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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為加強學校(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部一般中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別教育學校及各類民辦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家十部委《中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方法》、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中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方法》、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中學校開展創建平安和諧校內的看法》、xx市人民政府《xx市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市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對象。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含高新區、文昌湖區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屬各單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為單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對考核對象進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內容。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對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考核嚴格根據《xx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細則》(附件1)執行;對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的考核嚴格根據《xx市中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細則》(附件2)執行。

(四)考核方法。考核時將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和工作記錄,深化學校檢查校內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狀況。同時,市教育局將對各被考核對象進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訪,檢查結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考核對象要準時總結本單位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工作宣揚,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

二、"平安和諧校內'創建評估

(一)創建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部學校。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縣級四級,創建活動以區縣為主。

(二)評估周期。以學年為單位,每學年評估一次。

(三)評估標準。根據淄教督字〔2023〕30號文件要求,參照《山東省中學校校"平安和諧校內'創建評估方案》進行。

(四)評估原則。"平安和諧校內'評估工作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強化過程性指導,提倡學校管理人員、老師、同學及家長全員參加。

(五)評估方法。自評達到標準的區縣學校向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評估申請,區縣進行初評,在確認為區縣級"平安和諧校內'的基礎上擇優申報市級"平安和諧校內';自評達到標準的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評估申請,市教育局進行評審,通過者確認為市級"平安和諧校內'。區縣與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報,市教育局在初步審查基礎上確定評估指標,于9月份組織評估驗收。驗收根據評估標準實行聽匯報、座談、查資料、問卷調查、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

(六)評后管理。"平安和諧校內'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滿前三個月,學校應主動申請復評。經復評合格的學校,可保留原稱號;復評不合格的學校,賜予通報并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的,撤銷其稱號。被評為"平安和諧校內'的學校如進行改建、擴建、校區遷移及學校合并應按復評程序進行復評,學校未提出復評申請或復評未通過的,稱號自然取消。實行"平安和諧校內'隨訪制度。市教育局對"平安和諧校內'命名學校進行不定期隨訪抽查,發覺問題賜予通報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或隨訪抽查發覺存在問題較為嚴峻的,撤銷其稱號。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影響惡劣大事的,撤銷其"平安和諧校內'稱號。

三、考核評定

(一)年度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的評定。"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包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市教育局直屬單位。"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1.高度重視校內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組織保障有力。

2.嚴格貫徹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體系完備。

3.全面把握轄區內學校安全狀況,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并加強檢查指導。

4.準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狀況,組織、指導學校有針對性的開展同學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5.重視校內安全防控體系建設,"人防、物防、技防'達到有關標準,年度內無安全責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發生。

6.仔細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內安全管理工作任務,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看法,安全管理工作成果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評定"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必需具有"平安和諧校內'稱號。

(二)年度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評定。"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1.仔細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重視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

2.在"平安和諧校內'建設和校內安全管理工作中發揮骨干作用,不斷改進管理方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學校沒有發生各類安全責任事故。

3.樂觀開展安全教育,堅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貫穿于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

4.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參評的,本年度本區縣校內內必需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學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參評的,本年度本單位必需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且校內消防、宿舍管理、飲食衛生、校內保衛和接送同學車輛等方面無明顯安全隱患存在;一線老師參評的,要具有能夠體現安全教育討論成果的論文或在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征文、案例評比活動中獲獎。

(三)"平安和諧校內'的評定。嚴格根據淄教督字〔2023〕30號文件要求,達到《山東省中學校校"平安和諧校內'創建評估方案》規定標準,并且需具備以下條件:

1.高度重視"平安和諧校內'建設,仔細落實責任制,機構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內安全設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設達到有關標準。

3.校內消防、傳染病防控、飲食衛生、同學宿舍和接送同學車輛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4.加強安全教育,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不斷提高,自救自護力量不斷增加。

5.健全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工作體系,每學年組織應急演練不少于2次。

6.仔細落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看法,學校無明顯安全隱患存在。

7.不斷加強校內文化建設,校內文明程度明顯提高,秩序井然,氛圍和諧。

四、結果使用

(一)被評為年度"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評為市級"平安和諧校內'的學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掛牌,并作為省級、國家級"平安和諧校內'申報、市級、省級規范化學校創建及幼兒園升類達標的前置條件。

(三)實行"一票拒絕'制。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當年內取消評優樹先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市級"平安和諧校內':

1.校內內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

2.消失傳染病爆發流行或發生群體食物中毒大事的。

3.發生群訪案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4.領導干部違反黨風黨紀,受到紀檢部門查處的。

5.教職工中有傳播邪教、賭博、違反方案生育政策等違規違紀行為的。

6.其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嚴峻后果的。

(四)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凡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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