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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7年CPA稅法筆記鐘方源題型單選題多選題計算問答題綜合題合計客觀、主觀題比例題量
分值24題*114題*1.54題*62題15’+44題45分:55分24分21分24分+5分31分100分+5分考試時間兩小時。計算題主要考消費稅法、土地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國際稅收綜合題一般考增值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教材結構框架內容章次第一部分稅法總論第1章第二部分稅收實體法:
(分為9章、三類、17個稅)流轉稅法(2章:增、消)第2-3章其他稅法(5章:13個稅)第4-8章所得稅法(2章:企業、個人)第9-10章第三部分國際稅收國際稅收第11章第四部分稅收征管法和行政法制(分為2章)稅收征管法第12-13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一章稅法總論第一節稅法的概念
【知識點1】稅法及其特征
【考情分析】一般考點
一、稅收及內涵
1.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2.稅收內涵:
(1)稅收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因為財政收入是一種分配關系}
(2)國家征稅的依據是政治權力;{憑借的是政治權力,體現強制性}
(3)國家課征稅款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體現無償性}
3.特征:強制性、無償性二、稅法及特征
1.含義:稅法是國家制定{因為它是一種法,必然要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因為它是一種法,必然調整的是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特征:義務性法規;綜合性法規
(1)義務性——規定納稅人的義務為主{相對于稅法的義務來說,權利放在從屬地位},由稅收的無償性、強制性決定;
(2)綜合性——內容包括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收管理規則、法律責任、解決稅務爭議的法律規范等由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法律關系的復雜性所決定。稅法與稅收關系:{稅收是經濟范疇;稅法是法律范疇}
稅收的本質特征具體體現為稅收制度,而稅法則是稅收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
二者關系概括為:有稅必有法,無法不成稅。
【知識點2】稅收法律關系
【考情分析】一般考點
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三方面內容權利主體(1)雙主體:
對征稅方:稅務、海關、財政;{三個部門組成,財政不直接征稅,但它制訂法律文件}
對納稅方;采用屬地兼屬人原則。{意思是中國居民、中國管轄區內即可征稅。注意是“兼”,不是“或”,二者可同時成立,也可只成立一項}
(2)權利主體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都有各自的權利義務},但權利和義務不對等新法優于舊法原則(1)含義: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于舊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訂帶來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的規定而給法律適用帶來的混亂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1)含義: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一般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效力高于一般規定的效力;{該原則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限制}
(2)應用: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特別法>普通法,否則就沒必要專門制訂特別法了。注意:“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與法律優位原則存在一定的沖突”這個表述居然是正確的。姑且可以理解為“上位法改起來比較麻煩所以就沒動”。通常的話,特別法是一般法的細化,一般不存在不沖突。}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1)實體稅法不具備溯及力;
(2)程序性稅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溯及力程序優于實體原則(1)含義: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序法優于稅收實體法適用;
(2)目的:確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不因爭議的發生而影響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該原則規定即使對納稅金額產生了分歧,也必須先繳納稅款或提供擔保,才能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補充:國際法優于國內法原則:指一國政府與他國政府簽訂的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經本國最高權力機關確認后,即具有高于國內所有稅法的效力。這是各國普遍承認并在有關稅法中予以明確的稅法適用原則,我國也不例外。這一原則在稅法中的適用,是協調國家之間的稅收管轄權重疊,減少重復課稅,避免國際稅法與國內稅法的沖突所必需的。}第三節稅法要素【知識點】稅法構成要素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重點有:
一、納稅人
1.含義: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范圍: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納稅人與負稅人、扣繳義務人關系:
二、征稅對象:即納稅客體
1.含義: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
2.重要作用: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是稅法最基本的要素,體現著征稅的最基本界限,決定著某一種稅的基本征稅范圍,同時,征稅對象也決定了各個不同稅種的名稱。【2016考點】
3.與課稅對象相關的兩個概念:概念含義與課稅對象關系作用或形式稅目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注意,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不是征稅對象本身}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①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項目,未列入稅目的,則不屬于應稅項目;
②貫徹國家稅收調節政策需要稅基(計稅依據){計算稅額的基數}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對課稅對象量的規定價值形態(從價計征):即按征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如增值稅物理形態(從量計征):即直接按征稅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如城鎮土地使用稅{比如一平方米土地}{稅額=稅基*稅率}
三、稅率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稅率=稅額/征稅對象}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稅率形式含義形式及應用舉例比例稅率{%}即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額大小,規定相同的征收比例。①單一比例稅率(如車輛購置稅)
②差別比例稅率(如城建稅)累進稅率{%}征稅對象按數額(或相對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納稅人的征稅對象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計算結果相加后得出應納稅額①超額累進稅率(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超額是按數額的絕對大小來分若干等級}
②超率累進稅率(如土地增值稅){超率是按數額的相對大小即相對率來分若干等級}{③超倍累進稅率。我國沒有采用。超倍只是用基數的倍數關系來劃分,基數是絕對值時實際上就是超額;基數是相對數時實際上就是超率。④全額累進稅率。是提高后對全部數額按該對應級別的稅率征稅。}稅率形式含義形式及應用舉例定額稅率按征稅對象確定的計算單位{比如一輛汽車、一平方米土地},直接規定一個固定的稅額。如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提示】有的稅采用兩種稅率形式
四、納稅期限:關于稅款繳納時間方面的限定。{稅法規定的繳納時限不包括“申報期限”}
相關的三個概念: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應稅行為發生的時間。
(2)納稅期限:每隔固定時間匯總一次納稅義務稅額的時間。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繳庫期限: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界滿之時,納稅人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的期限。納稅期限:(3個)
例如:銷售貨物(增值稅)
2016.3.12開具發票價款100萬稅款17萬{3月份的稅,要在4月15日之前繳納,否則要罰滯納金}第四節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知識點1】稅收立法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一、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
1.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
2.稅收管理權限按大類劃分
3.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按稅收執法級次來劃分。
二、稅收立法原則
1.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2.公平原則
3.民主決策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5.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三、稅收立法權劃分現狀
(一)全國性稅種的立法權,即包括全部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和在全國范圍內征收的地方稅稅法的制定、公布和稅種的開征、停征權,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二)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全國性稅種可先由國務院以“條例”或“暫行條例”的形式發布施行。
(三)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有制定稅法實施細則、增減稅目和調整稅率的權力。
(四)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國務院有稅法的解釋權;經國務院授權,國家稅務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有稅收條例的解釋權和制定稅收條例實施細則的權力。(五)【2017變化】經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有本地區地方稅法的解釋權和制定稅法實施細則、調整稅目、稅率的權力,也可在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稅收征收辦法,還可以在全國性地方稅條例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適用的稅率或稅額。{最低只能授權到省級,不能再層層下放}四、稅收立法機關分類立法機關形式舉例稅收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正式立法法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車船稅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立法{授權給國務院,雖然不能叫法律,但是在執行上和效力上,是法律級次的}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
《消費稅暫行條例》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稅收法規國務院——稅收行政法規條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房產稅暫行條例》等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區)——稅收地方性法規——稅收規章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稅收部門規章{部門規章不帶“法”字,不帶“條例”二字}辦法、規則、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收代理試行辦法》等省級地方政府——稅收地方規章《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注,“條例”有可能是稅收法規,也有可能是稅收法律;“細則”不一定就是稅收規章,也有可能是稅收法規。最好具體的分別記一下留個印象。}
五、稅收立法程序
稅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權的機關,在制定、認可、修改、補充、廢止等稅收立法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立、改、廢}
目前我國稅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提議階段;
2.審議階段;
3.通過和公布階段。{注意,公布也算稅收立法程序的階段。實際上可以說一共是四個階段。}
【知識點2】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考情分析】一般考點
一、稅法分類劃分標準稅法分類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稅收基本法{目前國內還沒頒布,不屬于我國現行稅法}和稅收普通法稅法的職能作用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稅法征收對象商品和勞務稅稅法,所得稅稅法,財產、行為稅稅法,資源稅稅法,特定目的稅稅法行使稅收管轄權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
二、現行稅法體系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由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構成。
1.稅收實體法體系
由17個稅收法律、法規組成,它們按性質作用分五類。{對于稅種的分類,不具有法定性}
【要點】我國目前稅制是以間接稅和直接稅為雙主體的稅制結構。主
體
稅商品和勞務稅類
(間接稅){納稅人和負稅人不一致}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關稅所得稅類(直接稅){納稅人和負稅人一致}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非
主
體
稅{這里按征稅對象不同來劃分,不同教材分法不同}財產和行為稅類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船舶噸稅2.稅收程序法體系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稅收征收管理法》、《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不存在《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條例》這個東西}
(1)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
(2)由海關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要點】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構成了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第五節稅收執法
【知識點】我國現行稅收執法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一、稅收執法權范圍
稅收執法權包括稅款征收管理權、稅務檢查權、稅務稽查權、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及其他稅務管理權。
其他稅務管理權,如稅務行政處罰。種類:應當有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停止出口退稅權、沒收違法所得、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提請吊銷營業執照、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等。
二、稅務機構設置和稅收征管范圍劃分征收機關征收稅種國稅局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繳納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國稅局征收一小部分)、證券交易的印花稅等{銀行總行繳納的印花稅也是國稅征收;中央企業的所得稅是交國稅的}地稅局系統城建稅(國稅局征的除外)、部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除外)、契稅。{有部分以前的營業稅,目前改增值稅的內容委托地稅局征收。}海關系統關稅、船舶噸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記法:1、國稅負責征收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這種大的稅收。銀行、保險公司因為是國家縱向管理的,所以繳納的稅由國稅征收。注意,非重點稅中,只有車輛購置稅是國稅征收的。2016年新增特例:證券交易印花稅由國稅征收,歸中央政府。2、海關系統,顧名思義,關稅和進口環節的稅肯定歸它管(出口是退稅的,所以一般只考慮進口)。船舶航行一般是跨國的,因此船舶噸稅也是海關征收。3、個人所得稅及其它小的雜稅由地稅征收。4、城市維護建設稅是跟主稅走的,不能說肯定交國稅也不能說肯定交地稅。}【提示】關于企業所得稅征收機關: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管理。{實務中,應該交國稅還是地稅,人家會告訴你的}
三、稅收收入劃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等。{消費稅、海關代征的稅都歸中央;然后非重點稅只有車輛購置稅全歸中央。消費稅都是宰有錢人家的,所以歸中央收。}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都是非重點稅}
(3)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3大稅3小稅:{大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小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印花稅}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因為城建稅是跟著主稅走的,所以也是共享收入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提示1】證券交易印花稅2016-1-1起全部調整為中央稅。{除證券交易以外其它的印花稅是歸地方的。這個屬于小稅}
【提示2】《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合理劃分征管職責;地稅對收費基金等的征管職責。第六節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知識點】征納雙方權利與義務
【考情分析】一般考點
稅務行政主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與義務{CPA教材只列出了部分,用常識知道就行了}征納雙方義務權利1.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為檢舉人保密;回避制度等負責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代扣是扣完錢再把余下的錢給納稅人;代收是幫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收取}向稅務機關了解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納稅程序;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論、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第七節國際稅收關系【知識點1】國際重復征稅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一、稅收管轄權
屬于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體現,是一個國家在征稅方面的主權范圍。
劃分稅收管轄權的原則:屬地、屬人兩大原則三種類型含義屬地原則地域管轄權一個國家對發生于其領土范圍內的一切應稅活動和來源于或被認為是來源于其境內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稅權力。屬人原則居民管轄權一個國家對凡是屬于本國的居民取得的來自世界范圍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稅權力。公民管轄權一個國家依據納稅人的國籍行使稅收管轄權,對凡是屬于本國的公民取得的來自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稅權力。
【解析】居民、公民概念不僅包括個人,也包括法人、團體、企業或公司。
二、國際稅收:{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或地區,各自基于其課稅主權,在對跨國納稅人進行分別課稅而形成的征納關系中,所發生的國家或地區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國際稅收不同于國家稅收,也不同于涉外稅收。
三、國際重復征稅
(一)含義: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征稅對象進行分別課稅所形成的交叉重疊征稅
狹義:指不同主體對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重復征稅,它強調納稅主體與課稅客體都具有同一性。{狹義的國際重復征稅即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廣義:指不同主體對同一或不同跨國納稅人的同一課稅對象或稅源所進行的交叉重疊征稅,范圍還要包括由于納稅主體與課稅客體的非同一性所發生的國際重復征稅,以及因對同一筆所得或收入的確定標準和計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國際重復征稅。(二)類型:3種
1.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不同一征稅主體,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稅源重復征稅{如總分公司在不同國家,總分公司屬于同一公司,其共享收益的行為屬于法律行為。國際稅收中所指的國際重復征稅一般屬于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2.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不同一征稅主體,對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稅源重復征稅{如母子公司在不同國家,母子公司屬于不同公司,其共享收益的行為屬于經濟行為。由股份公司經濟組織形式所引起的對利潤和股息的國際重復征稅屬于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
3.稅制性國際重復征稅:各國普遍實行復合稅制度{各國復合稅制導致的重復征稅}(三)成因與形式項目要點1.產生的前提條件2個:納稅人所得或收益的國際化、各國所得稅制的普遍化2.產生的根本原因各國行使的稅收管轄權的重疊3.產生的形式:不同稅收管轄權重疊{地域與地域之所以可能重疊,是因為各國對于地域的界定可能不同}
【知識點2】國際稅收協定
【考情分析】一般考點
一、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為了協調相互間在處理跨國納稅人征稅事務和其他有關方面的稅收關系,本著對等原則,經由政府談判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或條約。二、國際稅收協定的目標:
1.基本任務:妥善處理國家之間的雙重征稅問題,即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免稅法、抵免法等)來有效地處理對跨國所得和一般財產價值的雙重征稅問題;
2.實行平等負擔的原則,取消稅收差別待遇;
3.互相交換稅收情報,防止或減少國際避稅和國際偷逃稅。三、國際稅收協定的主要內容:
1.協定適用范圍
2.基本用語的定義
3.對所得和財產的課稅
4.避免雙重征稅的辦法(一般的方法有免稅法、抵免法等){我國用的是抵免法,在國外繳過的部分回國后不用再繳納}
5.稅收無差別待遇
6.防止國際偷、漏稅和國際避稅四、國際反避稅與國際稅收合作
(一)國際避稅,是指納稅人通過個人或企業事務的人為安排,利用稅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減輕或延遲其納稅義務的行為。
(二)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簡稱BEPS),是指跨國企業利用國際稅收規則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國稅制差異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全球總體稅負,甚至達到雙重不征稅的效果,造成對各國稅基的侵蝕。
我國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合作伙伴身份{因為我國不是其成員國}參與了BEPS行動計劃。第二章增值稅法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稅法》考試的重點稅種之一,是本科目考試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冊會計師執業中必須掌握的一個稅種。考試中單選題、多選題、計算題、綜合題都會出現,分值在20分以上。
本章內容講解
(一)增值稅概述:增值稅是以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發生應稅行為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而課征的一種流轉稅。
從實際操作上看,是采用間接計算辦法,即:從事貨物銷售、提供應稅勞務、發生應稅行為的納稅人,要根據貨物、應稅勞務、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稅款{銷項稅額},然后從中扣除上一環節已納增值稅稅款{進項稅額},其余額為納稅人本環節應納增值稅稅款。(二)增值稅的特點:
(1)保持稅收中性{相對稅率,不重復征收}
(2)普遍征收{生產、批發、零售、進口各環節征收}
(3)稅收負擔由最終消費者承擔
(4)實行稅款抵扣制度
(5)實行比例稅率
(6)實行價外稅制度{每個環節計算增值稅都不能含它本身}(三)我國增值稅特點:
1.消費型增值稅:1994年——2008年12月31日為生產型增值稅;{現在是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的增值稅抵扣范圍窄,在1994~2008年購入的固定資產沒有抵扣。}
2.采用間接法計算稅額,以票扣稅為主;{還存在著非法定扣稅憑證的其它形式抵稅,比如說生產者自己銷售自產的農產品,不需要發票就可以抵扣。}
3.對納稅人劃分兩類管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4.對貨物、勞務、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征收增值稅分階段進行:
增、營并存{該階段貨物、勞務交增值稅;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征營業稅}→分步驟營改增→全面增值稅。(四)營改增進程:
第一節征稅范圍與納稅義務人【知識點1】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的考點征稅范圍項目注意事項一般規定1.銷售或進口的貨物(有形動產)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發生應稅行為1.應稅項目劃分{以便確定稅率}
2.應稅中的免稅項目特殊規定1.特殊項目
2.視同銷售貨物或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3.混合銷售特殊項目細節
一、銷售或進口的貨物
銷售: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行為,包含生產、批發、零售、進口每個環節——道道征收。{在每一個環節都叫銷售;如果是使用權轉讓,那是租賃,現在營改增后也交增值稅了}
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給別人生產}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損和喪失功能的貨物。{原料是委托方提供的}
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進行加工、修復,并收取加工費、修理費。
三、發生應稅行為{一共9項。原來就交增值稅的叫勞務,營改增的叫服務。但后來由于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銷售叫服務不合適,所以統稱應稅行為}應稅行為具體項目具體內容1.交通運輸服務【11%】(1)陸路運輸服務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不是公園那種索道,是諸如作為交通運輸的跨江跨河索道}及其他陸路運輸(2)水路運輸服務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這種租實際上是只為特定客戶進行服務,而且配備人員、維修服務和承擔其它費用。要和光租區別開來,光租只租船舶,不配備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光租稅率是17%。}(3)航空運輸服務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和干租區別開。干租是只租運輸工具,不配備人員和服務,干租只是動產租賃。干租稅率是17%。}(4)管道運輸服務通過管道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服務2.郵政服務【11%】(1)郵政普遍服務{該項目前免稅}包括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2)郵政特殊服務{該項目前免稅}包括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3)其他郵政服務包括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3.電信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固網{固定電話網}、移動網、互聯網等【11%】增值電信服務利用固網、移動網、互聯網等提供服務【6%】{利用基礎設施增加的服務,比如手機短信服務}4.建筑服務【11%】(1)工程服務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2)安裝服務包括固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3)修繕服務對建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4)裝飾服務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5)其他建筑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等{只要配備人員,就是等同服務而不是簡單的租賃設備}5.金融服務【6%】(注意:結合不征稅和免稅規定)(1)貸款服務{存款的利息不征增值稅}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該業務是要經過央行批準從事融資租賃的}、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
特殊1: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這個雖然叫投資,但是實質是貸款而不是投資,因為投資一般是要共擔風險和利潤的}
特殊2:不征收增值稅: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取得的非保本收益;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這個業務實質上是投資}(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等(3)保險服務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人身保險中,一年期以上,而且具有返還性的業務免征增值稅}(4)金融商品轉讓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個人轉讓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稅}6.現代服務(9項){現代服務業都是和科技、商務、國民經濟有直接關系的。記憶方法:一般的是6%,涉及到租賃的是17%}(1)研發和技術服務【6%】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如氣象服務、地震服務、海洋服務、測繪服務、城市規劃、環境與生態監測服務等專項技術服務)(2)信息技術服務【6%】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3)文化創意服務【6%】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
【提示】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這類服務以前在營業稅里面屬于場地租賃,但是現在屬于6%的文化創意服務增值稅。這是因為考慮到以前在營業稅,它的稅率是5%,現在如果歸為現代服務租賃的話,增值稅會一下子增加到11%,11%的稅率太高群眾吃不消。}(4)物流輔助服務【6%】{交通運輸增值稅是11%}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同城的快遞業務稱為收派服務}(5)租賃服務【11%、17%】(1)形式包括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2)經營性租賃中:
①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17%);{只租運輸工具}
②將不動產或飛機、車輛等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發布廣告;
③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6)鑒證咨詢服務【6%】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如:技術咨詢、會計稅務法律鑒證、工程監理、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筑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7)廣播影視服務【6%】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播映(含放映)服務(8)商務輔助服務【6%】{大部分代理、中介都是屬于商務輔助活動}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例如武裝守護押運服務)。
如: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9)其他【6%】7.生活服務(6項)【6%】(1)文化體育服務文藝表演、提供游覽場所等。【提示】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提供游覽場所等(2)教育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3)旅游娛樂服務包括旅游服務和娛樂服務(4)餐飲住宿服務【提示】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注意,酒店可以開出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消費者抵扣,但是開不出餐飲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居民日常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護理、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6)其他8.銷售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如公共事業特許權、特許經營權、配額、代理權、會員權、肖像權等)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9.銷售不動產【11%】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提示】轉讓建筑物或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注意——易混淆業務劃分:
【易混業務1】運輸業務與收派業務{運輸業11%,收派是指的同城業務,屬于現代服務業里面的運輸輔助業務6%}
【易混業務2】不同行業的代理業務:
郵政業中(11%)——郵政代理;
現代服務業中經紀代理服務(6%)——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等,分屬不同子目.
【易混業務3】不同行業的教育培訓:
現代服務業(6%)——技術培訓、航空培訓;
生活服務業(6%)——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知識點2】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條件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學習思路:
分清三個問題:
1.發生應稅行為;{——4個條件}
2.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3.非經營活動。{即使其它條件滿足了,但不是經營活動,也不用交增值稅}
目的:準確區分“征——不征”
一、應稅行為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要交增值稅}
1.應稅行為是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內;
2.應稅行為是屬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范圍內的業務活動——列舉范圍;
3.應稅服務是為他人提供的——經營性活動;
4.應稅行為是有償的——有償。
二、滿足應稅條件但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形:{5個情形}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有收入,但屬于政府履行公共職能,要百分百上繳}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三、不同時滿足應稅條件但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形:{如果不繳增值稅,很可能會發生逃稅行為}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下列非經營活動不繳納增值稅: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收上去要上繳}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員工為本單位在職務范圍內服務,屬于自我服務,不繳增值稅}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于自我服務,不繳增值稅}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應稅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體是指:
1.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第2條說了})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第3條說了})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2.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按坐落地}
3.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按坐落地}
六、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繳納增值稅}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①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完全在境外}
②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理服務;
③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④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知識點3】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一、屬于增值稅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對供電企業進行電力調壓并按電量向電廠收取的并網服務費。
3.二手車經銷業務。
4.罰沒物品,由經營單位購入拍賣物品再銷售的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5.航空運輸企業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逾期票證收入,按照航空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1.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2.各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
3.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
4.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目的是融資而不是銷售}
5.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按視同銷售處理。
6.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
7.存款利息。
8.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9.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0.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三、支付機構預付卡(多用途卡)業務:
1.支付機構:
(1)銷售多用途卡、接受多用途卡充值,不繳納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支付機構因發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2.特約商戶:
(1)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2)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四、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單用途卡”)業務:
稅務處理
1.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3.銷售方: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注意:銷售方≠售卡方時,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知識點4】視同銷售行為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的考點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體現的是增值稅不間斷的銷售鏈條}
——代銷中的委托方:
【要點】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收到代銷清單或代銷款二者之中的較早者。若均未收到,則于發貨后的180天繳納增值稅。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繳納增值稅;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受托方,則受托方就有了進項稅,具體如下圖:
{如果受托方沒有加價而是直接免費幫委托方銷售給買方,那么進項稅額等于銷項稅額,受托方不用繳稅,但是賬務上還是要坐進項和銷項處理,因為銷售鏈條不能斷}二、銷售代銷貨物
——代銷中的受托方:
【要點】
①售出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②按實際售價計算銷項稅;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銷手續費,應按“現代服務”稅目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三、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體現的是增值稅不間斷的抵扣鏈條}
——移送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銷售應稅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十、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要點1】視同銷售行為中,上述(四)~(八)項對貨物的視同銷售重點掌握。自產貨物處理是相同的,對購買的貨物用途不同,處理也不同。{如果把買來的貨物,用在(四)非應稅項目或(五)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上,相當于用在最終用途上,不再流轉,所以不用算銷項,不得抵抗進項。因此不能屬于視同銷售。應該屬于不得抵抗。}
◆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六)、分配(七)、贈送(八),即向外部移送——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
◆購買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四)、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五),即貨物進入最終消費——不得抵扣進項稅;已抵扣的,作進項稅轉出處理。
【要點2】視同銷售不僅繳納增值稅,還會涉及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注:“√”代表確認收入或征稅;“×”代表不確認收入或不征稅。【知識點5】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一、混合銷售行為
1.含義: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
【同時具備2條件】其一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其二該項行為必須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
2.稅務處理: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13%或17%};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6%或11%}3.舉例:
(1)地板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地板并負責安裝;(混合銷售——按貨物交稅——稅率17%){貨物生產為主}
(2)建筑施工企業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混合銷售——按服務交稅——建筑服務——稅率11%){以服務為主}
二、兼營行為
1.含義:納稅人同時兼有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與混合銷售的區別是該行為沒有從屬關系,而且關注的是同一個單位而不是同一個行為}
2.稅務處理: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具體: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3.舉例:
(1)某家電生產企業既銷售自產家電{17%}、又有運輸資質的車隊負責運輸;{11%}
(2)某房地產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買賣{一般情況11%或簡易辦法5%}、又提供經紀代理服務{6%}。
【知識點6】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
【考情分析】一般考點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二、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買方向境外支付價款的時候,要先扣下增值稅}
【提示】取消了原來代理人扣繳增值稅的規定。{這是因為代理人往往模糊不清,買方很多時候并不知道對方單位在中國境內是否存在代理人,即使有代理人,代理人有沒有扣繳,買方也不知道}
三、增值稅納稅人特殊情況
1.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
承包人以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2.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3.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主要是借鑒國外集團納稅的經驗,還沒普及}第二節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資格登記及管理
【知識點1】兩類納稅人的劃分及管理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劃分標準:
(一)經營規模——年應稅銷售額。
年應稅銷售額: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二)核算水平。{規模不夠,核算水平夠了,也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經營規模劃分兩類納稅人: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一般是生產制造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批發或零售貨物的納稅人{一般是流通環節的}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80萬元)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提供應稅行為的納稅人{一般是營改增的}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提示1】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不管該服務是6%還是11%,統一用3%來除}
【提示2】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只要有一個項目夠一般納稅人標準,就要成為一般納稅人}【知識點2】納稅人登記和管理
【考情分析】一般考點
一、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程序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信息填報。
2.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確認登記。
3.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告知納稅人需要認證的內容——補齊資料。
二、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條件
1.達標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未達標的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主管稅務機關應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2)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三、下列納稅人無需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指的是一般說的自然人}
【提示】其他個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不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3.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性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申請認定。
四、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管理的所在地和權限
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權限,在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或者同級別的稅務分局。
【提示】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以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第三節稅率與征收率
【知識點1】增值稅的稅率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的考點(需記憶){考試時不會給你}
稅率:限于一般納稅人使用
共5檔:17%、13%、11%、6%、零稅率{記法:一般情況下勞務是17%;貨物有17%和13%兩種;營改增的服務一般有11%和6%兩種(但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是17%)}(一)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表稅率適用范圍17%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13%銷售或進口稅法列舉的五類貨物11%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筑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6%提供現代服務(租賃除外)、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除外)零稅率納稅人出口貨物;列舉的應稅服務需要注意的是:
(二)適用13%低稅率的列舉貨物是:
1.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滅菌乳為13%;調制乳為17%{因為乳制品屬于深加工,應按較高的稅率});{這是屬于人類維持生命用的基本食品}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這是屬于人類維持生命用的基本能源。其中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是按簡易辦法3%。除天然氣以外的其它繳資源稅的礦產品是交17%稅率的。}
3.圖書、報紙、雜志(含境外圖書);{屬于精神產品。印刷企業得是自己提供的紙,才能按13%稅率;如果印刷企業的紙是出版社提供的,那么印刷企業相當于實質是從事委托加工,要按17%征收。}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用生產資料}
5.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貨物。
經營者銷售的(初級)農產品{經營者銷售而不是生產者的、沒有經過加工的農產品。如果是生產者自己銷售的農產品,免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二甲醚;頻振式殺蟲燈;農用挖掘機、動物骨粒等。(三)零稅率
1.出口貨物。
2.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3.航天運輸服務。{因為沒有國界}
4.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列舉服務,如: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等。
5.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與香港、澳門、臺灣有關的應稅行為,除另有規定外,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因為港澳臺有它們自己獨立的稅收制度}
【解析1】國際運輸服務是指: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解析2】零稅率不等同于免稅。{零稅率要計算銷項稅,但是乘出來等于零,鏈條關系是存在的。免稅不用算銷項稅,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知識點2】增值稅的征收率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的考點(需記憶)
現行增值稅的征收率:3%、5%適用范圍征收率1.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3%2.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列舉貨物、應稅行為)3.自2016年5月1日起,銷售、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房企銷售的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不動產經營租賃5%{針對營改增前的不動產老項目,因為不動產金額一般比較高,減半至5%征收}【強調】銷售、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也適用5%的征收率。一、5%征收率的特殊情形——非不動產項目
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1)小規模納稅人可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向用工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2.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3.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4.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二、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稅額——個人出租住房{延續以前個人出租住房按營業稅最低稅率3%減半征收的傳統,繼續按1.5%來收}
增值稅=租金÷(1+5%)×1.5%{征收率是5%,因為小規模或個人不動產出租是5%}
例如:張先生2016年10月份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8000元,則張先生應納增值稅=8000÷(1+5%)×1.5%=114.29(元)
【提示1】租金應為不含稅收入。
【提示2】其他個人出租非住房按5%計稅。
三、3%征收率的特殊情形——差額計稅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3%)×2%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納稅人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使增值稅鏈條持續下去}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3)納稅人銷售舊貨。第四節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知識點】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一、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使用
計算公式是: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二、簡易計稅方法——主要小規模納稅人使用
1.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2.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或者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的貨物、應稅勞務、應稅行為,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如: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不動產老項目出售、出租;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等。
【提示】第六節分類介紹。
3.一般納稅人銷售或提供或者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的貨物、應稅勞務、應稅行為,一經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三、扣繳計稅方法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第五節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采用——當期購進扣稅法
2.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按照貨物銷售額或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收入與規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進項稅額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它與銷售方收取的銷項稅額相對應。
3.稅額計算4.常用會計處理
{右邊是購進不動產,可以分期抵扣。這是因為不動產金額太大,容易造成會計科目不平衡}【知識點1】銷售額的一般規定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的考點
一、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價外收入,例如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等)。
1.銷售額中包括:價款和價外收入
【特別提示】價外收入一般視為含增值稅的收入,必須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即價款一般不含稅,而價外收入在考試中要除以1+稅率換算成不含稅收入}2.銷售額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條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3)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3.含稅銷售額的換算:(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含稅價格(含稅收入)判斷:
(1)通過看發票來判斷(普通發票要換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用換算}
(2)分析行業(零售、餐飲等最終消費領域要換算)
(3)分析業務(價外收入等)二、視同銷售貨物和發生應稅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必須遵從下列順序: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或者應稅行為的平均售價;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或者應稅行為平均售價;
3.無同類價格,按組成計稅價格。
組價的特殊使用——有售價,但售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但也要核定價格或組價總結銷售額確定順序:
按現行政策:外購貨物視同銷售,銷項稅額=采購價×17%
組價:①增值稅收入②所得稅收入③招待費、廣告費限額基數【知識點2】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的考點
一、折扣折讓方式銷售:銷售方式稅務處理說明折扣銷售
(商業折扣)折扣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要求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上分別注明)①目的:促銷
②實物折扣:按視同銷售中“贈送他人”處理,實物價款不能從原銷售額中減除銷售折扣
(現金折扣)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目的:發生在銷貨之后,屬于一種融資行為銷售折讓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目的:保證商業信譽,對已售產品出現品種、質量問題而給予購買方的補償二、以舊換新銷售:
1.一般貨物: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收購價格;{因為舊貨和新貨沒有鏈條關系,不能扣減}
2.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到的不含稅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扣減舊貨收購價格)。{這種情況可以扣減,是因為舊的金銀首飾只是款式舊了,里面的含金屬量是不變的。可以融化后做成新的金銀首飾。}
【提示】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的消費稅也是這樣確定銷售額。三、還本銷售:銷售額就是貨物銷售價格,不得扣減還本支出。{還本銷售即在未來一段時間后,把銷售收入全部還給買方。實際上是一種融資行為。}
四、以物易物銷售:雙方均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五、包裝物押金處理:
1.包裝物押金不應混同于包裝物租金。
2.銷售貨物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不并入銷售額征稅;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并入銷售額征稅。
【提示1】“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以1年為期限。
【提示2】逾期包裝物押金為含稅收入,需換算成不含稅價再并入銷售額;稅率為所包裝貨物適用的稅率。{多數情況下包裝的貨物稅率都是17%}
3.酒類產品:
(1)啤酒、黃酒:按是否逾期處理;{啤酒、黃金的瓶子包裝物逾期時交稅}
(2)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押金,無論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銷售額征稅。{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的包裝物瓶子,一般是理解成一起賣的,所以收押金是一種變相加價行為。因此收取時交稅。}六、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確定:
1.直銷企業——直銷員——消費者:銷售額為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種情況是直銷企業先把貨物賣給直銷員,再讓直銷員賣給顧客}
2.直銷企業(直銷員)——消費者:銷售額為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種情況是直銷企業自己聘請了直銷員,相當于直銷員代表了該企業,再讓直銷員把貨物賣給顧客}七、貸款服務:
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比如加息和罰息}為銷售額。
【提示1】不得扣減利息支出。
【提示2】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八、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特殊銷售總結:銷售情況稅務處理折扣折讓銷售可以扣除與不得扣除的情形以舊換新銷售一般按新貨物同期銷售價格,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取價格還本銷售不得扣減還本支出以物易物銷售雙方按購銷處理包裝物押金處理一般逾期交稅;特殊收取時就交稅直銷企業銷售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貸款服務全額征稅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全額征稅【知識點3】銷售額的差額確定(營改增列舉項目)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點
一、金融業(6%):
1.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賣出價-買入價
(1)不得扣除買賣交易中的其他稅費
(2)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特例:但是納稅人2016年1-4月份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2016年5-12月份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因為2016年1~4月金融業還沒營改增}(3)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了解: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時買入價確定。
(4)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意:金融商品買賣的時候是需要先按照買入價減去賣出價計算出差額,然后根據差額進行價稅分離的。2.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
【提示1】全面“營改增’之后范圍變化:
融資租賃屬于“現代服務-租賃服務”(17%);融資性售后回租2016-4-30之前,屬于“現代服務-租賃服務”;2016-5-1之后,屬于“金融服務-貸款服務”(6%)。
【提示2】全面“營改增”之后差額計稅扣除項目變化。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包括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提供下列服務:
(1)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三方關系):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車輛購置稅
(2)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兩方關系):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3)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二選一計稅: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17%}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6%}二、交通運輸服務(11%):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收的機場建設費-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三、建筑業:{建筑業本來是11%稅率,但是涉及到差額計稅,是按簡易辦法收的3%}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3%),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分包款就是把部分業務外包給其它公司}四、現代服務(6%):
1.客運場站服務: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承運方運費
2.經紀代理服務: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解析】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5%)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小規模納稅人(3%)
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銷售額同上。五、生活服務——旅游服務(6%)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六、房企銷售自行開發不動產(11%)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即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2.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
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七、轉讓不動產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不動產(不含住房),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5%計稅。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八、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有效憑證:發票、境外簽收單據、完稅憑證、財政票據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知識點4】以票抵扣的進項稅額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點
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提示1】增值稅普通發票不是抵扣憑證
【提示2】抵扣時間{一般是開票的180天內}
【提示3】認證程序
【提示4】低稅高抵問題{允許進項用高稅率,銷項用低稅率,這是因為進項的時候,發票寫多少,就可以用多少}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提示】考試中的進口增值稅需要自行計算。
三、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為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知識點5】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購進免稅農產品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點一、基本規定項目內容稅法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因為農業生產者免稅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在中國農產品的生產者也是免稅的,從生產者手中購買,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可以用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按13%的扣除率來作進項稅額。這里的計算抵扣,是買價直接乘以13%,是用含稅價直接抵扣,沒有進行價稅分離。這也是今后要改革的一個方向,因為按理說增值稅每一步都應該是用不含稅價。}計算公式1.一般情況:進項稅額=買價×13%
2.特殊情況——收購煙葉
考慮煙葉的價外補貼(10%)、煙葉稅(20%){要把補貼和煙葉稅都乘進去,才得到增值稅基數}二、對收購煙葉的有關規定
一般農產品:收購價格×13%
煙葉:
三、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辦法
1.適用試點范圍: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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