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駐馬店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真題(含答案)_第1頁
2023年河南省駐馬店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真題(含答案)_第2頁
2023年河南省駐馬店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真題(含答案)_第3頁
2023年河南省駐馬店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真題(含答案)_第4頁
2023年河南省駐馬店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真題(含答案)_第5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45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023年河南省駐馬店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真題(含答案)學校:________班級: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號:________

一、單選題(20題)1.下列財產中可以作為遺產的是()。

A.公民的文物

B.被繼承人在人身保險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

C.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D.有關單位給被繼承人的近親屬的撫恤金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

A.年齡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B.智力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C.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D.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3.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電腦買賣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A.效力待定B.有效C.無效D.得變更或撤銷

4.下列屬于主物和從物關系的是()

A.小剛的鋼筆和文具盒

B.趙某的房屋和其出差前在家門上加的特大號防盜鎖

C.商品和它的包裝盒

D.高中語文課本和高中語文輔導書

5.確定繼承人是否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時間標準應當是()。A.A.遺囑執行時B.遺囑生效時C.遺囑訂立時D.遺產分割時

6.甲乙簽訂化肥買賣合同,但甲卻將劣質化肥賣給乙,則該買賣合同屬于()。

A.無效合同B.可撤銷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有效合同

7.李某下落不明5年,()。A.A.其父母作為長輩,得優先于其妻、子女行使死亡宣告請求權

B.其子女作為被撫養人,有死亡宣告優先請求權

C.其妻為精神病人,依法為第一順位的死亡宣告請求權人

D.其債權人為利害關系人,有優先申請宣告李某死亡的權利

8.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

A.應由胡某承擔B.應由沙某承擔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9.張三在蓋房挖地基時,挖到一瓦罐,內有銀元500塊及棉布一塊,上寫“為防止日本鬼子搜查,特埋此地,李四,1939年5月10El。”李四是李富貴的爺爺,1940年被日本鬼子殺害。此銀元()

A.應歸國家所有B.應歸李富貴所有C.應歸張三所有D.應歸張三和李富貴共有

10.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A.應由胡某承擔B.應由沙某承擔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11.關于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制度的以下判斷中,不正確的是()。A.A.強制許可制度只適用于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B.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有權允許他人實施

C.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

D.專利權人對專利局關于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甲放牧時丟失兩只山羊被乙拾得飼養,飼養中并為其中的一只母山羊在良種站花錢配種,結果該羊產了兩只小羊。后來甲找到了羊的下落,向乙要羊。按規定()。

A.甲無權將羊要回

B.兩只大羊歸甲,兩只小羊歸乙

C.大小山羊全歸甲,甲向乙支付配種費、飼養費

D.大小山羊全歸甲,甲向乙只支付飼養費

13.某氣象局在機關院內鋪設管道,由甲工程隊負責施工。甲工程隊在馬路邊上違規碼放管線,當某乙(7歲)經過此地時,管線塌落,造成某乙當場死亡。對某乙的死亡,責任者是()。

A.某氣象局B.甲工程隊C.某氣象局和甲工程隊D.某氣象局、甲工程隊和乙的監護人

14.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當事人均無過錯,應當()。

A.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處理B.由堆放物品的人承擔責任C.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處理D.由受害人自己承擔責任

15.無因管理中,管理人不可以()。

A.違背本人的意思進行管理B.通知本人C.向本人報告情況D.向本人交還所得利益

16.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利率由借貸雙方約定,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

A.2倍B.3倍C.4倍D.5倍

17.下列情況發生時并不能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終止的是()。

A.保證期限屆滿B.主債被確認為無效C.主債務人清償D.主債權人變更

18.數個輩分不同、相互有繼承權的人在同一事故中喪生,無法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依法應首先推定()。

A.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

B.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C.長輩先死亡

D.晚輩先死亡

1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

A.由保證人先行承擔保證責任

B.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C.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D.該債權受雙重擔保

20.王某(女)與李某婚后一直未育,李某想收養一個女童。在律師提供的咨詢意見中,下列選項錯誤的是()。A.收養必須經王某同意

B.王某與李某必須年滿30周歲

C.收養人不能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D.李某與被收養女童的年齡應當相差40歲以上

二、案例分析題(20題)21.甲將一臺黑白電視機送到電器修理部修理,修理部讓15日后取貨。甲取貨時,修理部說修理費140元,甲認為此費用過高,拒絕支付。修理部扣留了電視機,并告知甲快交,否則將變賣電視機。半年后,甲未索要電視機,也未交修理費。后來,甲又將一錄像機送修,約定1個月取貨。甲如約取貨,修理部要求甲交140元加上本次修理費170元。甲只交了170元,且說140元以電視機抵。修理部不同意,說黑白電視機沒人要,于是退了電視機,扣留了錄像機,告訴甲限1個月內交140元,否則變賣錄像機。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甲訴之法院。問:修理部是否有權扣留甲的錄像機?為什么?

22.郭某自己編寫了3萬余字的《毛澤東著名詩詞賞析》,在編寫過程中多次與肖某研究探討,后來又與陳某、肖某共同研究在此基礎上增加內容,擴充字數,書名改為《毛澤東詩詞賞析全集》后郭某聯系某出版社出版;三人協議,主編為該三人,為解決出版經費問題,三人商定,將集資人吳某等4人署名為副主編,后因某種原因發生糾紛,郭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1)該書的著作權歸誰所有,為什么?

(2)吳某等4人,作為副主編,向法院要求確認其享有著作權,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3.朱某原是長城公司的采購員,已辭職。某日,朱某接到長城公司的進出口業務代理商某糧油進出口公司業務員的電話,稱該公司代理進口的3000噸特級糖蜜因買主某食品廠急需資金欲低價轉賣,長城公司如有意購買,務于晚飯前回復。朱某緊接著就打電話找長城公司經理,經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來。朱某趕到糧油公司,說貨物長城公司要了。糧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辭職,就與其簽了合同。并說糖蜜存放在倉庫,你們把貨款和倉儲費付清,我們把倉單背書給你。朱某當晚帶著已簽好的一式兩份合同和糖蜜的樣品,找到長城公司的經理。經理看了合同和樣品后,在合同上簽了字,后雙方就此次交易非常滿意。

問:(1)朱某與糧油公司簽訂合同時,其行為性質應如何認定?

(2)表見代理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24.某甲是一位養牛專業戶,一日某甲的一頭奶牛生了重病,醫治數日未有好轉,某甲害怕該牛的病有傳染性,一旦傳染給其他的牛,損失將會很慘重,因此某甲便將該牛拋棄在野外。某乙賣完牛回家途經此地時,發現了該病牛。某乙將該牛拉回自家中,經過精心喂養和醫治,此牛病愈且成為了一頭高產奶牛。事后,某甲聽說此事,要求某乙將牛還給他,他愿如數支付某乙喂養該牛期間的合理費用,某乙回應,給出什么樣的條件也堅決不答應返還該牛。問:

(1)某甲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2)某乙的態度是否合法?為什么?

25.甲向乙購買一批鋼材,已支付價款,約定1個月后,由甲到乙所在地提貨。1個月后,乙向甲提出交貨,甲以其庫存鋼材積壓不再需要該批鋼材為由拒絕提貨,并要求乙返還已付購買鋼材的價款。乙拒絕,甲訴至法院。問:

本案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26.王某請求郭某補償自己所做家務有無道理?

27.甲有祖傳珍貴字畫一幅,乙、丙均欲購買。甲先與乙達成協議,以5萬元的價格出售,雙方約定次日交付貨物。丙知曉后,當晚即攜款至甲處,欲以6萬元價格購買。

甲欣然應允,并立即交貨付款。次日,乙要求甲交付字畫不得而發生糾紛。問:

(1)字畫歸誰所有?為什么?

(2)本案應該如何處理?

28.王某承租趙某私房兩間。租期屆滿前。王某向趙某提出愿以6萬元購買該房,趙某表示同意。王某當即交給趙某5萬元,并約定:(1)余下的1萬元于一個月內付清;(2)一周后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三天后,王某雇請個體戶李某將事先委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該房中,并答應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后再給付其加工費和搬運費。不料,當天夜里,該房屋遭雷擊著火,房屋和家具均因此毀損。事故發生后,王某向趙某索還自己已經交付的5萬元房款,趙某不僅不返還,而且還要求王某給付所欠余款1萬元。李某聞訊也前來追索其家具加工費和搬運費,遭到王某拒絕。三人發生爭執。問:(1)本案中毀損房屋的所有權是否移轉。為什么?(2)本案中家具的加工費和搬運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29.本案中所涉及的遺產應如何分割?郭氏和王某各應分得多少遺產?

30.甲紡織廠有一批存貨急需處理,號召全廠人員出去推銷,并言明:凡推銷出去者,按銷出貨物合同總額的百分比給獎金。宋明是甲廠的銷售經理,某天無意中得知其妻弟肖飛所在乙市工藝品公司需紡織用品,遂取出加蓋單位公章的合同書與肖飛簽訂了價值3萬元購銷合同,肖飛也在合同上加蓋了工藝品公司的公章。肖飛回公司向經理報告后預付了全部貨款,并提走了一半貨物。后發現該紡織產品不符合本公司所需款式要求,遂提出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甲廠返還余款。此時肖飛因公司不景氣已辭職。工藝品公司將甲廠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并聲稱肖飛未經授權,所為行為為無權代理,另稱因肖飛與宋明有親屬關系,此代理行為為雙方代理行為,應判其無效。甲廠反訴:肖飛的行為屬代理行為,肖飛是為了工藝品公司的利益才與甲廠簽約的,合同真實有效,不能撤銷。問:(1)肖飛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是否是雙方代理?(2)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什么性質?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又屬于什么性質?(3)本案應如何處理?

31.王某和華某于1982年結婚,1995年王某的父親在老家去世,王某1人奔喪回家,王某料理完喪事,將變賣房屋的1800元錢,連同遺留的5000元錢一起以自己的名義存人銀行。1997年夫妻倆想在家鄉開飯館,華某主張租房王某主張買房最后兩個人決定讓劉某先給他們租了間房,如果有價格合適的房再通知他們。劉某得知一家飯館正好要出賣,價錢也是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劉某沒有通知王某夫婦就自己墊付以王某的名義先買下來,知道此事后華某堅決反對,但王某卻同意,并在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錢匯給劉某,并委托劉某以他的名義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夫婦倆回家經營飯館1年后,由于兩人關系惡化,王某提出離婚。華某同意離婚,但主張房屋應有其一半產權。

問:(1)劉某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其效力對華某最終是否有效?

(2)該房屋華某是否享有所有權?

32.孫長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證遺囑,其內容為:個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價值20萬元)由其妹妹孫長虹繼承;個人存款20萬元中的10萬元由其弟弟孫長河繼承,另外10萬元給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孫長江又立自書遺囑一份,改變了原公證遺囑的內容,指定將其房屋給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孫長江因車禍死亡。除已成年并獨立生活的妹妹孫長虹和弟弟孫長河外,孫長江沒有其他繼承人。孫長江的遺產包括個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萬元,債券6萬元。另外,孫長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萬元。問:

(1)孫長江所立的兩份遺囑中,哪一份是有效的?為什么?

(2)對孫長江的遺產應當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3)如果孫長江的遺產已被分割,對其所欠王玉山的債務應當如何清償?根據是什么?

33.李天志與妻子朱蘭、女兒李梅(11周歲)一家三口住在貧困山村。為脫貧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別向鄰村人劉江、信用社和復員軍人張海各借款1萬元,分別寫下1萬元欠條3張,共計3萬元,購買鄰村一臺舊卡車開始貨運業務。1999年1月,在尚未辦理各項車輛運輸保險的情況下,李天志冒著雪天路滑的危險為村民劉江運貨進城,不幸墜人山谷,車毀貨損人亡。朱蘭得知后,痛不欲生,當晚上吊自殺,留下孤兒李梅。村委會在全權處理李、朱喪事并清查其財產債務后,會同鄉民政干部組織召開了一個特別會議,參加人有村委會和鄉民政干部、鄰村村長、信用社負責人、劉江、張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會議形成了一個書面協議,內容是:①朱蘭名下存款2000元清償劉江的貨損;②瓦房1間及農具、家庭生活用品約價值1萬元,由張海負責處理,折抵其借款1萬元;③喪葬費1000元由村委會承擔;④欠信用社和鄰村人的2萬元由李梅在年滿18周歲以后5年內還清,但不計利息;⑤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撫養。參會人員分別簽字蓋章,李梅也簽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雖同意撫養李梅,卻提出自己家境過于貧困,難以保證李梅的學習和生活,建議在財產上有所照顧。請回答以下問題:(1)該協議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問題?(2)你認為本案依法應如何處理?

34.賀某夫妻帶著兒子賀加其到華美照相館照周歲紀念照。攝影師于某見賀加其活潑可愛,便私自多放大了幾張,在征得賀某同意后將其中一張擺放在自己照相館的櫥窗內,以招攬顧客,其余的幾張保留了下來。后來,于某的朋友洪某見到該照片,稱其所在的印刷廠正在制作兒童掛歷,就要求于某給他一張。印刷廠以700元的價格從洪某處買到照片并制作投產。后賀某發現兒子的大頭像被用于掛歷印刷,非常氣憤,找到印刷廠問明來源后,即以于某和印刷廠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2000元。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于某要求

追加洪某為被告。法院經調查,認定上述事實屬實。問:

(1)本案中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說明理由。

(2)法院應怎樣判決?

35.200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經理李某委托去B市辦事的某個體商行負責人王某將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和蓋有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交給公司駐B市辦事處的劉某。王某到BT市后,因事務纏身一直未將營業執照副本和空白合同書交到劉某手中。同年7月2日,王某從朋友處得知B市某糧油加工廠欲購買大豆,便持營業執照副本和空白合同書與加工廠簽訂了供應300噸大豆的合同。7月4日,加工廠按合同約定將30萬元定金匯入A市工商銀行王某指定的賬戶。后因種種原因,王某組織貨源不成,致合同無法履行。加工廠便找到李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李某以該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員所簽且定金未匯人本公司賬戶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雙方爭執不下,加工廠訴至法院。問:(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關系?試作簡要分析。(2)食品公司是否應對王某的簽約行為承擔責任?為什么?(3)本案應如何處理?

36.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樂教師)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遺產房屋6間、存款5000元、古字畫10件和鋼琴一架。甲生前自書遺囑指定:房產歸妻子和兒女繼承,古字畫贈給文物部門。對存款和鋼琴遺囑未做處理。現甲的女兒提出要將鋼琴留給自己;甲的父母皆年邁且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獨立生活來源,主張要2間房居住,其他繼承人亦對繼承份額發生爭議,訴至法院。審理中又發現甲因購字畫還有10000元債款未還。訴訟開始,甲的兒子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卻以不愿傷害親屬關系為由,不愿參加訴訟。問:

(1)甲的遺囑是否有效?

(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債務如何清償?

(4)甲的父母應否分得遺產?

(5)甲的兒子是否能繼承甲的遺產?

37.甲紡織廠有一批存貨急需處理,號召全廠人員出去推銷,并言明:凡推銷出去者,按銷出貨物合同總額的百分比給獎金。宋明是甲廠的銷售經理,某天無意中得知其妻弟肖飛所在乙市工藝品公司需紡織用品,遂取出加蓋單位公章的合同書與肖飛簽訂了價值3萬元購銷合同,肖飛也在合同上加蓋了工藝品公司的公章。肖飛回公司向經理報告后預付了全部貨款,并提走了一半貨物。后發現該紡織產品不符合本公司所需款式要求,遂提出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甲廠返還余款。此時肖飛因公司不景氣已辭職。工藝品公司將甲廠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并聲稱肖飛未經授權,所為行為為無權代理,另稱因肖飛與宋明有親屬關系,此代理行為為雙方代理行為,應判其無效。甲廠反訴:肖飛的行為屬代理行為,肖飛是為了工藝品公司的利益才與甲廠簽約的,合同真實有效,不能撤銷。問:(1)肖飛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是否是雙方代理?(2)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什么性質?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又屬于什么性質?(3)本案應如何處理?

38.某甲是一位養牛專業戶,一日某甲的一頭奶牛生了重病,醫治數日未有好轉,某甲害怕該牛的病有傳染性,一旦傳染給其他的牛,損失將會很慘重,因此某甲便將該牛拋棄在野外。某乙賣完牛回家途經此地時,發現了該病牛。某乙將該牛拉回自家中,經過精心喂養和醫治,此牛病愈且成為了一頭高產奶牛。事后,某甲聽說此事,要求某乙將牛還給他,他愿如數支付某乙喂養該牛期間的合理費用,某乙回應,給出什么樣的條件也堅決不答應返還該牛。問:

(1)某甲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2)某乙的態度是否合法?為什么?

39.村民某甲因養殖需要資金20萬元,向某乙借款10萬元,以自己的一套價值10萬元的音響設備作抵押,雙方立有抵押字據但未辦理登記。某甲又向某丙借款10萬元,以該音響設備質押,雙方立有質押字據,并將音響設備交付某丙占有。后因不可抗力,某甲嚴重虧損,不能及時償還借款,某乙和某丙將其訴至法院,法院查證上述事實后又查明:某丙在占有音響設備期間,不慎將該設備損壞,送某丁修理,某丙無力交付某丁修理費1萬元,該設備現已被某丁留置。問:(1)某甲和某乙之間的抵押關系是否有效?為什么?(2)某甲和某丙之間的質押關系是否有效?為什么?(3)某丙和某丁之間存在什么樣的法律關系?

40.甲、乙各攜所養寵物犬散步,兩犬發生廝打,甲、乙未加約束,袖手旁觀。兩犬在撕咬中突然竄至馬路中央。正在駕車以正常速度通過的個體出租車司機丙見狀緊急剎車,但因事發突然,仍將甲的寵物犬軋死。同時,車內乘客丁因緊急剎車而撞破眼鏡,致眼部受傷。

問:(1)甲的寵物犬被軋死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2)受害乘客丁可以享有哪些損害賠償請求權?各請求權的依據分別是什么?

三、簡答題(10題)41.簡述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42.簡述債的保全制度。

43.簡述繼承法中的限定清償原則。

44.簡述委托代理消滅的原因。

45.簡述合憲性解釋。

46.何為單一之債?何為多數人之債?區分二者的意義是什么?

47.簡答行紀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區別。

48.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49.什么是提存?須具備哪些條件方可將標的物提存?

50.簡述《專利法》中所規定的強制許可的類型。

四、主觀題(10題)51.論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則。

52.什么是單一之債?什么是多數人之債?二者分類的標準和意義是什么?

53.試述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54.公民A、B、C訂立協議,約定:三人各出資2萬元共同購買汽車從事貨物運輸,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利和承擔虧損。后三人依約出資買下一臺卡車,由A駕駛,B、C負責裝卸貨物,長期為飛云公司運輸貨物。某日,A、B、C三人飲酒吃飯后運送貨物,途中A操作失當發生車禍,致使卡車毀壞,所運價值6萬元的貨物全部損失。飛云公司向三人索賠時,B、C稱此車禍系由A不慎駕駛所導致,因此發生的貨物損失應由A承擔全部賠償責任;A辯稱該車系自己同B、C三人共同購置,因車禍引起的損失應由三人共同承擔,故不同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飛云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A、B、C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問:

(1)A、B、C三人系何種法律關系?理由是什么?

(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誰負責賠償?根據何在?

55.簡述合憲性解釋。

56.論他物權和自物權的聯系與區別。

57.某甲是一位十分受觀眾喜愛的著名小品演員,某演出公司欲以某甲的出演來提高晚會的知名度和門票收益。因此該演出公司與某甲簽訂合同,約定于新年晚會上由某甲出演小品節目,演出結束后支付全部演出酬金。晚會當天,由于當地霧氣較重,航班停飛,某甲無法按計劃趕赴晚會。于是,某甲便委托其徒弟某乙代為其出演。問:(1)某甲能否委托其徒弟某乙代其演出?為什么?(2)其徒弟某乙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為什么?

58.論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

59.簡要回答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60.1996年10月6日,楊樹清從縣良種場以每頭800元的價格購得8頭奶牛和部分越冬飼草。同羈,楊樹清又與同村周振華達成購買飼草的口頭協議。協議商定,楊樹清以每公斤2角的價格,共計800元人民幣購買周振華的飼草4000公斤,約定于1997年2月10日交錢交貨。1997年1月1日,楊樹清之子燃放鞭炮,不慎將自家飼草燒光,楊樹清便找到周振華要求提前交付購買的飼草。周振犟稱“飼草可以按去年的價格,但我現在要牛不要錢,購買4000公斤飼草所需要的800元錢要用兩安良種奶牛來折抵。”楊樹清迫于大雪封山,又沒有別的辦法可想,被迫同意將兩頭良種奶牛折抵,1000公斤飼草。但第二天,楊樹清又找到周振華,表示愿以1500元的價格買回兩頭奶牛,周振華則稱“買賣既做,決無反悔之理”,堅持不同意,楊樹清只得起訴于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兩頭奶牛。

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五、論述題(0題)61.試述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

六、判斷題(0題)62.在民法理論中,按照法人形成的基礎條件的不同,可以把法人分為營利法人和不營利法人。()

A.正確B.錯誤

參考答案

1.A《繼承法》第3條正面規定了遺產的范圍,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對不可納入遺產范圍的也應注意:(1)有關單位發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不是遺產;(2)有人身保險合同的人死后,其保險合同中注明了受益人的,保險金不得作為遺產,該保險金是合同中所注明的受益人的財產,而不是遺產;(3)承包經營權、房屋租賃權等不得作為遺產。

2.D

3.A本題的考查對象為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可依《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作答,所以正確答案是A。

4.C

5.B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不能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故B是正確選項。

6.B

7.C本題考查申請死亡宣告的利害關系人的順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5條的規定,申請死亡宣告的利害關系人的順序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4)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

8.A《合同法》第103條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9.B

10.A《合同法》第103條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11.B根據《專利法》第53條的規定,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使用。

12.C《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13.B本題考查堆放物品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根據法律的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毀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14.C本題實際是考查《民法通則》規定的當事人對損害都無過錯的損失分配問題,應依該法之規定,選擇C。

15.A本題考查無因管理人的義務。根據民法理論,無因管理人應依本人的明示或可推

知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為事務的管理,且須盡善良管理人應盡的注意義務。

16.C

17.D依《擔保法》規定,保證因下列原因而消滅:(1)主債務消滅;(2)主債務轉移而未經保證人同意;(3)保證期限屆滿;(4)保證合同解除。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8.BB。本題考查特殊情形下的繼承開始的時間問題。根據法律的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的,一般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如幾個人輩分相同,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關系。

19.C

20.D《收養法》第6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秧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第10條第2款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故A、B、C三項的說法都是正確的,D項錯誤。

21.答案要點:修理部無權扣留甲的錄像機。

理由: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留置權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債權人須基于合同占有留置物;二是債務人所負債務須與該留置物有牽連關系;三是須債務已屆履行期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本案中,甲與修理部之間存在兩個電器修理合同:一是修理電視機的合同;二是修理錄像機的合同。甲不付修理電視機的錢,修理部可以留置電視機,但修理部將與該合同沒有牽連關系的錄像機予以扣留,不符合“債務人所負債務須與該留置物有牽連關系”這一留置權的成立要件,所以不能扣留錄像機。

[解題指導]運用留置權的條件加以分析。

22.(1)該書的著作權應屬于郭某、肖某和陳某3個共同所有因為該書為合作作品只有上述3人共同參與創作。(2)吳某等4人雖署名為副主編但因其未參加創作。僅為出版提供物質條件不可視為作者故不享有著作權其主張不合法不應予以支持。(1)該書的著作權應屬于郭某、肖某和陳某3個共同所有,因為該書為合作作品,只有上述3人共同參與創作。(2)吳某等4人,雖署名為副主編,但因其未參加創作。僅為出版提供物質條件,不可視為作者,故不享有著作權,其主張不合法,不應予以支持。

23.(1)其行為性質屬于表見代理。理由:《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2)①代理人無代理權即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并無本人的授權或雖有授權但并未授權其可實施超出特定授權范圍的行為。②該無權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③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該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④相對人基于信任而與行為人成立法律行為。(1)其行為性質屬于表見代理。理由:《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2)①代理人無代理權,即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并無本人的授權,或雖有授權,但并未授權其可實施超出特定授權范圍的行為。②該無權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③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該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④相對人基于信任而與行為人成立法律行為。

24.(1)不合理。理由:因為該牛是某甲主動拋棄的,而非丟失的。如果是丟失或走失的,那么,某甲和某乙之間形成無因管理之債。本案中,該牛是由某甲拋棄的,某甲因此喪失了對該牛的所有權,某甲與某乙之間沒有形成債的關系,某甲自然也不能以債權人的身份要求某乙返還該牛。

(2)合法。理由:因為,某甲拋棄該牛的行為使其對該牛的所有權消滅;拾得該牛的行為是先占而取得,因此某乙對該牛擁有所有權,某乙有權拒絕返還該牛。

25.本案中乙可將鋼材提交有關部門提存。理由是甲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乙的履行乙可依法以提存方式消滅與甲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甲主張解除合同要求乙返還價款是不合法的因為該案中未發生法定解除事由除非甲、乙協商解除合同否則甲應當按合同履行其受領義務。本案中乙可將鋼材提交有關部門提存。理由是甲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乙的履行,乙可依法以提存方式消滅與甲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甲主張解除合同,要求乙返還價款是不合法的,因為該案中未發生法定解除事由,除非甲、乙協商解除合同,否則甲應當按合同履行其受領義務。解析:本題從債的消滅——提存的角度作答。

26.沒有道理。離婚時的補償請求權的主張有一個前提就是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因為郭某王某夫婦對財產歸屬沒有約定補償請求權的行使就缺乏成立條件因此王某無權主張補償。沒有道理。離婚時的補償請求權的主張有一個前提,就是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因為郭某王某夫婦對財產歸屬沒有約定,補償請求權的行使就缺乏成立條件,因此王某無權主張補償。

27.(1)歸丙。因為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2)應該由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乙不享有對丙的占有返還權。因為甲乙之間的合同有效乙對甲享有合同請求權現甲無法交付合同的標的物——字畫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丙對字畫取得的所有權是合法有效的。(1)歸丙。因為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2)應該由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乙不享有對丙的占有返還權。因為甲乙之間的合同有效,乙對甲享有合同請求權,現甲無法交付合同的標的物——字畫,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丙對字畫取得的所有權是合法有效的。

28.(1)本案中,毀損房屋的所有權尚未移轉。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房地產轉讓時,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登記。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后,房屋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雖然已經簽訂,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因此,房屋所有權仍然由趙某享有。(2)本案中,在李某已經交付王某定作的家具并已經履行搬運勞務之后,王某應當按照和李某之間的承攬合同和提供勞務合同中的約定支付酬金。由于家具的所有權已經歸王某所有,因此,家具滅失的風險應當由王某獨立承擔。

29.李大成遺產1.2萬元應分別歸李曉光與郭氏繼承各得6000元;李曉光生前留下的3萬元除去兒子的2000元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其中李曉光個人財產為1.4萬元加上其繼承父親的遺產6000元其中3000元歸其妻子共計1.7萬元應由其妻子、兒子和母親共同分配每人得到0.57萬元。李蓓蓓原有財產2000元加上已分的0.57萬元遺產共計0.77萬元應由其母親王平全部繼承。王平個人財產1.4萬元加上3000元再加上繼承的遺產0.57+0.77萬元共3.04萬元可以由其父全部繼承。郭氏繼承李大成的6000元和兒子李曉光的0.57萬元共計1.17萬元。李大成遺產1.2萬元應分別歸李曉光與郭氏繼承,各得6000元;李曉光生前留下的3萬元,除去兒子的2000元,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其中李曉光個人財產為1.4萬元,加上其繼承父親的遺產6000元,其中3000元歸其妻子,共計1.7萬元應由其妻子、兒子和母親共同分配,每人得到0.57萬元。李蓓蓓原有財產2000元,加上已分的0.57萬元遺產,共計0.77萬元,應由其母親王平全部繼承。王平個人財產1.4萬元,加上3000元,再加上繼承的遺產0.57+0.77萬元,共3.04萬元,可以由其父全部繼承。郭氏繼承李大成的6000元和兒子李曉光的0.57萬元,共計1.17萬元。

30.(1)不屬于無權代理,不是雙方代理。(2)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表見代理。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屬于對肖飛代理行為的追認。(3)雙方已經履行的合同部分無須返還,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甲廠返還余款。

31.(1)劉某的行為是無權代理因為王某夫婦只授權劉某租房并沒有要求他買房。劉某是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但是王某在后來的匯款和委托辦理過戶的事實對劉某的行為予以了追認。王某的追認應不僅僅對王某本人有效、對華某也同樣有效。因為王某和華某是夫妻;王某的行為可以構成表見代理劉某有理由相信其妻同意買房。王某的行為可以構成表見代理而且華某在事后并沒有表示反對而是與王某一同回家以此房經營飯館。其行為已經是對王某表見代理的默認。(2)華某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此房是王某與華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劉某的行為是無權代理,因為王某夫婦只授權劉某租房,并沒有要求他買房。劉某是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但是王某在后來的匯款和委托辦理過戶的事實對劉某的行為予以了追認。王某的追認應不僅僅對王某本人有效、對華某也同樣有效。因為王某和華某是夫妻;王某的行為可以構成表見代理,劉某有理由相信其妻同意買房。王某的行為可以構成表見代理,而且,華某在事后并沒有表示反對,而是與王某一同回家以此房經營飯館。其行為已經是對王某表見代理的默認。(2)華某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此房是王某與華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2.(1)《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孫長江的第一份遺囑是公證遺囑第二份遺囑是自書遺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孫長江所立的第二份遺囑不能變更第一份公證遺囑。所以第一份遺囑是有效的。(2)《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因為孫長江的第一份公證遺囑有效所以遺產應當根據第一份遺囑進行分割。孫長江的弟弟和妹妹獲得其個人所有的房屋和存款是遺囑繼承性質而孫長江的女友常珊珊獲得10萬元存款屬遺贈性質。由于孫長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萬元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處理完畢之前首先應當清償被繼承人孫長江的債務然后將剩余的遺產進行分割。如果繼承人不表示放棄繼承而受遺贈人明確表示接受遺贈的話在清償債務后按照第一份遺囑分割遺產。(3)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孫長江的遺產被分割后其所欠債務應當根據各繼承人和被遺贈人所繼承財產的多少由繼承人和被遺贈人按比例分擔。(1)《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孫長江的第一份遺囑是公證遺囑,第二份遺囑是自書遺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孫長江所立的第二份遺囑不能變更第一份公證遺囑。所以第一份遺囑是有效的。(2)《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因為孫長江的第一份公證遺囑有效,所以遺產應當根據第一份遺囑進行分割。孫長江的弟弟和妹妹獲得其個人所有的房屋和存款是遺囑繼承性質,而孫長江的女友常珊珊獲得10萬元存款屬遺贈性質。由于孫長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萬元,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處理完畢之前,首先應當清償被繼承人孫長江的債務,然后將剩余的遺產進行分割。如果繼承人不表示放棄繼承,而受遺贈人明確表示接受遺贈的話,在清償債務后,按照第一份遺囑分割遺產。(3)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孫長江的遺產被分割后,其所欠債務應當根據各繼承人和被遺贈人所繼承財產的多少由繼承人和被遺贈人按比例分擔。

33.(1)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有以下四個方面:①李梅對李天志、朱蘭的財產繼承問題;②李天志、朱蘭兩人與信用社等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問題;③監護人的設定問題;④李梅的行為能力問題。(2)依民法規定,本案應作如下處理:①李天志、朱蘭遺留的遺產共有2000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應由作為二人唯一繼承人的李梅繼承。李梅為未成年人,又無其他生活來源,故應為其保留必要的財產份額,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②在為李梅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后,剩余遺產應用于清償信用社、張海、鄰村人劉江等人的債務。由于這些債權均沒有擔保,故應平等受償,且債務清償以剩余遺產為限,未清償部分李梅不再承擔清償責任;③關于李梅的監護問題,如果李天容愿意承擔監護職責,經村委會同意.其可為李梅的監護人。如果不能征得李天容的同意,則應由村委會作為李梅的監護人;④該協議對李梅沒有約束力。因為她年齡只有11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34.(1)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因為,雖然于某在自己照相館的櫥窗內使用賀加其的照片經過了賀某夫婦的同意,但其將照片贈給洪某供印刷廠在掛歷上使用卻沒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贈與行為并無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

(2)法院應當判決:于某向原告賠禮道歉,洪某和印刷廠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收繳洪某和印刷廠的非法所得。

35.(1)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有四個:①食品公司經理與個體戶王某的委托合同關系,委托的內容是代為轉送營業執照副本和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②王某與食品公司之間的無權代理關系,王某超越委托轉送材料的授權范圍,未經食品公司同意,擅自代食品公司與糧油加工廠簽訂買賣合同,屬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③A市食品公司與B市糧油加工廠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王某是無權代理人,大豆買賣合同當事人是食品公司和糧油加工廠;④王某與食品公司發生侵權行為之債關系,王某未經許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給食品公司造成了損害。(2)應當承擔責任,因為王某的行為構成了表見代理。(3)本案應作以下處理:①王某與糧油加工廠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②合同屆期沒有履行,食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和定金罰則的適用,糧油加工廠有權進行選擇;③食品公司在承擔違約責任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擔侵權責任。

36.(1)甲的遺囑部分無效。因為遺囑沒有給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她是搞音樂的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分割遺產時依據有利于發揮遺產使用效益的原則應認定鋼琴是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應照顧給最需要的人所有。(3)對于甲的債務應先進行清償然后再進行遺贈和繼承。(4)作為繼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應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以甲的父母應首先分得遺產。(5)甲的兒子雖說不愿參加訴訟但其并沒有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其仍然是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分給其一份。(1)甲的遺囑部分無效。因為遺囑沒有給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她是搞音樂的,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分割遺產時,依據有利于發揮遺產使用效益的原則,應認定鋼琴是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應照顧給最需要的人所有。(3)對于甲的債務,應先進行清償,然后再進行遺贈和繼承。(4)作為繼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應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以,甲的父母應首先分得遺產。(5)甲的兒子雖說不愿參加訴訟,但其并沒有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其仍然是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分給其一份。解析:從遺囑的效力、遺產分配的原則、方法等方面來分析。

37.(1)不屬于無權代理,不是雙方代理。(2)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表見代理。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屬于對肖飛代理行為的追認。(3)雙方已經履行的合同部分無須返還,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甲廠返還余款。

38.(1)不合理。理由:因為該牛是某甲主動拋棄的,而非丟失的。如果是丟失或走失的,那么,某甲和某乙之間形成無因管理之債。本案中,該牛是由某甲拋棄的,某甲因此喪失了對該牛的所有權,某甲與某乙之間沒有形成債的關系,某甲自然也不能以債權人的身份要求某乙返還該牛。

(2)合法。理由:因為,某甲拋棄該牛的行為使其對該牛的所有權消滅;拾得該牛的行為是先占而取得,因此某乙對該牛擁有所有權,某乙有權拒絕返還該牛。

39.(1)某甲和某乙之間的抵押關系有效,《民法典》第403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某甲的價值10萬元的音響不屬于必須進行抵押登記的財產,故雙方簽訂抵押合同時,該抵押關系有效。(2)某甲和某丙之間的質押關系有效,根據《民法典》第427條的規定,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第429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某甲和某丙之間有質押字據并已將音響設備交付某丙占有。所以質押關系有效。(3)某丙和某丁之間存在承攬合同關系和留置法律關系。

40.(1)《侵權責任法》第79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甲的寵物犬被軋死的損失應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對損害的發生均有過錯,屬于“混合過錯”,依法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2)首先,丁可以向個體出租車司機丙提出違約之訴,丁和丙存在運輸合同關系,依據合同,丙應將丁安全送達目的地。其次,丁也可以向甲、乙提出侵權損害賠償之訴。丙的行為屬緊急避險,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41.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是指在一方當事人違約時不僅造成了對方的合同權利即債權(相對權)的損害違反了約定義務而且侵害了對方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了對方人身權或財產權(絕對權)的損害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侵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本條規定意味著受害人只能選擇一種責任形式提出請求法院也只能滿足受害人一種請求而不能使兩種責任同時并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是指在一方當事人違約時,不僅造成了對方的合同權利即債權(相對權)的損害,違反了約定義務,而且侵害了對方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了對方人身權或財產權(絕對權)的損害,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侵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本條規定意味著受害人只能選擇一種責任形式提出請求,法院也只能滿足受害人一種請求,而不能使兩種責任同時并用。

42.債的保全屬債的一般擔保。它是為彌補特別擔保及強制執行等民事制裁的不足而設立的。現代民法上債的保全方法有二:(1)債權人的代位權。指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而又不積極行使致使其財產應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有權相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屬于債務人的(2)撤銷權。指因債務人的行為害及債權債權人有權以訴訟程序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一種權利。債的保全屬債的一般擔保。它是為彌補特別擔保及強制執行等民事制裁的不足而設立的。現代民法上,債的保全方法有二:(1)債權人的代位權。指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而又不積極行使,致使其財產應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有權相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屬于債務人的(2)撤銷權。指因債務人的行為害及債權,債權人有權以訴訟程序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一種權利。

43.依《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對此稅款和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負清償責任。限定清償以繼承人接受繼承為前提另外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應繳納的稅款和應清償的債務雖可以不清償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受限制。依《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對此稅款和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負清償責任。限定清償以繼承人接受繼承為前提,另外,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應繳納的稅款和應清償的債務,雖可以不清償,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受限制。

44.根據《民法通則》第69條的規定.委托代理的代理權消滅的原因還有以下方面的事實:(1)代理期間屆滿或代理事務完成。如果代理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到來之時,代理關系自然終止;而如果委托代理的事務已經完成,代理也就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代理關系也自然終止。這是委托代理終止的最常見、最正常的原因。(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委托代理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它可以因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而終止,如果被代理人撤回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都會引起委托代理的終止。(3)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法人終止與自然人死亡一樣,都是導致法律人格喪失的事實,法人終止也使代理關系終止。

45.合憲性解釋,指依憲法及階位較高的法律規范,解釋階位較低的法律規范的一種法律解釋方法。法律秩序是一個階層結構,猶如一座金字塔,最上層為憲法,其次為法律,再次為法規。法律規范的效力,依其階位而定,即法律和法規不得抵觸憲法,法規不得抵觸法律。因此產生了一項基本原則,即階位較低的法律規范,應依階位較高的法律規范解釋之,以貫徹上層法律規范的價值判斷,維護法秩序的統一性。此即合憲性解釋。

46.單一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一人的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均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體為二人以上的債。二者分類的標準是:依債的主體雙方人數為單一的還是多數的。區分二者的法律意義在于:因單一之債的主體雙方都只有一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比較簡單明了不發生一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多數人之債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不僅有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還發生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A區分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有利于準確地確定債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單一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一人的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均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體為二人以上的債。二者分類的標準是:依債的主體雙方人數為單一的,還是多數的。區分二者的法律意義在于:因單一之債的主體雙方都只有一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比較簡單明了,不發生一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多數人之債,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不僅有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還發生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A區分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有利于準確地確定債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47.答案要點:行紀合同又稱信托合同,是行紀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業務并收取報酬的協議。

行紀合同為雙務、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合同標的是行紀人的一定行為。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相似的是,都在于接受委托,為委托人辦理事務,具有人身性質。但不同于委托合同的是:

(1)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名義進行的行為。行紀人所為行為的法律后果歸行紀人承擔,只是依行紀合同轉讓給委托人。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所為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委托人,受托人不承擔任何直接后果。

(2)行紀合同為有償合同,委托人須支付報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48.(1)須對方當事人有損失存在。

(2)須行為人有過錯。

(3)須行為人有締約過失行為。

(4)須締約過失行為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解析】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反先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的確立,使保護當事人權利的起點提前到了締約階段,也就是說,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而不是合同成立之后,這是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基本區別所在。

49.提存是指債務人在其債務已屆履行期限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債務人履行義務或者因債權人的地址不明等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義務通過一定程序將其履行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存放。提存后認定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履行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歸于消滅。提存須具備以下條件:(1)提存的原因合法。原因包括兩種:一種是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二是因債權人方面的客觀情況使債務人無法履行義務。(2)須債務已到履行期。債務未到履行期債權人可以不接受債務人的履行債務人不得以提存來提前免除自己的履行義務。(3)須經法定程序。提存一般由債務人先提出申請按法定程序交由提存機關保管。債務人在辦理提存后應盡其可能通知債權人不能通知時提存機關應以公告方式通知債權人。提存是指債務人在其債務已屆履行期限,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債務人履行義務,或者因債權人的地址不明等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義務,通過一定程序將其履行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存放。提存后,認定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履行,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歸于消滅。提存須具備以下條件:(1)提存的原因合法。原因包括兩種:一種是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二是因債權人方面的客觀情況使債務人無法履行義務。(2)須債務已到履行期。債務未到履行期,債權人可以不接受債務人的履行,債務人不得以提存來提前免除自己的履行義務。(3)須經法定程序。提存一般由債務人先提出申請,按法定程序交由提存機關保管。債務人在辦理提存后,應盡其可能通知債權人,不能通知時,提存機關應以公告方式通知債權人。

50.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強制許可的類型主要有:一是濫用專利權的實施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二是在國有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下的強制許可。當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三是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實施的專利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同時在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況下專利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強制許可的類型主要有:一是濫用專利權的實施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二是在國有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下的強制許可。當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三是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實施的,專利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同時,在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況下,專利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51.(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屬于合同標的的行為從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實現。合同履行是當事人在整個實施合同過程中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是當事人實施給付義務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表現在:合同的訂立是為了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合同的移轉是履行主體的變更;合同履行是合同終止的原因之一;違約責任則能促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2)合同履行的原則①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數量、質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②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該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的標的也不能以違約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實際履行原則不是絕對的在下列情況下可適用除外: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當標的物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義務人不能按期交付標的使實際履行對權利人已失去意義或不必要;標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權利人放棄實際履行的請求。③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協作。共同完成合同的約定義務。合同的履行是當事人的相互行為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人的合作義務的履行也需要權利人的幫助。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可以說沒有相互協作就沒有合同的履行。該原則要求當事人應盡量為對方的履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合同履行發生變化或確實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盡量減少或避免損失的發生。(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屬于合同標的的行為,從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實現。合同履行,是當事人在整個實施合同過程中,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是當事人實施給付義務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表現在:合同的訂立是為了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合同的移轉是履行主體的變更;合同履行是合同終止的原因之一;違約責任則能促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2)合同履行的原則①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數量、質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②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該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的標的,也不能以違約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實際履行原則不是絕對的,在下列情況下可適用除外: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當標的物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義務人不能按期交付標的,使實際履行對權利人已失去意義或不必要;標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權利人放棄實際履行的請求。③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協作。共同完成合同的約定義務。合同的履行是當事人的相互行為,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人的合作,義務的履行也需要權利人的幫助。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可以說,沒有相互協作,就沒有合同的履行。該原則要求當事人應盡量為對方的履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合同履行發生變化或確實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盡量減少或避免損失的發生。

52.這是依債的主體的人數為標準劃分的。單一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各為一人的債也稱單數主體之債。多數人之債是指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中債權人為數人或債務人為數人或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數人的債也稱復數主體之債。此分類的法律意義在于:單一之債的主體雙方都只有一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比較簡單明了不發生一方主體之間內部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多數人之債除存在外部的債權債務關系外在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的內部尚存在內部關系因此較之單一之債要復雜得多。區分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有利于準確地確定債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是依債的主體的人數為標準劃分的。單一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各為一人的債,也稱單數主體之債。多數人之債,是指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中,債權人為數人或債務人為數人或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數人的債,也稱復數主體之債。此分類的法律意義在于:單一之債的主體雙方都只有一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比較簡單明了,不發生一方主體之間內部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多數人之債,除存在外部的債權債務關系外,在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的內部尚存在內部關系,因此較之單一之債要復雜得多。區分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有利于準確地確定債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5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是合同效力的體現為一時的抗辯權、延緩的抗辯權。包括:(1)同時履行抗辯權: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③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未按照約定適當履行債務;④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2)順序履行抗辯權(答“先履行抗辯權”或“后履行抗辯權”的也對)。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債務的履行有先后順序;③應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④應當履行的債務有履行的可能。(3)不安抗辯權:①適用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②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的債務未屆履行期;③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④后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或提供擔保。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是合同效力的體現,為一時的抗辯權、延緩的抗辯權。包括:(1)同時履行抗辯權: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③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未按照約定適當履行債務;④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2)順序履行抗辯權(答“先履行抗辯權”或“后履行抗辯權”的也對)。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債務的履行有先后順序;③應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④應當履行的債務有履行的可能。(3)不安抗辯權:①適用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②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的債務未屆履行期;③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④后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或提供擔保。

54.(1)A、B、C三人系合伙法律關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紅和承擔風險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合伙法律關系的基本要求。(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A、B、C三人共同負責賠償。根據是:飛云公司與A、B、C三人組成的合伙發生運輸合同關系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