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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1摘要凱越通礦評報字[2022]第019號㈠礦業權評估機構: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㈡評估委托方: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㈢評估對象: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㈣評估目的: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采用“招拍掛”形式公開出讓“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需確定該礦采礦權出讓收益底價。本次評估即是為實現上述目的,而為評估委托方提供“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在本評估報告中所述條件下和評估基準日時點上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底價參考意見。㈤評估基準日:2022年8月31日。㈦評估方法:折現現金流量法。㈧評估主要經濟技術參數:根據湖北開源勘測設計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編制的《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及其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評估對象礦區面積:0.3846平方公里,擬開采標高:自+154.90m至+70m標高;截止評估基準日2022年8月31日,評估區范圍內共求得建筑用輝綠巖礦總礦石量1626.70萬立方米(4847.56萬噸),其中:探明資源量礦石量262.48萬立方米(782.19萬噸),控制資源量礦石量983.44萬立方米(2930.65萬噸),推斷資源量礦石量380.78萬立方米(1134.72萬噸),推斷資源量可信度系數1.00;另有綜合利用分化層資源量415.59萬立方米(1209.37萬噸),其中不設計利用的分化層資源量630.89萬噸,可參與評估的分化層資源量578.48萬噸。設計利用建筑用輝綠巖資源儲量為4847.56萬噸,設計損失量284.54萬噸;評估利用建筑用輝綠巖資源儲量為3653.71萬噸,設計回采率95.00%,可采儲量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為4563.02萬噸;評估利用分化層資源量為578.48萬噸,采礦回采率100.00%,分化層可采儲量為578.48萬噸;建筑用輝綠巖生產規模為400.00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10.84年,評估計算年限12.84年(含基建期2年),基建期自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生產期自2024年9月至2035年6月;經計算,綜合利用分化層生產規模為53.37萬噸/年。產品方案為建筑用輝綠巖碎石,粒度分別為40~20mm、20~10mm、10~5mm(瓜米石)、0~5mm(石粉)共4種規格產品,以及綜合利用建筑用輝綠巖分化層;建筑用輝綠巖產品綜合不含稅銷售價格為38.36元/噸,綜合利用分化層綜合不含稅銷售價格為15.49元/噸;固定資產投資7517.18萬元;單位原礦總成本費用34.20元/噸,單位原礦經營成本31.71元/噸;折現率8%。經評估人員現場調查和當地市場分析,按照系礦權評估的原則和程序,選取適當的評估方法和評估參數,經過認真的講定估算,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其中:建筑用輝綠巖礦出讓收益評估值為273895.03方元,折合單位資源儲量采礦權出讓收益值為1.63元/噸;建筑用輝綠巖礦綜合利用風化層出讓收益評估值為425.70萬元,折合單位資源儲量采礦權出讓收益值為0.74元/噸。因截至報告提交日,湖北省尚未正式發布建筑用輝綠巖礦綜合利用風化層的出讓收益市場根據湖北省自然資源廳2020年8月24日關于公布《湖北省29類非金屬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通知》(鄂自然資函[2020]468號)的規定,建筑用輝綠巖礦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為1.50元/噸,不考慮地區調整系數。本次評估計算的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3利用的資源量為4847.56萬噸,因此,按市場基準價計算該礦采礦權出讓收益值=4847.56萬噸×1.50元/噸=7271.34萬元。本次評估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值為7905.03萬元,高于湖北省按市場基準價計算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7271.34萬元;本次評估建筑用輝綠巖礦折合單位資源儲量采礦權出讓收益值1.63元/噸,高于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公布的建筑用輝綠巖礦基準價1.50元/噸。●采礦權出讓收益征收建議: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的規定,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值、市場基準價計算值就高原則確定,建議按照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值8330.73萬元,大寫人民幣:捌仟叁佰叁拾萬柒仟叁佰元整,最終確定采礦權掛牌出讓底價。㈩評估有關事項聲明:本次評估目的是為評估委托人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出讓采礦權提供出讓收益底價參考意見,評估報告結果需公示公開。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公告2017第3號《關于發布<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的公告》,本評估報告結果公開的,自公開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超過有效期,需要重新進行評估。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1報告摘要報告正文1、礦業權評估機構 12、評估委托人和采礦權(申請)人 13、評估目的 14、評估對象和范圍 25、評估基準日 36、評估依據 37、評估原則 58、采礦權概況 59、評估過程 810、地質概況 9 12、評估指標與參數 1713、評估假設 3614、評估結論 3615、評估有關問題的說明 3816、評估報告日 4117、評估機構及評估責任人 42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2報告附表附表1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匯總表附表2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評估價值計算表附表3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評估儲量、礦山服務年限計算表附表4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評估銷售收入估算表附表5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固定資產投資估算表附表6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評估固定資產折舊估算表附表7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評估單位成本費用表附表8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評估總成本費用估算表附表9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評估稅費估算表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3報告附件⑴礦業權評估機構營業執照;⑵礦業權評估機構資格證書;⑶礦業權評估師資格證書及自述材料;⑷礦業權評估機構及礦業權評估師承諾函;⑸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工作委托函復印件;⑹《關于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評審結果告知函(隨自然資規評告函[2022]4號)》(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2.9.9);⑺《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評審組,2022.8.29);⑻《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湖北開源勘測設計有限公司,2022.8);⑼《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評審意見》(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評審組,2022.9.8);⑽《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孝感山石勘測服務有限公司,2022.9);⑾評估報告必要的其他附件材料。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4報告附圖附圖1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區域地質圖(1:5萬)附圖2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地形地質圖(1:5千)附圖3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資源量分布示意圖(1:5千)附圖4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資源量估算輔助剖面圖(1:1千)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1凱越通礦評報字[2022]第019號受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委托,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 (普通合伙)根據國家有關礦業權評估的規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基本原則,按照公認的礦業權評估方法,對“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進行了評估。本公司評估人員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委托評估的采礦權及相關事項進行了實地調研、收集資料、市場調查和評定估算,對委托評估的采礦權在2022年8月31日的出讓收益做出了公允反映。現將評估情況報告如下:1、礦業權評估機構機構名稱: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沿河路24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3MA2W4R8L8Y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證書編號:礦權評資[2020]019號。2、評估委托人和采礦權(申請)人評估委托人: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采礦權(申請)人:以“招拍掛”形式公開出讓確定。、評估目的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采用“招拍掛”形式公開出讓“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需確定該礦采礦權出讓收益底價。本次評估即是為實現上述目的,而為評估委托方提供“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在本評估報告中所述條件下和評估基準日時點上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底價參考意見。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24、評估對象和范圍4.1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4.2評估范圍根據《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及《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開采礦種:平方千米,擬開采深度:由+154.90m至+70m標高。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設置符合《隨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和《隨州市曾都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區范圍由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劃定,礦區范圍由16個拐點圈定,其拐點坐標詳見下表4-1。表4-1礦區范圍拐點坐標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X坐標Y坐標X坐標Y坐標13527612.2438446980.9593526857.5038447456.9923527591.8338447014.763527014.5910.1733527498.9638447319.543527170.4638447474.5843527390.9638447438.583527138.7538447292.9953527322.6438447579.313527260.4638447072.0463527267.0138447810.043527233.4638446968.5473526944.2338447829.2738446732.8983526756.0588.133527375.2138446683.86面積:0.3846平方公里,開采標高:+154.90m至+70m標高。經評估人員現場核實,截止本次評估基準日,上述范圍未設置其他礦業權,也無礦業權權屬爭議。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34.3評估對象的登記變動史該礦為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招拍掛”公開出讓擬設采礦權,截止評估基準日,無以往登記史。5、評估基準日根據《確定評估基準日指導意見》(CMVS30200-2008)對評估基準日的時限規定,結合本次評估委托方要求、評估涉及行為目的的實現,本項目確定的評6.1主要的法律法規、評估準則依據⑴《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8.27修正后頒布);(國務院1998年241號令);(國務院1998年242號令);⑷《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0]309號”⑸《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8]174號”文);⑹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7766-2020);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13908-2020);⑻《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礦業權評估準則─指導意見CMV13051-2007固體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的確定》(2007年第1號公告發布);⑼《國土資源部關于實施礦業權評估準則的公告》(國土資源部公告2008⑽《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2008.8);⑾《國土資源部關于<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的公告》(國土資源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4⑿《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2008.10);⒀《關于發布<礦業權評估項目工作底稿規范(CMVS11200-2010)>等8項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的公告》(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2010年第5號);⒁《國務院關于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⒂《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⒃《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準取消后有關工作的通知》(鄂土資規〔2017〕2號);⒄《關于發布<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的公告》(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2017第3號);⒅《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⒆《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⒇湖北省自然資源廳2020年8月24日關于公布《湖北省29類非金屬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通知》(鄂自然資函[2020]468號)。6.2行為、產權依據⑴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工作委托函。6.3參考資料及其他⑴《關于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評審結果告知函(隨自然資規評告函[2022]4號)》(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2.9.9);⑵《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評審組,2022.8.29);⑶《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湖北開源勘測設計有限公司,2022.8);⑷《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評審意見》(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評審組,2022.9.8);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5⑸《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孝感山石勘測服務有限公司,2022.9);⑹評估人員搜集的有關資料;⑺委托方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則⑴遵循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和公正性原則的工作原則;⑵遵循預期收益原則、替代原則和貢獻原則等經濟(技術處理)原則;⑶遵循礦業權與礦產資源相互依存原則;⑷尊重地質規律及資源經濟規律原則;⑸遵守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范和會計準則原則。8、采礦權概況8.1礦區位置與交通礦區位于曾都區萬店鎮北西約6.4公里處,行政區劃屬萬店鎮管轄,距隨州市城區北東方約19.2公里。地理坐標東經:113°26′00″~113°27′30″,北緯:31°51′30″~31°52′10″。礦區以山脊為界,北部為高廟村、南部為雙河村,有簡易公路在塔灣與G240國道相連并可達隨州市,交通較為便利(詳見交通位置圖9-1)。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6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圖9-1礦區交通位置圖8.2自然地理與經濟概況礦區為低山丘陵地區,地勢南東高北西低,地形較簡單。8.2.2氣候礦區屬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其特點為:冬長夏短,春秋相近,四季分明;垂直差異變化大,具有立體氣候;同一海拔高度,陰坡與陽坡氣溫相差1~2.5℃;雨量集中,雨熱同季。年平均氣溫在10℃至15℃之間,極端最低氣溫-17.6℃ (1977年1月30日);極端最高氣溫40.4℃(1996年7月20日)。無霜期年平均223天,大都為210天至240天。年平均降水量914毫米,雨日100~140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7天之間,由北向南逐漸增多。年日照時數1700~2000小時之間。8.2.3土壤礦區土壤質地野外鑒定屬砂質土:干時手握成團,但極易散落;潤時握成團后,用手小心拿不會散開;表土平均厚度50cm。砂質土的主要肥力特征為蓄水力弱、養分含量少,保肥能力差、土溫變化快,但通氣性、透水性好,易耕作。土壤含砂粒較多,粘粒少,顆粒間空隙比較大,所以蓄水力弱,抗旱能力差。砂質土適宜種植耐旱、耐瘠、生育期短、早熟的作物。8.2.4生物礦區內多為林地,植被覆蓋度較高,野生木本植物主要有刺槐、苦楝、馬桑、牡荊、白背葉、鹽膚木、山槐、女貞、構樹等,草本植物主要有白茅、天葵、香茅草、狗尾草、車前草、野菊花、狗牙根、蒲公英等。農作物主要有小麥、玉米、蔬菜、水稻等。礦區內沒有需要重點保護的珍稀野生動物、植物等。礦區內野生動物較少,主要有野豬、錦雞、野兔、黃鼠狼、鼠類、蛇類、青蛙、山雀等。水生魚類資源主要有草魚、鯉魚、鯽魚、鰱魚、鳊魚、白魚等。8.2.5水文礦區西部緊鄰漂水河,漂水河屬于府澴河的一級支流。干流發源于隨北二妹山,隨州境內主要流經隨縣殷店鎮、高城鎮、曾都區萬店鎮,隨州高新區淅河鎮,在隨州市城東匯入府澴河。干流全長約113公里,有應界河和客家河二條重要支流。流域內建有一座大型水庫(先覺廟水庫)和兩座中型水庫(兩河口水庫、黑洞灣水庫)。河床寬30~140m,汛期徑流量11.8立方米/秒,枯水期水位79米,平水期為80米,汛期水位為82米。礦區周邊也分布有十幾個儲水塘,水體較充足,水塘水源補充來至于大氣降雨(據統計,隨州市年平均降水量大部分地區在865~1070毫米,年均降水量960毫米)。8.2.6社會經濟概況區內經濟以農業為主,主要礦藏有輝綠巖等。主產稻谷、小麥、玉米、油菜籽等農作物。礦山周邊環境、水源、電力及人力資源,滿足礦山建設需求。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8程根據《礦業權評估程序規范》(CMVS11000-2008)的規定,我公司組織評估人員,對委托評估的采礦權實施了如下評估程序:⑴接受委托階段:接受評估委托,項目接洽。2022年9月19日,經隨州市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開遴選我公司為該項目的評估咨詢機構,承擔本次出讓收益評估工作。2022年9月20日,與評估委托方明確本項目的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范圍和權屬情況,協商確定評估基準日等事項,下達《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工作委托函》。⑵評估計劃階段:2022年9月21日至9月22日,由礦業權評估師和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地質工程師等人組成評估小組,制定了評估方案,對項目實施步驟和人員等進行了合理安排。指導委托方提供評估所需的相關資料。⑶盡職調查及資料收集階段:2022年9月23日至9月24日,進行了現場調查與資料收集。期間本公司評估人員對納入評估范圍內的礦業權進行了產權核實,查閱有關材料,征詢、了解、核實礦床地質勘查、礦山建設及生產等基本情況,指導評估委托方準備與評估有關的資料,現場收集、核實與評估有關的地質資料、設計資料、礦山生產與財務資料等;對礦區范圍內有無礦業權糾紛進行了核實。⑷評定估算階段:2022年9月25日至9月26日,評估人員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和研究,查閱有關規定,調查有關礦產開發及銷售市場。根據待評估礦業權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按照既定的評估程序和評估方法,選取合理的評估參數進行評定估算,完成評估報告初稿,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修改和完善。交報告階段:2022年9月27日至9月28日,報告初稿經內部審核后,與委托方溝通交換意見。在遵守評估規定、準則和職業道德的原則下,評估人員對委托方的合理意見進行了認真分析,并對報告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最終經公司內部三級復核后,印制、裝訂正式評估報告,2022年9月28日,提交正式評估報告給委托方。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910.1區域地質概況內。礦區位于秦嶺褶皺系東段,隨州加里東褶皺束北段,處于南秦嶺-桐柏-大別山中段桐柏-大別山中間隆起,桐柏山復背斜紅安褶皺束南西部。加里東期侵入的輝綠巖體(風火山單元),經后期區域變質作用改造,局部出現微片理化。區域主要出露地層有元古界武當巖群、震旦系耀嶺河組、白堊系地層等。10.1.1區域地層區域內出露的地層主要為第四系(Q),由殘坡積及沖積物組成。沖積層(Qal+pl):分布于礦區西部漂河河床區內,由細砂、粗砂及大量的礫石組成,厚度一般1~3m不等。殘坡積層(Qpd+dl):主要分布在曹家灣礦區南部山坡之上和北部溝谷之中,由黃色砂質粘土夾大量輝綠巖碎石塊和少量石英巖碎石塊組成,一般厚度0.3~20.55m不等。中元古界武當巖群(Pt2w):分布于曹家灣礦區北部,為白云石英片巖,主要有礦物成分為白云母、鈉長石、石英組成,細粒結構片狀構造,片理產狀210?~230?∠58?~68?。10.1.2區域構造礦區所在的秦嶺—大別造山帶處于古亞洲、濱西太平洋構造域的復合部位,不同變形體制和動力體系的復合疊加,殼幔不同圈層及不同塊體的相互運動,使秦嶺—大別造山帶長期處于強構造變形狀態,呈現復雜多樣的構造變形景觀。區域上褶皺類型復雜、樣式多變、方位不一。既可見以層理為形變面的褶皺,又廣泛發育以后期置換面理為形變面的背向形;既有受主應力場控制的區域性褶皺,又有受局部應力作用形成的小褶皺;既有形態簡單的正常褶皺,又有形態復雜的同斜、倒轉、平臥、甚至柔皺;既有與構造線方位一致的褶皺,又有后期構造疊加形成的北西向、北北東、北東向疊加褶皺;既有擠壓作用形成的b型褶皺,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又有拉伸作用形成的a型褶皺、鞘褶皺等。區域上主要發育北西向和北東向兩組斷裂。10.1.3巖漿巖區域上主要出露加里東期侵入的基性巖漿巖,主要有輝綠巖、輝長巖、輝長輝綠巖等。10.1.4變質作用區域內變質作用中等,基性巖漿巖受到區域動力變質作用節理發育。元古界武當巖群地層受到動力變質作用,片理發育。10.2礦區地質概況礦區大片出露中元古界侵入的基性巖漿巖,低洼處被第四系地層覆蓋。基性巖體呈北西(300?~320?)—南東(120?~140?)向侵入,北西至漂水河邊、南東至曹家灣,南北露頭出露寬約190~530m,北西—南東出露長約2370m。礦區內基性巖體為輝綠巖體,其中無褶皺構造。10.2.1地層礦區內出露的地層主要為第四系(Q),由殘坡積及沖積物組成。10.2.2構造礦區內輝綠巖體中無斷層構造和褶皺構造。10.2.3巖漿巖區域上主要出露加里東期侵入的基性巖漿巖,主要有輝綠巖、輝長巖、輝長輝綠巖等。10.3礦(床)體地質特征10.3.1礦體特征礦體屬于中元古界輝綠巖體之風火山單元,礦體侵入于武當巖群中。擬設采礦權范圍內礦體整體呈北西—南東向呈長條狀產出,礦體形態完整,邊界較規則,礦體出露寬約530m、長約1200m,鉛直厚度36m~63m。礦體出露標高北西低、南東高。巖體巖石飽和抗壓強度≥80Mpa以上。輝綠巖礦體底板標高為+70m,最高標高為+154.90m。礦體內無可以剔除的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夾石,礦體南西、西、東三側圍巖也是輝綠巖,礦體北東部地形由陡變緩的部位被第四系黃粘土覆蓋,通過鉆孔控制,平緩的第四系覆蓋處下伏地層應為中元古界武當巖群(Pt2w)層巖性為白云石英片巖。10.3.2礦石特征(1)礦石的物質組成礦石礦物主要為:長石60%~70%、輝石(滑石、綠泥石、纖閃石)20%~35%、輝石20%~35%、角閃石10%,不透明礦物少量。(2)礦石化學成分礦石主要化學成分見下表10-1。表10-1曹家灣礦區礦石化學成分表化學測試樣品分析結果(10-2)MgOAl2O3Fe2O3P2O5CaOFeO建筑用輝綠巖(H2)9.843.585.94化學測試樣品SiO2K2OTiO2Na2OSO3灼失量建筑用輝綠巖(H2)43.020.370.742.070.0134.57(3)礦石結構和構造礦石礦物呈輝長結構,塊狀構造。斜長石呈自形長條狀均勻面狀分布,長寬比較大,基本都已經蝕變為黏土質或者鈉黝簾石化,長徑0.85~2.5mm左右。輝石呈粒狀較均勻分布,也基本蝕變,少數輝石可見兩組解理,解理夾角呈近90°,二級干涉色,消光角多數在30°左右,但是多數輝石滑石化、纖閃石化,大小0.75~1.8mm。角閃石呈粒狀,少數呈褐黃色,斜消光,消光角約15°,局部分布。不透明礦物呈粒狀,浸染狀不均勻分布在長石間10.3.3礦體圍巖及夾石(1)礦區北東部圍巖巖性為武當巖群白云石英片巖,其余為輝綠巖。礦區北東部圍巖為武當巖群白云石英片巖,靠近侵入巖體處具有混合巖化現象及片理不發育等特征,巖石飽和抗壓強度(平均33.90Mpa)、密度(平均2.72g/cm3)、吸水率(平均0.53%)。除北東部以外,其它圍巖的巖性與礦體一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致,上部風化輝綠巖因抗壓強度低做為廢石處理。(2)覆蓋層:礦體之上的第四系殘坡積層和風化層共同構成礦體的覆蓋層。①第四系殘坡積層:第四系殘坡積層一般厚度0m~20.55m,以富含有機質和大量塊度各異灰綠—黃綠色輝綠巖碎石塊為特征,厚度變化較大,一般坡陡處薄、平緩處厚。②風化層:由褐黃色輝綠巖組成,裂隙較發育,疏松易碎,地表多風化呈砂狀,結構基本破壞,礦物成分顯著變化,抗壓強度低。一般厚度0m~20.20m。(3)夾石礦體內無夾石。10.4礦床開采技術條件10.4.1水文地質(1)水文地質概況礦區處于剝蝕風化低山丘陵地貌單元,為低山低切割區。東部一帶最高海拔達+155.4m,西部靠近漂水河最低海拔+82m,最大高差73.4m。礦區屬季風性亞熱帶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氣溫15.6℃,年降雨量820~1282毫米,歷史上最大降雨量1400毫米(1954年),最小降雨量619毫米(1978年),年平均降水量965毫米,年降雨天數110~120天,暴雨集中在5至8月,約占年降水量的70%,且降雨連續、集中、強度大,日最大降雨量214.6毫米(1962年7月5日)。年蒸發量為1450~1520毫米,年平均無霜期為236天。礦區西部緊鄰漂水河,漂水河屬于府澴河的一級支流。干流發源于隨北二妹山,隨州境內主要流經隨縣殷店鎮、高城鎮、曾都區萬店鎮,隨州高新區淅河鎮,在隨州市城東匯入府澴河。干流全長約113公里,有應界河和客家河二條重要支流。流域內建有一座大型水庫(先覺廟水庫)和兩座中型水庫(兩河口水庫、黑洞灣水庫)。河床寬30~140m,汛期徑流量11.8立方米/秒,枯水期水位79米,平水期為80米,汛期水位為82米。礦區周邊也分布有十幾個儲水塘,水體較充足,水塘水源補充來至于大氣降雨。區內地下水類型主要為基巖風化裂隙水及少量殘坡積層中的孔隙水,其補給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源主要為大氣降水沿裂隙通道入滲補給地下水,在自然條件下,地下水自高處向低處運移,可自然排泄,礦區范圍內地下水深埋,無地下水出露。礦體出露標高位于當地侵蝕基準面之上,不會對礦山開采產生影響。(2)水文地質條件現狀評價礦區大部分礦體均位于當地侵蝕基準面(海拔標高+82m)之上,區內礦體節理裂隙不發育,礦床屬以風化層裂隙充水為主的礦床,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疏干,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屬簡單型。后期開采82m至70m標高礦體時需要加強對水文地質條件變化的觀察,提前購置大功率排水設置,預防雨季和洪水期形成水災隱患。按照《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T12719-2021),本礦床屬裂隙充水為主礦床,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型的礦床。10.4.2工程地質(1)礦區工程地質特征礦區內巖土體工程地質類型主要由兩大類:松散黃土工程巖組,較堅硬片狀中淺變質巖組,較堅硬風化的巖體侵入巖組,塊狀堅硬巖體侵入巖組。①松散黃土工程巖組(粘性土和砂類土)控制的松散黃土工程巖組由第四系殘坡積的粘土或粘土夾輝綠巖碎石塊組成。分布于山間溝谷和地勢略平的山坡地帶,山脊處最薄,向溝谷處增厚,南部較北部厚,厚度約0m~20.55m。工程地質條件壞,開采中應予以剝離運移,以維護高陡邊坡的穩定性。②較堅硬風化的巖體侵入巖組控制礦體上覆蓋較堅硬風化的巖體侵入巖組,厚約0m~20.20m,地表呈黃褐色,巖石結構疏松,裂隙發育,強度極低,手可掰開和碾碎。巖石風化系數Kf為<0.2~0.67,平均飽和抗壓強度77.63Mpa,平均密度2.91g/cm3,平均吸水率0.36%。RQD值4%~44%,平均14.79%,巖層完整程度評價為破碎—完整性差。巖石較為穩定,工程地質條件中等,巖石堅固程度為堅固,巖石中節理較為發育地段,開采中應予以重視,隨時維護高陡邊坡上部的穩定。③較堅硬片狀中淺變質巖組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控制的礦區北部較堅硬片狀中淺變質巖組(中元古界武當巖群),厚約18.96m~39.40m,白云石英片巖巖石較為穩定,RQD值34%~84%,平均62%,巖層完整程度評價為完整性差—較完整。工程地質條件中等,巖石堅固程度為堅固,巖石中片理傾向南東,開采中北部邊界應予以重視,隨時維護高陡邊坡的穩定性,尤其是要重視片巖傾向與邊坡傾向相同地段的穩定性。④塊狀堅硬巖體侵入巖組控制礦體(層)塊狀堅硬巖體侵入巖組,厚約8.85m~73.35m,灰綠色,堅硬,成塊度中等,局部閉合裂隙發育。礦石飽和抗壓強度80.04~201.04Mpa,平均108.08Mpa。密度2.90g/cm3~3.05g/cm3,平均2.98g/cm3,吸水率0.02%~0.47%,平均0.17%。干燥抗剪強度27.78~35.93Mpa,平均31.55Mpa。RQD值23%~97%,平均66.92%,巖層完整程度評價為較破碎—完整。工程地質條件良,利于開采,巖石堅固程度為堅固。(2)礦區工程地質現狀礦區內現無采掘斷面,存在的自然斜坡狀態穩定。(3)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評價礦區地形地貌簡單,地層巖性單一,構造不發育,巖石強度高,穩定性好。但采坑部分地段邊坡過陡,且還有部分軟弱松散巖組分布在邊坡上,局部地段易發生礦山工程地質問題。故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為中等。10.4.3環境地質條件(1)區域穩定性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礦區所在位置地震動加速度反應譜特征周期0.35s、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05g,對應地震烈度Ⅵ級,屬區域穩定區。(2)礦區環境地質現狀礦區山坡平緩,溝谷開闊,植被較發育,山坡附著體穩定,沒有發生自然滑坡及泥石流,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力度大,環境地質現狀較好。(3)環境地質條件復雜程度評價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礦區目前無滑坡、泥石流和水土污染等自然災害問題,環境地質現狀較好;今后極可能誘發環境地質問題主要有:邊坡掉塊或崩塌、巖粉對空氣的污染以及露采對周邊地貌環境的破壞加大等。綜上述,本區環境地質條件屬中等類型。10.4.4礦床開采技術條件小結礦區海拔高程+82m以上礦體皆位于當地侵蝕基準面以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屬簡單型。后期開發利用+82m至70m時礦體皆位于當地侵蝕基準面以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變為中等;礦區礦體及東西南圍巖皆為輝綠巖,北為白云石英片巖。礦體圍巖皆屬較堅硬-堅硬工程巖組,穩定性好,礦區工程地質問題不突出。礦區資源開發利用后形成的高陡邊坡,在暴雨季節可能失穩形成小范圍的崩塌,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為中等;礦區礦石放射性核素測試在正常安全范圍內,采礦不形成對附近環境和地下水的污染。礦區資源開發利用后地表植被將會大面積破壞,爆破及加工產生的粉塵將會污染周邊空氣,礦區環境地質為中等。10.5礦石加工技術性能建筑用輝綠巖一般用于混凝土,普通混凝土攪拌中心碎礦石塊度要求是直徑在5mm~40mm的碎石,加工工藝較為簡單,礦石加工工藝流程是二次破碎三次篩分。即一破選用400mm×600mm鄂式破碎機破碎,二破選用250mm×400mm反擊式垂式破碎機破碎,振動篩采用吊環式三次篩分,分級堆放。礦石加工碎石直徑為40~20mm、20~10mm、10~5mm、5~0mm。也可以根據客戶需求加工指定直徑的塊石,三合一設計建議對分化層進行綜合利用,避免資源浪費。11、評估方法本項目評估對象屬新設立采礦權,該勘探報告已評審通過并核準備案,已委托有資格的設計單位編制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與生態復綠方案并已評審通過。因基準價因素調整法,交易案例比較調整法因素等參數尚不確定,因此采用基準價因素調整法、交易案例比較調整法等市場途徑評估方法所需評估資料不具備。根據本次評估目的和評估對象的特點,適用于收益途徑評估方法。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和《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行)》,并參照《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范》的有關規定,采礦權適用的評估方法包括基準價因素調整法、交易案例比較調整法、收入權益法、折現現金流量法。基準價因素調整法:目前湖北省雖已公布礦業權出讓收益基準價,但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和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均未公布基準價因素調整法的調整因素,因此基準價因素調整法無法實施。交易案例比較調整法:評估期限內未收集到使用條件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交易案例比較調整法本次評估也不予采納。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范(CMVS12100-2008)》、《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適合本次評估的方法有收入權益法和折現現金流量法。參考2022年8月湖北開源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編寫的《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該報告已經過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評審通過并出具了“關于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評審結果告知函(隨自然資規評告函[2022]4號)”;2022年9月由孝感山石勘測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經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評審組評審通過并出具了《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評審意見》(2022.9.8)。所獲取資料較為齊全可靠,所需參數選取條件基本具備,該采礦權在當前經濟技術條件下,具有獨立的獲利能力,其未來收益及承擔的風險能用貨幣計量。本項目評估認為該采礦權服務年限較長,采用收入權益法不太恰當,就本項目而言,更符合折現現金流量法的使用條件。根據本次評估目的和采礦權的具體特點,委托評估采礦權其未來礦山產量應相對穩定,銷售正常,評估對象具有一定規模和獨立獲利能力并能被測算,其未來的收益及承擔的風險能用貨幣計量,達到采用折現現金流量法評估的要求。根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實施礦業權評估準則的公告》、《礦業權評估技術基本準則(CMVS00001-2008)》、《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范 (CMVS12100-2008)》以及《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本項目評估確定采用折現現金流量法。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折現現金流量法基本原理是:將礦業權所對應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作為現金流量系統,將評估計算年限內各年的凈現金流量,以與凈現金流量口徑相匹配的折現率,折現到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之和,作為礦業權評估價值。折現現金流量法計算公式為:P=(CI-CO)t.式中:P―礦業權評估價值CI-年現金流入量CO-年現金流出量(CI-CO)t-年凈現金流量i-折現率n-評估計算年限12、評估指標與參數本項目評估時相關技術、經濟指標和參數,主要參考《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工作委托函》、《關于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評審結果告知函(隨自然資規評告函[2022]4號)》(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2.9.9)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評審組,2022.8.29);《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湖北開源勘測設計有限公司,2022.8);《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孝感山石勘測服務有限公司,2022.9)及評審意見》(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評審組,2022.9.8);以及評估人員掌握的其他資料,結合該地區現有技術水平和市場條件,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收益途徑評估方法和《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等相關規定進行合理確定。12.1評估依據資料評述12.1.1資源儲量估算資料評價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⑴《勘探報告》該礦《勘探報告》是由湖北開源勘測設計有限公司2022年8月編制完成的,在收集和研究前人成果資料基礎上,主要對其礦區地形地質和礦層厚度、礦區范圍和資源儲量進行了地質測量工作。通過詳查工作,對該礦保有資源量進行了估算,計算方法正確,計算參數選擇合理,并經評審通過,為礦山開采提供了地質依據。12.1.2相關技術、經濟參數的取值依據孝感山石勘測服務有限公司依據相關設計規范及國家產業政策等編寫的《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 (2021.11),“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是依據當地行業平均生產力水平為基本尺度,在當時經濟技術條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資源為原則編制的。《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根據礦床賦存條件,合理圈定了開采境界,確定了礦產資源設計利用儲量和開采儲量,確定了礦床的開采方法、開拓方式和生產規模,對相關開采技術指標進行了設計;方案根據礦石性質確定了產品方案,根據建設規模和建設條件,對礦山建設進行了較為合理的投資設計;對礦山未來的采礦成本費用及經濟效益進行了初步估算。經類比,該方案編制內容較完整、方法基本合理,《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設計的技術參數與當前類似礦山平均生產力水平相近,經濟參數選取比較合理,項目經濟可行,可作為本次評估技術指標選取的依據或基礎。12.2礦產資源儲量12.2.1評估基準日保有資源儲量湖北開源勘測設計有限公司2022年8月編寫的《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累計查明在擬設采礦權范圍內,在最低可采標高+70m以上,估算建筑用輝綠巖礦總礦石量1626.70萬立方米(4847.56萬噸),其中:探明資源量礦石量262.48萬立方米(782.19萬噸),控制資源量礦石量983.44萬立方米(2930.65萬噸),推斷資源量礦石量380.78萬立方米(1134.72萬噸)。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評審組于2022年8月29日出具了《關于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審查意見書,并經及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勘探報告評審結果告知函(隨自然資規評告函[2022]4號)》,同意上述資源儲量通過并備案。12.2.2采礦方案及采礦技術指標開拓方案:據《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根據該礦礦巖為硬質巖石,需通過鑿巖穿孔、裝藥爆破進行松散后,用裝載設備將礦巖裝入運輸設備。礦山按自上而下的順序分臺階逐層開采。本設計采用中深孔爆破方法,挖掘機裝車,自卸式載重汽車運輸方式。設計生產規模及礦山服務年限:本項目設計的建設規模為400萬噸/年。礦山生產服務年限為13.9年(含基建期2年)。設計損失量284.54萬噸,設計回產品方案: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輝綠巖礦。產品主要為建筑用碎石,以及綜合利用建筑用輝綠巖分化層。開拓、運輸、廠址方案:礦山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運礦道路按礦山三級道路等級建設。工業場地設置在礦區東北側600m處,礦區東側設臨時排土場。采選工藝方案:礦山采用水平臺階、分層自上而下開采,由南往北推進,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汽車運輸。本礦山礦石不需選礦,不設選礦及尾礦設施。礦石開采后運輸至破碎站加工處理后即可銷售。綜合回收、綜合利用方案:礦山計劃將剝離表土堆置于臨時排土場內,在礦山進行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時加以利用。根據《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30800-2008)相關規定,本次評估時對上述指標采用《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中的設計值。12.2.3評估利用資源儲量根據《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中有關“111b、122b等經濟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20基礎儲量,屬技術經濟可行的,全部參與評估計算”、“探明的或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1)、(332)對應于(111b)、(122b),全部參與評估計算(不做可信度調整)”、“333類型資源量可參考(預)可行性研究、礦山設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與生態復綠方案或設計規范的規定等取值;而未做規定的,可采用可信度系數調整,可信度系數在0.5—0.8范圍取值,具體取值應按礦床地質工作程度、礦種及礦床勘查類型等確定”等規定,本項目屬簡單勘查即可達到礦山建設和開采要求的無風險的地表出露礦產,探明的或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探明 (TM)或控制(KZ),且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上未對探明(TM)、控制 (KZ)類型資源量取可信度系數、故本次保有儲量全部參與評估計算(不做可信度計算調整),而根據本項目《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該礦礦體形態簡單、厚度穩定,主要利用礦石物理特性,可信度較高。又根據相關規定,出露地表簡單勘查即可達到調查深度的建筑材料類礦產,推斷資源量不采取可信度系數進行調整,因而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TD)可信度系數取1.00。因此,礦區范圍內推斷資源量全部參與評估計算,則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探明+控制+推斷資源量1626.70萬立方米(4847.56萬噸),其中:探明資源量礦石量262.48萬立方米(782.19萬噸),控制資源量礦石量983.44萬立方米(2930.65萬噸),推斷資源量礦石量380.78萬立方米(1134.72萬噸)。12.2.4產品方案《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中設計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輝綠巖;礦石經爆破開采后,經裝載運輸至加工區經破碎機破碎,振動篩分形成不同規格與用途的建筑用石料成品,因此該礦產品方案為建筑用輝綠巖碎石,粒度分別為40~20mm、20~10mm、10~5mm(瓜米石)、0~5mm(石粉)共4種規格產品,以及綜合利用建筑用輝綠巖分化層。12.2.5評估利用的可采儲量《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中建筑用輝綠巖設計損失量284.54萬噸,設計回采率95.00%。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建筑用輝綠巖可采儲量按下式進行計算: 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21可采儲量=(設計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回采率=(4847.56-284.54)×95.00%=4563.02(萬噸)計算得出建筑用輝綠巖可采儲量礦石量為4563.02萬噸。《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中綜合利用分化層設計損失量0萬噸,回采率100.00%。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綜合利用分化層可采儲量按下式進行計算:可采儲量=(設計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回采率=(578.48-0)×100.00%=578.48(萬噸)計算得出綜合利用分化層可采儲量礦石量為578.48萬噸。(注:資源儲量估算詳見附表三。)12.2.6生產規模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對擬建項目的采礦權評估,應依據審批或評審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與生態復綠方案或者管理部門核準的生產能力文件等確定生產能力。根據《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孝感山石勘測服務有限公司,2022.9)及其審查意見書,設計礦山的生產能力為400.00萬噸/年;經計算,綜合利用分化層的生產能力為53.37萬噸/。按照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礦山生產規模與礦山服務年限相匹配的原則,根據該礦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及其開采技術經濟條件,評估人員認為該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中設計的生產能力是合適的,故本評估項目的生產能力確定為400.00萬噸/年。12.2.7礦山服務年限和評估計算年限⑴礦山服務年限按礦床可采儲量、礦山生產能力計算礦山服務年限。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22公式如下:T=Q/A其中:T---礦山服務年限Q---可采儲量A---礦山生產規模將相關數據代入上式,計算出該礦山的服務年限為:T=4563.02÷400.00≈10.84(年)經計算,該礦山的服務年限約為10.84年。本礦山為新立礦山,根據《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基建期2年,本次評估計算年限按12.84年(含2年基年6月。另,綜合利用分化層生產期與建筑用輝綠巖保持同步性,基建期2年,本次評估計算年限按12.84年(含2年基建期)。12.3評估經濟參數的確定12.3.1固定資產投資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固定資產投資主要依據“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和礦業權評估有關規定確定。“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設計的礦山采礦工程建設投資為17337.18萬元,其中采礦工程投資0萬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資52.18萬元,設備購置及安裝投資7185.00萬元,其它費用約8600萬元(其中,其它費用包括土地購置稅、采礦權價款(按基準價計算,約7350萬元)、建設單位管理費、工程建設監理費、工具用具及生產生活家具購置費、勘查設計費(約280萬元)、環境影響評價費、礦山環境治理(廢水、粉塵、噪聲等)費等),流動資金1500.00萬元。依據相關評估規范,采礦權價款及建設期投資借款利息本次評估不考慮。根據《礦業權評估準則》,評估用固定資產投資不應包含采礦權價款、建設期及項目借款利息、流動資金、基本預備費。本次評估采取的其他費用280.00萬元,按照采礦工程投資0萬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資52.18萬元,設備購置及安裝投資7185.00萬元三項比例分攤。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23經分攤后,本項目評估用固定資產投資為7517.18萬元,其中采礦工程費0萬元、機械設備及安裝類7462.98萬元、房屋建筑物類54.20萬元。固定資產構成詳見附表五。12.3.2無形資產投資根據《礦業權評估準則》,評估用固定資產投資不應包含采礦權價款、建設期及項目借款利息、流動資金、基本預備費。本次評估《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未設計土地取得費、采礦權價款費、建設期及項目借款利息等費用投入,因此不考慮無形資產投資。12.3.3回收固定資產凈殘(余)值、更新改造資金及回收抵扣設備進項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第[2016]36號)、《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18〕32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有關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當年未抵扣完的下一年繼續抵扣。本項目房屋建筑物投資54.2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9%,進項增值稅4.48萬元,原值49.72萬元;設備投資7462.98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3%,進項增值稅為858.57萬元,設備原值為6604.41萬元;采礦工程投資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萬元。采礦工程:按財務制度規定計提維簡費、不再采用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留殘值。回收房屋建筑物、設備的凈殘值按其固定資產原值乘以固定資產凈殘值率計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剝離工程資金不以固定資產投資方式考慮,而以更新性質的維簡費及安全費用方式直接列入經營成本;房屋建筑物和機器設備采用不變價原則考慮其更新資金投入,即房屋建筑物、設備在其計提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24完折舊后的下一時點(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額初始投資。房屋建筑物:按照《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及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該礦房屋建筑物特點、礦山服務年限及《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設計,本次評估確定房屋建筑物按平均20年折舊年限計算折舊,凈殘值率為4.75%。在評估計算期末回收余值24.16萬元。機器設備及安裝:按照《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及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該礦設備特點、礦山服務年限及《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設計,本次評估確定設備按平均11年折舊年限計算折舊,凈殘值率為8.64%。經計算,在評估計算期末回收余值425.29萬元。詳見附表六。12.3.4流動資金流動資金是指為維持正常生產所占用的全部周轉資金。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30800-2008),本項目流動資金采用擴大指標擴算法進行估算,流動資金按固定資產資金率,非金屬礦山企業為固定資產資金率為5%-15%進行估算,本項目為大型礦山,本次按照中值取值,本次評估按10.00%取值,經計算,礦山正常生產年流動資金為751.72萬元。12.3.5銷售收入(1)產品價格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礦業權評估用的產品價格反映了對未來產品市場價格的判斷(預測)結果,應在獲得充分的歷史價格信息資料基礎上,分析價格變動趨勢,預測確定與產品方案口徑相一致的,評估計算的服務年限內的產品價格;一般采用時間序列分析預測等方法以當地公開市場價格口徑。根據評估對象的產品規格類型和質量、銷售條件(銷售方式和銷售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產品銷售價格參照《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采用一定時段的歷史價格平均值確定。參考《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可以評估基準日前3個年度的價格平均值或回歸分析后確定評估用的產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25品價格;對產品價格波動較大、服務年限較長的大中型礦山,可以評估基準日前5個年度內價格平均值確定評估用的產品價格。本項目為價格變化相對穩定,服務年限一般的礦山,可以采用評估基準日當年價格的平均值確定評估用的產品價格;銷售價格的取值依據一般包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或礦山設計等資料、企業的會計報表資料和有關的價格憑證,以及國家公布、發布的價格信息。《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規定,增值稅按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計算。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增值稅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中調查的礦產品市場行情價格為55.00元/噸(含稅價),本項目為擬新設立采礦權,評估人員無法收集到銷售發票,也不便直接采用《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中調查的礦產品市場行情價格。經調查了解,湖北省礦產品銷售價格動態監測月度報告和隨州市礦產品銷售價格動態監測月度報告中,均未公布隨州市建筑用碎石(輝綠巖)的礦產品銷售價格,經評估人員整理統計后,建筑用輝綠巖礦加工后的礦產品市場價格見下表12-1。表12-1調查統計2021年9月-2022年8月湖北省隨州市工程材料市場信息價2021.9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35.00131.07131.07碎石20mm135.00131.07131.07碎石40mm135.00131.07131.07石屑81.0078.6478.64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35.00131.07131.07碎石20mm135.00131.07131.07碎石40mm135.00131.07131.07石屑81.0078.6478.64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35.00131.07131.07碎石20mm135.00131.07131.07碎石40mm135.00131.07131.07石屑81.0078.6478.64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26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35.00131.07131.07碎石20mm135.00131.07131.07碎石40mm135.00131.07131.07石屑81.0078.6478.641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35.00131.07131.07碎石20mm135.00131.07131.07碎石40mm135.00131.07131.07石屑81.0078.6478.642022.2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35.00131.07131.07碎石20mm135.00131.07131.07碎石40mm135.00131.07131.07石屑81.0078.6478.642022.3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35.00131.07131.07碎石20mm135.00131.07131.07碎石40mm135.00131.07131.07石屑81.0078.6478.642022.4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35.00131.07131.07碎石20mm135.00131.07131.07碎石40mm135.00131.07131.07石屑81.0078.6478.642022.5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20.00116.50116.50碎石20mm120.00116.50116.50碎石40mm120.00116.50116.50石屑81.0078.6478.642022.6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20.00116.50116.50碎石20mm120.00116.50116.50碎石40mm120.00116.50116.50石屑81.0078.6478.64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27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2022.7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20.00116.50116.50碎石20mm120.00116.50116.50碎石40mm120.00116.50116.50石屑81.0078.6478.642022.8隨州市含稅價除稅價評估選取碎石mm120.00116.50116.50碎石20mm120.00116.50116.50碎石40mm120.00116.50116.50石屑81.0078.6478.64合計(元)5483.37不含稅平均單價(元/立方米)114.32比重(t/m3)2.98不含稅平均單價(元/噸)38.36/bmdt/sjfb/zwsj/cljg/2022/),除稅價即為不含稅價,經問詢,該價格一般不含運費,本次評估按不含運費除稅平均價處理。經計算后,不含稅平均單價114.32元/立方米,根據“三合一方案”該礦石比重在2.98噸/立方米,且破碎后粒度較小,本次評估不考慮其松散系數,則計算出不含稅平均單價為38.36元/噸(114.32/2.98),作為本次評估建筑用輝綠巖礦產品銷售價格依據。另有綜合利用分化層礦產品,其中大部分為風化的輝綠巖及一定量的表土層,將來礦山開采時可供礦山所在地萬店鎮及周邊新農村建設工程使用,經調查此類工程用土石一般在15.00-20.00元/噸不等(含稅),平均月為17.50元/噸,則不含稅價為15.49元/噸(17.50/1.13)。參與本次評估中綜合利用分化層礦產品的銷售收入計算。(2)年銷售收入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評估假設本礦山生產的產品全部銷售。正常年份建筑用輝綠巖礦年銷售收入=400.00萬噸×38.36元/噸=15344.00萬正常年份綜合利用分化層年銷售收入=53.37萬噸×15.49元/噸=826.70萬元。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 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28則正常年份礦山年銷售收入為16170.70萬元(15344.00+826.70)。其中:建筑用輝綠巖礦年銷售收入15344.00萬元占礦山年銷售總收入的94.89%,綜合利用分化層年銷售收入826.70萬元占礦山年銷售總收入的5.11%。(詳見附表四銷售收入估算表)。12.3.6經營成本和總成本費用因本項目為新立采礦權,委托方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財務報表,本次評估成本費用主要依據“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礦業權評估參數指導意見》 (CMVS30800-2008)及評估人員掌握的有關資料分析調整確定。總成本費用采用制造成本法估算,由原材料、燃料及動力、工資及福利、維簡費、折舊費及財務費用組成。經營成本為總成本費用扣除折舊費、折舊性質的維簡費和財務費用后的余額。產品各成本項目費用確定過程如下:(1)燃料及動力費“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中提供的材料、動力、燃料均為含稅價,輔助材料參考目前市場價格,其它取當地現行價。“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中燃料及動力費為12.19元/噸,為含稅價、本次評估不含稅的單位燃料及動力費約10.79正常生產年份燃料及動力費=原礦年產量×單位燃料及動力費=400.00×10.79≈4316.00(萬元)(2)職工薪酬“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中近三年人均工資7萬元/年,計算人員工資和福利費為2.27元/噸(不含稅)。因此,該項目評估單位職工薪酬依據設計單位成本為2.27元/噸取值。正常生產年份職工薪酬=原礦年產量×單位工資及福利費=400.00×2.27≈908.00(萬元)⑶制造費用: 合肥凱越通礦業評估咨詢中心(普通合伙)29根據本項目“《湖北省曾都區曹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礦山企業安全費用2元/t。其他制造費用及管理費用參考類似企業成本費用估算。經評估人員市場調查和對周邊同類型礦山的類比,結果如下:①折舊費:本項目折舊費為1.43元/噸取值,主要采用年限平均連續折舊法計提該折舊費用[注:機械設備、房屋建筑物等年折舊費572.74萬元(詳見附表六)÷400.00萬噸/年]。房屋建筑物:按平均折舊年限20年、凈折舊率4.75%計,正常生產年份折舊費2.36萬元;機械設備:按平均折舊年限11年、年折舊率為8.64%計,正常生產年份折舊費570.38萬元。經測算,正常生產年份固定資產折舊費合計572.74萬元,單位原礦折舊費1.43元/噸。②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對計提維簡費的礦山,按評估計算的服務年限內采出原礦量和采礦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計算單位礦石折舊性質的維簡費,以按財政部門規定標準計提的維簡費扣除單位礦石折舊性質的維簡費后全部余額作為更新費用(更新性質的維簡費)列入經營成本(但余額為負數時不列更新費用)。根據現行政策,一般非金屬礦山維簡費為2.00元/噸。本項目剝離工程不含元/噸,更新性質的維簡費為1.00元/噸均攤。(CMVS30800-2008),安全費應按財稅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并全額納入經營成本中。財企[2012]16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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