應過程,使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游離基消失,從而形成穩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離基,使燃燒反應停止。三、消防設施布置要求1.消防給水的設置原則(1)高度超過24m的工程;(2)層數超過10層的工程;(3)重要的及施工面積較大的工程。2.消防給水管網(1)工程臨時豎管不應少于兩條,成環狀布置,每根豎管的直徑應根據要求的水柱股數,按最上層消火栓出水計算,但不小于100mm。(2)高度小于50m,每層面積不超過500m2的普通塔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可設一條臨時豎管。3.臨時消火栓布置(1)工程內臨時消火栓應分設于各層明顯且便于使用的地點,并保證消火栓的充實水柱能達到工程任何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與墻壁成90度角,離地面1.2m。(2)消火栓口徑應為65mm,配備的水帶每節長度不宜超過20m,水槍噴嘴口徑不小于19mm。每個消火栓處宜設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3)臨時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充實水柱能到達工程內任何部位。4.施工現場滅火器的配備(1)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2)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置一個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3)倉庫或堆料場內,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性,分組布置酸堿、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小于4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大于30m。第七節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措施
為了與正式工程上電氣工程的區別,將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施工用電稱為“臨時用電”。部頒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定臨時用電應遵守的主要原則為:1.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它是臨時用電方面的基礎型技術安全資料。它包括的內容有:(1)現場勘探;(2)確定電源進線和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等的裝設位置及線路走向;(3)負荷計算;(4)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5)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6)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2.在施工現場專用電源(電力變壓器等)為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所謂TN-S系統就是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保護零線要與工作零線分開,而單獨敷設。也就是說在三相四線制的施工現場中,要使用五根線,第五根即為保護零線-PE線。3.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包括室外線路和室內線路,其敷設方式:室外線路主要有絕緣導線架空敷設(架空線路)和絕緣電纜埋地敷設(埋地電纜線路)兩種,也有電纜線路架空明敷設的;室內線路常有絕緣導線和電纜的明敷設和暗敷設兩種。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應采用放射型與樹干型相結合的分級配電形式。第一級為配電室的配電屏(盤)或總配電箱,第二級為分配電箱,第三級為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設備,并且實行“一機一閘”制。5.施工現場的漏電保護系統至少應按兩級設置,并應具備分級分段漏電保護功能。6.照明裝置。在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中,照明裝置與人的接觸最為經常和普通。為了從技術上保證現場工作人員免受發生在照明裝置上的觸電傷害,照明裝置必須采取如下措施:(1)照明開關箱(板)中的所有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件,都必須作保護接零;所有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2)照明開關箱(板)應裝設漏電保護器。(3)照明線路的相線必須經過開關,才能進入照明器,不得直接進入照明器。否則,只要照明線路不停電,即使照明器不亮,燈頭也是帶電的,這就增加了不安全因素。(4)螺口燈頭的中心觸頭必須與相線連接,其螺口部分必須與工作零線連接。否則,在更換和擦拭照明器時,容易意外地觸及螺口相線部分,而發生觸電。(5)燈具的安裝高度既要符合施工現場實際,又要符合安裝要求。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要求,室外燈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不得低于2.4m。其中室內燈具對地高度與國家標準有關,正式工程中,室內照明燈具對地高度2.5m,不會給安全帶來不利影響。第八節施工臨時用電設施檢查與驗收一、架空線路檢查驗收1.導線的型號和截面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2.導線接頭應符合工藝標準的要求;3.電桿的材質和規格符合設計要求;4.進戶線高度、導線弧垂距地面高度符合規范規定。二、電纜線路檢查驗收1.電纜敷設方式符合有關規范規定及設計圖紙要求;2.電線穿過建筑物、道路、易損部位應加導管保護;3.架空電纜綁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符合規范規定;4.電纜接頭應符合規范規定。三、室內配線檢查驗收1.導線型號及規格、距地面高度符合設計圖紙要求;2.室內敷設導線應用瓷瓶、瓷夾;3.導線截面應滿足規范、標準規定。四、設備安裝檢查驗收1.配電箱、開關箱位置應符合規范規定和設計要求;2.動力、照明系統應分開設置;3.箱內開關、電器應固定,并在箱內接線;4.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的端子應分開設置;5.檢查漏電保護器是否有效。五、接地接零檢查驗收1.保護接地、重復接地、防雷接地的裝置應符合規范要求;2.各種接地電阻的電阻值符合設計要求;3.機械設備的接地螺栓應緊固;4.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線與接地裝置的做法應符合規范規定。六、電器防護檢查驗收1.高低壓線下方應無障礙;2.架子與架空線路的距離;塔吊旋轉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架空線路距離應符合規范規定。七、照明裝置檢查驗收1.照明箱內應有漏電保護器,且工作有效;2.零線截面及室內導線型號、截面應符合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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