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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所局部〕前言本規程是在DL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局部)》的根底上編寫的。原能源部(1992)129號文“關于頒發DL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局部)》的通知〃中指出:“該規程適用于火力發電廠的施工,也適用于110kV與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所的施工。〃但在執行過程中多有不便。為此又組織編寫了變電所施工專用的安全工作規程,即本規程。本規程應遵照國務院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9次會議通過)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9次會議通過),并應與DL5009T—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局部)》和DL5009?2—9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輸電線路局部)》的有關規定相符合。本規程是在此前提下,結合變電所施工的特點,對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是強制性的行業標準。本規程由原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提出。本規程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部歸口。本規程由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電力建設安全技術分委會與華北電力集團公司電網部起草。本規程起草人員:蔡新華、潘裕章、王瑞武、宋耐堅、華士元、解德山、朱海、何英。本規程由國家電力公司工程建設局負責解釋。前言TOC\o"1-5"\h\z1X圍 2432引用標準 2433通那么 243總那么 243施工現場 244施工用電 246防火 2503.5 季節性施252DOC.TOC\o"1-5"\h\z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 252腳手架與梯子 254起重與運輸 258焊接與切割 269小型施工機具 2734建筑工程 278土石方與打樁 278混凝土與鋼筋混凝土工程 281磚石砌體與粉刷工程 287拆除工程 288其他施工 289施工機械 291構架安裝 2965電氣裝置安裝 297對施工人員的根本要求 297電氣設備全部或局部停電作業 298電氣設備安裝 300母線安裝 305電纜 306電氣試驗、調整與啟動帶電 3081X圍本規程規定了高壓變電所建筑、安裝施工過程中,為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而應采取的措施和應遵守的安全施工要求,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變電所的建筑、安裝、現場加工和啟動帶電等工作。2引用標準以下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本錢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以下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DOC.GB1102-74圓股鋼絲繩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GB3805-83安全電壓GB3878-8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4387-84工廠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722-86爆破安全規程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XDL408-9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局部)DL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局部)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9次會議通過)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9次會議通過)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家勞動總局(79)勞總鍋字18號文頒發溶解乙烘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家勞動總局(81)勞總鍋字10號文頒發建筑防火設計規X建設部3通那么總那么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適應開展高電壓和大容量變電所、采用新工藝與新技術的需要,確保職工在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變電工程建設施工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程。施工單位應根據本規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實施細那么或補充規定,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施工單位的各級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規程;施工人員必須熟悉和嚴格遵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從事特種作業或第二工種的作業,必須按該工程的有關規定,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方DOC.可上崗。在執行本規程的同時,必須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施工現場一般規定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國家防火、工業衛生等有關規定。臨時建筑工程應有設計,并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應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應定期進展檢查維護。施工現場的排水設施應全面規劃。排水溝的截面與坡度應經計算確定,其設置位置不得妨礙交通。凡有可能承載荷重的排水溝都應設蓋板或敷設涵管,蓋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設深度應經計算確定。排水溝與涵管應保持暢通。施工現場敷設的力能管線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動。如需切割或移動,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施工現場與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與危險場所等均應設防護設施與警告標志;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板與警告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凡在有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工作均應設通風裝置,并設置其他安全設施。施工現場設置的各種安全設施嚴禁拆、挪或移作它用。生活區與施工現場宜隔開,與施工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從事高處、粉塵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上崗。下坑井、隧道或深溝內工作前,必須先檢查其內是否積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氣體,如有異常,應認真排除,在確認可靠后,方可進入工作。施工場所應保持整潔,垃圾或廢料應與時去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堅持文明施工。在高處清掃的垃圾或廢料,不得向下拋擲。道路施工現場的道路應堅實、平坦,主車道的寬度不得小于5m,單車道的寬度不得小于3.5m。現場道路跨越溝槽時應搭設結實的便橋并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人行便橋的寬度不得小于1m,手推車便橋的寬度不得小于1.5m,馬車、汽車便橋應經設計,其寬度不得小于3.5m。便橋的兩側應設有可靠的欄桿。3.2.2.3現場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斷。如必須開挖時,應事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門的同意并限期修復;開挖期間必須采取鋪設過道板或架設便橋等保證安全通行的措施。DOC.現場的機動車輛應限速行駛,時速一般不得超過15km/h。機動車輛行駛沿途的路旁應設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應設“危險〃或“禁止通行〃等警告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材料、設備堆放與保管材料、設備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規定的地點堆放整齊并符合搬運與消防的要求。堆放場地應平坦、不積水,地基應堅實。現場拆除的模板、腳手桿以與其他剩余器材應與時清理回收,集中堆放。易燃材料和易燃廢料的堆放場所與建筑物與用火作業區的距離應符合本規程3.4.2.6條的有關規定。器材不得緊靠木柵欄或建筑物的墻壁堆放,應留有50cm以上的間距,并封閉兩端。各類腳手桿、腳手板、緊固件以與防護用具等均應存放在枯燥、通風處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木桿應去皮豎放。每年或新工程開工前應進展一次檢查、鑒定,合格者方可使用。易燃、易爆與有毒物品等應分別存放在與普通倉庫隔離的專用庫內,并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庫存放;汽油、酒精、油漆與稀釋劑等揮發性易燃材料應密封存放。危險品倉庫的設置應符合本規程3.4.2.6條的有關規定。酸類與有害人體健康的物品應放在專設的庫房內或場地上,并做出標記。庫房應保持通風。建筑材料的堆放高度應遵守表3.2.3.7的規定。表3.2.3.7 建筑材料堆高限度器材名稱堆高限度考前須知鐵桶、管1m層間應加墊,兩邊設立柱成材4m每隔0.5m高度加橫木磚2m堆放整齊、穩固水泥12袋地面應以木板架空墊起0.3m以上器材箱、筒橫臥3層立放2層層間應加墊,兩邊設立柱DOC.器材名稱堆高限度考前須知袋裝材料1.5m堆放整齊,穩固電氣設備、材料的保管與堆放應符合以下要求:a)瓷質材料拆箱后,應單層排列整齊,不得堆放,并采取防碰措施。b)絕緣材料應存放在有防火、防潮措施的庫房內。c)電氣設備應分類存放穩固、整齊,不得堆放。重心較高的電氣設備在存放時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施工用電一般規定施工用電的布設應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展,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施工用電設施應有設計并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方可施工,竣工后應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由專業班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運行與維護。嚴禁非電氣專業人員拆、裝施工用電設施。施工用電設施施工用電設備應按具體使用環境進展選擇。電壓35kV與以下的施工用的變壓器采用戶外布置時應符合以下規定:a)10kV、320kVA與以下的變壓器采用柱上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變壓器安裝應平穩結實,腰欄距帶電局部不得小于0.2m。b)560kVA與以上的變壓器應裝設在不低于0.5m的高臺上,并設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柵欄。帶電局部到柵欄的安全凈距,10kV與以下的應不小于1m,35kV的應不小于1.2m。在柵欄的明顯部位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c)變壓器中性點與外殼的接地應接觸良好,連接結實可靠,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鋼筋混凝土電桿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得腐朽、劈裂。組立后的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與桿基積水等現象。用電線路與電氣設備的絕緣必須良好,布線應整齊,設備的裸露帶電局部應加防護措施。架空線路的路徑應合理選擇,避開易撞、易碰、易腐蝕場所以與熱力管道。低壓架空線路采用絕緣線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與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況的架設高度應滿足表3.3.2.5-1、表3.3.2.5-2的要求。表3.3.2.5-1 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DOC.線路電壓kV<11?1035最小垂直距離m122.5表3.3.2.5-2 邊導線在最大風偏時與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線路電壓kV<11?1035最小垂直距離m11.53低壓架空線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線;采用裸線時,架空線高度不得低于3m,穿過交通要道時不得低于6m,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mm2。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定,沿主道路或固定構筑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深不得小于0.7m;轉彎處應在地面上設明顯的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管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電纜沿構筑物架空敷設時,其高度不得低于2m。接頭處應有防水和防觸電的措施。現場集中控制的配電箱設置地點應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應防止碰撞和被物體打擊。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配電箱應鞏固,其結構應具備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內的配線應絕緣良好,導線剝頭不得過長,壓接應結實。盤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帶電體裸露。桿上或桿旁裝設的配電箱,應安裝結實并便于操作和維修;引下線應穿管敷設并做防水彎。照明、動力分支開關箱,應裝設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用電設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大于5m。距離大于5m時,應設流動開關箱;流動開關箱至固定式配電箱之間的引線長度不得大于40m,且只能用橡套軟電纜。施工用電的維護人員,應配備足夠的絕緣用具。絕緣用具應定期進展試驗,試驗周期與要求見表3.3.2.13。表3.3.2.13 常用電氣絕緣用具試驗要求序號名稱電壓等試驗周試驗時交流耐泄漏電DOC.
級kV期間min壓kV流mA1絕緣棒6?10一年5442絕緣夾鉗W35一年5三倍線電壓3絕緣手套高壓六個月18W94絕緣手套低壓六個月12.5W2.55橡膠絕緣鞋高壓六個月215W7.56驗電筆1〕6?10六個月5401)發光電壓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施工用電與照明電氣設備不得超銘牌使用,閘刀型電源總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多路電源配電箱宜采用密封式。開關與熔斷器必須上口接電源,下口接負荷,嚴禁倒接。負荷應標明名稱,單相閘刀開關應標明電壓。不同電壓的插座與插銷應選用相應的結構,嚴禁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單相插座應標明電壓等級。嚴禁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手動操作開啟式低壓斷路器、閘刀開關或管形熔斷器時,應戴絕緣手套或使用絕緣工具。閘刀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熔絲應有保護罩。管形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熔絲不得削小使用,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熔絲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更換熔絲、裝好保護罩后方可送電。連接電動機械或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或插座,并設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應使用軟橡膠電纜。嚴禁一個開關接兩臺與以上電動設備。DOC.現場110kV以上的臨時照明線路應相對固定,并經常檢查、維修。照明燈具的懸掛高度不應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動;低于2.5m時應設保護罩。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與危險品倉庫內,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開關必須裝在室外。在散發大量蒸汽、氣體或粉塵的場所,應采用密閉型電氣設備。在坑井、溝道、沉箱內與獨立高層構筑物上,應備有獨立的照明電源。特殊照明燈采用金屬支架時,支架應穩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護。電源線路不得接近熱源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件上;在竹木腳手架上架設時應設絕緣子;在金屬腳手架上架設時應設木橫擔。開關應控制火線,使用螺口燈頭時,零線應接在燈頭的螺口上。工棚內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穿墻時應套絕緣套管。管、槽內的電線不得有接頭。行燈的電壓不得超過42V,潮濕場所、金屬容器或管道內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纜。行燈應有保護罩。行燈電源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其一、二次側都應有熔斷器。行燈變壓器必須有防水措施,其金屬外殼與二次側繞組的一端均應接地。采用雙重絕緣或有接地金屬屏蔽層的變壓器,二次側不得接地。在光線不足的工作場所與夜間工作的場所均應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上應裝設路燈。電動機械與照明設備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局部。在對地電壓250V以下的低壓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遵守以下規定:a)被拆除或接入的線路,必須不帶任何負荷。b)相間與相對地應有足夠的距離,并能滿足工作人員與操作工具不致同時觸與不同相導體的要求。c)有可靠的絕緣措施。d)設專人監護。e)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接地與接零保護對地電壓在127V與以上的以下電氣設備與設施,均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a)發電機、電動機、電焊機與變壓器的金屬外殼。b)開關與其傳動裝置的金屬底座或外殼。c)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d)配電盤、控制盤的外殼。e)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帶電設備周圍的金屬柵欄。DOC.f)高壓絕緣子與套管的金屬底座。g)電纜接頭盒的外殼與電纜的金屬外皮。h)吊車的軌道與焊工等的工作平臺。i)架空線路的桿塔(木桿除外)。i)室內外配線的金屬管道。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設備,應采用接地保護,接地線應接至接地網上。總容量為100kVA與以上的系統,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Q;總容量為100kVA以下的系統,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Q。當施工現場采用低壓側為380/220V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時,宜按GB50194,采用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分開的接地保護。3.3.4.4接零保護應符合以下規定;a)架空線零線的終端、總配電盤與區域配電開關箱的零線應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Q。b)吊車軌道接零后,再重復接地。c)接引至電氣設備的工作零線必須與保護零線分開,保護零線不得接任何開關或熔斷器。d)接引至移動式或手提式電動機具的零線必須用軟銅絞線,其截面積一般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積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地線與零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等方法嘏設采用纏繞法時,必須按照電線對接、搭接的工藝要求進展,嚴禁簡單纏繞或勾掛。同一系統中的電氣設備,嚴禁一局部采用接地保護,另一局部采用接零保護。使用外接電源時,電氣設備所采用的保護方式應與外接電源系統中的保護方式一致。起重機械行駛的軌道兩端應設接地裝置。軌道較長時,每隔20m應補設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Q。嚴禁利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體。施工現場防雷接地裝置的規定:a)高度在20m與以上的金屬井字架、腳手架、機具、煙囪與水塔等均應設置避雷針。避雷針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Q。組立起的構架應與時接地。b)獨立避雷針的接地線與電力接地網、道路邊緣、建筑物出入口的距離不得小于3m。c)防雷接地裝置采用圓鋼時,其直徑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鋼時,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積不得小于160mm2。在有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其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局部,均必須可靠地接地或接零。凡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利用金屬管道、構筑物的金屬構架與電氣線路的工作零線作為接地DOC.線或接零線用。以下設施均必須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a)用于加工、儲存與運輸各種易燃易爆液體、氣體或粉末的設備。b)汽車油槽車行駛時,必須用金屬鏈條連接在底盤上,另一端拖在地面上。施工用電管理施工用電系統的運行應設專人管理,并明確職責與管理X圍。應根據用電情況制訂用電、維修等管理制度以與安全操作規程。專業維護人員必須熟悉有關規程制度。施工用電設施除經常性的維護外,還應在雨季和冬季前進展全面地清掃和檢修;在臺風、暴雨、冰雹等惡劣天氣后,應進展特殊性的檢查維護。配電箱應加鎖并設警告標志。施工電源使用完畢后,應與時拆除。防火一般規定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與重要機械設備旁,應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積每120m2設置標準滅火器一個。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展檢查、試驗,保持滅火器有效;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它用。在油庫、木工間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展。揮發性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和存放在普通倉庫內。裝過揮發性油劑與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與時退庫并保存在距構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裝過揮發性油劑與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采取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焊進展焊接或切割。儲存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倉庫的保管人員,嚴禁穿用絲綢、合成纖維等易產生靜電的材料制成的服裝入庫。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按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展。施工單位存放炸藥、雷管,必須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并分別存放在專用倉庫內,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領、退料制度。DOC.采用易燃材料包裝或設備本身必須防火的設備箱,嚴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開箱。烘燥間或烘箱的使用與管理應有專人負責。熬制瀝青或調制冷底子油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進展,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嚴禁在室內進展。進展瀝青或冷底子油作業時必須通風良好,作業時與施工完畢后的24h內,其作業區周圍30m內嚴禁明火。在室內施工時,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冬季采用火爐暖棚法施工,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制訂相應的防火和防止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并設有不少于2人的值班。臨時建筑與倉庫防火臨時建筑與倉庫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X》的規定。3.4.2.2倉庫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用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領、退料值班室與庫房之間應設防火墻。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必須用防火材料隔離。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cm。嚴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氧氣、乙烘氣、汽油等危險品的倉庫,應有避雷與靜電接地設施,屋面應采用輕型結構,并設置氣窗與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氧氣瓶倉庫的室溫不得超過35℃。各類建筑物與易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3.4.2.6的規定。表3.4.2.6各類建筑物與易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 m序號建筑名稱序號1234567891正在施工中的永久性建(構)筑物20152025203025102辦公室與生活性臨時建筑2056201515302063材料倉庫與露天堆場156615151020156DOC.序號建筑名稱序號1234567894易燃材料(氧氣、乙炔、汽油等)倉庫202015202520302520季節性施工夏季、雨汛期施工雨季前應做好防風、防雨、防洪等準備工作。現場排水系統應整修暢通,必要時應筑防汛堤。各種高大建筑與高架施工機具的避雷裝置均應在雷雨季前進展全面檢查,并進展接地電阻測定。臺風和汛期到來之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臨建設施以與高架機械均應進展修繕和加固,防汛器材應與早準備。暴雨、臺風、汛期后,應對臨建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電源線路等進展檢查并與時修理加固。險情嚴重者應立即排除。機電設備與配電系統應按有關規定進展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夏季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3.5.2冬季施工入冬之前對消防器具應進展全面檢查對消防設施與施工用水外露管道,應做好保溫防凍措施。對取暖設施應進展全面檢查。用火爐取暖時,嚴防一氧化碳中毒;加強用火管理,與時去除火源周圍的易燃物。現場道路與腳手架、跳板和走道等,應與時去除積水、積霜、積雪并采取防滑措施。施工機械與汽車的水箱應予保溫。停用后,無防凍液的水箱應將存水放盡。油箱或容器內的油料凍結時,應采用熱水或蒸汽化凍,嚴禁用火烤化。汽車與輪胎式機械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3.6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與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展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不同高度的可能墜落X圍半徑見表3.6.1.1。表3.6.1.1不同高度的可能墜落X圍半徑 m作業位置至其底部的DOC.垂直距離其可能墜落X圍半徑注:1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2在作業位置可能墜落到的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墜落著落點。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應裝設1.05m高的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高處作業區周圍的孔洞、溝道等必須設蓋板、安全網或圍欄。特殊高處作業宜設有與地面聯系的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展高處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氣溫低于一10℃進展露天高處作業時,施工場所附近宜設取暖休息室,取暖設施應符合防火規定。遇有六級與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在霜凍或雨雪天氣進展露天高處作業時,應采取防滑措施。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每年應進展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繩),安全帶(繩)應掛在上方的結實可靠處。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衣袖、褲腳應扎緊,穿軟底鞋。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臺、走道與腳手架上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載荷的物件,施工用料應隨用隨吊。嚴禁在腳手架上使用臨時物體(箱子、桶、板等)作為補充臺架。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繩、腳手立桿或橫桿等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層構筑物。高處作業人員應配帶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系保險繩。傳遞物品應用傳遞繩,嚴禁拋擲。高處作業不得坐在平臺、孔洞邊緣,不得騎坐在欄桿上,不得站在欄桿外工作或憑借欄桿起吊物件。高處作業時,點焊的物件不得移動。切割的工件、邊角余料等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高處作業區附近有帶電體時,傳遞繩應使用枯燥的麻繩或尼龍繩,嚴禁使用金屬線。DOC.在石棉瓦、油氈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進展工作時,必須有防止墜落的可靠措施。在電桿上進展作業前應檢查電桿與拉線埋設是否結實、強度是否足夠,并應選用適合于桿型的腳扣,系好安全帶。在構架與電桿上作業時,地面應有專人監護、聯絡。登高用具應按表3.6.1.17的規定進展定期檢查和試驗。表3.6.1.17 登高安全用具試驗標準名稱試驗靜拉力試驗周期外表檢查周期試驗時間minkNkgf安全繩(帶)2.25225半年一個月5升降板2.25225腳扣1100竹(木)梯1.8180特殊高處作業的危險區,應設圍欄與“嚴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險區內嚴禁人員逗留或通行。3.6.2交叉作業施工中應盡量減少立體交叉作業。必須交叉時,施工負責人應事先組織交叉作業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X圍與安全考前須知;各工序應密切配合,施工場地盡量錯開,以減少干擾。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結實的防護隔離設施。交叉作業場所的通道應保持暢通;有危險的出入口處應設圍欄或懸掛警告牌。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桿、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任意拆除。必須拆除時,應征得原搭設單位的同意,在工作完畢后應立即恢復原狀并經原搭設單位驗收。嚴禁亂動非工作X圍內的設備、機具與安全設施。交叉施工時,工具、材料、邊角余料等嚴禁上下拋擲,應用工具袋、籮筐或吊籠等吊運。嚴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梯子一般規定腳手架的荷載不得超過2.65kPa(270kg/m2)。腳手架搭設后應經施工與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應定期檢查和維護。DOC.荷重超過2.65kPa(270kg/m2)的腳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腳手架應進展設計,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搭設。在構筑物上搭設腳手架必須驗算構筑物強度。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鋼管立桿應設置金屬底座或墊木。竹、木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cm,桿坑底部應夯實并墊以磚石;遇松土或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橫桿必須平行并與立桿成直角搭設。竹、木立桿或大橫桿搭接均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m。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以與每隔6?7根立桿,應設支桿與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支桿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m、橫向每隔7m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結實。腳手板的鋪設應遵守以下規定:a)腳手板應滿鋪,不應有空隙或探頭板。腳手板與墻面的間距不得大于20cm。b)腳手板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cm。對頭搭接處應設雙排小橫桿。雙排小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20cm。c)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織搭接。d)腳手板應鋪設平穩并綁牢,不平處用木塊墊平并釘牢,但不得用磚墊。e)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里向外按順序進展。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下方應設安全網。3.7.1.8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應設1.05m高的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臨陸街或靠近帶電設施的腳手架應采取封閉措施,里腳手架的高度應低于外墻20cm。3.7.1.9斜道板、跳板等的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不得小于1.5m,并應釘防滑條。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cm。直立爬梯的梯檔應綁扎結實,間距不得大于30cm,使用時應用攀登自鎖器,嚴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運送、傳遞材料與物品。竹、木腳手架的綁扎材料可采用直徑4mm鍍鋅鐵絲或直徑不小于10mm的棕繩或水蔥竹篾。在通道與扶梯處腳手架的橫桿應抬高、加固,不得阻礙通行。在搬運器材或有車輛通行的通道處的腳手架立柱應設圍欄,并懸掛警告牌。腳手架應經常檢查,在大風、暴雨后與解凍期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經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非專業工種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搭設腳手架時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遞桿、撐桿作業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區周圍應設圍欄或警告標志,并由專人監視,嚴禁無關人員入內。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順序進展,嚴禁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DOC.各種材質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與小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表3.7.1.16的規定。表立桿、大橫桿與小橫桿的間距 m腳手架類型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鋼管腳手架21.21.5木腳手架1.51竹腳手架1.30.75腳手架與腳手板選材與規格鋼管腳手架與鋼腳手板a)現場宜采用扣碗式鋼腳手架。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長度以4?6.5m與2.1?2.8m為宜。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已嚴重銹蝕的鋼管,嚴禁使用。b)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有脆裂、變形或滑絲的嚴禁使用。c)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頭搭接長度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式接頭應有穿銷并用扣件連接,不得用鐵絲或繩子綁扎。d)鋼腳手板應用厚2?3mm的A3鋼板,規格以長度1.5?3.6m、寬度23?25cm、肋高5cm為宜。板的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或防滑花紋。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木腳手架與木腳手板a)木桿應采用去皮杉木或其他堅韌硬木。凡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以與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等,一律嚴禁使用。b)木質立桿有效局部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cm。橫桿有效局部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cm,6?8cm的,可雙桿合并使用,或單桿加密使用。c)木腳手板應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cm為宜,長度以不超過6m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橫透節與多節疤的,嚴禁使用。板的兩端8cm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竹腳手架與竹腳手板a)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局部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cm。小橫桿有效局部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9cm。6?9cm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桿加密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蟲蛀的,嚴禁使用。b)竹片腳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須擰緊。竹片腳手板的長度以2.2?2.3m、寬度以40cm為宜。DOC.特殊形式的腳手架a)挑式腳手架的斜撐桿上端應與挑梁嵌槽固定,并用螺栓、扒釘或鐵絲等連接,下端應固定在立柱或構筑物上。b)在門窗洞口搭設的挑架(或稱外伸腳手架),其斜桿與墻面的夾角一般不大于30°,并應支承在建筑物的結實局部,不得支承在窗臺板、窗檐、線腳等處。墻內大橫桿兩端伸過門窗洞兩側應不少于25cm,挑梁的所有受力點都應綁雙扣,挑梁應設防護欄桿。c)移動式腳手架工作時應與建筑物綁牢,并將其滾動局部固定住。移動前,架上的材料、工具以與施工垃圾等應去除干凈,移動時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d)懸吊式腳手架應符合以下規定:1)懸吊系統應經設計。使用前,應進展兩倍設計荷重的靜負荷試驗。并對所有受力局部進展詳細的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懸吊式腳手架嚴禁超負荷使用。在工作中,對其結構、掛鉤與鋼絲繩應指定專人每天進展檢查與維護。3)全部懸吊系統所用鋼材應為A3鋼的一級品。各種掛鉤應用套環扣緊。4)吊架的挑梁必須固定在建筑物的結實部位上。5)升降用的卷揚機、滑輪以與鋼絲繩應根據施工荷重計算選用。卷揚機應用地錨固定,并備有雙重制動閘。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4。使用中,應防止繩索與構筑物的棱角摩擦。6)應滿鋪腳手板并設1.05m高的欄桿與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護立網。7)使用時腳手架應固定在構筑物的結實部位上。 8)腳手架的升降過程應緩慢、平穩。9)懸掛式鋼管吊架在搭設過程中,除立桿與橫桿的扣件必須結實外,立桿的上下兩端還應加設一道保險扣件。立桿兩端伸出橫桿的長度不得少于20cm。梯子移動式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m以下的短時間內可完成的工作。梯子必須堅實可靠并應在使用前進展檢查。梯子的使用應符合以下規定:a)擱置應穩固,與地面的夾角以60°為宜。梯腳應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頂端與構筑物應靠牢。在松軟的地面上使用時,應有防陷、防側傾的措施。b)上下梯子時應面部朝內,嚴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工作應備工具袋。c)嚴禁兩人站在同一個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兩檔不得站人。d)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如必須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切實卡住或綁牢,并加設支撐。e)嚴禁在懸掛式吊架上擱置梯子。DOC.f)梯子不能穩固擱置時,應設專人扶持或用繩索將梯子下端與固定物綁牢,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梯下人員的安全措施。g)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專人監護或設置臨時圍欄。h)梯子放在門前使用時,應有防止門被突然開啟的措施。i)梯子上有人時,嚴禁移動梯子。j)在轉動機械附近使用梯子時,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k)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時,其上端應有掛鉤或用繩索綁牢。l)長度在4m以上的梯子,搬運應由兩人進展。在設備區與屋內應放倒平運。m)人字梯應有鞏固的絞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使用鋁合金升降梯時,應遵守以下規定:a)使用前應詳細檢查上下滑輪與控制爪是否靈活可靠,滑輪軸有無磨損。b)梯子升出后,升降拉繩必須結實可靠綁扎在梯子下部。c)在帶電區作業,嚴禁使用鋁合金升降梯。輸一般規定起重工作a)重大的起重、運輸項目,應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b)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否那么不得施工。1)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5%。2)兩臺與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3)起吊精細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展大件吊裝。4)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距帶電體較近時。c)起吊物應綁牢,并有防止傾倒措施。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d)吊索(千斤繩)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過120°。e)起吊大件或不規那么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結實的溜繩。f)起重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通過。在伸臂與吊物的下方,嚴禁任何人員通過或逗留。g)起重機吊運重物時應走吊運通道,嚴禁從有人停留場所上空越過;對起吊的重物進展加工、清掃等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機操作人員。h)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DOC.位。i)起吊前應檢查起重設備與其安全裝置;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展全面檢查,確認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j)兩臺與以上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綁扎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2)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的允許起重量。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但吊運時,總工程師應在場。k)起重機在工作中如遇機械發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現象時,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展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展調整或檢修。如起重機發生故障無法放下重物時,必須采取適當的保險措施,除排險人員外;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1)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m)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與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n)遇有大雪、大霧、雷雨、六級與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使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展起重作業。起重機械a)起重機械應標明最大起重量。起重機械的制動、限位、連鎖以與保護等安全裝罩,應齊全并靈敏有效。 b)高架起重機應有可靠的避雷裝置。c)在軌道上移動的起重機,必須在軌道末端2m處設車擋。軌道應設接地裝置。d)起重機上應備有滅火裝置。操作室內應鋪絕緣膠墊,不得存放易燃物。e)起重機械不得超負荷起吊。如必需超負荷時,應經計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展。£)懸臂式起重機工作時,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定。制造廠無明確規定時,最大仰角一般不得超過78°。如必需超過規定的最大仰角時,應經過計算并采取防止吊臂后仰的可靠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展起吊。g)未經機械主管部門同意,起重機械各部的機構和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h)起重機械每使用一年至少應作一次全面技術檢查。對新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技術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均應按出廠說明書進展靜負荷與動負荷試驗。制造廠無明確規定時,應按以下規定進展試驗:DOC.1)靜負荷試驗。應將試驗的重物吊離地面10cm,懸空10min,以檢驗起重機構架的強度和剛性。靜負荷試驗所用重物的重量,對于新安裝的、經過大修的或改變重要技術性能的起重機應為額定起重量的125%;對于定期進展技術檢驗的起重機,應為額定起重量的100%。試驗中如發現構架有永久變形,那么應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使用。2)動負荷試驗。應在靜負荷試驗合格后進展。試驗時應吊著試驗重物反復地卷揚、移動、旋轉或變幅,以檢驗起重機各部的運行情況,如有不正常現象那么應更換或修理。動負荷試驗所用重物的重量應為額定起重量的110%。起重機的操作人員a)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30t與以上的大型起重機操作人員,還必須經培訓取得省級與以上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b)起重機的操作人員應熟悉下述規程和有關知識:1)所操作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2)熟悉GB6067、起重機操作規程、本規程以與有關法令。3)安全運行要求。4)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5)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根本知識。6)指揮信號。7)保養和維修的根本知識。c)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該機械的保養規定,在執行各項檢查和保養后方可啟動。 d)雨、雪天工作,應保持良好視線,并防止起重機各部制動器受潮失效。工作前應檢查各部制動器并進展試吊(吊起重物離地10cm左右,連續上下數次),確認可靠后方可進展工作。e)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的工作X圍,去除妨礙起重機回轉與行走的障礙物。f)起重機工作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未經指揮人員許可,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8)操作人員應按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進展操作。對違章指揮、指揮信號不清或有危險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并立即通知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h)操作人員在起重機開動與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均應發出戒備信號。起吊重物時,吊臂與被吊物上嚴禁站人或有浮置物。i)起重機工作中速度應均勻平穩,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落下時應低速輕放。嚴禁在斜坡上吊著重物回轉。DOC.j)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滿負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在接近滿負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k)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X圍內工作,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操作。1)起重機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時,應先將所有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后切斷電源。m)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摘除掛在吊鉤上的千斤繩,并將吊鉤升起;對用油壓或氣壓制動的起重機,應將吊鉤降落至地面,吊鉤鋼絲繩呈收緊狀態。懸臂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置40°?60°,如遇大風,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切斷電源,操作室的門窗關閉并上鎖后方可離開。n)對各種電動起重機還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1)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進展安裝、檢修和維護。2)電氣裝置應安全可靠,制動器和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3)熔絲應符合規定。4)電氣裝置在接通電源后,不得進展檢修和保養。5)操縱控制器時應逐級扳動,不得越級操縱。在運轉中變換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逆向逐級扳動,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6)電氣裝置跳閘后,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強行合閘。7)漏電失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澆潑。3.8.1.4起重機指揮人員的職責與要求1)指揮人員應根據GB5082的信號要求與操作人員進展聯系。 2)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3)指揮人員應站在使操作人員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進展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與障礙物。4)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操作人員和負載時,必須設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5)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起吊。6)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鋼絲繩、吊鉤和滑輪鋼絲繩a)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并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b)鋼絲繩應按出廠技術數據使用。無技術數據時應從鋼絲繩上取樣進展試驗。整繩的破斷拉力按單絲DOC.
破斷拉力總和的85%(對6x19+1鋼絲繩)或82%(對6x37+1鋼絲繩)作為該鋼絲繩的技術數據。c)鋼絲繩的安全系數和滑輪直徑應不小于表3.8.2.1-1的要求。表3.8.2.1-1 鋼絲繩的安全系數與滑輪直徑鋼絲繩的用途滑輪直徑D安全系數K纜風繩與拖拉繩三12d3.5驅動方式人力三16d4.5機械輕級三16d5中級三18d5.5重級三20d6千斤繩有繞曲三2d6?8無繞曲5?7地錨繩5?6捆綁繩10載人升降機三40d14注:d一鋼絲繩直徑。d)鋼絲繩應防止打結和扭曲。e)切斷鋼絲繩時,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 f)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所用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g)鋼絲繩不得與物體的棱角直接接觸,應在棱角處墊以半圓管、木板或其他柔軟物。h)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不得使用編結接長的鋼絲繩。i)鋼絲繩在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他物體發生摩擦。j)鋼絲繩嚴禁與任何帶電體接觸。k)鋼絲繩應存放在室內通風、枯燥處,并防止損傷、腐蝕或其他物理、化學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1)鋼絲繩端部用繩卡固定連接時,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主要受力的一邊,繩卡間距應不小于鋼絲繩直DOC.
徑的6倍,繩卡的數量應不少于表3.8.2.1-2的要求。表3.8.2.1-2鋼絲繩端部固定用繩卡的數量鋼絲繩直徑mm7?1819?2728?3738?45繩卡數量3456兩根鋼絲繩用繩卡塔接時,除應遵守上述規定外,繩卡數量應比表3.8.2.1-2的要求增加50%。m)繩卡連接的結實情況應經常檢查。對不易接近處可采用將繩頭放出安全彎的方法進展監視。n)鋼絲繩用編結法插接繩套時,其編結長度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o)穿過滑輪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p)符合GB1102標準的鋼絲繩,可按下述要求檢查報廢:1)鋼絲繩的斷絲數達到表3.8.2.1-3數值時應報廢。表3.8.2.1-3 鋼絲繩報廢斷絲數鋼絲繩結構(GB1102-74)一個節距中斷絲數(根)安全系數繩〔6x19〕繩〔6x37〕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612622116?71472613〉71683015注:1表中斷絲數是指細鋼絲。每根粗鋼絲相當于1.7根細鋼絲。2一個節距是指每股鋼絲繩纏繞一周的軸向距離。2)鋼絲繩有銹蝕或磨損時,表3.8.2.1-3報廢斷絲數應按表3.8.2.1-4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報廢。表3.8.2.1-4 折減系數 %鋼絲外表磨損1015202530?〉40DOC.量或銹蝕量40折減系數857570605003)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4)籠狀畸形、嚴重扭結或彎折。5)壓扁嚴重。6)受過火燒或電灼。q)卸卡的使用應遵守以下規定:1)卸卡不得橫向受力。2)卸卡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3)不得使卸卡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卡。吊鉤和滑輪a)吊鉤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那么應經檢驗,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b)吊鉤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c)吊鉤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1)裂紋。2)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3)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4)扭轉變形超過10°。5)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6)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襯套應報廢。7)板鉤芯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芯軸應報廢。d)滑車與滑車組的使用應遵守下述規定:1)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負荷使用。如無銘牌,那么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2)滑車使用前應進展檢查。如發現滑輪轉動不靈、吊鉤變形、槽壁磨損達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達3mm以上,以與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繼續使用。3)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符合表3.8.2.1-1的要求。4)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采用吊環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DOC.取封口保險措施。5)使用開門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6)滑車組兩滑車滑輪中心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3.8.2.2的要求。表3.8.2.2 滑車組兩滑輪中心最小允許距離滑車起重量t滑輪中心最小允許距離mm滑車起重量t滑輪中心最小允許距離mm170010?201000590032?501200人字架、走線滑車、扒桿、絞磨和地錨人字架和走線滑車的組立,應由起重工按要求進展,所用材料應經計算確定,并經檢查合格。人字架與走線滑車的使用應符合以下要求:a)地錨、根底或墊木應穩固。b)拖拉繩不得設在未經核算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件上。c)走線繩、拖拉繩應經荷重試驗合格,使用時應拉緊。d)不得超負荷起吊或偏拉斜吊。e)走線滑車至少應有三個滑輪。如載重量大時,還應增加滑輪個數。扒桿至少應有四根纜風繩,人字扒桿應有兩根纜風繩。向前傾斜的人字扒桿如不能設置前穩定纜風繩時,必須在其后面架設支撐以防后傾。絞磨應放在平穩、鞏固的地面上,并應有逆止裝置。操作時,應有統一指揮。絞磨牽引鋼絲繩應從絞磨下方卷入,鋼絲繩必須在磨芯上繞四道以上,并不得重疊。磨芯應有防止鋼絲繩跑出的安全裝置。拉磨尾繩不得少于兩人,所站位置距絞磨不得小于2.5m,并不得占在尾繩圈內,應位于錨樁后面。地錨的埋設應遵守以下規定: a)地錨的分布與埋設深度,應根據不同土質與地錨的受力情況經計算確定。b)地錨坑在引出線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與兩側的2mX圍內不應有溝、洞、地下管道或地下電纜等。DOC.c)地錨引出線應與受力方向一致,并作防腐處理。d)地錨埋設后地面應平整,不得有積水。e)地錨埋設后應進展詳細檢查,試吊時應指定專人看守。運輸公路運輸a)運輸超高、超寬、超長或重量大的物件時,應遵守以下規定:1)對運輸道路的橋梁、涵洞、溝道、路基下沉、路面松軟、凍土開化以與路面坡度等進展詳細調查。2)對運輸道路上方的通信、電力線與橋梁等進展詳細了解和測試。3)制定運輸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4)物件的重心與車廂的承重中心根本一致。5)運輸超長物體需設置超長架;運輸超高物件應采取防傾倒的措施;運輸易滾動物件應有防止滾動的措施。6)運輸途中有專人領車、監護,并設必要的標志。7)中途夜間停運時,設紅燈示警,并設專人看守。b)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押運人員必須坐在駕駛室內。水上運輸a)參加水上運輸的人員應熟悉水上運輸知識。b)應根據船只載重量與平穩程度裝載,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超長。c)器材在運輸船上應分類碼放整齊并系牢。油類物質應隔離并妥善放置。d)船只靠岸停穩前不得上下,上下船只的跳板應搭設穩固。e)遇六級與以上大風、大霧、暴雨等惡劣天氣,嚴禁水上運輸。裝卸與搬運a)沿斜面搬運時,應搭設結實可靠的跳板,其坡度不得大于1:3,跳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b)在坡道上搬運時,物件應用繩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傾倒的措施,工作人員應站在側面,下坡時應用繩索溜住。c)車(船)裝卸用平臺應結實、寬敞,荷重后平臺應均勻受力,并應考慮到車、船承載卸載時彈簧回落、彈起與船體下沉和上浮所造成的高差。d)自卸車的制翻裝置應可靠,卸車時,車斗不得朝有人的方向傾倒。 e)使用兩臺不同速度的牽引機械卸車(船)時,應采取使設備受力均勻、拉牽速度一致的可靠措施。牽引的著力點應在設備的重心以下。f)拖運滑車組的地錨應經計算,使用中應經常檢查。嚴禁在不結實的建筑物或運行的設備上綁扎滑車DOC.組。打樁綁扎拖運滑車組時,應了解地下設施情況。s)添放滾杠的人員應蹲在側面,在滾杠端部進展調整。h)在拖拉鋼絲繩導向滑輪內側的危險區內嚴禁有人通過或逗留。移動式懸臂起重機起重機停放或行駛時,其車輪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那么必須采取防傾、防塌措施。工作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定。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與重物等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3.8.5.3的規定。表3.8.5.3 起重機械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汽車式與輪胎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支好全部支撐,折合式起重臂應伸直。汽車起重機,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駛。起吊工作完畢后,應先將臂桿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機械傳動的汽車式起重機,只可用一檔或二檔的速度進展操作。全液壓傳動的汽車式起重機尚應遵守以下規定:a)作業前應放好支腿,調平機架,不得在支腿未完全伸出的情況下進展作業。b)帶負荷伸縮臂桿時應按出廠說明書的規定操作。接近滿負荷時,應注意臂桿的撓度,回轉、起落臂桿應緩慢,不得緊急制動。c)作業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塔式起重機3.8.6.1起重機的電源線應采用軟橡膠電纜。工作前應去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檢查軌道是否平直,有無沉陷,軌距與高差是否符合規定。起重機工作前應先松開夾軌鉗,并將保險銷插牢。DOC.操作時應確認指揮信號。操作室內應有防寒、防暑設施,并應有防止觸電與火災的措施。起重機在運行中,無關人員不得上下扶梯,操作或檢修人員必須上下時,不得手拿笨重物品。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將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并采取防風措施。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軌道中部,各控制器撥至零位,切斷電源并鎖緊夾軌鉗后方可離開。卷揚機卷揚機基座應平穩結實,卷揚機應搭設防護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應有良好視野。卷揚機的旋轉方向應和控制器上標明的方向一致。卷揚機制動操縱桿在最大操縱X圍內不得觸與地面或其他障礙物。卷揚機卷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對正。卷筒軸心線與導向滑輪軸心線的距離對平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對有槽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15倍,且應不小于15m。鋼絲繩應從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工作時最少應保存5圈;最外層的鋼絲繩應低于卷筒突緣,其距離不得小于一根鋼絲繩的直徑。卷揚機工作前應先進展試車,檢查其是否固定結實;防護設施、電氣絕緣、離合器、制動裝置、保險棘輪、導向滑輪、索具等完全合格后方可使用。卷揚機工作時應遵守以下規定:a)嚴禁向滑輪上套鋼絲繩。b)嚴禁在滑輪或卷筒附近用手扶正在行走的鋼絲繩。c)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鋼絲繩以與在各導向滑輪的內側逗留或通過。d)重物被長時間懸吊時,應用棘爪支住。e)工作中遇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電源,并將運送物件放下。卷揚機運轉中如發現以下情況必須立即停機檢修:a)電氣設備漏電。b)控制器的接觸點發生電弧或燒壞。c)電動機與傳動局部有異常聲響。d)電壓突然下降。e)防護設備松動或脫落。f)制動器失靈或不靈活。 g)牽引鋼絲繩發生故障。起重機與起重工具檢驗起重機械檢驗a)下述情況,應對起重機按有關標準進展試驗;DOC.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兩年進展一次。2)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造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進展。3)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進展。4)經過暴風、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在使用前進展試驗。b)經常性檢查,應根據工作繁重程度和環境惡劣的程度確定周期進展,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檢查內容一般包括: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2)安全與防護裝置。3)線路、罐、容器、閥、泵、液壓或氣動的其他部件的泄漏情況與工作性能。4)吊鉤、吊鉤螺母與防松裝置。5)制動器性能與零件的磨損情況。s)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7)鏈條的磨損、變形、伸長情況。8)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與輔具。c)定期檢查,應根據工作繁重程度和環境惡劣的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檢查內容一般包括:1)3.8.8.1條之b)中經常性檢查的內容。2)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與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3)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4)指示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5)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3.8.8.2起重工具檢驗起重工具檢查和試驗的周期與要求見表3.8.8.2。表3.8.8.2 起重工具檢查和試驗的周期與要求序號名稱檢查與試驗的要求周期DOC.
序號名稱檢查與試驗的要求周期檢查:(1)接扣可靠,無松動現象;1起重用鋼絲繩(2)鋼絲繩無嚴重磨損現象;(3)鋼絲繩斷絲根數在規程規定限度內月試驗:以2倍允許工作荷重進展10min的靜力試驗,不應有斷裂與顯著的局部延伸現象一年檢查:鏈節無嚴重銹蝕、磨損或裂紋一月2鏈條試驗:以2倍允許工作荷重進展10min的靜力試驗,不應有斷裂、顯著的局部延伸或個別鏈節拉長等現象年檢查:(1)鏈節無嚴重銹蝕、無裂紋,無打滑現象;(2)齒輪完整、輪桿無磨損現象,開口銷完鏈整;3條葫(3)撐牙靈活能起剎車作用;(4)撐牙平面墊片有足夠厚度,加荷重后不一月蘆會打滑;(5)吊鉤無裂紋、無變形;(6)潤滑油充分DOC.
序號名稱檢查與試驗的要求周期試驗:(1)新裝或大修后,以1.25倍允許荷重進展10min的靜力試驗后,再以1.1倍允許荷重作動力試驗,制動性一能良好,無拉長現象;年(2)一般的定期試驗,以1.1倍允許荷重進展10min的靜力試驗檢查:(1)滑輪完整靈活;(2)滑輪桿無磨損現象,開口銷完整;一(3)吊鉤無裂紋、無變形:月(4)潤滑油充分滑試驗:(1)新裝或大修后,以1.25倍允許荷重進展410min的靜力試驗后,輪再以1.1倍允許荷重作動力試驗,無裂紋、無顯著局部延伸現象;年(2)一般的定期試驗,以1.1倍允許荷重進展10min的靜力試驗5夾頭、卡環檢查:絲扣良好,外表無裂紋一月DOC.
序號名稱檢查與試驗的要求周期等一試驗,以2倍允許荷重進展10min的靜力試驗年檢查:(1)齒輪箱完整,潤滑良好;(2)吊桿靈活,連接處螺絲無松動或殘缺;(3)鋼絲繩無嚴重磨損現象,斷絲根數在規定X圍內;(4)吊鉤無裂紋、無變形;電(5)滑輪桿無磨損現象;動(6)滾筒突緣高度至少比最外層鋼絲繩外表與高出該繩的一個直機一6徑,吊鉤放至最低位置時,滾筒上至少剩動月5圈,繩索固定良好;卷(7)機械傳動局部的防護罩完整,開關與電揚動機外殼接地良好;機(8)卷揚限制器,在吊鉤升到距起重構架300mm時吊鉤能自動停止;(9)制動器靈活良好;(10)荷重控制器動作正常。DOC.
序號名稱檢查與試驗的要求周期試驗:(1)新裝或大修后,以1.25倍允許荷重進展10min的靜力試驗后,再以1.1倍允許荷重作動力試驗,制動良好,且無顯著的局部延伸;(2)一般的定期試驗,以1.1倍允許荷重進展10min的靜力試驗。一年注:1新的起重設備和工具,允許在設備證件發出日起12個月內不需重新試驗。一切機械和設備在大修后必須進展試驗,而不受規定試驗期限的限制。各項試驗結果應作記錄。3.9焊接與切割一般規定從事焊接或切割操作人員,每年應進展一次職業性身體檢查。對準備從事焊接或切割操作人員,應進展身體檢查,合格者才允許參加該項工作。進展焊接或切割工作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專用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等符合專業防護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衣著不得敞領卷袖。焊接與切割的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照明(50?100Lm/m2),應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氣體、粉塵和煙霧等,使之符合現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在人員密集的場所進展焊接工作時,宜設擋光屏。進展焊接或切割工作時,應有防止觸電、爆炸和防止金屬飛濺引起火災的措施,并應防止灼傷。進展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須經常檢查并注意工作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態,有危與安全的情況時,必DOC.須采取防護措施。在高處進展焊接與切割工作,除應遵守本規程中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a)工作開始前應去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并設專人監護。b)不得隨身帶著電焊導線或氣焊軟管登高或從高處跨越。此時,電焊導線、軟管應在切斷電源或氣源后用繩索提吊。c)在高處進展電焊工作時,宜設專人進展拉合閘和調節電流等工作。嚴禁在儲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周圍10mX圍內進展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焊接、切割地點周圍5mX圍內,應去除易燃、易爆物品;確實無法去除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或防護措施。不宜在雨、雪與大風天氣進展露天焊接和切割作業。如確實需要時,應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觸電和火花飛濺等措施。盛裝過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在確認容器沖洗干凈后,方可進展焊接或切割。施焊或切割時,容器蓋口必須打開,工作人員嚴禁站在容器的封頭部位。在充氫設備運行區進展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與有關單位部門批準辦理工作票后方可進展。工作前,必須先測量空氣中的含氫量,低于0.4%時方可進展。氣焊與氣割應使用乙烘瓶供氣。焊接或切割工作完畢后,必須切斷電源或氣源,整理好器具,仔細檢查工作場所周圍與防護設施,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電弧焊施工現場的電焊機應根據施工區需要而設置。多臺電焊機集中布置時,應將電焊機和控制刀閘作對應的編號。一、二次線應布置整齊,結實可靠。露天裝設的電焊機應設置在枯燥的場所,并應有防雨措施。電焊機的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Q。不得多臺串聯接地。電焊機各電路對機殼的熱態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4MQ。電焊機應有單獨的電源控制裝置。電焊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使用前應進展檢查,確認無異常后方可合閘。電焊機倒換接頭,轉移工作地點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焊鉗與電焊線的絕緣必須良好;導線截面積應與工作參數相適應。焊鉗應具有良好的隔熱能力。嚴禁將電纜管、電纜外皮或吊車軌道等作為電焊地線。在采用屏蔽電纜的變電站內施焊時,必須用專用地線,且應在接地點5mX圍內進展。DOC.電焊導線不得靠近熱源。并嚴禁接觸鋼絲繩或轉動機械。電焊導線穿過道路應采取防護措施。電焊工作臺應可靠接地。在狹小或潮濕地點施焊時,應墊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觸電的措施,并設監護人。電焊工宜使用反射式鏡片。去除焊渣時應戴平光眼鏡。進展氤弧焊或有色金屬焊接時應戴防護口罩,脖領周圍用毛巾圍嚴。在冬季施焊時,對水冷卻的弧焊機要采取防凍措施。氣焊與氣割氣瓶的使用、保管和運輸a)氣瓶在現場臨時存放的規定:1)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夏季應防止日光暴曬。2)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3)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4)嚴禁與所裝氣體混合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一起存放。5)乙烘氣瓶應保持直立,并應有防止傾到的措施。6)乙烘氣瓶嚴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亦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b)氣瓶運輸的規定:1)氣瓶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2)氣瓶用汽車裝運時,除乙烘氣瓶外,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側并應墊牢,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板。3)車上嚴禁煙火,運輸乙烘氣瓶的車上應備有相應的滅火器具。4)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5)所裝氣體混合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嚴禁同車運輸。6)運輸氣瓶的車廂上不得乘人。c)氣瓶的檢驗應按國家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溶解乙烘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的規定進展檢驗。過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氣瓶嚴禁使用。d)氣瓶應按以下規定漆色和標注氣體名稱:1)氧氣瓶涂天藍色,用黑色標注“氧〃字。2)乙烘氣瓶涂白色,用紅色標注“乙烘〃字。3)氤氣瓶涂灰色,用綠色標注"氤〃字。4)氮氣瓶涂黑色,用黃色標注“氮〃字。DOC.e)各類氣瓶嚴禁不裝減壓器直接使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減壓器。f)氣瓶瓶閥與管接頭處不得漏氣。應經常檢查絲堵和角閥絲扣的磨損與銹蝕情況,發現損壞應立即更換。g)氣瓶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氧氣瓶不得沾染油脂。h)乙烘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i)氣瓶的閥門應緩慢開啟。開啟乙烘氣瓶時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j)乙烘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不得臥放。k)氣瓶應配戴兩個防震圈。1)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浸40℃熱水的棉布蓋上使其緩慢解凍。m)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壓力;乙烘氣瓶必須留有不低于表3.9.3.1規定的剩余壓力。用后的氣瓶應關緊其閥門并標注“空瓶〃字樣。表3.9.3.1 乙烘氣瓶內剩余壓力與環境溫度的關系環境溫度℃<00?1515?2525?40剩余壓力MPa0.050.10.20.33.9.3.2減壓器的使用a)減壓器應符合以下要求;1)減壓器應有出廠合格證,并按規定作檢驗,檢驗合格后才允許使用。2)減壓器應定期進展檢驗。3)外套螺帽的螺紋應完好,螺帽內應用纖維質墊圈,不得使用皮墊或膠墊。4)安全閥完好可靠。b)減壓器的螺帽、螺桿等嚴禁沾有油脂,不得沾有砂粒或金屬屑。如有油脂,必須用四氯化碳或二氯乙烷洗刷干凈。c)安裝減壓器前應先將氣瓶閥門出口的灰吹洗干凈;吹灰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側面,任何人不得正對閥門出口。d)氧氣瓶與減壓器的連接接頭處發生自燃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的閥門。e)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只能用熱水、蒸汽解凍或自然解凍。DOC.f)減壓器有損壞、漏氣或其他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進展檢修。g)裝卸減壓器或因連接頭漏氣緊螺帽時,操作人員嚴禁戴沾有油污的手套和使用沾有油污的扳手。h)減壓器裝好后,應站在側面將調節螺絲擰松,緩慢開啟氣瓶閥門。停止工作時,應關閉氣瓶閥門,擰松減壓器調節螺絲,放出軟管中的余氣,最后卸下減壓器。焊炬、割炬的使用a)焊炬、割炬點火前應檢查連接處和各氣閥的嚴密性。對新使用的焊炬和射吸式割炬還應檢查其射吸能力。b)焊炬、割炬點火時應先開乙烘閥、后開氧氣閥,嘴孔不得對著人。c)焊炬、割炬的焊嘴因連續工作過熱而發生爆鳴時,應用水冷卻;如因堵塞而爆鳴時,那么應停用,剔通后方可繼續使用。d)嚴禁將點燃的焊炬、割炬掛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e)氣焊、氣割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當使用移動式半自動氣割機或固定式自動氣割機時,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并有防止觸電的措施。f)氣割時應防止割件傾倒、墜落。距離混凝土地面或構件太近或集中進展氣割時,應采取隔熱措施。g)焊接、切割工作完畢后,應關閉氧氣、乙烘氣的供氣閥門,并卸下減壓器、焊炬和割炬,整理輸氣膠管,才能離開工作場所。橡膠軟管a)橡膠軟管應具有足夠的承受內壓的強度,氧氣軟管應耐壓1.96MPa(20kgf/cm2),乙烘氣軟管應耐壓0.49MPa(5kgf/cm2)。b)橡膠軟管應按以下規定著色:1)氧氣管為黑色或藍色。2)乙烘氣管為紅色。3)氤氣管為綠色。c)不得使用有鼓包、裂紋或漏氣的橡膠軟管。如發現有漏氣現象時,應將其損壞局部切除,不得用貼補或包纏的方法處理。d)乙烘氣橡膠軟管著火時,應先將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先將氧氣的供氣閥門關閉,停止供氣后再處理著火膠管,不得使用彎折軟管的處理方法。e)氧氣軟管或乙烘氣軟管嚴禁觸與赤熱物體,亦不得被重物擠壓,并應防止金屬熔渣掉落在軟管上。f)氧氣橡膠軟管、乙烘氣橡膠軟管嚴禁沾染油脂,嚴禁串通連接或互換使用。g)氧氣橡膠軟管、乙烘氣橡膠軟管不得與電線、電焊線敷設在一起或交織在一起。DOC.h)橡膠軟管橫穿過道路時應有防壓保護措施。i)乙烘氣橡膠軟管凍結或堵塞時,嚴禁用氧氣吹通或用火烘烤。3.10小型施工機具一般規定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各種機具都應由專人進展維護、保管,并應隨機掛安全操作牌。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驗鑒定合格方可使用。機具外露的轉動局部與牙口必須裝設保護罩。轉動局部應保持潤滑。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測儀表,以與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使用前必須進展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電動機具必須接地良好。電動或風動的機具在運行中不得進展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其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或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穩定的地方使用電動或風動的機具。使用射釘槍、壓接槍等爆發性工具時,除嚴格遵守說明書的規定外,還應遵守爆破的有關規定。小型施工機械砂輪機和砂輪鋸a)砂輪機、砂輪鋸的旋轉方向不得正對其他機器、設備和人。b)嚴禁使用有缺損或裂紋的砂輪片。砂輪片有效半徑磨損到原半徑的1/3時,必須更換。c)安裝砂輪機的砂輪片時,砂輪片兩側應加柔軟墊片,嚴禁猛擊螺帽。d)安裝砂輪鋸的砂輪片時,商標紙不宜撕掉,砂輪片軸孔比軸徑大0.15mm為宜,夾板不應夾得過緊。e)砂輪機或砂輪鋸必須裝設鞏固的防護罩,無防護罩嚴禁使用。f)砂輪機或砂輪鋸達到額定轉速后,才能切削或切割工件。g)砂輪機安全罩的防護玻璃應完整。h)砂輪機必須裝設托架。托架與砂輪片的間隙應經常調整,最大不得超過3mm,托架的高度應調整到使工件的打磨處與砂輪片中心處在同一平面上。i)使用砂輪機時應站在側面并戴防護眼鏡,不得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片進展打磨;不得在砂輪機的砂輪片側面進展打磨;不得用砂輪機打磨軟金屬、非金屬。j)使用砂輪鋸時,工件應結實夾入工件夾內。工件應垂直砂輪片軸向,嚴禁用力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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