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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病防治法第一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第一章總則

第二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法定職業病定義: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職業活動中產生接觸職業危害列入國家職業病范圍與勞動用工行為相聯系第三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職業病防治法的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職業病防治活動控制最主要、危害最嚴重的職業病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作業按照職業病名單實施管理適用于產生職業危害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用人單位)參照執行:其他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參照本法制定辦法第四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

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職業病防治法》中共有22條對用人單位的義務做了明確規定,主要歸納為如下內容:1、健康保障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第4條)2、職業衛生管理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第19條)第五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保險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第6條)4、報告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向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和職業病危害事故、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第14、34、24條)5、衛生防護義務:用人單位必須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第20條)6、減少危害義務:用人單位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第21條)第六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7、職業危害監測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第24條)8、不轉移危害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第28條)9、職業危害告知義務: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不得隱瞞其危害,還應通過合同、設置公告欄、警示標識和提供說明書等方式告知勞動者。(第29、30、22條)第七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0、培訓教育義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第31條)11、健康監護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第32條)12、事故處理義務:發生或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第34條)第八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3、特殊勞動者保護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孕婦、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第35條)14、提供職業病診斷資料的義務:勞動者申請作職業病鑒定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的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第48條)15、職業病病人調離和妥善安置的義務。

(第50、51、54條)16、依照民事法律承擔損害賠償的義務。

(第52條)第九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勞動者享有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工作生命權:享有保護,不受危害危害知情權:職業危害,防護措施教育培訓權:危害知識,防護知識,法律知識職業健康權:健康監護,職業病診療、康復特殊保護權:未成年工、女工、殘疾人拒絕作業權:無防護條件,違章指揮,強令冒險參與決策權:職業衛生民主管理檢舉控告權:違法行為,侵害健康民事賠償權:健康損害第十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勞動者履行職業衛生保護義務履行勞動合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規章制度遵守操作規程接受教育培訓接受健康監護用好防護設施用好防護用品第十一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

第二章前期預防第十二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立法意圖控制危害產生源頭主要內容工作場所的基本衛生要求法第十三條條例第十一條:《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的危害控制分類管理,綜合治理一般職業危害與嚴重職業危害普通職業危害與特殊職業危害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危害,積極治理現有企業危害第十三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申報內容:

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

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申報期限:現有項目--2003年1月31日前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第十四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

“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十五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第十六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設置管理機構(組織)、配備專業人員制定防治計劃、實施方案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健康監護檔案建立監測、評價制度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十七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職業病防護設施

車間全面通風、降溫、空調、吸聲、屏蔽設施;有害崗位(設備)局部機械通風、除塵、排毒、降噪、減振、屏蔽等設施;噴砂室、噴漆房、隔聲室等獨立防護建筑結構;各類密閉隔離設施:密閉皮帶、密閉烘道等;為防護目的設計的專用生產流水線,如鋼板預處理流水線等;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通道、泄險區等;各類報警裝置;其他防護設施第十八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個人防護用品

眼、皮膚、耳防護用品防塵、防毒用的各類呼吸保護器防電磁波(射線)防護用品化學護膚用品射線照射個人劑量計第十九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由專人負責,確保正常工作委托服務機構定期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定期向勞動者公布超標者立即治理仍不符要求,停止作業,直至達標第二十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均應檢查檢查由衛生部門批準機構承擔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未體檢不得上崗,禁忌者不得作業,有病者調離安置檢查費用業主承擔未離崗體檢不得終止合同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無償提供給勞動者復印件第二十一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監控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立即救援和控制立即報衛生部門和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對受害者的救援或醫學觀察衛生部門及時組織調查處理第二十二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工會組織職責督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提出職業病防治意見、建議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問題要求糾正對勞動者的侵權行為要求對嚴重職業危害采取防護措施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第二十三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職業病防治費用列支職業病防治工作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防治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預防措施費用(管理措施、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等)

---職業病危害治理費用

---工作場所監測、檢測、評價費用

---健康監護費用(崗前、在崗、離崗前體檢;疑似職業病人醫學觀察、職業病病人治療、療養)

---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第二十四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二十五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勞動者可以選擇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就業現狀:流動就業人口上升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方便勞動者,更好地保護職業病病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十六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職業病報告政府職業衛生管理決策依據之一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限期改正,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弄虛作假的可處2萬-5萬元罰款,責任者行政處分)報告時限:急性12~24小時內(電告或填卡)

重大立即電話報告(1死或3例以上)

慢性15天(報告卡)衛生行政部門接報后應依法處理第二十七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疑似職業病病人的保障人數眾多,應密切關注并使之得到切實保障醫療機構告知和通知的義務(勞動者、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及時安排診斷(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處5-20萬罰款)診斷、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診斷、醫學觀察期間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解決疑似職業病病人的后顧之憂第二十八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何謂疑似職業病病人健康損害與職業病危害因素關系不能排除;同工作環境同時發生兩例以上相同或相似健康損害的;同工作環境已發現職業病人,其他勞動者出現相似健康損害表現;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需做進一步檢查醫學觀察或診斷性治療以明確診斷的;勞動者已出現健康損害,但未達到診斷標準規定條件,而健康損害還可能繼續發展的第二十九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社會保障,按照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強制性):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上繳,實行社會統籌,設立工傷保險基金,用于對工傷職工或職業病患者提供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第三十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病人的醫療和生活保障用人單位如未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被診斷的職業病病人的醫療和生活保障由其承擔。對先后在不同單位接觸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造成損害的職業病病人的各項保障,有證據表明該職業病是由先前用人單位所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單位承擔,但最后的用人單位須承擔舉證責任。第三十一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職業病病人單位變動(變更)時的保障職業病病人所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因單位的變動而改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相應的健康檢查(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按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第三十二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國家在職業衛生管理領域實行衛生監督制度,《職業病防治法》中有如下規定:

1.規定職業衛生監督的行政主體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職業衛生要求,依照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四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

2.規定職業衛生監督的對象(相對人)

“本法使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包括:①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也包括用人單位以外的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單位;②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③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工作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④承擔職業性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第三十五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

3.規定職業衛生監督的內容①對用人單位執行《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以及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病人保障等義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②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性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醫療衛生機構執行《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第三十六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時的法律依據

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職業衛生監督執法的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因此,職業衛生監督執法的依據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各種技術法規,即職業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等。第三十七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衛生行政部門有權采取的措施進入現場、調查取證查閱復制、采集樣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第三十八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的臨時控制措施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的前提條件可采取的臨時措施:責令暫停作業封存材料和設備組織控制現場及時解除控制措施第三十九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頁,共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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