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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行業有關的規定匯總目錄TOC\o"1-5"\h\z\o"CurrentDocument"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國家經貿委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重復建設勢頭意見的通知 2\o"CurrentDocument"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宏觀引導促進電解鋁行業有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4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 5\o"CurrentDocument"四、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 9\o"CurrentDocument"五、關于防止水泥行業盲目投資加快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 11\o"CurrentDocument"六、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 13\o"CurrentDocument"七、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15\o"CurrentDocument"八、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解鋁行業環境管理的通知 25\o"CurrentDocument"九、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 26\o"CurrentDocument"十、關于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 30十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措施遏制鋁冶煉投資反彈的緊急通知 35\o"CurrentDocument"十二、鋁行業準入條件 39\o"CurrentDocument"十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于扎實做好電解鋁企業直購電試點工作的通知 45\o"CurrentDocument"十四、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采取綜合措施對耐火粘土螢石的開采和生產進行控制的通知 47\o"CurrentDocument"十五、耐火粘土(高鋁粘土)行業準入標準 49附件: 49十六、國土資源部關于鼓勵鐵銅鋁等國家緊缺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有關問題的通知 53十七、國土資源部關于下達 2011年高鋁粘土和螢石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 55十八、關于遏制電解鋁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緊急通知 57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國家經貿委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重復建設勢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重復建設勢頭的意見》 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二。。年四月十五日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重復建設勢頭的意 見近幾年來,我國鋁工業取得長足發展,成為世界主要產鋁大國。到2001年底,全國已形成氧化鋁年生產能力490萬噸,電解鋁年生產能力400萬噸,鋁加工能力450萬噸。2001年全國實際生產氧化鋁470萬噸、電解鋁342萬噸、鋁材240萬噸,除氧化鋁外,電解鋁和鋁材等基本滿足了國內市場需求。但是 2000年四季度以來,由于受國際市場氧化鋁價格大幅降低的影響,國內氧化鋁進口大幅增加,達到 335萬噸,加上國內當年生產470萬噸,使國內氧化鋁市場供應總量達到805萬噸,比當年725年萬噸的實際需求多出80萬噸。過量進口低價氧化鋁,不僅對國內市場造成一定沖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誘發國內許多地方盲目建設電解鋁項目。一些地方政府不顧國家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環保法規要求,大規模新建電解鋁生產能力;一些屬于淘汰范圍的小火電廠,也紛紛投資建設高能耗電解鋁項目。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電解鋁生產企業 120家,年生產能力400萬噸;正在建設的電解鋁項目23個,建設規模為年生產能力136萬噸;擬建電解鋁項目24個,建設規模為年生產能力284萬噸。至IJ十五”期末自焙槽電解鋁生產能力全部淘汰后,國內電解鋁總的年生產能力也將達到680萬噸,與預測的十五”期末我國電解鋁年需求量550萬噸相比,過剩130萬噸。對電解鋁行業出現的這種重復建設勢頭,如不盡快加以制止,勢必造成國家大量資源和資金的浪費。為促進我國鋁工業的健康發展,制止電解鋁行業重復建設,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嚴格控制新建電解鋁項目的審批。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地方政府一律停止審批任何形式的擴大電解鋁生產能力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或技改項目) ,更不得化整為零變相新上項目;對電解鋁新建項目,一律按項目性質和審批程序報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審批。外商投資項目也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凡繼續違規審批和擅自建設電解鋁項目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將暫停對該地區其他項目的審批工作。按照國家規劃布局、產業政策和項目建設的有關規定,工程設計單位嚴禁承接違規電解鋁項目的設計任務,違反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降低資質等級等處罰。二、對現有電解鋁建設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國家批準,由地方政府越權違規審批的在建或擬建項目,由所在地區計委、經貿委負責清理,并于 2002年5月底以前將清理情況分別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項目審批單位和建設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已經向違規審批的電解鋁項目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要將發放貸款的情況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并抄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三、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準,防止電解鋁生產企業污染環境。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的有關規定,采取有力措施,會同經貿部門限期淘汰、關閉落后的自焙槽電解鋁生產能力。對違規建設的電解鋁項目,環保部門一律不予提出環境評估審查意見。四、加強監管,防止信貸資金用于電解鋁項目建設。有關金融管理部門和商業銀行應積極配合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實施,防范投資風險,對未經國家批準的電解鋁項目一律不應貸款。公司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或配股募集的資金,也不應用于未經國家批準的電解鋁項目建設。五、建立和完善氧化鋁進口的市場預警監測機制,將氧化鋁列為敏感性產品,進行監督管理。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繼續實行氧化鋁進口聽自動許可管理。按照外經貿委《關于加強氧化鋁加工貿易審批管理的有關規定》 ,繼續加強氧化鋁加工貿易審批管理和監管,嚴格控制加工貿易內銷,切實保證加工貿易進口氧化鋁用于加工復出口。六、國家鋁業企業,特別是中國鋁業公司要積極推進 十五”規劃中安排的重點氧化鋁項目的實施,擴大氧化鋁生產能力。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推進技術進步,降低氧化鋁成本,提高產品質量,改善銷售服務,增強產品的競爭力。七、加強政策宣傳和行業信息導向。有關部門要加強產業政策導向,充分發揮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廣泛收集國內外鋁市場信息,研究市場變化,及時、準確地提出分析預測,引導企業投資和決策。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宏觀引導促進電解鋁行業有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經貿委、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委、經貿委(經委):X九五”以來,我國電解鋁工業取得長足發展,產量持續增長,年均遞增率達到 16%。到2002年底,全國形成電解鋁產能510萬噸,當年實際產量435萬噸,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電解鋁生產國。但是,我國電解鋁工業整體素質不高、產品競爭力不強、產業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依然十分突出。尤其是近年來,在市場需求等諸多因素刺激和拉動下,一些地方和企業不顧國家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環保法規的要求,盲目大規模新建電解鋁生產能力,電解鋁工業出現了投資過熱,重復建設的現象。1999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陸續頒布了關于淘汰環保不能達標的自焙槽電解鋁生產工藝及裝備、制止自焙槽電解鋁項目建設等防止電解鋁低水平重復建設的產業政策。為加強宏觀調控,引導我國電解鋁工業的有序發展,避免重復建設, 200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原國家計委、原國家經貿委《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重復建設勢頭的意見》 (國辦發[2002]29號)。根據29號文件精神的要求,一些省區市清理、整頓了一批違規建設的電解鋁項目。但從最近情況看,有些地方和企業仍在繼續違規審批和擅自建設新的電解鋁項目。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開工在建和近期擬建的電解鋁生產能力有 260萬噸,加上已有的生產能力,從總量上看,完全可以滿足今后一段時間內國內鋁市場的需求。另外,有些地方和企業正在加緊籌建一批包括50萬噸級以上規模在內的電解鋁項目前期工作。因此,國內電解鋁投資熱度不減,重復建設的態勢還在擴大。電解鋁工業是資金、能源密集型原材料產業。目前世界電解鋁生產供需基本平衡。為進一步提高競爭力,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近年來,跨國鋁業公司積極推進技術進步,降低產品成本,公司間進行資產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在我國加入WTO后,鋁的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我國鋁工業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黨的 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方針,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節能降耗,提高產品質量,促進產業升級,提高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實現我國鋁工業由大到強的轉變。但從近期電解鋁無序盲目發展的情況看,具有十分明顯的粗放型”特征,如果讓這種盲目發展的勢頭繼續下去,勢必造成以下不良后果。一、加劇了產業結構不合理的矛盾,嚴重制約了電解鋁工業整體競爭力的提高。為引導電解鋁工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布了 十五”鋁工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了我國電解鋁工業發展的指導思想、規劃布局和發展重點。電解鋁產能盲目無序的擴張,扭曲了產業的合理布局,加大了產業結構調整的難度,嚴重制約產業升級和整體競爭力的提高。二、生產能力嚴重過剩,引發惡性競爭。電解鋁能力的過度擴張,勢必導致供求嚴重失衡。企業為搶占市場份額,競相壓價銷售,也會造成多頭對外低價出口的混亂局面,引發惡性競爭。三、大幅度增加用電負荷,造成電力供應緊張。電解鋁耗能較多,噸鋁電耗高達15000KWH。隨著電解鋁產能的盲目擴大,引起電網用電負荷的劇增,造成了一些地區電力供應緊張,甚至影響到當地居民生活的正常用電。應當指出的是電解鋁廠是在優惠的電價下才得以生存,一旦電價與市場并軌,多數電解鋁廠將出現虧損。四、加劇了氧化鋁原料供應不足的矛盾。國內 6個氧化鋁廠目前已有氧化鋁產能530萬噸,預計到2005年最多能增加到700萬噸,僅能滿足350萬噸電解鋁能力的需要,隨著電解鋁產能的過度擴張,國產氧化鋁嚴重短缺的矛盾將更加突出。目前世界氧化鋁年產量約5200萬噸,供需基本平衡。由于氧化鋁建設投資大,工期長,在今后幾年內,只有澳大利亞等少數氧化鋁主要生產國有擴產計劃,但產量增加不多。因此,從未來一段時間看,國際市場氧化鋁的供應形勢不容樂觀。今年國際市場氧化鋁每噸已上漲100美元。五、有可能成為銀行新的不良資產潛在因素。 電解鋁單位投資一般在0.6-1萬元/噸,已投產和在建項目的投資大部分是使用銀行貸款。一旦市場發生變化,或者出現氧化鋁和電力供應緊張,相當一部分成本高的電解鋁企業將不得不被迫減產甚至倒閉,釀成銀行新的不良資產。銀行發放貸款時要注意鋁產業的宏觀情況。針對上述問題,為保證我國電解鋁行業有序發展,特研究提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宏觀引導,促進電解鋁行業有序發展的意見》 。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附:關于進一步加強宏觀引導,促進電解鋁行業有序發展的意見 (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3年5月12日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制止鋼鐵行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防止水泥行業盲目投資加快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 ?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鋼鐵、電解鋁、水泥是國民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原材料。經過多年的建設,我國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一大批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正在崛起,產品已基本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近年來,受市場需求的拉動,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投資增速加快,產量大幅度上升。在這過程中,一些地區和企業受利益驅動,不顧市場、資源等外部條件,違反規定大規模新建和擴建鋼鐵、電解鋁、水泥項目,出現了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和違法生產現象。目前,3個行業的在建項目生產能力大大超過了預期需求,必將導致生產能力過剩、市場無序競爭、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甚至造成金融風險和經濟社會其他方面的隱患。對此,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保持清醒的認識,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依照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采取有力措施,迅速遏制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勢頭,促進這些行業健康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盡快組織力量,對各地鋼鐵、電解鋁、水泥等投資建設項目進行認真清理,并將清理結果于2004年2月底前報國務院。國務院將派出檢查組,督促檢查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關于制止鋼鐵行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商務部、環保總局、銀監會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鋼鐵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鋼鐵工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鋼鐵生產和消費國,為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近幾年來,我國鋼鐵工業出現了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的現象。一些地方不顧市場及外部條件,以各種名義大規模新建煉鋼煉鐵項目,并低價出讓、未征先用土地,給企業各種不合理的優惠政策和減免稅收,還有一些地方以外商投資鼓勵類名義,違規審批煉鋼、煉鐵項目,造成鋼鐵工業出現生產能力過剩,鐵礦資源不足,布局不合理,結構性矛盾突出等問題。到2003年底,我國鋼鐵生產能力將達到2.5億噸,目前在建能力約0.8億噸,預計到2005年底將形成3.3億噸鋼鐵生產能力,已大大超過2005年市場預期需求。止匕外,據不完全統計,各地擬建能力還約有0.7億噸。鋼鐵工業是資金、資源和能源密集型產業,吞吐量大,污染重,耗水多。從資源、能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各方面條件看,我國鋼鐵工業低水平擴張、粗放經營的狀況已難以為繼。對于當前出現的盲目發展現象,如不加以引導和調控,將導致一些品種產量嚴重過剩和市場過度競爭,造成社會資源極大浪費,并易引發有關經濟和社會問題。為迅速遏制鋼鐵工業盲目發展的勢頭,促進鋼鐵工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加強產業政策和規劃導向面對國際產業結構加速調整的形勢和更加開放的市場環境, 根據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原則,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修訂鋼鐵工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及時調整戰略布局,推進企業聯合重組,利用好國內外兩種資源。要鼓勵增加板管等高附加值短缺鋼材的供給能力,限制發展能力已經過剩、質量低劣、污染嚴重的長線材等品種,降低資源消耗,實現清潔化生產,提高我國鋼鐵工業在國內外市場的整體競爭力。加強對國內外鋼鐵工業發展形勢的研究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鋼鐵產品、鐵礦石、焦煤等重要原燃料市場供需狀況、生產能力及價格變化等方面的信息,引導地方和企業的投資方向。二、嚴格市場準入管理為保證技術的先進性和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實現鋼鐵工業可持續發展,必須嚴格市場準入條件。鋼鐵投資建設項目的最低條件暫定為:(一)燒結機使用面積達到18。平方米及以上、焦爐炭化室高度達到4.3M及以上,高爐容積達到100。立方米及以上、轉爐容積達到100噸及以上、電爐達到60噸及以上。(二)高爐必須同步配套建設煤粉噴吹裝置、爐前粉塵捕集裝置,大型高爐要配套建設余壓發電裝置;焦爐必須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煤、推焦除塵裝置;轉爐必須同步配套建設轉爐煤氣回收裝置;電爐必須配套煙塵回收裝置。(三)新建鋼鐵聯合企業,噸鋼綜合能耗低于0.7噸標煤,噸鋼耗新水低于6噸,符合清潔生產要求,污染物排放指標達到環保標準要求。(四)礦石、焦炭、供水、交通運輸等外部條件要具備并落實。對達不到上述條件的,一律不得批準建設。對按規定程序批準并已開工建設的項目,要按照上述條件積極進行調整。現有生產企業要通過技術進步、提高裝備水平逐步達到上述條件。當前鋼鐵生產能力過剩的矛盾日益突出, 國家和各地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鋼鐵聯合企業和獨立煉鐵廠、煉鋼廠項目,確有必要的,必須經過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準入條件充分論證和綜合平衡后報國務院審批。嚴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項目化整為零、越權、違規審批鋼鐵項目,對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生產地條鋼”的,要依法嚴厲打擊。要加強對外商投資方向的指導和引導。三、強化環境監督和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現有鋼鐵生產企業執行環保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環保總局要定期發布環保不達標鋼鐵生產企業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超過排污總量指標的鋼鐵生產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間,按照達標排放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限產限排,限期治理不合格的要給予停產處理。對未按法定程序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產的一律停產,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四、加強用地管理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鋼鐵企業用地管理。新建、擴建(改建)鋼鐵企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用地規模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涉及占用農用地和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履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審批手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會同發展改革委(計委) 、經貿委(經委)、監察部門,對2000年以來新建、擴建(改建)鋼鐵企業的用地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地開工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并依法收回土地,不能收回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違法用地、低價出讓土地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五、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人民銀行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加強 窗口”指導;銀監會要加強監管,督促金融機構控制信貸風險;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意識,強化信貸審核。對于符合產業政策和各項市場準入條件的鋼鐵企業和建設項目,要繼續給予積極支持;對于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以及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得貸款,已發生貸款的要采取適當方式予以糾正。六、認真做好項目的清理工作各地特別是近幾年鋼產量增長較快的地區,要在近期內對已建、在建、擬建鋼鐵項目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經審批或違規審批的項目,以及違法生產地條鋼”的,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用地(含各類開發區已征用土地)申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審批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核發排污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登記,質檢部門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證監會不得核準含有此類項目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申請,海關對未經審批的項目引進設備一律不予免稅,經有關部門檢查認定為違規或越權審批的項目,應通知海關對其已免稅的進口設備補征相應稅款。四、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環保總局、工商總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電解鋁工業既是重要的基礎原材料行業,也是高投入、高能耗、環保影響大、資源依賴性強的行業。近幾年來,由于受國內市場需求增長的拉動,以及國際市場氧化鋁價格一度暴跌、電解鋁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部分地區和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未經規定程序批準,違規建設、盲目投資電解鋁項目。到2002年底,全國電解鋁生產能力546萬噸,當年產量435萬噸,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電解鋁生產國和氧化鋁消耗國。目前,全國仍有不少在建電解鋁項目,預計2003年底,全國電解鋁生產能力將超過700萬噸。按目前發展態勢,2005年底電解鋁產能將超過900萬噸,遠遠超過2005年全國電解鋁預計消費量60。萬噸水平。屆時將出現總量嚴重過剩和市場過度競爭,加劇鋁土礦和煤炭資源的消耗,嚴重污染環境,甚至引發一系列經濟和社會問題。為迅速遏制目前電解鋁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勢頭,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加強規劃引導,嚴格項目管理根據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基本國情,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重新修訂鋁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我國鋁工業的發展方向和區域布局,嚴格行業準入制度,引導行業有序發展。所有電解鋁建設項目,一律按現行審批程序,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批準。鼓勵電解鋁企業與氧化鋁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合理利用資源,實現優勢互補。鼓勵民營資本和外資參與國有電解鋁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改造,支持做大做強,提高國際競爭力。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依法加強監管。凡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電解鋁、氧化鋁項目,國家投資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和采礦許可手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不準核發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證監會不得核準含有此類項目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頒發營業執照。外商投資項目也按此規定辦理。同時,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氧化鋁進口監控。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供求信息的發布,充分發揮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正確引導地方和企業投資行為。二、調整經濟政策,控制新建項目為逐步改變電解鋁工業以環保為代價換取經濟效益的局面, 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將電解鋁出口退稅率由15%下調至8%,今后視情況再作進一步調整。從嚴掌握進口電解鋁生產設備適用的免稅政策,對違規建設項目,不得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堅決取消地方違反價格管理權限自行確定的優惠電價等政策。根據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結合環境治理,限定在2004年底前淘汰尚存的自焙槽生產能力。暫定在2005年底以前,除淘汰自焙槽生產能力置換項目和環保改造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擴大電解鋁生產能力的建設項目。三、整頓開采秩序,合理利用資源為保護好有限的鋁土礦資源,要加強對鋁土礦開采秩序的治理整頓,依法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點。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從嚴審批鋁土礦勘查許可證,嚴格控制新建鋁土礦礦山。今后新建氧化鋁企業,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鋁土礦采礦權,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配套建設礦山,依法開采鋁土礦資源。任何未按國家規定審批和沒有落實合法鋁土礦來源的氧化鋁建設項目,一律不得自行開工建設。氧化鋁生產企業不得收購無證開采的鋁土礦,正在進行收購的必須立即停止。有關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鼓勵使用國外鋁土礦資源。四、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建設行為環保總局要會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對現有電解鋁生產企業執行環保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發布環保不達標電解鋁生產企業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超過排污總量者由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間,按照達標排放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限產限排,限期治理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停產或關閉處理。國家投資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重復建設勢頭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2〕29號)下發后開工的建設項目進行認真檢查,凡屬違規建設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對于未按規定程序向有批準權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產的一律停產,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電解鋁項目建設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一律停止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及有關規定,對為電解鋁生產提供電力的小發電機組予以關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禁止違規建設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2〕6號)精神,今后發電設備制造單位承接單機容量13.5萬千瓦及以下發電機組訂單,必須由訂貨方提供符合國家建設程序審批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后方可制造,違反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五、關于防止水泥行業盲目投資加快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環保總局、質檢總局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水泥是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原材料。近年來,受固定資產投資、第二產業、建筑業及房地產業投資高速增長的拉動,我國水泥工業市場需求旺盛,生產能力快速擴張,結構調整加快,效益顯著提高。特別是新型干法水泥快速發展,大型 水泥企業實力明顯增強。但是,目前我國水泥工業發展中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一是水泥總量中有75%以上是立窖等落后工藝生產的,少數地區又出現新建落后立窯,擴徑改造及已淘汰的小水泥 死灰復燃等現象。二是局部地區新上項目過于集中,生產能力增長過快,市場出現惡性競爭。三是大量立窯水泥企業石灰石礦資源利用率只有40%,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針對上述問題,為防止水泥工業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水泥工業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一、完善產業政策根據水泥工業發展新形勢,盡快修訂水泥工業產業政策,進一步明確國家支持、限制和淘汰的水泥工藝、技術和產品。支持加快發展新型干法水泥,重點支持在有資源的地方建設日產400。噸及以上規模新型干法熟料基地項目,鼓勵地方和企業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方式,發展新型干法水泥。各地要根據水泥工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加快淘汰現有立窯及其他落后工藝水泥的目標和進度,并嚴格禁止新建和擴建機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水泥項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要建立和完善市場信息發布制度,正確引導投資方向。二、科學規劃布局各地在發展水泥工業中應遵循控制總量、調整結構、提高質量、保護環境 ”原則,統籌考慮本地資源、能源、市場需求等情況,認真做好水泥工業規劃和布局。各地區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切實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三、嚴格市場準入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新建、擴建水泥項目建設用地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推廣高性能混凝土的應用,限制立窯水泥、制止不符合標準的水泥進入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物結構工程,保證工程質量。質檢部門要嚴格生產許可證管理,對違反產業政策,違規新建立窯企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對無證生產企業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國家產業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的落后水泥建設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證監會不得核準含有此類項目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申請。財稅部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現行的資源綜合利用中有關水泥的稅收政策。四、強化環境監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新、改、擴建水泥生產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 生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現有水泥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沒有排污許可證的一律不準排污。逐步安裝在線監控裝置,提高監控能力。對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水泥生產企業,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權限對超標企業實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要實行限產達標排放,限期治理到期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必須停產整治,直至關閉或取締。要抓緊修訂《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改變現行水泥生產污染物排放按建廠時間劃分的不合理做法,統一水泥企業的污染排放標準。五、加強資源管理加強石灰石礦產資源管理,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確保石灰石及配料采礦權布局合理,合理開發利用石灰石資源。制定和完善在石灰石礦山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以及水泥生產過程中的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六、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2003年11月25日)電解鋁工業既是重要的基礎原材料行業,也是高投入、高能耗、環保影響大、資源依賴性強的行業。近幾年來,由于受國內市場需求增長的拉動,以及國際市場氧化鋁價格一度暴跌、電解鋁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部分地區和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未經規定程序批準,違規建設、盲目投資電解鋁項目。到2002年底,全國電解鋁生產能力546萬噸,當年產量435萬噸,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電解鋁生產國和氧化鋁消耗國。目前,全國仍有不少在建電解鋁項目,預計2003年底,全國電解鋁生產能力將超過700萬噸。按目前發展態勢,2005年底電解鋁產能將超過900萬噸,遠遠超過2005年全國電解鋁預計消費量60。萬噸水平。屆時將出現總量嚴重過剩和市場過度競爭,加劇鋁土礦和煤炭資源的消耗,嚴重污染環境,甚至引發一系列經濟和社會問題。為迅速遏制目前電解鋁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勢頭,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加強規劃引導,嚴格項目管理根據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基本國情,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重新修訂鋁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我國鋁工業的發展方向和區域布局,嚴格行業準入制度,引導行業有序發展。所有電解鋁建設項目,一律按現行審批程序,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批準。鼓勵電解鋁企業與氧化鋁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合理利用資源,實現優勢互補。鼓勵民營資本和外資參與國有電解鋁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改造,支持做大做強,提高國際競爭力。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依法加強監管。凡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電解鋁、氧化鋁項目,國家投資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和采礦許可手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不準核發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證監會不得核準含有此類項目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頒發營業執照。外商投資項目也按此規定辦理。同時,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氧化鋁進口監控。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供求信息的發布,充分發揮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正確引導地方和企業投資行為。二、調整經濟政策,控制新建項目為逐步改變電解鋁工業以環保為代價換取經濟效益的局面, 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將電解鋁出口退稅率由15%下調至8%,今后視情況再作進一步調整。從嚴掌握進口電解鋁生產設備適用的免稅政策,對違規建設項目,不得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堅決取消地方違反價格管理權限自行確定的優惠電價等政策。根據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結合環境治理,限定在2004年底前淘汰尚存的自焙槽生產能力。暫定在2005年底以前,除淘汰自焙槽生產能力置換項目和環保改造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擴大電解鋁生產能力的建設項目。三、整頓開采秩序,合理利用資源為保護好有限的鋁土礦資源,要加強對鋁土礦開采秩序的治理整頓,依法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點。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從嚴審批鋁土礦勘查許可證,嚴格控制新建鋁土礦礦山。今后新建氧化鋁企業,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鋁土礦采礦權,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配套建設礦山,依法開采鋁土礦資源。任何未按國家規定審批和沒有落實合法鋁土礦來源的氧化鋁建設項目,一律不得自行開工建設。氧化鋁生產企業不得收購無證開采的鋁土礦,正在進行收購的必須立即停止。有關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鼓勵使用國外鋁土礦資源。四、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建設行為環保總局要會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對現有電解鋁生產企業執行環保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發布環保不達標電解鋁生產企業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超過排污總量者由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間,按照達標排放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限產限排,限期治理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停產或關閉處理。國家投資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重復建設勢頭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2〕29號)下發后開工的建設項目進行認真檢查,凡屬違規建設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對于未按規定程序向有批準權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產的一律停產,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電解鋁項目建設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一律停止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及有關規定,對為電解鋁生產提供電力的小發電機組予以關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禁止違規建設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2〕6號)精神,今后發電設備制造單位承接單機容量13.5萬千瓦及以下發電機組訂單,必須由訂貨方提供符合國家建設程序審批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后方可制造,違反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七、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原有的投資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資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格局。但是,現行的投資體制還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企業的投資決策權沒有完全落實,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投資宏觀調控和監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強。為此,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有利于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 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規范的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完善調控手段;加快投資領域的立法進程;加強投資監管,維護規范的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最終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一)改革項目審批制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并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對于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相應改進管理辦法,規范管理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下放給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利。(二)規范政府核準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三)健全備案制。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四)擴大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決策權。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建設《目錄》內的項目,可以按項目單獨申報核準,也可編制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規劃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后,規劃中屬于《目錄》內的項目不再另行申報核準,只須辦理備案手續。企業集團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規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五)鼓勵社會投資。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逐步理順公共產品價格,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經營性的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后,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六)進一步拓寬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允許各類企業以股權融資方式籌集投資資金,逐步建立起多種募集方式相互補充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證券監管機構批準,選擇一些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項目進行試點,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在嚴格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改革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增加企業債券品種。按照市場化原則改進和完善銀行的固定資產貸款審批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運用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等多種業務方式,支持項目建設。允許各種所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國外貸款。制定相關法規,組織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和信用擔保體系,鼓勵銀行和各類合格擔保機構對項目融資的擔保方式進行研究創新,采取多種形式增強擔保機構資本實力,推動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機制。規范發展各類投資基金。鼓勵和促進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七)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各類企業都應嚴格遵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得投資建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應誠信守法,維護公共利益,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投資風險約束機制、科學民主的投資決策制度和重大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的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盡可能利用社會資金建設。合理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投資事權。中央政府投資除本級政權等建設外,主要安排跨地區、跨流域以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二)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和堅持科學的決策規則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資項目一般都要經過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的評估論證,咨詢評估要引入競爭機制,并制定合理的競爭規則;特別重大的項目還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逐步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三)規范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編制政府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以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確定出資人代表。要針對不同的資金類型和資金運用方式,確定相應的管理辦法,逐步實現政府投資的決策程序和資金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四)簡化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合理劃分審批權限。按照項目性質、資金來源和事權劃分,合理確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項目審批權限。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從投資決策角度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工作;采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具體的權限劃分和審批程序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頒布實施。(五)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標準,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投資資金計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中介服務管理,對咨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實行資質管理,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機制。(六)引入市場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效益。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具有壟斷性的項目,試行特許經營,通過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已經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四、加強和改善投資的宏觀調控(一)完善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在國務院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有效運轉、依法監督,調控全社會的投資活動,保持合理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二)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教育、科技、衛生、交通、能源、農業、林業、水利、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戰略資源開發等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包括必要的專項發展建設規劃,明確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總體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等。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發展建設規劃是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引導社會投資。制定并適時調整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指導目錄、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明確國家鼓勵、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建立投資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和發展趨勢等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建立科學的行業準入制度,規范重點行業的環保標準、安全標準、能耗水耗標準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三)協調投資宏觀調控手段。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宏觀調控需要,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保持國家對全社會投資的積極引導和有效調控。靈活運用投資補助、貼息、價格、利率、稅收等多種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優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適時制定和調整信貸政策,引導中長期貸款的總量和投向。嚴格和規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對社會投資的調控和引導作用。(四)加強和改進投資信息、統計工作。加強投資統計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資統計制度,進一步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全社會固定資產存量和投資的運行態勢,并建立各類信息共享機制,為投資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建立投資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加強對宏觀經濟和投資運行的監測分析。五、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詢、投資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和單位,都應有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完善政府投資制衡機制,投資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能分工,對政府投資的管理進行相互監督。審計機關要依法全面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完善重大項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管。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二)建立健全協同配合的企業投資監管體系。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銀行監管、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不得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并依法嚴肅處理。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對于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的項目,以及不按規定履行相應核準或許可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審計機關依法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進行審計監督,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對于在項目申報和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予以懲處,并公開披露,在一定時間內限制其投資建設活動。(三)加強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各類投資中介服務機構均須與政府部門脫鉤,堅持誠信原則,加強自我約束,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多樣化的中介服務。鼓勵各種投資中介服務機構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種形式改組改造。健全和完善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協會,確立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行業管理體制。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中介服務市場,強化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四)完善法律法規,依法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與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投資要素合理流動、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市場環境,規范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和政府的投資管理活動。認真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財經紀律,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執法檢查,培育和維護規范的建設市場秩序。附件: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附件: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簡要說明:(一)本目錄所列項目,是指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二)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本目錄以外的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以外,實行備案管理。(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專門規定的項目的審批或核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四)本目錄對政府核準權限作出了規定。其中:.目錄規定令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核準,其中重要項目報國務院核準。.目錄規定令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省級政府可根據當地情況和項目性質,具體劃分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權限,但目錄明確規定 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其核準權限不得下放。.根據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可對特大型企業的投資決策權限特別授權。(五)本目錄為2004年本。根據情況變化,將適時調整。一、農林水利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水庫:國際河流和跨省(區、市)河流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協調的國際河流、涉及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二、能源(一)電力。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 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二)煤炭。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煤炭液化:年產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三)石油、天然氣。原油: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新油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具有石油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天然氣: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具有天然氣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 :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家原油存儲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三、交通運輸(一)鐵道。新建(含增建)鐵路:跨省(區、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二)公路。公路:國道主干線、西部開發公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跨省(區、市)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獨立公路橋梁、隧道:跨境、跨海灣、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三)水運。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 2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自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集裝箱專用碼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內河航運:千噸級以上通航建筑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四)民航。新建機場:由國務院核準。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擴建軍民合用機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核準。四、信息產業電信: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 、國際電信傳輸電路、國際關口站、專用電信網的國際通信設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郵政: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郵政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五、原材料鋼鐵:已探明工業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鐵礦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有色: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新建氧化鋁項目和總投資 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石化: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及改擴建新增能力超過年產 20萬噸乙烯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項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過年產10萬噸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化肥:年產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磷、鉀礦肥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水泥: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黃金:日采選礦石 5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采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六、機械制造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專項規定執行。船舶:新建 10萬噸級以上造船設施(船臺、船塢)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制造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七、輕工煙草紙漿:年產10萬噸及以上紙漿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年產3.4(含)萬噸——10(不含)萬噸紙漿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紙漿項目禁止建設。變性燃料乙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聚酯:日產3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制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糖: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糖料項目禁止建設。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八、高新技術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飛機(含直升機)制造、民用衛星制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九、城建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由國務院核準。城市供水:跨省(區、市)日調水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城市供水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城市道路橋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 、重要海灣的橋梁、隧道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城建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十、社會事業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大學城、醫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旅游: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 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體育:F1賽車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娛樂:大型主題公園由國務院核準。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H^一、金融印鈔、造幣、鈔票紙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十二、外商投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并)事項,由商務部核準。上述項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準。十三、境外投資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上述項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管理企業投資的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項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準。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商務部核準。八、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解鋁行業環境管理的通知(環發[2004]9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近年來,我國電解鋁生產能力迅速增加,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但環境保護技術研究相對滯后,環境監管比較薄弱。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103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電解鋁行業環境管理問題通知如下:一、加大對現有電解鋁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1、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要求,監督完成轄區內自焙槽的淘汰,淘汰的生產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地區轉移。2、禁止以自焙槽改為小預焙槽的方式避繞國家的淘汰要求,地方各級環保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審批自焙槽改造為小預焙槽生產能力的改造項目。3、現有小型預焙槽生產企業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污染物排放總量不符合地方下達的控制指標的企業,必須按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限期停產治理,限期治理后仍然達不到國家和地方的排放標準和總量要求的,必須堅決予以淘汰。4、加強對現有大型預焙槽企業的環境管理。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要求企業對廠址周圍土壤、農作物及周圍人群健康情況定期監測和調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我局。5、針對電解鋁行業的污染特性,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把氟化物納入電解鋁企業總量管理體系,在核發、換發排污許可證時明確電解鋁企業允許的氟化物排放總量。二、進一步搞好電解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1、新建、擴建電解鋁生產能力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經國家立項后,按規定程序向我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2、新建項目的選址應當避開主要的農牧區和人口密集區,并對廠址周圍的土壤、農作物的氟化物背景值進行調查和監測, 對影響范圍內的人群進行必要的人體健康背景調查。根據當地背景情況、氣象條件和周圍土地利用現狀確定合理可行的廠址。3、企業必須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根據廠址周邊環境狀況和企業設計的氟化物排放水平,提出企業合理的發展規模和氟化物的排放總量限值。4、根據企業氟化物排放總量、擴散條件和周圍環境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衛生防護距離,并提出企業正常及非正常情況下的污染防治措施。應考慮通過種植防護林帶等措施,避免氟化物進入食物鏈,防止對周圍人群健康產生不利影響。三、鼓勵開展電解鋁環保科研和在線監測能力建設。1、鼓勵電解鋁企業及科研單位開展電解鋁環境保護科研工作,我局將加快制定電解鋁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促進電解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2、鼓勵新建、擴建電解鋁生產能力的企業引進氟化物在線監測系統(含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鼓勵科研單位和企業加大在線監測系統的研發力度,盡快實現氟化物監測系統的國產化,并在現有電解鋁企業中推廣應用。3、鼓勵電解鋁企業和科研單位開展電解鋁清潔生產技術、污染治理技術的研發,進一步提高大型預備槽電解鋁企業的清潔生產水平,減少氟化物的排放量。4、鼓勵電解鋁企業及科研單位開展電解槽內部流場、氟平衡、氟化物遷移轉化和累積污染機理等方面的基礎研究,對電解鋁行業環境管理提供理論指導。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九、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是十一五”時期重大而艱巨的任務當前,部分行業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導致生產能力過剩,已經成為經濟運行的一個突出問題,如果不抓緊解決,將會進一步加劇產業結構不合理的矛盾,影響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為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的結構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近年來,隨著消費結構不斷升級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帶動了鋼鐵、水泥、電解鋁、汽車等行業的快速增長。但由于經濟增長方式粗放,體制機制不完善,這些行業在快速發展中出現了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等問題。 2004年,國家及時采取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初步遏制了部分行業盲目擴張的勢頭,投資增幅回落,企業兼并重組、關閉破產、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上看,過度投資導致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鋼鐵、電解鋁、電石、鐵合金、焦炭、汽車等行業產能已經出現明顯過剩;水泥、煤炭、電力、紡織等行業目前雖然產需基本平衡,但在建規模很大,也潛在著產能過剩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和企業仍在這些領域繼續上新的項目,生產能力大于需求的矛盾將進一步加劇。還應看到,這些行業不但總量上過剩,在企業組織結構、行業技術結構、產品結構上的不合理問題也很嚴重。目前,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不良后果已經顯現,產品價格下跌,庫存上升,企業利潤增幅下降,虧損增加。如果任其發展下去,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就會更加突出,結構不協調的問題就會更加嚴重,企業關閉破產和職工失業就會顯著增加,必須下決心抓緊解決。要充分認識到,加快產能過剩行業的結構調整,既是鞏固和發展宏觀調控成果的客觀需要,也是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既是把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科學發展軌道的迫切需要,也是繼續保持當前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好勢頭的重要舉措。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但同時也為推動結構調整提供了機遇。在供給能力超過市場需求的情況下,市場競爭加劇,企業才有調整結構的意愿和壓力,也有條件淘汰一部分落后的生產能力。國家在宏觀調控的過程中,已經積累了產業政策與其他經濟政策協調配合的經驗,形成了相對完善的市場準入標準體系,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供了一定的制度規范和手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深對統籌協調發展、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預見性,避免盲目性,提高主動性和自覺性,因勢利導,化害為利,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二、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和原則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是: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靠市場,因勢利導,控制增能,優化結構,區別對待,扶優汰劣,力爭今年邁出實質性步伐,經過幾年努力取得明顯成效。在具體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則:(一)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利用市場約束和資源約束增強的倒逼”機制,促進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調整和理順資源產品價格關系,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推動企業自主創新、主動調整結構。(二)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產業政策引導、信貸政策支持、財稅政策調節,推動行業結構調整。提高并嚴格執行環保、安全、技術、土地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市場準入標準,引導市場投資方向。完善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企業和政府行為。(三)堅持區別對待,促進扶優汰劣。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堅持扶優與汰劣結合,升級改造與淘汰落后結合,兼并重組與關閉破產結合。合理利用和消化一些已經形成的生產能力,進一步優化企業結構和布局。(四)健全持續推進結構調整的制度保障。把解決當前問題和長遠問題結合起來,加快推進改革,消除制約結構調整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有序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的結構調整,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三、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重點措施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關鍵是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充分利用市場的力量推動競爭,促進優勝劣汰。各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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