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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進入受限空間安全制度3篇

書目

第1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電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制度(電廠)

電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平安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平安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幫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2.3作業相關人員必需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3定義

3.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受限空間作業平安要求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平安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平安隔絕

4.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平安作業的管道應實行有效隔離措施。

4.2.2管道平安隔絕可采納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平安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依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

4.4通風

應實行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必要時,可實行強制通風。

4.4.3采納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監測

4.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單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運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實行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改變,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狀況異樣時應馬上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復原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實行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化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實行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實行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運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及用電平安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運用超過平安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愛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牢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平安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駕馭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平安要求

4.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平安警示標記。

4.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實行相互之間避開損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實行輪換作業。

4.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平安梯或平安平臺。

4.9.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平安管理制度》進行。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平安負全面責任。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平安要求后,可支配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旁邊發生異樣狀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打算狀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平安負有監督和愛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樣行為能夠剛好警覺并做出推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溝通,視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覺異樣時,馬上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命,同時馬上呼叫緊急救援。

5.2.4駕馭應急救援的基本學問。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平安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實行的平安措施。

5.3.2確認平安防護措施落實狀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規定,正確運用受限空間作業平安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平安、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溝通。

5.3.5聽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覺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樣狀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馬上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快速撤離現場。

6《作業票》的管理

6.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平安處/廠平安生產科辦理。

6.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變更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3作業結束后,要馬上將《作業票》交回平安處/廠平安生產科,每丟失一份罰款作業單位50元。《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7考核

7.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平安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7.2情節嚴峻的或造成重大平安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探討確定。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制度(電廠)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平安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平安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幫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2.3作業相關人員必需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3定義

3.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受限空間作業平安要求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平安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平安隔絕

4.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平安作業的管道應實行有效隔離措施。

4.2.2管道平安隔絕可采納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平安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依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

4.4通風

應實行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必要時,可實行強制通風。

4.4.3采納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監測

4.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單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運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實行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改變,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狀況異樣時應馬上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復原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實行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化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實行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實行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運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及用電平安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運用超過平安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愛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牢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平安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駕馭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平安要求

4.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平安警示標記。

4.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實行相互之間避開損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實行輪換作業。

4.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平安梯或平安平臺。

4.9.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平安管理制度》進行。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平安負全面責任。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平安要求后,可支配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旁邊發生異樣狀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打算狀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平安負有監督和愛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樣行為能夠剛好警覺并做出推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溝通,視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覺異樣時,馬上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命,同時馬上呼叫緊急救援。

5.2.4駕馭應急救援的基本學問。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平安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實行的平安措施。

5.3.2確認平安防護措施落實狀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規定,正確運用受限空間作業平安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平安、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溝通。

5.3.5聽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覺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樣狀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馬上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快速撤離現場。

6《作業票》的管理

6.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平安處/廠平安生產科辦理。

6.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變更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3作業結束后,要馬上將《作業票》交回平安處/廠平安生產科,每丟失一份罰款作業單位50元。《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7考核

7.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平安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7.2情節嚴峻的或造成重大平安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探討確定。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平安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平安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幫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2.3作業相關人員必需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3定義

3.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受限空間作業平安要求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平安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平安隔絕

4.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平安作業的管道應實行有效隔離措施。

4.2.2管道平安隔絕可采納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平安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依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

4.4通風

應實行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必要時,可實行強制通風。

4.4.3采納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監測

4.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單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運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實行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改變,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狀況異樣時應馬上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復原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實行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化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實行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實行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運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及用電平安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運用超過平安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愛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牢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平安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駕馭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平安要求

4.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平安警示標記。

4.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實行相互之間避開損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實行輪換作業。

4.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平安梯或平安平臺。

4.9.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平安管理制度》進行。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職責要求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平安負全面責任。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平安要求后,可支配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旁邊發生異樣狀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打算狀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平安負有監督和愛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樣行為能夠剛好警覺并做出推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溝通,視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覺異樣時,馬上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命,同時馬上呼叫緊急救援。

5.2.4駕馭應急救援的基本學問。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平安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實行的平安措施。

5.3.2確認平安防護措施落實狀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平安管理規定,正確運用受限空間作業平安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平安、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溝通。

5.3.5聽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覺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樣狀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馬上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快速撤離現場。

6《作業票》的管理

6.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平安處/分公司平安生產科辦理。

6.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變更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3作業結束后,要馬上將《作業票》交回平安處/分公司平安生產科,每丟失一份罰款作業單位50元。《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7考核

7.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平安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7.2情節嚴峻的或造成重大平安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探討確定。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票

編號:

裝置/單元名稱

設備名稱

原有介質

主要危急因素

作業單位

監護人

作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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