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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2PAGE5《保險學概論》形考作業答案《保險學概論》形考作業1答案一、判斷正誤1、純粹風險所導致的結果有三種,即損失、無損失和盈利。(×)2、權利人因義務人而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是責任風險。(×)3、保險密度是指按全國人口計算人均交納保險費。(√)4、中國保監會成立后,取代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保險監管職責。(√)5、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具有保險利益。(√)6、保險人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保險利益。(√)7、保險合同的成立是以不存在某種促使危險增加的事實為先決條件。(√)8、定值保險的被保險人有可能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9、近因是指時間上與它空間上離損失最近的原因。(×)10、如果近因屬于承保風險,保險人才給予賠付。(√)11、若保險金額高于實際損失,則保險賠償應以實際損失為準。(√)12、依代位求償權取得第三人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人的賠償金額,其超過部分應退還第三人。(×)13、保險人在擁有物上代位后,保險標的所利益歸保險人所有,若保險利益超過賠償,則超過部分退還被保險人。(√)

二、單項選擇題1.按風險的性質分類,風險可分為(B)A人身風險與財產風險B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C經濟風險與技術風險D自然風險與社會風險2、股市的波動屬于(B)性質的風險。A自然風險B投機風險C社會風險D純粹風險3、某建筑工程隊在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建筑物塌陷,則造成損失事故發生的風險因素是(C)。A物質風險因素B心理風險因素C道德風險因素D思想風險因素4、某房東外出時忘記鎖門,結果小偷進屋、家具被偷。則風險因素時(C)。A小偷進屋B家具被偷C外出時忘記鎖門D房東外出5、上題中,風險因素屬于(B)。A物質風險因素B心理風險因素C道德風險因素D思想風險因素6、現代保險首先是從(A)發展而來的。A海上保險B火災保險C人壽保險D責任保險7、被稱為現代保險之父的是(C)A喬治.勒克維倫B愛德華.勞埃德C尼古拉斯.巴蓬8、保費收入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是指(B)A保險密度B保險深度C保險金額D保險價值9、(B)在1963年編制了第一張生命表,提供了壽險計算的依據。A巴蓬B哈雷C辛普森D陶德林10、牙醫巴蓬的貢獻在于(C)A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災保險公司B編制了第一張生命表C提出差別費率D提出了均衡保費理論11、保險的基本職能是(A)A、給付裝備金和經濟補償

B、投資和防災防損C、分攤風險和投資

D、補償損失和投資12、保險市場的買方是(C)A保險代理人B被保險人C投保人D保險人E受益人13、保險利益為確定的經濟利益,即指(D)A現有利益B期待利益C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D任何經濟利益14、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時,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C)A應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B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C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保費。D承擔部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15、保險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險賠款后向有責任的第三方追償,追償款為6000元則(B)A6000元全部退還給被保險人B將1000元退還給被保險人C6000元全歸保險人D多余的1000元在保險雙方之間分攤16、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如果依代位求償取得第三人賠償金額超過保險人的賠償金額,其超過部分應歸(B)所有。A保險人B被保險人C第三者D國家17、除(D)外,保險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A、人壽保險

B、意外傷害保險C、醫療保險D、第三者責任保險18、某投保人將價值100萬元的財產向甲、乙、丙三家保險公司投保同一險種,其中甲保單的保額為80萬,乙保單的保額為40萬元,丙保單的保額為40萬元,損失額為80萬,則甲乙丙保險公司賠償額依次為(A)。A、40萬、20萬、20萬B、50萬、25萬、25萬C、5萬、2.5萬、2.5萬D、80萬、10萬、10萬三、多項選擇題1、風險的基本要素包括(ABE)A風險因素B風險事故C風險處理D風險評估E損失2、按風險損害的對象分類,風險可分為(ABE)A財產風險B人身風險C經濟風險D政治風險E、責任風險3、對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之間的關系表述正確的是:(BD)A風險因素引起損失B風險事故引起損失C風險因素產生風險事故D風險因素增加風險事故E風險事故引起風險因素4、可保風險的特性是:(ACDE)A風險不是投機性的B風險必須具有不確定性C風險必須是少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D風險可能導致較大損失5、最大誠信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ABC)。A告知義務B保證C棄權和禁止反言D說明義務E保密義務6、下列有關代位求償權的說法錯誤的是(BC)A被保險人有權就未取得保險人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B適用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C保險人依代位求償權取得第三人的賠償余額超過保險人的賠償金額,超過部分應歸保險人所有D如果因被保險人的過錯影響了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保險人可扣減相應的保險賠償金。E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求償僅。7、財產保險合同主要履行以下原則(ADE)。A損失補償原則B代位原則C分攤原則D近因原則E最大誠信原則8、下列有關最大誠信原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AC)A保險合同對當事人誠實信用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動更為嚴格B僅要求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遵守C最大誠信原則包括告知義務和保證D該原則僅適用于投保人,不適用于保險人E該原則僅適用于保險人,不適用于投保人9、下列有關補償原則的陳述正確的有(ABCD)。A合同中規定的免賠額,被保險人得不到賠償B若是不足額保險,依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賠償C不遵循補償原則,將會誘發道德風險D遵循補償原則,可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E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后,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已不具有保險利益,亦方可獲得賠償10、下列關于代位原則的陳述錯誤的是(BD)。A代位原則包括代位求償權與物上代位權B補償原則是代位原則的派生原則C代位原則的意義在于使肇事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D可防止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取不當利益E被保險人無權就取得保險人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11、代位求償權實施的前提條件(ABC)A保險標的的損失屬于保險責任事故B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第三方責任造成的C保險人履行了賠償責任D被保險人對于第三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E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本人責任造成的12、下列有關分攤原則的陳述正確的是(ABCD)。A由補償原則源生出來的B可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高于實際損失額的賠償金C是對重復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后,進行分攤的原則D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應以順序責任制進行分攤E是對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賠償和給付所實施的原則13、下列對損失補償原則表達正確的是(ABCDE)A有損失有賠償,無損失無賠償B以保險價值為限C以實際損失為限D以保險金額為限E以保險利益為限14、下列對保險利益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ABCDE)A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從合同訂立到損失發生的全過程都存在B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也可投保C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利益在發生保險事故必須存在15、關于近因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AD)A近因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決定作用的原因B近因是空間上離損失最近的原因C近因是時間上離損失最近的原因D近因原則是在保險理賠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原則四、案例分析1、一外地游客來上海旅游,在游覽完東方明珠電視塔后,出于愛護國家財產的動機,自愿交付保險費為電視塔投保。問保險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分析:保險公司不予承保,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對投標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在本案例中,保險標的《東方明珠塔》的存在不會為投保人(游客)帶來法律意義上承認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的發生事故也不會給投保人造成經濟損失,所以該游客對東方明珠塔沒有經濟利益,該游客出于愛護國家財產的動機,自愿交付保險費為電視塔投保,這屬于無效的保險合同,故此,保險公司應該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戶向房東租借房屋,租期10個月。租房合同中寫明,租戶在租借期內應對房屋損壞負責,租戶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險一年。租期滿后,租戶按時退房。退房后半個月,房屋毀于火災。于是租戶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問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如果租戶在退房時,將保單轉讓給房東,房東是否能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為什么?

分析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時到保險事故始終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險合同訂立時具有可保利益,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險合同無效,本案例中,租戶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災一年,租期滿后退房時,并沒有辦理火險保單轉讓手續,所以發生保險事故時,因合同效,保險人不履行賠償責任。對于一般財產保險而言,保單轉讓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險人同意,并由其簽字。否則,轉讓無效,本案例中若租戶退租時,將保單私下轉讓給戶東,并沒有征得保險人同意,則保單轉讓無效,若發生保險事故,房東雖然對房屋有經濟利益,但沒有有效的保險合同而無效向保險公司索賠;相反,租房退租時,將保單轉讓房東,并征得保險人同意,即保險合同有效,若發生保險事故,房東可以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人索賠。3、商人A從國外進口一批貨物,與賣方交易采取的是離岸價格。按該價格條件,應由買方投保。于是A以這批尚未運抵取得的貨物為保險標的投保海上貨運險。問保險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分析:愿意承保,因為海上運輸保險的特殊性,貨物裝運后,隨著提單的轉讓,買方即有保險利益,并且,保險責任均為承運人控制,并不為因為買賣雙方對貨物有否可保利益而發生變化。

4.某家銀行投保火險附加盜竊險,在投保單上寫明24小時有警衛值班,保險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為減費的條件。后銀行被竊,經調查某日24小時內有半小時警衛不在崗。問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違反保證的后果是嚴格的,只要違反保證條款,不論這種行為是否給保險人造成損害,也不管是否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保險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在本案例中,銀行在投保時保證24小時都有警衛值班,但某日有半個小時警衛不在崗。不論警衛不在崗與盜竊是否有因果關系,保險人都不承擔賠償責任。五、課堂討論答案:題目1: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對國有保險公司和國內股份制保險公司來說,是沉重的壓力,也是成長的動力。而對老百姓來說,選擇的余地更大了,享受的服務更好了。外資保險公司正在加速進入我國市場,它們的到來,對我國保險業和老百姓來說究竟意味著什么?外資保險公司的加速進入,意味著更激烈競爭的開始。對于以市場擴張為主,有“增長”、缺“發展”,重展業、輕后續服務,還處在粗放經營階段的中資保險公司來說,這一切無疑都將影響其競爭能力;對于已經由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兼并與收購浪潮迭起的國際金融業來說,兼具保障提供者和資金管理者功能的保險公司,其業務也逐漸在向其他金融領域滲透,對于還不宜采用混業經營的國內金融業來說,無疑也將影響其競爭能力;而對擁有先進管理經驗、產品開發和銷售服務及良好資金運用能力的外資保險而言,在一定時期之內將可能使中資保險企業失去更多的市場占有率,使一些中資保險煩惱的人才流向外資公司問題同樣可能出現。外資保險公司的加速進入,同時也意味著更多機會的來臨。外資保險的參與,不僅使得保險市場主體增加,促進競爭,使我國保險業在短時間內與國際接軌;同時隨著它們先進的營銷手段和宣傳,將會使百姓的保險意識增強,激活巨大的潛在需求,將市場蛋糕做大。零距離與國外保險巨人相對,將促使中資保險公司接受競爭的現實,并通過向外資保險學習,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升競爭實力。中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9年來的實踐表明,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促使中國保險業不斷成長。正在進行體制改革的我國國有保險公司和機制轉換的股份制保險公司,的確面臨著嚴峻挑戰,但是,隨著外資保險公司大批進入中國市場,隨著中國經濟全面融入全球經濟所激發出的活力,中國的保險企業有望在與巨人同場競技中成長,中國的保險市場將進一步成長、成熟。對于資產中的一項。根據當天的氣象部門測定,出險當晚降雨近一小時,降雨量為12毫米,最大風力為8級(141)。問這次保險財產損失是否構成保險責任?分析:構成保險責任。(見教材P141)因為最大風力為8級所造成的破壞就屬于暴風責任的范圍。

5、某皮件廠于19XX年從國外購進了一臺自動化生產設備,進入車間廠房后一直沒有使用。次年2月11日,該廠向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其中該引進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93500元保險。5月31日,一名職工在噴漆時不小心,由一枚小小的煙蒂,釀成一揚大火。該廠認為,既然在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時,該設備按賬面原值確定的保險金額,而該設備在遭受火災后恐已無法修復,即便能夠修復費用也將接近超過修復后的價值,應按推定全損處理。保險公司應按93500元予以賠償。保險公司邀請了幾名專家、會同該廠的技術人員及財會人員共同對該受損設備進行了全面徹底的技術鑒定,結果發現,該設備內部的一些部件的損壞并不嚴重,利用國內市場上出售的相應部件可以更換或修復,修復后其性能不會低于原產品,且費用只需要5610元。據此,保險公司不同意按全損處理,而只賠付5610元修復費。該廠不同意保險公司的做法,認為此設備的購置價為93,500元,且按此價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雖然價格比國內同類產品高得多,畢竟是廠家為購置這臺設備付出的代價。保險公司不按"代價"的損失程度進行賠償,如何體現對被保險人的損失實施補償呢?請分析保險公司的處理方法正確嗎?為什么?

分析:保險公司的處理方法是正確的。現行的《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中有“要求保險價值必須在出險時確定,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出險時的重置價值。”所謂重置價置,即在某一日期重新建造購置安裝同樣的全新固定資產所需的全部支出(包擴造價、購進價、安裝費用和其他費用等),這樣這臺受損設備的保險金額要遠高于保險價值,根據《財產保險綜合條款》第十三條規定,對于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而保險公司在科學鑒定的基礎上確定修復費用為5610元,顯然以此金額作為賠償金額是合理的、公平的。7、張某擁有50萬元家庭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40萬元。在保險期間王某家中失火,當:(1)

財產損失10萬元時,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2)

家庭財產損失45萬元時,保險公司又應賠償多少?(1)、保險公司應賠10萬元。(2)、保險公司應賠40萬元。因為我國保險公司對于家庭財產保險業務采取第一危險賠償方式,是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可以在保險金大限度內獲得賠償.8、某企業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100萬元。在保險期間發生火災,當:(1)

絕對免賠率為5%,財產損失2萬元時,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2)

絕對免賠率為5%,財產損失8萬元時,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3)

相對免賠率為5%,財產損失8萬元時,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

1、因為絕對免賠率為5%,100×5%=5萬,損失小于免賠額,保險公司不賠2、因為絕對免賠率5%,100×5%=5萬,損失大于免賠額,保險公司賠償8-5=3萬元3、因為相對免賠率5%,100×5%=5萬,損失大于相對免賠額,所以保險公司賠償8萬元

9.有一批貨物出口,貨主以定值保險保險的方式投保了貨物運輸保險,按投保時實際價值與保險人約定保險價值24萬元,保險金額也為24萬元,后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出險時當地完好市價為20萬元。問:(1)如果貨物全損,保險人如何賠償?賠款為多少?

(2)如果部分損失,損失程度為80%,則保險人如何賠償?其賠款為多少?

(1)按照定值保險的規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以約定的保險金額為賠償金額

因此,保險人應當按保險金額賠償,

其賠償金額為24萬元。(2)保險人按比例賠償方式。

賠償金額=保險金額×損失程度=24×(24-6)/24=18萬元10.某商貿公司從國外購得一批糧食,委托當地糧食儲運公司儲存。該糧食儲運公司將糧食運入糧庫后向當地的A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與此同時,該商貿公司也以此批糧食為標的向當地B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一日,糧庫發生意外火災,這批糧食全部損毀。儲運公司及商貿公司分別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報險索賠,有人認為商貿公司和儲運公司將同一標的向兩個保險公司投保,此屬重復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對于重復保險,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觀點正確嗎?為什么答:正確。重復保險是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時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其保險金額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我國《保險法》對重復保險明確規定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其保險價值。其分攤方式有3種,此例屬比例責任制。

五、小論文(一)修訂保險法的必要性(一)原《保險法》本身存在的缺陷

由于此次《保險法》起草到頒布實施時期為90年代前半期,因此帶著計劃經濟這一時代烙印,對保險業的規范尤其是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管束太嚴,同時也表現在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能規定上體現了當時管理手段死板,將本應由保險公司自身決定的事項也納入調控范圍。經濟的發展要求法律作出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修改。原《保險法》在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利益等方面也有不完善之處。在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方面有不合理之處。對保險人的賠付責任不夠具體及保險業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大等。

(二)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及保險市場的變化與原《保險法》的沖突

一方面是經濟快速發展帶動的保險業的蓬勃發展,另一方面原《保險法》對保險業限制和管束太多,保險公司放不開手腳,產品相對單一,與保險市場多樣化需求相矛盾;保險業務活動經營管理和監督管理在立法上設置的不合理之處造成消費者對其滿意度較低和保險業市場競爭力不夠;對保險中介市場的規范太少以及對保險業經營活動中違法行為處罰不夠具體,使得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保護,這些問題使得原《保險法》亟待修訂和完善。

(三)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有關承諾與原《保險法》的沖突

世賀組織成員從事經濟活動包括保險服務貿易活動時應遵循市場準入和逐步自由化等原則,要求成員間不斷進行服務貿易多邊談判,逐步取消和減少國際服務貿易中的障礙。因此,隨著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推進,原《保險法》已明顯不再適應形勢。

二、《保險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及其意義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新《保險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次共修訂了原《保險法》中33個條文,把其中兩條合并為一條,并新增了6條規定。《保險法》從原來的8章152條修改為8章158條,即共有38處改動,其范圍幾乎涵蓋了原《保險法》所有章節,重點是《保險法》中的業法部分,對保險合同法部分則沒作實質性修改。

(一)履行有關加入世貿組織承諾

原《保險法》中關于再保險的規定中有每筆非壽險業務都須有20的法定分保,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談判協議中承諾4年內逐步取消法定分保的要求,新《保險法》第102條將原法第101條修改為: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再保險。另外,世貿組織活動中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市場準入原則及逐步自由化原則等也是《保險法》修訂的重要考慮因素。

(二)強調了保險業最大誠信的基本原則

修訂后的《保險法》將誠實信用原則單列一條,突出了該原則的統領指導地位。第5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強調此原則有利于提高保險業參與人的誠信意識和保險業樹立良好的形象。

(三)增強了保險企業經營的靈活性。主要體現在:

1.放松了對保險條款和費率的嚴格管制。新《保險法》第107條將原法中第106條上述兩項由監督主管部門制訂改為特定險種及費率審批制和一般險種及費率的備案制,由監督機構制定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且第145條新增了保險公司不按規定報審批的法律責任,這一修訂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拓展了保險業條經營權,也是市場競爭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

2.擴大財產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范圍原《保險法》規定了產險和壽險嚴格分業經營的做法,這主要是基于避免削弱壽險業務的償付能力的考慮。而事實上,人身保險業務中的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險由于其短期性、補償性及核算方式等與一般財產保險業務特征相同。于是,新《保險法》在參照國際慣例的做法后規定了財產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機構核定”后,可經營上述兩種險種。

(四)根據保險業內外環境的變化,增強保險業監督和管理

第一,在職能部門和宏觀調控要求方面。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改為“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為了適應市場經濟對政府職能調整的要求,放松對保險條款和費率的管制,改用審批和備案制。并且新《保險法》中第4、5條中有關誠信等原則也有賴于職能部門的監督來履行。

第二,將監督重點放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方面,具體體現在:

1.新《保險法》第94條將原《保險法》中第93條有關責任準備金的規定改為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責任準備金提取和結轉的具體辦法;第97條第三款明確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2.修訂增加了一條關于償付能力監管指標的規定。新《保險法》第108條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實施監控。”

3.提出有關精算制度的要求。新《保險法》第121條增加了財產保險公司聘請精算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的規定。

第三,對保險公司經營業務和財產狀況的監督方面做出了規定。如:

1.為強化監督職能,賦予保險監管部門查詢權。新《保險法》第19條新增一款“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查詢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2.確保保險公司提供的財務和業務報告的真實性。新《保險法》第122條規定“保險公司和營業報告、財務會報報告、精算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第四,在對保險違法行為的處罰方面加強監管力度。有以下規定: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對違反上述要求提供真實財務和業務報告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另外,新《保險法》對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的欺騙行為、違反保險給付義務、阻礙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或承諾非法回扣、虛假理賠以及保險公司超出業務范圍等方面區分違法程度,予以不同方式和力度的處罰。

(五)強化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的規定,從而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具體有:1.將原《保險法》中第124條“經營人壽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人,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的規定改為僅適用于個人保險代理人(新《保險法》第129條),這一修改增強了機構保險代理人的靈活性。

2.新《保險法》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之間的活動進行了規范調整。如第127條規定保險人與保險代理人應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等;第128條第二款規定了在表見代理情況下,保險人應承擔保險責任,但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第134條規定代理人手續費和經紀人傭金只能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支付;法律還規定了保險公司應當加強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培訓和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3.新《保險法》第131條增加4項對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的不法行為進行處罰。[i]即欺騙行為、隱瞞重要情況、阻礙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及承諾給予非法利益。同時,加大了處罰力度,第140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或者保險經紀人在其業務中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五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

(六)進一步加強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這一點也是《保險法》一直追求的價值目標之一。修訂中,除了在強調誠信原則,加強償付能力管理以及對評估機構和表見代理等相關規定中體現了這一要求外,還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直接予以規定:

1.關于保險人的賠付責任方面,第24條新增了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及其通知義務。

2.關于保險人和再保險人的保密義務方面,第32條規定了對“個人隱私”的保密義務,并將受益人列入受保護對象。

3.關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可獲得雙份賠償方面。第68條規定了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保險給付后仍享有向侵權的第三人請示賠償的權利。

4.第88條增加了一款,明確了人壽保險公司在依法被撤銷或宣告破產的情況下,轉讓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5.新《保險法》規定以保護被保險利益為目的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這也可視為強化維護保方的利益。

(七)兼顧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況下,在一定范圍內放寬了資金運用的渠道。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新《保險法》第105條第3款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務以外的企業。”即刪除了原《保險法》中禁止“向企業投資”的規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險資金運用的靈活性。

2.上文所提到的將代理人代理保險公司數量的限制規定改為適用于個人保險代理人,即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和銀行等兼業代理機構不受此限制。這一修改對保險代理機構的保險資金運用也起到放寬搞活的作用。(任意選擇一個內容論述)

《保險學概論》形考作業3答案一、判斷題1、事故超賠分保是指以每一風險單位,一次事故中有限風險單位所發生的賠款金額來計算自留額和分保額(×)2、比例再保險是指分出人與分入人相互訂立合同,按照賠款金額比例作為基礎分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由于原保險人的過失或疏忽而非故意造成的損失,再保險人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4、某一份溢額再保險合同的最大承保能力為1200萬,分保額為5線則其自留額為240萬。(√)5、當再保險合同有盈余時,分入公司根據分保費付給分出公司的費用為分保傭金(×)6、世界上最早的專業再保險公司是德國的科隆再保險公司,成立于1852年。(×)7、保險展業包括保險公司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保險經紀人展業和保險公估展業。(×)8、通融賠付是保險理賠的基本原則。(×)9、保險企業利潤核算以當年收入減去當年支出即可。(×)10、為了保險經營的穩定性,保險公司應承保大量風險性質相同的保險標的。(√)11、人壽保險純保費以預定死亡率、預定利率和預定費用率為基礎計算而來。(√)12、我國目前設定全國性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二、單項選擇1、

分入公司根據分保費付給分出公司一定費用以支付分出為展業及管理等所產生的費用開支,叫做(B)。A.

盈余傭金B.分保傭金

C.純益手續費

D.分保費2、世界上最早的專業再保險公司是(D)。A.

瑞士再保險公司B.慕尼黑再保險公司C.林肯再保險公司D.科隆再保險公司3、某一賠付率超賠再保險合同規定,分入人承擔超過60之后的50,假設當然分出人凈自保費為2000萬,賠款2500萬,則分出人負擔(B)。A.1200萬B.1500萬

C.1000萬

D.1250萬4、保險人在承保管理中,審核投保人資格時主要審核的內容是(ABC)。A.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B.投保人的民事行為能力C.投保人的民事權利能力D.投保人的繳費能力5、風險程度高的人比風險程度低的人更愿意投保,這種傾向稱為(B)。A.保險欺詐B.逆選擇C.負選擇D.道德風險5、(C)用于保險事故發生后進行賠償和給付保險金。A.毛費率B.總費率C.純費率D.附加費率6、我國《保險法》規定,對經營非壽險業務,應當從自留保費中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其提取和結轉的數額,應相當于當年自留保險費的(C)A.20B.30C.50D.807.2004年10月中國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D),進一步拓寬了保險投資渠道。A.進入同業拆借市場B.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入市C.投資房地產D.直接進入股市8.按年金支付開始的時期可分為(B)。A.期首付年金和期末付年金B.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C.躉繳年金和分期繳年金D.定期年金和終身年金三、多項選擇1.下列關于再保險的描述正確的有(BCDE)。A.再保險是對風險的第一次轉嫁B.再保險是對風險的第二次轉嫁C.再保險合同與原投保人沒有直接關系D.分入人將所接受的風險再分攤給其他保險人的行為稱為轉分保E.再保險是對風險的橫向轉嫁2.再保險與原保險的區別主要在于(ABC)。A.保險標的不同B.合同當事人不同C.保險合同的性質不同D.經營目的的不同×.保險監管機構不同3.承保部門在對有關信息進行評估后,作出的承保決策方式主要有(ABC)。A.接受投保B.有條件地接受投保C.拒絕承保D.無條件的接受投保4、保險理賠原則有(ABC)

A重合同、守信用B實事求是C主動、迅速、準確、合理D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5、附加保險費包括(ABC)A營業費用支出B稅款支出C保險企業盈利D賠償損失支出E給付保險金支出6.保險商品的價格是:(BD)A.保險費B.保險費率C.風險保障D.每單位保險金額的保險費數額E.賠償金額7.保險公司可以運用的資金包括(ABDE)A.資本金B.公積金C.保證金D.未到期責任準備金E.未決賠款準備金8.《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ACDE)A.銀行存款B.抵押貸款C.政府債券D.金融債券E.股票四、小論文保險投資保險公司成為資本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根據保監會2004年統計數據,保險公司的債券投資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的長期資本,保險公司成為了僅次于商業銀行的第二大國債機構投資者,持有國債2652億元,占國債流通總量的11%;同時保險公司也是最大的公司債機構投資者,持有公司債688億元,占公司債流通總量的56%。保險公司是中國銀行機構重要的長期資本提供者,在銀行的協議存款有3710億元,占銀行協議存款的77%,持有的金融債券為1157億元,占發行總量的8%,商業銀行去年發行了950億元次級債,保險公司持有其中的30%。保險公司持有37%封閉式基金,投資資產中有6%的比例配置了開放式基金,對基金市場的培育功不可沒。保險投資過程包括資產配置和資產選擇投資組合管理的基本目標是忠實地執行制定的長期投資政策;保險資產管理堅持固定收益為主,依照風險分散原則進行資產配置;通過系統的資產配置,達到有效地分散風險,提高投資收益,實現保單持有人和股東權益增長最大化。保險投資過程可分為兩步:第一步:制定資產配置策略。受可投資資產類別約束,資產配置策略是決定保險投資收益的主要因素。主要著眼于管理資產和負債的匹配以及市場風險;確定相對于期望盈余的最小風險組合,并決定承擔市場風險的類型和風險暴露額,以獲取超額回報;平衡風險和回報的增長。第二步:制定資產選擇策略。資產選擇能力不同可體現保險公司之間總投資回報的差異。資產選擇策略是獨立于資產配置策略,但對于不同類別資產的具體選擇上,要符合各保險公司的資產配置策略。通過積極主動的管理,確定公司可以承擔多少風險,并借助投資管理人的專業技能獲取超越平均基準的回報。依據資產配置策略選擇不同類別資產不同類別的資產有著不同的投資點,對于不同類別資產的具體選擇上,還要符合各保險公司的資產配置策略。存款調整過信用風險、稅收和流動性風險以后的存款投資回報要高于近似的國債投資。由于保險公司對投資資產有更長的久期要求,因此愿意選擇長期協議存款,并接受流動性不強的資產。債券債券是提高穩定的凈投資回報率的主要途徑。為滿足資產負債匹配目標,主要進行被動式管理,但通過有選擇性的主動管理策略可以增加總投資收益率。債券也是縮小資產負債久期缺口的主要投資工具。債券還可以提供穩定的現金流以滿足對現金流入的各種需求。權益投資進行權益投資需要辨別不同的投資風格,包括價值投資、成長型投資和周期型投資等。分紅收益是進行權益投資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保險公司要重視對基本面的分析,借助成功選股而獲得超額收益;要同時選擇開放式基金和股票投資。主流投資的風格是以自己進行投資管理為主,補充型的投資風格委托外部投資經理。通過選擇投資經理引入競爭機制。海外投資經過風險調整后的海外投資收益要高于國內投資的投資收益。海外投資可以分散投資風險,是一種在監管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投資在與現有投資組合關聯程度低的資產類別。保監會監管思路清晰而明確對于重要性日益突出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保監會的監管思路清晰而明確,通過有力的風險管理,側重于以資產負債匹配為基礎的償付能力監管。在償付能力方面,注重限定投資渠道、認可資產、考慮流動性要求、風險與投資回報的選擇;在資產負債匹配方面,注重投資回報和負債久期匹配、分散化投資需求;在動態監管方面,注重標準化的報告格式、保監會直接監控公司相關數據、實時的風險監控;在風險管理方面,注重風險管理框架、檢查和平衡的職能、高層管理人員參與并負責、對監管機關透明和資產托管。對拓寬保險投資渠道的建議保險投資過程中的風險管理最主要是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和市場風險管理。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是保險投資首先要關注的核心內容。投資目標是追求長期穩定的凈投資回報(NI)增長,量化可以承受的市場風險,設立風險限額,使風險調整后的總投資回報最大化,通過不同資產類別的配置,達到分散風險的要求。對資產的配置需要反映負債的需求、產品開發過程中要充分考慮金融市場現狀和風險回報的狀況。資產負債誤配風險指的是未能按經營期及投資回報將資產與負債匹配而產生的損失風險,傳統壽險的負債久期一般超過20年,目前保險公司可以配置到的資產久期只有5年左右。管理這類風險要根據不同確定利率情況來衡量凈收入及股東權益的敏感度的程式及模式,定期檢討及更新所用情況與假設;通過分析獲得的見解用來衡量風險情況及資本狀況。現行的法規和市場環境下,沒有期限足夠長的資產可供投資,以與人壽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限相匹配。當法規與市場環境允許時,逐步延長資產期限。市場風險是指因利率、市場價格、匯率及其他市場價格相關因素變動而引起金融工具的價值變化,從而導致潛在損失的風險。管理這類風險要運用各類方法量化市場風險,包括敏感度分析及計算風險價值;為每類資產設定風險最高限額,以控制市場風險,設定這些限額時,充分考慮風險對財務狀況的影響,限額的設定亦取決于資產負債管理策略。現行中國法規與市場環境下,還沒有可有效規避市場風險的金融工具。并且由于缺乏可靠的歷史財務資料,在中國現時市場及監管環境下運用風險價值方法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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