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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頁共頁團體福利保險條款金交融同:團體福利保險條款。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團體福利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投保條件第二條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年滿16周歲,身體安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統一向中保人壽保險〔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保險責任的開場及繳付保險費第三條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場。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本合同保險費繳付方式為躉繳。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根本保險金額第四條本合同所指根本保險金額為被保險人開場領取養老金時第一次應領取的金額。保險責任第五條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負以下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交的保險費,保險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二、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給付養老金,給付額度從被保險人第二次領取養老金開場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10%遞增,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假設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缺乏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繼續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止。三、被保險人生存至65周歲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祝壽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四、被保險人生存至75周歲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40%給付老年看護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五、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以后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屆時,假設被保險人已領滿十年養老金,保險合同效力在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即行終止;假設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未滿十年,保險合同效力在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領滿十年養老金時即行終止責任免除第六條被保險人因以下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成心行為;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成心自傷身體;三、成心犯罪、吸毒、毆斗、酒醉;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第七條投保人、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第八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養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時,應出具以下文件:一、保險金申請書;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四、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假設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缺乏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繼續領取時,應出具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第九條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應出具以下文件:一、保險金申請書;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四、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五、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合同的解除第十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成心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進步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通知不能送達給投保人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且未開場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以下文件:一、保險單及除合同申請書;二、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投保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四、保險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在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養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假如發生錯誤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變更地址第十四條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釋義第十五條本合同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其他第十六條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懇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第十七條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生效力。第十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團體福利保險條款根本保險金額表〔每躉交千元保費/單位:元〕┌────────────┬────────────┬─────────────┐│根本保險│男│女││年齡│││├────────────┼────────────┼─────────────┤│16│____.39│344.08│├────────────┼────────────┼─────────────┤│17│460.42│324.28│├────────────┼────────────┼─────────────┤│18│436.01│305.63│├────────────┼────────────┼─────────────┤│19│412.97│288.07│├────────────┼────────────┼─────────────┤│20│391.10│271.51│├────────────┼────────────┼─────────────┤│21│370.28│255.89│├────────────┼────────────┼─────────────┤│22│350.40│241.13│├────────────┼────────────┼─────────────┤│23│331.40│227.20│├────────────┼────────────┼─────────────┤│24│313.23│214.03│├────────────┼────────────┼─────────────┤│25│295.88│201.60│├────────────┼────────────┼─────────────┤│26│279.34│189.86│├────────────┼────────────┼─────────────┤│27│263.59│178.78│├────────────┼────────────┼─────────────┤│28│248.63│168.33│├────────────┼────────────┼─────────────┤│29│234.44│158.47│├────────────┼────────────┼─────────────┤│30│221.00│149.17│├────────────┼────────────┼─────────────┤│31│208.29│140.41│├────────────┼────────────┼─────────────┤│32│196.29│132.15│├────────────┼────────────┼─────────────┤│33│184.95│124.38│├────────────┼────────────┼─────────────┤│34│174.26│117.06│├────────────┼────────────┼─────────────┤│35│164.18│110.17│├────────────┼────────────┼─────────────┤│36│154.69│103.68│├────────────┼────────────┼─────────────┤│37│145.74│97.58│├────────────┼────────────┼─────────────┤│38│137.32│91.84│├────────────┼────────────┼─────────────┤│39│129.39│86.44│├────────────┼────────────┼─────────────┤│40│121.93│81.36│├────────────┼────────────┼─────────────┤│41│114.90│76.58│├────────────┼────────────┼─────────────┤│42│108.30│72.09│├────────────┼────────────┼─────────────┤│43│102.08│67.87│├────────────┼────────────┼─────────────┤│44│96.24│63.90│├────────────┼────────────┼─────────────┤│45│90.75│60.17│├────────────┼────────────┼─────────────┤│46│85.59│56.67│├────────────┼────────────┼─────────────┤│47│80.74│53.38│├────────────┼────────────┼─────────────┤│48│76.18│50.28│├────────────┼────────────┼─────────────┤│49│71.91│47.38│├────────────┼────────────┼─────────────┤│50│67.89│44.65│├────────────┼────────────┼─────────────┤│51│64.13│42.10│├────────────┼────────────┼─────────────┤│52│60.59│39.70│├────────────┼────────────┼─────────────┤│53│57.29│37.45│├────────────┼────────────┼─────────────┤│54│54.19│35.34│├────────────┼────────────┼─────────────┤│55│51.29││├────────────┼────────────┼─────────────┤│56│48.58││├────────────┼────────────┼─────────────┤│57│46.05││├────────────┼────────────┼─────────────┤│58│43.69││├────────────┼────────────┼─────────────┤│59│41.49││└────────────┴────────────┴─────────────┘團體福利保險條款生存給付系數表〔對應根本保額〕┌─────────────┬───────────┬──────────┐│給付系數│男│女││年齡│││├─────────────┼───────────┼──────────┤│55││1.0│├─────────────┼───────────┼──────────┤│56││1.1│├─────────────┼───────────┼──────────┤│57││1.2│├─────────────┼───────────┼──────────┤│58││1.3│├─────────────┼───────────┼──────────┤│59││1.4│├─────────────┼───────────┼──────────┤│60│1.0│1.5│├─────────────┼───────────┼──────────┤│61│1.1│1.6│├─────────────┼───────────┼──────────┤│62│1.2│1.7│├─────────────┼───────────┼──────────┤│63│1.3│1.8│├─────────────┼───────────┼──────────┤│64│1.4│1.9│├─────────────┼───────────┼──────────┤│65│1.6│2.1│├─────────────┼───────────┼──────────┤│66│1.7│2.2│├─────────────┼───────────┼──────────┤│67│1.8│2.3│├─────────────┼───────────┼──────────┤│68│1.9│2.4│├─────────────┼───────────┼──────────┤│69│2.0│2.5│├─────────────┼───────────┼──────────┤│70│2.1│2.6│├─────────────┼───────────┼──────────┤│71│2.2│2.7│├─────────────┼───────────┼──────────┤│72│2.3│2.8│├─────────────┼───────────┼──────────┤│73│2.4│2.9│├─────────────┼───────────┼──────────┤│74│2.5│3.0│├─────────────┼───────────┼──────────┤│75│2.9│3.4│├─────────────┼───────────┼──────────┤│76│3.0│3.5│├─────────────┼───────────┼──────────┤│77│3.1│3.6│├─────────────┼───────────┼──────────┤│78│3.2│3.7│├─────────────┼───────────┼──────────┤│79│3.3│3.8│├─────────────┼───────────┼──────────┤│80│3.4│3.9│├─────────────┼───────────┼──────────┤│81│3.5│4.0│├─────────────┼───────────┼──────────┤│82│3.6│4.1│├─────────────┼───────────┼──────────┤│83│3.7│4.2│├─────────────┼───────────┼──────────┤│84│3.8│4.3│├─────────────┼───────────┼──────────┤│85│3.9│4.4│├─────────────┼───────────┼──────────┤│86│4.0│4.5│├─────────────┼───────────┼──────────┤│87│4.1│4.6│├─────────────┼───────────┼──────────┤│88│4.2│4.7│├─────────────┼───────────┼──────────┤│89│4.3│4.8│├─────────────┼───────────┼──────────┤│90│4.4│4.9│├─────────────┼───────────┼──────────┤│91│4.5│5.0│├─────────────┼───────────┼──────────┤│92│4.6│5.1│├─────────────┼───────────┼──────────┤│93│4.7│5.2│├─────────────┼───────────┼──────────┤│94│4.8│5.3│├─────────────┼───────────┼──────────┤│95│4.9│5.4│├─────────────┼───────────┼──────────┤│96│5.0│5.5│├─────────────┼───────────┼──────────┤│97│5.1│6.0│├─────────────┼───────────┼──────────┤│98│5.2│6.1│├─────────────┼───────────┼──────────┤│99│5.3│6.2│├─────────────┼───────────┼──────────┤│100│5.4│6.3│├─────────────┼───────────┼──────────┤││5.5│6.4│├─────────────┼───────────┼──────────┤│102│5.6│6.5│├─────────────┼───────────┼──────────┤│103│5.7│6.6│├─────────────┼───────────┼──────────┤│104│5.8│6.7│├─────────────┼───────────┼──────────┤│105│5.9│6.8│├─────────────┼───────────┼──────────┤│106│6.0│6.9│└─────────────┴───────────┴──────────┘注1:本表用于計算被保險人各年齡的生存給付數額,即根本保額×生存給付系數。注2:本表所述生存給付為遞增養老金,祝壽金和老年看護金的總和。注3:生存年齡超過106歲依此表類推。金交融同:中保人壽保險團體福利保險條款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團體福利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投保條件第二條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年滿16周歲,身體安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統一向中保人壽保險〔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保險責任的開場及繳付保險費第三條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場。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本合同保險費繳付方式為躉繳。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根本保險金額第四條本合同所指根本保險金額為被保險人開場領取養老金時第一次應領取的金額。保險責任第五條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負以下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交的保險費,保險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二、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給付養老金,給付額度從被保險人第二次領取養老金開場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10%遞增,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假設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缺乏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繼續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止。三、被保險人生存至65周歲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祝壽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四、被保險人生存至75周歲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40%給付老年看護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五、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以后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屆時,假設被保險人已領滿十年養老金,保險合同效力在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即行終止;假設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未滿十年,保險合同效力在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領滿十年養老金時即行終止。責任免除第六條被保險人因以下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成心行為;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成心自傷身體;三、成心犯罪、吸毒、毆斗、酒醉;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第七條投保人、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第八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養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時,應出具以下文件:一、保險金申請書;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四、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假設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缺乏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繼續領取時,應出具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第九條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應出具以下文件:一、保險金申請書;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四、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五、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合同的解除第十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成心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進步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通知不能送達給投保人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且未開場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以下文件: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二、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投保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四、保險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在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養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假如發生錯誤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變更地址第十四條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釋義第十五條本合同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其他第十六條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懇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第十七條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生效力。第十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團體福利保險條款根本保險金額表〔每躉交千元保費/單位:元〕根本保險年齡男女16____.39344.0817460.42324.2818436.01305.6319412.97288.0720391.10271.5121370.28255.8922350.40241.1323331.40227.2024313.23214.0325295.88201.6026279.34189.8627263.59178.7828248.63168.3329234.44158.4730221.00149.1731208.29140.4132196.29132.1533184.95124.3834174.26117.0635164.18110.1736154.69103.6837145.7497.5838137.3291.8439129.3986.4440121.9381.3641114.9076.5842108.3072.0943102.0867.874496.2463.904590.7560.174685.5956.674780.7453.384876.1850.284971.9147.385067.8944.655164.1342.105260.5939.705357.2937.455454.1935.345551.295648.585746.055843.695941.49團體福利保險條款生存給付系數表〔對應根本保額〕給付系數年齡男女551.0561.1571.2581.3591.4601.01.5611.11.6621.21.7631.31.8641.41.9651.62.1661.72.2671.82.3681.92.4692.02.5702.12.6712.22.7722.32.8732.42.9742.53.0752.93.4763.03.5773.13.6783.23.7793.33.8803.43.9813.54.0823.64.1833.74.2843.84.3853.94.____4.04.5874.14.6884.24.7894.34.8904.44.9914.55.0924.65.1934.75.2944.85.3954.95.4965.05.5975.16.0985.26.1995.36.21005.46.35.56.41025.66.51035.76.61045.86.71055.96.81066.06.9注1:本表用于計算被保險人各年齡的生存給付數額,即根本保額×生存給付系數。注2:本表所述生存給付為遞增養老金,祝壽金和老年看護金的總和。注3:生存年齡超過106歲依此表類推。金交融同:團體福利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團體福利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投保條件第二條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年滿16周歲,身體安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統一向中保人壽保險〔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保險責任的開場及繳付保險費第三條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場。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本合同保險費繳付方式為躉繳。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根本保險金額第四條本合同所指根本保險金額為被保險人開場領取養老金時第一次應領取的金額。保險責任第五條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負以下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交的保險費,保險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二、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給付養老金,給付額度從被保險人第二次領取養老金開場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10%遞增,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假設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缺乏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繼續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止。三、被保險人生存至65周歲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祝壽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四、被保險人生存至75周歲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40%給付老年看護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五、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以后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根本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屆時,假設被保險人已領滿十年養老金,保險合同效力在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即行終止;假設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未滿十年,保險合同效力在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領滿十年養老金時即行終止。責任免除第六條被保險人因以下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成心行為;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成心自傷身體;三、成心犯罪、吸毒、毆斗、酒醉;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第七條投保人、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第八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養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時,應出具以下文件:一、保險金申請書;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四、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假設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缺乏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繼續領取時,應出具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第九條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應出具以下文件:一、保險金申請書;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四、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五、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合同的解除第十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成心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進步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通知不能送達給投保人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且未開場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以下文件: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二、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投保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四、保險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在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養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假如發生錯誤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變更地址第十四條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釋義第十五條本合同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其他第十六條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懇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第十七條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生效力。第十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附件團體福利保險條款根本保險金額表〔每躉交千元保費/單位:元〕┌──────┬─────┬─────┬──────┬─────┬─────┐│根本保額│││根本保額│││││男│女││男│女││年齡│││年齡│││├──────┼─────┼─────┼──────┼─────┼─────┤│16│____.39│344.08│38│137.32│91.84│├──────┼─────┼─────┼──────┼─────┼─────┤│17│460.42│324.28│39│129.39│86.44│├──────┼─────┼─────┼──────┼─────┼─────┤│18│436.01│305.63│40│121.93│81.36│├──────┼─────┼─────┼──────┼─────┼─────┤│19│412.97│288.07│41│114.90│76.58│├──────┼─────┼─────┼──────┼─────┼─────┤│20│391.10│271.51│42│108.30│72.09│├──────┼─────┼─────┼──────┼─────┼─────┤│21│370.28│255.89│43│102.08│67.87│├──────┼─────┼─────┼──────┼─────┼─────┤│22│350.40│241.13│44│96.24│63.90│├──────┼─────┼─────┼──────┼─────┼─────┤│23│331.40│227.20│45│90.75│60.17│├──────┼─────┼─────┼──────┼─────┼─────┤│24│313.23│214.03│46│85.59│56.67│├──────┼─────┼─────┼──────┼─────┼─────┤│25│295.88│201.60│47│80.74│53.38│├──────┼─────┼─────┼──────┼─────┼─────┤│26│279.34│189.86│48│76.18│50.28│├──────┼─────┼─────┼──────┼─────┼─────┤│27│263.59│178.78│49│71.91│47.38│├──────┼─────┼─────┼──────┼─────┼─────┤│28│248.63│168.33│50│67.89│44.65│├──────┼─────┼─────┼──────┼─────┼─────┤│29│234.44│158.47│51│64.13│42.10│├──────┼─────┼─────┼──────┼─────┼─────┤│30│221.00│149.17│52│60.59│39.70│├──────┼─────┼─────┼──────┼─────┼─────┤│31│208.29│140.41│53│57.29│37.45│├──────┼─────┼─────┼──────┼─────┼─────┤│32│196.29│132.15│54│54.19│35.34│├──────┼─────┼─────┼──────┼─────┼─────┤│33│184.95│124.38│55│51.29││├──────┼─────┼─────┼──────┼─────┼─────┤│34│174.26│117.06│56│48.58││├──────┼─────┼─────┼──────┼─────┼─────┤│35│164.18│110.17│57│46.05││├──────┼─────┼─────┼──────┼─────┼─────┤│36│154.69│103.68│58│43.69││├──────┼─────┼─────┼──────┼─────┼─────┤│37│145.74│97.58│59│41.49││└──────┴─────┴─────┴──────┴─────┴─────┘團體福利保險條款生存給付系數表〔對應根本保額〕┌─────┬──────┬────┬──────┬─────┬────┐│給付系數│男│女│給付系數││││││││男│女││年齡│││年齡│││├─────┼──────┼────┼──────┼─────┼────┤│55││1.0│81│3.5│4.0│├─────┼──────┼────┼──────┼─────┼────┤│56││1.1│82│3.6│4.1│├─────┼──────┼────┼──────┼─────┼────┤│57││1.2│83│3.7│4.2││││││││├─────┼──────┼────┼──────┼─────┼────┤│58││1.3│84│3.8│4.3│├─────┼──────┼────┼──────┼─────┼────┤│59││1.4│85│3.9│4.4│├─────┼──────┼────┼──────┼─────┼────┤│60│1.0│1.5│86│4.0│4.5│├─────┼──────┼────┼──────┼─────┼────┤│61│1.1│1.6│87│4.1│4.6│├─────┼──────┼────┼──────┼─────┼────┤│62│1.2│1.7│88│4.2│4.7│├─────┼──────┼────┼──────┼─────┼────┤│63│1.3│1.8│89│4.3│4.8│├─────┼──────┼────┼──────┼─────┼────┤│64│1.4│1.9│90│4.4│4.9│├─────┼──────┼────┼──────┼─────┼────┤│65│1.6│2.1│91│4.5│5.0│├─────┼──────┼────┼──────┼─────┼────┤│66│1.7│2.2│92│4.6│5.1│├─────┼──────┼────┼──────┼─────┼────┤│67│1.8│2.3│93│4.7│5.2│├─────┼──────┼────┼──────┼─────┼────┤│68│1.9│2.4│94│4.8│5.3│├─────┼──────┼────┼──────┼─────┼────┤│69│2.o│2.5│95│4.9│5.4│├─────┼──────┼────┼──────┼─────┼────┤│70│2.1│2.6│96│5.0│5.5│├─────┼──────┼────┼──────┼─────┼────┤│71│2.2│2.7│97│5.1│6.0│├─────┼──────┼────┼──────┼─────┼────┤│72│2.3│2.8│98│5.2│6.1│├─────┼──────┼────┼──────┼─────┼────┤│73│2.4│2.9│99│5.3││││││││6.2│└─────┴──────┴────┴──────┴─────┴────┘┌──────┬────┬─────┬──────┬────┬────┐│給付系數│││給付系數│││││男│女││男│女││年齡│││年齡│││├──────┼────┼─────┼──────┼────┼────┤│74│2.5│3.0│100│5.4│6.3│├──────┼────┼─────┼──────┼────┼────┤│75│2.9│3.4││5.5│6.4│├──────┼────┼─────┼──────┼────┼────┤│76│3.0│3.5│102│5.6│6.5│├──────┼────┼─────┼──────┼────┼────┤│77│3.1│3.6│103│5.7│6.6│├──────┼────┼─────┼──────┼────┼────┤│78│3.2│3.7│104│5.8│6.7│├──────┼────┼─────┼──────┼────┼────┤│79│3.3│3.8│105│5.9│6.8│├──────┼────┼─────┼──────┼────┼────┤│80│3.4│3.9│106│6.0│6.9│└──────┴────┴─────┴──────┴────┴────┘注1:本表用于計算被保險人各年齡的生存給付數額,即根本保額x生存給付系數。注2:本表所述生存給付為遞增養老金,祝壽金和老年看護金的總和。注3:生存年齡超過106歲依此表類推。金交融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一章保險對象第一條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安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第二章保險期限第二條保險期限為_________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第三章保險金額第三條保險金額最低為_________元,為_________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第四章保險責任第四條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以下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局部保險金額。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本錢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才能、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局部勞動才能、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局部保險金額。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管由于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到達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第五章除外責任第六條由于以下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成心或詐騙行為;3.戰爭或軍事行動;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第七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第六章保險費率第八條保險費率根據行業〔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第七章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第九條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保險單。第十條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假如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第十一條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被保險人中途離任,不管已否辦理修改手續,均自離任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第十二條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場生效。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第八章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以下單證: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假如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_________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保險人〔公章〕:_________投保人〔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附件附件一: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投保單位││├──────────┼───────────────────────┤│被保險人人數│人〔另附被保險人一式三份〕│├──────────┼───────────────────────┤│被保險人的受益人│按所附被保險人中所填明的受益人為根據│├──────────┼───────────────────────┤│保險金額總數│人民幣│││〔大寫〕│├──────────┼───────────────────────┤│保險費率│每年每千元元角│├──────────┼───────────────────────┤│保險費│人民幣│││〔大寫〕│├──────────┼───────────────────────┤│保險期限│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被保險人從事主要工種││├──────────┼───────────────────────┤│備注│每一被保險人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元。│└──────────┴───────────────────────┘附件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投保單位││├────────┼─────────────────────────┤│被保險人人數│人〔詳附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數│人民幣│││〔大寫〕│├────────┼─────────────────────────┤│保險費率│每千元元角│├────────┼─────────────────────────┤│保險費│人民幣│││〔大寫〕│├────────┼─────────────────────────┤│保險期限│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特別約定││└────────┴─────────────────────────┘中保人壽保險團體福利保險條款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團體福利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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