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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法完整教學課件第一頁,共357頁。

第一編總論第二頁,共357頁。

第一章合同與合同法概述

第三頁,共357頁。第一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定義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等主體間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而進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二、合同與契約第四頁,共357頁。三、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標志。(二)合同是以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基本內容或目的的協議(三)合同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且具意思表示一致性和真實性的協議(四)合同須具有合法性、確定性和可履行性

第五頁,共357頁。第二節合同的分類

一、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五、主合同與從合同第六頁,共357頁。六、為本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七、有名合同、無名合同與混合合同八、本合同與預約合同九、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第七頁,共357頁。第三節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質一、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利用合同進行財產流轉或交易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從這個意義說,合同法是民法體系中一個特殊范疇。(二)合同法在大陸法系國家的發展(三)合同法在英美法系國家的發展第八頁,共357頁。二、合同法的本質及調整對象(一)合同法的本質合同法在本質上是調整合法經濟流轉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是為社會經濟生活提供合法交易和促進交易、指導交易、保護交易、維護交易秩序與安全的法律手段(二)合同法的調整對象1、合同法調整的是具有財產內容的社會關系2、合同法調整的是以經濟流轉為特征的社會關系第九頁,共357頁。第四節中國合同法的體系與統一合同法的制定一、我國合同立法的狀況二、統一合同法的制定三、合同法的主要特點四、合同法的基本體系和基本內容第十頁,共357頁。第五節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一、意思自治原則二、平等原則、公平原則三、誠實信用原則四、公序良俗原則第十一頁,共357頁。第六節合同法的形成與發展一、古代合同法二、近現代合同法三、當代合同法(一)合同法調整社會交易關系不斷擴展(二)出現合同的格式化(三)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在合同法領域和其他方面均有加強第十二頁,共357頁。第七節合同法在私法體系中的地位一、合同法是對私法上權利義務產生的最重要依據——合同的保障。二、是實現通過保護交易進而促進實現私法上目標的基本工具。三、最大限度地增加經濟價值第十三頁,共357頁。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頁,共357頁。

第一節概說第十五頁,共357頁。第二節合同訂立的程序

一、要約(一)要約的概念和性質1、概念: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性質:要約屬意思表示而非民事法律行為,應適用法律對意思表示的規定

第十六頁,共357頁。(二)要約的構成要件1.要約必須由特定的當事人作出2.要約必須向相對人作出3.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主觀目的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第十七頁,共357頁。(三)要約的形式要約屬意思表示,有其外在表現形式,一般分為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四)要約的法律效力1.要約的生效時間。2.要約法律效力的內容3.要約法律效力的存續期間

第十八頁,共357頁。(五)要約的消滅1.要約被拒絕。2.要約被撤銷。3.承諾期限屆滿。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十九頁,共357頁。二、承諾(一)承諾的概念及性質1、概念:承諾的法定解釋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2、性質:承諾屬意思表示而非民事法律行為,適用法律對意思表示的規定

第二十頁,共357頁。(二)承諾的構成要件1.承諾必須由受約人作出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3.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4.承諾須在要約的存續期間內作出5.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規定第二十一頁,共357頁。(三)承諾的效力承諾生效,表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四)承諾的撤回承諾的撤回是承諾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頁,共357頁。三、其他成立合同的方式(一)交叉要約(二)同時表示(三)意思實現(四)依指令性計劃簽約第二十三頁,共357頁。第三節合同的條款一、合同條款的內容(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報酬第二十四頁,共357頁。(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二、合同的其他條款(一)通常條款(二)偶爾條款第二十五頁,共357頁。第四節合同的形式一、口頭形式二、書面形式(一)數據電文(二)公證形式(三)鑒證形式(四)登記形式(五)審批形式第二十六頁,共357頁。三、行為默示形式行為默示形式,又稱推定形式,或稱意思實現形式,指合同當事人以某種表明法律意圖的行為間接地表示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第二十七頁,共357頁。第五節合同的成立要件及成立的時間和地點一、合同的成立要件(一)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二)合同的特別成立要件二、合同成立的時間三、合同成立的地點四、合同成立的特殊情況

第二十八頁,共357頁。第六節締約過失責任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于締結合同之際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時,使對方當事人遭受損害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二、締約過失責任的理論依據締約過失責任是存在于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間的責任形態

第二十九頁,共357頁。三、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一)締約一方違反前契約義務(二)相對方受有損失,損失就是財產利益的減少(三)違反前契約義務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四)違反前契約義務者有過錯第三十頁,共357頁。四、締約過失責任的具體形式(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違反保密義務(四)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五、締約過失責任的理論意義

第三十一頁,共357頁。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三十二頁,共357頁。第一節合同的效力概述

合同的效力,又稱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將對合同當事人乃至第三人產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說是法律拘束力

第三十三頁,共357頁。第二節合同的生效要件一、當事人締約時有相應的締約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及公序良俗四、標的的確定和可能第三十四頁,共357頁。第三節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一、合同的無效(一)概念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換言之,該類合同絕對無效、自始無效第三十五頁,共357頁。(二)合同無效的原因1.合同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2.合同標的不能確定3.合同標的不能4.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第三十六頁,共357頁。二、合同的可撤銷(一)概念所謂合同可撤銷或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第三十七頁,共357頁。(二)合同可撤銷的事由1、欺詐2、脅迫3、乘人之危4、重大誤解5、顯失公平第三十八頁,共357頁。(三)撤銷權的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2、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第三十九頁,共357頁。三、合同的效力未定及其補正(一)概念所謂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為無效的合同

第四十頁,共357頁。(二)導致合同效力未定的事由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3.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的合同第四十一頁,共357頁。第四節合同被確認無效和

被撤銷后的法律責任一、概述合同當然無效、被撤銷后無效或未經補正的無效,都屬廣義的無效。其法律后果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即無效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時就無效。第四十二頁,共357頁。二、法律責任(一)返還財產(二)賠償損失1、締約費用2、為履約而準備所支出的費用3、受害人支出上述費用的利息損失

第四十三頁,共357頁。第五節合同的特別效力要件一、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第四十四頁,共357頁。二、附期限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五頁,共357頁。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頁,共357頁。第一節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的義務的執行第四十七頁,共357頁。二、合同的履行制度(一)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二)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三)義務執行的善后

第四十八頁,共357頁。二、合同履行的要求(一)全面履行(二)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且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三)實際履行

第四十九頁,共357頁。第二節合同履行的規則一、概念合同履行規則,指的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遵守的具體規范

第五十頁,共357頁。二、履行規則的內容(一)法定義務規則1.通知義務2.協助義務3.方便義務4.減損義務5.保密義務

第五十一頁,共357頁。(二)正確履行規則1.履行主體正確2.履行標的正確3.履行時間正確4.履行地點正確5.履行方式正確

第五十二頁,共357頁。(三)親自履行規則1、合同義務只能由合同當事人的債務人親自執行2、合同義務的執行只能向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本人進行3、親自履行規則并不絕對排除第三人的代替履行第五十三頁,共357頁。(四)條款約定不明的履行規則1.質量不明條款的履行2.價格不明條款的履行3.地點不明條款的履行4.期限不明條款的履行5.方式不明條款的履行6.費用不明條款的履行

第五十四頁,共357頁。(五)第三人履行規則1、第三人直接履行的。合同義務的第三人履行實際上是合同義務的轉讓2、第三人的代理履行

第五十五頁,共357頁。(六)價格變動的履行規則價格變動的履行,是指執行政府定價的合同,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前,政府定價發生調整的,按照何種價格履行的問題第五十六頁,共357頁。(七)不完全履行規則1.中止履行2.部分履行3.提前履行

第五十七頁,共357頁。(八)情勢變更規則情勢變更,顧名思義,指的是構成合同基礎的情勢發生根本的變化

第五十八頁,共357頁。第三節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一、同時履行抗辯權(一)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同時履行抗辯權,又稱為不履行抗辯權,指的是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的給付

第五十九頁,共357頁。(二)確立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的意義1、同時履行抗辯權具有鼓勵合同履行的作用2、同時履行抗辯權具有維護交易秩序的作用

第六十頁,共357頁。(三)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1.須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到清償期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六十一頁,共357頁。二、不安抗辯權(一)不安抗辯權的概念所謂的不安抗辯權,又稱為拒絕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先履行義務一方在后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發生惡化而有難以為對待給付之虞時,有權要求對方先為對待履行或提供擔保,在對方未為對待履行或未提供擔保時,有權中止合同而拒絕自己的履行第六十二頁,共357頁。(二)大陸法系國家的不安抗辯權制度(三)英美法系國家的預期違約制度1、拒絕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將不履行合同的2、預期不履行

第六十三頁,共357頁。第四節合同履行的保全

一、合同履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是債權保全制度的基本構成部分,保全的目的是使合同債權能得到安全實現,而合同債權的實現又是以合同義務的履行為實現條件的第六十四頁,共357頁。二、債權人的代位權(一)概念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債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得以自己名義代替債務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權利的權利

第六十五頁,共357頁。(二)代位權行使的條件1.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權利2.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3.債務人已陷于遲延4.債務人的怠于行使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

第六十六頁,共357頁。(三)代位權行使方式1、直接行使2、裁判行使

第六十七頁,共357頁。三、撤銷權(一)撤銷權的概念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實施減少財產的行為,危及到債權人債權實現時,有請求法院撤銷其行為的權利

第六十八頁,共357頁。(二)撤銷權的成立要件1.客觀要件。客觀要件指債務人客觀上實施了一定的危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理論上稱詐害行為2.主觀要件。主觀要件指債務人和第三人具有主觀上的惡意,即在進行行為時明知有害于債權而仍進行第六十九頁,共357頁。(三)撤銷權行使的效力1.對于債務人的效力2.對于受益人的效力3.對于債權人的效力第七十頁,共357頁。

第五章合同的擔保第七十一頁,共357頁。第一節合同的擔保概述

一、合同擔保的概念合同擔保是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而設立的確保合同義務履行和權利實現的法律措施

第七十二頁,共357頁。二、合同擔保的分類(一)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1.合同的一般擔保是對以債務人為中心形成的所有債權都具有擔保作用的擔保。它一般包括債務人的無限責任、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2.特別擔保是針對單個債務特別設立的擔保

第七十三頁,共357頁。(二)人保、物保、金錢擔保1.人保即人的擔保,指的是以人的信譽設立的擔保2.物的擔保指以物為標的設立的擔保3.金錢擔保,即以金錢作為設立標的的擔保

第七十四頁,共357頁。(三)法定擔保和約定擔保1.法定擔保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設立的擔保,在我國僅指留置擔保2.約定擔保就是根據當事人約定而設立的擔保。在擔保制度中,這種擔保最為常見、最為普遍。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約定擔保主要有抵押、質押、保證、定金

第七十五頁,共357頁。(四)原擔保與反擔保1.原擔保是為主合同之債而設立的擔保2.反擔保就是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第七十六頁,共357頁。三、合同擔保的特征(一)合同擔保的從屬性(二)合同擔保的補充性(三)合同擔保的保障性第七十七頁,共357頁。四、我國的合同擔保立法《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了統一式的立法模式我國合同擔保制度是由五種擔保形式組成的,即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

第七十八頁,共357頁。第二節保證

一、保證的概念和特征(一)保證的概念保證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作的一種擔保

第七十九頁,共357頁。(二)保證的特征1.從屬性(1)存續上的從屬性(2)保證范圍和強度上的從屬性(3)移轉上的從屬性(4)變更上的從屬性(5)消滅上的從屬性

第八十頁,共357頁。2.相對獨立性。保證債務雖從屬于主合同債務,但并非成為主合同債務的部分,在從屬于主合同債務的范圍內具有自己的獨立性3.補充性。保證的補充性是指保證系對主合同債務人的債務履行能力的補充

第八十一頁,共357頁。二、保證的設立(一)保證合同1.概念保證合同,指的是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第八十二頁,共357頁。2、保證合同的性質(1)保證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2)保證合同是諾成合同(3)保證合同是要式合同(4)保證合同是一種附延緩條件的合同(5)保證合同是從合同

第八十三頁,共357頁。3.保證合同的條款(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四頁,共357頁。(二)保證人1、概念保證人是為債務人履行債務進行擔保的人,或保證合同中保證債務的承擔者

2、保證人的資格限制(1)國家機關不能作為保證人(2)公益性事業單位不能作保證人(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宜充當保證人第八十五頁,共357頁。(三)保證范圍1、主債權,即保證合同成立時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3、違約金;4、損害賠償金;5、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八十六頁,共357頁。三、保證方式(一)一般保證1、概念:指保證人只承擔擔保上的責任而不承擔主債務履行責任的保證2、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且就主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之前,有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

第八十七頁,共357頁。(二)連帶保證1、概念:是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2、內容(1)主體連帶,即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承擔責任(2)責任方式的連帶,即主債履行與不履行主債的責任的連帶第八十八頁,共357頁。四、保證期間(一)保證期間的含義保證期間指的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范圍

第八十九頁,共357頁。(二)保證期間的計算1、約定保證期間就是由保證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責任存在的期間2、法定保證期間就是由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法定保證期間在沒有約定時均為6個月,在約定不明時均為2年;其起算點一般均以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為準

第九十頁,共357頁。(三)保證期間的法律效力1、保證期間的法律效力,指的是保證期間在法律上產生的后果2、保證期間的積極效力指,保證期間是保證責任的有效存續期間,在此期間內,債權人有權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3、保證期間的消極效力指,保證期間屆滿而債權人不行使保證責任請求權的,保證人可免除保證責任第九十一頁,共357頁。五、保證的法律效力(一)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二)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的關系保證人的求償權,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第九十二頁,共357頁。六、保證責任(一)保證責任的概念是指在擔保事項出現時,保證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頁,共357頁。(二)保證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方式1、保證責任的種類(1)補充責任,指的是保證人承擔對主債務人債務履行能力不足部分的補充義務(2)連帶責任,是指保證人和主債務人連帶向債權人承擔債的不履行責任

第九十四頁,共357頁。2、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1)代為履行:是指保證人按照主債的內容和標的,代替主債務人履行債務(2)代為賠償: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承擔債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頁,共357頁。(三)保證責任的免除1、概念所謂保證責任的免除,是指在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免除保證人保證責任的承擔

第九十六頁,共357頁。2、保證責任免除的事由(1)保證合同無效的免責:騙保和詐保(2)主債變更免責:債權轉讓、債務承擔和主債權債務內容變化(3)抗辯免責(4)物保優先免責第九十七頁,共357頁。第三節抵押一、抵押的概念和特征(一)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地提供財產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九十八頁,共357頁。(二)抵押權的特征1.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2.抵押權具有從屬性3.抵押權具有不可分性4.抵押權具有特定性5.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性第九十九頁,共357頁。二、抵押權的種類(一)不動產抵押(二)動產抵押(三)權利抵押(四)最高額抵押(五)財團抵押(六)共同抵押

第一百頁,共357頁。三、抵押權的設定(一)形式:抵押合同(二)當事人1、抵押人:是指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或他人作擔保的人2、抵押權人:在抵押合同中享有抵押權的權利人第一百零一頁,共357頁。(三)抵押合同(四)抵押物抵押合同的標的就是抵押人提供用以擔保債權實現的財產,即抵押物(五)抵押公示我國擔保法事實上是以登記要件主義為主,以登記公示主義為輔進行規定的第一百零二頁,共357頁。四、抵押權的效力(一)抵押權的效力范圍(二)抵押權對相關權利的影響(三)抵押權的優先效力(四)抵押權的保全效力(五)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第一百零三頁,共357頁。五、抵押權的實現(一)抵押權實現的條件(二)抵押權實現的方式第一百零四頁,共357頁。六、物上保證人的權利七、抵押權的消滅(一)主債務消滅(二)抵押物滅失(三)抵押權的實現

第一百零五頁,共357頁。第四節質押

一、質押的概念和特征(一)質押的概念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權利交于債權人占有,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一百零六頁,共357頁。(二)質押的特征1.質押法律關系的客體僅限于動產和適于質押的權利,且動產與權利均具有讓與性2.質權的設定,因移轉占有而生效3.質權的實現僅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條件第一百零七頁,共357頁。二、動產質押(一)動產質權的設定(二)我國質權的效力(三)動產質權的消滅第一百零八頁,共357頁。三、權利質押(一)可供質押的權利范圍1.債權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轉讓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4.依法可轉讓的其他權利

第一百零九頁,共357頁。(二)權利質權的設定方式1.債權質權的設定2.股權質權的設定3.知識產權質權的設定

第一百一十頁,共357頁。第五節留置一、留置的概念所謂留置,依擔保法的規定,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扣留該動產,經過一定的寬限期債權仍得不到實現的,債權人依法從該動產變價中優先受償的一種債權擔保方式

第一百一十一頁,共357頁。二、關于留置權的立法體例1.債權留置權制度2.物權留置權制度3.英美法系留置權制度分為普通法上的留置權和衡平法上的留置權及海上留置權三種4.我國的留置權制度:物權留置權

第一百一十二頁,共357頁。三、留置權的性質1、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2、留置權與原始債權的牽連性3、留置權的存續以占有為要件4、留置權效力的雙重性

第一百一十三頁,共357頁。四、留置權的成立(一)積極要件1.須債權人占有屬于債務人的動產2.須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系3.須債權已屆清償期第一百一十四頁,共357頁。(二)消極要件1.動產的留置須不違反公序良俗2.動產的留置不與債權人所承擔的義務相抵觸3.須動產的占有非因侵權行為而取得4.須債權關系當事人無排除留置的特約

第一百一十五頁,共357頁。五、留置權的效力(一)留置權效力的范圍(二)留置權對留置權人的效力(三)留置權對債務人的效力第一百一十六頁,共357頁。六、留置權的實行(一)實質要件:債權屆滿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二)寬限期1、在合同中約定2個月以上的確定的寬限期2、在無定期約定時,債權人在留置權成立后,確定不少于2個月的寬限期,并通知債務人在此期限內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七頁,共357頁。七、留置權的消滅1、標的物滅失、被征用、被拋棄2、被擔保債權的消滅3、留置權人喪失對留置物的占有4、債權清償期延緩5、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第一百一十八頁,共357頁。第六節定金一、定金的概念和種類(一)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第一百一十九頁,共357頁。(二)定金的種類1.立約定金2.證約定金3.成約定金4.違約定金5.解約定金

第一百二十頁,共357頁。二、定金的性質(一)兼有證約定金和違約定金的功能(二)從屬性(三)實踐性第一百二十一頁,共357頁。三、定金的效力1.說明主合同的存在2.定金罰則四、定金的限制1、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2、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二十二頁,共357頁。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第一百二十三頁,共357頁。第一節合同的變更一、合同變更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變更的概念合同變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合同內容發生改變

第一百二十四頁,共357頁。(二)合同變更的特征1.合同變更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關系為前提2.合同變更的對象是合同內容3.合同變更因為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發生

第一百二十五頁,共357頁。二、合同變更的方式(一)合意(二)法院或仲裁機關的裁決第一百二十六頁,共357頁。三、合同變更的效力1.就合同變更部分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后果,同時,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仍保持原有的狀態2.合同變更僅對未履行部分發生法律效力,對已履行部分沒有溯及力3.合同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4.主合同變更對擔保責任產生相應的影響

第一百二十七頁,共357頁。第二節債權轉讓一、債權轉讓的概念(一)債權轉讓的含義債權轉讓又稱為債權讓與,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將債權移轉于第三人

(二)債權轉讓和相關概念的區別1.債權轉讓和清償代位2.債權轉讓與債權人交替之更新第一百二十八頁,共357頁。二、債權轉讓的限制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三、債權轉讓的形式債權轉讓是通過讓與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的形式進行的第一百二十九頁,共357頁。四、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一)債權轉讓的對外效力1.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為對其生效的要件2.債權轉讓的通知既可由讓與人,也可由受讓人做出,均以通知到達債務人為生效時間3.債權轉讓對于債務人的效力

第一百三十頁,共357頁。(二)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1.債權及其從權利從讓與人移轉至受讓人2.讓與人須對受讓人承擔相關的義務3.讓與人對出讓的債權負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即保證債權有效存在并不會受到追索4.除非讓與人和受讓人有明確約定,否則,讓與人對債務人的履行能力不負擔保責任第一百三十一頁,共357頁。第三節債務移轉一、債務轉移的概念債務移轉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務人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移轉給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二頁,共357頁。二、免責的債務承擔(一)免責債務承擔的概念指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負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完全脫離債務關系(二)免責的債務承擔方式1.債權人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2.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第一百三十三頁,共357頁。(三)免責債務承擔的效力1.新債務人可以享有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2.債務移轉時尚未產生的從債務,隨主債務移轉于新債務人3.新債務人不得以對抗原債務人的事由對抗債權人4.由第三人為債權設定的擔保,除擔保人繼續同意擔保外,因債務移轉而消滅第一百三十四頁,共357頁。三、并存的債務承擔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加入債務關系與原債務人共同負擔同一內容的債務,而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債務關系。究其實,并存的債務承擔就是債務的部分移轉

第一百三十五頁,共357頁。第四節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一、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的概念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又稱為概括承受,指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將自己的權利義務概括地移轉給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六頁,共357頁。二、合同承受合同承受又稱為合同轉讓,指合同的當事人一方經他方當事人同意,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其合同當事人地位轉讓給第三人三、法定的概括移轉(一)當事人合并(二)當事人分立第一百三十七頁,共357頁。

第七章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第一百三十八頁,共357頁。第一節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概述一、合同終止的概念合同終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

第一百三十九頁,共357頁。二、合同終止的原因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消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四十頁,共357頁。第二節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一)合同解除的含義1.廣義的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合同關系提前消滅2.狹義的合同解除,僅指單方行使解除權的解除,即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或約定的解除權,使合同效力歸于消滅

第一百四十一頁,共357頁。(二)合同解除的特征1.合同解除的對象是已有效成立的合同2.合同解除必須要通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三)相關概念辨析1.協議解除與約定解除2.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解除與約定解除3.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第一百四十二頁,共357頁。二、合同解除的方式(一)雙方協議解除合同(二)單方行使解除權

第一百四十三頁,共357頁。1.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債務人預期違約(3)寬限期后,當事人仍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4)當事人的其他根本不履行行為(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四頁,共357頁。2.法定解除權的行使方法(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遵循特別程序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特別手續,否則,不發生解除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頁,共357頁。3.解除權的消滅(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行使期限屆滿。(2)解除權期限未確定的,相對人催告解除權人后,解除權人在催告期限或合理期限內未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

第一百四十六頁,共357頁。三、合同解除的效力1.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將來履行和接受履行的義務2.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3.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七頁,共357頁。第三節抵消一、抵消的概念抵消,指兩人互負給付種類相同的債務時,雙方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數額內相互消滅

第一百四十八頁,共357頁。二、法定抵消(一)法定抵消的含義法定抵消是指兩人互負給付種類相同的債務,且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一方主張以自己的債權與對方的債權按對等數額消滅的單方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九頁,共357頁。(二)法定抵消的構成要件1.須兩人互負債務2.須雙方債務種類相同3.須雙方債務均屆清償期4.須債務之性質可以抵消

第一百五十頁,共357頁。(三)抵消權的行使方法自動債權人一方應當通知被動債權人一方(四)抵消的效力抵消使雙方對等數額的債權因抵消而消滅

第一百五十一頁,共357頁。三、合意抵消合意抵消即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消滅相互間所負的債務。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合意抵消是以抵消合同的形式進行的,抵消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應該符合合同法有關合同成立以及生效的一般規則第一百五十二頁,共357頁。第四節提存

一、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債務人將無法清償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保存,由此消滅債的行為

第一百五十三頁,共357頁。二、提存的要件(一)須有合法的提存人(二)提存之債真實、合法,并且提存標的與債的標的相符(三)須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四)提存的標的物符合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頁,共357頁。三、提存的效力(一)在提存人與提存機關之間(二)在提存人與提存受領人之間(三)在提存受領人與提存機關之間第一百五十五頁,共357頁。第五節免除一、免除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免除是債權人以消滅債權為目的而拋棄債權的單方法律行為(二)特征1免除為單方法律行為2免除為無償行為3免除的意思應當通知債務人第一百五十六頁,共357頁。二、免除的效力合同關系依債權人免除的意思發生全部或部分消滅的后果,附屬于主債權的從債權也隨同消滅

第一百五十七頁,共357頁。第六節混同一、混同的概念混同,即發生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的事實,致使合同關系消滅二、混同的效力混同發生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絕對消滅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八頁,共357頁。

第八章違約責任第一百五十九頁,共357頁。第一節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一、違約責任的概念違約責任,依據民法通則又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所承擔的法律后果在英美法中違約責任通常被稱為違約的補救,而在大陸法系中,則被包括在債務不履行的責任之中,或被視為債的效力的范疇第一百六十頁,共357頁。二、違約責任的特征(一)違約責任以違反合同義務為前提(二)違約責任的確定,具有相對的任意性(三)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四)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第一百六十一頁,共357頁。第二節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一、歸責原則的概念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準則,是貫穿于整個民事責任制度并對責任規范起著統帥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第一百六十二頁,共357頁。二、嚴格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又稱無過錯責任,是指違約發生以后,確定違約當事人的責任,應主要考慮違約的結果是否因違約方的行為造成,而不考慮違約方的故意和過失

第一百六十三頁,共357頁。三、合同法分則中關涉過錯的問題剖析1.因一方過錯造成對方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因對方過錯造成的損失,違約方可不承擔責任第一百六十四頁,共357頁。第三節違約行為及其具體表現

一、違約行為的概念和特征(一)違約行為的概念違約行為,又稱違反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二)違約行為的特征1.違約行為以有效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2.違約行為所侵犯的對象,只能是對方當事人依據合同而產生的債權第一百六十五頁,共357頁。二、違約行為的具體表現(一)預期違約(二)不能履行(三)遲延履行(四)瑕疵履行(五)不適當履行

第一百六十六頁,共357頁。第四節免責事由一、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概念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二)不可抗力的范圍1.自然災害2.政府行為3.社會異常事件

第一百六十七頁,共357頁。二、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定的事由或條件,當違約符合所約定的事由或條件時,可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三、因法律的特別規定這是指除不可抗力之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免責條件的,一旦發生違約又符合該條件時,可免除違約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頁,共357頁。第五節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一、支付違約金(一)違約金的概念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二)違約金的效力懲罰性違約金和賠償性違約金(三)違約金的數額及增減

第一百六十九頁,共357頁。二、損害賠償(一)損害賠償的概念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二)損害賠償的范圍違約行為給對方當事人所造成的財產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第一百七十頁,共357頁。(三)損害賠償的限制規則1.合理預見規則2.減輕損害規則3.責任相抵規則4.損益同銷規則

第一百七十一頁,共357頁。三、繼續履行(一)繼續履行的概念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第一百七十二頁,共357頁。(二)繼續履行的條件1.須有合同債權人的請求2.債務履行仍有可能3.有繼續履行的必要4.法院認為適用繼續履行第一百七十三頁,共357頁。四、其他補救措施1、修理、更換、重作2、退貨3、減少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七十四頁,共357頁。第六節責任競合一、責任競合的特征1.責任競合因某個違反義務的行為引起2.某個違反義務的行為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責任構成要件3.數個責任之間相互沖突第一百七十五頁,共357頁。二、責任競合的原因1.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同時侵犯了法律規定的強行性義務2.在某些情況下,侵權行為直接構成違約的原因3.不法行為人實施故意侵犯他人權利并造成對他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時,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事先存在著一種合同關系4.法律規定第一百七十六頁,共357頁。三、責任競合的處理原則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七十七頁,共357頁。

第九章合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八頁,共357頁。

第一節合同解釋的必要性第一百七十九頁,共357頁。第二節合同解釋的含義一、解釋學的一般歷史發展二、法律解釋學的含義三、合同解釋的含義廣義的合同解釋包括確定合同成立與否、確認合同之性質、發掘合同默示條款或暗含條款以及明確合同條款含義;狹義的合同解釋只是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

第一百八十頁,共357頁。第三節合同解釋的方法一、文義解釋(文言解釋)二、整體解釋三、目的解釋四、習慣解釋五、公平解釋六、誠信解釋第一百八十一頁,共357頁。

第二編合同分論第一百八十二頁,共357頁。

第十章買賣合同第一百八十三頁,共357頁。第一節買賣合同概述一、買賣合同的含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移轉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四頁,共357頁。二、買賣合同的要素(一)當事人(二)標的物(三)價金第一百八十五頁,共357頁。三、買賣合同的特征(一)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二)買賣合同為諾成合同(三)買賣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四)買賣合同為有因合同第一百八十六頁,共357頁。四、買賣合同的種類(一)一般買賣與特種買賣(二)現貨買賣與期貨買賣(三)即時買賣與非即時買賣(四)強制買賣與任意買賣(五)競爭買賣與非競爭買賣(六)一時買賣與持續買賣第一百八十七頁,共357頁。第二節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出賣人的義務(一)交付標的物1、概念:即移轉標的物之占有2、交付方式:有現實交付和擬制交付兩種3、交付的時間4、交付的地點5、交付標的物的范圍、狀況及數量

第一百八十八頁,共357頁。6、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性質:法定責任(2)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3)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效力(4)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的行使期間及其性質第一百八十九頁,共357頁。(二)移轉標的物所有權1、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及責任2、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方式

第一百九十頁,共357頁。二、買受人的義務(一)受領標的物(二)支付價款1.價款數額的確定2.支付價款的時間、地點3.支付方式

第一百九十一頁,共357頁。三、標的物的風險負擔及利益承受(一)標的物風險負擔(二)利益承受第一百九十二頁,共357頁。第三節特種買賣一、買回(一)買回的含義當事人約定買回條款的買賣買賣

第一百九十三頁,共357頁。(二)買回的特征及成立、生效1.買回的特征(1)買回買賣的標的物與原買賣的標的物同一(2)買回買賣的當事人與原買賣的當事人相同(3)必須是在原買賣合同中或其后約定為出賣人保留買回權

第一百九十四頁,共357頁。2.買回的成立出賣人保留買回權約定出現時買回成立3.買回的生效買回權的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頁,共357頁。(三)買回的效力1.買回人的義務2.買受人的義務第一百九十六頁,共357頁。二、試驗買賣(一)試驗買賣的含義試驗買賣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試驗或檢驗標的物,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停止條件的買賣,亦稱為試用買賣(二)試驗買賣的特征1.買受人有試驗或檢驗標的物的權利2.試驗買賣是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生效條件的買賣第一百九十七頁,共357頁。(二)買受人對標的物的認可或拒絕1.認可或拒絕2.認可或拒絕的擬制(1)擬制認可的情形(2)擬制拒絕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八頁,共357頁。三、樣品買賣(一)樣品買賣的含義及特征1、含義:樣品買賣指的是出賣人交付的貨物必須與樣品具有同一品質的買賣2、特征:標的物的品質以當事人約定的樣品為準

第一百九十九頁,共357頁。(二)樣品買賣的確認1.樣品買賣的成立要件①須有樣品之存在②樣品于合同訂立已存在③須于買賣合同訂立時當事人雙方明示為樣品買賣④當事人一方于締約時(前)提示樣品。2.樣品買賣的舉證責任第二百頁,共357頁。四、分期付款買賣(一)分期付款買賣的含義及特征1、含義:分期付款買賣,是指當事人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分批支付價金的買賣2、特征:買受人可分兩次以上付清總價款

第二百零一頁,共357頁。(二)分期付款買賣中的特別條款1.剝奪期限利益的特約2.扣留受領價金的特約3.所有權保留的特約

第二百零二頁,共357頁。五、拍賣(一)拍賣的含義拍賣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則,公開叫價,把拍賣物賣給出價最高的應買者的一種買賣方式

第二百零三頁,共357頁。(二)拍賣的特征1.拍賣不是由買賣雙方直接協議進行的,而是由經營拍賣業務的專門組織按照一定的規章和程序進行的,而且通常設有專門的拍賣場所,即拍賣行2.拍賣具有成交時間短,交易量大的特點,且拍賣價格的高低取決于當場競買者競爭的程度以及拍賣物的品質3.拍賣物須事先展示供競買者驗看第二百零四頁,共357頁。(三)拍賣的類型1.公開拍賣與封閉拍賣2.委托拍賣與自己拍賣3.增價拍賣與減價拍賣4.有底價拍賣與無底價拍賣5.強制拍賣與任意拍賣

第二百零五頁,共357頁。(四)拍賣的成立1.拍賣人的拍賣表示2.應買人的應買表示3.拍賣人的賣定表示(五)拍賣的效力1.拍賣人與買受人間的權利義務2.委托人與拍賣人間的權利義務

第二百零六頁,共357頁。第四節互易合同一、互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的財產權的合同2、特征(1)互易合同為諾成性合同(2)互易合同為不要式合同。(3)互易合同為雙務合同

第二百零七頁,共357頁。二、互易的種類1、一般互易2、補足金的互易三、互易的效力1.互易人互負移轉財產給對方的義務2.互易人對交付的財物互負瑕疵擔保責任。3.在補足金的互易中,補足金之部分準用買賣價金的規定第二百零八頁,共357頁。

第十一章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

第二百零九頁,共357頁。第一節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概述一、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的特征1.債務總量的不確定性2.債務履行的持續性3.標的物的特殊性

第二百一十頁,共357頁。二、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的特殊效力1、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中的供給方負有先行給付的義務,所以無同時履行抗辯權;2、當負有先行給付義務的供給方給付后,如果需用方遲延給付價金時,供貨方有權拒絕次期給付并要求償還已給付的價金三、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第二百一十一頁,共357頁。第二節供用電合同

一、供用電合同的含義及特征(一)含義供用電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電力,供其使用,另一方支付電費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頁,共357頁。(二)特征1.供用電合同的標的具有特殊性2.供電方必須是經審查批準并領取了《供電營業許可證》的供電企業3.供用電合同是強制締約的合同4.供用電合同是一種計劃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頁,共357頁。二、供用電合同的種類(一)生產性用電的供用電合同(二)經營性用電的供用電合同(三)生活性用電的供用電合同第二百一十四頁,共357頁。三、供用電合同的訂立(一)供用電合同訂立的程序1.用戶向所在地供電局提出用電申請2.供電企業接到用戶的用電申請后,根據國家計劃及用電方的需要和電網的供電能力,編制供電方案,下達用電指標。3.供用電雙方根據該指標協商合同的具體內容,達成合同第二百一十五頁,共357頁。(二)供用電合同的條款1.供電方式2.供電質量3.供電時間4.用電性質及電價5.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6.違約責任

第二百一十六頁,共357頁。四、供用電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其違約責任(一)供電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1.供電方負有按照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的數量、質量、時間、方式,連續地安全供電的義務。2.正當理由的限電、停電,負有事先通知用戶或公告的義務第二百一十七頁,共357頁。(二)用電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1.用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條件用電的義務。2.按時交納電費的義務3.不得違章用電的義務4.不能按約用電時的通知義務(三)第三方的責任

第二百一十八頁,共357頁。五、供用電合同的變更和終止(一)變更1.用戶增加用電的,應向供電方辦理增加用電申請手續,2.用戶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無條件同意并予辦理3.用戶可以向供電局申請,辦理暫時停電(二)終止用戶連續6個月不用電,也不辦理暫停用電手續時,供電局即予以銷戶,再用電時,按新裝辦理

第二百一十九頁,共357頁。

第十二章贈與合同

第二百二十頁,共357頁。第一節贈與合同概述一、贈與合同的含義及特征(一)含義贈與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作出無償地把財產所有權移轉給他方的意思表示,因他方表示受領而成立的合同

第二百二十一頁,共357頁。(二)特征1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2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3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

第二百二十二頁,共357頁。二、贈與合同的要素(一)當事人1.贈與人2.受贈人(二)標的物第二百二十三頁,共357頁。三、贈與合同的種類(一)有字據之贈與與無字據之贈與(二)一般贈與與特種贈與(三)現實贈與與非現實贈與(四)履行道德義務之贈與與非履行道德義務之贈與

第二百二十四頁,共357頁。第二節贈與合同的效力一、給付義務二、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責任三、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百二十五頁,共357頁。第三節贈與的撤銷及履行拒絕一、贈與的撤銷(一)贈與之任意撤銷1.含義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得以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銷贈與第二百二十六頁,共357頁。2.贈與任意撤銷之限制(1)可任意撤銷之贈與,有些國家規定為必須是非書面的贈與合同;有的國家規定為須是非公證的贈與合同(2)須贈與標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轉登記(3)須為非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第二百二十七頁,共357頁。(二)贈與之法定撤銷1.含義: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現時享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2.撤銷的法定事由及撤銷權人(1)贈與人的撤銷權(2)贈與人的繼承人的撤銷權

3.撤銷權的期間和行使4.撤銷的效力

第二百二十八頁,共357頁。二、贈與的履行拒絕(一)贈與的履行拒絕的含義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第二百二十九頁,共357頁。(二)贈與履行拒絕的構成要件1.須贈與人于贈與約定后,尚未履行前經濟狀況顯著惡化2.須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贈與人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三)贈與履行拒絕的行使及效力第二百三十頁,共357頁。第四節特種贈與

一、附負擔的贈與(一)附負擔的贈與的含義附負擔的贈與,是指受贈人有給付義務的贈與(二)特殊的效力1.負擔的履行2.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百三十一頁,共357頁。二、捐助(一)捐助的含義捐助,是指為了公益或為公共目的而無償給予他人以財產的行為,亦稱為捐贈。(二)捐助的類型1.不附任何條件的捐助2.附加特定條件的捐助或對贈與物指定使用目的的捐助3.募集捐助

第二百三十二頁,共357頁。三、定期給付贈與(一)定期給付贈與的含義是指贈與人應每隔一段時間無償地給予他人以財產的贈與(二)定期給付贈與的類型及有效期限1、類型:有期限的定期給付贈與和未定有期限的定期給付贈與2、有效期限:以當事人的有生之年為有效期限,任何一方當事人死亡,合同即失去效力第二百三十三頁,共357頁。四、死因贈與(一)含義:死因贈與是因贈與人死亡而生效力的一種贈與(二)性質:附停止條件的贈與合同(三)特征:其不在合同成立時生效而在贈與人死亡時生效第二百三十四頁,共357頁。

第十三章借款合同第二百三十五頁,共357頁。第一節借款合同概述

一、借款合同的含義及特征(一)借款合同的含義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于他方,他方則應于一定期限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并支付或不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三十六頁,共357頁。(二)借款合同的特征1.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2.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3.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4.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又可以是無償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頁,共357頁。二、借款合同的種類1.銀行借款合同、民間借款合同及其他借款合同2.擔保(抵押)貸款合同與信用貸款合同3.短期借款合同、長期借款合同4.工業貸款、農業貸款、基本建設貸款、外匯貸款、商業貸款、消費貸款等

第二百三十八頁,共357頁。第二節借款合同的訂立一、再貸款合同的訂立(一)再貸款合同的借款人及再貸款的條件(二)再貸款合同的訂立程序1、申請2、審查批準3、簽訂書面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有關手續

第二百三十九頁,共357頁。二、銀行借款合同的訂立三、民間借款合同的訂立第二百四十頁,共357頁。第三節借款合同的效力一、再貸款合同、銀行借款合同的效力(一)貸與人的權利義務1.貸與人的義務。(1)按合同約定的日期、金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義務(2)貸與人不得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3)遵守國家有關利率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一頁,共357頁。2.貸與人的權利。(1)在借款的返還日期到來時收回貸款的權利及按期收取利息的權利。(2)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的權利,了解借款的金融機構或企業的有關經營、計劃執行等情況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二頁,共357頁。(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1.借款人的義務。(1)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義務(2)按照約定用途正確使用借款的義務(3)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等真實情況的義務(4)按照約定的日期、利率返還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義務

第二百四十三頁,共357頁。2.借款人的權利(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期、數額要求貸與人提供貸款的權利(2)要求展期的權利(3)提前歸還借款的權利二、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第二百四十四頁,共357頁。

第十四章租賃合同第二百四十五頁,共357頁。第一節租賃合同概述一、租賃合同的概念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四十六頁,共357頁。二、租賃合同的特征(一)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為特定的不可消耗物(三)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四)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三、租賃合同在現代生活中的作用第二百四十七頁,共357頁。第二節租賃權和租期一、租賃權(一)概念租賃權是指承租人依租賃合同取得的,對租賃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八頁,共357頁。(二)租賃權的物權化1、在租賃期內,出租人將財產再租給第三人的行為對承租人無效2、買賣不能破除租賃3、優先購買權,即在租期內,出租人出賣租賃物,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買得租賃物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九頁,共357頁。二、租期(一)概念:即租賃關系存續期限(二)最長租期: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三)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當事人可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四)續租:明示和默示

第二百五十頁,共357頁。第三節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一、出租人的主要義務(一)租賃物的交付義務(二)租賃物瑕疵擔保義務(三)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第二百五十一頁,共357頁。二、承租人的主要義務(一)交付租金義務(二)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和保管義務(三)承租人的通知義務(四)租賃物的返還義務

第二百五十二頁,共357頁。第四節房屋租賃的特殊規定一、優先承租在租期內,出租人將出租房屋拆除重建時,可終止合同。但重建房屋仍用于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二、優先購買在租期內,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于出賣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第二百五十三頁,共357頁。三、承受承租人死亡后,與該承租人共同居住者,可繼續承租該房直至租期屆滿四、換房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可與第三人互換住房第二百五十四頁,共357頁。

第十五章融資租賃合同第二百五十五頁,共357頁。第一節融資租賃合同概述一、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五十六頁,共357頁。二、融資租賃合同的特征(一)融資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合同(二)融資租賃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三)融資租賃合同為諾成、要式合同

第二百五十七頁,共357頁。三、融資租賃合同與相關合同的區別(一)融資租賃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二)融資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的區別(三)融資租賃合同與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區別第二百五十八頁,共357頁。第二節融資租賃合同的成立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間訂立融資租賃合同二、承租人和出租人間訂立購物委托協議三、出租人和出賣人間訂立買賣合同

第二百五十九頁,共357頁。第三節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一、承租人的主要義務(一)租賃物的受領義務(二)租賃物的使用、保管、維修和保險義務(三)支付租金的義務(四)選擇通知的義務第二百六十頁,共357頁。二、出租人的義務(一)出資義務(二)其他義務

第二百六十一頁,共357頁。

第十六章承攬合同

第二百六十二頁,共357頁。第一節承攬合同概述一、承攬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報酬的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頁,共357頁。(二)法律特征1.承攬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2.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殊性3.承攬合同是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術、設備和勞力獨立完成工作的合同4.承攬合同是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5.承攬合同是以留置擔保為合同履行擔保的合同6.承攬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第二百六十四頁,共357頁。二、承攬合同的種類(一)加工合同(二)定作合同(三)修理合同(四)復制合同(五)測試合同(六)其他承攬合同

第二百六十五頁,共357頁。第二節承攬合同的內容一、承攬標的二、數量和質量三、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數量、質量要求四、報酬五、承攬方式六、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方式七、驗收方法和標準八、違約責任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第二百六十六頁,共357頁。第三節承攬合同的效力一、對承攬人的效力1.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工作2.承攬人應親自完成工作3.對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檢驗、保管和誠實使用義務第二百六十七頁,共357頁。4.保密義務5.接受監督檢查的義務6.通知義務7.工作成果的交付義務8.共同承攬人的連帶責任

第二百六十八頁,共357頁。二、對定作人的效力1.按照約定提供原材料、零配件、圖紙、技術資料的義務2.接受工作成果的義務3.協助義務4.給付報酬和費用的義務

第二百六十九頁,共357頁。三、承攬人的留置權四、承攬合同中的風險負擔1.承攬合同工作成果的風險負擔2.原材料的風險負擔五、承攬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終止第二百七十頁,共357頁。六、承攬合同的責任(一)承攬人的責任1.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責任2.交付工作成果的時間不符合要求的責任3.對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檢驗、保管、誠實使用的責任

第二百七十一頁,共357頁。(二)定作人的責任1.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的責任2.定作人中途解除合同的責任3.定作人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報酬的責任

第二百七十二頁,共357頁。

第十七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二百七十三頁,共357頁。第一節建設工程合同概述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含義和特征(一)建設工程合同的含義建設工程合同是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為完成某項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工作而簽訂的合同第二百七十四頁,共357頁。(二)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1.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項目2.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方要受到嚴格的主體條件限制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內容比加工承攬合同要廣泛得多4.國家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百七十五頁,共357頁。二、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安裝合同(二)總承包合同和分項工程承包合同

第二百七十六頁,共357頁。三、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一)招標(二)投標(三)定標

第二百七十七頁,共357頁。第二節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一、勘察設計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及違約責任(一)承包方的主要義務及違約責任1.按合同要求的進度和質量向委托方提交勘察成果。2.配合施工并解決施工中有關設計問題。3.如果沒有及時完成勘察、設計任務或沒有按時提供工作成果,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應負責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用并賠償損失第二百七十八頁,共357頁。(二)委托方的主要義務1.向承包方提供有關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2.協助承包方工作,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3.按規定付給勘察設計費,逾期支付的應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二百七十九頁,共357頁。二、施工安裝工程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一)承包方的主要義務及違約責任1.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2.嚴格按合同進行施工,接受發包方的監督,確保工程質量3.如期交付工程,不按期交付工程應支付逾期違約金4.承包人因自己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八十頁,共357頁。(二)發包方的主要義務1.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義務2.因自己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3.配合承包方工作,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辦理中間交工、驗收手續等4.及時組織竣工驗收,按時支付工程價款第二百八十一頁,共357頁。第三節建設工程合同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一、工程保修工程項目在交付驗收后,承包人在一定的保修期內仍應承擔對工程的保修義務二、建筑物的所有權歸屬及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權第二百八十二頁,共357頁。三、建設工程合同的風險責任1.如果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了驗收交付時間的,驗收前建筑物由于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的,則報酬危險由承包人自己承擔,而原材料損失由所有人自行承擔。2.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驗收交付的,則建筑物全部或部分完成之時即視為已交付,建筑物意外滅失的風險損失全部由發包人承擔,即發包人應就建筑物已完成部分向承包人支付報酬。3.遲延交付或遲延受領并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全部風險責任第二百八十三頁,共357頁。

第十八章運輸合同第二百八十四頁,共357頁。第一節運輸合同概述一、運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它是指承運人將旅客及行李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五頁,共357頁。(二)特征1.運輸合同的標的是承運人的運送行為2.運輸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3.運輸合同多為定式合同

第二百八十六頁,共357頁。二、運輸合同的種類(一)鐵路運輸合同、公路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水上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管道運輸合同等(二)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三)單一運輸合同和聯運合同

第二百八十七頁,共357頁。第二節客運合同

一、客運合同的概念客運合同又稱為旅客運送合同,它是指承運人將旅客及行李運抵目的地,旅客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二、客運合同的訂立旅客運輸合同為標準合同,一律采用客票形式訂立,客票就是客運合同的書面形式第二百八十八頁,共357頁。三、客運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四、客運合同的效力(一)對旅客的效力(二)對承運人的效力

第二百八十九頁,共357頁。第三節貨運合同一、貨運合同的概念、種類和特征(一)概念貨物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按時、安全運抵目的地,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二)種類1、公路貨運、航空貨運和海上運輸2、大宗貨物運輸合同、集裝箱運輸合同和零擔貨物運輸合同第二百九十頁,共357頁。(二)特征1.依種類的不同或當事人的約定,運輸合同既可為實踐合同,也可為諾成合同2.貨運合同可以采取留置方式擔保第二百九十一頁,共357頁。二、貨運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一)訂立貨運合同一般經托運人提出運送貨物的要約,承運人同意運輸的承諾而成立。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托運人通常、合理的要求(二)變更或解除合同成立后,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或收貨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提出變更到站或收貨人,也可要求中止運輸,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第二百九十二頁,共357頁。三、貨運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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