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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風險分級管控安全制度15篇名目
【第1篇】水害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評價制度
一、猜測評價范圍
礦井范圍內全部采掘工作面。
二、猜測評價內容
采掘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地質構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治水措施。
三、猜測評價方法
猜測評價實行逐月評價,每月末依據各采掘工作面影響范圍內(要適當超出下月的掘進或回采進度范圍,以確保評價的連續性)的施工層位、涌水量、四周老空區、物探特別區、封閉不良鉆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設施、通訊設施等狀況,在對前方施工層位、地質構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進行分析猜測的基礎上,對防治水措施作出詳細評價,評價結論滿意安全生產需要并報總工審核后方可組織作業。
四、猜測評價的組織和實施
1.采掘工作面水害猜測評價:
每月末依據下月生產方案支配,以采掘工作面為單元進行水害猜測評價,確認猜測及評價合理完善后,返回采掘隊組落實執行。
2.水害猜測評價日常管理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各業務部門分工如下:
2.1防治水中心負責工作面施工進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工作;負責采掘工作面的地質、水文地質猜測預報、防治水措施指導實施工作。
2.2機電管理部部負責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設施(供電、水泵、管路)管理工作。
2.3安全管理部負責防治水措施的落實監督工作。
2.4供應科負責防治水材料購置與日常管理工作;財務科負責猜測評價有關費用的落實。
3.水害猜測評價由礦長負責,總工程師詳細組織實施,各部門負責收集采掘工作面有關防治水信息并填寫水害評價表,地測科負責匯總。
五、猜測評價的監督和考核
1.總工程師詳細負責本礦井水害猜測評價工作,評價出的水害隱患及措施必需落實到人。凡沒有參加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掘進工作面不準發放施工通知單,不準測量放線;沒有參加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采煤工作面不準進行生產。生產過程中發覺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變化,必需馬上組織修訂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進行評價和審核,準時調整水害監控重點。
2.安檢科對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評價和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執行進行監督落實,發覺沒有評價或評價未通過及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單位馬上無條件停止施工。
3.依據礦井水害評價提出的重點監控項目表,將監控對象落實到個人。業務部門要準時對條件簡單、需要實行特別措施的重點采掘工作面進行督導、對技術措施執行狀況進行抽查,發覺隱患或條件變化馬上提出詳細整改看法。
4.安監科對水害評價的組織和評價結果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定期召開水害隱患處理睬議,督促落實進展狀況。
5.猜測評價實行“誰評價(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制度。以加強、調動評價審核人員的責任感和樂觀性。
【第2篇】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掌握度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急源,將風險掌握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力量,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方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23〕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礦長總會計師
成員:各分管副總師、各相關業務科室、區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組
1、安全管理工作組,由安監科科長負責。
2、地測防治水工作組,由地測科科長負責。
3、“一通三防”工作組,由防突科科長負責。
4、機電運輸工作組,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5、工程技術工作組,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
6、應急調度工作組,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7、地面安全工作組,由福利科科長負責。
三、領導小組職責
(一)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消失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責:
1、黨委書記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幫助礦長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幫助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每月幫助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消失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三)生產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采煤、調度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四)安全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事故隱患治理、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五)掘進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六)機電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七)總工程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質災難防治與測量、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八)后勤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面設施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九)總會計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十)機電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幫助機電礦長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十一)地測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幫助總工程師組織對地質災難防治與測量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十二)通風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幫助總工程師組織對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十三)生產技術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幫助生產礦長、掘進礦長組織對采煤、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十四)安監科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2、負責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納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6、每旬按時參與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專業組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準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2、采納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時參與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簡單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急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4、每月按時參與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5、每旬按時參與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狀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各專業組相互協作、共同努力,保證安全風險分管控機制正常運行。
其次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綜合辨識范圍(年度辨識評估)
1、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防突科負責對煤礦火災、瓦斯、煤塵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準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方案、災難預防和處理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3、地測科負責對煤礦水害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準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方案、災難預防和處理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煤礦頂板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準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方案、災難預防和處理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5、機電科負責對提升運輸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準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方案、災難預防和處理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6、安監科負責匯總各科室對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方案、災難預防和處理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辨識范圍
(一)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難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難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難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消失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lec評價法
這是一種評價具有潛在危急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急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3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l為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急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得這3種因素的科學精確?????的數據是相當煩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實行半定量計值法,給3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急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急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轉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削減人體暴露于危急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l——事故或危急大事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急環境的頻率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d——危急性分值
其簡化公式為:d=l×e×c
l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事故或危急大事發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會被預料到
6
相當可能
3
不常常,但可能
1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0.5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行能
0.2
極不行能
0.1
實際上不行能
e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暴露于危急環境的頻率
10
連續暴露
6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幾次暴露
0.5
特別罕見地暴露
c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2—9人死亡
15
1人死亡
7
傷殘
3
重傷
1
輕傷
危急性分值d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風險程度
風險等級
>320
極其危急
5
160—320
高度危急
4
70—160
顯著危急
3
20—70
可能危急
2
;320極其危急5160—320高度危急470—160顯著危急320—70可能危急2<20稍有危急1
定性等級:
可承受風險(一級):安全的,不需要實行措施;
一般風險(二級):臨界的,有可能千百萬較輕的損害和損壞,應實行措施;
主要風險(三級):危急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要馬上實行措施;
重大風險(四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必需馬上排解。
重大風險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埋怨或要求的;
(3)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實行有效防范或掌握措施的;
(4)直接觀看到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且無適當掌握措施。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風險小組成員首先明確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六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
其次步:各科室風險小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務和工序。
第三步:辨識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急源。
第四步:明確危急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
第五步:依據lec辨識評估法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步:確定風險類型。
第七步:確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對象并制定管理標準。
第九步:確定相應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單位、限改時間。
第十步:提取管理標準與措施。
第十一步:實施管理對象的全部管理標準與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預防風險消失。
第十二步:對全部辨識出危急源進行監測、預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員實行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管控。
2017年5月17日
【第7篇】露天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評估,提升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有效掌握事故的發生,通過對生產活動和生產系統中存在或潛在的危急源的辨識,進而對其進行消退、削減、掌握,實現煤礦人-機-環-管系統的最佳匹配,特制訂本制度。
其次章組織管理
其次條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各分管業務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詳細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掌握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業務科室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三條安環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總體組織、協調。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范圍
第四條風險辨識范圍包括煤礦各大生產系統及采掘范圍,掩蓋全礦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地面系統、篩分系統及其他幫助環節的全過程。
第四章安全風險的辨識內容
第五條每年底開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重點對邊坡、爆破、防治水及防滅火等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危急因素進行辨識。
第六條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待設計水平、采區、工作面地質條件及潛在的重大災難因素等進行辨識。
第七條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難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爆破參數、邊坡參數等消失重大調整狀況進行辨識。
第八條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或停產1個月以上需要復產復工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
第九條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消失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針對發生的事故,對比本礦其他作業點或類似事故隱患的地點、隱患進行危急因素辨識,針對事故所涉及的專業、系統開展辨識工作。
第五章安全風險辨識方法及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條風險評估方法主要采納工作任務分析法及事故機理分析法對風險進行評估分級。利用風險矩陣法對危急源進行分析,確定危急源的風險等級。風險的大小由風險值來衡量,風險值等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乘積。依據風險值的大小,可將風險分為四個等級:重大風險、中等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
第十一條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急源辨識、評估內容:全礦生產系統和幫助系統。
(二)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的基本內容包括:風險點識別、風險評估分級和風險管控措施確定。
(三)組織全體員工,實行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
(四)在生產系統、裝備的投運、移交、運行、停運或重啟時,應由分管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或業務科室組織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五)現場開工條件風險辨識。連續生產作業的現場每班開工前,由班組長對作業現場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和工程質量等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并仔細填寫現場記錄。
(六)班組重點工序評估。各作業班組在組織生產、施工、設備安裝、檢修理等作業過程中,由班長組織對重點工序涉及的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工程質量、人員和安全措施等狀況進行安全評估。
(七)崗位評估。作業人員每班上崗前,對自身上崗條件和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評估。
(八)檢修理、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評估。檢修理作業、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材料和工具預備,設備和工器具完好,作業環境,電源、高溫、高壓源等危急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隔離,重物失穩防控及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作業人員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和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等狀況進行評估和確認。作業完畢試運轉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員撤離,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以及實行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線、電氣接地等)恢復等狀況進行評估和確認。
(九)特別施工作業評估。特別施工作業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等對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等進行分析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確定程序步驟、施工工藝及安全措施。
特別施工作業主要指下列內容:
1、涉及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等易發生泄露、中毒、爆炸危急的作業;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間等特別地點重物起吊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危急區動火作業,動土作業等特別條件作業;
3、重要設備安裝、撤除、改造、修理等特別作業;
4、其他簡單、特別施工作業。
(十)特別狀況評估。正常生產(運行)的系統(裝置)在生產工序、工作流程、技術工藝發生變化以及工作區域的設備、設施、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事故時,應由業務科室組織相關人員對系統安全牢靠性重新評估。
(十一)工程項目評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分別在項目立項、建設施工、試產等各階段組織安全風險評估。
1、項目立項時,應對項目存在的危急、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藝成熟程度、工藝危急因素和掌握難度、現有掌握防范措施、管理主體的技術力量和安全管理水公平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2、項目施工期間,施工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危急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隱患治理是否按規定執行等狀況進行動態安全評估。
3、項目試產前,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系統、設備、設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試產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人員、物資、外部環境等狀況是否具備試產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試產過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藝、參數、掌握等需要變更時,必需重新評估。
(十二)“四新”試驗評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應對其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存在的危急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人員技術力量等是否具備安全試驗或推廣應用條件進行綜合評估。
(十三)其他評估。
(十四)各級評估得出的結論及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能現場公示的應在明顯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應準時告知相關人員。
(十五)確定安全風險評估方式方法和編制規程措施時,應充分聽取基層單位員工的看法和建議,確保作業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風險評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掌握措施的針對性。
(十六)應定期對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監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并依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十七)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錄等文字資料,存檔備查。
第六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第十二條依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究竟,逐級分降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重大風險準時上報公司,并由礦級組織實施協調整改;中等風險由各個部室進行監督整改落實;一般風險由班組負責員工培訓教育監督進行整改;低風險由崗位員工負責加強現場的管理,做好防護,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對現場評估消失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需明確匯報、處置程序。經評估存在不行控風險的,必需馬上停止作業或停止運行,發出預警,撤出危急區域人員,并報告上一級管理部門和值班管理人員,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進行評估;存在中等可控風險的,必需通知崗位人員,同時明確整改措施、落實復查驗收責任;存在可控風險的,實行預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進行作業。
第十四條針對重大風險,有公司及礦長實行涉及、代替、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證,并在劃定危急作業區域,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設定作業人數上限。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消失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價結果,布置下一個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第十五條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比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第十六條各業務科室要突出管控重點,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條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急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力量變化,精確?????把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消失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七章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第十八條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環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嫻熟把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其次十條各業務科室要對現場發覺的隱患準時錄入風險預控信息系統,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依據風險等級的劃分對應四級預警落實隱患責任及考核。如下表:
將二煤礦危急源風險預警等級表
第八章考核管理方法
其次十一條考核管理方法總共分為三級,第一級考核為公司對礦考核,是檢驗風險預控體系運行效果、判別煤礦是否達到了體系總體要求的綜合性評價標準。二級考核為礦對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對全礦生產系統進行檢查考核,保障露天礦安全生產。三級考核為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對班組及員工進行考核,通過現場考核、內業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單位、業務科室、班組、員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約束員工擔心全行為。
第九章附則
其次十二條本制度由安環科負責解釋。
其次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8篇】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制度
1目的
為加強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掌握,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成立兩個體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總經理擔當組長,保障體系工作綻開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
2.2安全管理部是風險分級管控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相關工作。
2.3其他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4公司全員均應把握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相關標準、程序、方法,做到全員參加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
3風險分級管控程序
3.1步驟
風險分析與管控的工作步驟是:制定風險判定原則→風險點確定→危急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掌握措施→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公告→實施效果驗證→持續改進→規范文件管理等關鍵掌握環節。
3.2風險判定原則
依據人的作業活動、機械設備和工藝技術的安全牢靠性、物料的危急性、環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凡是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皆判定為風險。
風險等級判定應遵循從嚴從高的原則,應同時考慮以下因素: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看法》、《關于推動安全生產領域改革進展的看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看法》工信部安全[2023]18號等);
——行業設計規范、標準管理、技術標準的強制性條款(《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23、《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23、《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23、《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等);
——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及對風險的承受力量(《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等);
3.3風險點確定
風險點劃分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楚”的原則。風險點劃分,涵蓋公司全部生產線及其設備設施、儲存場所和作業活動,包括:銨油類炸藥(乳化炸藥、改性銨油炸藥)生產線區域、原輔材料和成品庫區域、生產幫助設施區域(理化室、機修間、鍋爐房、變電所)、試驗場以及在以上區域所從事的常規活動和特別規活動。
a)常規活動是按公司策劃的支配在正常狀態下實施的活動,例如公司按既定要求和方案實施的生產運行活動、檢修作業活動、產品檢測試驗活動等。
b)特別規活動是在特別和緊急狀態下實施的活動,特別規活動和緊急狀態的事例包括:過程臨時更改、設施或設備的清潔、非預定的修理、廠房或設備的啟用或關閉、現場外的訪問、翻新整修、極端氣候條件、公用設施的毀壞等,例如:現場外的實地考察、作為客戶走訪供應商、勘查活動等;生產設備故障緊急搶修;動火作業;供電設施、供水設施、供氣設施的毀壞等。
風險點排查由安全管理部組織,生產部、技術質量部、工會等力氣參與,發動全員參加、全方位、全過程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排查,確定風險點,并建立風險點統計表(附錄a)。
3.4危急源辨識
3.4.1危急源辨識方法
3.4.1.1對設備設施、區域采納安全檢查表法進行危急源分析,列出設備設施清單(附錄b1),利用作業條件危急性分析法(lec法)對危急點內的危急源進行風險評價,填寫設備設施風險分析與評價記錄(附錄b2)。檢查表采納《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wj/t9075)。
3.4.1.2對作業活動采納工作危害分析(jha)進行危急源辨識,列出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c1),填寫作業活動工作危害分析與評價記錄(參見附錄c2)。
3.4.2辨識范圍
危急源的辨識范圍掩蓋公司全部危急點內的危急源。
3.4.3辨識要求
3.4.3.1危急源辨識過程應充分考慮五種擔心全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機(含工藝技術)、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主要有:
已識別的源于工作場所外,能夠對工作場所內公司掌握下的人員的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急源;
在工作場所四周,由公司掌握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急源;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供應的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
組織及其活動、材料的變更,工藝技術的變更,設備變更,或生產方案的變更;
作業方式存在的危害:在接觸同類有害環境(物質)因素條件下,作業方式對危害的風險度有很大影響,應盡量考慮使用危害因素較少的作業方式,并給作業人員配備專用勞動愛護用品,以削減對人員的危害;
工藝存在的危害:通過分析工藝構成,了解產生有害因素的作業源點及其散發有害因素的性質、特征等狀況。工藝的特點不同,所產生的危害也有很大差別;
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在同一種作業方式下,由于采納的物質、環境條件的不同,對人體的危害差別頗大。一方面要識別危害因素的類型,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識別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態、分布特性、集中特點、成份、濃度或強度等。此外,還應分析危害因素產生及變化的緣由,以便制定防護對策;
采納新裝備、新技術、新材料、開發新產品前,應組織危急源辨識,制定相對應的安全管控措施;
進入工作場所的全部人員以及因他們的活動而產生的危急源和風險;
其他。
3.4.3.2危急源辨識應同時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特別和緊急狀況。
3.5風險評價
3.5.1風險評價方法
對識別出的每項危急源,采納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析法、lec法進行評價。
3.5.2風險評價準則
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急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大事)發生的可能性、嚴峻性、暴露頻次、風險值的取值標準(根據附錄e)和評價級別,進行風險評價。風險判定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看法》、《關于推動安全生產領域改革進展的看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看法》工信部安全[2023]18號等);
b)設計規范、技術標準(《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23、《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23、《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23、《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37/t等);
c)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d)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e)相關方的投訴。
3.5.3風險評價與分級
3.5.3.1依據風險點內全部危急源作業條件危急性分析法(lec法)、《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級三種評價方法確定的最高風險等級,綜合判定該風險點的風險級別。
3.5.3.2利用作業條件危急性分析法(lec法)對危急點內的危急源進行風險評價,劃分各危急源風險等級,取最高危急源風險等級作為危急點風險等級。
3.5.3.3固有風險分級,依據風險點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的符合性,生產過程的危急程度,功能的性質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進行風險點分級。
風險點內存在可能發生小規模燃燒或設備損壞,但不會發生爆炸或無人員死亡發生的危急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四級;
風險點內存在有ⅲ類設備(安裝在抗爆間室的設備視同ⅲ類設備)存在的獨立爆炸單元,或有可能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儲存場所的危急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三級;
風險點內存在屬于重大危急源,或有0類、ⅰ類、ⅱ類生產設備的獨立爆炸單元,或有可能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儲存場所,或危急試驗試驗場所,或危急品銷毀場所的危急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二級;
風險點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或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銷售等活動,或安全評估為不合格,或獨立設置的1.1級建筑物最大允許定員超過9人(不包括本數)情形的危急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一級。
3.5.3.4依據《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對各危急點進行風險評價,判定危急點合格或不合格。
3.5.3.5風險點等級的判定:
a)四級風險點/藍顏色標示:應同時滿意《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作業條件危急性分析法(lec法)評分在69分以下,固有風險等級為四級的;
b)三級風險點/黃顏色標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的前提下,作業條件危急性分析法(lec法)最高評分為70分~159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三級的;
c)二級風險點/橙顏色標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的前提下,作業條件危急性分析法(lec法)最高評分為160分~320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二級的;
d)一級風險點/紅顏色標示:《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不合格、或(和)作業條件危急性分析法(lec法)評分超過320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一級的;
e)依據上述標準進行風險點級別判定,填寫附錄d表d。
3.5.3.6重大風險的確定:一級風險點為重大風險。
3.6風險掌握措施
3.6.1風險掌握的策略性方法
風險掌握的策略性方法有減輕風險、預防風險、轉移風險、回避風險、應急措施等。
3.6.2風險掌握的技術性方法
風險掌握的技術性方法按如下挨次選擇工程技術措施(排解、替換、隔離、程序掌握等)、安全培訓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管理措施等。
3.6.3風險掌握措施的選擇
3.6.3.1在制定掌握措施時,按如下挨次選擇掌握措施:
a)工程技術措施(排解、替換、隔離、程序掌握等);
b)標志、警告和(或)其他管理掌握措施;
c)安全培訓措施;
d)應急處置措施;
e)個體防護措施。
3.6.3.2風險點的掌握措施:
a)對于一級風險點,應實行停產、停業措施;
b)對于二級及其以下風險點應從工程掌握、管理措施、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評估現有掌握措施的有效性?,F有掌握措施不足以掌握此項風險時,應提出建議或改進的掌握措施;
c)不同級別的風險點要結合實際實行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掌握,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3.6.4風險掌握措施評審
風險掌握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a)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b)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c)是否產生新的危急源或危急有害因素;
d)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3.7風險分級管控
3.7.1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分級管控分為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及崗位級四個管控層級。公司及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人員均須落實管控責任,對風險點進行有效管控。要求如下:
a)一級風險(紅色風險)點:重大風險,必需馬上停產整頓,由公司級進行管控。
b)二級風險(橙色風險)點:較大風險,必需重點管控。公司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等管理部門應高度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降低風險,由車間級進行管控。
c)三級風險(黃色風險)點:一般風險,需要重點管控。公司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等管理部門應重點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降低風險,由班組級進行管控。
d)四級風險(藍色風險)點:低風險,需要管控。公司和主管安全部門要準時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由崗位級進行管控。
3.7.2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各部門在每一輪危急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b表b3和附錄c表c3),并按規定準時更新。
3.7.3風險告知
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或安全管理要點標識牌,標明風險點名稱、風險等級、風險類別、管控措施、應急處置要求等內容。
4文件管理
安全管理部結合實際編制并完整保存體現風險分級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應包括風險分級管掌握度、危急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風險點統計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建檔管理。
5分級管控的實施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在以下方面應有所改進:
a)每一輪危急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牢靠性;
b)風險點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c)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d)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熟悉,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力量進一步提高;
e)保證風險掌握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力量得到加強;
f)依據改進的風險掌握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6持續改進
6.1體系評審
總經理組織每年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特別狀況時應依據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適時開展危急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或公布。
6.2體系更新
6.2.1危急源辨識、風險評價的更新頻次
危急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掌握措施實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依據特別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急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兩個體系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每年進行一次系統性更新。當危急點在產品結構、規模、人員數量、產能、設備、工藝(工序)技術變化時,應準時進行系統更新。
6.2.2風險信息的更新
公司各部門依據以下狀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準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準時更新完善風險信息:
a)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轉變;
b)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大事或其他信息的新熟悉,對相關危急源的再評價;
c)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d)生產工藝技術或專用設備發生較大轉變;
e)進行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四新活動;
f)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掌握措施調整。
6.3溝通
6.3.1各崗位人員發覺風險信息有所變化時,應準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外來人員進入我公司時,保衛科或其他聯系部門應準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以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念,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
6.3.2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公示或公布并準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9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各專業、科室、單位: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急源,將風險掌握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力量,依據集團公司要求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急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生產礦長、通風礦長、機電礦長、基建礦長
成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科室和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科。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科科長兼任,主要負責檢查、督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
(二)領導組職責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急源的調查、危急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急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專業及科室和單位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三)辦公室職責
1、辦公室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檢查、督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
2、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狀況進行檢查、考核。
3、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職責分工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辨識評估工作進行總體牽頭和支配,并根據礦井安全風險評估辨識結果應用于確定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指導和完善年度生產方案、災難預防和處理方案、應急救援預案,對安全風險評估辨識的危急因素,按管控措施要求,進行安全管控措施的支配。
2、技術負責人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供應技術指導,并對評估分級結果和管控措施進行技術審核。
3、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4、各副礦長詳細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5、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詳細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掌握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6、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
7、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詳細承辦,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后續落實,進行現場跟進,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實施。
8、安全監察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詳細開展,督促各專業及業務科室,定期對礦井全部范圍內的危急因素進行排查辨識評估分級;準時更新完善礦井安全風險相關內容,對現場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風險分級管控管理檔案。
9、通防科負責全礦范圍內瓦斯、煤塵、通風系統、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統、瓦斯監測系統、防滅火監測系統及主要回風巷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編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0、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通訊廣播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地面機房和信息傳輸設備、電子顯示屏、電磁輻射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1、機電運輸科負責井上下大型機械設備、小巷運輸及地面機電檢修廠區、瓦斯抽放泵站、風機房、井上下配電室、井下變電所、水倉、大巷運輸、排矸線路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2、地質測量科負責地質構造、水災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3、生產技術科負責井下各作業地點頂板、巷壁、支護等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4、總務科負責食堂、澡堂、辦公區域、宿舍樓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5、供應科負責油庫、材料庫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6、保安隊負責人員密集場所、火藥庫、交通路面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擔心全行為、物的擔心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區域、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逼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緣由、致害物、損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急源的調查、危急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急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并于當日下午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干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議,結合本專業各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主要負責人每周組織本單位生產骨干,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依據辨識狀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狀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根據《崗前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覺安全風險后準時向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匯報,若發覺存在不符合項應馬上處理,處理不了的準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干部,由上崗干部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山西省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消失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從吸取事故教訓和消退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以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藏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藏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藏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三)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1、安全風險等級標準
由礦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以及集團公司煤礦專業委員會確定的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結合我礦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損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損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損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2、安全風險評估
(1)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根據礦制定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匯總造冊。要完善本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力量等基本狀況,實行風險檔案管理,并根據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顏色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消失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需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行控風險的,必需馬上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急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2)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后,要組織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依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區隊、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降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由礦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實行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消失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4、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周各專業系統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檢查分析要有記錄,存在問題要持續管控方法。
5、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比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6、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嚴格根據集團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則,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督促整改。
7、各業務科室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急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急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力量變化,精確?????把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消失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五、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礦要在井口電子顯示屏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監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礦全部入井人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和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嫻熟把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各業務科室要探究采納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技術部門準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相鄰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
六、考核方法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責任人各200元;風險辨識不仔細,辨識內容不清楚的,罰主要責任人100元;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并匯總造冊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各2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100元。
3、各系統未按規定編寫系統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100元。
4、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未編制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罰主要責任人100元。
5、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未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未嚴格根據《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的,罰跟班干部、班組長各100元。
6、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根據《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罰責任人100元;凡發覺安全風險未準時匯報或處理的,罰責任人100元。
7、崗位員工匯報的安全風險值班人員未在崗位工種隱患排查中記錄的罰當班班組長100元。
8、各業務部門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結果未按要求進行跟蹤落實閉合管理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100元。
9、各相關科室未按規定在井口電子顯示屏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100元。
山西省xxxxx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第10篇】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檢查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礦井安全風險定期檢查分析工作機制,檢查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狀況,評估管控效果,不斷完善管控措施,特制定《******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檢查制度》。
二、編制依據
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看法》(安委辦[2023]11號);
2、《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煤安監行管[2023]5號)(試行);
3、《四川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辦[2023]25號)。
三、術語定義
1.風險分級:采納科學方法對危急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量或定性評價,對評價結果進行劃分等級。
2.風險管控: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及運行狀況等,確定不行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掌握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安全風險掌握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業在選擇風險掌握措施時應考慮:
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牢靠性;
應包括:⑴工程掌握;⑵行政管理掌握;⑶個體防護掌握;⑷應急救援掌握。
3、工程掌握包括:
(1)消退或減弱危害——通過對裝置、設備設施、工藝等的設計、施工防控工程設施來實施;
(2)密閉——對產生或導致危害的設施或場所進行密閉;
(3)隔離——通過隔離帶、柵欄、警戒繩等把人與危急區域隔開;
(4)移開或轉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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