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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文檔,歡迎下載!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崗位責任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目錄基本建設指南例文合稿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崗位責任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目錄基本建設指南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崗位責任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目錄基本建設指南應急管理廳二〇二〇年七月前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防治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而令第446號)、《安全生產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人民政府而令第216號)、《煤礦安全規程》(2016)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創建、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非政府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為推動煤礦安全管理體系和生產基礎工作建設,更好地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我省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應急管理廳煤礦安全監察局非政府基本建設了《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崗位責任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目錄基本建設指南(實施)》(縮寫《指南》),明確提出了煤礦企業13個主要部門和143個主要崗位的責任制,剖析了17類155種煤礦主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列舉了102個工種(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基本建設范本,可供煤礦企業參照。各煤礦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有關建議基本建設合乎本企業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可以先進經驗《指南》各項責任制、制度基本建設要點和格式,健全細化基本建設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切勿套用邵牧君《指南》做為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各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目錄。各煤礦企業上級分公司、集團公司可以參考《指南》,再次基本建設健全分公司、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目錄。由于時間很緊,任務輕,《指南》中遺漏與嚴重不足恐難防止,還盼讀者修正。編寫組目錄目錄第一編成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崗位責任制目錄基本建設指南11.1礦安委會安全職責11.2調度室安全職責21.3安全監察科安全職責21.4生產技術科安全職責41.5通風科安全職責51.6機電運輸科安全職責61.7地質測量科安全職責71.8防突辦公室安全職責81.9礦辦公室安全職責91.10勞資科安全職責91.11供應科安全職責101.12財務科安全職責101.13礦工可以安全職責102.1管理崗位安全責任111.法定代表人(企業實際掌控人)安全責任112.礦長安全責任133.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安全責任154.總工程師安全責任155.生產副礦長安全責任176.機電副礦長安全責任187.安全副礦長安全責任218.工會主席安全責任229.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2310.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2411.地測量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252.1.26礦辦公室主任安全責任382.1.27勞資科長安全責任392.1.28供應科長安全責任402.1.29財務科長安全責任402.1.30礦井隊隊長安全責任402.1.31礦井隊副隊長安全責任422.1.32盾構隊隊長安全責任422.1.33盾構隊副隊長安全責任432.1.34改采、掘隊機電副隊長安全責任432.1.35機電隊隊長安全責任442.1.36機電隊副隊長安全責任452.1.37運輸隊隊長安全責任462.1.38運輸隊副隊長安全責任462.1.39機修車間主任安全責任472.1.40機修車間副主任安全責任482.1.41通風隊隊長安全責任482.1.42通風隊副隊長安全責任492.1.43扣采隊隊長安全責任492.1.44扣采隊副隊長安全責任502.1.45救護隊隊長安全責任512.1.46救護隊副隊長安全責任522.1.47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責任532.2調度員、安監員、技術員、班組長等崗位安全責任531.調度室調度員安全責任532.安全監察科冶煉安監員安全責任553.安全監察科“一通三嚴防”安監員安全責任554.安全監察科機運安監員安全責任565.安全監察科培訓中心專(并任)職教師安全責任576.安全監察科安全值班人員安全責任577.安全監察科內業人員安全責任588.通風科內業資料員安全責任599.機電運輸科資料員安全責任5910.機電運輸科設備管理員安全責任5911.機電運輸科安全安全檢查檢查員安全責任6012.煤層氣現場管理員安全責任6113.生產技術科礦井技術員安全責任6114.生產技術科盾構技術員安全責任6215.通風技術員安全責任6416.機電運輸科運輸技術員安全責任6417.機電運輸科機電技術員安全責任6518.地質測量科地質技術員安全責任6619.地質測量科測量技術員安全責任6620.防突辦公室技術員安全責任6721.礦井隊技術員安全責任6822.盾構隊技術員安全責任6823.改采、掘班(組)短安全責任6924.地質測量測工安全責任692.3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701.安全檢查員安全責任702.瓦斯檢查員安全責任713.井下電工安全責任724.井下滅火工安全責任725.瓦斯煤層氣工安全責任736.防突工安全責任747.尋防塵工安全責任748.安全監測監控工安全責任759.提升機司機安全責任7610.采煤機司機安全責任7711.掘進機司機安全責任782.4其他作業崗位(工種)安全責任791.冶煉類安全責任79第二編成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目錄基本建設指南1161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制度1161.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1161.2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1171.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181.4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審核制度1191.5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201.6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制度1221.7安全檢查制度1231.8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1241.9事故隱患排查、環境治理、報告制度1291.10事故報告與責任追責制度1341.11井工煤礦入井母顏氏與進出井人員清點制度1361.12井下勞動非政府定員制度1371.13煤礦領導值班下井制度1381.14安全生產群防群治制度1401.15安全生產允諾制度1411.16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1421.17圖紙及資料管理制度1451.18安全生產統計分析通報制度1461.19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1471.20安全生產責任全面落實考核制度1481.21安全管理制度繼續執行考核制度1501.22緊急情況停工(停建)廢人制度1511.23災害防治和處置計劃編制及審核制度1521.24班組安全建設制度1542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702.1通風系統管理制度1702.2局部通風管理制度1722.3礦井高碼管理制度1742.4通風安全檢測儀表檢驗制度1752.5巷道全線貫通管理制度1752.6通風設施管理制度1762.7并無計劃停風查案制度1772.8風筒管理制度1782.9盲巷和巷道欣華管理制度1792.10密封管理制度1802.11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1812.12反風軍事演習管理制度1823礦井瓦斯管理制度1833.1瓦斯巡回檢查制度1833.2瓦斯檢查工交接班制度1843.3瓦斯檢查工請示報告制度1853.4瓦斯排放量管理制度1863.5瓦斯超載分析查案管理制度1873.6通風瓦斯日報和安全監控日報校對制度1883.7瓦斯煤層氣管理制度1893.8瓦斯等級鑒別管理制度1913.9瓦斯煤層氣合格評判管理制度1923.10瓦斯參數測量管理制度1954.1綜合防塵管理制度1954.2粉塵檢測制度1964.3防治和阻隔煤塵核爆管理制度1975.1防突計劃管理制度1985.2防突措施基本建設、審核、貫徹落實制度1995.3防突資料的搜集、整理制度2015.4防突分析制度2015.5防突措施督促檢查制度2025.6防突工作保障制度2036.1煤倉防雷管理制度2046.2矸石山防雷管理制度2056.3木料廠防雷管理制度2066.4地面建好(二重)筑城物防雷管理制度2076.5自然發怒預測預報管理制度2086.6消防設施保護和維修保養制度2106.7電氣焊審核制度2116.8火區管理制度2127.1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加裝、采用和保護制度2147.2安全監控系統信息處理制度2177.3安全監控系統巡回檢查制度2187.4安全監控系統值守制度2187.5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呈報制度2207.6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制度2217.7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223第三編成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目錄基本建設指南3491.1礦井粗大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通常規定349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搬運整齊穩固,不許隨意扔放,零亂沉積;3512、電纜橫貫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和滾煤道時,由奇吉距其0.5m3511.2礦井滅火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通常規定353二、準備工作、檢查與處置354第27條放炮:359第28條炮后檢查:3591.3風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通常規定360二、準備工作、檢查與處置3611.4攉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通常規定3641、攉煤前先秘制矸石,丟進采空區;3672、大塊矸石必須砸破,拖動矸石時特別注意與否存有裂縫或結石,以免拖動時掉下來下傷人;3673、無法丟進采空區的矸石,必須推行矸、煤異藥。四、收尾工作3671.5采煤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67一、上崗條件367二、安全規定367三、操作方式準備工作368四、正常操作方式3691.6采煤機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71一、上崗條件371二、安全規定371三供電班班長(副)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一、責任范圍

1.在隊長及分管副隊長領導下,率領全班同志自學、領會《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建議及評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以及有關安全規定。

2.穩固踐行“安全第一”就是思想,對職工展開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端正態度,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

3.對分管車間設備展開安全、標準化檢查工作,必須制訂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計劃。

4.對管理范圍內的設備及安全裝置,嚴格執行定期修理和試驗制度,保證設備安全運轉。負責管理非政府本班職工展開應急預案演練,保證職工嫻熟操作方式。

5.嚴苛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6.負責管理上開不好班前會、安全教育會。

7.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搞好安全工作,嚴苛反對“三違”現象。對本班出現的操作方式事故負責管理查案,努力做到“三不放過”,并呈報處理意見。

二、考核標準

1.井下發生高壓沖電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給與考核。

2.監督檢查不妥當,存有檢修記錄未填寫的,罰款100元。

3.存有關鍵性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影響安全生產的,罰款200元。

4.未率領本班組職工,搞好車間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罰款100元。

5.未舉行班前會,及時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領導思想的罰款100元。

6.辨認出問題無法處置,未及時呈報的,罰款200元。上崗查崗制度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一.日設總值班干部一名,負責管理二十四小時內的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二.班人員每日早八時在隊辦公室交接班。

三.班人員對地面、井下沃埃爾崗位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每班巡回演出查崗一次,辨認出關鍵問題、崗位人員存有違規行為,必須深入細致搞好記錄。

四.值班人員,每個原班對提高鋼絲繩專職或全職人員搞一次全面查問或至現場查閱,辨認出問題,及時明確提出整改意見。

五.技術員對所管機房、硐室,每周巡查不少于兩次,且仔細認真的搞好記錄,及核對各機房記錄。

六.其他干部對分管的部門、機房、硐室須要秉持經常性的巡查,秉持和工人同上、同上班,凡關鍵性工程必須秉持始終緊盯在現場、親自統一指揮。

七.舉行不好三班班前會,并科穴當值安全工作情況,搞好會議記錄。

八.值守干部全日值守,并及時掌控小班值班人員上崗情況和匯報制度繼續執行情況。清皮帶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清皮帶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清皮帶工應熟識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愛惜設備。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3、每班施工前,應先將分工范圍內的設備停水,控制器槍機,并在控制器處裝設“正在檢修,嚴禁啟動”警示牌,證實有誤,方可施工。

4、施工中要注意安全,以免扎穿手指及身體其他部位。

5、每班施工必須保證質量,達至機道內并無雜物,并無沉煤和浮矸,皮帶機架并無灰塵。

6、不得酒后上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礦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

7、秉持上崗上崗,秉持非正規操作方式,保質保量地順利完成領導信訪部門的工作。某煤礦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某煤礦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共同組成人員名單:

安委會主任:李建平

副主任:吳保華張玉剛

委員:亓福喜韓成壽武挽回損失周寶巖

劉金堂郭文生邢飛胡潞芳

馮立峰付茂嶄新郭里平孔祥木

馮慧斌郭麗偉謝會軍胡桂兵

皇甫吳兵秦林斌宋志忠馬加聽

王恩孝楊耀偉高燕飛

(二)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負責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同意、通告、通報等。

2、負責管理表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節汛期值守制度

為強化汛期地質災害預防工作,保證信息渠道通暢,進一步增強應急反應能力,根據有關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汛期地質災害值守時間訂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1日。特定情況下須要提早或延后值守時間另行通知。

二、汛期值班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就是搞好地質災害日常預警、防治和有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點的監測情況展開定期不定期巡回檢查;在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時,快速、精確、及時呈報有關情況;與有關部門搞好協同聯系,為非政府搶險救災工作提供更多精確依據。

三、在汛期值守期間,值守領導和值守工作人員嚴禁離區出外。特定情況必須出外的,須報經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核準,并搞好工作轉交。

四、汛期值守期間,值守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確保手機、值守電話24小時處在較好的通訊狀態,保證聯系通暢。

五、值班人員在收到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報告時,必須深入細致搞好記錄,并將情況及時呈報值守領導或主要領導。謊報不報或拖延時間呈報,導致重大損失的,將追究責任。

第二節災情速報制度

一、地質災害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災情依據導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成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喪生和遇難30人(不含)以上或導致輕易經濟損失1000萬元(不含)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喪生和遇難10人(不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導致輕易經濟損失500萬元(不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喪生和遇難3人(不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輕易經濟損失100萬元(不含)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喪生和遇難3人以下或者輕易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地質災害災情速報的內容包含:地質災害出現的地點,出現的時間,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地質災害出現的原因,出現地質災害牽涉的范圍,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發展趨勢,以及已經實行的措施等。

三、在汛期地質災害預防值守中,值班人員收到地質災害災情報告時,必須快速詳盡介紹災情,搞好書面記錄,并在規定時間內將詳細情況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1小時

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6小時

四、汛期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對地質災害災情謊報不報或拖延時間呈報,導致重大損失的,將追究責任。

第三節汛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

為掌控地質災害隱患的原產、出現、發展規律,科學合理基本建設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特制訂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汛前”就是指每年6月1日前;本制度所稱的“汛前調查”,就是指汛前展開的查明地質災害隱患的原產、類型、規模、危險程度、危害性等勘測調查活動。

二、排查主要包含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起的已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導致威脅的山體滑坡、崩落、泥石流、地面坍塌等。

三、對已登記在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應當向基層介紹情況,存有關鍵性隱患的,前往現場調查核實,并設置顯著警告標志。

四、排查完結后,及時基本建設地質災害排查報告,并將報告主要內容呈報有關部門。

第四節汛中巡查制度

為強化汛期地質災害監督管理,加強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設,增加地質災害所導致的損失,制訂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表示“汛中”就是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本制度所表示“汛中巡查”就是所指對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展開巡回檢查。

二、地質災害汛中災情險情巡查應當搞好書面記錄。

三、地質災害汛中巡查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結合方式展開。

四、巡查中辨認出追加地質災害隱患,應當查明隱患規模和受到威脅人數、潛在經濟損失、成因及發展趨勢,明確提出防災措施,核對《地質災害隱患報告表中》。

五、巡查內容:領導與否注重;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與否妥當;監測人員工作與否認真負責;與否采取有效的監測方法;監測記錄與否完備;監測人員與否掌控險情出現時非政府群眾遷移的路線、避災地點;防災預案制訂和全面落實情況、監測人員及預警信號、值守制度繼續執行情況、交通通訊系統建設情況、隱患點發展趨勢等。

六、巡查中辨認出問題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節汛后核查制度

為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及時掌控地質災害點變化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表示“汛后”就是指每年9月31日后;本制度所表示“汛后核查”就是所指對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展開全面復查、核查。

二、汛后必須對各隱患點、危險點的發展情況展開總結,研究發展趨勢,指導下一年度防災預案的制訂。每年汛期防災工作情況展開總結,總結資料應當檔案。

三、針對本轄區內各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明確提出監測、遷址、環境治理的建議,并通告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四、實地調查時,觀測必須認真、敘述或素描必須客觀,記錄必須準確。必要時必須攝制照片或視頻檔案備查。

五、核查完結后,及時基本建設地質災害核查報告,并將報告主要內容呈報有關部門。領導崗位安全責任制領導干部崗位安全責任制

(一)礦長崗位安全責任制

1、全面負責管理本礦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2、非政府制訂和健全本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率實行;

4、嚴格執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解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非政府制訂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出現關鍵性傷亡事故時,應當親臨現場負責管理非政府救治,并負責管理或幫助事故的調查和處置結案工作;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命令、指令,融合本礦實際情況,非政府研究、制訂實施細則,并檢查全面落實;

8、負責管理策劃每月一次全礦安全小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總結安全情況,布置安全工作;

9、布置、檢查有關部門搞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二)總工程師(礦長擔任)崗位安全責任制

1、貫徹執行《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通告、指令、命令,對礦井安全生產正數技術責任;

2、非政府基本建設、審查、呈報礦井災害防治和處置計劃、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有關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并負責管理嚴格執行、檢查各項措施的繼續執行情況;

3、對生產建設中發生的關鍵性安全隱患,必須非政府有關人員研究,從技術上明確提出防范措施,并負責管理實行;

4、出現重大事故時,親臨現場,幫助礦長非政府救治,并從安全技術上明確提出救災措施和避免災害不斷擴大的安全措施;

5、非政府對改采、鑿、機、運、通在等各項工程的檢查、環評、評選和自查工作;

6、負責管理輔助救護隊(東站)的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7、非政府礦井關鍵性科技課題的論證、革新、技改、水平及采區設計、通風安全工程設計及礦井水平、采區接任計劃和月度生產計劃的基本建設、核定等。

(三)生產副礦長崗位安全責任制

1、幫助礦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指令等,具體內容負責管理全礦生產建設的安全工作;

2、檢查分管范圍內“三小規程”的繼續執行情況,狠抓生產建設工程質量,文明生產、機電運輸等工作。不斷提升生產勞動條件,對不能合格工程,必須限期自查;

3、秉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非政府、統一指揮生產建設時,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的五大災害和機電運輸及其他關鍵性事故隱患,應當親自非政府研究處置,布置防范措施,并經常深入細致現場檢查繼續執行情況;

4、非政府、出席安全、機電、運輸、質量等小檢查;

5、嚴格執行有關部門搞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6、出現死傷和關鍵性非傷亡事故,必須親臨現場,幫助礦長非政府救治。出席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置工作。

(四)安全副礦長崗位安全責任制

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規章等,幫助礦長具體內容負責管理全礦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

2、掌控全礦安全生產活動情況,并定期向礦長匯報。策劃全礦安全小檢查和有關安全工作會議;

3、深入細致分析和掌控安全生產動態,非政府處置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和隱患,及時研究防范措施,非政府關鍵性安全措施工程的實行,撰寫、審查有關安全工作報告、報表,非政府交流安全工作經驗;

4、經常深入細致現場、深入細致檢查三小規程和各種規章制度繼續執行情況和井巷工程、設備質量、環境衛生及文明生產。辨認出問題,及時化解;

5、出席傷亡事故和關鍵性非傷亡事故的救治、調查和分析處置工作,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措施,避免相似事故再次發生。對安全工作的獎懲明確提出處理意見;

6、檢查、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礦井災害防治和處置計劃,當情況辨認出變化時,必須嚴格執行修正、補足和按程序;

7、檢查、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做好業務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8、領導統一指揮安全部門和輔助救護隊(東站)的工作,并狠抓技術訓練工作。

(五)機電副礦長崗位安全責任制

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令、命令、同意、表達安全會議精神,幫助礦長具體內容負責管理全礦機電、運輸和各生產系統中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負責管理;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按照規范非政府有關機電方面的技術改造、設計、加裝、修理和檢查,及時基本建設、貫徹落實和全面落實各項機電安全技術措施;

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制訂的《技術管理責任制》、《災害防治與處置計劃》中的有關規定,定期對各種機電設備設施展開檢測、檢查、試驗、保護和更新;

4、非政府、參予關鍵性機電事故的處置、故障確定和事故分析,參予各類災害事故的救治與處置;

5、不斷完善擾動供電系統中的三大維護(漏電維護、過流維護、中劇維護)設備設施,保證井下各采區低壓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率為達至100%;

6、負責管理分管范圍內的業務保安和崗位培訓工作,建立健全(機電)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各類技術性檢測、檢查制度。鑫運煤業防救火管理制度鑫運煤業防救火管理制度

一、礦井防雷管理制度

1、回采工作面完結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展開永久性半封閉。

2、永久密封必須合乎《通風質量標準》規定,嚴嚴實實、不漏風,存有觀測孔。

3、已半封閉的采空區密封,每旬檢查一次。

4、創建采空區和火區管理臺賬,每次檢查情況,必須深入細致記錄。

5、辨認出密封不符合要求,漏風、閉合內溫度增高,有毒氣體變化異常時,必須立即報告技術負責人,采取措施,展開處置。

6、密封的檢查由測量風員負責管理。

7、礦井工作面必須使用Menat式采礦,并根據實行防雷措施后的煤層最短期確認采區采礦期限。

8、礦井工作面回采過程中,嚴禁存有沉煤、頂煤和底煤。

9、礦井工作面挖掘出圣埃盧瓦線時;必須采取措施,并使之廢舊后冒落嚴嚴實實并在一個月內展開永久半封閉。

10、對火區密封有條件的可以使用均甩技術嚴防救火。

11、建立健全監測系統和爆胎發怒防治預報制度,監測分析結果,必須記錄在嚴防救火記錄本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展開處置。

礦井防雷管理工作由技術負責人輕易領導,井下嚴防救火由通風隊負責管理具體內容工作。

1、防治內、外因火災管理榆家梁煤礦滅火材料管理辦法榆家梁煤礦滅火材料管理辦法

第一條滅火材料庫保管員崗位責任制

(一)必須熟識滅火材料的各種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滅火材料和井下放炮的有關規定。

(二)必須經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培訓,抱持有效證件上崗。

(三)上崗期間必須穿棉布或防靜電衣服。

(四)固守工作崗位,不許擅離職守,不許飲酒嬉戲,不許非工作人員步入庫內,檢查人員必須抱持合格證件方可進內,任何人嚴禁隨身攜帶礦燈步入井下核爆材料庫房內。

(五)認真執行崗位交接班制度,核對不好交接班記錄。核爆物品帳物必須吻合,檢查辨認出帳物相符,被檢查人員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并當值負責管理查明原因,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認真學習法律、法規,自學核爆材料的看管科學知識,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和應急應變能力,同時實現安全看管無事故。

(七)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搞好庫房風量、溫度調節工作。強化防盜、防潮、防雷設施的檢查和管理,努力做到庫內衛生整潔潔凈。

(八)放炮員采用的炸藥箱、雷管箱當值領有用當值交還,按隊編班,整齊得當看管,不許放炮員私自放置。放炮員交還余下的炸藥雷管,保管員按規定辦理退幣相關手續,建好不好退幣帳目。

第二條核爆材料運輸

(一)地面運輸核爆材料時,除必須嚴格遵守民用核爆物品管理條例外,還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運輸核爆材料的車輛,空車前必須經過檢查,車廂嚴禁用欄桿加寬,必須顯眼的標志。

2.核爆材料應用領域帆布全面覆蓋、山殼,裝有核爆材料的車輛,不得在車庫內停留。

3.不得用非專用車輛滿載核爆材料。

4.用車輛運輸雷管、硝化甘油類炸藥時裝車高度必須高于車廂下緣100mm,雷管箱嚴禁側放或立放,層間必須墊軟墊。

5.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離載運。

6.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期間不得載運核爆材料。

7.嚴禁將核爆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二)從核爆材料庫輕易向工作地點用人力載運核爆材料時,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滅火工親自載運,炸藥由滅火工或在滅火工監護下載運。

2.核爆材料必須上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不得上裝在同一容器內;不得將核爆材料上裝在衣袋內;拿到核爆材料后,應當輕易送至工作地點,不得中途停留。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期間不得隨身攜帶核爆材料人員在井筒或巷道內奔跑。

4.不得用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運輸核爆材料。

第三條核爆材料的儲藏與看管

(一)井下核爆材料庫的最小貯存量嚴禁少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

(二)井下核爆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離儲藏。

(三)每個硐室儲存的炸藥量嚴禁少于2噸,電雷管嚴禁少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儲藏的炸藥量嚴禁少于400kg,電雷管嚴禁少于2天的需要量。

(四)庫房的派發核爆材料硐室容許放置當值上膛的炸藥,但其中最小放置量嚴禁少于3箱。

(五)庫房內必須枕頭存有防潮木板,木板距地面的加高不少于15cm,炸藥箱必須裝箱整齊,高度嚴禁少于160cm,返回墻壁20cm,人行地下通道不得放置核爆材料。

(六)凡碰觸核爆材料的人員都應當穿著棉布或防靜電衣服,不許穿化纖衣服出入培訓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有關責任人工作職責、工作標準培訓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有關責任人工作職責、工作標準

1.職工培訓崗位2

1.1工作職責

1.

1.1負責管理制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培訓計劃;

1.

1.2負責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通告

1.

1.3負責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的管理

1.

1.4順利完成領導信訪部門的其它工作

1.2工作標準

1.

2.1根據礦精心安排,制訂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培訓計劃;

1.

2.2收到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通告后立即向科長匯報;

1.

2.3按照礦定人員向公司安監局綜合處上報參培人員名單

1.

2.4按照通告建議提早兩天通告參培人員搞好培訓準備工作工作;準備工作身份證原件、培訓費

1.

2.4搞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的看管工作;

1.

2.5搞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其它工作。

1.

2.6以上文字資料建議用A4紙列印,數據精確,內容完備,字跡確切,蓋章工整,標示日期并蓋章公章。

2、培訓副科長、

2.1工作職責

2.

1.1負責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計劃的復審,明確提出意見。

2.

1.2負責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通告的復審。

2.

1.3負責管理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日常管理展開檢查。

2.

1.4負責管理順利完成領導信訪部門的其它工作。

2.2工作標準

2.

2.1按時順利完成培訓計劃的復審,明確提出意見。

2.

2.2按時順利完成參培人員通告的復審。

2.

2.3每月的25前順利完成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的檢查。

2.

2.4以上文字資料建萍鄉礦業集團礦井瓦斯排放量管理制度萍鄉礦業集團礦井瓦斯排放量管理制度一、全系列風壓通風系統蓄積瓦斯的排放量(一)礦井因停水或檢修等原因暫停主扇運轉時:1、主扇司機應當及時敝開防爆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風;2、立即撤走所劃歸范圍中的人員,阻斷所劃歸范圍中的電源,對步入所劃歸范圍中的巷道和盾構頭設立不好欄桿及警標,盾構頭還要發生改變“T”型風筒開合邊線或拆斷風筒;3、在恢復正常通風排放量瓦斯前必須基本建設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嚴格執行;4、若因停風時間較長,啟動主扇恢復正常通風有可能并使總回去風道瓦斯濃度達至0.75%以上時,通風部門則應當實行利用主要風門或防爆門短路調節風量的辦法展開瓦斯排放量;5、等待正常通風半小時或瓦斯濃度降到正常值后,通風人員方可步入冶煉區展開通風瓦斯情況檢查;6、在通風系統正常、風量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再按規定措施和程序恢復正常局部通風,排放量盲巷蓄積瓦斯;7、經全面檢查并判定安全后,立即向調度室(東站)匯報。(二)通風網路中某翼某支路通風設施遭遇毀壞并使風流短路,或已構成全系列風壓通風條件但因未及時加裝通風設施而導致瓦斯蓄積時,必須按經礦總工程師核準的安全措施,利用并聯風路中風門展開調節(風量)性安全排放量。(三)例如突遇因煤與瓦斯注重或老塘冒落灌入瓦斯而導致風流中瓦斯濃度驟低時,必須實行短路并聯風路通風設施逐步展開調節(風量)性安全排放量。二、盲巷蓄積瓦斯排放量1、凡需啟動局扇(包含風動風機、考克)排放量瓦斯,一律使用“T”型風筒推行風流短路限量調節方法排放量,以保證排泄的風流在同全風壓風量混合后的沼氣和二氧化碳不少于1.5%。2、當停風區中沼氣濃度不少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少于1.5%,且局扇及其控制器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少于0.5%時,由瓦斯檢查員啟動局扇或關上壓風考克恢復正常通風排放量瓦斯。3、當停風區中沼氣濃度少于1.0%或二氧化碳濃度少于1.5%,最低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少于3.0%時,必須實行安全措施,由通風班長或瓦斯檢查員與保安工利用“T”型風筒掌控風流排放量瓦斯,并使排泄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嚴禁少于1.5%,其流經的春早系統必須停水廢人,設置欄桿。4、當停風區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少于3.0%或欣華密封,由通風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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