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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際經濟法(第四版
)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頁。導言(一)一、國際經濟法課程的孕育、誕生和發展二、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學說和調整的范圍狹義說,也稱國際法分支說。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家與國際組織之前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國際經濟法是國際公法的一個分支。廣義說,也稱獨立法律部門說。認為國際經濟法不僅僅限于調整國家和\或國際組織相互之間的經濟關系,且把國際法看成是獨立的新興法律部門。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頁。導言(二)三、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一)國家主權原則(二)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三)國際合作發展原則四、國際經濟法的淵源(一)國際經濟條約(二)國際慣例(三)國際組織決議和規范性文件(四)國內涉外經濟立法(五)判決(六)學說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頁。第一編國際經濟法總論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頁。第一章國際經濟法概論
第一節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
第二節國際經濟法概述
第三節國際經濟法的形成與發展
第四節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和研究方法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頁。第一節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一)一、經濟全球化的概念及其對國際經濟法關系的影響㈠經濟全球化的概念通過貿易、金融貿易、技術轉讓、信息網絡和跨國文化交流而在世界范圍內所日趨形成的經濟一體化。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頁。第一節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二)㈡經濟全球化的表現形式1、經濟全球化首先表現為信息全球化。2、經濟全球化的另一表現形式,就是國際貿易額的迅速增加。3、經濟全球化的第三個表現形式,就是跨國公司全球化。4、經濟全球化的第四個表現形式,就是跨國金融交易全球化。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頁。第一節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三)二、國際經濟法對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國際經濟關系的調整㈠國際公約對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國際經濟關系的調整1、越來越多的國家成為已經存在的調整各國之間經濟關系的國際公約的締約國。2、國家之間締結的旨在調整國家關系的國際公約的數量也在不斷加大。㈡國際慣例和示范法對對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國際經濟關系的調整。㈢國內立法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的地位和作用。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頁。第一節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四)二、國際經濟法對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國際經濟關系的調整㈣國際經濟法對經濟全球化的調整1、國際公約適用范圍的擴大和靈活性。2、國內法與國際法相互滲透。3、國際經濟貿易組織在協調和統一國際經濟法律規則中的獨特作用。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頁。第二節國際經濟法概述(一)一、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觀點一:國際經濟法調整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是國際公法的一部分。觀點二: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國際經濟關系不僅包括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且還包括不同國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國際經濟法應當是一獨立的法律部門,而不應為國際公法的一個分支。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頁。第二節國際經濟法概述(二)一、國際經濟法的概念本書觀點:國際經濟法調整不同國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實體之間、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的經濟關系:包括不同國家的平等當事人之間的經濟交往關系、主權國家對此項交往進行管理和管制的關系,以及國家或者國際經濟組織就它們之間的經濟關系進行相互協調的關系。國際經濟法是表現為一國范圍內的涉外經濟立法、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的法律規范的總稱。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1頁。第二節國際經濟法概述(三)二、國際經濟法的特征1、國際經濟法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經濟實體。2、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廣義上的國際經濟關系,包括三個層次:⑴、平等當事人之間的國際經濟交往關系,⑵、國家對國際經濟交往關系的當事人及其有關活動實施管理或管制的關系,⑶、國家或國際經濟組織之間通過雙邊或多邊國際公約或協定確立的國際經濟關系。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2頁。第二節國際經濟法概述(四)二、國際經濟法的特征3、國際經濟法的規范,是表現為一國調整涉外經濟關系的立法,以及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分三個層次:⑴調整平等當事人之間的國際經濟交易活動的“私法”規范,⑵國家對當事人所從事的國際經濟交易活動實施管理和管制的“公法”規范,這類規范一般屬于“強制性”規范⑶調整國家或國際經濟組織之間的國際法規范。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3頁。第二節國際經濟法概述(五)三、國際經濟法與鄰近法律部門的關系㈠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共同點:國際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則,如尊重國家主權原則、平等互利原則、條約必須遵守原則等,都適用于國際經濟法。區別:⑴主體不同。國際公法的主體主要表現為國家和國際組織,而國際經濟法的主體除了上述還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實體。⑵調整對象不同。⑶二者的規范不同。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4頁。第二節國際經濟法概述(六)三、國際經濟法與鄰近法律部門的關系㈡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共同點:基本原則、主體、對象等。區別:調整方法不同。國際經濟法所采用的是直接規定當事人權利與義務規范的調整方法;國際私法通過沖突規范實施間接調整。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5頁。第三節國際經濟法的形成與發展
國際經濟法的形成與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一、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二、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至今國際經濟法的形成與發展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6頁。第四節國際經濟法的體系和研究方法
(一)一、國際經濟法的體系:本書共包括六編:第一編為國際經濟法總論,第二編為國際貿易法,第三編為國際投資法,第四編為國際貨幣金融法,第五編為國際稅法,第六編為國際經濟貿易爭議的解決。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7頁。第四節國際經濟法的體系和研究方法
(二)二、國際經濟法的研究方法1、綜合的方法2、比較的方法3、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8頁。第二章國際經濟組織
第一節國際經濟組織概論
第二節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
第三節區域性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
第四節非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
第五節國際經濟法的其他主體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9頁。第一節國際經濟組織概論一、國際經濟組織的概念:國際經濟組織是國際經濟法的重要主體,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政府、民間團體、自然人或者法人為了實現共同的發展目標,通過一定的程序設立的具有特定經濟貿易或者相關職能的跨國組織。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0頁。第一節國際經濟組織概論二、國際經濟組織的種類(一)根據國際經濟貿易組織成員身份分類(二)根據國際經濟組織所覆蓋的地區分類三、國際經濟組織的主要職能制定和協調政策的職能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職能行政與執行的職能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爭端的職能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1頁。第二節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經組織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二、世界銀行集團(一)世界銀行(二)國際金融公司(三)國際開發協會(四)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五)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2頁。第二節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經組織三、世界貿易組織四、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五、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六、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七、其他一些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3頁。第三節區域性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一、歐洲聯盟
二、安第斯條約組織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4頁。第四節非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一、國際商會二、國際海事委員會三、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四、其他一些非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5頁。第二編國際貿易法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6頁。第三章國際貿易法概論
第一節國際貿易法的概念和體系
第二節國際貿易法的歷史發展與統一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7頁。第一節國際貿易法的概念和體系(一)一、國際貿易法的概念國際貿易法是調整跨越國境的貿易活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業交易活動的私法規范和國家對貿易活動進行管理的公法規范。二、國際貿易法的調整范圍和體系國際貿易法主要調整國際貨物貿易、國際技術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從根本上講,任何領域的國際貿易法律規范都應包括商事規范和管理規范兩大部分。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8頁。第一節國際貿易法的概念和體系(二)三、國際貿易法的作用(一)調整貿易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二)調整國家間貿易關系。(三)促進全球共同發展和可持續性發展。(四)為解決國際貿易爭議提供準則。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29頁。第二節國際貿易法的歷史發展與統一一、國際貿易法的歷史二、國際貿易法的統一趨勢《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統一托收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聯合國國際貿易應收款轉讓公約》《海牙規則》《漢堡規則》《華沙公約》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0頁。第四章國際貨物買賣法
第一節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法律規則
第二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1頁。第一節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法律規則(一)一、國際貨物買賣法律適用的特點(一)特點國際貨物買賣是通過當事人簽訂合同進行。當事人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自由約定合同內容。合同當事人選擇用于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規范,可以是國際公約、某一國內法,也可以是國際慣例。(二)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適用法律公約1985年11月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和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聯合召開的外交會議通過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適用法律公約》(未生效)。二、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2頁。第一節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法律規則(二)三、國際貿易慣例(一)概述1、概念:國際貿易慣例,是指在國際貿易的長期實踐中,在某一地區或某一行業逐漸形成的為該地區或該行業所普遍認知、適用的商業做法或貿易習慣,作為確立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則對適用的當事人有約束力。2、特征:與法律相比,國際貿易慣例具有可選擇性、可變更性。3、作用:補充現有法律的不足,明確合同條款的含義,促進國際貿易規則的統一,減少當事人可能發生的分歧和爭議,方便了國際貿易的進行。4、種類:貿易術語方面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等,結算方面有:《托收統一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3頁。第一節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法律規則(三)(二)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于1994年制定、通過,2004年4月對其作出了修訂和增補。(三)國際貿易術語《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美國1941年對外貿易定義修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四、當事人約定與法律、慣例的關系在合同法方面,在國際貨物買賣方面,世界各國都承認應該尊重當事人的約定。如果當事人在同一事項上同時選擇了多種標準,慣例、公約和國內法的效力依次遞減。在公約和國內法的關系上,各國的規定并不一致。但在商事合同方面,一般都承認公約的優先效力。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4頁。第二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買賣合同是轉移或旨在轉移貨物所有權的合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具有國際因素的買賣合同。(二)特征:1、買賣的貨物一般很少由買賣雙方直接交接,而多由負責運輸的承運人轉交。2、貨物和與貨物有關的單據經由不同的程序分別處理,有時處分單據就是處分貨物。3、國際貨物買賣的風險大、周期長、程序復雜,買賣雙方一般應對貨物進行保險。4、買賣雙方對處于不同的國家,了解不深,直接付款的情況少,多利用銀行收款或由銀行直接承擔付款責任。5、買賣雙方或一方都面臨適用外國法律的問題,法律選擇成為合同中的重要問題。6、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爭議的解決方式和地點。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5頁。第二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二)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當事人(二)合同形式1、形式種類2、書面形式:根據我國《合同法》,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三)要約與承諾1、要約:要約是要約人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受要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要約應具備以下條件:內容確定,向特定人發出,表明如要約被承諾則要約人受其約束。要約在送達受要約人時生效。2、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方式可以是聲明或其他行為。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6頁。第二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三)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1、貨物條款2、價格條款3、交貨條件4、交貨時間5、貨物檢驗6、所有權保7、支付條件8、單據條款9、解約日期10、延遲交貨的責任11、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限制12、買方保留與合同不符的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13、不可抗力14、訴訟時效15、適用法律16、爭議解決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7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一)一、買賣雙方的義務《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的義務:1、買賣雙方的共同義務:公約規定了買賣雙方的通知義務、保全貨物的義務。2、賣方的義務:(1)交付貨物(2)貨物相符(3)交付單據(4)權利擔保3、買方的義務:(1)支付貨物價款(2)接受貨物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8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二)二、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一)概述《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Incoterms2000)明確、細化了買賣雙方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某些方面的義務。通則共包括13個貿易術語,按其排列順序,呈現買方義務越來越小、賣方義務越來越大的特點。按每一術語的第一字母將13個術語分為4組,即E組、F組、C組和D組。Incoterms2000包括的貿易術語是:E組:EXW工廠交貨(指定地點)F組:共同特征是主要運費賣方未付,包括FCA,FAS,FOB.C組:共同特征是主要運費賣方已付,包括CFR,CIF,CPT,CIP.D組:屬于到貨合同,包括DAF,DES,DEQ,DDU,DDP.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39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三)(二)FOB和CIF術語1、FOB:賣方義務——在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備妥的貨物按港口習慣的方式在指定的裝運港交到買方制定的船上,履行其交貨義務。買方義務——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的有關費用以及貨物滅失火損壞的一切風險;承擔運輸義務,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該術語沒有規定保險的義務。該術語中,指定船的船舷是買賣雙方責任、費用、風險劃分的關鍵點。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0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四)(二)FOB和CIF術語2、CIF:賣方義務——不僅要支付主要運費,還要支付保險費。在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付至船上;賣方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買方義務——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在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轉移向買方。使用該術語,不應規定貨物到達目的港的時間,因為他是一個裝運合同。賣方只有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的義務,但沒有保證貨物到達目的港的義務。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1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五)三、違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救濟方法(一)違約類型1、從違約的程度上分,可將違約分為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一般違約)(1)根本違約(fundamentalbreach)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創造的法律概念。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后果,如使另一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預期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根本違約的標準:受害方預期利益的喪失;違約方應預知這種結果,第三人能預知這種結果。根本違約的效果:受害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avoidanceofthecontract)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2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六)(2)一般違約:指一方違約的效果沒有達到根本違約,但一般違約不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的法律概念。在一般違約時,受害方不能宣告合同無效,只能要求其他救濟。這有點像普通法中的違反保證。2、根據違約的時間,可將違約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預期違約也可以是根本違約。(1)預期違約(anticipatorybreach)指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通過聲明或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預期違約可能是一般違約,也可能是根本違約。(2)實際違約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3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七)(二)雙方的共同救濟措施1.損害賠償:對任何違約,無論違約程度如何,受害方除可以采取其他救濟措施外,都可以同時要求損害賠償。(1)損害賠償額計算的一般原則: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2)宣告合同無效時損害賠償額的計算:如果合同被宣告無效,在宣告無效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買方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物,或賣方以合理方式轉售貨物,則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價格與替代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以及據上述賠償的一般原則可以取得的其他損害賠償。這一規定限于賣方轉賣或買方補進的情形。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4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八)2.實際履行:實際履行受到各國法律制度的限制,不是普遍的救濟形式。公約規定,如果按照該公約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某一義務,法院沒有義務作出判決,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對不屬于該公約范圍的類似銷售合同愿意這樣做。
3.分批交付:貨物如果合同規定分批交付貨物,當事人可據每批貨物的違反合同的程度、與其他各批貨物以及與整個合同貨物之間的關系來采取相應的措施。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5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九)(三)賣方違約的救濟
1、賣方的違約主要表現為延遲交貨、不交貨、交貨不合格、交單不合格、違反擔保義務。2、買方的救濟(1)賣方的任何違約,如果構成了根本違約,買方都可以宣告合同無效。同時,在買方給予賣方履約的寬限期內,賣方不交付貨物或聲明不交付貨物,買方也可以宣告合同無效。但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則受到限制。(2)在賣方不交貨時,要求賣方履行義務。在賣方沒有按時或不能按時交付貨物時,買方可給予賣方一定的額外時間(寬限期),以便賣方履行其義務。(3)如果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4)交貨不合格時的救濟包括交付替代物、修理、減價等。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6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十)(四)買方違約的救濟對于買方違反合同,賣方可以采取要求實際履行、給予寬限期、要求賠償、宣告合同無效等救濟。
(五)違約免責《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一方當事人因其行為或不行為而使得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時,不得聲稱該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非債務人所能控制的障礙”。(impedimentbeyondhiscontrol):根據這一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如果他能證明該不履行義務是由于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引起,而且對于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者能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后果,則該當事人不負責任。該公約還對不可抗力涉及第三人時作了特別規定。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7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十一)
四、貨物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一)所有權轉移貨物所有權轉移是國內法調整的問題。關于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各國法律一般都承認當事人約定的效力。同時,不同貿易術語也與所有權轉移有關。貨物所有權可能因賣方交付轉移,因買方占有轉移,因單據轉讓轉移,因合同訂立或當事人的約定轉移。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一般性的指導原則: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我國《合同法》對此進行的規定主要有兩項。一項重復了民法通則中的規定,另一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方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賣方。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8頁。第三節買賣雙方的義務及違約救濟(十二)(二)風險的移轉風險的劃分、承擔主要是風險的移轉時間、地點問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風險的移轉提供了原則性指導。實際上風險的移轉與交貨方式和貿易術語密切相關。該公約規定了幾種風險移轉的確立方式,主要包括交付時移轉、合同訂立時移轉及買方接收時移轉。對于運輸途中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在賣方直接向買方交付貨物的情況下,從買方接收貨物時起,風險發生移轉。對于風險移轉時即已存在、但在風險移轉之后方始明顯的不符合合同的情形,賣方應承擔責任;由于賣方違反合同義務,如違反貨物在合理時間內保持特定品質的保證,貨物在風險移轉之后不符合合同,賣方應承擔責任。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49頁。第五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
第二節國際航空、鐵路貨物運輸
第三節國際貨物多式聯運
第四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0頁。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一)
一、提單運輸提單(billoflading,B/L),據我國《海商法》,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主要適用于班輪運輸。所謂班輪運輸(linertransport),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線和港口間、按事先規定的船期和公布的費率進行的運輸。(一)提單的法律調整
1924年的《統一提單若干法律問題的國際公約》(簡稱《海牙規則》)1968年的《修改統一提單若干法律問題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即布魯塞爾議定書,簡稱《海牙-維斯比規則》或《維斯比規則》)1978年的《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簡稱《漢堡規則》)中國沒有批準加入上述任何一個公約。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1頁。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二)《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的主要區別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適用范圍2.責任期限3.賠償限額4.訴訟時效5.貨物范圍6.保函效力7.免責范圍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2頁。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三)(二)提單的內容和種類
1.提單的內容提單由兩部分組成,包括正面條款和背面條款。正面條款主要是對貨物、運輸情況的描述。背面條款是承運人印就的權利、義務條款。2.提單的種類(1)根據簽發提單時貨物是否已裝船,可將提單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2)按提單是否可以流通轉讓可以將提單分為不可轉讓提單和可轉讓提單,可轉讓提單按提單抬頭又可分為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3)根據承運人是否在提單上進行批注,可以將提單分為清潔提單與不清潔提單。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3頁。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四)(三)提單的性質和作用1.提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據。2.提單是承運人接收貨物、裝船向托運人出具的收據,這是提單最早具有的功能。3.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4頁。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五)(四)承運人、托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義務與責任(1)提供適航的船舶(2)管理和安全運送貨物(3)簽發提單并據以交付貨物貨物(4)行駛合理的航線
2.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責任限制與責任豁免(1)責任期間。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內,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外,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2)責任限制。(3)承運人的免責。《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中列有17種免責事項。(4)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的責任。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5頁。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六)3.承運人的權利(1)批注權(2)收取運費權、貨物留置權、請求拍賣權(3)危險貨物銷毀權(4)鄰近港口卸載權
4.托運人的義務與權利(1)提交托運的貨物,保證提供的有關材料正確(2)辦理必要的手續單證給承運人(3)支付運費(4)提取貨物(5)請求簽發提單權、換取提單權(6)提貨權、索賠權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6頁。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七)(五)提單轉讓的效力(六)電子提單規則和海運單統一規則1.國際海事委員會電子提單規則
2.國際海事委員會海運單統一規則
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7頁。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八)
二、航次租船合同與定期租船合同(一)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又叫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party),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艙位,裝運約定的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約定運費的合同。(二)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timecharterparty),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船員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最大特點是承租人負責船舶的經營管理,出租人只負責船舶的維護、維修。定期租船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8頁。第二節國際航空、鐵路貨物運輸(一)一、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一)調整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兩大公約體系目前調整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國際公約主要有兩大體系:一是以華沙公約為核心的華沙公約體系,另一是蒙特利爾公約體系。(二)華沙公約體系下的運輸規則1.航空運單2.承運人的責任及豁免3.托運人、收貨人處理貨物的權利4.索賠和訴訟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59頁。第二節國際航空、鐵路貨物運輸(二)(二)蒙特利爾公約1.公約的適用范圍和優先適用性2.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單證3.承運人的責任及免責4.托運人和收貨人處置貨物的權利5.索賠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1.聯運協定。2.貨運公約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0頁。第三節國際貨物多式聯運(一)一、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國際多式聯運(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是指按照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貨物的地點。為履行單一方式運輸合同而進行的該合同所規定的貨物接送業務,不視為國際多式聯運。二、多式聯運單據規則三、中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1頁。第四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一)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一)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insurableinterest),是指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因有利害關系而產生的為法律所承認的可以投保的經濟利益。(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與保險單證海上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而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合同。保險單證是保險合同的證明,保險合同除包括保險單證外,還包括投保單、來往函電等。(三)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范圍風險包括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2頁。第四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二)損失全部損失部分損失實際損失推定損失共同海損單獨海損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3頁。第四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三)
(四)保險條款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1.保險條款與險別在保險條款中,保險人將風險、損失和責任按范圍不同進行劃分,構成保險險別或條款。(1)《協會貨物條款》有六種條款,即A條款、B條款、C條款、戰爭條款、罷工條款和惡意損害條款。A條款是保險人承保范圍最廣的條款。除明確列舉的不保外,其余都保。B條款:保險人只承保明確列明的風險,未列的風險不予承保。C條款:僅保意外重大事故造成的貨物滅損,不保自然災害及非重大事故造成的貨物滅損。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4頁。第四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四)(2)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保險條款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定的基本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平安險(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承保自然災害造成的全損、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損或部分損失、裝卸或轉運時的全損或部分損失。水漬險(WithParticularAverage,WA)除承保平安險的責任外,還承保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包括了海上風險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一切險(AllRisks)除承保水漬險的責任外,還承保一般外來原因造成的損失。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一般權利義務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一般依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保險憑證或保險人制定的保險條款確定。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5頁。第四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五)二、航運貨物保險和陸運貨物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81年制定了《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倫敦保險協會制定《協會貨物(航空)條款》,并有《協會戰爭條款(空運貨物)》和《協會罷工條款(空運貨物)》與之配合。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陸運貨物僅指火車、汽車運輸的貨物。陸運貨物保險的基本險有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航運貨物保險也分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基本險別,分別與海運貨物保險中的水漬險和海運貨物保險中的一切險相似。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6頁。第六章國際支付
第一節支付工具
第二節匯付與托收
第三節跟單信用證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7頁。第一節支付工具(一)一、票據(一)概念與特征票據(negotiableinstrument),根據我國《票據法》,是一種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可以流通的有價證券,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票據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結算作用;信用作用;流通作用。票據具有下列主要特征:1.流通轉讓性2.無因性或獨立性3.要式性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8頁。第一節支付工具(二)(二)國際票據法律制度的沖突和統一《1930年匯票與本票統一法公約》《1931年解決匯票、本票關于法律沖突的公約》《1930年支票統一法公約》《1931年解決支票關于法律沖突的公約》《聯合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我國于1995年通過、施行了《票據法》。票據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69頁。第一節支付工具(三)二、匯票我國《票據法》對匯票的定義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涉外票據,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等行為,既有發生在中國境內又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票據。匯票是一種委托證券,非由出票人自己而是由第三人向持票人付款。在國際貿易中,匯票使用最多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drawer)、受票人(付款人,drawee)和受款人(收款人,payee)。根據受票人是否在見票時付款,可以將匯票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按照匯票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將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0頁。第一節支付工具(四)三、持票人的權利票據權利,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票據責任,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匯票的保證人是票據中的債務人,并負連帶責任。并非所有的持票人都享有完整的票據權利。在票據的流通過程中可能產生票據要式的缺陷,同時受讓人本身的原因也可能使其權利受到影響。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1頁。第一節支付工具(五)
四、票據偽造的民事責任承擔票據偽造的責任自然應由偽造者承擔。偽造票據是一種犯罪行為,偽造者應負刑事責任,并應對因其偽造受損的其他人承擔民事責任。我國《票據法》第14條對偽造作了規定。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2頁。第一節支付工具(六)五、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根據我國《票據法》,涉外票據是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和付款等行為中,既有發生在中國境內又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票據。這包括在中國境內出票的票據,也包括在中國境外出票的票據。票據法律適用的原則與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法律適用原則是一致的:國際條約優先,我國聲明保留的除外;國際條約和我國票據法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相關的法律文件:日內瓦公約體系、《聯合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但我國迄今為止都沒有加入。涉及票據的國際慣例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托收統一規則》、《國際備用證慣例》等。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3頁。第二節匯付與托收(一)
一、匯付1、概念:匯付(remittance),即匯款,是指進口方將貨款通過銀行寄交出口方的結算方式。匯付一般涉及四個當事人,這就是匯款人、匯出行、收款人和匯入行。接受匯款人委托辦理匯款業務的銀行稱為匯出行(remittingbank),接受匯出行委托向收款人解付款項的銀行稱為匯入行或解付行(payingbank)。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4頁。第二節匯付與托收(二)2、分類根據匯款的方式,可以將匯付分為信匯、電匯和票匯三種。信匯(mailtransfer,M/T),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要求,將支付授權書通過郵寄方式寄給匯入行,由匯入行向指定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額的匯付方式。電匯(telegraphictransfer,T/T),基本與信匯相同,只是匯出行通過加押電傳方式或SWIFT(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一個國際銀行間合作組織)將支付授權書通知匯入票匯(bank'sdemanddraft,D/D),是指應匯款人要求,匯出行開立以其國外代理行或聯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由匯款人將匯票寄交收款人,收款人憑此匯票向付款人(匯入行)收款。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5頁。第二節匯付與托收(三)
二、托收
(一)托收的概念托收(collections),據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URC522),指銀行依據所受指示,處理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以取得付款和/承兌,或憑付款和/或承兌交付單據,或按其他條件交付單據。簡言之,托收指銀行受債權人(出口商)委托,憑有關單據(商業單據,也可能包括金融單據)向債務人(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國際上規范托收的規則是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托收一般涉及四方當事人,即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6頁。第二節匯付與托收(四)
(二)托收的程序和種類托收的基本程序如下:1.委托人委托托收行辦理托收,填寫委托書,交付有關單據2.如接受委托,托收行向其在債務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傳達托收指示,并寄交有關單據。3.代收行按托收指示,向債務人提示有關單據,要求債務人承兌匯票或付款。4.債務人驗單,決定是否承兌匯票或付款。5.如債務人承兌或付款,代收行向債務人交付有關單據;如債務人拒絕承兌或付款,代收行向托收行轉述拒付理由,并返還有關單據。6.代收行向托收行付款。7.托收行向委托人付款;在債務人拒付時,向委托人返還有關單據。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7頁。第二節匯付與托收(五)種類:1、根據托收是否附有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和跟單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2、按交單條件方式,跟單托收可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
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8頁。第二節匯付與托收(六)(三)銀行的托收義務及免責1.銀行自由決定是否接受托收2.銀行應嚴格按托收指示履行責任3.銀行的義務不涉及貨物、服務或行為4.銀行的業務標準及免責事項(四)托收下的銀行融資
銀行在辦理托收時,可以利用托收票據向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資金融通。出口托收押匯(collectionbillpurchased)信托收據(trustreceipt,T/R)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79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一)一、跟單信用證定義及調整規范1、定義: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credit)是指一項約定,一家銀行(開證行)應客戶(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憑規定的單據,向第三人(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承兌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憑規定的單據付款、承兌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憑規定的單據議付。2、調整規范:UCP500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0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二)二、信用證的當事人及其相互關系開證申請人(applicant),是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開證行(issuingbank),指應申請人申請開立信用證的銀行。通知行(advisingbank),指接受開證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證中指定的有權享用信用證金額的人。指定行(nominatedbank),指信用證中指定的直接向受益人付款、承擔延期付款、承兌匯票或議付的銀行。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1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三)三、信用證的基本運作程序和內容
(一)基本程序
1.買賣合同規定貨款的支付采取信用證支付方式。2.申請人向開證行提出開證申請,包括開證要求、償付或擔保協議。3.開證行在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后,向受益人開出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4.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如通知行對信用證進行保兌,則其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獨立于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對受益人承擔獨立的付款義務。5.受益人按信用證的規定制作單據,并向指定行提交單據。6.指定行根據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受益人付款、承兌或議付。7.指定行向開行證或保兌行要求償付。8.開證行向指定行或保兌行進行償付。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2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四)(二)信用證的內容
1.信用證的類型。2.信用證的號碼。3.開證地點和日期。4.失效日期和地點。5.申請人。6.受益人。7.通知行。8.信用證金額。9.支付信用證金額的條件或類型。10.貨物是否允許分批裝運11.貨物是否允許轉運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3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五)12.買方是否購買保險13.UCP500第46條定義的裝運細節標明裝運地、目的地和裝運時間。14.貨物描述。15.商業發票。16.運輸單據。17.保險單據。18-20.其他單據。21.交單日期。22.對通知行的指示。23.銀行間指示。24.信用證的頁數25.開證行的簽字。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4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六)四、處理信用證關系的一般原則
(一)信用證獨立原則(autonomyofcredit)信用證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獨立于其他法律關系。(二)單證嚴格一致原則(strictcompliance)這一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第一,信用證交易處理的是單據;第二,處理單據時應遵循單證相符原則。(三)信用證的欺詐例外。在證明受益人對買方欺詐時,即使單證一致,銀行也可以對受益人拒付。最早確定賣方欺詐例外的判例是美國1941年的一個判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7月發布了《關于嚴禁隨意止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通知》,重申了信用證獨立性原則,要求嚴格堅持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適用的條件。(四)銀行免責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5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七)五、信用證的種類
1.可撤銷的與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信用證是否可以單方面撤銷,可以將信用證分為可撤銷的信用證(revocableL/C)與不可撤銷的信用證(irrevocableL/C)。UCP500規定,如果信用證沒有注明信用證是否可撤銷,該信用證視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2.保兌的與非保兌的信用證以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是否經另外一家銀行保兌,可將信用證分為保兌的信用證(confirmedL/C)與非保兌的信用證(unconfirmedL/C)。保兌信用證,指由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對不可撤銷信用證加具保兌,對保兌信用證承擔獨立于開證行的付款承諾的信用證。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6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八)3.即期付款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按信用證的付款條件,可將信用證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據UCP500的規定,一切信用證必須明確表明適用上述哪一種信用證。即期付款信用證,指在受益人提示時僅憑單據付款或憑單據和受益人簽發的以指定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指在信用證規定的確定日期憑提示單據付款的信用證。承兌信用證,指憑受益人簽發的以指定銀行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和單據付款的信用證。議付信用證,指被授權議付的銀行對受益人出具的匯票及或單據支付對價予以購買的信用證。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7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八)4.可轉讓信用證與背對背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credit),是指信用證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統稱轉讓銀行),或當信用證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特別授權的轉讓銀行,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backtobackcredit)實際上涉及兩個信用證,以在先信用證作擔保開立另一個信用證。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8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九)六、信用證的開立及單據審查(一)信用證的開立申請人應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的規定,及時申請開立信用證。開證行應按照申請人的申請內容開出信用證。申請人的開證申請應與貨物買賣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相一致,即信用證的有關內容應與貨物買賣合同的有關內容相一致。(二)信用證下的常用單據及審核1.有關單據。信用證要求的常用單據有發票、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匯票等。信用證可能要求其他單據。2.單據的審核標準單證一致、單單一致。3.對單據的總要求。匯票、運輸單據和保險單據也必須注明日期。信用證項下提交的單據在表面上不得相互矛盾。4.匯票的審核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89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十)5.發票的審查6.運輸單據的審查7.保險單據的審查,包括保險單和保險憑證8.其他單據審查。原產地證書、重量單或重量證書、包裝單、檢驗證。(三)單據不符時的處理單據不符包括兩個方面:受益人向指定銀行交付的單據不符;指定銀行向開證行或保兌行交付的單據不符。1.在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證要求不符的單據時,指定銀行可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2.開證行對不符單據的處理。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0頁。第三節跟單信用證(十一)七、銀行的付款義務(一)對受益人的支付處理方式:1、在單據相符的情況下指定銀行向受益人作出不同的處理:即期付款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在受益人交單時付款;2、承兌信用證和延期付款信用證,在受益人交單后的一段時間內付款。(二)對指定銀行的償付1.開證行償付2.償付行償付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1頁。第七章國際技術貿易
第一節國際技術貿易概述
第二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
第三節國際技術許可
第四節國際技術貿易管理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2頁。第一節國際技術貿易概述(一)一、國際技術貿易的基本概念(一)技術。技術貿易是以技術為標的的貿易。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77年對技術的定義是:技術是指制造某一產品、應用某項工藝或提供某項服務的系統知識。(二)技術貿易。技術貿易包括技術的買賣(所有權的轉讓),但主要不是技術的買賣,而是技術的使用許可。其貿易方式多樣化。技術貿易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關系密切。(三)國際技術貿易
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3頁。第一節國際技術貿易概述(二)二、國際技術貿易法國際技術貿易法是調整超越一國范圍的技術貿易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其調整的法律關系,表現為橫向的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和縱向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系。其淵源為國內法、國際條約和慣例。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4頁。第二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一)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知識產權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是根據1867年《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于1970年公約生效時成立的,1974年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一)《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該公約規定了工業產權保護的三項基本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優先權原則和獨立原則。該公約定義的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包括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5頁。第二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二)(二)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伯爾尼公約》確立了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三項基本原則:國民待遇原則、自動保護原則和獨立保護原則。該公約規定了受保護作品的范圍: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包括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作品,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該公約確立了作者的專有權利,規定了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享有的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
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6頁。第二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三)(三)保護表演者、錄制者及廣播組織羅馬公約《羅馬公約》給予的保護基本上由各國依其國內立法對本國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給予的國民待遇構成。該公約沒有明確規定表演者最低限度的權利,該公約向表演者保證的最低限度保護是防止不經其許可而實施某些行為的可能性。該公約規定的最低保護期限是20年,自錄制作成、表演舉行或廣播播出之年年底起計算。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7頁。第二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三)(四)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五)其他條約《專利合作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條約》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8頁。第二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四)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1.協定介紹2.《知識產權協定》的基本原則(1)最低保護原則(2)國民待遇原則(3)最惠國待遇原則(4)促進經濟與社會福利原則3.《知識產權協定》與納入的公約的關系《知識產權協定》納入《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羅馬公約》和《華盛頓公約》的相關內容。擴大了上述公約的適用范圍,使原先沒有加入上述公約的成員受到了相應的約束,使原本沒有生效的條約產生了實際的效力。(1)巴黎公約(2)《伯爾尼公約》和《羅馬公約》(3)華盛頓公約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99頁。第二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四)4.《知識產權協定》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1)版權與相關權利(2)商標,《知識產權協定》擴大了可構成商標的可保護客體的范圍。(3)地理標志,所謂地理標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指識別貨物產自某一成員境內或該境內的某一地區或地方的標記,貨物的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歸因于該地理來源。(4)工業設計(5)專利,《巴黎公約》構成了專利國際保護的基礎。(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7)未披露信息,《知識產權協定》要求對未披露信息(商業秘密、專有技術)進行保護。(8)協議許可中反競爭行為的控制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0頁。第二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五)5.知識產權的實施(1)一般義務(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濟公平、公正程序。證據。禁令。賠償費。其他補救。(3)臨時措施(4)與邊境措施相關的特殊要求(5)刑事程序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1頁。第三節國際技術許可(一)一、國際技術貿易方式國際技術貿易方式有多種,具體采取哪種方式需據實際情況確定。主要包括:1.國際技術的買賣(assignment)2.許可(license)3.專有技術許可(knowhowlicense)4.設備或其他資本貨物的買賣和進口(capitalgoods)5.特許和經銷(franchisinganddistributorship)6.咨詢協議(consultantarrangement)7.交鑰匙工程項目(turnkeyproject)8.合營(jointventure)9.兼并(merger&acquisition)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2頁。第三節國際技術許可(二)二、國際技術許可合同(一)概述國際技術許可是國際技術貿易中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貿易方式,其最大特征是技術使用權的許可。其特點是時間性、地域性、權限性、法律性、有償性和國際性。國際技術許可合同的當事人分別是許可方和受讓方(被許可方)。按受讓方在特定區域內取得的使用權限,可以將許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三類。(二)國際技術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1.當事人身份。2.鑒于條款。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3頁。第三節國際技術許可(三)3.定義條款4.標的。5.權利許可使用范圍。6.權利利用的充分性。7.地域獨占權。8.技術改進。9.保密。10.保證與免責。11.救濟和責任限制。12.限制性貿易條款。13.價格與支付。14.其他條款。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4頁。第三節國際技術許可(四)(三)國際技術許可中的許可費用有關許可費用,即技術的價格與支付,是許可合同中的主要條款,主要包括支付方式、時間、幣種等。許可費用可以采取直接的貨幣支付方式,包括兩種方法。一種是采取總付方式,另一種方法是采取提成費的方式。許可費用也可以采取間接的和非貨幣的補償方式。一般可采取下述幾種收益:(1)有關經營收入。(2)分紅。(3)費用轉移和分攤。(4)技術信息的回饋(構成了一種收入)。(5)市場資料的獲得(有助于許可方在其他地區的銷售)。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5頁。第三節國際技術許可(五)三、特許經營協議(一)特許經營的概念和特征1、特許經營(franchisingarrangements),是指開發特定商業制度的特許方(franchisor)允許另一人(被特許方franchisee)根據特許方規定的條件使用該制度,被特許方向特許方支付費用的經營制度。2、特許經營關系的主要特征包括:許可使用已建立的制度。特許經營的核心和本質是制度許可。特許方與被特許方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企業,相互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特許方與被特許方之間存在密切的控制、管理關系。這一特點使特許經營區別于一般的連鎖經營、專賣店。特許方與被特許方之間不斷進行持續的互動關系。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6頁。第三節國際技術許可(六)(二)特許經營協議條款特許經營協議條款主要包括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及共同安排三大方面。1.特許方的權利和義務。2.被許可方的義務。3.其他規定。經營區域和權利范圍是許可協議中的構成要素,特許經營協議也不例外。特許協議終止時特許方與被特許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處理非常重要。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7頁。第三節國際技術許可(七)(三)特許經營協議的管理雖然特許經營協議本質上是一種合同關系、許可關系,但各國對特許經營協議的管理理念卻很不相同,目前國際上存在三種管理模式。第一種,通過信息披露要求來調整特許方與被特許方之間的關系,主要防止特許方的欺詐。第二種,直接規范特許方與被特許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別是對協議終止或續簽時雙方權利義務的規范,借此保護處于弱勢的被特許人的利益。第三種,從市場競爭角度,通過競爭法則規范特許方與被特許方的關系,關注特許經營協議中是否含有嚴重限制競爭的條款。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8頁。第四節國際技術貿易管理(一)一、技術貿易管制的原因和模式
(一)原因:1、對技術貿易的管制,首先是國家安全的要求。2、保證國家經濟安全,也是技術貿易管制的重要原因。3、以知識產權為代表的技術,具有一定范圍的壟斷權或專有權。防止權利的濫用、防止技術貿易中存在的限制競爭情形,是技術貿易管制的又一原因。(二)模式:從法律制度和規范的角度看對技術貿易的管制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國家安全意義上的管制制度,此類制度以美國出口管理法為代表。第二,經濟意義上的管制制度,此類制度以歐盟競爭法為代表。第三,民事意義上的管制制度,該類以合同管理為代表。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09頁。第四節國際技術貿易管理(二)二、中國對技術進出口的管理《對外貿易法》《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關于加強對外貿易中的專利管理的意見》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當前為第110頁。第四節國際技術貿易管理(三)三、對限制性貿易做法的管理(一)限制性貿易做法的概念1、限制性貿易做法,指通過濫用或謀取濫用市場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進入市場,或以其他方式不適當地限制競爭,對國際貿易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及其經濟發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響,或者通過企業間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書面或非書面的協議以及其他安排,造成了同樣影響的一切行為。2、技術貿易中限制性貿易做法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第一,許可方保護其信譽或產品質量、競爭地位。第二,技術貿易標的本身的要求。第三,交易雙方地位、實力的不平等,許可方利用這一點謀取不正當利益。3、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都涉及相關內容。PPT教程:國際經濟法(第四版)全文共3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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