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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2023年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押題練習試卷A卷附答案

大題(共10題)一、案情:李某,男,24歲,因盜竊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檢察院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被害人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指定1名審判員獨任審理該案。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案情比較復雜,應由合議庭審理。人民法院認為該案符合簡易程序條件,自己有權決定審判的組織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審判員王某開庭審理。法庭審判過程中,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盜竊行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該縣縣醫院為李某做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經過一個半月的鑒定,李某被確診為精神病患者,審判員王某于7月8日對李某作出無罪判決。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釋放。問題:(1)一審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判該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2)對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鑒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3)本案中,經鑒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審人民法院適用的程序是否有誤?請說明理由。(4)本案中,一審法院的審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間?請說明理由。(5)釋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答案】二、案情簡介:A市的左公司和B市的右運輸公司在A市簽訂了左公司長期在B市內的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約定如果出現糾紛則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為油價、養路費上漲的原因,雙方就運輸價格發生爭議。于是,雙方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隨后,左公司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右公司解除合同,并賠償左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法院在不知其有仲裁條款的情況下進行了審理。庭審過程中,右公司進行了答辯,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認為一審判決錯誤,提出上訴,并稱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仲裁協議,法院對本案無訴訟管轄權。在二審中,右公司提出反訴,要求左公司支付運輸款。二審法院經過對上訴案件的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問題:1.何地法院對本案具有訴訟管轄權?2.假設本案起訴前雙方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爭議,可以通過何種途徑加以解決?3.原告左公司主張雙方之間存在仲裁協議,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是否成立?為什么?4.對于右運輸公司的反訴’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5.假設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處理?6.如果二審前雙方進行了調解,為了達成和解,右運輸公司認定的事實能否作為以后審理的依據?【答案】三、陳某見熟人趙某做生意賺了不少錢便產生歹意,勾結高某,謊稱趙某欠自己10萬元貨款未還,請高某協助索要,并承諾要回款項后給高某1萬元作為酬謝。高某同意。某日,陳某和高某以談生意為名把趙某誘騙到稻香樓賓館某房間,共同將趙某扣押,并由高某對趙某進行看管。次日,陳某和高某對趙某拳打腳踢,強迫趙某拿錢。趙某迫于無奈給其公司出納李某打電話,以談成一筆生意急需10萬元現金為由,讓李某將現金送到賓館附近一公園交給陳某。陳某指派高某到公園取錢。李某來到約定地點,見來人不認識,就不肯把錢交給高某。高某威脅李某說:“趙某已被我們扣押,不把錢給我,我們就把趙某給殺了。”李某不得已將10萬元現金交給高某。高某回到賓館房間,發現陳某不在,趙某倒在窗前已經死亡。見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協助司法機關將陳某抓獲歸案。事后查明,趙某因爬窗逃跑被陳某用木棒猛擊腦部,致趙某身亡。1.陳某將趙某扣押向其索要10萬元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為什么?2.高某將趙某扣押向其索要10萬元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為什么?3.陳某與高某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為什么?4.高某在公園取得李某10萬元的行為是否另外構成敲詐勒索罪?為什么?5.陳某對趙某的死亡,應當如何承擔刑事責任?為什么?6.高某對趙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為是否成立自首與立功?為什么?【答案】四、案情:2009年10月甲縣政府為保護轄區內一二級飲水源不受污染,發放了一份《關閉一二級飲水水源附近污染企業的通知》,A企業的經營場地這份通知的范圍內,甲縣政府安排甲縣環保局實施關閉的具體工作。2010年5月10日甲縣環保局關閉了A企業的經營場地,A企業無法繼續經營。2010年7月2日A企業向甲縣政府提出一次性補償費用和被關停期間的稅費和土地使用費,甲縣政府未予答復。2010年12月3日A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縣政府支付相關補償費用,甲縣政府以訴訟時效已經過期為由主張A企業不能提起訴訟。且以A企業經營場地的受益水源地是乙縣為由拒絕賠付。【問題】1、該案件的管轄法院?2、某企業是否已過訴訟時效?3、該企業如對關停決定不服,應以誰為被告?4、甲縣政府能否以自己不是水源受益地為由拒絕賠付?為什么?5、如法院經審查認定甲縣政府應當予以賠付,應當如何判決?【答案】五、材料一、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順應時代潮流,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必須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下更大功夫。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證。材料二、要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司法力度,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材料三、這場抗議斗爭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集中檢驗。新征程上,要突出問題導向,從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撐、提升應急物資儲備和保障能力、提升國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完善城市治理體系和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等方面入手,抓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加快完善各方面體制機制,增強社會治理總體效能,不斷提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夯實制度保障。問題:根據材料,結合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談談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積極作用。【答案】六、案情:2011年5月2日上午9時,甲市某區公安人員接到被害人報案,聲稱被3人合伙實施搶劫,公安人員立案偵查,當晚在轄區內巡邏時,3個年輕人(張三、李四、王五)行跡可疑,即上前盤查。經查,在王五身上發現被害人被搶財物。案件偵查終結后,區檢察院向區法院提起公訴。(證據)張三——在偵查中供稱,其作案方式是3人在街上尋找作案目標,確定目標后由李四、王五實施搶劫,得手后張三負責接應。作案過程由李四策劃、指揮。在法庭調查中承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但聲稱在偵查中被刑訊而受傷。李四——在偵查中與張三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認作案由自己策劃、指揮。在法庭調查中翻供,不承認參與搶劫,聲稱對本案毫不知情,并聲稱在偵查中被刑訊而受傷。王五——始終否認參與犯罪。聲稱被抓獲當晚偶遇張三、李四,3人一起吃完晚飯后閑聊,才被公安機關抓獲。聲稱沒有與張三、李四共同搶劫,并聲稱在偵查中被刑訊受傷。公安機關——經核實,從王五處發現財物與被害人陳述中財物相符,并調取到案發地錄像,顯示張三、李四搶劫經過。由于王五患有嚴重疾病’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王五辯護人——稱在案卷材料中看到王五被刑訊受傷后包有紗布的照片,并提供一份王五父親的書面證言:2011年5月2日上午,王五在家打牌,并未出行。(法庭審判)庭審中,3名被告人均稱受到偵查人員刑訊。辯護人提出:(1)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并未聽取其意見,對是否存在刑訊問題未予理睬;(2)在案卷材料中看到王五受傷后包有紗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過刑訊逼供取得,屬于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調查。公訴人反駁,被告人受傷系因抓捕時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為造成,與訊問無關,但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法庭認為,辯護人意見沒有足夠根據,即開始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最后,法院采納在偵查中張三、李四的供述筆錄、被害人陳述、監控錄像作為定案根據,認定張三、李四、王五構成搶劫罪(李四為主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6年和3年。問題:1.在案件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王五適用取保候審采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期限屆滿后公安機關不退還其保證金,應當如何救濟?2.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是否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對證據的合法性問題應當怎樣處理?3.如法院對證據合法性有疑問,應當如何進行調査?4.法院對李四的犯罪事實的認定是否巳經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什么?5.現有證據能否證明王五構成犯罪?為什么?【答案】七、案情:2011年10月1日村民甲、乙二人從北方汽車市場買了一輛二手卡車,準備一塊兒跑長途貨運業務,二人各自出資3萬元,同年12月,甲駕駛這輛汽車外出聯系業務時,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8萬元購買此車,甲隨即把卡車賣給了丙,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事后,甲把賣車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項。丙買到此車后年底又將這輛卡車以人民幣9萬元轉手賣給丁。二人約定,買賣合同簽訂時,卡車即歸丁所有,再由丁將車租給丙使用,租期為1年,租金1.5萬元,二人簽訂協議后,到有關部門辦理了登記過戶手續。丁把車租賃給丙使用期間,由于運輸缺乏貨源,于是丙準備自己備貨,遂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丙將這輛卡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設定抵押,雙方簽訂了抵押協議,但沒有進行抵押登記。2012年11月,丁把該車以人民幣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戊,丙不愿歸還卡車,主張以人民幣9萬元買回此車,丁不同意便發生了糾紛。問題:1.甲、乙對卡車是什么財產關系?2.甲、丙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3.丙何時取得卡車所有權?為什么?4.丙、丁約定買賣合同簽訂時,卡車即歸丁所有,該約定是否有效?為什么?5.丙與銀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為什么?6.丙主張買回卡車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為什么?7.到糾紛發生時,該卡車所有權歸誰所有?為什么?【答案】八、《刑事訴訟法》在普通程序外還設置了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目的在于繁簡分流,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成本,既有利于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公正處理,也有利于維護被告人的司法權益。請結合《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么?2.簡易程序的審限是多長?3.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是否能夠采用合議庭進行?公訴人是否應當出庭支持公訴?4.在哪些情況下簡易程序可以轉變為普通程序,審限如何計算?【答案】九、案情:甲演出公司與乙服裝公司訂立合同一份,約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裝。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貨上門。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務后,委托丙運輸公司為其送貨。兩輛送貨的卡車在送貨途中,遭受雷擊。其中一輛卡車幸免逃脫。另一輛起火燃燒,車毀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裝公司補齊其定作的全部服裝,并承擔遲延交貨的責任;乙服裝公司則主張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加工費,服裝損失則應由丙運輸公司承擔:而丙運輸公司要求乙服裝公司支付全部運費,并分擔部分汽車損失責任。各方爭執不下,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假設各方均未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情況下,請問:1.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幾種民事法律關系?2.定做服裝的布料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3.甲演出公司可否請求乙服裝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4.乙服裝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請求支付全部加工費?為什么?5.丙運輸公司可否請求乙服裝公司支付全部運費?可否請求乙服裝公司分擔毀損汽車的部分損失?為什么?6.假設運輸公司不是因為雷擊導致的,而是因為其路過的某橋突然坍塌導致的,并使得其員工劉某身體受傷。在此情形下,劉某可以向誰主張損害賠償?【答案】一十、1999年3月,張某因犯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2001年3月張某出獄。張某出獄后沒有正式工作,靠打零丁為生。自2008年10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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