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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中的宗教因素及其政策影響
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文化體系,以無形的方式塑造著社會文化,同時,又與一定社會文化中的其他觀念學說、行為活動和組織制度相互作用。當多元宗教文化與中國民族的多元性相契合的時候,在不同的生態環境、各自的歷史傳統、信仰主體的不同身份認同,多元文化生存環境等多個因素的作用下,必然呈現不同的特點,使得中國的少數民族宗教具有很強的多樣性。30年前,只有首都北京的常住人口涵蓋了56個民族,隨著改革開放,社會變遷與人口流動,更多的省區都是56個民族共居同一片藍天下。多民族雜居相處,多宗教相互影響,加之現代化與城市化,都對我們重新認識不同民族的相處之道,認識各個民族的文化傳統提出了新的挑戰。然而,對于中國現有的各種宗教,特別是各個民族的宗教文化能否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并成為有利于社會發展的文化資源,還沒有形成真切的共識。本文基于對中國少數民族地區宗教概況的梳理,對宗教在當代中國民族文化發展中的定位提出幾點看法。[1]一當代中國少數民族地區宗教概況(一)廣西壯族自治區據目前資料統計,廣西信教人口約有50萬,其中佛教徒32萬,伊斯蘭教徒3萬,天主教徒7萬,基督教徒8萬。道教基本沒有明確的活動場所,大多融入民間信仰之中。廣西大多數少數民族還保留著濃厚的原生型宗教信仰,大多以靈魂崇拜、祖先崇拜、多神信仰為主。壯族主要信奉師公教和摩教。圖1廣西壯族自治區宗教信仰人口的狀況從廣西的民族分布看,信仰天主教的有壯、瑤、苗、京等族部分群眾。信仰基督教的少數民族有壯、瑤、侗、苗、毛南等族部分群眾。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主要是回族,也有一部分漢族群眾。與其他宗教相比較,佛教信仰者的數量在廣西最高,信仰佛教的少數民族有壯、瑤、苗、侗、仫佬、毛南、京等民族的部分群眾。廣西的佛教已融進了很多原生性宗教的內容和傳統文化,如壯族地區的僧人大多半僧半俗,所行佛事及所祀神祇大多集巫道釋于一體。道教傳入廣西后受各民族宗教信仰影響,在一些地區主要從事設齋打醮、操辦喪事、超度亡靈、免劫除災等活動。道教的神職人員壯語稱道公。道公對道教的教義和教規雖有遵從,但也已經過壯族本土宗教文化的改造而具有方士性質。道公無固定寺院,多以設壇組班的形式進行臨時性的法事活動,除道教所祀奉的特有神祇外,已加進了佛教和壯族土著神。盡管道教分布比較廣,幾乎遍及壯族地區的每個縣,但在統計數據方面卻鮮有顯示。最具廣西特色的是師公教和麼教。師公教又叫師教,有比較完整的教規和組織,但沒有嚴格的修行儀軌,以壯語的土俗字書寫的“壯經”為經典。壯族民間麼教是從越巫發展而來,有最高的創始祖神布洛陀;有基本的教義、教規和較系統的麼教經書;已形成較固定的法事儀式;有半職業性的神職人員布麼。廣西民間有信鬼好巫、大量祭祀的傳統,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多神信仰等民間傳統信仰豐富,這些傳統信仰在民間,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仍有很大的遺存與影響,喪葬道場等大小宗教活動依然普遍盛行。源于宗教的“七月十四節”(駱越國國殤日)、“三月三歌節”(斷尾蛇圖騰節日)、“四月八插秧節”、“五月初五蛟龍節”、“六月六牛魂節”、“嘗新節”等眾多節日仍在民間保留,并具有濃郁的民俗特征,這些精神活動,都成為壯族傳統文化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內蒙古自治區作為中國第三大省區,內蒙古自治區有信教群眾100余萬人,占全區總人口的4.19%。信仰藏傳佛教的信教群眾30多萬人,主要是蒙古族。絕大多數寺廟屬格魯派,且用藏文誦經。漢傳佛教信徒有約12萬人。從事道教活動人數較少,有信教群眾500余人。藏傳佛教的僧侶階層在民眾生活中的影響比較大,如群眾建房請喇嘛看風水、公司開業請喇嘛看日子,建設小區、小孩誕生也請喇嘛起名字,失去親人則會請喇嘛超度亡靈等。圖2內蒙古自治區宗教信仰人口的狀況信仰伊斯蘭教的主要是回族,人口有21萬余人,其中有千余名在阿拉善盟阿左旗的蒙古族群眾信仰伊斯蘭教。內蒙古是天主教的一個總教區,下轄5個教區,信教群眾17.8萬余人。有基督教信徒14.37萬人。信仰東正教的群眾基本集中在呼倫貝爾市,那里有俄羅斯族東正教信教群眾2400人,主要集中在額爾古納市。薩滿教是古代蒙古人最早信仰的一種宗教。隨著藏傳佛教在17世紀傳入蒙古地區,蒙古人的信仰逐漸由薩滿教轉向了藏傳佛教。盡管如此,蒙古人的生活中卻依然保存著薩滿教的遺跡,在部分地區保存著祭天、祭地、祭火、祭敖包等薩滿教習俗。[2]近些年,在內蒙古地區,對成吉思汗的崇拜活動有上升的趨勢,成吉思汗已從民族英雄上升成了超凡脫俗的神,人們向成吉思汗求福、求治病、求安全、求護佑、求生子等。[3]雖然這些信仰在不同的地區重視的程度有差異,但民間仍然保留有完整的祭祀儀式,參加的有蒙古族和居住在當地的漢族。(三)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是中國面積最小的省區之一,五個宗教信仰者共有228萬人,占全區人口比例的39%左右,其中20多萬人信仰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少數民族中的宗教信仰者占少數民族人口的99%。諸種宗教中,伊斯蘭教影響最為深遠,有信徒208萬人,占全自治區總人口的36%,占全自治區信教人口的90%以上,主要為回、撒拉、東鄉等民族所信仰,伊斯蘭教也有伊赫瓦尼、格底目、哲赫林耶、虎夫耶、嘎德林耶和賽萊菲耶六個教派,其中以哲赫林耶的信眾多、影響大。圖3寧夏回族自治區宗教信仰人口的狀況佛教和道教對漢族影響較大,佛教、道教不分家的情況比較普遍。全自治區約有信徒16萬人。近年來,旅游熱尤其是西部旅游熱,帶動了寧夏佛道教的發展。基督教、天主教信教人數較少,分別為1.5萬和0.7萬,僅占人口總數的0.25%和0.11%。寧夏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一般都很虔誠。參加禮拜、齋戒等宗教活動的人數較多,對有較高學識和威望的宗教神職人員、宗教領袖非常尊崇。佛教、道教和基督教、天主教則主要在漢族中發展。民間信仰主要傳布于漢族、蒙古族、藏族之中,漢族的民間信仰較為普遍,土地廟、方神廟在漢族地區較為常見,漢族群眾在喪葬、祭祀中都舉行宗教儀式。但目前很難統計人數。宗教之間的關系與民族之間的關系密切,且呈正相關。近十幾年,傳統的宗教格局隨著人口的自由流動逐漸被打破,伊斯蘭教的絕對優勢格局正在發生變化,基督教、天主教向西部發展,漢傳佛教、道教和民間信仰也在發展。(四)西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是以藏傳佛教信仰為主、兼有其他宗教信仰的民族地區,有藏傳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等世界性宗教,還有歷史久遠的民族宗教——苯教,以及一些民間信仰,如關帝信仰、格薩爾崇拜等。[4]藏傳佛教是在佛教傳入西藏之后形成的宗教,有1300多年的歷史。在此之前,當地的傳統宗教是苯教。在與佛教的交流和競爭中,苯教吸收了佛教的部分內容和形式。佛教也在與苯教和藏族文化的吸收、融合中形成了藏傳佛教。至今在自治區內還有苯教寺廟約88座,僧人3000多,活佛93人,信教群眾13萬以上。經過長期的發展演變,藏傳佛教形成了寧瑪、噶舉、薩迦、格魯、苯波等主要教派,以及大教派下的一些支系派別,成為藏族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藏傳佛教在藏族人的婚喪嫁娶、衣食住行中無處不在;另一方面,大小五明[5]的藏族文化也以宗教信仰體系的方式積淀在了藏族人們的理想信念、思維模式、價值取向、審美趣味、道德規范、行為方式的深層結構之中。在西藏地區寺廟眾多,分布廣泛,宗教文化對西藏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均有深刻的影響,目前,自治區有住寺僧尼約4.6萬人。[6]時至今日,占藏族人口絕大多數的農牧民仍然是信仰藏傳佛教的信徒。圖4西藏自治區宗教信仰人口的狀況以寺院喇嘛有組織的佛事活動為中心,人們注重對佛像的祈禱,而且對活佛,以及歷代為藏族發展做出過貢獻的人物都有供奉。活佛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受到信徒的膜拜和尊崇。除了轉世活佛外,一些品學兼優,精通顯密的高僧大德也受到信徒們的尊崇。西藏自治區內的伊斯蘭教信仰者約有4000人,主要聚居在拉薩市內。早在公元982年拉薩就有少量的穆斯林居住并修建了最早的清真寺[7],這些在藏族地區長期生活的穆斯林在語言和生活習俗等方面深受藏民族的影響,日常交際語言多為藏語或漢語,服裝也已藏族化。現任清真寺的阿訇在做禮拜時,會先用阿拉伯語誦經,再用藏語詳細解釋,為了照顧來自內地穆斯林,他還會用漢語對一些最關鍵內容做講解。現在的拉薩清真大寺,結合了藏、漢、阿拉伯三種風格。[8]在拉薩市內的另一座建于20世紀20年代的小清真寺的結構形式則是一座典型的藏式建筑物。西藏唯一的天主教堂,坐落在與川滇交界處的芒康縣上鹽井村,當地信徒有600多人(占村民的80%),外來信徒有100多人,他們以藏族為主,也有少數的納西族,祈禱經文為藏譯本。當地教徒和其他藏民一樣把藏歷新年視作新年的開始,圣誕節開始時,神甫主持彌撒,講經布道,最后是跳藏族傳統的鍋莊舞、弦子舞。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和當地人生計方式的改變,位于城鎮的寺院的宗教功能逐漸由從前的講經傳法和文化教育功能向人文(旅游)功能轉變。宗教節慶與法會往往帶有世俗色彩,宗教功能有所削弱,旅游、文化和民俗等功能逐漸增強。一些宗教組織也在參與社會的服務性勞動和社會公益方面的工作。(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據能夠收集到的數據,截至2008年底,新疆共有各種宗教活動場所約2.48萬座,其中有清真寺約2.43萬座,在2.9萬多宗教教職人員中伊斯蘭教教職人員有2.8萬多人。[9]清真寺和伊斯蘭教的教職人員分別占全疆教職人員總數的95%以上,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佛教、道教、薩滿教等民間宗教信仰等占了不足5%的份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宗教分布是以伊斯蘭教為主的多種宗教并存的格局。僅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和回族的1154.24萬的穆斯林,就占全疆信仰宗教人數的95%以上。[10]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信仰人口約6萬,另有少量的佛教(包括藏傳佛教)、道教等信仰群體。圖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的狀況新疆地區的藏傳佛教為蒙古族、藏族、部分漢族和錫伯族所信奉。漢傳佛教和道教為漢族所信奉,人口主要集中在烏魯木齊和昌吉州。基督教約有信徒5萬多人,主要分布在烏魯木齊、昌吉、伊犁、塔城、哈密等地。天主教有教徒5千多人,主要集中在烏魯木齊、伊犁、塔城、阿勒泰、石河子等地。大多數俄羅斯族信仰東正教。圖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信仰人口的狀況新疆各少數民族歷史上曾信仰過薩滿教、祆教、摩尼教、景教、佛教等多種宗教,因此在信仰人數最多的伊斯蘭教、藏傳佛教中也滲透著傳統薩滿教的痕跡。伊斯蘭教傳入后與維吾爾、哈薩克、烏茲別克等民族的原有文化和信仰結合,不同程度地保留了自然崇拜、原始神靈崇拜的儀式和習俗。伊斯蘭正統派及蘇菲主義思想與維吾爾族綠洲農業文明及原始的薩滿教信仰和維吾爾族習俗相結合,形成了納格什班底、虎夫耶、嘎的林耶、蘇哈拉瓦迪耶等神秘主義教團,在南疆有傳統悠久的麻扎朝拜。[11]有些地方毛拉在主持伊斯蘭教的活動時,也擔任薩滿的角色,為人治病、驅鬼。天山山脈橫貫新疆的中部,標志性地將新疆分為南疆和北疆。這兩大區域從古代起即具有不同的自然地理、社會經濟和人文特征。在當代,南疆地區仍然保持著以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信仰、以維吾爾族為主要民族成分的格局。伊斯蘭教雖是新疆占主導地位的宗教,但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茲別克、塔吉克族的先民在接受伊斯蘭信仰之前,已經形成民族共同體,有自己的民族宗教傳統,各有本民族共同居住的區域,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語言和文字,體質特征明顯,民族文化獨特,不同的民族也賦予了伊斯蘭教不同的民族特征。因此,新疆宗教的多元性主要表現為伊斯蘭教教派的多樣性,在喀什地區有什葉派和遜尼派,其中什葉派有十二伊瑪目派和七伊瑪目派,遜尼派有依禪派等。北疆地區則因為多種民族的分布格局,具有以單一宗教為主、多種宗教并存的特點。(六)云南省根據云南省宗教局2007年統計,全省信教群眾約占全省總人口的1/10,信教群眾的絕對數量在全國各省區中處于前列。其中,佛教(包括漢傳佛教、南傳上座部佛教、藏傳佛教)282萬余人,道教16萬余人,伊斯蘭教64萬余人,基督教58.5萬余人,天主教約4.3萬人。[12]圖7云南省宗教信仰人口的狀況在文化地理的圖景中,云南是處于多種文化交匯的邊緣地帶,即處于中原漢文化的西南邊緣、青藏文化的東南邊緣和東南亞文化的北部邊緣。這一特殊的文化環境使云南文化具有明顯的“邊緣文化”和“融合文化”的特征。在云南,既有全民族信仰一種宗教的情況,如回族信仰伊斯蘭教、傣族信仰南傳上座部佛教、藏族信仰藏傳佛教;也有不同民族信仰同一種宗教的情況,如信仰基督教的就有苗、傈僳、彝、景頗、拉祜等民族;有同一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情況,如苗族群眾中分別有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的,大部分還保留了民族的傳統信仰儀式。此外,傈僳族、拉祜族、彝族也有部分群眾信仰原始宗教,另一部分群眾信仰基督教。道教主要為漢族所信仰,彝、白、壯、瑤等民族也有部分人信奉。在麗江納西族、普米族等地區,存在著東巴教與藏傳佛教、漢傳佛教與道教、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以及儒、釋、道合流的現象。各少數民族在信仰五種不同宗教的同時,幾乎都有自己的民族民間信仰。除彝族的畢摩教,納西族的東巴教,普米族的汗歸教等,一些少數民族還保留了圖騰崇拜、祖先崇拜、自然崇拜、鬼神崇拜等原始宗教信仰。盡管在云南民族地區,交錯而居,同一個村寨的村民信仰不同宗教的現象很常見,但各民族又有相對集中的聚居區域,這使得云南的宗教信仰表現出鮮明的區域特色。如南傳上座部佛教主要在傣、布朗、阿昌、德昂等民族聚居的地區傳播。漢傳佛教主要在漢、白、彝等民族居住的地區傳播。藏傳佛教主要在藏、普米、納西、怒等民族聚居的地區傳播。佛教密宗阿叱力支系主要在大理白族地區流傳。在云南省,除少數民族的原始宗教形態外,其他宗教均為傳播進入的外來宗教。因為原有的少數民族原生性宗教具備了滿足生產、生活各方面需要的祭祀儀式和習俗,有相應的祭司、巫術、經典等,[13]所以與外來宗教存在較多的文化差異。但文化環境的寬容使得外來文化、本土文化都能在云南立足與發展。道教、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都在云南多元文化的載體中完成了民族化、本土化,五大宗教在云南流傳路徑、流傳民族和流傳區域的不同,決定了這些宗教的本土化中具有鮮明的地域特點和民族特色。(七)貴州省據2005年統計,貴州省宗教信仰者約76萬,其中基督教信仰人口最多,有23萬人。在基督教徒中少數民族大約占80%,信教民族主要為彝、苗、漢等。天主教有教徒9.7萬人,信教民族主要為漢、苗、布依、彝等。佛教有信徒21.8萬人,[14]教徒遍布全省,以遵義、貴陽、安順為最多。信教民族主要為漢族、彝族、侗族、瑤族、仡佬族、苗族等。道教信徒有2.7萬人,道士、道姑3750人。[14]信教民族主要為漢族、苗族、彝族等。伊斯蘭教信眾以回族為主,另有少數維吾爾、東鄉、哈薩克等族穆斯林,約18.9萬人。[15]在黔中、黔北等漢文化傳承為主流的地區,佛教文化的根基相對深厚;在黔東、黔西南以及黔東南靠近湖廣的地區,道教的影響最大;在黔西北、黔中以及黔南部分地區,基督教、天主教的傳播和影響較明顯。如在基督教徒最集中的赫章縣,教徒中的少數民族占89%。西部回族聚居地的威寧、普安、興仁、興義等地,則是伊斯蘭教信眾的集中地。圖8貴州省宗教信仰人口的狀況貴州省宗教的基本特點與其自然和經濟生活相適應,由于“山間壩子”自然環境影響,相應地形成以本土少數民族的原生型宗教為主體的星羅棋布的民間宗教信仰,整體上表現出多元互補的共生型模式,以及儒道佛及民族民間宗教“混雜而不融合”的特點,即民間宗教混雜有諸多的五大宗教的因素,卻沒有融合成為一體。空間特點的多元互補與文化層次的不同類型構成了貴州宗教文化的景觀。(八)青海省青海主要有藏傳佛教、漢傳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和苯教。五個宗教的信仰者占全省區人口比例約45%。藏傳佛教在青海傳播的歷史悠久,是青海省藏族、土族、蒙古族全民族和部分漢族共同信仰的宗教。在青海現仍流傳的有寧瑪派、薩迦派、噶舉派、格魯派和覺囊派。全省有住寺僧侶2.5萬多人,信教群眾125萬余人。[16]藏民的傳統宗教——苯教有住寺信徒300余人。[17]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有回、撒拉、東鄉、保安等民族,人數約92萬。青海伊斯蘭教在傳播和發展過程中具有派多支繁的特點,教派主要有:伊赫瓦尼、格底目、賽萊費耶和四大門宦(哲赫林耶、嘎底林耶、虎夫耶、庫布林耶)。其中,伊赫瓦尼是青海伊斯蘭教最大的派別,有信徒52萬多人,占穆斯林總人口的66.9%。[18]青海省的基督教信仰者約1.3萬,[19]全省的天主教徒近1800人,多為信教家庭。[19]道教有信教群眾約10萬人,漢傳佛教信教群眾10萬余。[20]圖9青海省宗教信仰人口的狀況從空間分布看,藏傳佛教和伊斯蘭教在青海流傳的歷史較長,信眾較多,雖然遍及全省各個地區,但在藏、蒙古、回、撒拉等民族中形成了各自的宗教文化圈,維系著人們之間的關系,具有思想文化和生活習慣等方面的牢固聚合力。天主教和基督教主要在城鎮和鐵路沿線,以及海南、黃南的局部地區。城鎮以及大、中企業信徒較多。漢傳佛教和道教在一些農業區有一定的影響。由于自然歷史的原因和經濟以及教育、文化等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不平衡,藏傳佛教在青海省不同地區的影響程度也有差異。在各項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宗教信仰情況比氣候條件差、環境惡劣、經濟以及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相對滯后的地區信教群眾的宗教觀念相對薄弱。比如,屬于農業區的海東地區比牧業為主,但氣候、交通相對較好的環湖三州薄弱,而同樣是牧區,但氣候、環境相對較差的青南三個藏族自治州與環湖相比則明顯濃厚。二少數民族地區宗教文化的特點(一)少數民族的宗教文化源遠流長,融入生活方式的程度比較高從統計數量觀察,各個省區少數民族人口的宗教信仰比例比較高,不同地區都有1~2個比較主要的宗教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民族自治區,這些主要的宗教并不一定為少數民族所信仰。比如,廣西壯族自治區的佛教信仰者最多,但與壯族并沒有必然的聯系。這種統計結果表明,一方面,并不是只有少數民族群體宗教信仰濃厚;另一方面,這個統計中并沒有將民間信仰,特別是漢族的民間信仰數字統計在內,但恰恰是民族民間信仰對一些民族地區少數民族的影響更重要。近十余年,每年農歷三月初九壯族群眾都會自發前往敢壯山祭奉始祖布洛陀,人數逾20萬,場面壯觀,具有比較強的群體性特征。這個活動直接帶動了對珠江流域原始民族共同體的認同。這種對民族祖先神的信仰并非一般信仰研究中強調的“選擇”結果,而是族群身份的證明。類似的還有彝族的畢摩文化、東北亞一些族群的薩滿文化。再如,與民族生活相關度比較高的伊斯蘭教不僅僅是一種信仰,更是具有特殊文化風格的生活模式。中國自古以來沒有因憑宗教信仰來劃定居住區域的傳統,無論道教、佛教,還是伊斯蘭教,都是“大分散”的格局。在大多數情況下,佛教徒與道教徒只有“出家人”才聚集而居(寺庵),一般信眾則是各擇俗雅,各隨其便。但是穆斯林則是聚族而居的,這主要是因為他們的生活習慣與眾不同。所以在全國的版圖上,星羅棋布的是佛教、道教的一個個名觀古剎,以及時聚時散(定時或不定時)的香客;而伊斯蘭教則是點點塊塊的(或者以清真寺為中心,或者沒有清真寺的)穆斯林生活區,即具有“小集中”的特征。這些內在于民族生活方式中的宗教文化雖然并沒有在宗教統計數據中出現,但它們已經滲透到了民族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的價值取向之中,成為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了神圣性的信仰、生命意義的追問,既定社會秩序的安排合法化等多重作用。(二)少數民族宗教文化的地域色彩濃厚,多元宗教共處的密切程度不同從宗教信仰人口分布看,全國各個少數民族地區不同的宗教都能夠在同一個地區找到自己的生存環境并發展自己的宗教文化。雖然,在同一個地區的各種宗教勢力并非均衡,但都呈現出地區性的宗教特色和宗教的地區性特點。在西北走廊、藏彝走廊、南嶺走廊這三個走廊地帶,既有中原地區的影響,更顯示出自然生態環境和建立其上的生計方式對形成宗教多元性的決定作用。“西北走廊的伊斯蘭教,形成與內陸地區各民族社會文化的互動融合;藏彝走廊的藏傳佛教,構成與藏東、川西及橫斷山脈等山地、峽谷地區各民族社會文化的互動融合;南嶺走廊的道教,則構成與南方山地、沿海地區各民族社會文化的互動融合”。[21]其中,相對固定地域中有流動的游牧文化、地域與社會關系穩定性強的稻作文化,以及因為地理高度的差異形成互惠關系的茶馬文化,對應著建立在自然生態基礎上的文化生態,三個民族走廊地帶的宗教文化體現了信仰文化的選擇服從于自然環境的生存條件的特質。可以認為,在整個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區域之間、民族之間,宗教隨著地方文化的不同而顯示不同的特點和個性。西北地區,伊斯蘭教的分布范圍遠遠大于其他類宗教的范圍,如在青海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的伊斯蘭教顯示出自己的宗教教派主導地位,而其他類的宗教似乎只是那個宗教生態圈中的配角。在南方的貴州、廣西等地區,佛教的影響和分布范圍則明顯高于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從各個民族的地域分布上可以看出,各少數民族之間,以及與漢族的界域上存有多元的過渡特點,使得民族間文化的、經濟的、傳統價值等方面的因素相互依存又相互影響。就不存在主體宗教的多民族雜居、多宗教并存的微觀地域而言,不同民族價值觀念同質與異質的交融,不同民族的通婚交往、日常生活互助交往和生產勞動交往等方面的交流,構成了民族社區多元宗教能夠并存的基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南疆與北疆的宗教文化多樣態差異就比較典型。從宗教人口分布來說,由于南疆地區的維吾爾族人口比重為77%以上,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最多,宗教氛圍濃厚,伊斯蘭教成為維吾爾族民族文化的主要特征。北疆地區在近代形成了多種民族共居的生態環境,使得北疆地區帶有強烈的多民族文化特色。伊斯蘭教信仰人口較為分散,伊斯蘭教也呈現多樣化的特點。正是與文化地理環境的密切關系,使得各個民族地區多元宗教共處的密切程度不同,各個宗教在社會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也不相同。這些不同的地理區隔既造就了過去的傳統宗教布局,同時這些區隔也會由于交通、信息、生計方式甚至娛樂化的旅游開發等多種原因被打破而出現重新布局的可能。(三)民族身份認同與宗教身份認同有重疊但不等同在民族認同中,宗教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中國少數民族悠久的歷史傳統與相對固定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得宗教身份與民族身份非常相似,互有重疊。但較之宗教認同的本質特點,民族身份與血緣有著更為密切的關系。在我國少數民族中,宗教作為一種文化因素對民族認同的影響狀況是十分復雜的。不同宗教在民族認同中的作用不同,同一種宗教對不同民族認同的影響也不同。我們對中國少數民族群體宗教信仰現象的研究也表明,在一定程度上,民族的起源決定了民族文化中宗教性的強弱,以及對民族不同要素的影響。在族群內部,語言、文化模式或生計方式等綜合因素才是構成該群體認同的重要力量。即與民族認同有重合則宗教認同的程度強,反之,則弱。這個過程既是宗教本身的一種努力,也可以看作是人們對宗教文化的一種選擇。在這種調適和認同的基礎上,宗教與本土文化、某一宗教與其他宗教就能共存于一個空間。[22]在這多種情形中,接受某種世界性宗教信仰之前已經形成民族共同體的民族較之在宗教文化認同基礎上形成的民族共同體,對宗教認同的強度的差異就有重要的區別。這也會影響宗教信仰在民族文化、民族社會生活中的位置和強度。比如,佛教是世界性宗教,在我國分為漢地佛教、藏傳佛教、南傳上座部佛教。后兩者在我國少數民族中是民族認同的重要的但非唯一的基礎。如我國信仰藏傳佛教的各個民族之間有很強的宗教認同,但如班班多杰教授指出的“在漢藏民族的融合中,宗教認同和文化認同可以互滲,但族籍認同是一個硬核,無法穿透,難以改變”。[23]同理,在民族認同中,伊斯蘭教對回族與維吾爾族的認同強度不同,佛教對藏族與蒙古族的認同強度不同,基督教對西南少數民族與東北朝鮮族的認同強度也不同,這些都構成了宗教在我國少數民族的民族認同中的作用的復雜性。(四)宗教是民族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宗教圍繞神圣觀念有不同的層面,[24]不同民族往往選取宗教中最適于彌補自身民族文化不足的方面予以接納。在這個意義上,宗教的加入使得民族文化成為一個文化復合體,而非單一民族文化,或者單一的宗教文化群體。中山大學王建新教授在研究過程中就根據伊斯蘭教與不同民族群體社會文化融合的特點將我國的伊斯蘭文化分為不同類型:伊斯蘭教在維吾爾族宗教文化中的融合模式可以表述為“知識體系融合型”;伊斯蘭教在回族門宦文化中的融合模式可以概括為“社會組織融合型”。用同樣的原理模型,王建新教授還針對在特殊的自然人文環境中形成的、與本土性社會文化渾然一體的原生性宗教系統,總結出了瑤族、壯族的宗教文化的“神靈科儀對稱融合型”,苗族巫文化與道教融合的“巫儺方術實用融合型”。[25]這種宗教文化類型研究關注了自然生態、社會秩序傳統、文化生態、民族歷史等非宗教因素對民族宗教文化的影響。同時指出了民族認同高于宗教認同,且宗教信仰體系如何有機地“化”于民族文化的特點。在中國,不同宗教傳播的歷史都有對本地文化的“順隨”或融合的經歷。不同民族的生活環境和生產方式不同,精神上的需要也有區別,一個民族便有適用自己民族文化的宗教;同理,生活環境和生產方式不同,精神上的需要也有區別,不同民族在同一個地域生活,也會創造適應自己民族文化的宗教。民族與宗教互相影響,形式多樣,內涵豐富。各種宗教在民族地區傳播與發展的事實表明,宗教在反映現實的同時,也能夠改造現實,宗教的傳播與接受就是對現實的改造,或者是表達了對現實的改造愿望。比如,基督教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傳播就不可避免地要與本土宗教相遇,從最初的相互接觸到逐漸的相互交流,最后融合成一種新的文化。是少數民族社會地位及生活狀況提供了適合基督教傳播的土壤,使基督教在少數民族山區的生根比起在其他地區容易,作為一種外來的文化,它帶給當地少數民族在生產生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變化也是顯而易見的。但與此同時,它也遭遇著其本來面目的喪失。基督教與本土文化的交流,改變了本土文化、本土宗教,也改變了基督教自身。即使是曾經的外來宗教文化,在中國也逐漸成為本地民族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三宗教因素對民族地區文化政策創新的影響宗教現象從來不是孤立存在和發展變化的,它始終處于和社會其他要素的互動關聯中,這些要素通過社會發展、社會生活群體和個體等層面與宗教發生各種各樣的關系,同時,這些要素自身也會在社會的發展變化與現代化進程的大背景中變化發展。這樣便導致多種宗教與多種文化、社會、個體等要素的關系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動態互動的。因此,在了解某個民族與宗教信仰結合的歷史,即傳統的基礎上,我們還需要了解在目前形勢下,宗教對民族群體的影響。(一)宗教文化是民族地區持續且健康發展的重要資源我們的社會經濟發展已經遇到人們在享受著前所未有的物質財富的同時,在精神追求的方面,即價值觀和在倫理道德層面指導的不足,以致在對待資源的分配、資源的享受、對自然的態度,以及對人的“生存質量”的理解方面,出現較大的偏差。同時,傳統社會結構在經濟飛速發展中被打破,也帶來了人的存在危機,人們需要重新協調自己的社會身份、群體歸屬和利益導向,這些都不是僅僅靠經濟發展就能夠自然解決的。因此,需要在物質基礎和精神基礎兩個方面共同發展,保持自然的、社會的、生態的、經濟的以及利用自然資源體系中的基本關系的平衡。就此而言,我們必須關注文化,特別是傳統文化對平衡這些基本關系的維護作用。在中國現代的社會發展系統框架中,宗教被賦予文化事業、旅游事業、經濟資源、倫理指導、外交策略、安全戰略等多種角色,宗教是處于與其他社會文化形式高度相關的關系之中的存在。在中國影響民族群體發展方向的諸因素中,除經濟、政治因素外,宗教文化在保持個體和群體身份穩定,引導價值觀、倫理道德和社會秩序維持方面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所以,盡管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在中國被更多地解讀為對傳統文化的保留、保護,但將文化定位為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資源或者一種社會資源的意義仍然存在。從對外交往的角度看,宗教文化不僅是民族文化的具體表現形式,更由于歷史與現實決定了在中國與鄰國特定的歷史文化關系和地緣政治關系中宗教文化占有重要的位置。就現實的地緣政治關系而言,在我們的鄰國,包含有歷史傳統各不相同的多種民族,推行互有差異的社會制度,環境十分復雜,在現階段,以意識形態為主導建立文化認同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宗教文化的溝通及輻射作用異常突出。在這個意義上理解,作為民族文化一部分的宗教信仰既是中國民族文化傳統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進行文化建設的重要資源。為此,能否調動這一文化資源為民族地區的社會發展和國家繁榮做貢獻,一方面考驗著我們對社會意識形態的建構與理解,另一方面也是關系到能否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課題。(二)創新是使宗教文化成為民族文化積極因素的途徑在以農牧為主的傳統社會里,宗教的世界觀和行為規范包羅萬象,世俗生活與宗教生活的重合點很多。在不同的自然文化生態區域內形成了多元的宗教文化。不同民族的生活環境和生產方式不同,精神上的需要也有區別,各個民族便有適用于自己民族文化的宗教。近現代社會,一方面是各個民族的傳統宗教都受到其他宗教(特別是創生性宗教)的沖擊,民族成員或個別或部分地改信(或兼信)了其他宗教,使全民信仰一種宗教的局面不復存在;另一方面是工業化和高科技的迅速發展極大地改善了各族人民的物質生活狀況,社會制度與社會結構的變化改變了人們的社會地位,現代傳媒擴大了人們的眼界,使人們的世界觀和價值觀或迅猛或潛移默化地發生了變化。世俗生活的分量在日益加大。結果是,宗教文化的多樣性,既有個人選擇的原因,也有群體追捧的現象。一方面,社會的開放和人力資源的流動,將原來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帶往了全國各地,他們豐富了當地原有的民族構成,也重構了當地的宗教文化布局。雖然,在各地的宗教信仰統計數據中并沒有詳細的格局分布統計,但像伊斯蘭教和藏傳佛教在東南沿海城市中的影響已經顯現。這不僅意味著宗教的傳播,也意味著原有的宗教傳統與現代社會生活或者異地社會文化的融合與適應。如何加強傳統宗教對現代社會生活的解釋力,通過宗教認同,幫助民族群體在新的環境中生存、發展,既是民族文化傳承的需要,也是全社會的責任。另一方面,隨著民族旅游開發的不斷深入,許多具有宗教意義的民族習俗在形式上越來越受到重視,一些節日活動甚至開始成為旅游的一個個“項目”。但不同的“重視”的角度,使宗教文化在不同的情境中,被用作群體訴求的動員力量,發展地方經濟的資源和民族凝聚的資源。無論怎樣為復興民族文化“修路搭橋”,與民族發展相關的宗教信仰狀況都將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雖然出發點各不相同,但對中國少數民族宗教的多樣性和少數民族宗教作為一種資源是有共識的。在中國民族地區,少數民族的社會秩序、道德原則等更多的是通過宗教文化的形式表現的,在這個意義上,無論是跨境民族具有的世界性宗教,還是受本土宗教影響的民族,宗教文化既是民族文化傳統的內容,在將來相當長的時間內還會是許多民族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國家進行文化建設的重要資源。但所謂“文化建設”絕不僅僅指“被娛樂”的文化和那些具有物質資本價值的文化,更在于對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等人類生活方式的建設。在中國民族地區宗教文化已經滲透到了民族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的價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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