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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完整版詳解)--#-.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①(1)提高學生知識儲備的數量與質量:①幫助學生牢固地記憶知識,②提供多種變式,促進知識的概括,③重視知識間的聯系,建立網絡化結構。(2)教授與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與策略:①結合具體學科,教授思維方法,②外化思路,進行顯性教學。(3)提供多種練習的機會。(4)培養思考問題的習慣:①鼓勵學生主動發現問題,②鼓勵學生多角度提出假設,③鼓勵自我評價與反思P1791、重視知識的推移,推陳出新;2、多做比較,理清各數量之間的關系;3、多種構思,尋找各種解題思路;4、反向思維,采用,順藤摸瓜’的解題思路。1.提高學生知識儲備的數量和質量。(1)幫助學生牢固地記憶知識。應教給學生一些記憶和提取的方法,鼓勵學生運用這些方法;(2)提供多種變式,促進知識的概括。教師要重視概括、抽象、歸納和總結,應用同質不同形的各種問題的變式來突出本質特征;(3)重視知識間的聯系,建立網絡化結構。教師要有意識的溝通課內外、不同學科、不同知識點之間的縱橫交錯聯系,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2.教授與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策略。(1)結合具體學科,教授思維方法;(2)外化思路,進行顯性教學。3.提供多種練習機會。避免低水平的、簡單的提問或重復的機械練習,注意練習形式的多樣化,調動學生參與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知識應用的變通性、靈活性和廣泛性。4.培養思考問題的習慣。(1)鼓勵學生主動發現問題,讓學生養成主動解決問題、主動提問質疑的習慣,培養學生的觀察意識和觀察能力;(2)鼓勵學生多角度提出假設;(3)鼓勵自我評價和反思。5.訓練邏輯思維能力,提高思維水平。(五)品德與道德的界定、品德的心理結構、科爾伯格品德發展階段的理論、道德教育的基本觀點.品德與道德的界定:①(1)品德是道德品質的簡稱,是個人依據一定的道德準則行動時,經常表現出來的某些穩定的傾向和特征。(2)道德是一定社會調整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行為規范的總和。(3)道德起源于人類勞動,是人類所特有的一種社會現象;品德是一種個體的心理現象。P180②品德,是人品和道德整合的一個詞,這兩個字的意義很深刻,對一個人的一生影響是很深遠的,小勝憑智,大勝靠德,品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怎么樣給他一個明確的定義!道德: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范,往往代表著社會的正面價值取向,起判斷行為正當與否的作用。.品德的心理結構:①(1)道德認識,對道德規范及其執行意義的認識,(2)道德情感,伴隨著道德認識而產生的一種內心體驗,(3)道德行為,個體在一定道德認識指引和道德情感激勵下所表現出來的對他人或社會具有道德意義的行為。P180②品德主要是由道德認識、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為四種心理成分構成的。.科爾伯格品德發展階段的理論:三個水平六個階段;(1)前習俗水平,第一階段懲罰服從階段,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取向階段;(2)習俗水平,第三階段尋求認可取向階段,第四階段遵守法規取向階段;(3)后習俗水平,第五階段社會契約取向階段,第六階段普遍倫理取向階段。 P1811、懲罰與服從階段;2、個人的工具主義目的與交易階段;3、相互性的人際期望、人際關系與人際協調階段;4、社會制度和良心維持階段;5、至上的權利、社會契約或功利階段;6、普遍性倫理原則階段。.品德教育的基本觀點:①(1)品德形成的一般過程,依從、認同、內化;(2)品德形成的影響因素,家庭教養方式、社會風氣、同伴群體、道德認知、受教育程度;(3)良好品德的培養;有效的說服、樹立良好的榜樣、價值辨析、給予恰當的獎勵與懲罰;(4)學生不良品德行為矯正P183②立場精英化;性質政治化;道德教育的目標缺乏層次要求人人崇高化;道德教育的方式簡單化。(一)學習動機的概念、學習動機對學習過程和結果的影響、學習動機的激發與培養.學習動機的概念:學習動機是一種內部啟動機制,它激發個體進行學習活動,維持已引起的學習活動,并使個體的學習朝向一定的學習目標。P191學習動機指的是學習活動的推動力,又稱"學習的動力"。它并不是某種單一的結構。.學習動機對學習過程和結果的影響:①(1)對學習過程:激活功能、指向功能、強化功能(2)動機與效果關系:動機的強度適中,對學習具有較適宜的促進作用,作業水平較高,學習效率也高;動機水平較弱或較強作業水平高,學習效率也高,反之則成。(3)學習動機是影響學習行為,提高學習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卻不是決定學習活動的唯一條件。P192②常言道,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我國古代大教育家孔子曾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可見興趣對學習的引領、加強作用。首先,興趣會在大腦皮層形成興奮優勢中心,此時,腦神經就會處于積極的工作狀態,不會感到記憶是一種負擔,反而會處于一種陶醉或享樂之中。自然,學習、記憶效率就高。其次,興趣會使學習者保持高度注意力。再者,興趣還能引起學習者對學習對象的認真觀察和積極思考,問幾個“為什么”,探究其所以然。還有,興趣對學習者的健康和智力有很大的制約作用。最后,興趣能挖掘出學習者的內在潛力。.學習動機的激發與培養:培養①a設置具體的目標及達到的方法;b.設置榜樣;c培養對學習的興趣。②1、通過學習目的教育,啟發學生的自覺;2、培養學生具有強烈的求知欲和濃厚的認識興趣;3、利用原有動機的轉移,使學生產生學習的需要;4、組織學生參加實踐活動,在實踐活動中不斷地滿足和不斷地引起學習的需要和學習的興趣。激發①a堅持內部動機作用為主,外部動機作用為輔;b.實施啟發式教學,創設“問題情境”,激發認識興趣和求知欲;c.利用學習結果反饋作用P192②1、明確每節課的具體目的和知識的具體意義;2、教學內容與方法的新穎性;3、創設“問題的情境”,啟發學生積極思維;4、適當地開展競賽;5、利用學習成果的反饋作用;6、正確評價,適當表揚與鼓勵;。(二)歸因與歸因方式、維納的歸因理論、歸因對學生學習的影響、引導合理歸因.歸因與歸因方式:歸因:所謂歸因,是人們對自己或他人活動及其結果的原因作出的解釋和評價。即歸結行為的原因,指個體根據有關信息、線索對行為原因進行推測與判斷的過程。歸因方式:人們對自己或他人活動及其結果的原因作出的解釋和評價的角度就是歸因方式。 P193根據韋納的觀點,有六種方式:能力、努力、運氣、任務難度、身心狀況、環境;其中最典型的是前四種。.維納的歸因理論:①(1)個體對自己的行為及其結果尋找原因的傾向,個體解釋自己行為結果時的歸因是復雜而多維度的,不同的歸因方式會影響個體今后的學習動機;(2)人們傾向于將活動成敗的原因歸結為能力高低、努力程度、任務難易、運氣好壞、身心狀態、外界環境等六個因素。這些因素又可以分別納入內部歸因和外部歸因、穩定性歸因和不穩定性歸因、可控制歸因和不可控制歸因等三個維度之中。P193②維納(韋納)通過一系列的研究,得出一些歸因的最基本的結論:1、個人將成功歸因于能力和努力等內部因素時,他會感到驕傲、滿意、信心十足,而將成功歸因于任務容易和運氣好等外部原因時,產生的滿意感則較少。相反,如果一個人將失敗歸因于缺乏能力或努力,則會產生羞愧和內疚,而將失敗歸因于任務太難或運氣不好時,產生的羞愧則較少。而歸因于努力比歸因于能力,無論對成功或失敗均會產生更強烈的情緒體驗。努力而成功,體會到愉快;不努力而失敗,體驗倒羞愧;努力而失敗也應受到鼓勵。這種看法與我國傳統的看法一致。2、在付出同樣努力時,能力低的應得到更多的獎勵。3、能力低而努力的人受到最高評價,而能力高而不努力的人受到最低評價。因此,韋納總是強調內部、穩定和可控性的維度。105.歸因對學生學習的影響:(1)對學生學習結果的情感體驗的影響,(2)對學生后續學習的期望的影響,(3)對學生學習的努力程度的影響,(4)對學生自身的認識和評價的影響。P193人們常把自己的成功或失敗歸結為個人能力、努力程度、任務難度和運氣四個因素。學習動機是引起、維持和推動學生進行學習活動的內在動力。歸因理論研究發現,個體對成敗的歸因分析影響著他們后來的行為動機。不同的歸因方式,對個體所產生的效應也各不相同。因此在輔導孩子的過程中,家長應該學習和借鑒歸因理論,幫助孩子對自己的成敗進行正確歸因,因勢利導,激發孩子的學習動機,正確的歸因方式能夠激發孩子的學習動機,如果家長能夠在輔導孩子的過程中正確引導孩子進行積極的歸因,使孩子在學習過程中體驗到學習帶來的喜悅情緒,那么就能使孩子更努力、主動的學習,逐步幫助孩子走向成功。106.引導合理歸因:潛能需要激發,這種激發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很多因素會影響我們是否能順利激發潛能,能否正確歸因就是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很多學生明知自己不比其他同學笨,但當他們學習失敗時,就會歸咎于自己的能力不行,即使取得了好成績,也只認為是自己運氣好。這會讓學生要么感到自卑,要么心存僥幸,但就是缺乏學習的積極性,不愿在學習上投入時間和精力。這種學習上的消極歸因使學生忽視了自己那巨大的可利用的智力潛能。積極歸因,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學會的。當學習取得進步時,可以將其歸功于,“自己的努力”,一名優秀的教師應該將學生引到積極的方向,對其自信心將會有很大的提高。(三)注意的含義、學生注意的組織與培養.注意的含義:①注意是心理活動對一定對象的指向和集中,是機體在觀察一定事物時的定向活動。P194②是伴隨著感知覺、記憶、思維、想像等心理過程的一種共同的心理特征。.學生注意的組織與培養:①(1)教學中注意的組織:①喚起學生的隨意注意,提高學習的自覺性;②正確利用不隨意注意的規律組織教學;③引導學生幾種注意交替使用,設法保持學生的注意習慣;④引導學生掌握集中與保持注意的方法。(2)注意力的培養:①培養廣泛而穩定的興趣,②加強意志力的鍛煉,培養“鬧中求靜”的本領,③養成嚴肅認真的學習態度,培養良好的注意習慣,④培養良好的情緒,控制調節激情,增強注意力,⑤考慮學生的個別差異對培養注意力和注意品質的意義。P194②1、掌握學生的心理特點,提高教學,“動力”;2、讓學生明白所學內容的重要性及其具體途徑;3、利六用兩、種注個意有別節奏差地進異行交與替。教育(一)人格差異的含義、人格差異與教育.人格差異的含義:人格差異是指個人在穩定的心理特征方面的差異,具體表現為人格類型差異和人格特征差異。P198.人格差異與教育:~~①(1)教師應具有學校心理學的知識,(2)在活動中培養良好的人格,(3)在集體中形成良好的人格,(4)提高學生的自我教育能力。P198②人格差異與教育的密切關系:1、在集體中形成個性;2、在活動中培養個性;3、提高學生的自我教育能力;4、教師應具有順應心理學的知識(二)認知風格差異的含義、場依存與場獨立、整體性策略與系列性策略、內傾與外傾.認知風格差異的含義:認知風格差異是心理層面上的學習風格成分,指學生在加工信息時所習慣采用的不同方式。P1991、認知方式沒有優劣好壞之分,只是表現為學生對信息加工方式的某中偏愛,主要影響學生的學習方式;2、智力是學習成績的一個可靠的預測指標,它主要影響學習的速度、數量、鞏固程度和學習的遷移;3、教師應該根據學生認知的特點,不斷改革教學,努力因材施教。首先,應該創設適應學生認知的教學組織形式;其次,采用適應認知差異的教學方式,努力使教學方式個別化;最后,運用適應認知差異的教學手段。.場依存與場獨立:①美國赫爾曼?威特金差異:(1)場依存型的人對事物的認知傾向于以外部信息為參照依據,容易受到周圍人們的影響與干擾;容易接受育人有關的社會信息,對社會科學比較有興趣,在職業選擇上比較喜歡從事與人的活動有關的工作;在心理需要上,在同學接納與教師鼓勵方面,有較強的需求。 (2)場獨立型的人對客觀事物做判斷時,常利用自己的內部參照,不易受外部因素影響,傾向于自己對事物作出判斷;喜歡獨立思考,適合學習自然科學,在職業選擇下傾向于人際關系簡單而可獨立作業的工作,如機械、實驗等;在內在動機作用下學習會產生較好的效果。 P199②場獨立性與場依存性這兩個概念來源于威特金對知覺的研究。場獨立性對客觀事物作判斷時,傾向于利用自己內部的參照,不易受外來因素影響和干擾;在認知方面獨立于周圍的背景,傾向于在更抽象和分析的水平上加工,獨立對事物作出判斷。場依存性者對物體的知覺傾向于把外部參照作為信息加工的依據,難以擺脫環境因素的影響。他們的態度和自我知覺更易受周圍的人,特別是權威人士的影響和干擾,善于察言觀色,注意并記憶言語信息中的社會內容。一般來說,在學科興趣方面,場獨立性者較傾向于喜歡自然科學,而場依存者則喜歡社會科學;在學科成績上,場獨立性者自然科學成績好,社會科學成績差;而場依存性者自然科學成績差,社會科學成績好;在學習策略上,場獨立性者往往采用獨立自覺學習,其學習由內在動機支配;場依存性者則易受暗示,學習欠主動,其學習由外在動機支配;在教學偏好上,場獨立性者偏好結構不嚴密的教學,場依存性者則偏好結構嚴密的教學。.整體性策略與系列性策略:采用整體性策略學習的學生,反映在學習過程中,往往會從現實問題出發聯系到抽象問題,再從抽象問題回到現實問題中去。而系列性策略學習則是從一個假設到另一個假設的線性發展過程。P199.內傾與外傾:①(1)瑞士心理學家榮格以“力比多”(即人的基本心理能量的表現形式)的流向作為標準,“力比多”內流占優勢者為內傾型,其性格特點為興趣、注意和活動都面對主觀世界,為人沉靜穩重、反應緩慢,常沉浸在自我欣賞和幻想之中,不善交際,缺乏自信,傾向與孤僻與害羞。“力比多”外流占優勢者為外傾型,其性格特點為興趣、注意和活動都面向外部世界,性格開朗活潑,反應迅速,好活動,善交際,不介意別人的評價,在各種情境中都善于應付而且自信。(2)外傾型學習策略的學生表現為情緒外露,喜憂溢于外表,起伏變化大,樂觀意識明顯。內傾型學習策略的學生則不輕易表露情緒,表面上風平浪靜,內心早已翻江倒海。P199②它們是心理功能用以起作用的范圍,每個心理功能可以選擇在其中的一個范圍內起作用,但是(榮格說)不能同時在兩個范圍都起作用.于是,這兩個范圍應該互斥的,不存在重疊的。(三)學困生的含義、學困生與優生知識水平的差異、學困生的教育措施.學困生的含義:學困生是指智力水平正常且沒有感官障礙,但其學習成績明顯低于同年級學生,不能達到預期學習目的的學生。P200所謂“學困生”,一般指那些在知識、本領、品格、方法、體質等方面存在著偏離常規的難題,智力得不到正常開發,不可以達到教學大綱規定的基本要求,必要經過有對準性的教育對策或醫療對策賜與補救或矯治的學生。.學困生與優生知識水平的差異:知識水平與學習方法密切相關,優生采用的方法比較科學,而學困生則相反。差異舉例:課文背誦,優生根據記憶規律高效記憶,學困生反復的死記硬背;解決難題,優生復習教材——獨立思考——請教他人,學困生放棄或者問答案。P200人們習慣于從生理特點、智商高低、居住地域、學校條件和父母素養等方面尋找原因。但是,依據現代教育心理學和教學理論的研究,“學優生”與,“學困生”的差異主要不是知識量的差異,而是在知己、知事和知人方面質的分野。知己,表示能自我判斷是否擁有足夠的學習基礎、學習資源和具備實時、動態的自我調節能力;知事,表示是否能把握學習任務的性質,知道老師和教材提出了什么樣的要求,所學知識技能有什么樣的特點,需要花費多少時間和精力等;知人,表示能對學習同伴有什么優勢與不足,自己是不是能夠幫助別人或者得到他人的具體幫助等做到心中有數。.學困生的教育措施:①(1)掌握學困生的心理,建立良好的師生感情。學困生同樣具有進取心、自尊心,渴望進步,只要老師對每個學生充滿信心,真摯誠心、獻出愛心、工作耐心,就能達到教學目的,收到較好的教學效果。不要挖苦學生,不要對學生輕易下結論,尊重學生人格,讓學生感到教師對他們的信任。(2)培養學困生的自信心,讓他們感受到成功的喜悅。不能讓學生因為成績差而對學習失去信心,要培養學困生的自信心,讓他們感受到自己的成功,在城工作培養自信。(3)關愛寬容學困生,給予他們最大的信任。學困生一般是在家得不到溫暖,在學校受到歧視,表現出滿不在乎、反抗或者疏遠,教師要用深情換真情,真心實意地關心和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關愛他們,寬容他們,喚醒他們的學習意識,這是轉變學困生的最佳途徑。②1、轉變觀念,分層教育;2、溝通感情,施以愛心;3、以表揚鼓勵為主,用發展的眼光評價學生;(一)心理健康的含義、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義、學校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徑.心理健康的含義:所謂心理健康,就是一種良好、持續的心理狀態與過程,表現為個人具有生命的活力,積極的內心體驗,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夠有效地發揮個人的身心潛力以及作為社會一員的積極的社會功能。P204從廣義上講,心理健康是指一種高效而滿意的、持續的心理狀態。從狹義上講,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動的過程內容完整、協調一致,即認識、情感、意志、行為、人格完整和協調,能適應社會,與社會保持同步。.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義:①(1)預防精神疾病,保障學生心理健康的需要;(2)提高學生心理素質,促進其人格健全發展的需要;(3)對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的配合與補充。P205②1、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有效方式。2、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培養學生主體性,形成完善人格。3、心理健康教育是開發學生潛能和創造力的可靠途徑。.學校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徑:①心理輔導,心理咨詢,心理治療P205

""②1、設谿專門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與開展心理訓練;2、將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滲透在學校各科教學中;3、寓心理健康教育于活動之中;4、建立學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溝通的渠道,優化家庭教育環境。(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內容和具體方法121.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內容和具體方法:121.1內容: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識,樹立心理健康知識,了解簡單的心理調節方法,認識心理異常現象,以及初步掌握心理保健知識,其重點是學會學習、人際交往、升學擇業以及生活和社會適應等方面的常識。1、小學生心理健康的維護這是面向全體學生、提高學生基本素質的教育內容;2、學生心理行為問題矯正這是面向少數具有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而開展的心理咨詢、行為矯正訓練的教育內容,多屬矯治范疇;3、學生心理潛能和創造力開發心理學研究表明,中小學時期是心理潛能開發的最佳期。121.2方法:①開設心理健康選修課程,活動課或專題講座;個別咨詢與輔導;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貫穿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之中;積極開通學校與家庭同步實施心理健康的渠道。P205②談話法;咨詢面談;建立心里檔案;角色扮演;班級、小組討論;或者是學科教學滲透法;活動輔導法;個別心理輔導;環境渲染法四種。第三部分導法;個別心理輔導;環境渲染法四種。第三部分教育法學、法與教育法(一)法的含義、法的特征、法的淵源.法的含義:①法是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P211②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法的特征:法的國家意志性;法的特殊社會規范性;法的效力普遍性;法的國家強制性;法對權利義務的規定性。P2111.法是調整人們的行為或者社會關系的規范,具有規范性;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體現了國家對人們行為的評價,具有國家意志性;3.法是由國家強制力為最后保證手段的規范體系,具有國家強制性;4.法在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嚴格的程序規定的規范,具有程序性。.法的淵源:法的淵源簡稱“法源”,有多種解釋,但是所有詮釋的共同點是:認為法的淵源主要指法的效力來源,亦即根據法的效力來源不同對法所作的基本分類。P212法的淵源有重要意義:首先,法的淵源是區分法與其他社會規范的一個重要標志;其次,法的淵源所以有不同的類別,是因為它們由不同的國家機關產生或認可;再次,不同的法的淵源可以表現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級,研究法的淵源有助于采取適當法的形式表現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級,有助于明確哪些法的效力高些,什么樣的法具有最高效力;最后,不同法的淵源適合于調整不同的社會關系,不同法的淵源亦有不同的技術特點,研究法的淵源問題,有助于立法者采取適當法的形式調整一定社會關系,運用特定立法技術制定或認可特定形式的法。教育法的含義: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國家擁有教育立法權的專門機關在其職權范圍之內,依據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認可的調整的教育法律關系,規范社會主題的教育行為,規定社會主題教育權利和教育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二)教育法的含義、教育法規的含義.教育法的含義:教育法是調整國家行使教育行政權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權利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P213.教育法規的含義:教育法規是指國家權利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為調整教育與經濟、社會、政治的關系,調整教育內部各個環節的關系而制定和發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條例、規程、制度等規范文件的總稱。P213教育法規是有關教育方面的法令,條例,規則,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也是對人們的教育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總和。他是由國家政權機關制訂,以國家暴力機器為后盾而實施的,它對人們接二受教育的教權利育和義法務起律著保關護和系規范的作用。(一)教育法律關系的含義、特征、類型;教育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教育法律關系的含義、特征、類型:P215含義:是指教育法律規范在調整教育社會關系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它由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類型:①(1)教育內部的法律關系和外部的法律關系;(2)隸屬型教育法律關系和平衡型教育關系;(3)調整型教育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教育法律關系。②1、行政法律關系;2、經濟法律關系;3、民事法律關系;4、特殊法律關系。特征:(1)首先是由法律規范所明確規定的社會關系;(2)也是一種思想關系;(3)規定的是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1)政府與學校的關系;(2)學校與教師的關系;(3)學校與學生的關系;(4)教師與學生的關系;(5)學校與家庭的關系;(6)學校與社會的關系.教育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①(1)產生。教育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主體按照(或違反)法律規范的規定進行活動,從而形成的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變更。教育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或內容中的任何一項發生了變化,它包括權利主體的增加或者減少、權利內容的部分變化和物的量的增減等;(3)消滅。教育法律關系的消滅指的是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完全終止。 P216②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權利和義務變化的三種形式。教育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在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教育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教育法律關系構成要素的變更,即主體、客體和內容的變更;教育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客體的消滅,主體間權利義務的終止。(二)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含義、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含義: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實際參加者,即在教育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一是自然人,二是機構和組織,三是國家。P217.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①(1)自然人的權利和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和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的能力和資格。(2)組織的權利和行為能力:組織的權利能力是指組織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和資格。組織的行為能力是指組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的能力和資格。P217②權利能力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能夠依法享受教育法律上的權利和履行教育法律上的義務的一種資格或能力。行為能力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教育法律上的義務和承擔教育法律上的能力。(三)教育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教育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131.教育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①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P217②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即教育法律關系客觀化的表現形式。132.教育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①1.物,物資、財產、設施、場所、資金等,2.行為,指作為和不作為;3.精神財富。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明權等。P218②1、物;2、行為;3、人身利益;(四)教育法律關系內容的含義、權利和義務的含義、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權利和義務的類型、教育權利和教育義務.教育法律關系內容的含義: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間在一定條件下依照法律或約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就是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和依法應當履行的責任。P219.教育法律關系權利和義務的含義:(1)權利: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某種權能和利益。它通常有行為權、要求權、請求權等表現形式。(2)義務: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依法所應承擔的某種責任。它通常有不作為、積極作為、接受國家強制等與教育法律權利相對應的形式。P219.權利和義務的關系:⑴相互依存,不可互缺;(2)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的實現依賴于義務人對義務的承擔;(3)權利和義務的依存關系還表現在其主客體雙方之間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不能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4)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從其主體的數量上來看不一定是對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對一的,有時一個主體享有權利,多個客體承擔義務。P219.權利和義務的類型:(1)權利分類:根據權利主體不同分為公民權利、法人組織的權利和國家的權利;根據權力內容不同分為人身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社會權利和訴訟權利;根據權利行使范圍不同分為一般權利和特殊權利。(絕對權和相對權)(2)義務分類:主體不同公民義務、國家機關和組織的義務、國家的義務;內容不同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義務使用范圍不同一般義務和特殊義務。P219.教育權利和教育義務:教育權利是教育法規賦予人們所享有的有關教育的權益,它允許人們根據自己的愿望選擇作為或不作為某種教育行為:教育義務是教育法規要求人們應履行的有關教育的責任,它規范人們必須作為或者不得作為摩種教育行為。 P220(一)教育法律規范的含義、類型.教育法律規范的含義、類型:138.1含義:是指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關于教育方面的行為規則。P222對各種形式、各種類型、各種模式的教育事實、教育活動、教育問題、教育理論等方面進行的研究的規范。138.2類型:①(1)基本職能:調整性規范和保障性規范;(2)專門職能:一般性、概念性、原則性、規則性、技術性規范;(3)調整方式:義務性規范、授權性規范;(4)法律行為產生基礎:調控性規范、構成性規范;(5)內容彈性程度:確定性規范、非確定性規范。P222②教育法律規范的基本分類是指依據法律規范本身的性質進行的分類。據此可分為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二)教育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教育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①是指構成教育法律規范內容的各個部分的有機組成,包括假定(法定條件)、處理、制裁三部分。P223②教育法律規范的含義:對各種形式、各種類型、各種模式的教育事實、教育活動、教育問題、教育理論等方面進行的研究的規范。類型:教育法律規范的基本分類是指依據法律規范本身的性質進行的分類。據此可分為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教育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內容。(三)教育法規與教育道德:.教育道德的含義:對受教育者有目的地施以道德影響的活動。內容包括提高道德覺悟和認識,陶冶道德情感,鍛煉道德意志,樹立道德信念,培養道德品質,養成道德習慣。補充教育道德是教育工作者在從事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教育法規與教育道德的比較:①(1)教育法規與教育道德之間存在共性,也有區別;(2)教育法規和教育道德相互聯系:一方面兩者相互交叉并可以實現相互轉化;另一方面兩者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相互作用。表現在道德價值判斷對制定教育法律規范起指導作用,法律是道德價值判斷實現的保證;教育法律規范和教育道德規范在調整教育關系,規范有關教育行為過程中有互補作用。補充.教育道德的作用:道德就教育而言,就像血液和身體一樣的關系。教育最起碼要從道德出發,道德是本,所謂“本立而道生”,失去了道德準繩的教育沒有方向,沒有精髓,沒有血液,甚至沒有任何意義。(四)教育政策的含義、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的關系.教育政策的含義:教育政策是政策主體對不同的教育利益關系進行價值選擇的過程,是政黨、政府等政治實體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教育目的和任務而規定的行動依據和準則。P224教育政策是一個政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教育發展目標和任務,依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基本任務、基本方針而制定的關于教育的行動準則。.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的關系:①(1)聯系:①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都決定上層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②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規的依據,教育法規是教育政策的具體化、條文化和定型化,③教育政策決定教育法規的性質,教育法規的具體內容體現教育政策,④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規的指導,教育法規是教育政策的保證。(2)區別:①兩者的制定主體不同,法規必須是國家權利機關和行政機關,政策還可以是政黨組織。②兩者的執行方式不同,法規是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政策靠的是行政力量或者黨的紀律,強制力是有限的。③兩者的規范效力不同,法規是明確而具體的,規定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政策的效力比較復雜,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有普遍的約束力,政黨機關制定的則只在政黨內部具有約束力。④兩者調整和適用的范圍不同,政策具有廣泛性幾乎滲透到教育領域方方面面;法規范圍相對小,主要是在教育活動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關系。⑤兩者所要解決的問題性質不同,急于解決、暫時的、尚未定型的教育問題一般采用政策;需要嚴格界定的、嚴肅對待的、比較穩定的教育關系一般采用法規。P224②教育政策是一個政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教育發展目標和任務,依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基本任務、基本方針而制定的關于教育的行動準則。教育法規有關教育方面的法令,條例,規則,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也是對人們的教育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總和。所以,我認為教育法律、法規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規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規的依據。(一)教育立法的含義、原則;教育立法體制與立法主體權限;教育立法的程序.教育立法的含義、原則:P228教育立法:教育法的制定又稱教育立法,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教育立法是指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創制、修改、補充和廢止規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動。狹義的教育立法是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依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創制、修改、補充、和廢止教育法律的活動。教育立法指的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關教育的法規。教育的法規包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頒布的憲法中的有關教育的條款和有關教育的法律,國家地方權力機關制定頒布的地方性教育法規,以及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頒布的教育命令、章程、條例、決議等規范性文件。一般教育法規由教育行政部門執行,對教育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主要由司法部門負責。原則:(1)必須堅持子法從屬于母法的原則,(2)必須放映法律規范的基本特征,(3)必須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保持一致,(4)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5)必須借鑒國外教育立法的有益經驗。146教育立法體制:①我國目前的教育立法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立法兩大內容,實行的是分類立法體制,學歷教育部分的立法基本上由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進行。而非學歷教育,特別是職業技術培訓方面的立法權由國家和地方勞動行政部門行使。P229②我過教育立法的體制是一元二級多層次型的。147教育立法權限:(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2)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常委會,在不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有權限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的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地方性規章,地方性規章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5)民族自治地區的人大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縣的報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6)特別行政區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外,在不違背國家憲法的前提下有獨立的立法權,但所立之法必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P229.教育立法的程序:(一)法律議案的提出;(二)法律議案的審議;(三)法律的表決和通過;(四)法律的公布P229(二)教育法規實施的含義、教育法規實施的方式、教育法規的效力與解釋.教育法規實施的含義:指教育法律規范在教育實踐過程中的具體運用和實行。P229.教育法規實施的方式:①教育法規的遵守、教育行政執法。P230②不外乎兩種方式;一種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自己去實施,這叫做自律性的實施,即教育法的遵守。另一種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自己不去實施,則由國家專門機關強制實施,這叫做他律性的實施,即教育法的適用。.教育法規的效力與解釋:151.1教育法規的效力:①教育法規的效力是指法律規范的生效范圍,它包括時間上的效力、空間上的效力、對人的效力以及教育法規在適用過程中產生的實效等方面。②1、時間效力;2、地域效力;3、人的效力151.2教育法規的解釋:教育法規的解釋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法規規范的內容和含義所作的說明。包括正式解釋(立法、司法、執法、地方解釋)與非正式解釋(學理解釋、任意解釋)。(三)教育行政執法的含義、特征、地位、原則、內容與方式.教育行政執法的含義、特征、地位、原則、內容與方式:含義:是指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在現實生活中實施教育法規的活動。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在現實生活中實施教育法規的活動,是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所采取的直接影響公民、社會組織或其他社會力量有關教育的權利與義務,或對其教育權利與義務的行使和履行進行監督的具體行政行為特征:(1)具有國家意志性;(2)具有法律性;(3)具有強制性;(4)具有單方權威性;(5)具有主動性;(6)具有主體多元性特征。地位:①國家行政機關的基本職能之一;教育法規實施的主要方式之一。②教育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是教育行政機關在國家教育行政管理中權利利義務的綜合體現。其主要表現在:1、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對人發生行政法律關系;2、以平等身份同相對人發生主權利與義務關系;。原則:合法性原則,應急性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合理性原則,公開、公正原則。1、合法性;2、越權無效;3、合理性原則;4、應急性。內容與方式:(1)推行教育法規實施,(2)對遵守教育法規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3)進行教育行政處罰(司法)。(四)法律制裁的含義、違法的含義與種類、法律制裁的方式.法律制裁的含義: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依法追究違法者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措施。它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實施,包括法律規定授權或委托的機關、組織。P23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對違法者(或違約者)依其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懲罰措施。.違法的含義與種類:含義:是指一切違反現行法律規范要求,超出現行法律規范允許范圍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違法也稱為違法行為,是指具有法定責任能力的主體由于主觀上的過錯所實施的違反法律規定并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依照現行法律應當予以追究的行為。種類:①一般違法、犯罪。P233②按違法行為所違反的法律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可以分為:違憲行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法律制裁的方式:①(1)行政制裁:指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或企事業組織對違反有關行政法規的行為和責任人采取的強制措施。行政處分、行政處罰;(2)民事制裁:指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損害他人民事權益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所采取的強制措施;(3)刑事制裁:指對違反刑事法律規范的犯罪分子依其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實施的懲罰。P233五、教、育民事法律責任裁;3、行政制裁;4、違憲制裁。五、(一)教育法律責任的含義、歸責要件、歸責原則.教育法律責任的含義、歸責要件、歸責原則:P237含義:是指由行為人的違反教育法律規范的行為所引起的,應當由其依法承擔的懲罰性的法律后果。學校教育法律責任:是指學校因實施了違反教育法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規責要件:(1)有損害事實,(2)有違法行為,(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規責原則:(1)過錯責任原則,(2)過錯推定原則,(3)公平責任原則,(4)無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還應遵守①責任法定原則,②責任自負原則,③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相適應原則,④責任平等原則,⑤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和違憲的責任。P240根據違法主體的法律地位、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將教育法律責任氛圍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三種。(三)學校(包括教師)對學生的侵權責任、學校對教師的侵權責任、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學校和教師的侵權責任、社會其他主體對學校和教師或學生的侵權責任.學校(包括教師)對學生的侵權責任:以學校(包括教師)為違法主體的違法行為基本上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學校(包括教師)權力行使不當,如濫用權力或是越權行為,以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另一類是學校或是教師未能很好地履行法律上規定的職責和義務,它主要是指學校未盡管理學生的職責,教師未盡教育管理學生的義務。前者的違法主體通常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狀態,即明知違法但仍堅持實施;而后者通常是出于過失的心理狀態,即未能夠預見違法后果的產生,或并不希望出現違法后果。對這兩類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往往需要考慮違法主體當時的主觀心理狀態。P242.學校對教師的侵權責任:學校和教師之間存在著上下級的隸屬性行政法律關系,所以學校有權依法“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所以,學校有權對教師進行聘任或對其的晉升、任免提出意見,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學校有權對教師進行思想政治和教學業務培訓;學校還有權對在教育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的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等等。在這里,學校實質上行使的是法律授權對教師行使管理的職能,因此,學校就有權對那些有違法行為的教師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使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教師法》第37條就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可見,學校依法對有違法行為的教師進行處理,是法律賦予的權力。當然,學校對自己的教師也負有一定的法律義務。這其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義務就是,學校在實施教師管理的過程中,不能侵犯教師的合法權益,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P243.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學校和教師的侵權責任:①(1)教育經費核撥、使用不當的法律責任;(2)拖欠教師工資的法律責任;(3)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法律責任;(4)在考試管理和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法律責任;(5)忽視教育教學設施安全的法律責任;(6)其他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P243②以行政機關為違法主體的侵權行為大致可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行政機關越權或濫用職權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違法;另一類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觸犯法律的違法。這兩類違法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方式不同,前者責任主體是行政機關,后者責任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兩類違法并非截然分開,有時在追究行政機關法律責任后,仍要追究行政機關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社會其他主體對學校和教師或學生的侵權責任:在教育法律責任的問題上,社會其它主體違法侵權的行為其種類是十分復雜的,具體表現也是情況繁多,我們在這里所說的其它主體,主要是指除行政機關、學校(包括教師)、學生以外的其他人員或組織。(1)妨礙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侵權責任,(2)非法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法律責任,(3)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六律責學生他違權利及責其維護(一)學生權利的含義、主要內容.學生權利的含義、主要內容:學生的權利:是指學生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而擁有的一切正當權利。它既包括學生作為公民所應該享有的權利一一公民權利,也包括作為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動中應該享有的權利一一受教育權利。主要內容:(1)平等的受教育權利:起點平等、過程平等、結果平等;(2)其他權利:①.受教育者有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②.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③.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或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④.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P251(二)學生受教育權的維護、學生財產權的維護、學生人身權利的維護163.學生受教育權的維護、學生財產權的維護、學生人身權利的維護:受教育權維護: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1)關于教育機會均等的問題,我國《憲法》、《教育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但是,在學生平等受教育權利的實現和保障方面,我國還存在著體制性障礙,使一些群體的子女無法享受均等的教育機會。①.城市新移民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利的實現問題;②.關于“就近入學”與教育機會均等問題;③.關于學業成就的平等問題:關于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學業成就問題、農村學生的學業成就問題。(2)學生的其他權利的維護,如教育教學設備使用、獎學金的獲得、訴訟的提起等。P252學生財產權維護:(1)關于罰款問題:罰款是我國行政處罰的方式之一,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是只有國家行政主管機關及其授權機關和組織才能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行為。我國中小學不是行政機關,國家行政主觀機關也沒有授權中小學,因此中小學或教師根本就無權實施罰款。(2)關于侵犯學生財產權的問題:我國中小學中侵犯學生財產權的情況在過去較長一段時期里表現比較突出,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交班費’”、“印試卷”、“組織活動”等為由向學生攤派費用,要求轉學生、不足齡生、擇校生、自費生以“贊助”的名義繳納高額費用,以開辦實驗班、補習班、特長班、奧數班等為名義收取學生費用等。一些地方的學校存在強行或變相推銷物品、變相或公開地向學生索要錢物的情況。如,強行向學生推銷商品,或暗示學生購買某種商品,或引導學生購買某種商品。強迫學生購買校服,統一征訂教輔資料,一些教師在過節的時候收受學生或家長的禮品或金錢,在言語、行動中暗示學生送禮等。P255學生人身權利的維護:①(1)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從字面意義看,體罰就是身體懲罰。因此我們可以將體罰解釋為學校教學人員或其他人員對學生實施身體懲罰的行為。對于體罰而言,使學生的身體受到損傷是一個主要特征,因此無論教師是否親自(親手)實施懲罰行為,只要學生身體受到損害或產生不適,都可以歸為體罰,如打耳光、打手心、扯耳朵、罰跪、罰曬、罰凍等。變相體罰是一種具有隱蔽性、欺騙性的體罰行為,如罰抄作業等。(2)侮辱學生的人格:指企圖損害學生人格和尊嚴的語言、文字、圖案以及手勢和威脅性姿勢。侮辱學生人格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言語侮辱,即責罵學生是“笨蛋”、“蠢驢”、“傻瓜”、“畜生”等;二是對學生進行行為上的侮辱性懲罰,如在學生胸前掛黑牌,讓其在教室里“游街示眾”、“亮相”,或在學生臉上貼紙條、涂陰陽臉、刻侮辱性的文字等。(3)侵犯學生隱私權:教師侵犯學生隱私權的現象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私拆或扣留學生信件、公開宣讀或張貼學生信件、私自翻閱學生日記等形式。P256②一些地方的學校存在強行或變相推銷物品、變相或公開地向學生索要錢物的情況。一些學校和教師強行向學生推銷商品,或暗示學生購買某種商品,或引導學生購買某種商品。如一些學校強迫學生購買校服,統一征訂教輔資料,一些教師在過節的時候收受學生或家長的禮品或金錢,在言語、行動中暗示學生送禮等。實際上,大多數中小學亂收費案件都是在當地政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默許、熟識無睹、執法不嚴下出現的。因此,解決侵犯學生財產權問題的關鍵是政府部門帶頭守法、積極執法。(三)學生傷害事故的定義、學生傷害事故案例分析、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定義:一般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活動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受到損害,導致其受傷、殘疾或者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P257.學生傷害事故案例分析:學校應當承擔事故責任、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兩種。P258...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①(1)預防:①創造安全的外部環境,建立學校、社會、家庭的三位一體聯控聯防長效機制,建立社會保險;②增強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加強安全教育;③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預防校園以外傷害事故。(2)處理:①抓緊時間,及時救助學生;②想方設法,及時告知家長;③事發、事后及時報告上級;④保護現場,組織專人處理;⑤積極對待,嚴防事故發展;⑥主動協商,慎重對待承諾;⑦協商不成,請求行政調解;⑧調解不成,依法提起訴訟;⑨分清責任,處理有關責任人。P258②(1)預防:1、學校門衛制度;2、對老師的管理制度;3、與家長的聯系制度;4、對學校設備、設施、場地管理制度;5、中小學生安全行為歸法制度。(2)處理:1、發生在校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責人應當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盡快恢復教育教學秩序。2、中小學校的學生在體育課和課間活動中發生身體跌倒、劇烈碰撞等意外情形時,經校醫檢查后,認為有必要的,學校應當立即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帶學生到醫院進行健康檢查。3、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事故善后工作。4、學校應當組成有學校負責人、法制副校長、安全輔導員、家長委員會代表七參加、的學教生傷師害事的故處權理小利組,及負責其與家維長協商護處理事故善后事宜。(一)教師權利的含義、教師權利的性質.教師權利的含義:根據性質的不同,教師的權利可以分為一般權利和職業權利兩類。一般權利是教師作為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作為公民,教師享有憲法和其他法規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人身權、姓名權、

隱私權、財產權等。教師的這些權利不由教育法規規定。職業權利是教師作為教育各種者依據教育法規享有的教育權利及與職業相關的其他權利。P266是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益,是國家對教師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與保證。.教師權利的性質:是一種與教師職業相關的特殊權利,是其他非教師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是一種與教師職業相關的特殊權利,是其他非教師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教師的職業權利從性質上看,是一種與教師職業相關的特殊權利,是其他非教師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是一種與教師職業相關的特殊權利,是其他非教師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權利。P266教師的職業權利從性質上看,權利。例如教育教學權利就是一種特殊的職業權利,它只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的學校教師才能享有。教師的職業權利由教育法規規定。在教師的職業權利中,既包括了與教育教學相關的權力,也包括了與職業相關的一些利益。例如教師的福利待遇、帶薪假期等。由于教師的職業權力是一種公務性質的行為,且涉及到學生,因此往往是不能放棄的;而與職業相關的利益,教師則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也可以放棄。(二)教師權利的內容:教師的職業權利、教師的一般權利.教師權利的內容教師的職業權利:(1)教育教學權:教師職業權利的核心,具體內容是“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2)科學研究權: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的權利,也稱為科學研究權。(3)管理學生權: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生成績的指導評價權,教育教學中居于主導地位的基本權利。(4)獲取報酬權: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假期。(5)民族管理權: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的民主權利。(6)進修培訓權:參加進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7)教師也應該享有在聘任制中的應有權利。P267教師的一般權利:教師的一般權利是教師作為公民所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公民權、人身權、財產權等。這些權利主要由《憲法》、《民法》等法律規定。1、改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權;2、享有與職務聘任、考核獎懲、退休等相應的權利;3、申訴權;4、享有法定節日權;5、其他特殊權利,如女教師享有的法定產假權等。P267(三)教師權利的維護:教師教育權利的維護、教師人身權利的維護.教師權利的維護 P268教師教育權利的維護:(1)教師教學權的維護:教學權是教師基本職業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教師的這項職業權利。(2)教師按時、足額獲取工資權利的維護:教師按時、足額獲取工資的權利是勞動者的權利。(3)教師民主權利的維護:教師的民主權利是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教師法》第7條規定:教師享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4)在中小學還有侵犯女教師職業權利的情況。如學生要求調走懷孕的老師,穿著新潮的女教師等。教師人身權利的維護:《教師法》第35條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師人身權利的保障中,還涉及到教師在學校的安全問題。(一)法律救濟的含義、特征、渠道、基本原則;法律救濟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P272.法律救濟的含義、特征、渠道、基本原則:P272含義: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損害時,通過裁決糾紛,糾正、制止和矯正侵權行為,是受害者權利獲得恢復和利益得到補救的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人身權、財產權因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規定向有權受理的國家機關告訴并要求解決,予以補救,有關國家機關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動。特征:①(1)是憲法精神的體現,(2)以各種糾紛的存在為基礎,(3)以損害為前提,(4)其目的在于補救受害者。②1、是憲法公平、正義立法精神的體現;2、以法定權益糾紛的存在為基礎;3、以侵權損害事實為前提;4、以補救權益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為目地。渠道:①(1)訴訟渠道即司法救濟渠道。(2)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濟渠道。(3)其他渠道,如組織內部或民間渠道。②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調解渠道。基本原則:(1)事后救濟,(2)職權專屬,(3)正當程序。.法律救濟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1)保護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2)維護教育法律的權威;(3)促進學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4)推動教育的法制建設。 P273(二)教育行政申訴制度:教師申訴制度、學生申訴制度.教育行政申訴制度:P273教師申訴制度:(1)教師申訴制度的含義:①是指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及政府有關行政部門的處理不服,或認為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請求處理的制度。②是指教師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2)教師申訴制度特征:①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訴訟性。②法定性、專門性、行政性(3)教師申訴制度的范圍:根據《教師法》的規定,教師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和對其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4)教師申訴制度的程序:提出申訴。對申訴的受理。對申訴的處理。173.2學生申訴制度P274(1)學生申訴制度的含義:學生申訴制度是指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或認為學校、教師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制度。(2)特征:①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訴訟性。②1、學生申訴制度是《教育法》保護學生權益的法定制度;2、學生申訴制度是維護學生這以特定主體的權利救濟制度。(3)學生申訴制度的范圍:根據《教育法》的規定,學生申訴的范圍為受教育權、民事權利兩項。(4)學生申訴制度的程序:①提出申訴、申訴受理和申訴處理。第②四四都芬、等峨師的聯業道德申訴的處理結果。、教師職業道德概述(一)教師職業道德的含義和結構

.教師職業道德的含義:教師職業道德是指教師在從事教育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比較穩定的道德觀念、行為規范和道德品質的總和。P279教師職業道德是從事教學工作的腦力勞動者在教學實踐中所應遵循的道德規范,知識分子職業道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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