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題庫檢測提升B卷附答案_第1頁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題庫檢測提升B卷附答案_第2頁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題庫檢測提升B卷附答案_第3頁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題庫檢測提升B卷附答案_第4頁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題庫檢測提升B卷附答案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題庫檢測提升B卷附答案

大題(共20題)一、材料一、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順應時代潮流,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必須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下更大功夫。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證。材料二、要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司法力度,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材料三、這場抗議斗爭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集中檢驗。新征程上,要突出問題導向,從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撐、提升應急物資儲備和保障能力、提升國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完善城市治理體系和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等方面入手,抓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加快完善各方面體制機制,增強社會治理總體效能,不斷提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夯實制度保障。問題:根據材料,結合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談談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積極作用。【答案】二、光明軟件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明公司)是一家由宏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達公司)等7家企業聯合投資組建的,從事軟件開發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為增加效益,光明公司董事會決定投資200萬元,與李某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聯合經營恒生連鎖超市,性質為合伙型聯營。此項投資導致光明公司研發資金緊缺,因此光明公司董事會制訂了一個增加資本的方案:將公司的注冊資本增加到2,000萬元,采用按股東出資比例出資的方式增資,要求宏達公司再出資500萬元。此方案在股東會討論時,宏達公司以自己對工商銀行的700萬元貸款馬上到期,無力增資為由,反對該方案。最后光明公司股東會進行了表決,表決結果是4家企業贊同,占表決權總數的60%;3家企業反對,占表決權總數的40%。決議通過后,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執行。后來,宏達公司實在拿不出錢來,股東會便決定吸納飛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新的股東,代替宏達公司繳納出資500萬元。劉亮是光明公司由職工民主選舉出的一名監事,他聽說本公司經理王強同時是本市另一家軟件開發公司的經理,丙而多次向王強提出糾正意見,但都未被王強采納,于是劉亮向董事會報告了這一情況。而王強在公司董事會上辯稱這是劉亮濫用職權,干涉其正常經營活動,建議董事會罷免劉亮的監事資格。2011年,光明公司股東會召開,會上經理王強再次說劉亮濫用職權,股東們信以為真,作出罷免劉亮的監事職務并停發津貼的決議。問題:1.光明公司決定與李某的個人獨資企業進行聯合經營,設立合伙型聯營企業的做法中那些地方不符合法律規定?2.本案中股東會的增資決議是否有效?為什么?如果該公司的全體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否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議?3.宏達公司不按股東會決議繳納其增資份額,光明公司的相關組織機構沒有權利采取哪些行為?4.假設光明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有效,即使宏達公司不同意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宏達公司也不得采取下列哪些行為?5.光明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的行為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6.光明公司監事會的其他成員知曉劉亮的監事資格被罷免后,對股東會的決議不服,要求召開股東會,光明公司董事長在王強的唆使下,拒絕召集股東會議,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由誰召集并主持股東會議?【答案】三、案情:甲某(20歲)、乙某(15歲)經過預謀,到某菜市場伺機盜竊。當見到丙某在攤位上買雞時,乙某示意甲某掩護,甲某即站在丙某身邊,裝著買雞,乙某用鑷子從丙的褲兜內竊得人民幣1800元后離去。當丙某發現錢被竊之后,便將站在他身邊的甲某抓住,甲某否認盜竊,但丙抓住不放。甲某見逃脫不掉,就掏出尖刀朝丙的腹部連刺數刀,將丙某刺倒。此時乙某返回現場,對著地上的丙說活該,便和甲某一起逃離現場。丙某因大出血死亡。乙某當日被抓獲,甲某逃到其姨夫丁某家,丁某得知甲某犯罪后,將甲某送往外地隱藏,在甲某躲藏期間,曾多次前往看望,并資助其1萬元。甲某的父親后來得知事情很嚴重,就強勸其子甲某到當地派出所投案,甲某極不情愿,但其父還是將其強行綁送帶到派出所。問題:請用刑法理論分析甲某、乙某、丁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應如何定罪量刑,并闡述理由。【答案】四、(2008年四川)案情:某縣檢察院辦理一起貪污單位小金庫款案件時,犯罪嫌疑人楊某(法定代表人)稱所涉款項系單位招待費等,發票在其辦公室抽屜中未及報銷。偵查人員在楊某辦公室抽屜中搜査到付款單位為犯罪嫌疑人原單位的發票11張,價值5萬元。為了查明該發票是否已經從該單位報銷,偵查人員傳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單位會計)、許某(出納)同時對粘貼在一張紙上的11張發票進行辨認,二人指認該11張發票已從單位的小金庫賬上報銷。偵查人員遂讓二人在粘貼被辨認發票的附頁上簽署辨認意見,次日持此發票到看守所讓犯罪嫌疑人楊某辨認。楊某否認已經從原單位報銷,偵查人員指著粘貼附頁上李某、許某書寫的辨認意見及簽名說“會計、出納都證明了,你這樣頑固下去沒好處!”,楊某遂在李某與許某的辨認意見及簽名下面簽署了“此票據巳從單位小金庫賬上報銷”的意見。楊某妻子委托的律師向偵查機關提出會見楊某的要求,偵査人員陳某以授權委托書上沒有楊某的簽名而拒絕。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楊某、李某、許某共同貪污單位公款5萬元。在法庭審理中,發現楊某尚有收受賄賂的事實,法庭決定對此一并審理。法庭辯論中,楊某的辯護人除認為指控楊某犯貪污罪、受賄罪證據不足外,還對公訴人起訴書中對三被告人沒有區分主從犯,而在發表的公訴詞中稱楊某為主犯提出了反對意見。休庭后,審判長王某到楊某原單位調取了部分新證據,分別通知公訴人和辯護人到其辦公室,聽取了他們對該新證據的意見。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犯貪污罪成立,楊某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某和許某系從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楊某涉嫌的受賄罪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楊某上訴后,某市中級法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縣法院指派刑庭庭長趙某擔任審判長與原審人民陪審員毛某、苗某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認為,原審證據雖然在證據資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故作出與原審一審相同的判決。問題:請結合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及刑事訴訟理論,分析本案的訴訟程序有哪些錯誤之處?【答案】五、案情:王某于2009年12月15日向衛生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涉及公開職業病會診所需檢查項目及標準等事項。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針對上述申請于2009年12月31日作出答復。王某不服,于2010年1月18日向衛生部申請行政復議,衛生部行政復議辦公室于當日收到王某的行政復議申請,但一直未作出復議決定。王某不服,于2011年9月1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主張衛生部的不作為給其健康權造成了侵害而請求賠償。衛生部辯稱王某的起訴期限已經超過。問題:1.本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2.王某的復議申請,衛生部何日受理的?為什么?3.衛生部的辯稱是否成立?為什么?4.王某的賠償請求是否應當得到支持?5.受訴法院應當如何判決?【答案】六、案情:錢某1998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2002年刑滿出獄。其后,錢某長期沉迷于炒股,其向黃某借的用于炒股的10萬元早已逾期。錢某的遠房表親廖某在某國有保險公司上班,錢某遂產生騙保險金的念頭。2006年4月,錢某與廖某協商,準備請黃某將錢某的雙腳砍斷后,由廖某辦理保險理賠,獲得理賠金后將分給廖某一部分。此后,錢某先后向廖某所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數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總計達到七十余萬元,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均為錢某。錢某找到黃某,勸說黃某砍掉他的雙腳,用以向保險公司理賠,錢某承諾將從所得的高額保險金中拿出15萬元優先償還黃某的本金及利息。黃某在錢某的多次勸說下答應錢某的請求,由錢某確定砍腳的具體部位,由黃某準備砍刀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尋找作案地點。某日晚8時許,錢某按約定騎摩托車到指定地點,黃某用砍刀將錢某雙下肢膝蓋以下的部位砍斷,之后,黃某將砍下的雙腳裝入塑料袋內,攜帶砍刀騎著錢某的摩托車離開現場。錢某在黃某離開后呼救,周圍群眾發現后報警,將其送往醫院搶救。錢某向公安機關以及保險公司謊稱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搶劫時砍斷雙腳,以期獲得賠償。一個月后,錢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由廖某經手辦理。未等理賠,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后經鑒定,錢某的傷情為重傷,傷殘評定為三級。問題:請結合理論與實務的觀點,分析錢某、黃某、廖某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即罪名、犯罪形態、共同犯罪、數罪并罰等),需簡述相應理由。【答案】七、材料一:李某參加了某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某省公安機關職位,以第一名的成績通過筆試和面試.后招錄機關根據本省公務員錄用規定,認為李某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決定不予錄取。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材料二:李某后來順利進入工作崗位,在工作中勤勤懇懇,堅決執行上級命令,在一次執法過程中,上級根據《某省關于××的治安處罰的規定》,命令李某將相對人張某拘留10天。張某提醒上級這個執法依據可能違法,上級仍然堅持該命令,李某執行。在這個過程中李某身體遭受傷害。后查明,該依據違反上位法,李某因此被給予記過處分。后李某由于并且自己也受傷住院。由于暫時不能從事本職工作,被單位調換了工作崗位,李某口頭表示不服,出院后被單位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辭退。問題:?1.用人單位根據本省公務員錄用規定認定李某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不予錄取是否合法?為什么??2.李某是否可以就不予錄用的決定起訴?應該由哪個法院管轄??3.上級依據《某省關于XX的治安處罰的規定》,命令李某將相對人張某拘留10天的決定是否違法?為什么??4.若張某對拘留決定不服應該以誰為被告起訴??5.李某身體遭受的傷害是否可以要求張某賠償?為什么??6.李某最后受到記過處分是否合法?為什么??7.李某被辭退是否合法?為什么?【答案】八、案情:林某是個體戶建筑商,王某是某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李某的侄女婿。林某跟王某說讓他找找關系幫自己拿下污水處理廠辦公樓的水電改造工程。王某于是找到該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副局長岑某,給其2萬元,希望通過岑某主管污水處理廠辦公樓建設的便利條件,使林某取得該建筑工程的水電改造工程,岑某收下錢但未有其他言語。從岑某辦公室出來,王某隨即聯系林某,林某即給其3萬元,扣除給岑某的2萬元,王某獲取1萬元好處費。但此后不久,岑某因其他的受賄行為被公安機關抓獲,林某最終也未能如愿取得該工程。問題:(1)王某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嗎?(2)對岑某收取2萬元現金,但林某仍未獲得相應工程的行為如何定性?【答案】九、占某因搶劫罪被某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從輕情節、原審法院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請問:(1)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該上訴案件時,合議庭應當如何組成?(2)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的方式有哪些?(3)二審法院的審理是否應當限于對法律適用的審查?是否需要審查原審確定的事實和所依據的證據?(4)如果二審法院發現一審法院違反回避制度,是否應當發回重審?(5)如果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量刑過輕,能否改判占某更重的刑罰?為什么?【答案】一十、(2010年)案情:甲公司委派業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張某發現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問題:1.大蒜運至丙公司時,所有權歸誰?為什么?2.甲公司與丁、戊公司簽定的轉賣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為什么?3.大蒜在運往戊公司途中毀損的風險由誰承擔?為什么?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貨款為由,拒絕向乙公司支付尾款?為什么?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時要求甲公司承擔定金責任和違約金責任?為什么?6.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綠豆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7.丙公司將綠豆轉賣給己公司的行為法律效力如何?為什么?【答案】一十一、案情:李某,男,24歲,因盜竊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檢察院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被害人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指定1名審判員獨任審理該案。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案情比較復雜,應由合議庭審理。人民法院認為該案符合簡易程序條件,自己有權決定審判的組織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審判員王某開庭審理。法庭審判過程中,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盜竊行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該縣縣醫院為李某做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經過一個半月的鑒定,李某被確診為精神病患者,審判員王某于7月8日對李某作出無罪判決。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釋放。問題:(1)一審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判該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2)對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鑒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3)本案中,經鑒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審人民法院適用的程序是否有誤?請說明理由。(4)本案中,一審法院的審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間?請說明理由。(5)釋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答案】一十二、永安運輸公司負責為振邦物資公司運輸貨物。從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產生運雜費35萬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萬元,尚欠7,8萬元。永安運輸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無果,于2004年9月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運雜費。受訴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清償原告運雜費3,5萬元。原告永安運輸公司不服該縣人民法院的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組成合}義庭審理了本案。經審理,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復查認為原一審、二審判決確有錯誤,于是裁定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原一審人民法院重審。原一審人民法院決定仍由原合議庭組成人員審理本案。問題:(1)本案中再審人民法院能否指令原一審人民法院再審?(2)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時能否同時撤銷原判決?(3)簡述再審程序中合議庭的組成。(4)若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甲對駁回其執行異議的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應當如何處理?【答案】一十三、案情:甲乙共有店面一間,各有一半份額,產權證登記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與丙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期四年,未辦理租賃登記,當年,在丙租賃期間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將該店面房出售給丁,并在該年的8月1日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某日,戊酒后駕車失控沖撞該店面,致丙所自行未經懸掛妥當的招牌掉落而砸中一路人庚,庚花去醫藥費1萬元,由丙支付。問題:1.甲丙之間租賃合同是否生效?為什么?2.甲丁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如該合同對丙造成不利,丙可主張何種救濟?3.丁可否取得店面所有權?為什么?4.8月1日之后,該租賃合同應該如何履行?5.庚的傷害應由誰承擔責任?為什么?6.假設甲乙的店面房原先是自住房屋,系甲擅自“住改商”,則本小區利害關系業主應如何維權?【答案】一十四、2006年5月17日,馬來西亞人陳某駕駛貨輪在我國領海運輸我國限制進口貨物。被我國某海關查獲。某海關經查認定,陳某運輸的以上貨物無合法證明,其以運往馬來兩亞海防為名,實際準備運往我國內地。某海關認定陳某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決定沒收其所有物品。香港某有限公司不服某海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以被沒收財物的所有權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陳某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問題:(1)此案是否為涉外行政訴訟?(2)該案應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3)被告某海關主張香港某有限公司不具有原告資格,被告的主張是否成立?【答案】一十五、2011年3月2日,A省某市數家企業向坐落在該市C區的市政府遞交申請,申請在本市建設一大型商業區,市政府認為需要對這幾家企業遞交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于是派工作人員王某審查材料。王某審閱后,覺得材料不夠完備,于是,市政府在2011年3月10日告知這幾家企業補正全部內容。2011年3月15日,幾家企業再次將材料遞交,市政府綜合了本市的經濟發展狀況,認為商業區的建設有利于本地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但是該商業區的建設需要占用本市B區一部分居住用地,市政府在B區發布公告,告知該規劃內容和需要占有住宅用地的范圍、補償措施,并且在公告中告知利害關系人有提出行政許可聽證的權利。該住宅區的部分居民在2011年3月18日向市政府提出聽證申請,市政府收到申請后,在4月23日發布公告:市政府將在2011年4月25日舉行聽證會,聽證會由熟悉本區情況,參與審査商業區建設許可的副市長趙某主持。聽證會當日,為了維持現場秩序,市政府禁止記者和非B區居民進入聽證現場旁聽。聽證會后,市政府根據聽證筆錄作出了批準建設大型商業區的決定。決定作出之后,市政府參照本機關發布的關于拆遷戶行政補償的規定確定的補償數額,并且與相關市民就搬遷問題達成協議:由市政府按每戶居民現有的住房面積,發放補償款,并且約定了補償款的發放時間。2011年6月20日,市政府根據各戶的住宅面積發放補償款。陳某等10戶居民認為市政府發放的補償款過少,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這些居民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于是向B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上述案例,回答下列問題。1.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市政府舉行聽證的程序有哪些錯誤之處?2.若陳某等10戶居民認為市政府發放的補償款過少,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遂決定申請行政復議,并且申請審査市政府發布的《關于拆遷戶行政補償的規定》,對于該規定的審查,復議機關應當如何處理?為什么?3.陳某等10戶居民向B區法院起訴,B區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為什么?4.若復議機關維持了市政府的決定,陳某等人依舊不服復議決定,則被告是哪個?管轄法院是哪個?為什么?【答案】一十六、甲市太平區公安分局查證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毆打沈某,田某對此也供認不諱。6月22日,太平區公安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對田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田某對此處罰決定不服。問題:(1)太平區公安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未進行聽證是否合法?為什么?(2)太平區公安分局辦理此案的期限多少?如何計算?(3)太平區公安分局應將處罰決定書副本抄送何人?(4)如田某申請復議,申請復議期限多長?(5)從本案的處罰作出前到作出后,田某主要享有哪些權利?【答案】一十七、城市某單位干部區禮華退休后在郊區的老家建了一處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來區禮華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個兒子區紹寬、區紹厚、區紹富繼承。三兄弟在市區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區的宅院賣掉,龍家兄弟龍甲和龍乙愿意購買此房。于是,區家三兄弟與龍家兩兄弟簽訂購房合同,約定龍家兄弟交付現款80萬元。龍、區兩家在達成協議后到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因為龍家一時湊不出80萬元現金,雙方又約定2個月后交付。2個月時間到了,龍家沒有給錢。又過了4個月,區氏兄弟多次催促龍甲,龍甲推辭說自己沒錢,讓區氏兄弟向龍乙索要房款,并說龍乙正做生意,手頭有現金可付款。于是區家兄弟向龍乙索款,又未果。于是區紹寬、區紹厚、區紹富分別以龍乙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受理后,認為區氏三兄弟應為共同原告,將三人的起訴合并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因區紹富出差在外,龍乙便與區紹寬、區紹厚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龍乙支付68萬元作為購房款給區氏兄弟。調解書送達區紹富時,區紹富以當時自己不在場、調解未經其同意為由而拒收,仍堅持要求被告按80萬元支付。問題:(1)本爭議的法律關系當事人如何?本案是何種性質的訴訟,是否為共同訴訟?如果是的話,是何種共同訴訟?(2)法院受理時將區氏兄弟三人列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確?(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處?(4)該調解協議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據此簽發調解書?【答案】一十八、甲市太平區公安分局查證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毆打沈某,田某對此也供認不諱。6月22日,太平區公安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對田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田某對此處罰決定不服。問題:(1)太平區公安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未進行聽證是否合法?為什么?(2)太平區公安分局辦理此案的期限多少?如何計算?(3)太平區公安分局應將處罰決定書副本抄送何人?(4)如田某申請復議,申請復議期限多長?(5)從本案的處罰作出前到作出后,田某主要享有哪些權利?【答案】一十九、王云和丈夫結婚多年,由于工作繁忙,丈夫經常回家很晚。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