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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制度(6篇)

書目

第1篇某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要點

第2篇某基建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管理要點

第3篇某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平安標記運用管理要點

第4篇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平安防護管理要點

第5篇投資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簽證管理方法

第6篇某市供電局輸變電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規定

某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的組織管理、設施及運用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電廠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的平安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與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全部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激勵依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探討是否可運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平安規范

jgj46-2023(j4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安技術規范

dlt5009.1-2023電力建設平安工作規程第1部分:火力發電廠

施工用電規定和組織管理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干脆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需符合下列規定

采納三級配電系統。

采納tn-s接零愛護系統(工作零線與愛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愛護系統)。

采納二級漏電愛護系統。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愛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樣。不得一部分設備做愛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愛護接地。

采納tn系統做愛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需通過總漏電愛護器,愛護零線(pe線)必需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愛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愛護系統。

施工用電組織管理

施工用電的布設應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

施工用電設施應有設計并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需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運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用。

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有完整的系統圖、布置圖等竣工資料。

施工用電系統投入運行前,應建立管理機構,設立運行、修理專業班組并明確職責及管理范圍。

依據用電狀況制訂用電、運行、修理等管理制度以及平安操作規程。運行、維護專業人員必需熟識有關規程制度。

凡需接引或變動較大的負荷時,應事先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專業人員進行接引或變動。接引或變動前應對設備做好電氣檢查記錄。進行接引或變動電源工作必需辦理工作票并設監護人。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需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平安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施工電源運用完畢后應剛好拆除。

配電室的值班巡察工作應按《電力平安作業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執行。

施工用電線路及設備的檢修斷開電源應如下規定執行。

對打算停電進行作業的電氣設備,必需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

在停電電氣設備上作業前,做到:

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需視為帶電設備。

嚴禁在只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作業;必需拉開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

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需將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設備倒送電。

斷開電源后,必需將電源回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并掛警告牌。

在靠近帶電部分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戴靜電報警平安帽,作業時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平安距離應大于表3.2.11.4的規定。

表3.2.11.4工作人員工作時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平安距離設備電壓

設備電壓

kv

距離

m

設備電壓

kv

距離

m

≤13.8

35

110

0.35

0.6

1.5

220

330

500

3.0

4.0

5.0

施工用電線路及設備的復原送電如下規定執行。

停電設備復原送電前,必需將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凈,拆除全部接地線,收回全部工作票,撤離全部作業人員,向運行值班人員交辦工作票等手續。接地線一經拆除,設備即應視為有電,嚴禁再去接觸或進行作業。

嚴禁采納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作業。

施工用電設施管理

35kv及以下施工用電變壓器的戶外布置。

變壓器采納柱上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變壓器安裝應平穩堅固,腰欄距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0.2m。

變壓器在地面安裝時,應裝設在不低于0.5的高臺上,并設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柵欄。帶電部分到柵欄的平安凈距,10kv及以下的應不小于1m,35kv的應不小于1.2m。在柵欄的明顯部位應懸掛“止步、高壓危急”的警告牌。

變壓器中性點及外殼接地連接點的導電接觸面應接觸良好,連接應堅固牢靠,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變壓器可就近裝設防雨型的密閉式配電柜;當饋電回路多或容量大時應設配電室。

鋼筋混凝土電桿不得掉灰露筋,不得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得有腐朽、劈裂。鐵橫擔、鐵包箍不得銹蝕或有裂紋。組立后的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的絕緣必需良好,布線應整齊,設備的袒露帶電部分應有防護措施。架空線路的路徑應合理選擇,避開易撞、易碰的場所,避開易腐蝕場所及熱力管道。

低壓架空線路一般不得采納裸線;采納鋁或銅絞線時,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mm2。

低壓架空線路采納絕緣線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狀況下的架設高度應滿意表4.6.1—表4.6.3的要求。

表4.6.1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線路電壓(kv)

200

垂直度公差值(mm)

不大于導軌架架

設高度的1/1000

≤70

≤90

≤110

≤130

人貨兩用或額定載重量400kg以上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底架上應設置吊籠和對重用的緩沖器。

施工升降機上的電動機及電氣元件(電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對地絕緣電阻應符合《施工升降機平安規程》(gb10055-2023)的要求。

在進行安裝、拆卸和修理時,若在吊籠頂部進行限制操作,則其他操作裝置均不應起作用,但吊籠的平安裝置仍起愛護作用。

在施工升降機底部(防護圍欄)易于視察的位置固定標牌;貨用施工升降機必需有不允許載人的明顯標記。

傳動系統齒輪與齒條,滾輪運轉應平穩,不應有沖擊,振動及異樣響聲。

物料提升機

卷揚機

卷揚機應符合以下規定:

卷揚機不得用于運輸人員;

露天作業的卷揚機應有防雨措施;

卷揚機安裝地點應平整,與基礎或底架的連接應堅固,并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規定;

卷揚機用于起吊重物時,應安裝上升行程限位開關且靈敏牢靠,依據施工狀況,如運用超載愛護、超速愛護、下降行程限位開關時,應保證其靈敏牢靠;

外露傳動部位防護罩應齊全完好;

短路和過載愛護,失壓愛護,零位愛護裝置工作應靈敏牢靠;

滑輪與鋼絲繩應匹配;

嚴禁運用倒順開關作為物料提升機卷揚機的限制開關。

基礎應符合下列規定:

施工升降機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載荷;

基礎四周應有排水措施。

附墻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懸高高度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附墻架的材質應與架體相同,不應采納木質和竹竿等做附墻架;

附墻架與物料提升機架體之間及建筑物之間應采納剛性連接;附墻架及架體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纜風繩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提升機無法用附墻架時,應采納纜風繩穩固架體;

提升機高度在20m及以下時,纜風繩不應少于1組,提升機高度在21-30m時,纜風繩不應少于2組;

高架提升機不應運用纜風繩。

平安防護裝置

施工升降機平安防護裝置必需齊全,工作牢靠有效。

施工升降機防墜平安器必需靈敏有效,動作牢靠,且在檢定有效期內。

平安裝置一般應符合下列規定:

吊籠(籃)停留時不應有下滑,在空中再啟動上升時,不應有瞬時下滑;

sc型升降機的每個吊籠上應裝有漸進式平安器,其制動距離應為0.25-1.2m,不應采納瞬時式平安器;

吊籠門升降應自如,連鎖性能應良好,只有當吊籠門完全關閉后,吊籠才能啟動;

人貨兩用升降機和額定載重在400kg以上的貨用升降機,其底座上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的緩沖裝置;

斷繩愛護裝置應完好,反應應靈敏,動作應牢靠;

sc型升降機均應設置一對以上防墜平安鉤。

限位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升降機應設置自動復位型的上、下限位開關;

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當提升速度小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限位開關后,留有的上部平安距離不應小于1.8m;當提升速度大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限位開關后,上部平安距離應能滿意下式的計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平安距離(m);

v――提升速度(m/s);

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保證吊籠額定載荷下降時觸板觸發該開關,使吊籠制停,此時觸板離觸發下極限開關還應有肯定行程。

極限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極限開關應能切斷總電源;

非自動復位型的極限開關,其動作后必需手動復位后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行程距離:ss型升降機為0.5m;sc型升降機為0.15m;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吊籠遇到緩沖器之前,下極限開關應首先動作。

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與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設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25m。

施工升降機旁邊有架空線路時,應滿意最小平安距離的要求并實行牢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防護圍欄

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四周應設置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防護圍欄可采納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6.6.2的規定。

表6.6.2地面防護圍欄的網孔孔眼或開口尺寸(單位為㎜)

與相近運動部件的間隙(a)

孔眼或開口的尺寸(b)

a≤22

b≤10

22≤a≤50

b≤13

50≤a≤100

b≤25

注:若孔眼或開口是長方形,則其寬度不應大于表內所列最大數值,其長度可大于表內所列最大數值

地面防護圍欄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面積上,應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8m。對于鋼絲繩式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5m。

圍欄登機門應裝有機械鎖止裝置和電氣平安開關,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登機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后吊籠不能起動。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圍欄登機門應裝有電氣平安開關,是吊籠只有在圍欄登機門關好后才能起動。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機防護圍欄內時,應另設置隔離區域,并安裝鎖緊門。

停層防護

一般要求

各停層處應設置層門。

層門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

層門應保證在關閉時人員不能進出。

層門可采納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門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2的規定,其承載性能應符合規定。

層門不得向吊籠運行通道一側開啟,實體板的層門上應在視線位置設置視察窗,窗的面積不應小于25000mm2。

全高度層門開啟后的凈高度不應小于2.0m。在特別狀況下,當進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時,則允許降低層門框架高度,但凈高度不應小于1.8m。

高度降低的層門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1m的護欄,護欄的中間高度應設橫桿,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00mm。側面護欄與吊欄的距離應為100mm~200mm。

水平滑動層門和垂直滑動層門應在相應的上下邊或兩側設置導向裝置,其運動應有擋塊限位。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機械傳動層門的開、關過程應由吊籠內乘員操作,不得受吊籠運動的干脆限制。

層門應與吊籠電氣或機械聯鎖。只有在吊籠底板離某一登機平臺的垂直距離±0.25m以內時,該平臺的層門方可打開。

層門鎖止裝置應安裝堅固,緊固件應有防松裝置。

層門鎖止裝置及其附件的安裝位置應設在人員不易碰觸之處。層門鎖止裝置應加防護罩,且修理便利。

升降機各樓層平安出入口防護應符合jgj80-19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平安技術規范》要求(見附錄a)。

物料提升機的平安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平安停靠裝置:吊籃運行到位后,停靠裝置應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承受全部載荷;

斷繩愛護裝置應能使滿載斷繩時,吊籃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吊籃平安門應采納機電連鎖裝置,當門打開時,吊籠不應工作;

上料口防護寬度應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應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載;

上極限位器安裝位置為:到天梁最低處的距離不應小于3m;

非自動復位型緊急停電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使司機剛好切斷提升機的總限制電源,但工作照明不應斷電;

信號裝置:由司機限制的音響信號,各樓層裝卸人員應都能聽到;

高架提升機(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機全部平安裝置外,還應有下列平安裝置:

下極限限位器:應滿意在吊籃遇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吊籠停止下降;

緩沖器:應采納彈簧或彈性實體;

超載限制器:當超過額定載荷時,應能切斷起升限制電源。

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防護棚兩側應掛立網。

當提上升度超過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愛護范圍時,應設置避雷裝置,所連接的pe線應作重復接地。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行狀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平安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投資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簽證管理方法

城建投資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簽證管理方法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簽證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當進行,合理限制工程造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條本方法僅限于公司內部新建、擴建、改造及修理工程的施工簽證管理。

第三條本方法所稱施工簽證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發、承包合同約定,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務所作的簽認證明。

第四條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紙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設施工的指導文件,杜絕采納施工簽證方式組織施工。

第五條施工簽證是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應嚴格限制辦理施工簽證。本規定以外經濟變更不予辦理施工簽證。

第六條施工簽證格式內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稱;

2、簽證日期;

3、連續編號;

4、簽證事由或計算公式;

5、簽證涉及增加工程造價的計算(列表或列式明確表達式);

6、備注;

7、施工說明或施工簡圖;

8、施工單位經辦人、項目經理二人以上簽字,加蓋公章;

9、監理單位簽證看法;

10、監理單位經辦人、總監兩人以上簽字,加蓋公章;

11、甲方現場代表、由公司指派的甲方現場代表、項目部負責人、項目分管領導及區屬有關部門等兩人以上簽字,加蓋公章。

第七條可以辦理的施工簽證

1、在非正常施工條件下實行的特別技術措施費;

2、定額干脆費中未包括,按規定允許計算的相關費用;

3、設計變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改變;

4、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立成損失費用;

5、不行預見的地下障礙物的拆除與處理費用;

6、受建設單位托付,發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7、由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緣由增加的其他費用項目。

第八條不予辦理的施工簽證

1、屬于其它干脆費中施工因素增加費范圍的內容;

2、合同或協議中規定包干支付的有關事項;

3、發生施工質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施工組織不當造成的停工、窩工和降效損失;

5、違規操作造成的停水、停電和平安事故損失;

6、工作失職造成的損失;

7、虛報工程內容增加的費用;

8、施工單位為創品牌工程、業績工程增加的費用;

9、施工單位為增加利潤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單位責任增加的其它費用項目。

第九條工程簽證按簽證權限辦理:單項變更估算造價2000元以下的,由甲方代表簽證;2000元(含)以上至2萬元以下的,經甲方代表和甲方項目部負責人向公司領導匯報后,到現場簽證;單項變更增加造價在2萬元(含)以上至10萬元以下工程簽證,經公司會議探討并形成會議紀要,公司領導簽發后執行,并由甲方代表、甲方項目部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證;單項變更增加造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變更,報區直有關部門到現場簽證。

第十條變更簽證辦理的時效性:施工單位在完成變更工作后須于7日內提出簽證(否則視為放棄),報監理、甲方代表,甲方代表須在7日內辦完有關手續并返還施工單位,否則視為同意,并追究監理及甲方代表的相應責任。監理、甲方代表不許拒收施工單位的簽證單,對有疑義的簽證內容,監理、甲方代表要剛好協調處理,有困難的要剛好報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和公司領導協調解決。絕不允許拖延不辦,否則造成的事故及延誤工期等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屬工程變更的簽證簽發后,現場代表在三天內必需將變更內容標注在受控施工圖上;施工中間過程的隱藏簽證一般要附有影像資料。

第十二條辦理施工簽證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

第十三條托付監理的工程,根據托付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平安、質量、進度和造價負責,對工程建設中發生的施工簽證進行監督和簽署看法,剛好發覺、解決施工簽證中的問題,確有困難的應當剛好向甲方代表反映并取得解決方法,不得延誤。

第十四條甲方代表要主動協調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監督檢查工程建設中發生的施工簽證,有權更正施工簽證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簽署看法。

第十五條沒有托付監理的工程,甲方代表根據施工合同履行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和造價負責,對工程建設中發生的施工簽證進行監督和簽署看法,剛好發覺、解決施工簽證中的問題,確有困難的應當剛好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和公司領導反映并取得解決方法。

第十六條辦理施工簽證一般要“一事一單、一項一簽、隨作隨簽”,避開過期補簽。嚴禁在辦理工程決算時補簽。

第十七條辦理施工簽證要求內容完整、記錄真實、說明詳盡、文字表述無二意、圖示尺寸精確、計算過程符合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量計算無差錯、材料價格要注明是預算價還是市場價,是否取費、讓利,施工簽證及其附件能夠相互說明。

第十八條辦理施工簽證要字跡清楚,書寫工整,格式統一。

第十九條甲方代表要按專業不同分工辦理施工簽證,避開簽署本專業之外的施工簽證。因專業人員不全無法按專業辦理的施工簽證,應當甲方代表提出,由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召集相關人員集體探討后會簽。

其次十條辦理施工簽證的簽字依次是: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沒有托付監理的工程簽字依次是:施工單位,建設單位。

其次十一條甲方代表辦理完畢施工簽證后保留一份存檔,避開人為修改或遺失,其余返回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

其次十二條施工簽證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和技術經濟文件應當妥當保管。結算時根據工程竣工結算程序將施工簽證(原件)同其它結算資料一并上報**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評審中心。審計結束后,將施工簽證和其它報審資料返回公司存檔管理。辦理工程進度款時施工簽證可以報送復印件。

其次十三條報送區審計的工程項目,施工簽證等報審資料須經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送。工程結算審計完畢后,全部報審資料由審計機構全部返回公司存檔管理。

其次十四條簽證必需客觀實際,不得造假,為牟取私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其次十五條公司內部零星修理,小型項目可參照本方法執行。

其次十六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公司項目部負責說明。

附件:工程

某市供電局輸變電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規定

1.總則

為促進佛山電網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等電網工程參建單位的施工管理,保證電網建設工程的平安、質量、工期和造價等工作得到有效限制,進一步推動施工企業完善制度化、規范化、合理化建設,提高施工企業的各項管理水平和生產技能,提高施工企業的服務意識和競爭意識,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例,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參加佛山供電局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變電工程建設任務的全部施工企業。

3.相關文件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建設管理方法》

《變電站安健環設施標準》

《架空線路及電纜安健環設施標準》

《廣東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管理方法》

《廣電集團公司電網建設平安獎懲管理方法》

《佛山供電局110kv及以上輸變電基建工程驗收管理規定》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供電局電網建設施工違章懲罰規定》等

4.定義

4.1電網建設工程:指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新建或擴建輸變電工程。

4.2建設管理單位:指對工程建設實施干脆管理的單位.本規定中佛山供電局工程部負責110kv及以上變電站工程和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工程的建設管理,110kv輸電線路工程由工程所在區供電局負責建設管理。

4.3施工進度比率=施工企業目前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總量×100%。

5.職責

佛山供電局工程部負責佛山電網建設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以及負責對參建施工企業的施工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并根據本方法組織人員對參建施工企業的綜合狀況進行考評。

6.管理內容與方法

6.1現場文明施工

6.1.1施工單位應嚴格根據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平安健康與環境管理方法》、《電網建設工程平安和環境管理設施規范手冊》、《廣電集團公司電網建設工程平安設施標準》及有關規定要求,規范現場的平安文明施工,確保平安措施費的投入,保證平安措施的有效落實。

6.1.2具備以下條件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必需在開工前按省公司《電力建設平安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立工程項目部和材料站,施工場地全部施工材料、物料、用具需按總平面布局堆放整齊,并設置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1)工程發包價超過人民幣300萬元的線路工程;(2)新建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土建及電氣安裝工程。

6.1.3施工單位應保持施工現場四周環境的清潔衛生,施工垃圾應剛好清理,施工完畢退場后,必需做好現場的清潔工作,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1.4按規定配備專職平安員且平安員應佩戴袖標、區分平安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需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6.1.5進入現場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好平安帽,穿著整齊,佩戴胸卡。嚴禁赤膊、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6.1.6施工人員除遵紀遵守法律外,還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規約,不得有打架斗毆、蓄意破壞當地居民正常生產、農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為。

6.1.7臨時施工設施(項目部、宿舍、材料站等)用地以及臨時施工道路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落實,必要時建設單位賜予協調解決。施工單位因上述設施發生的占地及青苗賠償,原則上參照《佛山市電網建設綠色通道實施細則》執行。

6.2平安管理

6.2.1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項施工平安管理制度,制訂平安生產責任制,建立平安體系,規范項目部的平安管理機構,制訂各種平安技術操作規程和平安技術組織措施。

6.2.2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需與建設單位簽訂《發、承包工程平安協議書》,并到平安監察部門辦理進網施工許可證。

6.2.3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需提交以下資料給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審核,經審核通過后才能進場施工。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平安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電工、機械操作工、電焊工等)資格證;

(2)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3)工程開工報告。

6.2.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應附有嚴格的、切實可行的平安措施。在有危急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高空墜落、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損害、燒燙傷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需單獨編制全面的、有針對性的平安技術組織措施。

6.2.5施工單位對工程的各分部(分項)工程要進行全面、有針對性的專項平安技術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記錄,并有交底雙方的簽名。

6.2.6新進場的工人必需經過三級平安教化,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才可上崗工作。專職平安員要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考核。

6.2.7施工班組必需定期開展班組平安活動,并有活動記錄。

6.2.8在進行變電站增容、擴建、改造工程施工時,特殊要嚴格執行佛山供電局相關平安規章制度。進入帶電區域施工時,應事先辦理工作票,設專人監護,并只能在指定區域進行作業,不準隨意走動或隨處堆放任何物資和停放施工機具。

6.2.9在重要工序、關鍵點和危急點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需編制具體的施工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經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后報送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由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生技、平安監察等有關部門對施工方案及作業指導書進行審核。施工單位嚴格按審定的施工方案及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嚴禁無平安措施、無專職平安員監護施工。

6.2.10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施工現場的平安檢查,并實行每日平安巡查制度。主動開展建設單位組織的平安檢查活動,剛好上報檢查狀況和消退平安隱患。

6.3工程質量管理

6.3.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申報書,110千伏輸變電工程由建設單位報送佛山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站,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由建設單位報送省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質監申報手續。

6.3.2項目經理應主持編制好項目質量安排,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施工過程中嚴格根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進行限制。

6.3.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圖審查會議前組織人員踏勘現場,結合現場狀況對施工圖紙進行審核,書面提出審核看法,并在審查會議前提交給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

6.3.4施工單位負責對建設單位供應或自購設備和材料的到貨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設備和材料不得接收,已接收但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復檢確認不合格的設備和材料要堅決清理出場。

6.3.5施工過程中應按要求進行自檢、互檢和交叉檢。隱藏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

6.3.6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剛好處理,并實行措施防止類似缺陷再發生。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必需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剛好報告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

6.4施工進度管理

6.4.1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需編制施工進度安排并嚴格執行,當施工進度滯后于安排進度時,應剛好實行加快進度的措施,滾動修編進度安排,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實施,確保工程按期竣工。

6.4.2實行工程施工周報制度。工程施工進度周報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監理單位審核,應包括每周工程進度安排、累計完成進度、下周安排進度、未完成進度安排的緣由及補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問題和要求協調解決的事項,在每周工程例會前報建設單位。

6.4.3實行工程施工月報制度。工程施工進度月報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監理單位審核,應包括每月工程總進度安排、累計完成進度、本月完成進度、下月安排進度、本月完成施工金額、下月安排完成施工金額、設備材料組織安排及進度,并作出說明。說明未完成進度安排的緣由及補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問題和要求協調解決的事項。

6.5工程資料及信息管理

6.5.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保管好以下技術文件和資料:

(1)施工圖紙、地質鉆探資料等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移交技術文件。如有遺失,由施工單位負責補辦;

(2)材料及設備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移交的設備技術資料。如有遺失,由施工單位負責聯系材料或設備生產廠家補齊;

(3)工程建設有關文件資料、施工記錄、隱藏工程和中間驗收簽證等資料;

(4)須要施工單位提交的其它資料。

6.5.2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現場條件與圖紙不符或預料不到的困難,應運用工程聯系單報監理和設計單位申請設計修改。如設計修改方案須要增加投資,須經設計單位進行費用估算,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才能實施,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方案或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6.5.3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前應按省公司要求安裝《oak工程檔案管理單機版》軟件,按相關規定仔細整理工程檔案資料,工程檔案資料的整理應始于工程開工,最終工程竣工,真實記錄施工全過程。

6.5.4工程施工單位應仔細檢查、抽驗、審核和分析施工記錄及其測量數據,保證施工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發覺的問題時應剛好訂正。

6.6工程驗收管理

6.6.1嚴格執行“三級驗收”制度,工程未通過施工單位組織進行的三級自檢并由監理單位完成初檢,具備消缺條件的設備缺陷未全部消缺,不得申請分項工程中間驗收或竣工驗收。

6.6.2工程施工單位確認工程具備竣工驗收各項條件,并經監理單位認可簽署看法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驗收后的消缺工作必需滿意佛山供電局《110kv及以上輸變電基建工程驗收規定》的要求。

6.6.3在工程驗收后,仔細組織制定消缺安排,剛好做好消缺工作,以避開反復進場復驗。在復驗前,應至少提前1天向建設單位提交上次驗收發覺缺陷的處理匯總狀況。

7.施工管理失誤懲罰

7.1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對電網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質量進行考核,凡工程取得省級以上優良樣板工程稱號,將酌情對施工單位賜予嘉獎。施工過程中,凡發覺施工單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誤均按本規定進行懲罰。

7.2發覺施工單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誤時,由建設管理單位確定處理看法,開出“工程施工管理失誤懲罰通知書”(詳見附件1)。對于重大管理失誤,每項賜予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懲罰;對于一般管理失誤,每項賜予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懲罰,累計懲罰款項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并扣除。

7.3施工工作管理失誤分為重大施工管理失誤和一般施工管理失誤兩類。

7.4有以下狀況之一者屬施工管理重大失誤,每項賜予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懲罰:

7.4.1施工單位在中標通知書收到后,超過5個工作日未向建設單位提交電子版施工合同的;

7.4.2施工單位在收到經建設單位審核的施工合同和平安協議書后,超過5個工作日未按甲方要求日期提交正式蓋章施工合同和平安協議書的;

7.4.3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與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辦理平安技術交底,超過5個工作日及以上未完成的;

7.4.4施工單位必需按省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圖審核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報審表,包括工程總進度安排、工程款月度安排和設備材料組織安排,在開工前7天向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報審,未按規定要求和超時間報審的;

7.4.5施工單位應于開工前7天向監理單位報工程項目開工報審表(附件:工程開工申請報告),超過規定時間報審的;

7.4.6施工單位必需做好開工前平安文明標識及現場規范化管理,根據省公司《電力建設平安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必備要求,在開工前2天完成,并向監理工程師報驗,未按規定要求和超時間報驗的,且工程不得開工;

7.4.7施工單位應在分包單位進場前7天向監理單位報送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及有關證明文件,監理審核合格并經業主批準后方可進場,未按規定要求和超時間報審的;

7.4.8施工單位進場后10天(以開工報告日期為準計算)內未按要求設立工程項目部和材料站;

7.4.9在重要工序、關鍵點和危急點施工前,施工單位不按規定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工程、安監等部門報審施工方案及作業指導書,或不按已審定的施工方案及作業指導書施工;

7.4.10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未按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整改通知單》所規定的期限整改的;

7.4.11施工單位在竣工驗收前5天按要求提交全套竣工資料給運行單位和設計院,超過規定時間提交的;

7.4.12隱藏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即轉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已經檢驗為不合格仍轉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7.4.13施工單位擅自修改設計方案或違反設計要求施工的;

7.4.14施工單位不按規定協作建設單位做好塔位占地、青苗損失和房屋拆遷補償的調查統計以及相關現場工作,供應虛假數據或延期3個工作日及以上的。

7.4.15施工單位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作出關于征地、青賠或拆遷方面的承諾或泄露工程項目資料的;

7.4.16工程施工進度款申請表、工程下月停電施工安排和停電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監理單位審核,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的;

7.4.17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出現違反《電業平安工作規程》的行為。

7.4.18施工單位人員發生與當地居民打架斗毆、蓄意破壞當地居民正常生產、農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為。

7.4.19施工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擴大施工現場范圍,或污染四周環境造成嚴峻影響的。

7.4.20施工單位必需保證施工記錄的真實和完整,經檢查,施工記錄出現虛假數據的;

7.4.21工程未通過施工單位組織進行的三級自檢并由監理單位完成初檢,具備消缺條件的設備缺陷未全部消缺,干脆申請分項工程中間驗收或竣工驗收的;

7.4.22施工單位提出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后,在建設單位組織的質監驗收中發覺因施工緣由導致的重大質量問題的;

7.4.23對于中間驗收或竣工驗收發覺的質量缺陷以及與圖紙文件或規程規范不符之處,施工單位不剛好根據驗收小組提出的合理整改看法進行整改,延期3個工作日及以上;

7.4.24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不經建設單位工程管理專責同意,無故不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會議,如每周工程例會、平安檢查會議等;

7.4.26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施工單位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與投標時不相符的。

7.5有以下狀況之一者屬施工管理一般失誤,每項賜予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懲罰:

7.5.1施工單位應于開工前7天向監理單位報驗現場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超過時間報驗的;

7.5.2施工單位必需在開工前5天安裝完成《輸變電工程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和《oak工程檔案管理單機版》軟件,超過規定時間未安裝完成的;

7.5.3施工單位在接到工程變更通知單后5天內將工程變更費用報審表報送監理工程師,超過10天未報送的;

7.5.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審核后須要修改的,施工單位接到書面通知后3日內將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監理單位,超時間送交的;

7.5.5施工單位必需在分部(單位)工程自檢合格后2天內將驗收資料及工程質量報驗單報送監理工程師,超過規定時間未報送的,且監理不予驗收;

7.5.6對已進場的不合格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撤出現場,未按期清退出場的;

7.5.7施工單位應于調試前3天將調試方案報審表報送監理工程師,超過規定時間報送的;

7.5.8規定送檢的工程材料或構件,必需經監理工程師現場見證取樣送檢,施工單位應于運用前2天將檢(試)驗結果送監理工程師,超過規定時間送的;

7.5.9施工現場平安文明施工,施工單位必需嚴格管理,如違反《電力建設平安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按監理工程師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未按規定時間整改的;

無定期開展班組平安活動或無活動記錄的;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好平安帽,佩戴胸卡或不按規定著裝進入施工現場的;

7.5.10施工單位應于材料進場前3天向監理部報送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超過時間報審的;

7.5.11施工單位現場項目經理、專職管理人員、特別工種人員必需根據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內的人員名單到位,未按規定要求到位的;

7.5.12施工單位接到《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和須要回復的《監理工作聯系單》后,應按要求的內容和日期回復,未按規定時間回復的;

7.5.13施工單位應于發覺設備缺陷2日內將設備缺陷通知單送交監理部,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的;

7.5.14施工單位應于設備缺陷處理完畢后2日內將設備缺陷處理報驗單送交監理部,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的;

7.5.15施工中,施工單位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于實施前5天報監理部審核,未按規定時間報審的;

7.5.16對于施工測量放線和線路復測、基礎分坑、隱藏工程、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必需在自檢合格后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并送交驗收記錄及工程質量報驗單,未按規定報驗的;

7.5.18未進行日常平安工作交底或無交底記錄的;

7.5.19未按基建工程協調會或工程例會紀要要求完成相關任務的,按每延遲3天懲罰;

7.5.20施工單位應保持施工現場四周環境的清潔衛生,不按規定做好清潔的工作的;

7.5.21施工單位提出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后,在建設單位組織的質監驗收中發覺因施工緣由導致的一般質量問題的。

8.施工管理質量階段考評

8.1原則及方式

8.1.1階段考評主要對工程動態投資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進行考評,每個工程任務在結算后運用附表2進行單項打分,年末將本年度(或階段)完成的工程施工任務單項得分算術平均后作為階段性考核指標。在本次考評階段未能參加佛山電網建設的施工單位其考評成果可沿用上一次考評階段的考評成果。新進施工單位及超過一年未有承攬業務的施工單位在本階段參評成果一律視為優秀等級。

佛山供電局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探討和考評,評議結果定期公布并在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8.1.2對于階段性考評達到優秀等級的施工企業,佛山供電局視實際狀況可考慮賜予肯定嘉獎,并在參加電網建設招投標中賜予不同程度的傾斜。

8.1.3對于階段性考評不合格的施工企業,佛山供電局將視狀況賜予停牌至少3個月不許參加佛山供電局電網項目的建設,并視其整改狀況賜予解除禁令。

8.1.4各施工企業考評分數可作為考評后一年內參加我局內部招投標或市建設交易中心招標過程中技術標評分的參考依據。

8.1.5考評內容:企業綜合狀況(10分)、進度限制狀況(20分)、質量限制狀況(20分)、現場文明施工狀況(20分)、平安管理狀況(20分)、工程結算狀況(10分),括號內為每項測評的滿分,總分為100分。

8.1.6考評結果:分為優秀、優良、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各等級的標準是:

優秀:測評項目總積分數≥90分。

優良:90分>測評項目總積分數為≥75分。

合格:75分>測評項目總積分數為≥60分。

不合格:測評項目總積分數為<60分。

8.1.7計分辦法:采取扣分制對所評項目打分。

8.2計分細則

8.2.1企業綜合情況(10分)

近兩年在我局承攬的項目未獲得等同于省公司和佛山市頒發的工程質量獎項,扣1分。

施工企業半年內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圍標、串標和擾亂市場行為的扣5分,因其他原因受過通報批評和處罰的扣3分。

項目管理機構不健全或名不副實的,扣2分。

項目經理工作經歷不滿5年的,扣0.5分,不滿3年的扣1分。

項目經理職稱未達到中級職稱,扣0.5分;未達到初級職稱,扣1分。

項目經理出勤率低于90%,扣2分。

2年內在我局已承建投產的項目存在質量問題和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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