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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本章涉及的主要問題:票據種類票據行為票據權利及其內容票據抗辯匯票中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行為匯票中的付款和追索有關本票的制度有關支票的制度票據義務和種類

第九章

票據法律制度

第一節票據基本理論

一、票據概述

二、票據當事人三、票據行為

四、票據權利

五、票據法上非票據權利六、票據義務七、票據抗辯八、票據喪失的補救辦法第二節匯票、本票和支票

一、匯票二、本票三、支票2007-10-12一、票據概述

出票人依《票據法》簽發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見票時或在票載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有價證券。我國《票據法》所規定的票據是狹義上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

2007-10-12二、票據當事人票據當事人基本當事人非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2007-10-12三、票據行為票據行為出票背書承兌保證出票行為是基礎票據行為和各種票據共有行為背書、承兌和保證是以出票為前提的附屬票據行為2007-10-12四、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義務人請求支付票面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什么是付款請求權什么是追索權2007-10-12

2001年5月18日,A廠與B公司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B公司將買賣合同中約定的50萬元貨款以匯票形式向A廠支付,其匯票出票日期為2001年7月28日,出票人為B公司、收款人為A廠,兌付人為中國工商銀行某市分行,付款日期為出票后兩個月。A廠收到這張匯票后,于8月3日以背書轉讓的方式轉讓給了C公司,用來支付曾經購買的原材料的貨款。由于C公司董事長收到該匯票后公務繁忙頻繁出差忘記將此匯票交給財務人員,因此C公司收到匯票后沒有及時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但公司的財務人員在2002年底曾向A廠書面索要50萬元的欠款,A廠沒有給任何答復。

五、票據法上非票據權利案例

2003年10月21日該公司董事長因

工作變動秘書在收拾辦公室時才發現這張沒有兌現的票據。財會人員持該票據去付款人某銀行市分行請求付款時,被告知此票據時效已過所以被拒絕付款。C公司轉而向出票人B公司請求償付票面金額,該廠以法定代表人已發生變更為由拒絕償付。C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訴,法院最后判令由A工廠向C公司償付73000元,但對建筑材料廠要求賠償未付款期間的利息損失和其他費用的訴訟請求,法院未予支持。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有關票據的利益返還請求權案件該案中持票人C公司因多種原因怠于行使自己的票據權利,使票據權利因時效屆滿而消滅,但是持票人仍能基于票據法第十八條關于利益返還請求權的規定,請求出票人返還與其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和票據法理論,這時的利益返還請求權不是票據權利,而是基于法律規定的票據法上的非票據權利。

案例評析

我國票據法第十七條相關內容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持票人對票據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但票據權利的喪失并不一定意味著民事權利的喪失。法律依據結合本案事實分析六、票據義務

根據票據義務履行的內容不同,可以將票據義務分為付款義務和擔保付款義務。票據付款義務為什么稱主票據義務票據擔保付款義務為什么稱從票據義務2007-10-12七、票據抗辯

A公司為支付B公司的貸款,于2007年6月5日給B公司開出一張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獲此匯票后,因向C公司購買一批鋼材而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了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發現C公司根本無貨可供,完全是一場騙局,于是,便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獲此票據后,并未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款,而是將該匯票又背書轉讓給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工程款。D公司獲此匯票時,不知道C公司以欺詐方式從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況,即于2007年7月1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案例試分析???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詐行為為由拒絕向D公司支付票款?為什么?如果C公司沒有將該匯票轉讓,那么付款人是否可以拒絕向C公司付款?為什么?如果D公司取得票據時,知道C是以欺詐的方式取得匯票的,則付款人可否拒絕向其付款?為什么?2007-10-12案例分析:

不可以。因為D公司取得該匯票時,并不知道C公司是以欺詐的方式取得匯票的。可以。根據票據法規定,以欺詐、脅迫、偷盜、拾遺方式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可以。根據票據法規定,明知有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方式取得票據的情形,仍出于惡意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此即間接惡意抗辯。2007-10-12

票據可能因為被盜、毀損、遺失而導致持票人不再占有票據八、票據喪失后的補救辦法普通程序

據失的救法票喪后補辦掛失止付公示催告一、匯票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種類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2007-10-12匯票記載事項絕對記載事項

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票據行為。出票是最初的票據行為,是創設票據、也是創設票據權利的行為。匯票出票表明“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缺一票據無效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無記載不影響票據效力相對記載事項2007-10-12背書是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將匯票權利讓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背書應連續。背書的相關問題背書記載事項禁止背書特殊背書無效背書背書效力票據權利轉移票據權利證明票據權利擔保附條件背書期后背書部分分別背背書書委任背書設質背書貼現背書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背書日期承兌承兌記載的事項和記載的方法匯票的提示承兌承兌的效力保證嚴格的形式要求保證不得附有條件保證不得附有條件2007-10-12付

款提示付款付款人的審查付款損失承擔追索權的當事人追索權行使的條件行使追索權的程序追索金額追索權的效力和限制追索權2007-10-12甲的出票行為效力如何?該匯票是否有效?為什么?如果甲在出票時忘了寫明出票日期,依法律規定對出票行為和票據有什么影響?為什么?如果乙在背書時忘了寫明背書日期,其行為對背書行為和票據有什么影響?????若丙將匯票背書給丁但沒有簽章,丁取得匯票后又背書給戊。此時誰是匯票上的債務人?

甲受乙的欺詐,以乙為收款人,開出一張面額為50萬元的形式要件具備的匯票;乙為支付貨款,將匯票背書給丙案例案例分析:該出票行為僅在甲、乙之間無效。該匯票仍然有效;因為甲的出票行為只欠缺實質要件但具備形式要件,所以匯票仍然有效。因出票日期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出票行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無效并導致整張票據無效由于背書日期為任意記載事項,所以乙的行為不影響背書行為和票據的效力。甲、乙、丁

甲市的A向某農行申請了一張本票,準備拿到乙市去做生意。該本票上記載的內容有:出票日期是2007年3月5日;金額5000元;“本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地為甲市某農行所在地。A將此本票背書轉讓給了乙市的B,B又轉讓給了同市的C。

二、本票案例2007-10-12假設C在2007年6月1日拿著該票趕到甲市向某農行請求付款,某農行應不應該付款?若某農行拒絕付款,C能否向B行使追索權?如果B將該本票轉讓給C時是5月20日,會發生什么后果?該本票的出票行為有效嗎?為什么?若是欠缺某些事項,又是哪些?若該本票為一張有效的本票,那么此本票必須在什么時候提示見票?若該本票為一張有效的本票,而該本票上并未記載付款地,那么,票據法上對此是如何規定的?C能否在乙市向乙市的農行申請付款??????案例分析:無效;欠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中的出票人簽章和收款人名稱。2007年5月5日之前。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不能。可以付款;不能。本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本票責任。三、支票

某日,一位青年手持一張空白轉帳支票,來到某市電子商廈購物。售貨人員發貨以后,以此轉帳支票前往銀行轉帳,但是,因為票據文字書寫錯誤遭到銀行退票。商廈售貨人員遂按支票上的印鑒找到開具支票的某商務公司,但是,商務公司否認曾來商廈購買大宗物件,聲稱這張中國銀行1─1233140號轉帳支票已經聲明作廢,拒絕支付貸款。經查,這張空白轉帳支票是該商務公司為報關而開具,一個月前遺失,商務公司曾經登報聲明作廢。但是,支票已經被人撿拾冒用。電子商廈因向商務公司追討貸款不成,隨即起訴商務公司。案例本案中的商務公司是否應當承擔票據責任?為什么???根據我國《票據法》,商務公司對于丟失的支票可以采取哪些補救措施?

案例分析:商務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等補救方法,并在一定條件下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商務公司應當承擔票據責任。因為電子商廈通過對價關系取得支票,其票據的取得行為是合法的,具有票據權利,有權要求出票單位給付貨款。商務公司由于開具空白轉帳支票,就給支票遺失并被他人冒用提供了可能性,對此商務公司是該并且可能預見的,故應當為其行為承擔法律后果,所以盡管商務公司未在電子商廈購買貨物,但是也要無條件地支付貸款。如果查獲冒用支票的人,商務公司可以向其追償。此外,冒用他人支票構成金融詐騙犯罪行為,屬于刑事法律關系范疇,應該另案處理。商務公司以曾登報聲明支票作廢為由辯稱自己已無票據責任,是無效的。我國現行金融法律法規沒有任何規定涉及票據聲明作廢。單方面地聲明支票作廢,既不能為他人設定義務,也不能為自己免除責任,支票作廢聲明只是一種提示,沒有法律效力,不能構成《票據法》上的抗辯理由。2007-10-12

A公司開出一張收款人為B公司、付款人為C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因與D廠發生了貨物買賣關系而將該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了D廠,D廠又將其背書轉讓給了E公司。E公司在票據到期日請求C銀行付款時遭拒絕。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擔票據責任。B公司認為,D廠所供貨物有明顯的質量瑕疵,故拒絕付款。

案例2007-10-12假定上述若干次背書均為有效背書,E公司要求B公司承擔票據責任的請求是否合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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