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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主講:尚可文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個人稅收籌劃目前一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內容提示4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1235勞務報酬所得稅的籌劃稿酬籌劃法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的籌劃個體工商戶所得的納稅籌劃目前二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
籌劃背景:1、工資收入是城鎮居民的主要收入來源。2009年上半年重慶市城鎮居民家庭收入構成:家庭總收入:8785.04元工資:6247.13元,占71.1%轉移所得:1933.04元,占22.0%財產收入:145.93元,占1.7%經營收入:458.94元,占5.2%統計表明,2009年上半年,重慶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的總工資為13282元,同比增長了11.8%。也就是說,如果把13282元換算成月均工資,城鎮經濟單位職工人均月薪為2213.67元。目前三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2、工資收入屬于勞動所得,應鼓勵。目前四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3、工資差距越來越大。目前五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目前六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目前七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目前八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8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目前九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9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目前十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10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從各區縣收入來看,沙坪壩區職工的工資最高,為17552元,月均工資為2925.33元,緊跟其后的為渝中區,為17174元,月均工資為2862.33元。而收入最低的是巫溪縣,上半年城鎮經濟單位職工的工資為6258元,月均工資僅1043元。倒數第二的是萬州區8338元,月均工資1389.67元。地區間的職工收入差距較大。統計表明,全市職工最高收入區縣與最低收入區縣的收入差距為2.8倍;主城區職工最高收入區與最低收入區的收入差距為1.37倍。重慶市工資收入差距狀況目前十一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11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背景之四:工資薪金所得稅是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數據之一:2008年全國個稅收入3722億元。從分項目收入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數據之二:2008年自行申報的人數為240萬人,占全國納稅人數3%,繳納稅額為1294億元,占比35%。數據之三: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在30%以上,個別國家超過50%,發展中國家一般在15%左右,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這一比重在9%左右,而中國僅為6.6%。目前十二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12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一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案例:北京的一家報紙曾經請稅務專家按照虛擬的案例估算出,一個月薪4000元的上班族一生大概要交納20萬元的稅。該案例假設一個人25歲參加工作,月平均工資4000元,年底一次性發放獎金1.2萬元,30歲時存款達到20萬元,花費30萬元買了普通住宅一套,貸款20萬元;35歲花費20萬元買了一輛車,貸款10萬元。那么到60歲退休要繳納20萬元的稅,其中個人所得稅為18萬元。目前十三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13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一、工資所得籌劃技術均衡發放工薪、獎金的稅收籌劃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轉換的稅收籌劃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轉換涉及附加減除費用的籌劃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目前十四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14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性取得的全年獎金、績效工資和年薪,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計算時以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的商數來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雇員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1)政策依據與籌劃思路1、均衡發放工薪、獎金目前十五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15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2)具體案例
宋某是一家公司的銷售代表,每月工資5200元。年初,按照公司的獎金制度,宋某根據上年的銷售業績估算今年可能得到20000元獎金。請問如果宋某全年能夠獲得獎金20000元,其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宋某該如何為自己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1、均衡發放工薪、獎金目前十六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16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籌劃思路
如果公司在年終一次性發放這筆獎金,按規定計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下:工資部分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5200-3500)×10%-105】×12=780(元)獎金部分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20000×10%-105=1895(元)宋某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780+1895=2675(元)1、均衡發放工薪、獎金目前十七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17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如果公司分兩個月兩次發放這筆獎金(假設公司最后一次發放獎金也未以年終獎形式發放),按規定計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下:未取得獎金月份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5200-3500)×10%-105】×(12-2)=650(元)取得獎金月份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5200+20000/2-3500)×25%-1005]×2=3840(元)宋某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50+3840=4490(元)1、均衡發放工薪、獎金目前十八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18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如果公司分四個月四次發放這筆獎金(假設公司最后一次發放獎金也未以年終獎形式發放),按規定計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下:未取得獎金月份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5200-3500)×10%-105】×(12-4)=520(元)取得獎金月份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5200+20000/4-3500)×20%-555]×4=3140(元)宋某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20+3140=3660(元)1、均衡發放工薪、獎金目前十九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19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案例評析
顯然,除一次性發放全年獎金外,同量的獎金隨著發放次數的增加,宋某應繳的個人所得稅會逐漸減少。因此,宋某應要求公司在年終時一次性發放其全年獎金,如果公司從其他方面考慮,無法滿足宋某的要求,則宋某應與公司商議,盡量分月多次發放獎金。1、均衡發放工薪、獎金目前二十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0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2、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轉換的稅收籌劃(1)政策依據與籌劃思路依據: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承擔的納稅義務不同,因此,應盡量避免成為一國的居民納稅人。思路:居住時間不滿一年;充分利用30天、90天規則。目前二十一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1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2)案例應用【案例】美國公民彼得和凱力均受雇于美國高盛投資公司,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工作需要,被公司總部派往中國境內的投資公司分支機構工作。在工作期間,彼得7月~9月離境80天回國述職,10月~12月份又回國探親50天。凱力年內曾三次臨時離境,每次均未超過30天,共計78天。2012年度內,彼得從美國公司取得報酬2萬美元,從中國公司取得人民幣報酬15萬元;凱力從美國公司取得報酬2萬美元,從中國公司取得人民幣報酬15萬元。目前二十二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2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試計算比較彼得和凱力各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假設$1=¥6.8;工資薪金按月平均發放)。
(1)彼得在2012年度兩次離境,超過90天。因此,彼得屬居住不滿1年的非居民納稅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對我國僅負有有限的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彼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50000÷12-4800)×20%一555]×12=11820(元)2、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轉換的稅收籌劃目前二十三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3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2)凱力在2012年度三次臨時離境,每次未超過30天,共計78天,未超過90天。因此,凱力屬居民納稅人。按照稅法的規定,居民納稅人對我國負有無限的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故,凱力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0000×6.8+150000)÷12-4800]×25%一1005}×12=45040(元)(3)彼得比凱力少納個人所得稅額=45040-11820=33220(元)納稅分析:彼得比凱力少納3.32萬元,其原因就在于兩人的身份不同。凱力要想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就得設法將居民納稅人的身份變成非居民納稅人,即凱力每次離境都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超過90天。2、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轉換的稅收籌劃目前二十四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4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工薪所得實行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實行20%的比例稅率;對勞務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相當于實行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政策依據3、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轉換目前二十五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5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籌劃思路
工薪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最大區別在于:所得的獲得者是否同勞務需求單位存在雇傭關系。納稅人可以通過對雇傭關系的處理來安排所得性質,使所獲收入被定位于最有利的稅收位置,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3、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轉換目前二十六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6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案例一】林教授在某名牌大學廣告系任教,月工資收入4200元,同時應某廣告制作公司邀請,每月為該公司廣告制作人員講學一次,每次收入5000元。如何幫林教授籌劃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案例應用3、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轉換目前二十七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7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案例解析如果林教授與廣告公司存在雇傭關系,兩項收入應合并,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200+5000-3500)×20%-555=585(元)如果不存在固定的雇傭關系,兩項收入分開計算繳稅,則工薪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200-3500)×3%=21(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5000×(1-20%)×20%=800(元)共計繳納個人所得稅821元所以林教授最好與廣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所得,這樣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3、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轉換目前二十八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8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二】假定朱先生系一高級工程師,2011年11月獲得某公司的工資類收入62500元。
如果朱先生和該公司存在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其應納稅額為:
(62500-3500)×35%-5505=15145(元)
如果朱先生和該公司不存在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則該項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其應納稅額為:
62500×(1-20%)×30%-2000=13000(元)因此,如果朱先生與該公司不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或采取某些可能的措施,使其與該公司沒有穩定的雇傭關系,將工資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則他可以節省稅金2145元(15145-13000)。3、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轉換目前二十九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29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三】劉小姐2011年11月從公司獲得工資、薪金收入共40000元。另外,該月劉小姐還獲得某設計院的勞務報酬收入40000元。請問劉小姐應如何進行稅收籌劃?(1)兩項收入分開納稅。(2)合并為工資所得納稅。(3)合并為勞務報酬所得納稅。3、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轉換目前三十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0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分析評價利用該種籌劃方法需要注意的問題:不同的收入水平下選擇以工資薪金的方式或以勞務報酬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所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是不同的。
一般來說:當工薪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較少時,可以考慮在可能的情況下,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成工資、薪金所得;當兩項收入都較大時,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計算能節稅。收入性質的轉化必須是真實、合法的。3、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轉換目前三十一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1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相關連接:廣州市規定:如果納稅人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合同,一般來說都可以按照“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由勞動局監制的勞動合同,持有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確認的《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東省流動人員就業證》,按國家規定已參加社會保險,當年度連續在本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含3個月),并能提供完整的勞動考勤記錄,也可按照“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沒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則只能作為“勞務報酬”納稅.3、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轉換目前三十二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2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4、涉及附加減除費用的籌劃
依據:住所與所得來源地不一致的,可以扣除4800元的費用計算納稅。思路:盡力使住所與所得來源地不一致。居住地習慣性居住工作地點別墅目前三十三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3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籌劃之一:利用附加扣除籌劃法
作為具備享受附加扣除費用待遇的個人,可以考慮有效地利用該政策,最大限度地使自己少繳、甚至不繳稅款。案例:某納稅人,其月薪為10000元。方案一:如果該納稅人不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則:
應納稅額=(10000—3500)×20%-555=745(元)方案二:如果該納稅人為在天津某外商投資企業中工作的外國專家(假定為非居民納稅人),其月薪仍然為10000元,則:
應納稅額=(10000—4800)×20%-555=485(元)
結果:享受附加扣除費用后,每月可以節省稅款260元(745-485)。
4、涉及附加減除費用的籌劃
目前三十四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4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籌劃之二:內外所得分項籌劃法
納稅義務人在境內和境外同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判定其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為來源于一國的所得。納稅義務人能夠提供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者受雇及其工資、薪金標準的有效證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分別來源于境內和境外所得,應按稅法和條例的規定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納稅;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應視為來源于一國的所得,如其任職或者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內,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如其任職或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外,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4、涉及附加減除費用的籌劃
目前三十五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5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涂先生為具有中國國籍的居民納稅義務人,2011年11月份,從中國境內獲得6000元的工資類收入,同時又從英國獲得一定的收入,折合成人民幣為10000元。試問,涂先生2011年1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方案一:如果涂先生能夠提供證明文件,證明其在境內和境外分別任職或受雇及工資、薪金標準,那么其來源于國內和國外的收入可以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納稅,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境內應納稅額=(6000—3500)×10%-105=145(元)
境外應納稅額=(10000—4800)×20%-555=485(元)
境內、境外合并納稅額=145+485=630(元)
方案二:如果涂先生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則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工資類所得應合并征稅,其計算過程如下:
合并應納稅所得額=6000+10000-3500=12500(元)
合并應納稅額=12500×25%-1005=2120(元)因此,較好地利用這一條可以節省稅款1490元(2120-630)
4、涉及附加減除費用的籌劃
目前三十六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6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籌劃之三:扣除境外已納稅款籌劃法
在對納稅人的境外所得征稅時,往往會遇到該境外所得已經按照所得來源國稅法的規定繳納了稅款的情況,為避免國與國之間的雙重征稅,各國一般都規定一定的減免或扣除。根據我國稅法,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不能超過一定的限額,即不能超過該項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4、涉及附加減除費用的籌劃
目前三十七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7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某中國納稅人,2012年在B國取得應納稅收入。其中:在B國某公司任職取得工資類收入80000元,另又提供一項專有技術使用權,一次取得特許使用費收入30000元。上述兩項收入,在B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該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稅額如下:
1.工資所得:
每月應納稅額=(80000/12-4800)×10%-105=82(元)
每年應納稅額=82×12=984(元)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應納稅額=30000×(1-20%)×20%=4800(元)
因此,抵扣限額為984+4800=5784(元)
根據計算結果,該納稅人應繳納5784元的個人所得稅。由于其在B國已經繳納了5200元的個人所得稅,而且低于抵扣限額,可以全額扣除,在中國只用繳納差額部分584元即可。但如果該納稅人在B國已經繳納的稅款超過了5800元,則不用再繳納,而且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納稅年度里扣除,但只能抵扣5年。
4、涉及附加減除費用的籌劃
目前三十八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8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5、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獎金分攤方法:全額分攤到下年月份工資中——案例一。部分分攤到下年月份工資中——案例二。年終獎金分為“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金”兩部分發放——案例三。合理選擇獎金發放辦法——案例四。掌握好納稅臨界點進行籌劃——案例五。目前三十九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39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一】老張是沈陽一家國內銷量很大的啤酒廠的品酒師,其每年的獎金都高居酒廠第一位,年份較好的時候,年獎金高達30萬元,而自己平時的工資并不高,每月僅有5000元。預計2011年底,其獎金為30萬元。
籌劃前:老張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如下:在2011年每月收入應納稅=(5000-3500)
×3%=45(元)一次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額=300000×25%-1005=73995(元)年度總的個人所得稅額=73995+45×12=74535(元)老張一年稅后凈收入=(300000+5000×12)-(45×12+73995)=285465(元)300000÷12=25000,用一次獎金除以12所得的商數來確定其獎金收入應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5、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目前四十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0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籌劃后:如果將老張一次獎金平均到2012年發放,假定其月均收入仍無變化,則應納稅稅款將會發生較大變化。一年的總應納稅收入為360000元,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26500元(30000-3500)。每月應納稅款=26500×25%-1005=5620(元)年應納稅款=5620×12=67440(元)籌劃結果:改變這種激勵安排后,老張一年節約稅款為7095元(74535-67440)。5、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目前四十一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1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二】某企業高管胡先生月薪1萬元,年終獎為25萬元。籌劃前,按一次性發放年終獎計算:胡先生每月工資收入應納個稅:(10000-3500)×20%-555=745元。年終獎收入應納個稅250000×25%-1005=61495元。全年應納個稅=61495+745×12=70435元籌劃后,如果將25萬元年終獎減少為20萬元,將另外5萬元分10個月并入當月工資,即有10個月的月薪為1.5萬元。年終獎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00×25%-1005=48995元。10個月的工資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15000-3500)×25%-1005=1870元。全年應納個稅:48995
+1870×10+745×2=69185元。籌劃結果:70435-69185=1250元5、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目前四十二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2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獎金變雙薪可節稅:年終獎金分為“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金”兩部分發放,從而降低個人所得稅。【案例三】廣東信達利公司稅務總監2011年12月獲得工資所得5000元。因該年納稅管理和納稅籌劃工作取得較大成效,公司當月擬發放年終獎25000元給他。為合法節稅,該公司采取將年終獎中5000元作為“雙薪”,其余20000元作為獎金。(1)納稅籌劃前
①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②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0×10%-105=2395(元);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45+2395=2440(元)。(2)納稅籌劃后
①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②“雙薪”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20%-555=445(元);
③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45+445+1895=2385(元)。以上兩方案比較,后者比前者少納個人所得稅55元(2440-2385)。5、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目前四十三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3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合理發放年終獎金、津貼。【案例四】劉教授2012年每月工資為4500元,當年年終超課時津貼、科研津貼預計為36000元,若獎金按月發放,全年應納稅3540{[(4500+3000-3500)×10%-105]×12}元;若按半年發放,全年應納稅7790{[(4500+18000-3500)×25%-1005]×2+[(4500-3500)×3%]×10}元;若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年應納稅3855{[(4500-3500)×3%]×12+(36000×10%-105)}元。可以看出,在年終獎稅率小于等于月稅率時,年終一次發放納稅最少、平均每月發放次之、按半年發放最多。5、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目前四十四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4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在年終獎稅務籌劃時,一方面要注重降低稅率,另一方面應避開納稅禁區,盡量選擇納稅禁區的起點減去1后的余額作為年終獎最佳金額。
【案例五】2011年趙老師全年收入總額為42300元,其中每月工資為2000元,年終科研津貼18300元。若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年應納稅:18300×10%-105=1725元。為避開納稅禁區,籌劃將科研津貼18000元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剩下的300元獎金在1月與當月工資合并發放,全年應納稅:18000×3%=540元結果:比籌劃前可節稅1185元。5、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目前四十五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5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回避“臨界點”可巧節稅“我多拿了一塊錢,怎么竟然要多交兩百多塊的稅?”少數員工在拿年終獎時,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雖然從數目上看是自己拿得多,可交完稅后拿到手的,竟然比獎金總額低于自己的人還要少。如員工小李月工資為2000元,年終獎為18001元,其同事小張年終獎為18000元,小李應繳稅款為795元,而小張只需要繳納540元的稅,小李實際拿到手的,比小張還要少254元。在年終獎適用工薪所得稅率時,每個級差都是一個“節點”,而在每個“節點”附近都會有一個“多發不如少發”的區間范圍。目前四十六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6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6、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依據:我國對工資、薪金適用的是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因而工資數額的提高,也意味著上繳稅款的比重增加。怎樣使自己的工資實際水平保持不變,同時又使所承擔的稅收款項最小化,是納稅人所共同關心的。
一般可行的做法是和企業領導人進行商議,改變自己的工資支付方法。即由企業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相應地減少自己的工資,并使改變后的工資實際水平和以前保持一致。目前四十七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7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籌劃之一:單位提供住房籌劃法受聘時,雇員與雇主協商,由雇主支付個人在工作期間的寓所租金,而薪金則在原有基礎上做適當的調整。這樣,雇主的負擔不變,個人則可因此而降低了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應負擔的稅收。
6、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目前四十八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8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
2011年11月,某公司會計師張先生每月從公司獲取工資、薪金所得5000元,由于租住一套兩居室,每月付房租2000元,除去房租,張先生可支配月收入為3000元。這時張先生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是:(5000-3500)×3%=45(元)如果公司為張先生提供免費住房,每月名義工資下調到3000元,則張先生就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了。做如此籌劃后,張先生可節省所得稅45元,而公司也沒有增加支出。但這里要注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時,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6、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目前四十九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49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籌劃之二:單位提供福利設施籌劃法由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各種福利設施,若不能將其轉化為現金,則不會視為工資收入,從而也就不必計算個人所得稅。(1)企業提供免費膳食或者由企業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費。企業提供的膳食餐具必須具有不可變現性,即不可轉讓,不能兌換現金。(2)使用企業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設備。企業向職工提供住宅或由企業支付租金時,由企業集體配備家具及住宅設備,然后收取低租金。(3)企業提供辦公用品和設施。某些職業的工作需要專用設備,如廣告設計人員需要高檔次計算機等。如果由職工自己購買,則職工會提出加薪的要求,而加薪就要上稅。此時由企業購買后配給職工使用,可避免納稅。(4)由企業提供車倆供職工使用,該車輛不可以再租與他人使用。(5)轉售股票認購權。(6)企業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7)使用由企業締結合約提供給職工的公共設施,如水、電、煤氣、電話等。
6、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目前五十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0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總之,對于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的個人,在前面所述的法律允許條件下,能福利化的盡量福利化。其節約的主要方法是在保證消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額,規避高邊際稅率,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對于企業來講,要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選擇職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幫助職工提高消費水平。一味地增加名義貨幣收入,從稅收角度考慮并不是完全可取的。
6、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目前五十一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1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籌劃之三:單位提供教育保障籌劃法
企業可以給職工提供培訓機會和給其子女的教育提供獎學金、助學金等方面的保障。
一個企業要想發展,就不能忽視對其職工的培訓,因此,企業可以成立自己的培訓中心,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訓中心進行培訓,還可以采取由職工自己選擇、單位統一管理支出的方式。企業在對職工進行培訓時,可以給職工提高工資,由職工自行安排,也可以完全由企業提供,這兩種方法對企業而言,是一樣的效果,但顯然是后者更有利于職工的節稅。
企業也可以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為企業職工的子女提供獎學金、助學金等教育上的保障。這些方面的支出由企業統一核算,按實際開支數目從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中以一定的比例扣除。
經調整過的職工工資實際水平不變,甚至有所提高,但由于名義所得降低,其應納稅額將大大降低。
6、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目前五十二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2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某高薪技術企業欲以月薪2.5萬元招聘一名技術總監。假設該企業在所在城市租賃一套三室兩廳、設備齊全的住宅,每月租金為4000元人民幣,該城市高級白領的年平均旅游支出基本為6000元,個人需要的培訓支出基本為6000元。籌劃前: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5000-3500)×25%-1005=4370元;全年稅后凈收入為:300000-4370×12=247560元個人可支配收入為247560-4000×12-6000-6000=187560元籌劃后:若該企業招聘總監的報酬條件為月薪20000元,由企業提供一套設備齊全的三室兩廳的住宅,每年提供一次總額6000元的雙人旅游機會,每年給予個人額度為6000元的培訓費用(由企業根據員工的需要,直接為員工支付費用)。則該技術總監全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0000-3500)×25%-1005]×12=37440(元),在保持同樣的消費水平的情況下,扣除了稅金支出后個人可支配收入為240000-37440=202560元,降低稅負15000元。
6、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目前五十三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3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籌劃之四:科研項目費用轉化法。高校有許多科研項目,假如利用自籌經費方式開展課題立項及研究,相應地就可以事先與學校協議在今后該成果計算發放科研津貼或獎勵時,先報銷研發過程中發生的審稿、出版、材料等相關科研支出,再按照規定給教師發放津貼差額,以降低計稅依據。
【案例】蘇老師2011年開始自籌經費研究稅務籌劃相關課題,共發表論文20余篇,期間支付調研費、版面費、資料費等31500元。2011年末按照其所在學校科研考核和獎勵規定,統計其成果應發放科研津貼36000元。若蘇老師一次取得36000元,按規定需納稅3495(36000×10%-105)元,稅后收入為32505元;若將事先支付的31500元報銷后,取得津貼差額4500元,則納稅135(4500×3%)元,經籌劃可節稅3360元。
6、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目前五十四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4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二節勞務報酬所得稅的籌劃一、工資與勞務報酬轉化的籌劃(見工資籌劃)二、分項計算籌劃法三、支付次數籌劃法四、勞務收入費用化籌劃法五、個人舉辦培訓班的籌劃六、董事費的籌劃目前五十五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5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二、分項計算籌劃法
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減除一定的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總共列舉了28種形式的勞務報酬所得,對于這些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這里的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繳納所得稅時應明白并充分利用這一點。目前五十六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6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納稅人某月給幾家公司提供勞務,同時取得多項收入:給某設計院設計了一套工程圖紙,獲得設計費2萬元;給某外資企業當了10天兼職翻譯,獲得1.5萬元的翻譯報酬;給民營企業提供技術幫助,獲得該公司的3萬元報酬。如果該納稅人不懂稅法,將各項所得加總繳納個人所得稅,則應納稅所得額=(20000+15000+30000)×(1-20%)=52000(元)應納稅額=52000×40%-7000=13800(元)其實,如果分項計算,可節省大量稅款,計算如下:設計費應納稅額=20000×(1-20%)×20%=3200(元)翻譯費應納稅額=15000×(1-20%)×20%=2400(元)技術服務費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5200(元)總共應納稅額=3200+2400+5200=10800(元)稍稍安排一下就可以少繳3000元稅款。二、分項計算籌劃法目前五十七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7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歌星李某2010年8月份取得多項勞務收入:參加A廣播電臺的錄音獲得勞務收入2萬元;應邀在B電視臺錄像獲得勞務收入3萬元;給另一歌星的演唱會作演出嘉賓,獲得勞務報酬收入8萬元。該歌星應怎樣納稅才不會加重稅負?納稅分析:勞務報酬所得的28個項目是應當分項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當納稅人兼有多個項目的勞務報酬收入時,如果把不同項目的各項收入都混在一起,稅負就會加重。即應納稅所得額=(20000+30000+80000)×(1-20%)=104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04000×40%一7000=34600(元)二、分項計算籌劃法目前五十八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8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若按照稅法規定將不同項目的勞務報酬收入分項計算,每一個項目都可以分別減除費用,既是嚴格遵守稅法,同時納稅人稅負也減輕許多。該歌星勞務收入分項計稅情況如下:錄音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0000×(1-20%)×20%=3200(元)錄像應納個人所得稅額=30000×(1-20%)×30%-2000=5200(元)演出費應納個人所得稅額=80000×(1-20%)×40%一7000=18600(元)該歌星共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3200+5200+18600=27000(元)分項計算比不分項計算可以少繳稅額=34600-27000=7600(元)二、分項計算籌劃法目前五十九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59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三、支付次數籌劃法《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于同一項目取得連續性收入的,以每月的收入為一次。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種種原因,某些行業收入的獲得具有一定的階段性,即在某個時期收入可能較多,而在另一些時期收入可能會很少甚至沒有收入。這樣就可能在收入較多時適用較高的稅率,而在收入較少時適用較低稅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額,造成總體稅收較高。這時,可以進行籌劃使納稅人勞務報酬的支付每月比較平均,從而使得該項所得適用較低的稅率。同時,這種支付方式也使得支付人不必一次性支付較高費用,減輕了其經濟負擔,支付人也會比較樂意去做。目前六十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0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張某為某企業職工,業余自學通過考試獲得了注冊會計師資格,和某會計師事務所所商定每年年終到該事務所兼職3個月(由于會計業務的特殊性,到年底會計業務特別多,平時則很少)。年底3個月每月可能會支付30000元勞務報酬。如果張某和該事務所按實際情況簽約,則張某應納稅額的計算如下:月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5200(元)總共應納稅額=5200×3=15600(元)三、支付次數籌劃法目前六十一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1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如果張某和該會計師事務所商定,年終的勞務費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具體形式不限,每月大約支付7500元,則月應納稅額=7500×(1-20%)×20%=1200(元)總共應納稅額=1200×12=14400(元)少繳稅款1200元。(對具體的勞務報酬項目來說,個人舉辦培訓班取得培訓收入和董事費收入均可采用此種方法。)三、支付次數籌劃法目前六十二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2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劉某7-9月為一家公司做咨詢工作,協議約定該項勞務收入為60000元,預計要支付交通、住宿費9000元。關于該項收入,劉某應如何籌劃?方案一,一次性獲得該項收入劉某于9月底將60000元勞務收入一次性領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務報酬屬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劉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0*(1-20%)*30%-2000=12400元劉某獲得的凈收益=60000-12400-9000=38600元方案二,改變支付方式,按月取得收入劉某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3200元劉某三個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3200*3=9600元劉某獲得的凈收益=60000-9600-9000=41400元可見方法二要好于方法一。三、支付次數籌劃法目前六十三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3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注意:提供勞務時間的稅收籌劃
【案例】孫教授2011年6月應邀到外地對一項活動進行培訓授課,授課時間為8天,每天收入6000元,收入總額一共為4.8萬元,孫教授應怎樣籌劃以減輕其個人所得稅稅負?方案一:如果授課時間為6月23日至6月30日,屬于一個月內取得的連續性收入,應作為一次計算納稅。則應納個人所得稅額=48000×(1-20%)×30%一2000=9520(元)方案二:如果講課時間為6月27日至7月4日,屬于兩個月內取得的連續性收入,應按兩次計算納稅。目前六十四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4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6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6000×4×(1-20%)×20%=3840(元)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6000×4×(1-20%)×20%=384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合計=3840+3840=7680(元)采取方案二可減輕稅負=9520-7680=1840(元)納稅分析:同樣是連續的8天講課時間,取得的收入也同樣是4.8萬元,采取方案二稅負之所以會減輕,主要是因為通過合理安排勞務提供的時間“分次”,增加了一次費用扣除,同時還避免了加成征收。三、支付次數籌劃法目前六十五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5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四、勞務收入費用化籌劃法
為他人提供勞務以取得報酬的個人,可以考慮由對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將本應有自己承擔的費用改由對方提供,以達到規避個人所得稅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慮,即由對方提供餐飲服務、報銷交通費、提供住宿、提供辦公用具、安排實驗設備等。這樣就等于擴大了費用開支,相應地降低了自己的勞務報酬總額,從而使得該項勞務報酬所得適用較低的稅率,或扣除超過20%的費用(一次勞務報酬少于4000元時)。這些日常開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個人負擔就不能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由對方提供則能扣除,雖減少了名義報酬額,但實際收益卻有所增加。目前六十六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6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周經理受上海市甲企業管理培訓機構的邀請講課,講課的勞務報酬為6萬元,往返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將花費7000元。請為周經理籌劃一種方案使其實際收益最大。方案一:周經理接受企業支付的6萬元講課費,往返各項費用7000元自己負責,那么,這些費用不能從勞務報酬收入中扣除,從而使周經理的稅收負擔因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高而加重,實際收益較低。周經理應納個人所得稅額=60000×(1-20%)×30%-2000=12400(元)周經理實際收益=60000-7000-12400=40600(元)四、勞務收入費用化籌劃法目前六十七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7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方案二:周經理與甲企業商議,由企業支付周經理講課費5.3萬元,往返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全部由企業負責,周經理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稅收負擔降低,實際收益則會增加。周經理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3000×(1-20%)×30%-2000=10720(元)周經理實際收益=53000-10720=42280(元)方案一比方案二使周經理實際收益增加=42280-40600=1680(元)所以,周經理應該選擇將往返的各項費用由被服務方(企業)負擔,以扣除費用后的報酬為自己的勞務收入,增加稅后實際收益。四、勞務收入費用化籌劃法目前六十八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8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五、個人舉辦培訓班的籌劃籌劃依據:個人無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項目,應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中,辦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確定:一次收取學費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分次收取學費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籌劃方法:由于分期收取學費可以以每月的收入為一次,這樣就可以使得收入分散,每次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相應地將適用較低的稅率,因而在這里舉辦者可以考慮對收入進行一下籌劃。但是這種籌劃應具備一定的前提,即能保證每次人數不會減少(或者被培訓者將一直愿意接受培訓,或者是即使有人退出也會有人重新加入,即需求沒有彈性或者很小),至少減少得不多。如果采取這種收費方式進行培訓,被培訓者越來越少,每次收學費時都會發現收入減少了許多,則最終收入可能會大減,雖然稅款有所減少,但凈收益卻反而不如一次性收取的學費多,有時甚至可能會相差甚遠。目前六十九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69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案例】某農科院的技術員欲舉辦一個大型周末培訓班,該類培訓班不用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預計辦班時間將持續3個月,總共能招收250人,每人學費預定為720元。方案一:如果該技術員采取一次性收取學費的方式,則該項所得的納稅情況如下:
總收入=250×720=180000(元)
應納稅額=180000×(1-20%)×40%-7000=50600(元)方案二:如果該技術員采取分三次收取學費的方式(每次每人收取240元),則該項所得的納稅情況如下:
每月的收入=250×240=60000(元)
每次收入應納稅額=60000×(1-20%)×30%-2000=12400(元)
總共應納稅額=12400×3=37200(元)從上可見,采取分期可以少繳稅款13400元=(50600-37200)。五、個人舉辦培訓班的籌劃目前七十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0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六、董事費的籌劃
籌劃依據: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般而言,董事費的收入是一次性支付,而且數額越大,如果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將適用較高的稅率,這樣董事費的很大一塊將作為個人所得稅款上繳國庫。目前七十一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1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籌劃方法:①將一部分董事費作為工資薪金在平時就支付給擔任董事職務的個人,降低適用稅率,但此時應權衡工資薪金適用的稅率與勞務報酬適用的稅率的高低;②將董事費分次發放,比如每年按季度或半年度發放,以使董事費適用的稅率大大降低。③將董事費打入年終獎一起發放。④董事費按月發放,且與工資分離單獨發放;對于勞務報酬所得,稅法規定,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所以,董事費按月單獨發放,可以單獨按月比照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方法繳稅。六、董事費的籌劃目前七十二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2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假定某內資公司董事每月領取的收入為18,000元,則:
1、若全額作為“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則其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18,000-2,000)*0.2-375=2825元;
2、若全額作為“勞動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則其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18,000*(1-20%)*0.2=2,880元
3、若將其分解成兩部分,一部分作為董事費,一部分作為工資,各發放9,000元,則:
(1)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納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9,000*(1-20%)*0.2=1,440元;
(2)工資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9,000-2000)*0.2-375=825元;
兩者合計,公司董事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1,440+825=2,265元
通過簡單的加減關系可以知道,第三種方法與第一種方法相比,每月可以節約個人所得稅款為:2825-2,265=560元,每年可節約的稅額為:560*12=6720元;而第三種方法與第二種方法相比,每月可以節約個人所得稅款為:2,880-2,265=615元,每年可節約的稅額為:615*12=7,380元。六、董事費的籌劃目前七十三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3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第三節稿酬籌劃法一、系列叢書籌劃法二、著作組籌劃法三、再版籌劃法四、費用轉移籌劃法五、拍賣文稿的籌劃六、增加前期寫作費用籌劃法目前七十四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4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一、系列叢書籌劃法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于不同的作品卻是分開計稅,這就給納稅人的籌劃創造了條件。如果一本書可以分成幾個部分,以系列叢書的形式出現,則該作品將被認定為幾個單獨的作品,單獨計算納稅,這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節省納稅人不少稅款。目前七十五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5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使用該種方法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該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著作,而且該種發行方式不會對發行量有太大影響,當然最好能夠促進發行。如果該種分解導致著作的銷量或學術價值大受影響,則這種方式將得不償失。其次,該種發行方式要想充分發揮作用,最好與后面的著作組籌劃法結合。最后,該種發行方式應保證每本書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因為這種籌劃法利用的是抵扣費用的臨界點,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000元時,實際抵扣標準大于20%。
一、系列叢書籌劃法目前七十六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6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某稅務專家經過一段時間的辛苦工作,準備出版一本關于納稅籌劃的著作,預計稿酬所得12000元。試問,該稅務專家如何籌劃?(1)如果該納稅人以一本書的形式出版該著作,則應納稅額=12000×(1-20%)×20%×(1-30%)=1344(元).(2)如果在可能的情況下,該納稅人以4本書為一套系列叢書出版,則該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如下:每本稿酬為12000/4=3000(元)
每本應納稅額為(3000-800)×20%×(1-30%)=308(元)總共應納稅額為308×4=1232(元)
由此可見,在這種情況下,該稅務專家可以節省稅款112元,他可以考慮選擇該種籌劃法。一、系列叢書籌劃法目前七十七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7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高教授是某大學的英語教師,在考研英語輔導方面頗有心得,許多人建議他編寫一本考研英語輔導用書,高教授接受此建議,準備編寫一本《英語考研寶典》,包括單詞、語法、完型填空、閱讀、寫作、聽力六部分約40萬字,將取得稿酬20400元,高教授可通過怎樣的籌劃減輕個人所得稅稅負?方案一:如果高教授只出版一本《英語考研寶典》,則應納個人所得稅=20400×(1—20%)×20%×(1—30%)=2284.8(元)一、系列叢書籌劃法目前七十八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8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方案二:如果高教授將一本書編寫成一套《英語考研寶典》,叢書一共6本,分別是《英語考研寶典—單詞分冊》、《英語考研寶典—語法分冊》、《英語考研寶典—完型填空分冊》、《英語考研寶典—閱讀分冊》、《英語考研寶典—寫作分冊》、《英語考研寶典—聽力分冊》、平均每本書稿費3400元。每本書稿酬應納個人所得稅=(3400—800)×20%×(1—30%)=364(元)
系列叢書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合計=364×6=2184(元)方案二比方案一:沈老師的稅負減輕了100.8元(2284.8一2184)。納稅分析:只出版一本書時納稅人的稅負相對較重,因為同一部作品的稿酬只能扣除一次費用;出版系列叢書時納稅人稅負相對較低,因為不同的作品分開計稅,每一部作品的稿酬都能扣除一次費用,費用扣除增加。因此,沈老師應編寫系列叢書。一、系列叢書籌劃法目前七十九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79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二、著作組籌劃法
如果一項稿酬所得預計數額較大,還可以考慮適用著作組籌劃法,即改一本書由一個人寫為多個人合作創作。和上種方法一樣,該種籌劃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費用抵扣,該項抵扣的效果是大于20%抵扣標準的。該種籌劃方法,除了可以使納稅人少繳納稅款外,還具有以下好處:首先,這種著作方法可以加快創作速度,使得一些社會急需的書籍早日面市,使得各種新觀點以最快的方式出現,從而促進知識的進步。其次,集思廣益,一本書在幾個水平相當的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其水平一般會比一個人單獨創作更高,但這要求各個創作人具有一定的水平,而且各人都應盡自己最大努力寫其擅長的部分。再次,對于著作人來說,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積累。
但使用這種籌劃方法應當注意,由于成立著作組,各人的收入可能會比單獨創作時少,雖然少繳了稅款,但對于個人來說最終收益減少了。因此,該種籌劃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務較多(比如有一套書要出版),或者成立長期合作的著作組。而且由于長期的合作,節省稅款的數額也會由少積多。目前八十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80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某財政專家準備寫一本財政學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該書出版之后支付稿費24000元。方案一:如果該財政專家單獨著作,則可能的納稅情況是:應納稅額為24000×(1-20%)×20%×(1-30%)=2688(元)。方案二:如果財政專家采取著作組籌劃法,并假定該著作組共10人,則可能的納稅情況是:應納稅額為(2400-800)×20%×(1-30%)×10=2240(元)。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省稅款448元。二、著作組籌劃法目前八十一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81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案例】某出版社向某財經院校會計學第教授約稿,請他編寫一本關于基礎會計的教材,出版社同意該書出版之后支付稿費2.1萬元,張教授怎樣籌劃可以少繳稅?
方案一:如果采取第教授獨立編寫的方式,21000元稿費收入只允許扣除一次費用。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1000×(1—20%)×20%×(1—30%)=2352(元)二、著作組籌劃法目前八十二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82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方案二:如果張教授將寫作任務分配給教研室包括自己在內的7名教師,采取共同創作的方式,每人獲稿費3000元。這樣2.1萬元稿費收入可以扣除7次費用。應納個人所得稅額=(3000—800)×20%×(1—30%)×7=2156(元)
共同創作的方式與比張教授獨立編寫的方式稅負減輕196元(2352—2156)。二、著作組籌劃法目前八十三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83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三、再版籌劃法這種籌劃法就是在作品市場看好時,與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辦法,以減少每次收入量,節省稅款。《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每次以圖書的形式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將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考慮再版籌劃法。由于出版社對一本書再版比較麻煩,因此這種籌劃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一般也只是作為輔助的籌劃方法使用。再有,這種籌劃方法只有在待出版物市場看好時,即預期銷路較好時運用。因為如果該出版物的銷路不好,第一次出版后出版社便不愿意再次出版,其籌劃便失去了意義。目前八十四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84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
【案例】某專家欲出一套書(共10冊),估計市場銷量至少為4萬套。其和出版社商議結果是,基本稿酬為20萬元,每出版一套另付稿費10萬元。試問該專家應該如何籌劃?一般而言,一個人在一個比較短的時間內不可能寫完這套書,因而可能的情況是,找來幾個水平相當的專家共同撰寫。方案一:找來9個專家,連同自己10人每人寫一本書。并假定出版社一次性出版4萬套,總共支付稿酬60萬元,則該專家將獲得6萬元的稿酬。
人均應納稅額=60000×(1-20%)×20%×(1-30%)=6720(元)
實際收益為人均53280元。三、再版籌劃法目前八十五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85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方案二:該專家為了少繳稅款,進行了一定的籌劃,決定每本書都由這10人掛名出版,則每本書人均6000元。經計算結果如下:
人均應納稅額=6000×(1-20%)×20%×(1-30%)×10=6720(元)
實際人均收益不變。方案三:在前兩種方法的基礎上,和出版社商議分兩次出版,每次支付30萬元,則每次的計稅金額變為3000元(即每次人均每本3000元)。
人均應納稅額=(3000-800)×20%×(1-30%)×10×2=6160(元)
人均減少稅款560元。這種籌劃方法就是在作品市場看好的,與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辦法,以減少每次收入量,節省稅款。三、再版籌劃法目前八十六頁\總數二百零四頁\編于十八點2023/5/1886第四章個人稅收籌劃技術四、費用轉移籌劃法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額內扣除費用。眾所周知,應納稅款的計算是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而得的,稅率是固定不變的,應納稅所得額越大,應納稅額就越大。如果能在現有扣除標準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費用,或想辦法將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就可以減少應納稅額。一般的做法就是和出版社商量,讓其提供盡可能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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