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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頁2023保險合同好用的保險合同范文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化人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問題來了,究竟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保險合同10篇,歡送閱讀與保藏。

保險合同篇1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經營許可證號碼:

負責人: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效勞部管理方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同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樣,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次條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干脆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以下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2、

3、4、

5、6、

7、8、

9、10、

11、12、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揚、介紹、舉薦甲方供給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詢問;

5、甲方書面托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以下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擔當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擔當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別狀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運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1、2、

3、4、

5、6、

7、8、

9、10、

11、1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擔當。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須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狀況和代理客戶具體信息。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一〕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擔當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供給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揚材料;

〔六〕仔細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供給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供給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揚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供給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托付事項。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

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與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并根據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狀況提出詢問;對于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幫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狀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隱私;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揚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剛好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懇求后,剛好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保證

乙方請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局部。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樣,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樣看法,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樣可以續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以下狀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反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瞞甲方;

5、運用不正值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隱私;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實力;

3、乙方喪失勞動實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撤消;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值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應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擔當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根據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附那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旗、區〕。

附件:

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

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分〔支〕公司:

依據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號?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本保證人自愿為?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供給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實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剛好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地址:

聯系:

郵政編碼:

年月日

保證人為

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

年月日

說明:

〔一〕保證人為自然人的須供給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個人收入和擁有全部權的資產證明。

〔二〕保證人為法人單位的須供給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及法人代碼證復印件〔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擁有全部權的資產證明和開戶銀行證明。

合同續簽協議

甲乙雙方協商一樣,按原合同條款續簽合同。新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地址:

聯系:

郵政編碼:

年月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

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旗、區〕

保險合同篇2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幫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化、婚嫁資金,并在其子女遭遇意外事故時,能得到肯定的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

第一章投保條件

第一條凡二十一周歲至五十周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一周歲至十五周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定。投保人如發生變動時,應剛好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核準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否那么,保險人不擔當保險責任。

其次章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其次條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二十二周歲期滿時止,分別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條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損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損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局部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損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損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損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注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化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二十二周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四條保險人對以下狀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瞞或違約行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于被保險人打架、斗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于斗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緣由造成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情。

第四章保險費與保險金額

第五條保險費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月交保險費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損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化金分別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險人參與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十足歲〔含十足歲者〕,教化金減半。

第七條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損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后,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假設投保人夫婦之一發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

第五章生效、失效、復效、退保

第八條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單才起先生效。

第九條投保人如未按規定交付保險費,并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第十條在保險單失效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補

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單復原效力。

第十一條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需期滿二年且按規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投保人應持保險單剛好向保險人提出保險金給付申請,并供給以下證明:

1、被保險人死亡時應供給死亡證明書。

2、被保險人因意外損害者造成殘廢時,應供給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假設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單位代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篇3

保險合同理賠糾紛的傳統處理主要包括訴訟和仲裁兩種方式。但這兩種處理方式都存在明顯效率低、高本錢的特點,尤其不相宜處理案情簡潔、標的額較小的保險合同糾紛。隨著保險消費者快速、低本錢處理糾紛的呼聲日益高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展了大量探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各省市的派出機構也指導當地保險行業協會結合實際,大膽實踐,摸索出假設干種新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處模式。

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處

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高度格式化和專業化的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常常發生因投保、續保、理賠而發生糾紛。傳統的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是訴訟和仲裁。但是這兩種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也具有不行避開的缺陷:

首先,糾紛處理費用高,許多小額保險合同糾紛的保險人考慮到本錢與效益的比例關系,不得不放棄應有權益。

其次,糾紛處理時間長。被保險人常常在漫長的訴訟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卻步,放棄了維權的努力。

再次,糾紛處理專業性差。從實際狀況看,局部法官和仲裁員保險學問普遍比擬薄弱,案件的質量難以保證。

最終,執行有難度。某些保險公司雖然一審敗訴,但為了迫使被保險人對一審判決作出讓步,有意提起二審,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賠付義務,甚至在判決生效后也不主動履行判決書,迫使被保險人交納申請執行費。

伴隨著我國參加時間貿易組織后保險業的快速開展,尤其在?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開展的假設干看法?(國發〔20xx〕23號)發布后,建立一種新型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成為保險業開展非常急迫的任務。

1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相關的五種模式

上海模式。依據?人民調解工作假設干規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保險合同糾紛。可見上海模式在法律上應歸屬人們調解制度范疇。

甘肅模式。由于采納了設立仲裁委員會分會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應歸屬于仲裁范疇。

安徽模式、山東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確歸屬的法律制度范疇。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舉薦模式。在保監會舉薦模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應采納哪種法律模式,但在“處理機制的運行模式〞局部規定“結合我國保險業的實際,調處機構采納調解模式……此外,為提高處理機制的效率,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采納調解與裁決相結合的模式處理保險合同糾紛。〞

以上五種模式的關系。前四種均為省級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第五種模式,制定主體雖然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但在該文件已明確其性質為“指導看法〞所以,這五種模式相互平行,沒有效力等級區分。

糾紛解決是廣義的司法制度組成局部。保監會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險行業協會在沒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僅僅依據通知建立新的就糾紛解決機制,不但難以與現有制度連接,也破壞了司法制度的統一性。

2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假設干制度評析

2.1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構和人員

(1)保監會模式。規定“可以在保險行業協會成立調解處理機構(以下簡稱“調處機構〞)〞。在詳細案件的調處過程中,“被保險人對調處人員有選擇權。涉案保險公司的員工應當回避〞

(2)甘肅模式。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分會,實際是仲裁機構的組成局部,但是聘請了假設干保險業工作人員作為仲裁員。

(3)上海模式。①調解委員會置備有調解員名冊,供爭議各方查閱。②調解人員的選定根本上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

(4)安徽模式。①裁決員在主裁人領導下,負責詳細裁決和調解工作,并實行回避制度。②裁決可以采納裁決員或者裁決組的形式。但對裁決組的人數未作規定。

(5)山東模式。①糾紛調解工作由本會辦公室從本會成員中指定調解員組成調解小組進行。②調解糾紛涉及調解員任職保險公司的、調解員與申請人有親屬關系或利害關系的、調解員任職的律師事務所內有人受聘于當事保險公司的,該調解員回避。

綜合以上狀況,有幾點重要問題的比照:

1)是否須要實行合議方式處理糾紛。從以上模式看,有的沒有規定,有的規定必需實行合議方式,有的供給了合議和獨任兩種模式供實踐中選擇。實行獨任方式更有利于時限該制度的設立目的,采納合議制簡單失去快速處理機制的優勢。

2)回避范圍問題。而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的處理結果,無論是調解還是裁決,均對被保險人一方沒有強制約束力,被保險人一方可以接著實行其他方式維權。所以,當調處人員與爭議的保險合同沒有干脆厲害關系的時候,可以不回避,這也切合我國保險業從業人員流淌較大的現實。

2.2案件處理時限

(1)保監會模式。調處工作應當獨立案之日起20日內結案,經爭議各方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0日。

(2)甘肅模式。依據仲裁法律法規和仲裁規那么。

(3)上海模式。調解工作應當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

(4)安徽模式。對于裁決糾紛,裁決員或裁決組原那么上應當在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裁決完畢。

(5)山東規那么。調解糾紛應自受理立案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2.3案件處理經費:保險行業協會是社會團體,處理合同糾紛不是法律給予的職責,國家沒有撥款,因此確定這項制度存續的關鍵問題之一是經費問題。

(1)保監會周延禮主席在答復網友提問時表示“原那么上我們不提倡收取被保險人的調解費用,但對保險公司一方,各地區可以依據詳細狀況來探討是否收取費用〞

(2)上海模式。調解員因調解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爭議各方在調解意向書中約定分擔和墊付的比例。

(3)安徽模式。規定了經費的來源包括“保險行業協會劃撥的費用〞“參與裁決機制的會員公司交納的費用。〞“其他合法收入(如詢問費等)。〞

(4)山東模式。“調解糾紛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同時,保險公司在?保險索賠糾紛調解承諾書?中承諾“同意擔當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保險行業協會的性質是“行業自律組織〞,不是經營主體,其收費除了會費以外,應當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據。在上海模式中,實行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制,而根據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一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險同業工會調解收費涉嫌違反法律法規。

3幾點建議

在當前保險市場誠信問題突出的狀況下,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糾紛解決機制是保險機構和保險監管者須要共同面對的困難艱難任務。筆者認為,建立該制度必需從根本上把握以下幾個關鍵法律問題:

從宏觀上,將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置身于我國司法體系之中,成為其有機組成局部,照搬國外模式往往脫離中國司法體制的現狀,造成目前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不能適應中國實際,缺乏生命力,甚至在許多省市根本無法開展或開展后形同虛設的現狀。這種脫離中國實際的做法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定位不清。有的試點地區將其定位為仲裁機構;有的試點地區將其定位為人民調解制度,但在詳細規定上又違反了人民調解制度詳細規定;還有許多地區根本沒有定位,在機制設立的文件中以保監會通知為依據,缺乏鞏固的制度根基。

二是現有的探究還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的信任。保險公司普遍對糾紛處理機制抱有戒備。1.試點規定不利于保險公司。大局部規定無論輸贏,均由保險公司擔當費用。2.訴訟和仲裁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而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下作出的處理僅僅約束保險公司一方,保險公司在處理后不得再通過訴訟仲裁尋求保護,被保險人那么可以不受約束,即可以選擇接受該處理結果,也可以反悔并通過訴訟仲裁獲得更多利益。3.“強制裁決〞涉嫌違法。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假設干規定?中均強調了人民調解須要遵循自愿原那么,當事人不接受調解的,不行以強行調解,調解協議應當雙方自愿,不行以強制裁決。

三是被保險人也對這種機制充溢了疑心:1.處理糾紛的人員大局部都是各保險公司的在職和退休工作人員,其公正性受到疑心。2.局部保險公司不參與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這些公司的被保險人不能獲得快速處理機制的保護。

為了獲得雙方信任,必需公允合理設定雙方權利義務。損害任何一方根本權利和不公允待遇都會使這種實踐喪失生命力。

筆者建議:

第一:在收費問題上,假設將機制定位為人民調解制度,那么不應當收費;假設將制度定位為仲裁制度,那么根據相關規定收費。

其次:在處理機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調解機制的制度資源建立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避開在探究中失去制度根基。

第三:充分敬重合同雙方看法,取消強制裁決和剝奪一方訴訟權的規定,只有在雙贏的前提下,才能充分表達調處機制的優越性。

第四:終止各地區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的探究,建立全國統一的模式,以適應全國保險統一市場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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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宏勃.法治現代化進程中的人民信訪.清華高校出版社,20xx年

保險合同篇4

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

被人們叫了數十年的“臨時工〞稱呼,在本市將不復存在。10日,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得悉,日前勞動保障部有關部門明確指出,勞動法施行后,全部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同等的。因此

,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再不能以招用“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臨時工〞帶有卑視色調

“臨時工〞是安排經濟時期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一般指試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季節性用工。而現在,在本市仍存在的“臨時工〞卻是指沒有正式“調進〞用人單位,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這些“臨時工〞不僅在人員編制方面受到嚴格限制的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存在,就連那些經濟效益較好的“壟斷性行業〞也大量存在,致使勞動力市場出現新舊用工形式并存的局面。

“臨時工〞概念早應不存在

據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勞動法?的正式公布實施,“臨時工〞這種因安排經濟體制派生的用工概念漸漸淡化。過去一些單位長期運用“臨時工〞,有的勞動者因此成為“二等公民〞,一干就是大半輩子。?勞動法?和20xx年本市制定出臺的?勞動就業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須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或以一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自建國后沿用了50多年的“臨時工〞這一稱謂,如今在本市應完全消逝。

不能以“臨時工〞為借口不上保險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以運用“臨時工〞、試用期為由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強調,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分。即使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也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再不能以招用的是“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

保險合同篇5

第一講?勞動合同法?

一、勞動合同法適用的范圍

1、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全部的用人單位,它包含經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也包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

2、勞動合同法適用的勞動者。我市的在編人員和近幾年為鄉鎮招錄的本科畢業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除此之外,全部在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中工作的勞動者。

3、保姆、家庭鐘點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為他所效勞的是家庭,而不是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用人單位。

4、為個體包工頭打工的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個體包工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雖然沒有工商執照,但他是應當起執照而沒有起執照,屬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執照對待。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必需的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必需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勞動關系后訂立勞動合同,但最晚不得超過一個月。

2、假設用人單位在用工一個月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將從用工其次個月的第一天起先為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共支付11個月。

1假設用工一個年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上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假設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酬勞。

4、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必需給勞動者一份。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也就是只要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能夠正常開展工作,勞動者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樣,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假設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條款

〔一〕法律要求必需具備的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居處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酬勞;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雙方可以協商的條款: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隱私、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假設約定試用期的要遵循以下4條。

〔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之內。

〔2〕試用期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下不許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至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的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試用期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在是每月900元。即兩個80%,一個最低。

2、假設約定培訓的要遵循以下4條。

〔1〕培訓工程。必需是專業技術培訓。上崗前的教化、軍訓等培訓不算。

3〔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于培訓該勞動者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干脆費用。共3項。

〔3〕可以約定效勞期。效勞期的時間雙方協商。

〔4〕勞動者違反效勞期約定的,應當根據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支付約定金的方法是將用人單位為該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分攤到效勞期內,勞動者效勞時間差幾個月支付幾個月分攤的培訓費作為違約金。

3、假設約定保密條款的,要遵循以下6條。

〔1〕保密的內容是用人單位的商業隱私和與學問產權相關的事項。

〔2〕保密的時間是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和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一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的勞動合同法沒有作規定,應由其它相關法律來調整。二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對勞動者的競業限制。

〔3〕競業限制的人員。只有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約定競業限制。

〔4〕競業限制怎么制定。一是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最多2年,二是競業限制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三是不許自己開辦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企業。

〔5〕要給勞動者肯定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約定競業限制條款,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賜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不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沒有義務遵守競業限制約定的條款。

4〔6〕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根據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多少,法律沒作規定,雙方商定。

五、勞動酬勞和休息休假

這一講主要遵循以下3條。

1、對工資數額和支付的要求。要雙方協商一樣,但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資。目前是每月900元。用人單位必需按月支付。假設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酬勞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對增加工作時間的規定。假設須要加班,每周最多允許加1天,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1天。假設須要加點,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別狀況時,在保障勞動者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不管加班還是加點,必需通過工會與職工協商,每月總數不得超過36小時。加點的,按150%付給工資。休息日加班的,能補休的要補休,不能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資。節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的概念。解除是在合同履行當中停止履行。終止是出現以下狀況勞動合同結束:合同已到約定期限,勞動者已享受根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撤消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確定提前解散的。

5篇三:勞動合同法的社會保險費怎么算

勞動合同法的社會保險費怎么算?

我的月工資為1490,根本工資是1200,滿勤200,膳食補貼90,現在我已經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合同里并沒有給我買社會保險,我已經在這里工作了8個半月,現在我發起勞動仲裁要求補繳自參與工作之日起至今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請問這怎么算,也許多少?滿足的我加分

滿足答案

好評率:100%

樓主你好.假設按你的工資1490元作為基數購置的話那么詳細費用如下: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119.2元〔8%〕單位月繳費178.8元〔12%〕醫療保險:個人月繳費29.8元〔2%〕單位月繳費149元〔10%〕重特病個人每月1元單位每月8.94元〔0.6%〕

失業保險:個人月繳費7.45元〔0.5%〕單位月繳費14.9元〔1%〕〔失業保險是按20xx年比例,假設按20xx年比例的話,那么個人繳費就是14.9元〔1%〕,單位繳費是29.8元〔2%〕〕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月繳費11.92元〔0.8%〕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月繳費

4.47元〔0.3%〕個人每月繳費就是155.45元單位每月繳費就是414.56元

假設你在原單位工作8個月的話那么個人繳費就是1243.6元單位繳費是3316.48元答復完畢..感謝接受!

保險合同篇6

一、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經過要約和承諾程序,在自愿根底上訂立的一種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即依據當事人雙方約定,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遇約定的事故時,擔當經濟補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一種經濟行為。

保險合同按保險人擔當的責任,可將其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的最大區分在于各自的保險標的不同。

汽車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合同的一種,是指以汽車及其有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由于汽車保險業務在財產保險公司的全部業務中占據肯定地位,因而汽車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的重要合同。

二、汽車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

1.汽車保險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的一種法律行為

汽車保險合同是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并雙方看法一樣才告成立。汽車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在社會地位同等的根底上產生的一項經濟活動,是雙方當事人同等、等價的一項民事法律行為。

2.汽車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汽車保險合同的生效是以投保人交付保險費為條件,換句話說是以交付保險費為換取保險人擔當危急的代價。

3.汽車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相對于“等價合同〞而言的,通俗地講,射幸合同是一種不等價合同,也就是說,由于汽車保險事故發生的頻率及損失發生率的不確定性,倘如發生了汽車保險事故,對單個的被保險人而言,他獲得的汽車保險賠款,遠遠大于他所繳納的保險費;倘如沒有發生汽車保險事故,被保險人雖然付出了保險費,仍舊不能得到保險賠款。但是從全體被保險人的整體來視察,保險費的總和總是與汽車保險賠款支出趨于一樣,所以從汽車保險關系的整體上看,這種合同內容的有償交換卻是等價的。汽車保險合同的這種在特定條件下的等價與不等價特征,我們將之稱為汽車保險合同的射幸性。

4.汽車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訂立,都應本著誠懇、信用的原那么。汽車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正式向保險人提出簽訂合同的要約后,就必需將汽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要素照實告知保險人,這一點是全部投保汽車保險的投保人應當明白的規那么。因為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假設覺察投保人對汽車本身的主要危急狀況沒有告知、隱瞞或者做錯誤告知,即便汽車保險合同已經生效,保險人也有權不負賠償責任。汽車保險合同的誠信原那么不僅是針對投保人而言的,也是針對保險人而言的。也就是說,汽車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共同遵守誠信原那么。作為投保人,應當將汽車本身的狀況,如是否是營運車、是否重復保險等狀況照實告知保險人,或者照實答復保險公司提出的問題,不得隱瞞;而保險人也應將保險合同的內容及特殊約定事項、免賠責任照實向投保人進行說明,不得誤導或引誘投保人參與汽車保險。因此,最大誠信原那么對投保人與保險人是同樣適用的。

5.汽車保險合同是對人的合同

在汽車保險中,保險車輛的過戶、轉讓或者出售,必需事先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并將保險單或保證憑證批改前方可有效,否那么從保險車輛過戶、轉讓、出售時起,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車輛的過戶、轉讓、出售行為是其全部權的轉移,必定帶來被保險人的變更,而過戶、轉讓或者出售汽車的原被保險人在其投保前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擔當了支付保險費等義務,保險人對其資信狀況也有肯定了解,假設被保險人的汽車發生全部權轉移,勢必導致保險人對新的車輛全部者的資信狀況一竅不通。眾所周知,在汽車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生,除了客觀自然因素外,還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責任心及道德品質有關,倘如汽車新的全部者妄想以保險圖取索賠,那么汽車保險事故就成為一種必定危急。因此保險車輛的全部權轉移行為必需通知保險人,否那么,保險人有據此解除保險合同關系的權利。

6.汽車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擔當義務、相互享有權利。投保人擔當支付保險費義務,保險人擔當約定事故出現后的賠款義務;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約定事故發生后有權向保險人索賠,而保險人也有權要求投保人繳納保險費。

保險合同篇7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愿為該?保險代理合同?供給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供給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擔當保證責任。

二、乙方供給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擔當保證責任。

四、乙方擔當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托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合同篇8

對于無效保險合同的處理方式依合同無效的影響程度不同而不同。一般的無效保險合同實行返還財產的方式,即保險人將收取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被保險人將保險人賠付的保險金退還給保險人;對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無效保險合同實行賠償損失的方式,即根據過錯原那么由有過錯的一方向另一方賠償,假設雙方均有過錯,那么相互賠償;對有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險合同實行追交財產的方式,即追交有意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方已經通過保險合同取得和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庫。

保險合同無效可以分為全部無效和局部無效。保險合同的全部無效是指其約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自始不產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或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的保險合同,或保險標的不合法的保險合同等均屬于全部無效的保險合同。保險合同局部無效是指保險合同某些條款的內容無效,但合同的其他局部仍舊有效。如善意的超額保險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中超額局部無效,保險價值以內局部仍舊有效。

保險合同的無效不同于保險合同的失效。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即自始無效,是肯定無效;而保險合同失效那么是由于某種事由的發生,使保險合同的效力短暫中止,而非肯定無效,待條件具備時合同效力仍可復原。

我國原?經濟合同法?第6條規定:“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需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原?經濟合同法?的該條規定沒有嚴格區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問題。但經濟合同成立與生效具有本質的不同,合同成立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是當事人意思一樣的一種事實狀態。

合同無效取決于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看法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迥然不同。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過失的一方當事人應依據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遭遇的信任利益的損失,假設當事人已經作出了履行,那么應當各自向對方返還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問題,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而對于無效合同來說,不僅要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責任,而且將可能產生引起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義在于避開將一些已經成立的但不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為無效合同對待;對于很多僅僅是某些條款不具備或不明確的合同,通過說明的方法或依據法律的補缺性規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到達鼓勵交易,削減財產損失和奢侈的目的。

首先須要明確的是,保險合同無效既可以是全部無效,也可以是局部無效。而對保險合同無效的處理方式也是有幾種的,比方返還財產、假設造成損失的那么賠償損失。信任各位在閱讀我搜集的文章后,對如何處理保險合同無效已經有了深刻的理解。假設您有須要可以聯系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幫助您解決難題。

保險合同篇9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同等協商達成一樣,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托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損害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損害保險業務。

其次條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內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損害保險業務。

第三條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損害保險業務。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損害保險為定額保單。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運用甲方供給的標準格式保單。對于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說明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責任范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擔當。

(二)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馬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擔當。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2.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3.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剛好理賠,并按規定賠付;

4.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馬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擔當。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而事后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瞞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為甲方收取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六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依據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損害保險的險種,依據總公司、省公司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為30%。

(二)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范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終確認權。

(2)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隱私。

(3)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那么,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以下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供給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揚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依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主動幫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于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主動幫助解決,供給必要的幫助,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仔細聽取,主動接受,促進代理工作開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隱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供給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隱私。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擔當以下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按規定結算。

(2)乙方應按甲方供給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并妥當保管甲方供給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隱私。

(5)乙方應幫助甲方為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幫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甲乙雙方如愿接著保持代理關系,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樣并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擔當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的,除應如數支付外,還應擔當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外,還應擔當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剛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附那么

(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險合同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愿、同等、互利的根底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樣達本錢合同。本合同包括托付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托付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當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喪失的,甲方應擔當賠償責任。

其次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范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以下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供給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2)個人健康();

□(3)個人人身意外損害險();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供給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于向第三人宣揚、介紹、舉薦甲方供給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確實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終24小時為節假日,那么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根據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并就協議一樣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緣由。須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后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干脆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于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那么本托付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后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供給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并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后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與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與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懇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隱私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托付事項的狀況。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樣看法后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全部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后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于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以下緣由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接著有效并擔當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托付或者甲方撤銷托付。乙方辭去托付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托付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托付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托付使受托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于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并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并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缺乏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缺乏局部。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擔當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擔當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后,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擔當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擔當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附那么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于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方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供給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后,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居處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關保險代理保證合同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效勞部管理方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同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樣,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次條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干脆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市(地區、州、盟)_______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以下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揚、介紹、舉薦甲方供給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詢問;

5.甲方書面托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以下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擔當責任。

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擔當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別狀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運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10.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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