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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興仁縣新龍場鎮桂興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28241一、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20564二、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216269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420234四、安全監督檢查貫徹制度 629257五、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86103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811255七、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 102348八、民主監督管理制度 1127905九、安全目的管理制度 1213976十、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131086十一、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516120十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531478十三、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715593十四、礦井重要災害防止管理制度 229723十四、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6427637十五、安全獎懲制度 6611432十六、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6712315十七、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687369十八、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6923200十九、安全舉報制度 706828二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有關規定 717748二十一、保證礦工相對穩定管理制度 7230456二十二、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7330294二十三、礦井測塵管理制度 7532764二十四、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767998二十五、事故記錄報告制度 7621126二十六、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及措施 7729811二十七、班前會議制度 8020233二十八、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8126355二十九、礦井停送電管理制度 8213898三十、調度員、監控員聯合值班制度 84一、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做到以人為本,細化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各單位及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本單位的安全職責,強化生產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在每年初期,礦長要與各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2、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為天、質量為本”的安全生產理念。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制,把安全作為升職、加薪的基礎。3、嚴格細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從細微處著眼,克服一切不良習慣,認真按照各項操作規程作業,做到干標準活,干安全活。嚴禁發生“三違”現象和行為。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轉變工作作風,進一步作業現場靠前指揮,帶頭貫徹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強化貫徹安全管理制度和提高安全生產自律意識。扎實開展職工培訓和警示教育,以人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頂板、水患和機電等事故為重點,重心下移,關口前移,超前防范。6、發生事故或出現“三違”現象,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解決,不可麻木不仁,要及時堅決剎住不利于安全生產的一切不良風氣。7、各部門要強化業務保安制度,履行好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經常進一步現場,及時了解、掌握和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并經常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活動,及時進行查漏補缺,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8、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上的安全管理目的,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業務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導至事故發生,而完不成安全管理目的,按照規定采用相應的處罰。9、安全責位書一式兩份,礦部存檔一份,負責人自留一份。二、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為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實現我礦安全生產奮斗目的,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全議制度(一)安全辦公會會議制度:1、成立礦井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陳永勝副組長:晏中科成員:王現偉、許旺興、念小良、張雙朝、段加穩、王春付、段紹權、李智、夏云鯀、胡小超、向雄飛、王雄(二)安全辦公會有關規定:1、安全辦公會會議每月上旬召開,由礦長負責主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必須參與。2、安全辦公會由安全科長通報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對“三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的解決情況;由安全礦長對上月安全動態進行分析總結,并對本月安全工作進行具體布置。3、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文獻和指示,并貫徹有關單位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各職能部門負責檢查貫徹各項工程進展情況,及時通報。4、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針對上月的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布置有關部門進行整改,貫徹人員、措施和期限;對本月的安全重點工作進行安排布置,并分解貫徹到責任單位。5、安全辦公會成員對分管的項目或工程提出各自的建議和方案,集體討論,由礦長作出決定后,付諸實行。6、安全管理實行一票否決。7、會議記錄、紀要由綜合辦公室納入檔案管理。(二)班前會\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含班前調度會)

班前會是當班\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的第一步,也是能否保證\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為了保證班前會的質量,特制定以下\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

一、參與班前會人員零點班23:00分,八點班7:00分,四點班15:00分準時點名,遲到10分鐘的按遲到論處,不參與班前會者不得下井。

二、班前會內容重要涉及\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和質量\o"煤礦標準安全標準"標準化等內容,對重點工程和重點防范事項必須注重強調,職工必須清楚明白,否則不得下井。

三、開會時,必須保持會場安靜,認真聽講。嚴禁宣嘩、打鬧或交頭接耳、開小會,更不能隨意走動。

四、值班人員、帶班領導、當班\o"煤礦班組建設"班組長要認真組織好班前會,認真及時傳達上級的有關指示、指令和有關規定規定,傳達上一班的\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情況,安排本班的\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o"工作計劃"計劃、規定、注意事項及本班需攜帶的配件和工具。

五、值班人員要根據上一班的\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情況,有針對性的布置\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任務,對當班生產應注意的\o"煤礦安全網"安全事項,按崗位分工、交待清楚,并貫徹\o"煤礦安全網"安全負責人。

六、當班\o"煤礦班組建設"班組長要掌握本班上崗職工的身體和情緒狀況,身體欠佳者、精神不振者、情緒不穩定者不準下井,酒后不準下井,不參與班前會者不準上崗。

七、值班人員不宣布會議結束,參會人員不得散會;會議結束后,按就座位置由近至遠有秩序的離開。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認真貫徹貫徹“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事故隱患排查制度。1、成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陳永勝副組長:晏中科成員:王現偉、念小良、許旺興、段紹權、張雙朝、段加穩、王春付、李智、夏云鯀、胡小超、向雄飛、王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科,由夏云鯀負責平常工作。每周由礦長組織一次全礦井安全檢查,原則上領導小組成員全體參與,總工根據檢查出來的隱患負責安排制定事故隱患排查的整改措施(方案)。每班生產作業前由帶班領導、班長、安全員檢查生產作業現場安全情況,確認現場安全時方可組織作業。2、事故隱患大檢查內容重要有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送、放炮、水害及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全礦職工必須認真學習“三大”規程,熟悉和了解井下事故隱患特性、預兆等,以利于及時發現隱患,為事故隱患的排除提供依據。4、井下事故隱患的辨認、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以《煤礦安全規程》和《貴州省煤礦安全評估標準》為準,對照標準認真進行排查和治理。5、安全檢查組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填制《安全隱患自查自改表》,對查出事故隱患按“五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間、定資金)貫徹解決,整改和驗收人必須簽字,真正貫徹事故隱患整改職責。作業班組在班前、班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或“三違”現象及行為必須立即整改消除,否則,不準作業。6、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生產安全等重大事故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待采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且隱患消除后方可恢復作業。7、事故隱患報告及監控采用礦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安全員跟班巡回檢查,職工監督檢查,三級監控報告制度,隨時發現事故隱患隨時進行整改,重大隱患必須停止生產,制定專門措施進行整改。8、事故隱患必須按嚴重限度,解決難易,范圍大小進行分級治理,按照先嚴重后輕微,先易后難,先大后小的原則進行整治,對難度特別大的,礦無法解決的必須報告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支持。9、事故隱患不管大小、輕重,必須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并嚴格按其現場貫徹整改,檢查驗收人員必須按整改方案或措施逐項進行驗收,不合格必須重新整改。10、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貫徹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按相關規定嚴厲查處。四、安全監督檢查貫徹制度為加強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生產環境,防止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穩定好轉,特制定如下安全監督檢查貫徹制度:1、成立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科長:夏云鯀,全體安全員。2、平常安全管理礦配崗配足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跟班作業,現場監督檢查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是檢查“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機電運送設備正常運營情況、采掘面頂板管理情況、探放水工程施工及管理情況,同時檢查發現井下存在安全隱患,并督促當班能自行解決的隱患必須當班解決,一般情況下不得將安全隱患移交下一班,否則,在交班時必須交待清楚。3、安全檢查安全檢查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方式,定期是每周一次(星期日),檢查內容重要是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是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和平常管理、機電運送設備是否正常運營、采掘面頂板管理是否到位、探放水工程施工及管理是否貫徹。檢查是以《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為準,由礦長組織,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總工、各部門負責人、區(隊)長參與。4、安全檢查組查出的隱患必須如實填制《安全隱患自查自改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按“五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間、定資金)貫徹解決,整改人和驗收必須簽字,貫徹整改責任。每班生產作業前由帶班領導、班長、安全員檢查生產作業現場安全情況,確認現場安全時方可組織作業。5、檢查的問題及隱患不管大小,必須制定方案或措施,并嚴格按其現場貫徹整改,驗收人員必須按整改方案或措施逐項進行驗收,不合格者必須重新整改。6、因安全檢查出的問題及隱患整改不及時或整改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在安全監督檢查責任范圍確認事故的責任者,按相關規定嚴厲查處。五、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操作技能水平,打造安全本質型礦井基礎,全面推動全員崗位標準化操作,特制定如下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1、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各分管礦長為副組長,各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為成員的崗位標準化操作領導小組。把崗位標準化操作當作公司大事來抓。2、嚴格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的制定工作,及時修訂和完善技術操作規程。3、加強培訓學習,做到全員全面熟悉和掌握各自工作崗位技術操規程的操作程序。4、加強檢查督促貫徹。現場安全員要檢查督促作業人員按照操作規程規定作業,否則按違章作業進行處罰。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原則,全面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增強災變的應急解決能力,特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1、礦每旬十五擬定為安全教育與培訓日(安全活動日)。教育培訓內容必須結合實際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法制、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典型經驗及事故案例的教育,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教育培訓日(安全活動日)時間不少于2個半小時,未參與者不得入井,并進行補課。2、安全教育要結合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重點,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形式多種多樣,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3、入井前必須提前半小時召開安全生產班前會,由礦值班領導、跟班礦長及區隊、班(組)長組織開好班前會,負責貫徹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質量標準,安排本班安全生產工作,貫徹上班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和隱患的解決措施,強調各工種應當注意的安全事項,未參與班前會者不得入井。4、新工人進礦必須接受礦、區(隊)、班組、崗位四級安全教育,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100課時,并由經驗豐富的老工人帶徒四個月后,經理論考試,現場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直至合格。5、重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通過具有國家培訓資質的安全技術機構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和《特種操作資格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和擔任特殊工種作業人員。6、技術培訓以實際操作為主,理論為輔,培訓形式可以運用理論教學、實習操作、簽訂師徒協議、崗位技術練習等。7、技術培訓針對職工實際工作崗位,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進行培訓,重點講解技術操作規范和規定,講解、分析事故前的征兆以及自救、互救知識,不斷提高職工防災、抗災、救災能力。8、安全教育日(安全活動日)及入井班前會,學習內容必須做好記錄,并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總工程師、礦長以及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向職工貫徹學習有關內容。9、安全教育與培訓由礦長負責,新工人上崗前培訓、職工每周一次的教育培訓由礦部組織學習和考核,并建立培訓檔案。10、每年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對生產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要按照上級培訓機構制定的培訓計劃定期安排參與學習培訓,一般職工的培訓由礦內自行教育培訓,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必須列入年度財務計劃,保證培訓資金及時費用。七、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方針政策,切實履行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2、自覺接受各級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3、嚴格執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有人管,管得住。

4、嚴格執行“五職礦長”下井帶班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跟班制度,切實加強現場管理。5、認真貫徹礦井自查、集中會診、聯保互查制度,充足發揮礦井隱患糾察隊的作用,排查治理各類隱患,保證礦井安全生產。6、嚴格執行重大隱患公示、報告制度。對礦井存在的重大隱患及時向全體職工公示,接受監督,并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按規定向上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查處及整改情況或生產安全事故。7、堅決做到“按規律、按規程、按規矩”辦礦,不從事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活動。8、如不履行以上承諾,自愿接受各級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的處罰,直至關閉礦井。八、民主監督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礦職工代表大會\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使全體員工都能參與礦\o"煤礦管理"管理,保障員工的民主權利。2、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權利,是全礦職工參與民主\o"煤礦管理"管理的一種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對礦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對礦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作出決定,監督評議各級管理人員。3、礦長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督,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的工作。4、職工代表大會是礦實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員工發揚民主、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的重要\o"煤礦安全措施"措施,是礦科學管理體制中職責權相統一的責任制。5、健全民主管理檔案,定期向全體職工通報一次各項工作的貫徹情況及存在的問題。6、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職工民主評議干部活動。對礦部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民主評議,并把評議結果作為聘任干部的依據。7、每月必須擬定一天為民主管理工作接待日,由礦領導負責接待職工來訪,對職工提出的建議和反映的安全生產、生活福利等問題,做到當時有記錄,過后有反饋。8、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幾次民主對話會。互相對活溝通的范圍可涉及到礦生產經營狀況、發展方向、規章\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勞動報酬、工時、勞保、\o"煤礦工傷保險"保險福利等。9、簽訂勞動協議要遵守\o"煤礦法律法規"法律、\o"煤礦法律法規"法規和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對話、誠心協商的原則,兼顧雙方合法權益。勞動協議生效后,雙方都要信守協議,依法履行。九、安全目的管理制度為了認真貫徹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杜絕煤礦各類事故,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公司改革、發展,維護礦區祥和安定環境,礦制定如下安全目的管理制度:(一)礦井安全奮斗目的1、消滅重傷以上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2、輕傷事故和非傷亡其他事故較上年下降20%。(二)各隊安全奮斗目的1、班組消滅輕傷和非人身二級以上事故。2、員工個人做到“三不傷害”、無“三違”和安全責任事故。(三)保障措施1、堅持“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四不生產”原則。2、堅持安全工作齊抓共管,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作業人員簽訂安全保證書,形成安全互保網絡。3、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突出以控制重、特大事故為目的,杜絕零敲碎打事故,以“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為重點,依靠科技進步,加強大安全投入,合理使用好安全技措資金,認真抓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4、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重心下移,搞好現場管理。5、堅持全方位、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管理機制,把安全工作作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從思想作風、行為規范、生活小節貫徹安全意識。廣泛進一步地開展不間斷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共把安全關。(四)考核及獎懲辦法1、建立安全獎勵基金,資金來源:(1)從噸煤工資中提取;(2)從安全罰款中支出。2、獎勵辦法(1)全礦所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獎按季考核兌現,由安全科統一管理,按季考核,按季兌現。(2)安全獎勵基數,由礦安全辦公會審批批準執行,對各單位獎罰實行由安全科考核,人力資源部門在當月工資總額中兌現。(3)對避免事故、及時搶救事故、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人員和在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發明、有重大改革和推廣新工藝取得較大效益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3、處罰辦法(1)當月發生重傷或一級非人身事故,全礦均取消當季安全獎,并予以相應的處罰。(2)發生輕傷或非人身二級事故,責任隊取消當季安全獎。(3)嚴重“三違”人員,責任班組取消當季安全獎;事故負責人承擔責任罰款。十、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投入保障制度1、安全投入資金來源: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財建[2023]119號文獻,在煤炭成本中按月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噸煤15元(煤礦低瓦斯礦井標準)。2、礦井提取的安全專項資金,專款專用。3、礦井應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礦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進行審核,擬定項目,貫徹資金并下達資金計劃。4、礦井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根據礦井安全評估等級提取煤礦生產安全費用,并建立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當年未使用完的金額可結轉下年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當年安全技措費用不夠使用,可提前預支下一年度安全技措費用。5、提取的煤礦生產安全費用品體使用范圍是:(1)礦井重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支出;(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塵支出;(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送(提高)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10)防治和治療職業病支出。(11)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6、礦井對已確立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編制實行計劃,明確時間和負責人。7、礦每季度對礦井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貫徹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十一、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技術管理水平,促進礦井安全生產,實現我礦達成一級安全標準化礦井目的,特制定如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1、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各分管礦長為副組長,各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為成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公室,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主任,負責平常管理工作。2、嚴格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檢查標準,對我礦采、掘、機、運、通、調度、地測防治水七個方面進行檢查、考核和評級。3、礦實行每月定期檢查驗收制度和不定期動態抽查相結合的辦法,作為當月檢查評分定級的依據,按比例擬定定級標準。4、各單位及職能部門必須將每次檢查的記錄存檔,作為年終評級考核的依據。5、獎勵資金來源:從工資總額中提取10%作為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十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為加強安全技術管理,杜絕安全技術失誤,使安全技術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科學性,逐級對安全技術的審批履行職責,嚴格把關,明確審批權限,特制定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開采方案、采區設計等經礦部匯審后,報送公司審批,公司批復下達后方可實行。2、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由礦生產技術科在工程動工前結合實際進行編制,經礦部匯審并經組織作業人員學習,考試后執行。3、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編制的依據要充足、對的,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可以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4、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制定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審批(報批),無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開工作業。5、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編制完畢送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簽審后,由總工審批,礦長批準實行。6、審批人員必須認真通讀全文,并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審批,有依據不充足、不對的的不予批準,不能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的不予審批。7、沒有審批通過的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重新按照規定編制,直到符合規定審批為止。8、審批人員要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在審批過程中有義務向編制人提出意見,并幫助其改善和完善。9、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一經批準后,生產技術科必須認真向作業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參與學習人員必須簽字并考試,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批準的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作業,任何人不得更改。10、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實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必須重新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正后的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原審批人員進行審批,批準后必須嚴格按其施工作業。11、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學習該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考試,未參與學習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從事作業。12、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人、審批人必須對審批后的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若因安全技術問題發生事故或其它問題,按照相關規定分清責任,并進行嚴厲查處。13、作業規程或施工組織設計每2個月復審一次。十三、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為切實管理、用好礦用設備、器材,搞好設備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適應煤礦生產建設需要,特制訂本辦法。(一)礦用設備、器材管理機構礦用設備、器材管理統一歸口為機運科和倉庫聯合管理。(二)礦用設備、器材的供應管理1、要加強設備、器材采購、供應的管理工作,原則上不準自行采購礦用設備、器材。2、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規定安排礦用設備、器材的計劃和訂貨,所采購的防爆產品必須具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保證書,需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十二類礦用產品必須有煤礦安全標志,否則嚴禁采購。3、礦用設備、器材管理部門,要加強設備、器材的技術管理,重要礦用設備要統一機型、統一圖紙,實行標準化、通用化,減少配件器材品種,設備、器材使用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斷提高設備、4、加強礦用設備、器材的倉儲管理,防止隨機配件、圖紙丟失,設備配件管理部門要加強保養,保證使用前達成完好狀態。(三)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管理1、礦用設備使用前的檢查、測試:(1)設備投放使用前應由設備管理員會同機運科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以下檢查: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2)外觀直觀檢查;3)防爆性能檢查;4)絕緣性能檢查;5)按照設備完好標準檢查是否完好;6)試機。以上檢查內容有一項不合規定,不準投入使用。(2)檢查人員必須具有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資質證書,否則不能擔任檢查、測試工作。(3)每臺設備使用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設備安全規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規定規定。(4)檢測完畢,檢測人員必須做好記錄簽字存檔,并隨機附重要檢測數據及檢測日期。機運科安裝人員必須見隨機檢測資料才允許安裝使用。2、礦用器材使用前管理:(1)礦用器材領用后,領用單位必須對該器材進行檢查,防爆器材必須由具有防爆電氣檢查資質的人員進行檢查。(2)礦用器材檢查內容: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2)外觀檢查;3)防爆性能檢查;4)切緣性能檢查;5)特殊器材(如鋼絲繩、阻燃膠帶、導風筒、連接鏈、插銷等)必須檢查送檢測試記錄;6)完好狀況檢查。以上檢查有一項不符合規定不準使用。(3)每件器材必須嚴格按照完好標準和出廠技術數據檢測,防爆器材必須同時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規定進行檢測。(四)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1、在用隔爆設備、器材的管理(1)在用隔爆設備器材應由機運科安排技術人員、防爆檢查人員每周對礦井隔爆設備、器材逐臺逐件全面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并將檢查整改結果記錄在案。(2)礦機運科必須制訂獎罰制度,每月組織有關單位對全礦防爆設備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將檢查結果下發通報。(3)機運科每季度必須對礦井一次機電、運送檢查,重要檢查防爆設備、器材的使用情況,并下發通報,實行獎懲,期間要經常不定期地進行抽查。2、在用設備、器材的管理(1)在用設備、器材產品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責進行檢查及抽查,重要檢查設備、器材的使用狀態、完好狀態、安全狀態。(2)使用過程中的礦用設備、礦用器材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檢查周期進行檢查或檢測,自檢必須由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執行,送外檢的檢測單位必須是具有國家批準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查結果必須保存。(3)針對煤礦的特殊性,部分設備、器材需要制訂制度進行日檢,如副井提高鋼絲繩等必須進行日檢,鋼絲繩日檢由副井絞車司機執行,只有經考試合格后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方可執行檢查工作,持有操作資格證的鉗工每周必須進行一次復查,以保證其安全使用。(4)礦井采掘工作面的移動礦用設備、器材(如電煤鉆、電纜、防爆插銷、按鈕等)每3天必須由機電保障部安排有電工操作證的人員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5)其它礦用設備、器材每周由部(隊)長派有電鉗工操作證的電、鉗工進行逐臺檢查(涉及上、下山小絞車鋼絲繩,防跑車裝置等安全設施)。(6)礦職能部室對分管的在用設備、器材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檢查記錄必須保存。(7)檢查校驗標準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完好標準、器材出廠標準及技術數據,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檢查校驗。(五)礦用設備、器材維修管理制度1、礦用設備的維修管理制度:(1)礦井必須針對各類設備的使用環境,使用年限等因素制訂出設備檢修周期、檢修標準,并逐年逐月實行。(2)礦井每月必須安排一天的檢修時間用于對礦用設備、器材的檢修,機運科應根據設備、器材實際使用情況和設備檢修資料,制訂出檢修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擬定大體的修理日期、類別和內容。至于具體的修理日期、類別和內容則需根據修理前的檢查來擬定。(3)部分無檢修備用的重要礦用設備,要采用強制性修理法進行檢修,重要根據設備磨損規律和零件的使用壽命,明確規定檢修的日期、類別和內容。嚴格按計劃強制進行修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如副井提高絞車等)。(4)礦用設備的檢修人員必須是取得特種作業資質證書的人員來擔任,隔爆設備的檢修必須有一名取得電氣防爆檢查員資質的人員參與檢修并把關。(5)隔爆電氣設備送外檢修,必須送往持有防爆電氣檢修許可證的定點單位進行檢修。(6)礦用設備的大修必須有機電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人專業人員參與檢修并把關,技術人員負責收集整理大修的技術資料。1、礦用器材維修的管理制度:(1)礦井在用的礦用器材維護與修理原則上劃歸使用單位管理,但隔爆器材必須統一由礦機運科維修管理,不影響使用安全的器材由使用單位維修。(2)部分器材不允許維修復用,如三鏈環、礦車插銷、鋼絲繩等,對安全威脅較大的產品損壞或達不到規定規定必須立即更換,不準檢修復用。(3)礦用器材的因其投入小、使用壽命短,維修價值低,因此對維修后也許對安全導致影響的,不準維修復用。(4)礦用器材的修理應由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技術工人執行。(六)礦用設備、器材更新、報廢管理制度1、按照新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規定,礦要逐年安排資金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在用無煤安標志的設備、器材進行更換。2、機運科每年應將本年度需要更新的設備報礦審批、實行。3、設備、器材更新的報廢標準是:(1)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設備、器材。(2)技術落后,已淘汰的礦用設備、器材。(3)超年限使用老化并且技術性能差的礦用設備、器材。(4)反復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設備。4、礦井需要報廢的設備每年申報一次,由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鑒定認證,然后上報公司審批。十四、礦井重要災害防止管理制度(一)通風管理制度1、以風定產制度(1)礦井必須嚴格執行以風定產制度,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2)礦下達生產計劃時,計劃產量不能超過通風能力核定的產量。(3)礦給生產單位下達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下達通風作業計劃,明確生產作業的地點、風量規定、調整風量的措施,以及預計調風后的風量分派情況等。(4)調整風量后,假如生產作業地點調整后風量達不到生產計劃所需風量時,必須按實際風量調整下達產量計劃。(5)對于一旦出現實際風量小于需要風量的作業地點,通防隊要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查明因素,在因素未查清以前,要先控制生產能力,不允許出現超通風能力生產的情況。(6)假如井下情況出現變化,井下作業地點的需要風量與作業規程中計算的需要風量不符時,要及時修改作業規程。(7)通防隊每旬必須對全礦井的風量進行一次全面測定,測風報表必須及時報礦總工程師審查,假如風量出現變化(風量變化率達成10%以上)或風井負壓出現較大變化時,要認真組織分析,同時寫出分析報告,查明因素。(8)礦井應建立通風巷道管理臺帳,內容涉及:巷道名稱、用途、支護方式、斷面、長度、巷道失修情況、修理時間、修理負責人等。通風巷道每月由通防隊負責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上好臺帳。(9)礦每季必須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對于外部漏風率超過規程規定的,礦總工程師要及時安排封堵漏風。(10)礦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規定進行通風能力核定,核定情況報公司審查。2、局扇安裝管理制度(1)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生產方案,由生產技術科和通防隊按作業規程的配風量規定,提出局部通風機安裝告知單,交機運科進行負荷測定,報礦總工程師鑒字后,方可安裝使用。嚴禁局扇吸循環風。2)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無計劃安排時,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3)局部通風機的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涉及電纜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面高度大于0.3m,局部通風機必須裝有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除塵風機除外)。4)局部通風機和起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應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5)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且風筒直徑不得小于600mm。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煤巷不得大于3-5m,巖巷不得大于10m)。風筒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拐彎處應使用鐵彎頭風筒,異經風筒要使用過渡節風筒,先大后小,不準花接。6)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電氣設備,必須實行“兩閉鎖”。即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掘進巷道的瓦斯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該巷道中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源。7)實行“兩閉鎖”由生產技術科或通防隊提出方案規定;機運科組織安裝與維護。8)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扇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扇風機同時向2掘進工作面供風。(2)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和出口的風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并保證工作面和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風速符合規定。(3)風筒接頭嚴密(手距接頭處0.1m處感到不漏風),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要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要加墊,上螺釘。(4)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風筒拐彎處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5)采區設計中必須要有通風設計。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機和風筒的安裝及使用等局部通風設計,應列入掘進巷道的作業規程,報礦總工程師批準。(6)掘進巷道應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不得采用擴散通風。掘進通風方式都應采用壓入式。(7)長距離、無瓦斯涌出的巖巷采用混合式通風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公司批準。(8)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應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掘進工作面風筒出口風量保證正常生產期間回風涌中瓦斯及有害氣體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9)減少和避免局部扇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1)凡是更換、調整局部扇風機安裝接線、常規的低壓部份漏電檢查、采區設備的檢查、檢修等需要停電時,有關人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和礦總值班領導提出局扇停電停風申請報告。匯同通風瓦斯隊編制有針對性的停、送風及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經礦生產調度會議研究決定后,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貫徹,不屬無計劃停電停風。2)凡是事先未經請示和批準的停電停風,或因電氣事故和設備機構事故而引起的忽然停電停風時,不管時間長短,均屬無計劃停電停風。均要登記上報,并及時組織分析,查出因素。3)礦井要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生產、機電、通風、安全)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立防止局部扇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措施,每月召開一次專門會議,對局部扇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進行專題分析,找出因素,貫徹責任,貫徹整改措施,并對有關責任部門及負責人提出解決意見。4)通防隊負責和按規程規定,對停風當頭的瓦斯排放,恢復正常通風工作。在做好通風瓦斯管理工作的同時,要監督生產、機電部門對局部扇風機的管理工作,并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及時進行登記。5)凡忽然發生停電停風或因故(如電纜、開關、局扇故障或發生巷道垮冒等)需要局扇臨時停電停風的掘進當頭,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撤出并揭示警標。停電停風要切斷電源,在巷道口打好臨時欄桿,嚴禁一切人員入內。并及時向調度室報告。調度人員應及時向區(隊)和礦總值班人員報告。及時查明因素,積極解決,待事故解決完畢,調度室要作好記錄。6)局部扇風機的計劃內停電停風,礦調度室必須告知機電、通風、施工單位等部門,再由各部門在進班會上告知到當班值班電工、瓦斯檢查員和施工單位作業人員作好準備,以便安全順利達成實行局部扇風機有計劃的停電停風工作。(10)采掘工作面之間嚴禁串聯通風,當必須發生一次串聯通風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11)瓦斯檢查員必須每班至少2次檢查運轉情況,一旦發生局扇運轉不正常或局扇吃循環風,必須立即報告調度室。(12)局扇自下井之日起,不準超過半年,必須升井檢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辦理延長使用手續,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但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13)停用的局扇不得長期擱置井下,應在1個月內升井檢修。局扇管理臺帳要明確記錄各臺局扇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檢修及平常檢修日期、停用日期和升井檢修日期。3、通風設施的安裝與維修管理制度(1)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通防隊負責全礦井通風設施的設立和管理,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改變通風設施現狀的規定,必須征得通防隊的批準,由通防隊組織進行,如持不批準見而不能統一時,由礦總工程師仲裁。對通風設施的設立和質量維護,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2)通風設施的設立原則和規定:1)通風設施的安裝位置、間距,要根據通風、運送、行人和防瓦斯、防火、防塵的規定,在采掘工程設計中予以規定,做到通風網路合理,減少角聯巷道,巷道結構力求簡樸,盡量避免在運送、斜巷中安裝通風設施,使形成的通風系統完善合理,風流穩定可靠。如的確無法避免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2)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應盡也許裝設在巖石巷道中;裝設在煤巷中時,要注意防止安裝在煤炭易自燃處,要盡也許裝設在采動影響范圍之外。3)安裝在運送道的風門,其間距必須不小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少于5m。4)屬于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通風系統中的通風設施的位置,改變一個采區通風系統中的通風設施的設立,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5)凡已經形成全風壓通風條件和預計貫通的有關地點,要及時裝設通風設施,其位置、時間和數量,要在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作出規定,并經礦總工程師審批。6)擬定通風設施的類型和選定通風設施的位置,要按以下規定進行。①永久風門(涉及臨時過礦車風門)、密閉風墻,調節風門的具體位置,由通防隊長事先選擇,在規定期間內竣工使用。②臨時擋風墻(風幛)的裝設位置,由通風員根據實際需要指揮修理工裝設或自行裝設。③重要進回風之間的聯絡巷和使用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關鍵性通風設施,必須安裝永久設施。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星期或臨時擋風墻不能滿足通風規定期,要裝設臨時通風設施。7)風橋的設立,要進行具體設計,擬定風橋形式(鐵風筒式風橋、混凝土風橋、繞道式風橋),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明確施工單位職責,限期完畢。(3)永久性通風設施嚴格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1)設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漏感覺,耳聽無聲音)。密閉、風門墻體厚度不小于0.5m,墻面平整(1m長度內凹凸不大于10mm,無裂縫即雷管腳線不能插入)無重縫和空縫。2)設施墻垛周邊要掏槽,見硬頂、硬幫與煤巖接實。(砌碹巷道要破砌墻后掏槽),密閉周邊抹有不少于0.1m的裙邊。設施前后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3)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和注漿孔,孔口封堵嚴密;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記錄牌等設施。4)風門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以不透光為準,通車門底坎除外)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扭。5)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正反向風門,通車風門間距不少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少于5m。風門能自動關閉,重要通車風門要裝有聯鎖裝置;風門不能同時敞開(涉及反向風門)。6)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底坎,電纜、管路孔要堵嚴。7)風橋通風斷面不小于原巷道斷面的2/3,成流線型,坡度不小于300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要填實,結實。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8)調節風門的風量調節窗要設在風門的上方。嚴禁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側設立調節風門。(4)臨時性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符合下列質量規定:1)必須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巖體接實。前后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2)密閉四周接觸嚴密;木板密閉應采魚鱗式搭接,密閉面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不漏風。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和檢查牌。3)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正反風門,通車風門間距不小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于5m;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及斜巷運送風門要有報警訊號,否則要設專人負責看守。4)木板墻要魚鱗搭接,墻壁面要用灰、泥抹面或勾縫;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通車門必須設底坎,擋風簾。(5)通風設施構成后,要進行檢查驗收,設立通風設施管理牌板,要有通風設施管理臺帳,內容涉及:建筑時間、地點、名稱、數量、用途、規格、建筑材料、施工人員等。不符合質量標準規定期,要采用補救措施或推動重來。其通風設施位置,要及時填入通風系統圖。(6)對使用中的通風設施,要嚴格檢查制度,加強維護管理。1)屬通風員檢查段范圍內的通風設施,通風員每班必須檢查1-2次;屬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設施,測風員每旬檢查一次,通風區長和技術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2)車輛、行人往返通過風門時,要隨手關閉,嚴禁撞壞風門或同時敞開兩道風門,以免導致風流短路。通風設施遭受破壞而導致風流短路時,瓦斯檢查員或其別人員應及時向調度室和通風區長報告。同時,要采用相應的緊急措施排除隱患。否則,必須立即停止有關作業的工作,撤出人員,進行解決。當通風設施被破壞的因素與責任不夠明確時,礦調度室必須及時向總工程師報告,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和解決。3)因進行采掘作業或運送機電設備需要拆除通風設施時,有關部門必須事先與通防隊取得聯系,批準并采用相應措施后,方可拆除。(7)有下列情況時,通風設施要停用或拆除。1)因通風網路發生變化,對短期不用的風門要及時敞開門扇并固緊和標明警標。2)因采掘關系發生變化,但以后將繼續使用的風門,要及時拆除門扇。3)確認不再使用或此后仍需循環使用但影響通風阻力升高的通風設施,要及時拆除。4、定期測風管理制度(1)礦井必須建立定期測風制度,每10天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2)通防隊應根據測風結果,制定相應的調風方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根據批準后的方案及時進行風量調整。(3)通防隊必須要有專職或兼職測風員,測風員必須要有初中以上文化限度,并且必須通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才干上崗。(4)必須在主井、副井、重要運送巷、重要回風巷、采區進風巷、回采工作面回風巷、各用風硐室、一翼總回風等處按規定建立固定的測風站,測風站前后10米范圍內巷道應平整、無雜物、斷面在小無變化、無拐彎。測風數據必須及時填入測風站的測風牌板上。(5)測風報表要及時報通防隊長、礦總工程師審批。(6)測風員必須在每旬結束后2天內把測風報表報送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生產技術科,以便于礦領導和安全生產部門及時掌握本礦的風量分派和變化情況。(7)礦井必須要有足夠數量的風表,風表每年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查單位進行檢查。(8)測風結果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并告知通防隊值班干部和礦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應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因素。5、主扇運營管理制度(1)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重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重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高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高設備時不得超過15%。2)必須保證重要通風機連續運轉。3)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重要通風機,其中一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4)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重要通風機使用。5)裝有重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由車間檢查維修一次,并且要有檢查維修臺帳。6)機運科每半月檢查一次重要通風機及供電系統,要有檢查記錄,改變通風機轉速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7)新安裝的重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2)礦井重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能在10min

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重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得小于正常風量的40%。反風設施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并編寫反風演習總結報礦備案。(3)嚴禁通風機房兼做它用,重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并有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司機每一小時應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薄內,假如發現有異常(水柱負壓增大,電流增大,軸承溫度增高,忽然停電,運轉聲音異常等),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4)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因素停止重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停風措施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變電所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告知礦調度室。(5)重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所有撤出。(6)重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運用自然風壓通風,但必須對的控制好風流,防止風流紊亂。(7)有計劃停或倒開重要通風機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8)礦井應制定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火災(可假設事故地點)時重要通風機的運轉狀態,以利救災,并且應列入礦井救災計劃。(9)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抽風司機應立即查明因素,假如可行應立即啟動備用風機,并向調度室報告;調度室要立即告知礦長和總工程師等有關領導,以便采用應急措施。調度室要將重要通風機停風的時間、因素及恢復的時間報礦有關部門。(10)重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值班司機負責。值班司機應由業務好、責任心強的人擔任。值班司機必須通過崗位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值班司機必須熟悉風機的性能、控制系統和反風系統,并能純熟操作。(11)值班司機每班至少一次對防爆門及引風道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二)瓦斯管理制度1、瓦斯排放制度(1)局扇停止運轉導致斯積聚或其他因素需要排放瓦斯時,都必須編制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有組織地進行排放。(2)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排放回風系統內撤人、斷電、警戒。撤人及斷電范圍、警戒位置、斷電及復電執行都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定。2)排放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3)設立排放基地,基地設在進風側的新鮮風流中。4)排放方法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擬定,排放方法及環節都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定。5)排放必須采用在匯合風流口靠新風流一側控風進行。6)排放結束,只有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才允許向排放巷道內送電,恢復工作。(3)排放瓦斯必須遵守下列程序:1)由排放瓦斯組織指揮者組織參與排放瓦斯相關人員學習,貫徹措施,貫徹責任。2)進入排放區,排放回風系統撤人,設崗警戒,向現場負責人報告。3)現場負責人下令按措施的規定執行。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后,現場負責人向地面組織指揮者報告準備情況,并請示開始排放,得到允許后,下令排放。4)由排放人員按措施規定排放,排放時必須觀測局扇是否吃循環風,一旦有循環風,立即停止排放。5)現場負責人組織檢查排放效果,確認排放區內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組織指揮者報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崗,恢復送電,排放瓦斯完畢。(4)不同情況下的排放瓦斯規定:(瓦斯排放分級管理制度)1)巷道瓦斯濃度超過1%,不超過1.5%時,由通防隊值班干部制定措施,可由瓦斯檢查員按措施規定排放。2)巷道瓦斯濃度在1.5%-3%時,由通防隊編制措施,指派現場負責人,并組織排放。3)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由通防隊技術員編制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組織排放。通風、安全、生產、機電等部門派人參與排放。參與現場排放人員在職責和現場負責人由礦總工程師擬定。4)全風壓通風地點出現瓦斯超過規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況(采煤工作面隅角,高冒區、突出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措施,并組織排放。5)全礦井或區域性停電停風排放斯,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措施,并組織排放。排放順序由礦總工程師擬定。6)串聯通風的排放瓦斯,必須先排放串聯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聯通風的工作面。(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1)無批準的措施或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2)排放措施未貫徹、未貫徹責任。3)無排放瓦斯組織指揮人。4)無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5)應參與排放瓦斯的人員不齊。6)排放瓦斯區域和受影響區段的停電、撤人、警戒范圍、通風設施等沒有或沒有所有標注在排放瓦斯系統圖上。(6)無計劃停電停風,無論是否導致瓦斯積聚,都要作為未遂事故追查,嚴厲解決。2、井下“一炮三檢”制度(1)井下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檢查瓦斯。只有當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瓦斯小于1%和局部瓦斯積聚體積小于0.5m3,才準裝藥放炮。(2)嚴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內發現異狀(如溫度驟然減少、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3)放炮后檢查瓦斯時,必須由瓦檢員、工作面作業班長和放炮員一同進入,嚴禁瓦斯員一人進入,檢查瓦斯時必須從巷道口開始檢查,由外往內逐步進行,假如一旦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立即撤出。只有整個巷道內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二氧化碳濃度在1.5%以下時,方可告知作業人員進入。(4)放炮時,要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放炮器及放炮鑰匙由放炮員保管,只有在裝藥前、放炮前的瓦斯都在規定范圍以內,并且接到放炮指令以后,方可進行放炮作業。(5)放炮前,瓦檢員必須先把探頭保護好,或者移到安全的地方,以防放炮打爛探頭。(6)放炮員必須親自連母線,邊吹口哨邊撤人至規定放炮地點,巷道撤人、人工切斷掘進巷道內電源的工作由作業班長負責。(7)放炮撤人時,班組長、瓦檢員和放炮員必須最后離開作業地點。(8)每個有進入放炮地點及其回風側的入口都必須要有警戒人員并設立放炮警戒牌,放炮警戒牌要標明放炮地點名稱、放炮時間并用“嚴禁入內”的警示字樣。放炮后,只有班組長告知撤除警戒后,警戒人員方可從進風側進入作業地點,同時要撤除警戒牌。(9)各地點的警戒人員由作業班長負責安排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警戒人員的撤人路線及警戒地點,必須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10)警戒人員到位后,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以便班組長掌握撤人及警戒情況。(11)所有人員均撤到規定的放炮地點后,由班長負責清點人數,確認所有人員均撤到規定的放炮地點,由瓦檢員報告裝藥前、放炮前的瓦斯。(12)放炮時,放炮員必須吹口哨,至少停5秒鐘,才可放炮。(13)放炮后,煤巷(或半煤巷)必須等半小時,全巖巷道必須炮煙吹出巷道后,班組長、放炮員、瓦檢員才可同行進入工作面,檢查瓦斯、檢查是否有瞎炮等,只有一切正常后,方可撤除警戒。3、盲巷(盲硐)管理制度盲巷(盲硐)管理是礦井瓦斯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工作。盲巷(盲硐)內一般者積存大量的瓦斯,解決不妥容易發生人員窒息或瓦斯爆炸事故。為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盲巷(盲硐)管理制度:(1)礦生產技術科要把好設計、部署及現場施工關,做到一掘必通,盡快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掘進工作面要保證局扇的正常運轉,杜絕或減少盲巷(盲硐)產生。(2)礦井生產過程中一經出現盲巷(盲硐),掘進區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告知通風區按規定解決。(3)盲巷(盲硐)解決必須遵守以下原則:1)發生盲巷(盲硐)時,立即切斷盲巷(盲硐)內的電源,設立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2)盲巷(盲硐)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成3%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解決時,必須在24小時內密閉完畢。3)采用封密措施盲巷(盲硐)解決時,密閉前5米范圍內都必須切斷通向盲巷(盲硐)內的所有管線、鐵道,當不能切斷時,必須采用絕緣解決,杜絕雜散電流進入盲巷(盲硐)內。4)柵欄或密閉應設在離巷口小于2米的支護完好、四周煤巖堅固的地方。密閉的施工標準和質量應符合《礦井通風量標準及檢查評估辦法》的規定。臨時停風的盲巷(盲硐)由瓦檢員設立臨時柵欄,下一班由通防隊設立永久性柵欄;密閉前也必須設永久性柵欄。永久性柵欄的設立;巷高小于或等于1.8米時,全斷面設立柵欄;巷高大于1.8米時,設立高度不低于1.8米。柵欄孔的規格不大于200mm*200mm,并牢固可靠。(4)盲巷(盲硐)必須設警戒牌和檢查牌,同時建立臺賬,內容涉及巷道名稱、類別、斷面、長度、形成時間、解決方法、檢查時間、檢查人、存在的問題及其整改負責人和完畢時間、消除時間等。(5)盲巷(盲硐)必須定期檢查;已封密的盲巷(盲硐),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密閉內、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用柵欄解決的盲巷(盲硐)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柵欄的質量及柵欄內1米至巷道口這一段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6)進放盲巷(盲硐)檢查必須要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7)盲巷(盲硐)管理要做到現場牌、臺賬、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四對號”。4、瓦斯巡回檢查制度(1)每月根據礦井生產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防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規定編制礦井瓦斯檢查計劃表,其內容應涉及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巡回檢查線路、巡回時間、檢查人員的安排。計劃表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2)瓦斯檢查工的配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的需要。1)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并安裝瓦斯監測系統。2)巖巷掘進頭及其它無瓦斯涌出的作業地點,可以不設專人檢查,但必須滿足“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的規定和安全生產的需要。(3)瓦斯檢查員必須具有一定煤礦實踐經驗,掌握一定的通風、瓦斯知識和技能,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在崗的瓦檢員每年要培訓一次,培訓后要進行考核、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4)瓦檢員下井時必須攜帶光干涉式瓦斯檢測儀,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規定,同時具有長度大于1.5米的膠管、溫度計等,礦長、礦總工程師、采掘與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流動鉗(電)工、班長下井前,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安全員下井時必須攜帶光譜干涉式瓦斯檢測儀。(5)瓦斯檢查的重要地點有:礦井所以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瓦斯也許超限或積聚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具體檢查地點有:礦井一翼回風、水平回風、采區回風、采掘工作面及其進回風流、采煤工作面隅角、回采工作面采空區側、機電硐室、密閉、盲巷(盲硐)、頂板冒落孔洞、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局扇及其開關附近、回風流中機械電氣設備附近、其它有人員作業的地點。(6)瓦斯檢查次數規定: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2)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3)本班末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1次;也許涌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瓦斯或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1次。4)其他作業地點或應當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點,瓦斯、二氧化碳的次數由礦總工程師決定,但每班至少檢查1次。(7)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瓦斯檢查圖表的規定執行。每次檢查的結果必須認真準確地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并告知現場作業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期,瓦檢員在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采用措施進行解決。解決不了或超過解決權限時,應在瓦斯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立柵欄、揭示警標,并及時向調度室報告。(8)瓦斯檢查不得發生空班(由于瓦檢員未上班,導致當班無人檢查瓦斯)、漏檢(由于瓦斯員粗心大意、不負責任,導致應檢查的地點有一處或多處當班一次都未檢查瓦斯)、少檢(由于瓦斯員不負責任,導致應檢次數少于規定次數)、假檢(瓦斯員沒有到實地檢查瓦斯,填寫假檢查記錄、報告假情況),并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9)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把本班存在的隱患、通風安全設施完好情況交接清楚。(10)對于有自然發火預災的地點,還應檢查CO濃度、氣體溫度等的變化情況。(11)瓦檢員每班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和通風區值班干部報告。(12)任何人檢查瓦斯時,都不得進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的區域、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區域。否則,必須制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按措施執行。(13)通防隊的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通風部門應制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解決。(14)通風瓦斯日報必須及時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5、瓦斯等級鑒定制度礦井瓦斯等級是礦井瓦斯量大小和安全限度的基本標志,不同瓦斯等級的礦井應采用不同的通風與斯管理制度。(1)礦井每年都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2)礦井瓦斯鑒定由具有資質相關機構承擔,礦部予以配合。(3)瓦斯鑒定實行方案由斯鑒機構負責編制,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并報礦通防隊備案。鑒定前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參與鑒定的人員學習,貫徹貫徹實行方案和措施,保證鑒定工作安全、順利進行。(4)井下測點的選定:1)一般選在礦井總回風道、各獨立通風區域的回風道和各水平、各煤層、各采區、各采掘工作面的回風道內的合適地點。2)井下測點可用原有測風站,如無測風站可選在斷面平整、無雜物、距叉風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內。(5)測定內容:風量(巷道斷面和平均風速)、風流中瓦斯濃度、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氣象條件(井下測點氣溫、氣壓、溫度等,用作參考)。(6)測定期間和方法:選擇瓦斯涌出最大的一個月為鑒定月:在鑒定月(7、8、9月份)的月初、月中、月末各選一天(間隔為10天)為鑒定日(如5日、15日、25日)。鑒定日的產量、通風管理必須正常;在鑒定日內,分早、中、晚三班進行測定;在每一班的時間內,分班初、班中、班末各測一次,并取其平均值。風量測不定期按測風規定進行,并將測定數據及時記入登記表中。(7)數據整理:按附表1的內容和格式進行數據整理和計算。1)每個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按下式計算:涌出量=風量*濃度(m3/min)2)三個班平均涌出量計算:平均涌出量=三班涌出量的合計數/3(m3min)附表1礦井煤層翼水平采區年月日氣體名稱旬別日期第一班第二班第三班三班平均涌出量抽放瓦斯量涌出總量月工作天數月產量說明風量m3濃度%涌出量風量m3濃度%涌出量風量m3濃度%涌出量1234567891011121314瓦斯上中下二氧化碳上中下附表2礦井煤層翼水平采區年月日氣體名稱礦井煤層一翼水平采區名稱三旬中最大一天的涌出量m3/min月實際工作日天數月產煤量t月平均日產量t/d相對涌出量礦井瓦斯等級上半年度瓦斯等級上年度最大相對涌出量m3/t說明風流抽放總量12345678910瓦斯二氧化碳6、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制度)防范瓦斯爆炸事故,就是消除引發爆炸的基本條件,即防止瓦斯的積聚和點火源的出現。(1)防范瓦斯積聚的措施煤礦井下容易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是采掘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場合,所以必須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用措施,保持工作場合的通風良好,防止瓦斯積聚。1)所有沒有封密的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必須保持足夠的風量和風速,足以稀釋瓦斯到規定界線,使瓦斯沒有積聚的條件。2)應保證采煤工作面風路的暢通,對每個掘進工作面在開始掘進前都應構造合理的進、回風路線,避免形成串聯通風。3)對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層或采空區,在正常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不合理時,必要情況下應采用一些特殊方法進行解決。4)嚴格按照《畢節市林口鎮煤洞山煤礦局扇安裝管理制度》的規定管理好局扇。,局扇要指定專人管理,嚴禁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凡是發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按事故進行分析解決。5)局扇必須使用“兩閉鎖”即風電閉鎖與瓦斯閉鎖。6)巷道恢復通風或啟封密閉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畢節市林口鎮煤洞山煤礦瓦斯排放制度》的規定執行。7)在進行工作面機電設備的檢修或局扇的檢修時,應特別注意安全,嚴禁帶電檢修。8)局扇風筒的出風口距掘進當頭距離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9)局扇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新鮮風流中,距回風口的距離不小于10米,安設局扇的進風巷所通過的風量要大于局扇吸風量的1.2倍,以保證局扇不會吸入循環風。10)嚴格井下各地點的瓦斯檢查制度,瓦斯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巡回瓦斯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瓦斯檢查。11)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安裝瓦斯監測裝置,并保證監測裝置穩定運營。12)嚴格盲巷(盲硐)管理,井下所有的盲巷(盲硐)都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管理。A、各單位必須按月作業計劃案進行周密安排,加強生產技術管理,礦生產技術科要指定專人把住采掘巷道布置關,按礦審查計劃督促施工、兌現。減少無效進尺,減少和消滅盲巷。B、對報廢的巷道必須在正常通風條件下,撤出支架、設備和材料等,并按規定設立永久密閉,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設備和材料回收等作業。C、建立月末盲巷檢查制度,在每月末進行巷道驗收時,必須對出現的盲巷作業具體分析,凡不按計劃施工而導致瓦斯嚴重積聚者,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D、加強檢查,建立盲巷調度記錄及解決分析制度,對盲巷必須及時封密或打下緊固的柵欄,每班瓦檢員必須檢查有害氣體,并作好報告工作。13)嚴格貫通巷道的管理,防止巷道貫通過程中出現風流紊亂,導致瓦斯積聚。A、凡是掘進貫通,必須由生產技術科下達告知,編制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B、掘進巷道在貫通前20m,若是兩當頭對掘,應停止其中一個當頭的掘進工作,礦生產技術科地測部門必須向有關部門發出巷道貫通告知書,并報告礦總工程師,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應涉及:①超前探孔,以保證貫通準確無誤。②被貫通巷道貫通點的兩側10m內必須加強支護榴好雙邊樹。并保持正常通風。③巷道內必須充足灑水濕潤煤塵。④保證貫通巷道內局部通風設施不至于因放炮、冒頂等因素在貫通過程中導致通風不良及瓦斯積聚。⑤放炮時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度。⑥貫通前要先作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⑦貫通采空區或已報廢巷時,要有防止和防火及防止其它有害氣體的安全措施。巷通貫通的全過程必須由生產礦長統一指揮。礦安全科要在現場監督措施執行情況,貫通后通防隊要立即調整通風系統,保證有足夠風量,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可恢復工作。14)嚴格礦井生產方案的管理,做到采掘平衡,嚴禁將整個礦井的生產和掘進都安排在一個采區或集中到礦井的一翼。15)及時測定和封堵礦井外部漏風,以增強礦井的有效風量。16)掘進工作面局部瓦斯積聚解決:A、加強掘進工作面風流中及局部地點的瓦斯檢查和瓦斯監控。B、對于瓦斯涌出大的掘進工作面盡量使用雙巷掘進,每隔一定距離開掘聯絡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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