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合同糾紛訴訟中的反訴與抗辯問題探析一、問題的提出在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中,如何識別反訴與抗辯問題一直是合同訴訟的難點之一。司法實踐中在反訴與抗辯的確定上也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做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F以商品買賣合同為例:A公司提供三臺價值12萬元的空調設備給B超市,B超市給付A公司10萬元貨款后,尚有2萬元未付。A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B超市給付空調欠款,而B超市稱A公司提供的兩臺空調設備有質量問題不能正常使用,要求減少貨款,以所欠付的2萬元作為維修空調設備的費用或由A公司修復空調后在支付余款。在本案中,B超市主張減少貨款應作為其對主張欠貨款A公司一方的抗辯事由提出,還是應另行提起反訴?該問題在審判實務中做法不一。一種意見認為,主張減少貨款的一方是抗辯,無須再提起反訴。其理由是,雙方當事人在訂立的商品買賣合同時,對商品質量均有約定,在其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時,就可在一方主張支付貨款的同時,向其請求減少給付貨款,無須再提起反訴;第二種意見認為,減少貨款不是抗辯事由,系一個新的訴訟請求,必須提起反訴,人民法院才能一并審理;第三種意見認為,對雙方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如合同約定商品質量有瑕疵,減少給付貨款的數額或者約定商品瑕疵,其修復費用從給付貨款中予以扣除等,就可以認定被告提出的請求為抗辯事由,而不認定一個新的請求,對此就可以直接減少給付貨款數額或者將質量瑕疵修復費用予以扣除。否則,被告的請求應認定為是一個新的請求,其提出的反訴人民法院可一并審理。以上三種做法在審判實務中都不同程度的客觀存在,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類問題尚無明確規定,因此在審判實踐上出現上述執法不一致的現象就在所難免。除上述所舉的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外,反訴與抗辯問題在不同類型的合同糾紛案件中還以其它不同的表現形式反映出來,給審判帶來困擾,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中,被告建設方以原告建筑方逾期交付房屋構成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以抵扣其所欠建筑方的工程欠款為由進行對抗;借款合同中被告借款方以原告出借方尚欠其建設工程欠款或其它債務款等為由并要求與出借方進行債務抵銷來對抗原告方的訴訟請求;買賣合同中被告購買方以要求原告出賣方履行交付貨物發票或者其它單據的附隨義務為由來對抗出賣方的付款請求等等不勝枚舉。可見,在司法實踐中,正確認識和區分反訴與抗辯的相互關系,對于完善民事訴訟制度和正確處理糾紛具有現實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二、反訴與抗辯的界定及其法理辨析(一)反訴的概念及其基本構成反訴是現代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產生相互矛盾的判決,實現訴訟經濟等多元立法意圖,在各國立法中被肯定和采納。我國也規定了反訴制度《民事訴訟法》第52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反訴是民事訴訟中被告享有的訴訟權利,也是對抗原告訴訟請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手段,其性質是一種獨立的請求權。反訴的目的旨在抵銷、吞并或排斥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反訴的目的存在以下幾種學說:一是以英國為代表的“防御手段”說,認為反請求是一種防御方法,可以視為被告的請求陳述;二是以法國為代表的“附帶訴訟說”,認為反訴在民事訴訟中是附帶訴訟中的一種;三是以美國為代表的,,獨立訴訟請求,,說,認為反訴請求是被告人在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向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我國立法采納的是“反訴獨立”說,反訴的目的是提出一個獨立的訴訟請求,抵銷或吞并原告的本訴請求,而不在于使本訴請求不能成立。在訴訟中,通過反訴與本訴的合并審理,既有利于降低訴訟成本,也又便于判決的執行。被告提起反訴,除應當具備訴的主體、標的、理由三要素外,還必須具備五個要件。一是反訴當事人必須是本訴的當事人。反訴原告也就是本訴的被告,本訴的原告在反訴中則成為反訴被告。二是反訴只能在本訴進行中提起,如果本訴尚未開始或本訴辯論已經終結,則不可能提起反訴。三是反訴只能向審理本訴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訴不屬于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否則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而不得將反訴與本訴合并審理。當事人只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提起訴訟。四是反訴應當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如果本訴適用的是簡易程序,而反訴應當適用普通程序,則因為程序的不同,不能在本訴的訴訟系屬中提起反訴。五、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上有牽連?!睹袷略V訟法》允許提起反訴,但沒有規定反訴與本訴之間的牽連關系。這種牽連關系在學理上可歸納為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反訴和本訴的訴訟標的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或同一權利。二是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基于同一法律關系或同一事實。三是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請求的先決條件。(二)抗辯的概念及其基本內涵關于抗辯,目前學術界尚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一種觀點認為:所謂抗辯就是在訴訟中,用來對抗對方請求權的合法手段。另一種觀點將抗辯分為廣義和狹義。學者楊立新認為,抗辯是針對請求權提出的一種防御方法,是指當事人通過主張與對方的主張事實所不同的事實或法律關系,以排斥對方所主張的事實的行為。筆者認為,抗辯是當事人用于對抗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防御方法。相對而言,第一種分法在邏輯上有一定矛盾,因為作為實體法上的抗辯權也主要在訴訟過程中提起,一定程度上具有訴訟上抗辯的含義,不宜采用。而第二種分類方法較為直觀明了,值得借鑒,在此種分法中,程序法上的抗辯又分為妨訴抗辯與證據抗辯,主要是指被告對本訴訴訟要件欠缺、程序不合法或對原告所舉的證據不合法等提出異議。由于本文所討論的抗辯僅指實體法上的抗辯而不包含程序法上的抗辯,故對此問題不在贅述。關于實體法上的抗辯,我國學者主要采納了德國學者羅森貝克的劃分方法,將其分為權利障礙的抗辯、權利毀滅的抗辯和抗辯權。前兩類抗辯基于一定的事實,又稱為事實抗辯。債務人基于某種特殊事實而主張從來沒有出現請求權的抗辯被稱之為權利障礙抗辯,如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民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權利障礙抗辯表現在訴訟效果上即是可以從該事實中得出:“由原告陳述所推出的法律后果自始起不能發生,其存在受到阻礙。”而債務人基于某種特殊事實而主張先前出現的請求重新消滅的抗辯被稱為權利毀滅抗辯,如已清償、免除、混同、提存等,權利毀滅抗辯表現在訴訟上的后果為:“從當時起或從現在起原告已存在的權利已經消滅。”后一類抗辯即抗辯權則是基于法定的權利,可稱為權利抗辯,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對方的權利主張的權利,又稱為異議權。抗辯權的重要功能在于通過行使這種權利而使對方的請求權消滅,或使其效力延期發生。我國《合同法》分別規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這種抗辯權,實質上是法律允許合同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對抗對方當事人請求履行合同的權利,是當事人自我保護的一種措施。(三)反訴與抗辯的區別在英美法中反訴又稱為反請求,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被告向本訴原告提出的與本訴訴訟標的有牽連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罐q和反訴的區別體現在:第一,兩者在性質方面不同。雖然兩者都是被告用于對抗原告訴訟請求的防御手段,但反訴的基本屬性是訴,是一種請求權,具有實體法方面的內容;而抗辯不僅具有實體法的內容,同時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內容。由此可見抗辯的內涵和外延均比反訴更為寬泛。第二,兩者在法律關系方面不同。反訴是一個獨立的訴訟請求,其目的在于達到與本訴債權抵銷、并吞,使原告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地失去,反訴一經提起,即發生訴訟系屬的法律效果,法院對該訴訟負有裁判的義務。而抗辯只能在原告的請求范圍內減輕或免除自己的責任,抗辯只能防止自己利益的減少,不能使自己的利益增加,而反訴有可能直接使自己的利益增加。反訴與本訴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不合并審理而另行起訴,具有獨立性。而抗辯中的債務人只能在債權人提起的訴訟程序中進行,抗辯不能產生新的訴訟請求,具有依附性,如原告撤訴,抗辯因失去對象而不能單獨進行,法院也不能就抗辯的內容繼續審理。第三,兩者在訴訟中的法律地位不同。本訴被告因反訴被受理而與本訴原告處于同等的訴訟地位,成為本訴原告,即使本訴的撤回也不能影響其反訴部分的審理,與本訴的原告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法院從程序上或實體上對反訴作出明確的裁判。而在抗辯中,抗辯者不可能改變其在訴訟中的法律地位,無論如何抗辯,其始終是被告。第四,兩者提起的時間不同。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蛾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庇纱丝梢姺丛V只能在一審程序中的舉證期限內提起,而抗辯意見則可以在一審、二審、重審、再審的任何時候提出。三、抵銷抗辯的實踐困惑與訴訟選擇抵銷是指雙方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自動債權、抵銷債權或反對債權。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效力的權利,稱為抵銷權,屬于民法上的形成權。《合同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钡?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边@是我國法律對抵銷問題的基本規定,對于當事人在訴訟前自行達成抵銷合意的行為法律是明確認可其法律效力,但對于正在訴訟中的當事人能否行使抵銷權則未作明確規定,如甲公司在訴訟中要求乙公司歸還借款20萬元,但乙公司卻在答辯中主張,甲公司還欠有乙公司的工程欠款18萬元,要求抵銷。法院在審理中是否審理乙公司的這一主張?是否應該允許乙公司通過訴訟中的抗辯來實現抵銷或者告知乙公司的主張只能通過反訴或另行起訴去實現?審判實踐中,不少法院對于訴訟中的抵銷采取否定態度,主要有兩種處理方法,第一是根據案情認為對方請求與本訴有牽連則要求被告提起反訴,第二是認為與本訴沒有牽連則告知被告另行起訴。理由有兩點:一是認為抵銷抗辯的事由通常都與原告提起的案件事實沒有直接的關系,不屬于本訴的抗辯事由及同一“法律關系”為由而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二是認為被告只抗辯不反訴,規避了案件受理費,要求被告提起反訴,否則在本案中則不予審理或告知其另訴。對此問題,學界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抵銷權作為形成權,可以消滅權利,而且該權利的行使不以他人先行請求權為前提??罐q權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攻擊,抗辯權不導致權利的消滅,它不是獨立于請求權之外的權利。與此類似,撤銷權、解除權都是形成權。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之前即有抵銷、撤銷、解除事實的存在,則當事人可以證明該事實存在作為權利消滅抗辯。如果當事人在訴訟開始后行使上述權利,則應把這種權利的行使視為反訴。另一種觀點認為:被告能否在訴訟中提出抵銷抗辯,從實體上說,它涉及到抵銷權人對自己的抵銷權這一民法權利能否正當行使的問題。合同法關于抵銷的規定,并沒有要求抵銷權人必須以訴訟的方式行使。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中,被告行使抵銷權的現象是客觀存在的,如何正確認處理訴訟中的抵銷所引發的程序沖突問題,是理論界和實務界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難點。從比較法的角度來看,大陸法系國家的德國、日本和臺灣地區,對于訴訟中被告能否提起抵銷抗辯的問題持肯定態度,允許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提出抵銷抗辯。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行使抵銷權的問題,但也沒有對此作出禁止性規定,根據法理,當事人在訴訟過程提出抵銷問題就不算違法,應予準許。雖然抵銷權作為形成權是實體法上的制度屬于私法范疇,但在訴訟中將抵銷的意思表示作為抗辯或防御方法予以提出時自然不應忽視訴訟法的規定而認為該行為是純粹的私法上的行為。因此,訴訟中的抵銷的意思表示應當具有私法行為和訴訟行為的雙重性質。在訴訟中主張抵銷時,實體上具有讓對方當事人的債權與抵銷債權在對等的數額內予以消滅的目的,但在訴訟法上,其目的在于求得勝訴的判決,在未經法院裁判之前,不能夠發生實體法上的抵銷效果。如果相對方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或者撤回訴訟,則不發生抵銷的后果,抵銷人的抵銷債權也就得不到法院的保護,這是抵銷權作為形成權在特定的訴訟法規則下不能通過單方意思表示發生權利抵銷的特殊情形,不能視為是對傳統形成權理論的根本性顛覆。如果在訴訟中抵銷權人將符合法定抵銷條件的債權不是以抵銷抗辯的形式提出,而是向法院提起反訴,在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或者撤回起訴的情況下,則該債權不會受到影響,仍然會得到法院的判決保護。相比被告對于其權利所采取抗辯和反訴兩種行使方式而言,采取抗辯方式的最大益處在于,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成立,抵銷抗辯就和反訴一樣能起到債權相互抵銷的后果,因此,在訴訟中被告將適狀債權作為抵銷抗辯的事由提出應是其首選的訴訟方式,在此抵銷抗辯的意義在于,它在程序上比反訴更為靈活,能夠減少訴訟費用,免去相互執行帶來的麻煩,避免分別訴訟一方債權執行不能的風險。另外,從利益衡量的角度來說,在訴訟中允許提起抵銷抗辯能簡化程序、提高訴訟效率,且不會對雙方當事人既以確定的債權債務權益造成額外損失,因此,立法上應對此作明確規定,以確保當事人在訴訟中能夠充分行使抵銷抗辯的權利??梢?,同樣是被告對于原告的債權,被告選擇行使權利的方式不同,其法律后果就有所區別。而訴訟方式的選擇屬民事主體實現權利的自由意志表示,法律沒必要進行強行干預。綜上所述,對于符合抵銷條件的債權,被告完全可以通過訴訟上的抵銷抗辯來對抗原告的訴請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四、結論反訴與抗辯都是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抗辯作為當事人的一種防御手段,其目的是切實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便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能夠兼聽雙方當事人提出的理由和意見,從而正確地作出裁判。如前所述,抗辯不會增加新的訴訟關系并導致訴的增加,而反訴的成立則會產生新的訴訟法律關系。回過頭來,我們在來討論首篇提到的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就更加容易理解和把握,首先,在本案中,被告B超市的請求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訴,只是作為其對抗A公司的一種防御手段和抗辯理由,這一請求如果成立,僅僅導致被告B超市拒絕履行支付原告余下的空調欠款,而未產生新的訴訟法律關系,也沒有導致訴的增加。因此,其請求未形成一個獨立的訴。其次,B超市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肺源性心臟病的健康指導
- 慧智教育平臺介紹
- 口腔健康衛生宣教
- 膿毒血癥疑難病例診療分析
- 超聲刀核心技術與臨床應用
- 企業數字化架構治理頂層規劃
- 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 2025年冷陰極材料項目提案報告
- 2025年熔接機項目規劃申請報告
- 2025年藥效學研究服務項目申請報告
- 空客320飛機艙門位置盛秀華課件
- 壓床機構設計課程設計說明書-機械原理課程設計Word版
- 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表最新文檔
- 《公司理財》期末考試題庫(附答案)
- 腦卒中的三級預防健康教育
- 醫學高級職稱評審答辯報告PPT模板
- DB4451-T 1-2021《地理標志產品+鳳凰單叢(樅)茶》-(高清現行)
- 消防管理檢查評分表
- 無人機駕駛員證照考試培訓題庫與答案
- JJG 1149-2022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試行)
- 播音主持重音的教學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