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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考試押試卷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某貿易公司與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簽訂一鋁材購銷合同,雙方約定由貿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噸鋁材,某商場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證。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與貿易公司約定增加1000噸鋁材,但雙方對于此事并沒有征得保證人某商場的同意,只是貿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場合同這個消息。貿易公司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噸鋁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貨款。貿易公司遂向某商場提出要求其代為償還5000噸鋁材的貨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場認為雙方對主合同進行變更時沒有征得其同意,拒絕承擔責任。以下對商場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析正確的是:A、商場只對合同變更前的4000噸鋁材的貨款及其利息承擔責任B、商場對合同變更后的5000噸鋁材的貨款及其利息承擔責任C、商場只對合同變更后增加的1000噸鋁材的貨款及其利息承擔責任D、商場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參考答案]A[測試點]主合同變更情況下保證人的責任。【解析】:根據《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規定,商場應當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擔保法解釋》第30條第1款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這條規定實際上改變了《擔保法》第24條的規定,本案發生在《擔保法解釋》頒布之后,應當適用《擔保法》解釋的規定,因此本題選A。2、某法院對甲乙之間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了判決,當事人在上訴期內均未上訴。后該法院發現判決書將支付房租數額10000元誤寫成了1000元。法院對此應當如何處理A、作出補正錯誤的裁定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B、通知收回判決書,重新制作判決書C、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D、裁定撤銷判決書,重新制作【參考答案】:A【解析】: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適用裁定。民訴法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以下范圍:――(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民訴意見第166條,民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中的筆誤是指法律文書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3、張先生與其妻子去世后,他的五個兒子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小兒子張五向法院起訴,認為大哥張大侵犯了他的合法繼承權。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張先生其余的兒子參加訴訟,其中張二表示放棄實體權利,不參加訴訟;張三則未表態;張四表示愿意參加訴訟。在這種情況下,本案應將誰列為原告A、張五B、張五與張四C、張三、張四與張五D、張二、張三、張四與張五【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繼承訴訟中原告的確定。民訴54、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也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法院的判決4、28、甲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6歲兒子丙。某日,丙將鄰居一4歲小孩打傷,花去醫藥費近萬元。這損失應由誰來承擔?A、甲承擔,如果乙有過錯,乙負連帶責任B、甲承擔,如果甲無力承擔,由乙承擔C、甲承擔,因甲是丙的父親,乙不承擔D、乙承擔,甲負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民通意見》22.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5、中國甲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調,合同規定以信用證支付。甲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200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由承運人所屬的“東方”號貨輪承運上述貨物。“東方”號在裝貨港外錨地因遇大風走錨與另外一艘在錨地待泊的貨輪相撞,使“東方”號不能如期裝貨。“東方”號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裝貨,船長在接受了托運人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一致的提單,并辦理了結匯。由于船舶延遲到港錯過了空調的銷售季節,給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甲公司為此向承運人提出了索賠要求,下列關于承運人責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延遲裝貨是因為不可抗力,因此承運人對延遲不負責任B、承運人的行為是倒簽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C、承運人倒簽提單是應托運人的要求,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D、承運人的行為是預借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的是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的責任問題,簽發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都是對買方的欺詐行為,保函無效,承運人都應當直接向買方承擔責任,本題中承運人應當為其倒簽提單的行為承擔責任。6、福某與保險公司于2001年11月15日簽訂了一份財產保險合同,并約定保險費分兩次交納,福某首期交了8000元,2002年1月15日福某突然不想再投保了,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下列有關后果的敘述哪項是正確的?A、保險公司不退回保險費,只退回必要的手續費B、保險公司退回保險費,不退回必要的手續費C、退回保險費D、保險公司退回保險費,僅福某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保險法》第57,58條。7、某企業與香港某公司合資開辦了一個經營鞋業的公司,雙方先簽訂了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后又簽訂了合資經營協議,協議對合同的某些內容作了補充。在經營中雙方發生爭議,由于合資經營合同與合資經營協議的內容存在差異,解決該爭議應以什么規定的內容為準?()A、合資經營合同B、董事會決議C、合資經營協議D、合資企業章程【參考答案】:A【解析】: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3條第4款。該條款規定:“合營企業協議與合營企業合同有抵觸時,以合營企業合同為準。”8、A國在華留學生甲與B國在華留學生乙頗有積怨。乙在暑假期間回國度假,通過國際互聯網致函甲在華就讀的學校,稱甲在暑假期間因車禍在A國喪生。暑假過后,甲返回學校,發現他已被注銷學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為所致,甲遂向中國法院對乙提起訴訟。中國法院對案件的處理應適用何國法律?()A、中國法B、A國法或B國法C、中國法或A國法D、中國法或B國法【參考答案】:D【考點】侵權的法律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六條: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民通意見187條: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9、英國的甲商貿公司通過其在中國的辦事處與中國的乙服裝廠訂立一份買賣合同,購買乙服裝廠生產的幸福牌襯衫1500件,合同約定由乙服裝廠在英國的辦事處將貨物送至甲商貿公司。后甲公司稱乙服裝廠所交貨物與樣品質量不符,遂通過其在中國的辦事處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對本合同適用的法律爭執不下。按照我國法律,法院應當決定適用下列哪國的法律?A、中國法律B、英國法律C、第三國法律D、中國法律或英國法律都可以,法院可以選擇適用【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合同明確規定賣方須在買方營業所所在地履行交貨義務的,適用合同訂立時買方營業所所在地的法律。10、下列關于沖突規范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沖突規范的“范圍”是指沖突規范所調整的法律關系應適用的法律B、沖突規范的“系屬”是指沖突規范所要調整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或者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C、沖突規范的“連結點”是指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當適用什么法律的依據D、在“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一沖突規范中,“連結點”是“侵權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考察沖突規范、系屬公式之行為地法。11、海睿化工廠因排放有毒廢物而致使附近五個村莊250家農戶的625畝莊稼減產。下列關于此事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受害農戶的索賠訴訟時效為3年,自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B、如果財產損失巨大,可以對化工廠的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C、如果化工廠能夠證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則不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D、如果化工廠能夠證明其有毒廢物已達標,則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A錯誤在于“知道或應當知道污染損害”時計算訴訟時效。環境污染不以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和有毒排放物是否達標為免責要件12、下列用地中,不能通過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是。A、38軍通訊基地B、大學用地C、三峽工程供電設施用地D、微軟中國研究院【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在本題中,微軟中國研究院屬于外商設立的企業,必須采用出讓方式才能獲得使用權。13、“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這屬于何種沖突規范?A、有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B、重疊型沖突規范C、平行適用的雙邊沖突規范D、無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參考答案】:A【解析】:A項指系屬指明的幾種法律處于不同地位,首先運用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該法律無法適用時,才選擇后一順序的法律。14、在一國法律中規定限制外國人在國內從事某種民商事權利或待遇,該規范一般被稱為A、實體規范B、程序規范C、法律沖突規范D、外國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規范【參考答案】:D【解析】:外國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國人在內國法律上享有民商事權利和承擔民商事義務的資格和狀況。15、中國公民甲的韓國籍養父乙在訪美期間因病突然去世。乙的住所在英國。乙留下的遺產包括:在日本的一處別墅,在加拿大的一部分動產。一名英國男子丙自稱是乙的私生子,要求繼承乙的遺產,遂與甲某產生糾紛。甲某向中國法院起訴。本案中關于乙的遺產繼承,下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動產適用英國法律,不動產適用日本法B、動產適用加拿大法,不動產適用英國法C、動產適用中國法,不動產適用日本法D、動產適用韓國法,不動產適用英國法【參考答案】:A【解析】:我國在確定涉外法定繼承準據法時堅持如下原則;(1)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2)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律。1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可能履行其職務的是:A、副董事長B、監事會主席C、工會主席D、董事會秘書【參考答案】:A【解析】:答案:A,第一百一十條【董事長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17、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幾年,如果被保險人自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A、1年B、2年C、3年D、4年【參考答案】:B【解析】:《保險法》第66條第2款18、根據我國民法實踐的一般做法,書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經過傳達媒介才能到達對方當事人時,則該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為: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為時B、意思表示離開表意人時,如函件已郵寄C、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D、相對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內容【參考答案】:C【解析】:「考查知識點」意思表示的生效。「解題思路和依據」這屬于民法原理的內容,一般在教材中闡述。意思表示可以分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則自作出時生效。「應注意的問題」在合同法部分也會涉及這類題目,特別是注意《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其中對于以行為方式作出的承諾,自行為作出時生效,這與前面的原理略有不同。因為合同法上的承諾行為實際上就是一個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原則上自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但以行為方式作出的承諾除外。19、徐州A公司和連云港B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事后以傳真方式約定: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雙方因付款問題發生爭議,A公司到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B公司就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下列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是:A、南京仲裁委員會所在區人民法院B、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C、連云港市B公司所在區人民法院D、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B【解析】:《仲裁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復》中規定:當事人協議選擇國內仲裁機構仲裁后,一方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本題正確項是B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復》,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雙方的約定是明確的,因此連云港市中級法院被排除在外。20、某市甲建筑公司為該市乙飲料廠承建廠房,約定工程造價900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飲料廠向甲建筑公司支付800萬元,剩余100萬元未付。甲建筑公司為此訴至法院,一審判決飲料廠敗訴,飲料廠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期間,飲料廠提起反訴,稱甲建筑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曾向飲料廠借用了80萬塊磚用于其他工程,要求甲建筑公司返還80萬塊磚錢。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該反訴?A、二審法院應對反訴做出判決B、二審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就新增加的請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C、二審法院應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D、二審法院應駁回反訴【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二審法院對反訴的處理問題。依據《民訴意見》第184條規定,在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法院可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和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故本題選項為B。21、1997年9月7日李東波借了7000元給同村的李世宰,1999年10月6日李東波以借據期滿李世宰未還款為由起訴至縣人民法院,法院于同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并決定以簡易程序審理,后發現案情尚有不詳之處,與1999年11月27日將其轉為一審普通程序,則在通常情況,此案必須在()前審結(假設上述日期中皆非法定節假日)A、2000年2月27日B、2000年1月9日C、2000年5月9日D、2000年4月9日【參考答案】:D【解析】: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其審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起計算,而非從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22、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是:A、甲起訴請求與其已下落不明三年的妻子離婚B、甲公司與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C、甲訴其三個子女追索贍養費D、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王某訴錢某追索欠款一案【參考答案】:C【解析】: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民訴意見》第169條規定,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第171條規定,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序審理。第174條規定,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結合上述幾個法條分析后,可以得知只有C項的情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而A、B、D項的情形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只能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本題主要考查的是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是一道設計比較成功的試題。每個小案例中都有隱藏的圈套,令考生防不勝防。簡易程序一直也是司法考試的重點所在,雖然條文不多,但其可考性都比較強,故考生應重點掌握。(1)特別注意掌握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即哪些法院審理哪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具體而言,應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①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②審理第一審案件;③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但以下3種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①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②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③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2)掌握簡易程序的特點①可口頭起訴;②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的,可當即審理;③傳喚方式簡便;④審限僅三個月,且不得延長;⑤裁決書加蓋基層人民法院印章,而不得以人民法庭印章代替之。23、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宣告某公民死亡,三天后該公民出現,在此種情況下,該公民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采用選項所列的哪種程序和辦法,撤銷或改變原判決A、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適用宣告死亡案件審理程序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B、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再審,人民法院適用再審程序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C、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由上級人民法院適用二審程序予以改判D、請求原審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改變原判決【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169條規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24、甲公司與乙公司因合同糾紛向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作出后,乙公司認為仲裁裁決中關于貨物質量的裁決超出了仲裁協議的范圍,在執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發現乙公司的申請確有理由,人民法院應該如何處理A、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終結執行程序B、裁定撤銷仲裁裁決,不予執行C、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D、只能對關于貨物質量部分的裁決裁定不予執行,對仲裁裁決的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執行【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77條規定,仲裁機構裁決的事項部分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部分超過超過仲裁協議的范圍,對超過部分,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據此可知,對未超過的部分,仍應執行。故D為正確選項。《民訟法意見》第277條:仲裁機構裁決的事項部分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部分超過仲裁協議范圍的,對超過部分,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25、何某向某商店購買一枚標簽為“天然鉆石”的鉆石戒指,后經鑒定得知是人造鉆石。何某遂與商店多次交涉,歷時1年零3個月,未果。現何某欲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應否支持A、不支持。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1年的除斥期間B、可支持。商店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C、可支持。未過2年訴訟時效D、可支持。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合同法解釋(一)》第8條規定:《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1年”、第75榮和第104條第2款規定的“5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因此,孫某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選項A為正確答案。26、債按標的分類不包括下列哪些選項所列的分類?A、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B、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C、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D、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債的主體上的特征,債可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根據債的標的是否可以選擇,債可以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債可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根據標的的內容,債可分為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27、教授甲舉辦學術講座時,在禮堂外的張貼欄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書名及價格,告知有意購買者在門口的簽字簿上簽名。學生乙未留意該公告,以為簽字簿是為簽到而設,遂在上面簽名。對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乙的行為可推定為購買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為構成重大誤解,在此基礎上成立的買賣合同可撤銷C、甲的行為屬于要約,乙的行為屬于附條件承諾,二者之間成立買賣合同,但需乙最后確認D、乙的行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間并未成立買賣合同【參考答案】:D【解析】:公告欄中的書名和價格視為一種要約,而簽字簿上的簽名是一種承諾,如果閱讀公告后簽名,則購書合同成立。而本案中,承諾的載體是講座的簽字簿,如果沒有留意公告,在其上簽字只能理解為按照習慣表現的一種簽到行為,不能視為欲購書籍的意思表示。如果,無法區分其簽字是購書還是簽到,依據合同法關于格式條款的規定,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應當認定是一種簽到行為。因此,本案中乙的行為僅僅是簽到。《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條式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行為沒有購書的意思表示。28、張某為辦養豬場向王某借款1萬元,沒有約定利息。2年后,養豬場獲利。張某歸還借款時,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為此雙方發生爭議。張某應否支付利息?A、張某不必支付利息B、張某應按照當地民間利率支付利息C、張某應按照銀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D、張某應在不超過銀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圍內支付利息【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借款合同有償性質的判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29、甲教授完成一本學術專著,現有以下人員主張自己也是該書的作者。其中誰的理由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A、乙主任:“我曾經為這個課題申請經費進行了組織協調,并主持過這個課題的研討會”B、丙研究生:“我曾經為甲教授的這項研究查找資料,還幫他抄寫過一部分手稿”C、乙講師:“我曾經撰寫過該書的兩章,盡管甲教授后來對這兩章作了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結構和內容”D、戊教授:“甲教授在研究這個課題時,曾多次與我討論有關的學術問題,我提出的一些意見已被他采納”【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著作權的歸屬。解析:《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著作權屑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因此確定著作權的歸屬,關鍵在于如何理解“創作”的含義。《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A屬于“為他人創造進行組織工作”,B屬于“提供物質條件”與“其他輔助工作”,D屬于“提供咨詢意見”,只有C才是“直接產生作品的智力活動”。30、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其遺產繼承的開始時間是。A、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生效之日B、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時間C、失蹤人下落不明的次日D、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的時間【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3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個表述是錯誤的?A、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B、適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不論數額大小均由基層法院管轄C、在中國境內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當事人既可以約定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也可以約定外國的仲裁機構仲裁D、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遺產中有不動產,則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A選項正確,不應當選。D選項是遺產繼承糾紛的管轄問題,如果遺產中含有不動產,則可能不動產是其主要遺產地,可能獲得管轄權,但不是只能由其管轄,還是應當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D選項說法錯誤,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所以,督促程序只適用于基層法院。所以,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本條款只是規定的法院的專屬管轄,即以上合同糾紛如果要約定法院管轄,只能是中國法院管轄,但是不排斥當事人約定仲裁,及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國內或者國外的仲裁機構仲裁。所以,C選項表述正確,不應當選。32、甲欲出售自己駕駛三年多的奧迪汽車,于是在當地晚報上刊登了一則廣告,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甲不能以廣告的形式發出要約,只能以廣告的形式發出要約邀請B、因為要約既可以針對特定當事人,也可以針對不特定的當事人,故甲可以以廣告的形式發出要約C、要約的一個重要特征,是把最終成立合同的權利交給了受要約的人D、要約邀請的一個重要特征,是把最終成立合同的權利留給要約人自己【參考答案】:A【解析】: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針對特定的當事人或不特定的當事人,故A選項不正確,B選項正確。受要約人有承諾權,可通過行使承諾權來成立合同,因此C選項正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邀請人可以承諾,也可以不承諾,D選項正確,本題應選A選項。33、對法院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實施的行為是:A、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B、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一次C、提起上訴D、向法院申請再審【參考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3款規定:“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罰款是由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處理意見,報請院長批準后執行。當事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一次,而非向原審法院申請復議或者上訴。所以,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34、關于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B、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C、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D、組織多人故意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脅等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成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參考答案】:B35、我國《刑法》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該條文屬于?()A、簡單罪狀B、敘明罪狀C、引證罪狀D、空白罪狀【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課堂筆記》刑法分則罪刑各論概說部分。36、張某與王某約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二人身上所帶錢已所剩無幾,看到附近有一雜貨店,頓生邪念,商量去搶雜貨店,就用剩余的錢買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雜貨店的門,店主開門后,二人即往店內擠,店內有數人在打麻將,見有陌生人來,即喝問“干什么的”?張、王只好連聲說“對不起”,后被送到派出所。對本案的評價,正確的是:()A、張、王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未遂B、張、王的行為只構成非法進入住宅罪,不構成搶劫罪C、張、王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和非法進入住宅,應當數罪并罰D、張、王的行為構成搶劫罪預備【參考答案】:D【考點】犯罪預備的認定【解析】張、王二人為實施搶劫而購買匕首,這顯然是犯罪預備的行為,當二人敲門入室后,發現不便實施搶劫,轉而退出,這并不是搶劫行為的開始,仍然屬于犯罪的預備階段,區分預備與著手實施的理論爭議很多,在司法考試中,區分的主要標志是看某行為對達到某犯罪目的是否具有實質性飛躍,如果具有了這種質的飛躍,則是著手的起點,否則,屬于預備階段。37、李某系A市建設銀行某儲蓄所記賬員。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時,李某發現本所出納員陳某將2萬元營業款遺忘在辦公桌抽屜內(未鎖)。當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內無人之機,返回所內將該2萬元取出,用報紙包好后藏到自己辦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紙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發,贓款被他人找出。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李某的行為屬于貪污既遂B、李某的行為屬于貪污未遂C、李某的行為屬于盜竊既遂D、李某的行為屬于盜竊未遂【參考答案】:C【考點】盜竊罪與貪污罪的區別;犯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標準【解析】李某雖身為儲蓄所記賬員,但其是趁下班后無人之機,將錢款盜出,非利用其工作關系或主體身份帶來的便利條件,只是一種行為上的方便條件,應構成盜竊罪,盜竊罪的既遂不以行為人是否實際獲得非法利益為標準,只要盜竊的財物脫離了所有人的控制,就可以認為是既遂。38、依照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在何種條件下,債權人能夠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A、債務人資不抵債B、債務人信譽下降C、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D、債務人拒絕清償到期債務【參考答案】:C【解析】:《破產法》第7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因此,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宣告其破產。答案為C。應注意選項A中的“債務人資不抵債”是不規范的表述,不是債權人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定條件。同時,考生還應將其與破產原因區別開來。所謂破產原因,又稱破產界限,是指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宣告債務人破產,是破產程序開始的實質性要件。而債權人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并不要求債務人一定要達到破產界限。39、中國甲公司(賣方)與德國乙公司(買方)簽訂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使用了“CIP漢堡”貿易術語。下列哪一種說法符合該貿易術語的要求?A、貨物應運至漢堡港B、貨物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C、由甲公司負責辦理進口手續D、甲公司訂立多式聯運運輸合同,乙公司負責辦理保險【參考答案】:B【解析】:CIP術語含義為“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與CIF不同,CIP這個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因此只要運到漢堡就可以了,沒有必須是漢堡港,而且本身賣方不負責運送貨物,只是支付到漢堡的運費而已,因此A錯誤;另外,CIP術語條件下,由買方辦理進口手續,故應是德國乙公司辦理,C錯誤,無論是否采取多式聯運,在CIP術語條件下,賣方都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即由賣方中國甲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D錯誤;在風險轉移上,CIP術語要求一般情況下貨交第一承運人時風險即發生轉移,因此B正確。40、18、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輪觸礁沉沒,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關系人若申請宣告余某死亡,最早應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A、1997年6月17日B、1997年6月18日C、1999年6月17日D、1999年6月18日【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本題考死亡宣告的申請時間。《民法通則》第23條第1款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余某乘客輪觸礁沉沒導致生死不明,屬于意外事故,當適用兩年期限。又,《民法通則》第154條第2款規定:“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本案期間起算日應當是1995年6月18日,至1997年6月17日滿2年。因此利害關系人最早可在1997年6月18日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請。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在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中的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在進行下列哪些訴訟行為時,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A、代表放棄、變更訴訟請求B、進行和解C、發表代理意見D、承認對方訴訟請求【參考答案】:A,B,D【解析】: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所代表的當事人同意。3、甲乙二人發生合同糾紛。甲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乙支付所欠貨款兩萬元。下列事實中,甲或乙仍應當舉證的是:()A、甲舉出眾所周知的事實,但乙提出了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該事實B、甲舉出經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但乙提出了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該事實C、乙提出經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甲尚欠自己9000元借款,這可以抵消對甲的債務,但甲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該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成立D、乙提出甲交付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甲在庭審中表示認可,但法庭辯論終結前又矢口否認【參考答案】A,B,C【解析】ABC。考生應當對免證事項及可以推翻的情形加以牢記。4、運輸公司指派本單位司機運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積嚴重污染。司機發現后即向公司匯報。該公司即組織人員清掃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個區的執法機關對本案均享有管轄權,如發生管轄權爭議,由三個區的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B、對該運輸公司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C、本案的違法行為人是該運輸公司D、本案的違法行為人是該運輸公司和司機【參考答案】A,B,C5、王甲和張乙同村,因借貸合同糾紛涉訴。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后,王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本案之后,王甲在村委會的勸說下向法院申請撤回上訴。下列關于撤回上訴的說法錯誤的是:()A、王甲只能在二審法院第一次開庭前申請撤回上訴B、法院如發現一審判決確實有誤,應當裁定不準許撤回上訴C、法院準許撤回上訴,二審程序即告終結,一審法院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D、撤回上訴后,王甲反悔,如果未過上訴期間,仍可以提起上訴【參考答案】A,D【解析】AD。上訴人在二審法院作出裁判之前都可以要求撤回上訴。二審法院裁定準許或者不準許撤回上訴.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A選項錯誤。由《民訴意見》第190條規定可知B選項正確。二審法院裁定上訴人不準撤回上訴的,訴訟繼續進行;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二審程序即告終結,同時一審法院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C選項正確。也就是說,上訴人在二審法院開庭審理之后撤回上訴的,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即使沒有超過上訴期間,也不得再提起上訴。這與當事人撤回起訴不同,須加以區別。D選項錯誤。6、下列哪些仲裁協議為無效或失效A、甲、乙兩公司簽訂合同,并約定了仲裁條款。后合同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如原合同或補充協議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起訴解決B、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起訴C、甲、乙兩公司在雙方合同糾紛的訴訟中對法官均不滿意,雙方商量先撤訴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此后甲乙兩公司簽訂了仲裁協議,約定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D、丙、丁兩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規定了內容齊全的仲裁條款,但該合同內容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參考答案】:A,B【解析】:2005司考真題74。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需明確,不可即選擇仲裁又選擇訴訟,故AB當選。當事人可以補充達成仲裁協議,仲裁條款具有獨立性,故CD不選7、根據南極條約體系,下列選項不符合南極地區法律制度的是:A、對南極領土提出新的要求B、對南極進行破壞生態的開發C、在南極地區為科學研究使用軍事設施D、在南極地區自由進行科學考察【參考答案】:A,B【解析】:南極地區在國際法上是一個特殊的區域,根據南極條約體系的規定,南極地區法律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1)南極只用于和平目的。但為科學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的軍事人員或設施不被禁止。(2)科學考察自由和科學合作。(3)凍結對南極的領土要求。包括對南極領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擴大現有要求;《南極條約》不構成對任何現有的對南極領土主張的支持或否定;在條約有效期內進行的任何活動都不構成主張支持或否定對南極領土要求的基礎。(4)維持南極地區水域的公海制度。(5)保護南極環境和資源。(6)建立南極協商會議。故AB選項不符合南極地區法律制度的內容,應選;CD選項符合南極地區的法律制度,不應選。本題的應選項為AB。8、黃風村毗鄰松花河,村民以養魚為生。凱南石化要擴建,將廠址選在黃風村松花河中游,并在村民的強烈要求下修建管道將污水廢氣排走以防污染松花河。2005年夏天,凱南石化突然發生爆炸,不久以后松花河下游村民發現所養的魚一夜之間全部死光。原來是石化廠爆炸后的廢水廢氣流入河中,造成松花河污染,魚死亡。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村民的損失應由石化廠承擔賠償責任B、石化廠排污未超標,不承擔村民的損失賠償責任C、村民的損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在石化廠和村民均無過錯的情況下,雙方均攤損害賠償責任D、環境污染而致人損害的是特殊侵權民事行為,石化廠應承擔無過錯責任【參考答案】B,C【考點】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解析】本案中不屬于不可抗力。9、根據中國入世承諾,以下正確的有:()A、中國在正式加入世貿組織后3年內,所有中國企業都有權進行貨物進出口。B、如果中國政府提供的補貼的主要接受者是國有企業,該補貼視為專向補貼。C、中央政府在發放進口許可、配額不能以當地含量或出口實績為條件。D、對中國產品的出口價格的確定可以采取替代國價格。【參考答案】:B,C,D【解析】:【考點】中國入世承諾【解析】中國承諾在正式加入世貿組織后3年內,除國營專營商品外,所有中國企業都有權進行貨物進出口,所以A不正確。10、2002年12月,某甲到市百貨大樓購買一枚鉆戒,標明產地為美國。后經檢驗,被告知是國產貨。某甲十分氣憤,欲提出索賠。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市百貨大樓的行為構成了欺詐,某甲有權得到加倍賠償B、市百貨大樓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C、市百貨大樓有權以“從湖南工藝品公司進貨,不知其為假冒”為抗辯理由,得以免責D、某甲只能先找市百貨大樓索賠,索賠不成的,再經消協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再到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A,B【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由此可知,市百貨大樓的行為構成了欺詐,某甲有權得到加倍賠償,市百貨大樓不能以“從湖南工藝品公司進貨,不知其為假冒”為抗辯理由免責。A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由此可知,市百貨大樓的行為侵犯了法條規定的“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B選項正確。第34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知,法條規定的五種權益爭議救濟途徑是并列關系,不存在順序先后,故D選項錯誤。11、旅客張某投宿乙飯店,辦好住宿手續后,將一只裝有10萬元現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碼箱寄存在飯店的服務總臺。當班服務員清點了物品。第二天下午,張某憑取物牌去取密碼箱,發現已被他人領走。張某要求飯店賠償全部損失,飯店拒絕。遂起糾紛。對此案判斷錯誤的是;()A、保管合同成立,飯店應承擔主要損失,張某個人承擔部分損失B、保管合同成立,飯店應賠償張某全部損失C、保管合同無效,飯店酌情給予張某補償D、保管合同不成立,飯店酌情給予張某補償【參考答案】A,C,D【考點】保管合同【解析】《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2、根據中國入世承諾,以下關于針對中國特殊保障措施正確的有:()A、一般保障措施不考慮來源,而特保僅針對中國產品。B、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損害要件只需要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或造成重大貿易轉移即可C、2005-2008年間如中國的某一類紡織品對WTO成員的出口激增造成市場“擾亂”WTO成員可臨時實現限制。D、根據中國入世承諾,WTO成員對中國紡織品限制措施的實施期限只能為一年,但對相同產品重復使用。【參考答案】:A,B,C【解析】:【考點】針對中國特定產品的過渡性保障措施制度【解析】WTO成員對中國紡織品限制措施的實施期限只能為一年,但對相同產品不能重復使用,所以D不正確。13、下列關于民事訴訟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關系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A、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認為合適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B、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程序轉變之日起計算C、原告提供了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但人民法院無法向被告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應訴通知書的,可以被告不明確為由裁定駁回起訴D、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后,經法院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并將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以口頭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參考答案】:B,C,D【解析】:《簡易程序規定》第2條第1款規定:“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依照上述法條規定,A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170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審理期限應當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而不是程序轉變之日起算。B選項錯誤,應當選。《簡易程序規定》第8款第(一)項規定:“原告提供了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但人民法院無法向被告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依據上述法條,C選項的處理方式錯誤,不應當是駁回起訴,所以,C選項應當選。《簡易程序規定》第13條第(一)項規定:“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并將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D選項的情形下,應當是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因此D選項錯誤,應當選。14、“微微新娘”照相館為小麗精心攝制了20張藝術照片,由于照片效果甚佳,照相館提出少收小麗3000元,將其中一張照片作為樣片在大廳陳列,小麗欣然同意。在出版社工作的小美經小麗同意,選取了12張照片交給出版社印制成掛歷銷售,出版社向小麗支付了1萬元。制藥廠向出版社支付了5000元后,從出版社那里選取了一張照片用作藥廠的戶外廣告。下列觀點中正確的是:()A、小麗侵害了照相館對照片享有的著作權B、出版社侵害了照相館對照片享有的著作權C、出版社侵害了小麗的肖像權D、制藥廠侵害了小麗的肖像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照相館對該照片享有著作權,小麗對照片享有肖像權。出版社和制藥廠未經同意,出賣照片并用于廣告,侵犯了小麗的肖像權。因此,本題正確選項ABCD。15、居間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為他方辦理一定事務的合同,但它們有明顯的區別。以下關于二者之間區別的正確觀點是哪些?A、居間人以自己名義進行活動,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活動B、居間人只是介紹或協助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而受托人則親自參與訂約活動C、居間合同是有償的,委托合同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D、居間合同是實踐合同,居間人只在居間活動成功時獲得報酬,委托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參考答案】:A,B,C【解析】:居間合同中居間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的概念與特征.16、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包括下列哪些選項?A、國際經濟條約B、國際商業慣例C、聯合國大會的規范性文件D、國內立法【參考答案】:A,B,C,D17、甲企業借給乙企業20萬元,期滿未還。丙欠乙20萬元貨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發出催收通知書。乙、丙之間的供貨合同約定,若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由Y仲裁委員會仲裁。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甲對乙的20萬元債權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債權人代位權B、乙曾向丙發出債務催收通知書,故甲不能行使債權人代位權C、甲應以乙為被告、丙為第三人提起代位權訴訟D、乙、丙約定的仲裁條款不影響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參考答案】A,B,C【考點】債權人代位權【解析】甲企業和乙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但是甲據此對乙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行使債權人代位權,故A項錯誤。依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合同法第73條規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因此乙曾向丙發出債務催收通知書并不能構成其積極行使債權的證據,故B項錯誤。《合同法解釋(一)》第16條規定,債權人應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債務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故C項錯誤。由于代位權是合同法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法定權利,因此債務人和次債務人之間的約定并不構成債權人行使權利的障礙。故D項正確。所以本題應選ABC。18、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權判決,其效力有:()。A、確認票據權利的效力B、宣告票據無效的效力C、作為支付憑證的效力D、強制執行的效力【參考答案】B,C【解析】除權判決是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認定所失票據無效,判令付款人應支付申請人的款額,結束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文書,故BC對。19、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涉外票據中,下列行為應適用付款地法的是。A、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B、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C、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D、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參考答案】:C,D【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法律關于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票據法第97條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第99條規定,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第101條規定,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第102條規定,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故選CD。20、某人于1996年5月8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1997年5月6日就相同主題再次向該局提出申請,并聲明要求優先權。對此,以下表述何者為正確?A、該項發明的新穎性判斷,以1996年5月8日為時間標準B、如果與1996年5月8日以后和1997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該項發明缺乏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則不能授予專利權C、自1997年5月6日起,在先申請視為撤回D、如果新申請的技術方案與在先申請的技術方案有實質性差別,則新申請應予駁回【參考答案】:A,C,D【解析】:專利申請的優先權(1)《專利法》第29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又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0條第(一)款的規定,可知有優先權的,其專利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再依據《專利法》第22條第2款關于新穎性的有關規定,可知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2)《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3條第3款規定:“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時,其在先申請自后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被視為撤回。”故選項C正確。(3)根據前引《專利法》第29條第2款之規定,要求優先權須以兩項專利申請具有相同主題為基礎,D選項中,因兩次專利申請具有實質性差別,且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故應駁回其新的申請。選項D正確。21、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董事會會議的議事規則包括以下主要內容:()。A、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B、董事會會議應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C、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D、經1/4以上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參考答案】A,C【考點】合作企業董事會議亭規則【解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故AC項正確。22、英國籍女士A20世紀50年代來到中國與中國公民王甲結婚。王甲1976年去世。1992年初,A寫信給在意大利的養子王乙,要求其按月支付贍養費。直到1992年底,王乙未予答復。A遂向中國法院起訴。經查,王乙已經加入意大利國籍,在瑞士有住所和財產。本案可以適用哪國的法律?A、英國法律B、意大利法律C、瑞士法律D、中國法律【參考答案】:A,B,C,D【解析】: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扶養人與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23、村民甲的妻子早逝,甲又無子女,只有一養子在外地工作。因孤身一人生活不便,甲便與村委會訂立了遺贈撫養協議,約定村委會負責甲的生養死葬,其死后全部財產歸村委會所有。后來申考慮同村的乙平時也照顧過自己,兩人感情甚好,便又自書一份遺囑,把財產的一半贈給乙。甲死后,村委會負責處理完喪事,與從外地趕回來的甲的養子及乙就甲的遺產發生爭議。村委會訴至法院。下列有關此案的說法正確的是。A、應由村委會、乙、甲的養子平分遺產,但村委會可適當多分一些B、應由村委會、乙平分遺產,甲的養子不能實際享有財產繼承權C、甲的全部財產歸村委會所有D、法院應判決乙所持遺囑無效【參考答案】:C,D【解析】:見《繼承法》第31條.24、對被指定為擔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不服的,被指定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下列有關表述正確的是:()。A、被指定人應當在接到指定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B、被指定人在接到指定通知的法定期間內沒有起訴,期間屆滿后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系處理C、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指定并無不當的,裁定駁回起訴D、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指定不當的判決撤銷指定,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判決書應同時送達起訴人、原指定單位及被監護人、判決指定的監護人【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198條,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審理,認為指定并無不當的,裁定駁回起訴;指定不當的,判決撤銷指定。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判決書應送達起訴人、原指定單位及判決指定的監護人。故D不選。25、代位求償的例外,包括以下哪些內容?A、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時,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免除給付保險金的義務B、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金后,被保險人無權擅自放棄對第三者的求償權C、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D、家庭財產保險中,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求償權,除非這些成員是為了詐取保險金而故意造成保險事故【參考答案】:A,B,C,D【解析】:《保險法》第46條、第47條。26、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以下的背書行為中具有《票據法》上效力的是:A、張某將一張出票人標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背書轉讓給甲公司B、王某將一張票面金額為10萬元的匯票中的3萬元轉讓給陳某C、吳某將被拒絕承兌的匯票背書給乙公司D、于某將一張支票背書轉讓【參考答案】:C,D【解析】:《票據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故A選項中的行為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不當選。第33條第2款規定,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故B選項中的行為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不當選。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故期后背書由背書人承擔匯票責任,其并非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C選項當選。第93條第1款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可見,支票可以背書轉讓,故D選項中的行為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當選。27、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一份技術轉讓合同,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該協議中哪些條款是無效的?()A、乙企業作為受讓企業,不得在受讓技術的基礎上開發與其相競爭的技術B、乙企業作為受讓企業,只能從甲企業購買實施該技術的機器、設備和原料C、乙企業作為受讓企業,只能接受甲企業的技術培訓D、乙企業作為受讓企業,不得對該受讓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技術合同無效的認定問題,上述條款均為無效條款。本題正確選項為ABCD。28、某中學生甲,17周歲。一日到同學乙家玩耍,將乙家價值3000元的名貴金絲雀放跑,乙的父母一年后起訴甲,要求賠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應當負賠償責任B、甲的父母應負賠償責任C、甲如有自己的財產,應負賠償責任D、甲如無經濟能力,應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C,D【解析】:參見《民通意見》第161條,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十八周歲,在訴訟時已滿十八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年滿十八周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撫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AB選項用了“應當”和“應”說法太絕對,所以不選,CD當選。29、某市監察局經初步調查,認定該市教育局局長魏某在出國考查期間有嚴重違紀行為,決定對其進行查處。依據《行政監察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對魏某的調查屬重要檢查事項,立案應報市政府和省級監察機關備案B、某市監察局可以責令魏某在指定地點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若不配合,該局有權扣留魏某C、在調查期間,監察局可以作出暫停魏某執行職務的決定D、經調查認定魏某不存在違紀事實,監察局應撤銷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級機關【參考答案】A,D30、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下列哪些投資業務?A、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B、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C、信托投資D、股票業務【參考答案】:A,B,C,D【解析】:《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本法施行前,商業銀行已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實施辦法。”三、不定向選擇題1、原告王華出差常住被告阿布阿買提工作的招待所,因而關系密切。1998年4月29,當原告又出差住宿時,被告請原告到家吃飯并向原告提出借5千元買車用。第二天,原告借給被告人民幣6500千元,被告為原告留下借據。199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時,被告講只能用其摩托車來抵債,否則,無錢還借款。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車作價5200千元歸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據。事后,原告因駕駛摩托車發生事故,使得車子報廢,便于1999年8月8日起訴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所寫5200千元借據的復印件為證據,要求被告人還款。人民法院如果要查明案件事實,應該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聽取原、被告雙方的陳述B、查明復印件的來源是否可靠C、用其他證據和復印件相互印證D、讓原告必須提供借據的原件【參考答案】:A,B,C【解析】:證據的收集。在審判實踐中,法庭要讓當事人盡量提供原始證據。但是,在沒有原始證據或原始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派生證據可以印證或補充原始證據;或由派生形成證據鎖鏈證明待證事實。2、中國人甲與法國人乙在瑞士結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國提起離婚訴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于該案涉及的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的法律適用問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該婚姻的有效性應適用法國法律B、該案涉及的離婚條件適用中國法律C、財產分割動產適用瑞士法,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D、涉及該案的財產分割應適用中國法律【參考答案】:B,D【解析】:《民通意見》第188條:“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故AC錯誤,BD正確。3、根據材料,回答第題:甲、乙、丙3人(甲、丙戶籍所在地及乙的經常居住地同在H市T區)合伙在H市s區開辦了一家網吧,取名“三子網苑”,但未辦理工商登記,亦未領取營業執照。某日,屬地派出所前來檢查,發現網吧內有十余臺電腦內違規安裝了賭博軟件,即對網吧負責人甲進行強制拘留,同時還責令網吧停業整頓。事后,當事人分別就上述行政行為向s區公安局提起申訴,公安局作出了維持的裁決。如本案當事人對派出所處罰決定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應以個人名義提起不服被限制人身自由處理決定的行政訴訟B、甲、乙、丙三人應以“三子網苑”的名義提起不服責令停業整頓處罰決定的行政訴訟C、除非甲在S區起訴,否則不服被限制人身自由及停業整頓兩個不同的行政訴訟是不可能被同一個法院合并受理的D、對停業整頓處罰決定不服提出起訴的,乙、丙不是適格原告【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行政訴訟法》第18條,《行訴若干解釋》第9、14、46條。4、孟甲是某公司員工,一直單身,居住在流水街50號。1998年春節前后,孟某因病去世,留下銀行存款10萬元,名人字畫若干。孟某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認為,孟某無繼承人,未留下遺囑,因此向區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孟某的財產為無主財產,區法院受理后,經審查核實,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因無人對孟某的遺產主孟權利,公告期滿,區法院判決認定,孟某的遺產為無主財產。半年后,從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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