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法考試卷(一)甄題達標檢測(附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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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十法考試卷(一)甄題達標檢測(附答案和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利害關系人在申報期屆滿后,判決作出之前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B、應裁定駁回申請C、應告知利害關系人起訴D、裁定駁回申請人的申請【參考答案】:A【解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30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利害關系人在申報期屆滿后,判決作出之前申報權利的,同樣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2、甲國1999年發生未遂軍事政變,政變領導人朗曼逃到乙國。甲國法院缺席判決朗曼10年有期徒刑。甲乙兩國之問沒有相關的任何特別協議。根據國際法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國法院判決生效后,甲國可派出軍隊進入乙國捉拿朗曼,執行判決B、乙國可以給予朗曼庇護C、乙國有義務給予朗曼庇護D、甲國法院的判決生效后,乙國有義務將朗曼逮捕并移交甲國【參考答案】:B【解析】:國家管轄權與庇護制度庇護是指一國對于遭到外國追訴或迫害而前來避難的外國人,準予其入境和居留,給予保護,并拒絕將其引渡給另一國的行為。庇護是國家行使屬地管轄權的結果,一國除非受其承擔的有效國際義務的約束,原則上有權自由決定是否對請求避難的人予以庇護。由于本題中甲乙兩國之間沒有相關的任何特別協議,所以乙國可以選擇是否給予朗曼庇護,根據選項排查,B項為正確答案,C項錯誤。管轄權指國家基于主權的行使而采取立法、行政、司法等方式,對于特定的人、物和事件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權利。包括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普遍性管轄權等。其中,屬地管轄權是指國家對予其領土及領土內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進行管轄的權利,除非國際法另有規定。屬地管轄權又稱屬地優越權,是現代國家行使管轄權的普遍形式和首要依據,在與其他類型的管轄權沖突時優先行使。本題中,盡管甲國可以依據屬人管轄權對朗曼進行審判,但是,朗曼逃到乙國后,乙國因此取得對其的屬地管轄權。在兩種管轄權發生沖突時,乙國享有優先的權利。故,甲國法院的判決生效后,乙國仍沒有義務將朗曼逮捕并移交甲國,D選項錯誤。至于甲國直接派出軍隊進入乙國捉拿朗曼更是嚴重侵犯了乙國的領土主權,A項錯誤。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在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下,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原告撤訴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許B、在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下,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原告撤訴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C、在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下,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原告撤訴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準許D、在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下,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原告撤訴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準許【參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許:(一)申請撤訴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二)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超越或者放棄職權,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三)被告已經改變或者決定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無異議。”由此可見,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原告撤訴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而非可以)以“裁定”(而非決定)的形式予以準許,故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4、以下關于法的遵守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法的遵守的范圍是由一定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一切具有法的效力的文件B、法的遵守的內容是指人們按照法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C、主觀因素,如文化修養、道德修養在法的遵守中有重要的意義D、守法首先必須遵守憲法,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參考答案】:B【解析】: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以法律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依照法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活動。憲法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守法首先必須遵守憲法,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故A、D項說法正確。守法除了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外,主觀因素,如文化修養、道德修養在法的遵守中有重要的意義,故C項說法正確。法的遵守的內容即指人們所要遵守的法律,故B項的表述是錯誤的,而當選。5、漢宣帝時一女子因為毆打婆婆被判處死刑,她有可能在下列那個日期被執行死刑:A、3月5日B、3月8日C、4月1日D、11月15日【參考答案】:D6、甲15周歲,系我國某邊鎮中學生。甲和乙一起上學,在路上撿到一手提包。打開后,發現內有1000元錢和4小袋白粉末。甲說:“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樣。我在電視上看過,這東西就是白粉,我們把它賣了,還能發一筆財。”二人遂將4袋白粉均分。甲先將一袋白粉賣與他人,后在學校組織去鄰國旅游時,攜帶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為:A、構成走私毒品罪B、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C、構成販賣毒品罪D、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參考答案】:C【解析】::【答案】C【解析】參見刑法第17(刑事主體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347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規定。7、下列有關國際經濟法的表述中,哪項是正確的?()A、國際經濟法和國際私法的主體都包括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B、國際經濟法的法律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C、國際經濟法調整主體之間的國際經濟關系,包括對于自然人身份、婚姻、繼承等人身方面的法律關系D、國際經濟法調整主體之間的國際關系,包括政治、軍事、外交和經濟關系【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的區別。在主體上,國際經濟法和國際私法是相同的,因此A正確。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是國際公法的主要淵源,因此B錯誤。國際經濟法調整主體之間的國際經濟關系,對于自然人身份、婚姻、繼承等人身方面的法律關系并不涉及,因此c錯誤。國際公法以調整國家間的政治、外交和軍事等法律關系為主,因此D錯誤。8、每年霜降后10日進行的對刑部判決的案件或京師附近的軌監侯、絞監侯重審的程序叫做什么?()A、秋審B、朝審C、熱審D、冬審【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明清的法律制度。明清朝廷派員會審死囚案件的制度成為“朝審”。9、根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3條規定,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符合收養法的規定,并不得違背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的法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必須適用中國收養法B、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必須適用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的法律C、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必須首先適用中國收養法,中國法律沒有規定時,再適用收養人所在國法律D、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必須重疊適用中國收養法和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的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收養的法律適用根據《收養法》的規定,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國收養子女。l999年國務院批準的《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3條進一步規定,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符合《收養法》的規定,并不得違背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的法律。故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必須重疊適用中國《收養法》和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的法律,D項當選.由于本題中,兩船國籍不同,并不是在公海上發生碰撞,故不應適用法院地法處理爭議,因此A項錯誤。由于侵權行為發生在韓國,因此法院處理該爭議應適用韓國法。因此本題答案為D。10、下列選項中哪項不屬于既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A、經復議而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的B、經復議而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C、經復議而復議機關部分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D、經復議,復議機關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決定的【參考答案】:B【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行訴解釋》第7條規定:“復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一)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二)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范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的;(三)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11、甲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假記載,由乙證券公司承銷,甲公司的行為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巨大損失。投資人將甲公司的控股股東告上法庭,法院認為應當追加甲公司為共同被告但是原告不同意,法院通知甲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本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A、甲公司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B、甲公司控股股東所存地高級人民法院C、甲公司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D、甲公司控股股東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8條規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法第9條規定:投資人對多個被告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按下列原則確定管轄:(一)由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有本規定第10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除外。(二)對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三)僅以自然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法第1O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以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虛假陳述行為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后,經當事人申請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后,應當將案件移送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不申請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追加的,應當通知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不得移送案件。答案D正確。12、張某給王某寫了一封信,聲稱若在10日內不送8萬元現金到指定地點,將綁架其子。王某于8日后將8萬元送到指定地點,并同時通知公安人員在指定地點守候。張某取錢時被抓獲。對張某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不構成犯罪B、搶劫罪C、敲詐勒索罪D、綁架罪【參考答案】:C【解析】:敲詐勒索是不是當面奪取財產,而綁架要求控制人身13、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依據1988年生效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設立的國際金融機構。關于該機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該機構只承保貨幣匯兌險、征收險、戰爭內亂險和政府違約險B、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的投保范圍,但間接投資除外C、該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權締結契約,取得并處理不動產和動產D、在任何情況下,該機構都不得接受東道國自然人、法人的投保【參考答案】:C【解析】:A包括了《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主要險種,但該《公約》對此有例外規定。根據《公約》第11條第2款的相關規定,董事會經特別多數票通過,可將《公約》的擔保范圍擴大到上述第1款中提及的風險(即選項A中列舉的那些風險)以外的其他特定的非商業風險,故A錯。B也具有一定的絕對性質,而根據《公約》第12條的相關規定,并非所有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的投保范圍。比如,《公約》對于合格的投資、合格的投資人與合格的東道國都有限制。再如,只有那些要求擔保機構給以擔保的申請注冊之后才開始執行的投資,才可能獲得擔保。因此,選項B不正確。選項C可通過法律常識判斷,因為從事投資風險擔保的機構如果沒有法律人格就無法簽訂合同。根據《公約》第1條的相關規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具有完全的法律地位,可以簽訂合同,取得并處理不動產和動產,并可以進行法律訴訟。因此,C正確。D的表述過于絕對,依《公約》第l3條第3款的規定,根據投資者和東道國的聯合申請,董事會經特別多數票通過,可將合格投資者擴大到東道國國民的自然人或在東道國注冊的法人,因此,D錯。14、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B、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C、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辯護人D、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法官法》第17條的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故ACD選項的說法正確,B選項錯誤,B選項應選。15、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二者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下列有關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相互關系的表述中,哪種說法沒有正確揭示這一關系A、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權利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C、權利和義務的存在、發展都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D、義務的設定目的是為了保障權利的實現【參考答案】:B16、一日夜,某商店門開著,甲騎車路過,看四下無人看店,就進去拿東西,10分鐘后,乙從此路過,也進去拿東西,甲裝好價值2萬元的貨物,但搬不動,就叫乙幫忙搬到車上,后甲走,乙又回店中,拿起自己裝好的1萬元的貨物走了,下面說法正確的是:A、甲、乙是同時犯,不是共犯,對各自所竊物品的價值負責,甲2萬,乙1萬B、甲、乙先是同時犯,后形成共犯,對共同竊取的物品負責,都偷3萬C、甲、乙先是同時犯,后形成共犯,甲2萬乙1萬D、甲偷2萬,是主犯,乙幫甲偷2萬,可定從犯,另乙對自己偷的1萬元負責【參考答案】:D【解析】:同時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時同地侵害同一對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的,為同時犯,而不成立共犯。本題中,甲和乙對于甲盜竊的2萬元具有共同故意,甲屬于主犯,乙幫助甲把貨物裝上了車,應屬于從犯;甲對乙盜竊的1萬元并沒有共同故意,所以不能構成共同犯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17、為防止大氣環境變化,限制和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具體減排目標,下述關于減排折算方式的表述錯誤的是()A、只要有關國家集團達到減排的總額,可不管集團內部成員國排量的增減B、排量超出其額度的發達國家可以向其它排放量低于自身額度的發達國家購買其低于額度部分的排放量,使得總量仍然達標九天考資提供C、發達國家可以通過資助在發展中國家營造森林或者轉讓有關綠色技術,相應地抵銷其部分排放量D、不僅國家集團要達到減排總額,集團內部各成員國的排放量也應當達到其減排額度【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國際環境法之大氣環境保護【解析】《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的具體目標,為促進目標的實現,公約議定書規定了三種減排折算方式,即“集團方式”、“排放權交易”和“綠色交易”,上述ABC選項即使對上述三種減排折算方式的正確表述。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種減排折算標準都屬于一種為促進議定書通過的權益之計,是一種妥協。D項表述的是一種理想的標準,但是議定書采取了A項表述的權益之策。18、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繹推理的方法、歸納推理的方法和辯證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種情況下不需要采用辯證推理的方法?A、法律規定本身的意義模糊B、出現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依準用性規則援引或參照了其他規則D、某些法律規定明顯落后于社會發展【參考答案】:C【解析】:辨證推理,即側重對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的實質內容進行價值評價或者在相互沖突的利益間進行選擇的推理。在出現疑難案件的場合就需要辨證推理。在疑難案件場合,在原有的法律修改之前或者新法律制定出來之前,一個法院在受理一個在它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時,就需要辨證推理。疑難案件是指有關審理案件的法律規定難以確定或者有關法律規定與案件事實都難以確定的案件。上述A、B、D三個選項均屬于疑難案件的具體情形。C屬于法律規則的正常適用。按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則處理。19、郝某的父親死后,其母季某將郝家住宅獨自占用。郝某對此深為不滿,拒絕向季某提供生活費。季某將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審理后判決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費300元。對此事件,下列哪一種理解是正確的?A、該事件表明,子女對父母只承擔法律義務,不享有法律權利B、法官作出判決本身是一個法律事實C、法官的判決在原被告之間不形成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關系D、子女贍養父母主要是道德問題,法官判決缺乏依據【參考答案】:B20、根據我國關于庇護的實踐,下列選項中做法正確的有:A、我國可根據國內法決定是否給予庇護B、避難者可在我國駐外國的使館請求庇護C、避難者可向我國軍艦請求庇護D、避難者可向我國商船請求庇護【參考答案】:A【解析】:行使庇護權是一國的主權,各國應相互予以尊重,因此,一國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給予庇護。國家對庇護問題通常在有關的國內法中加以規定。給避難者在駐在國的使館、領館、軍艦甚至商船內以庇護,即庇護國在外國領土上庇護外國人,稱為外交庇護,又稱域外庇護,常見的是利用國家在外國的外交或領事機構館舍、船舶或飛機等作為場所進行的庇護,這種庇護沒有一般的國際法根據,我國不承認這種做法。在國際法上,國家只應根據屬地優越權在本國領土內行使庇護權,而沒有所謂的域外庇護權,否則就侵犯了其他國家的領土主權,所以,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剖分國家一直不接受外交庇護21、關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經濟刑、死刑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連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參考答案】:C【解析】:唐律五刑唐律五刑承用隋《開皇律》中所確立的五刑,即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種。22、甲律師事務所的劉律師與乙律師事務所的胡律師共同代理某企業的一件訴訟案件。在代理活動中,劉律師和胡律師對該案件涉及的某個問題意見不一致。此時,應當按下列哪種辦法處理?A、分別發表各自的意見B、一方放棄代理,由另一方發表意見C、發表相同意見,放棄不一致的意見D、將雙方意見通報委托人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律師之間的紀律新的《律師規范》對此種情形并無規定,從合理解決問題的角度看,應選D項。注意此題已無實際意義。23、根據《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如果當事人各方同意將爭端提交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仲裁,則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A、原則上有關爭端不再屬于作為爭端一方的締約國國內法院的管轄范圍,也排斥投資者本國的外交保護B、即使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也不得撤回已同意提交中心管轄的爭議事項,但是可以改變C、如果當事人一方拒絕參加仲裁,只要中心認為對爭議有管轄權,則可以缺席審理并判決D、勝訴方無論在哪一締約國境內或其管轄領域內發現另一方的財產,都可請求該締約國的法院執行中心的仲裁裁決【參考答案】:B【解析】:ICSID仲裁根據《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如果當事人各方同意將爭端提交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仲裁:(1)不得單方撤銷。(2),原則上有關爭端不再屬于作為爭端一方的締約國國內法院的管轄范圍,也排斥投資者本國的外交保護。故A正確。(3)如當事人一方拒絕參加仲裁,只要中心認為對爭議有管轄權,則可以缺席審理并裁決。C正確。(4)勝訴方無論在哪一締約國境內或其管轄領域下發現另一方的財產,都可請求該締約國的法院執行中心的仲裁裁決。D正確。所以本題應選B項。24、某中外合資企業的外方認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權益,單獨以外方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此,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不能受理,因為合資企業中的外方不是獨立的法人B、可以受理,因為外方依法享有單獨提起訴訟的權利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須以企業的名義D、可以受理,但是應當與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參考答案】:B【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5條規定,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故本案中合資企業的外方有權單獨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受理25、吳某系某企業職工,1999年6月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002年9月,吳某因為車禍,不能勝任工作,經調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于是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企業應支付吳某經濟補償金B、企業應支付相當于3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C、企業應支付相當于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D、企業額外支付吳某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選項AD正確。第47條第1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可知,選項B正確。本題答案為C。26、甲開辦一間小汽修店,因修理一進口轎車缺零配件,便于晚間在一汽修廠將待修的一同型號小轎車備用輪胎一個(價值1200元)和發動機(價值50000元)拆下盜走。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構成盜竊罪和破壞交通工具罪,數罪并罰B、構成盜竊罪和破壞交通工具罪,屬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即破壞交通工具罪定罪處罰C、只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D、只構成盜竊罪【參考答案】:D【考點】盜竊罪的認定【解析】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27、信用證支付方式應由開證行承擔獨立付款責任,其付款義務不同于匯票付款人的義務。如果信用證規定使用匯票,依UCP600,有關該匯票的下述說法中正確的是哪項?()A、該匯票的付款人是信用證的申請人B、該匯票的出票人是開證行C、該匯票的出票人是信用證的受益人D、該信用證只有在沒有注明的情況下才是不可撤銷信用證【參考答案】:C【解析】:依UCP600第6條C項,信用證不得開成任何以申請人為付款人的匯票兌用。信用證付款方式中,開證行審核受益人提供的單據,包括匯票,因而匯票不可能是由開證行自己出具的。A錯,匯票的付款人應當是開證行,因為是銀行信用。B錯,出票人應當是受益人。D錯,依UCP600,信用證都是不可撤銷的。28、孟律師是當地有名的律師。在一起甲、乙公司合同糾紛案件中,孟律師擔任甲公司的代理人,后由于意見分歧,孟律師與甲公司依法解除了委托協議。乙公司得知此事后,欲委托孟律師作為此次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項?A、孟律師不能接受委托B、征得甲公司的書面同意后,孟律師可以接受委托C、孟律師可以在二審時接受乙公司的委托D、如果孟律師為甲公司擔任代理人時發現委托權限不明確時,應依法解除委托協議【參考答案】:B【解析】:《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第81條規定:“曾經在前一法律事務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務的律師,即使在解除或終止代理關系后,亦不能再接受與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沖突的相對方委托,辦理相同法律事務,除非前任委托人做出書面同意。”故A選項的說法錯誤,C選項的說法不準確,B選項的說法正確。《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第62條規定:“律師接受委托時必須與委托人明確規定包括程序法和實體法兩方面的委托權限。委托權限不明確的,律師應主動提示。”故D選項的說法錯誤。29、下列關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法律不經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級別高低和范圍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規定的C、“法律僅僅適用于將來,沒有溯及力”,這項規定在法學上被稱為“從新原則”D、法律生效后,應該使一國之內的所有公民知曉,所謂“不知法者得免其罪”【參考答案】:A【解析】: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各種法的約束力的通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所以選項B是錯誤的。法律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在新、舊兩種規定不一致時,適用新規定為從新原則,適用舊規定為從舊原則,所以選項C是錯誤的。法律生效后,對在其效力所及范圍內的所有公民都是有效的,而不問其是否知曉,“知道”和“應當知道”是同一概念,所以選項D是錯誤的。法律的公布是完成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審議法案、表決和通過法案、公布法)的必經步驟,并非可有可無的,也是法律具有效力的必要條件,選項A是正確的。30、甲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則下列關于量刑的說法正確的是:A、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法官就不能判處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罰,除非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B、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時,所以法官不得對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緩刑C、法官對犯甲罪的被告人判處3年有期徒刑時,屬于從輕處罰與減輕處罰的競合D、如果法官對犯甲罪的被告人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屬于從重處罰;如果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則屬于從輕處罰【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刑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因此A選項正確。減輕處罰與從輕處罰不同,不可能發生競合,C選項情形應屬于從輕處罰,C選項錯誤。根據《刑法》第99條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因此法官可以對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宣告緩刑,B選項錯誤。法律并沒有規定從重和從輕的具體標準,因此D選項錯誤。本題應選A。31、目前,南極地區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極條約體系”確定的。根據南極條約體系,以下哪項不屬于南極法律制度的內容?A、締約方放棄原來所提出的領土主權要求B、南極專用于和平目的C、對南極的領土主權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擴大現有要求D、南極科學考察自由【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南極地區的法律制度。【解析】南極地區在國際法上是一個特殊的區域,根據南極條約體系的規定,南極地區法律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1)南極只用于和平目的。但為科學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的軍事人員或設施不被禁止。(2)科學考察自由和科學合作。(3)凍結對南極的領土要求。包括對南極領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擴大現有要求;《南極條約》不構成對任何現有的對南極領土主張的支持或否定;在條約有效期內進行的任何活動都不構成主張支持或否定對南極領土要求的基礎。(4)維持南極地區水域的公海制度。(5)保護南極環境和資源。(6)建立南極協商會議。依上述法條可知,B、C、D項的情形都屬于南極的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內容,根據第(3)項內容,A項的表述則是錯誤的。故只有A項為正確答案。32、漢代曾發生這樣一件事情:齊太倉令獲罪當處墨刑,其女緹縈上書請求將自己沒為官奴,替父贖罪。這一事件導致了下列哪一項法律制度改革?()。A、漢高祖規定“上請”制度B、漢文帝廢除肉刑C、漢文帝確立“官當”制度D、漢景帝規定“八議”制度【參考答案】:B【解析】:漢文帝的肉刑改革西漢建立后,重視總結秦亡的教訓。漢文帝時鑒于當時繼續沿用秦時嚴酷的肉刑,不利于政權的穩固,開始考慮肉刑改革。漢文帝開始肉刑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漢文帝十三年。齊太倉令獲罪當施墨刑,其小女緹縈上書請求將自己沒為官奴,替父贖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斷絕犯人自新之路的嚴重問題。漢文帝為之所動,下令廢除肉刑。33、日本政府制定的首先貫徹了“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資產階級刑法的基本原則。A、1882年《刑法典》B、1908年《刑法典》C、1868年《假(暫行)新律》D、1871年《新律綱領》【參考答案】:A【解析】:1882年,日本政府著手制定西方式刑法典。于1880年公布,1882年開始實施。這部刑法典依法國1810年刑法典為藍本,共4編430條。法典不僅采用了總則與分則的刑法劃分體系,將犯罪分為重罪、輕罪、違警罪3種,貫徹了“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資產階級刑法的基本原則,而且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僅,對量刑幅度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這在日本近代刑法史上被稱為“舊刑法”。所以,A是正確答案。明治政權建立后,曾先后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刑事立法,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假(暫行)刑律》、《新律大綱》和《改定律例》三部臨時性刑事法典。這些法典大體上沿襲封建法律模式,還看不到資產階級刑法的痕跡。所以CD不正確。34、A公司是甲國的公司,B公司是中國廣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產煙花爆竹。B公司在2006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煙花爆竹。后來,甲國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產的煙花時,由于煙花突然改變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傷。C在甲國法院以8公司為被告提出侵權之訴,要求8公司賠償其損失若干元。甲國法院受理了該案件,最后判決8公司敗訴,向C賠償損失若干元。因為8公司在甲國既沒有代理機構,也沒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所以C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該項判決,但由于甲國和中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存在。那么,法院應該如何處理?A、對甲國法院作出的判決作程序上的審查,決定是否予以執行B、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通知當事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C、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通知當事人可向中國對該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該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D、不駁回當事人的申請,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決,并予以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司法協助[答案及解析]C。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0—263條的規定,關于司法協助的根據和范圍,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在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互惠的基礎上相互請求進行司法協助,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和外國仲裁裁決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由于甲國和中國既沒有締結或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存在。故甲國法院的判決無法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應予駁回,解決的唯一方法是該當事人向中國該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該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35、甲市居民陳某在乙市出差期間被乙市公安局誤認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訴訟的人須先申請行政復議。陳某決定向甲市法院起訴,甲市法院應按下列哪個選項處理?()A、受理此案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陳某先向乙市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C、移送乙市法院管轄D、移送丙市法院管轄【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8條的規定,確定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從而排除D項;關于行政復議前置問題,由于該規定系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規,而陳某在有管轄權的甲市法院起訴,甲市法院不應適用乙市地方性法規,故不存在復議前置,因此否定B項;而C項因不存在復議前置,也就沒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可因此排除。36、根據《法官法》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法官的是()A、張某兇過失傷害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現刑滿釋放,服刑前通過了全國統一司法考試B、李某,某名校法律本科畢業后,到某國家機關工作,因工作失誤被機關給予記過處分C、王某,某名校法律本科畢業,因涉嫌倒賣黃色圖書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某市法院判決無罪D、某市著名外形整形醫師,因作整形手術失敗,與患者發生糾紛,被市法院判決賠償患者損失,遂棄醫從法,考取名校法學院研究生,畢業后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法官法》的相關規定。《法官法》第10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其中“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B項中的“記過”屬于行政處分,不屬于刑事處罰,C項中王某被判處無罪也未受到刑事處罰。”37、依據憲法和相關法律,下列哪項組合屬于全國人大主席團的職權?()①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議案②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請國務院組成人員的罷免案③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正案④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⑤確定國家主席、副主席的正式候選人名單。A、①②③④⑤B、①②④⑤C、①②③④D、②③④⑤【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全國人大主席團職權「解析」根據《立法法》第l2條第l款的規定,全國人大主席團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故①正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l5條規定,全國人大3個以上代表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對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等人員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故②正確;根據《憲法》第64條第l款之規定,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權力只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故③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6條第1款的規定,全國人大主席團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所以④正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13條的規定,國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后,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故⑤正確38、某工商局在辦理完畢某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1年之后,發現辦理登記的工作人員由于工作疏忽未認真核實有關材料,導致作出了錯誤的變更登記。在這種情況下,工商局應當如何處理?A、撤銷變更登記,恢復到原來的登記狀態B、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C、撤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于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予以適當賠償D、注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給予企業適當補償【參考答案】:A【解析】:吊銷、撤銷、注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本題中,只是對法定代表人做了錯誤變更登記,而企業的法人資格并無問題,因而不存在注銷或撤銷法人營業執照的問題。而企業又無違法行為,不可能對其實施吊銷執照這一行政處罰。正確的做法只是糾正錯誤,恢復到錯誤發生前的狀態。即選A項。39、《會計法》明確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什么制度?()A、稽核制度B、審計制度C、管理制度D、監督制度【參考答案】:A【解析】:會計機構內部的稽核制度【解析】內部稽核制度指各單位會計機構指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依法進行審核的制度。本題參考《會計法》第37條。根據第37條的規定,本題應選A40、司機杜某于某日駕駛載貨汽車違章超速行駛,行至一下坡處時,將在非機動車道內騎自行車帶人的趙某、盧某撞倒,盧某當場死亡,趙某身受重傷。杜某趕緊將趙某送往醫院搶救,在去醫院的途中,杜某見四周無人,遂將趙某扔在僻靜的橋下,自己倉皇逃走。后趙某由于失去搶救機會而死亡。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杜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罪B、杜某的行為構成數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C、杜某的行為構成數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D、杜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B【知識點】一罪與數罪的標準。【解析】本題中,杜某因違章超速駕駛,是基于一個犯罪過失,實施一個致人重傷和死亡的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交通肇事罪。后來,杜某將趙某棄之橋下致其死亡,杜某此時主觀上有殺害趙某的間接故意,客觀上有殺害行為(不作為),造成了趙某死亡的結果,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所以構成故意殺人罪。所以本題中杜某應構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而不包括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只是對杜某量刑時的一個考慮情節。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交通肇事罪?A、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B、行為人在建筑工地裝運渣土時,發生重大事故,軋死3人的C、行為人在生產、作業中違章操作,撞傷2名工人D、某解放軍戰士駕駛軍車在軍事演習中,違章駕駛,撞毀另一軍車,致3人死亡的【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第135條、第233條等規定定罪處罰。”區分的要點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3、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設定下列種類的行政處罰?A、責令停產停業B、行政拘留C、吊銷許可證D、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參考答案】:A,C【解析】:見《行政處罰法律》第11條。4、作為國際法的主體,國家必須具有?A、主權B、居民C、領土D、政權組織【參考答案】:A,B,C,D【解析】:注意的是,這四項并不一定要同時具備,有時主權國家可能會暫時喪失其中的某一項,比如國家可能由于某些自然的或者人為的原因喪失對其居民或者領土的有效控制,但是這些情況并不影響其作為國家而繼續存在。5、以下行為可以適用我國刑法的是:A、中國公民劉某去英國留學,在英國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按照我國刑法應當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B、福建省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趙某因探親去美國,在美國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按照我國刑法應當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C、我國某軍校教官張某因公務出國去菲律賓,因財物被盜,為生活所迫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按照我國刑法應當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D、日本公民羅布一郎在日本將代為保管的我國公民趙某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按照我國《刑法》應當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刑法》第7條第1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因此,A選項中劉某的行為可以適用我國刑法,應選。根據《刑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可知BC選項應選。根據《刑法》第8條的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因此,D選項不適用我國刑法。6、張某正在追擊逃跑的竊賊時,猛然被人拉住。張某因為事急并沒有回頭看,則誤認為是竊賊的同伙,便使用磚頭猛砸過去,并將對方砸到在地造成重傷,結束后才發現,被砸的是自己的鄰居。原來鄰居是來叫自己,要幫自己的。則某甲的行為屬于下列哪項?A、意外事件B、過失犯罪C、正當防衛D、假想防衛【參考答案】:B,D【解析】:本案中,張某被人拉住后,沒有回頭看就誤認為是竊賊的同伙,他根本就沒有面臨著現實存在的不法侵害,只是誤認為不法侵害所以實施所謂的防衛行為,屬于假想防衛,并不成立正當防衛。這時我們解題的重點就轉而變成判斷張某的行為是否存在過失,以此來決定是過失犯罪還是意外事件。在本題中,張某沒有回頭看就用磚頭砸,沒有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就想當然認為是竊賊的同伙,所以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應當成立過失傷害罪,而不屬于意外事件。7、宋初為了加強皇帝對司法的直接控制,在中央和地方上分別設立:()。A、審刑院B、大理寺C、刑部D、提點刑獄司【參考答案】:A,D【考點】宋初加強對司法權進行控制的做法【解析】主要注意兩點:一是既然是加強對司法權的控制.也就是在原來的司法機構的基礎上,通過新設部門來加強皇帝直接對司法的控制。以往凡是大理寺審判的案件,經過刑部復核后即可以定案。而設立審刑院以后,大理寺審判的案件在經過刑部復核以后,還必須送審刑院詳議,再奏請皇帝批準。這說明審刑院是皇帝直接控制司法的機關。審刑院又被稱之為“宮中審刑院”。二是在中央設立審刑院只能說明對中央三法司的控制.但對于地方上的司法權還必須設立新的機構才可以完成。這就是提點刑獄司設立的背景,也就是將其作為宋代為了加強對地方的司法控制而設立的機關。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AD。8、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可以構成累犯?A、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以后B、赦免以后C、緩刑考驗期滿以后D、假釋考驗期滿以后【參考答案】:A,B,D【解析】:答案:ABD【解析】:本題是關于刑法第六十五條的簡單考察: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由此看出ABD正確,至于C.緩刑是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緩刑考驗期滿以后”不應被視為“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所以不符合法條要求。9、下列關于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歷史時期,統一戰線稱謂的錯誤說法是哪些A、愛國統一戰線B、民族統一戰線C、社會主義統一戰線D、愛國者統一戰線【參考答案】:B,C,D【解析】:見《憲法》序言。10、關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下列哪幾項是正確的?()A、獲準國際注冊的商標效力在5年內不獨立于其本國注冊B、商標國際注冊的有效期為l0年,可以無限期續展,續展期仍為l0年C、商標國際注冊的前提是申請人已在其所屬國或其有住所或營業所的成員國獲得注冊D、申請人不必一定先在本國獲準注冊,還可以直接向國際局提出申請【參考答案】:A,C【考點】商標權的國際保護【解析】本題是關于商標權國際保護的問題,命題目的是考查《馬德里協定》的內容:其關鍵點在于《馬德里協定》與《商標注冊條約》的區別。選擇AC是正確的,BD屬于《商標注冊條約》的規定。11、下列哪些法律行為還需要其他法律事實,才能導致有關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A、容某與鄂某紙上協議離婚B、某公司到保險公司為其員工丙辦理投保手續C、小于將自己的私房賣給小孔D、萬先生參加所在選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參考答案】:A,C【解析】: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和消滅的條件有二:一為法律規范;一為法律事實。所謂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法律事實又分為法律行為與法律事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引起同一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稱為“事實構成”。本題即是對“事實構成”的考查。對此知識點的復習關鍵是對上述幾個概念的理解與區分,避免混淆。12、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甲與乙共謀共同殺丙,但屆時乙因為生病而沒有前往犯罪地點,由甲一人殺死丙B、甲在境外購買了毒品,乙在境外購買了大量淫/*穢*物品,然后,二人共謀共雇一條走私船回到內地,后被海關查獲C、甲發現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現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時機,我們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點,竊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D、醫生甲故意將藥量加大10倍,護士乙發現后請醫生改正,醫生說:“那個家伙(指患者)太壞了,他死了由我負責”。乙沒有吭聲,便按甲開的處方給患者用藥,導致患者死亡【參考答案】:A,C,D【解析】:考點: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只有同時具備了上述條件才能構成,缺一不可。本題中最大的干擾項在于A、D項。A項中考生容易誤以為二人并沒有共同的犯罪行為,應注意的是共同的犯罪行為并不僅僅指實行行為,共同實行了預備行為也可以構成共同犯罪。D項中考生容易誤以為二人沒有共同敵意,應注意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也是可以構成共同犯罪的。據題意可知護士乙在醫生明確表述了殺人的故意之后,沒有阻止,也沒有表示反對,主觀上即是一種放任,即成立間接故意,所以和醫生構成共同犯罪。B項中二人沒有共同故意,也沒有共同的行為,一個是走私毒品的行為,一個是走私淫/*穢*物品的行為。因此不成立共同犯罪。C項則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三個條件。13、2001年修訂的《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了納稅人的權利,下列哪些情形符合納稅人權利的規定?()。A、張某要求查詢丈夫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信息,稅務機關以保護納稅人秘密權為由予以拒絕B、甲公司對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筆增值稅計算方法有疑問,要求予以解釋C、乙公司不服稅收機關對其采取凍結銀行存款的稅收保全措施,申請行政復議D、個體工商戶陳某認為稅務所長在征稅過程中對自己濫用職權故意刁難,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控告【參考答案】:A,B,C,D14、下列關于行政委托組織與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不同之處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被授權組織行使一定的行政職權,受委托組織不行使B、被授權組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運用行政職權,受委托組織不能C、被授權組織通常為行政機關以外的組織,受委托組織可以是行政機關D、被授權組織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的行為由委托組織承擔法律責任【參考答案】:B,C,D【解析】:被授權組織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職權,受委托組織行使受委托的職權,二者都行使一定的行政職權。因此A項錯誤。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權是行政主體理論中最重要的一對概念,二者的區別在于被授權組織由于法律、法規的授權而成為行政主體,而受委托組織僅僅是接受行政機關的委托,并不因此成為行政主體。因此,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被授予的職權并對此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只能以委托機關的名義行使被委托的職權并由委托組織對此承擔法律責任。據此,BD均正確。行政授權,一般是指將行政職權授予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比如高等院校等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行政委托除此之外,也存在于行政機關之間。因此,選項C表述正確。15、下列行政行為中哪些是依職權行政行為A、行政處罰B、行政許可C、行政征收D、行政指導【參考答案】:A,C,D【解析】:根據行政法的相關理論,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指導都是依職權行政行為。而行政許可屬于應申請的行政行為。16、甲國公司承擔乙國某工程,與其簽訂工程建設合同。丙銀行為該工程出具見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國發生內戰,工程無法如期完工。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丙銀行對該合同因戰亂而違約的事實進行實質審查后,方履行保函義務B、因該合同違約原因是乙國內戰,丙銀行可以此為由不履行保函義務C、丙銀行出具的見索即付保函獨立于該合同,只要違約事實出現即須履行保函義務D、保函被擔保人無須對甲國公司采取各種救濟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銀行履行保函義務【參考答案】:C,D【考點】國際融資擔保【解析】見索即付保證是國際融資擔保的一種形式,它是一種獨立于基礎合同,且債權人可以無條件地要求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擔保方式。因此,丙銀行出具的見索即付保函獨立于該合同,只要違約事實出現即須履行保函義務,C項說法正確。保函被擔保人(在本題中為乙國工程的所有人)無須對甲國公司采取各種救濟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銀行履行保函義務,D項說法正確。在見索即付保證中,只要債權人提出付款要求,保證人就應當立即履行支付義務,不得以申請人根據基礎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抗辯權對抗債權人,也不關心對客觀事實的調查,如委托人在履行基礎合同中違約的事實,或受益人由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等。本題中丙銀行為保證人,不得以合同違約原因是乙國內戰的原因不履行保函義務,也不需要實質審查后方履行保函義務的說法,A項和B項說法錯誤。17、法的移植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應該注意下列哪些方面?()。A、法律體系的系統性B、適當的超前性C、供體與受體之間存在共同性D、時間的先后性【參考答案】:A,B,C【考點】法律移植【解析】法的繼承體現時間上的先后關系,法的移植則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因此D項可排除。法的移植以供體和受體之間存在著共同性為前提,即二者受同一規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納。法的移植應當考慮本國法與外國法之間的同構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體系的系統性,同時法的移植要有適當的超前性,故應選ABC.18、在我國,所謂特定人的權利中的特定人,是指下列選項中的哪些人?()。A、婦女B、烈士家屬、軍屬C、老人、母親和兒童D、華僑、歸僑和僑眷【參考答案】:A,B,C【考點】特定人權利的范圍【解析】《憲法》第45條,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第49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第5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憲法以專門條款對這些特定人進行保護19、請問下列哪些選項中的行為人構成盜竊罪()A、甲光棍一人,平時走街串巷,以賣冰糖葫蘆為生。2004年12月18日,甲故意欺騙一個在家門口曬太陽的老人:“前面的商場在搞促銷,任何一個大閨女在馬路上裸奔一圈,就能獎勵一件皮大衣,您老趕快去看熱鬧!”老人連門也沒有鎖便急忙趕過去,甲趁機取走了老人家的彩色電視機。B、甲住宅位于臨街商品樓第三層。某日甲在曬衣服時,不慎將錢包掉落在臨街的人行道上,甲遂叫其妻乙站在陽臺上看著錢包,自己下去取之。碰巧丙經過。丙拾起錢包,乙發覺,高喊丙以圖阻止,丙立即跑掉。C、丙將自己的筆記本電腦委托給乙保管,其間,丙給乙打電話,聲稱第二天派丁取回自己的財產。偷聽了電話的甲第二天前往乙處,聲稱自己是丙派去的丁,乙將筆記本電腦交付給甲。甲隨即逃離。D、推銷員甲敲開一家房門,發現只有一個六歲的孩子在家,詐稱自己是孩子爸爸的同事,臨時來取孩子爸爸的筆記本電腦急用,隨即將筆記本電腦取走。【參考答案】:A,B,D【解析】:答案:ABD考察知識點:盜竊罪、詐騙罪、侵占罪的判斷解析:對于A.甲光棍用的是調虎離山之計。在盜竊罪里,行為人竊取的手段沒有限制,即使采取了欺騙方法,但如果該欺騙行為沒有使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的,依然成立盜竊。老人沒有鎖門的失誤,不能視為處分財產,所以甲光棍定盜竊。對于B.馬路上的一個錢包,一般會被認為是遺忘物。但錢包此時此刻仍然在失主的視力控制范圍內,就不是遺忘物,更何況的錢包主人一直看守著該錢包,所以錢包仍然處于主人占有的狀態。行為人拿走該錢包的,也屬于盜竊。對于C.甲偷聽了電話后第二天前往乙處,聲稱自己是丙派去的丁,于是乙將自己占有而歸丙所有的筆記本電腦交付給甲。處分筆記本電腦的乙并不享有所有權,只是事實上占有了筆記本電腦,但這并不影響甲的行為成立詐騙罪。所以,即使不是財產的所有人,也完全可能因為認識錯誤等原因而處分財產。甲的行為成立詐騙罪。對于D.六歲的孩子是無行為能力人,也沒有處分財產的能力和權限,所以推銷員甲構成盜竊罪20、下列選項中哪些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A、甲、乙、丙同在飯館喝酒,甲、乙因故爭吵并扭打起來,兩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抄起一把菜刀。丙將兩人勸開,先在一旁勸說甲,乙突然一刀刺向甲,造成重傷B、3名歹徒在高速行駛的客車上持刀搶劫,司機王某趁守在門口的歹徒不備,猛將車門打開,車身一拐,使守門歹徒掉下車去,當場摔死。另兩名歹徒見狀倉皇而逃C、某便衣民警帶領聯防隊員夜間巡邏,見一卡車停在路旁,車上無人,遂前去查看。該車司機回來,疑有人偷車,即找幾人持棍趕到現場打向民警,將民警打成輕傷D、周某的鄰居李某是精神病人。一日,周某忽見李某持刀追逐其年僅8歲的兒子。為使兒子免遭不測,周某隨手操起一根鐵棍,把李某打倒。經查,李某左腳被打傷致粉碎性骨折【參考答案】:A,C【解析】:【答案】AC【考點】正當防衛的認定。【解析】參見《刑法》第20條。A項屬于故意殺人,C項屬于假想防衛。解析:本題涉及正當防衛。司機遇搶劫罪可以實行正當防衛,即造成歹徒死亡都不追究刑事責任.21、中國古代社會一些啟蒙作品多涉及到當世的法律觀念和司法制度.這在下列的哪些表述中有所體現?A、《幼學瓊林》:“世人惟不平則鳴,圣人以無訟為貴”B、《弟子規》:“財物輕,怨何生。言語忍,忿自泯”C、《增廣賢文》:“禮義生于富足、盜出干貧窮”D、《女兒經》:“遵三從,行四德,習禮義,看古人,多賢德,為法則”【參考答案】:A,B,C,D【考點】中國古代法律觀念和司法制度【解析】選項A中“世人惟不平則鳴,圣人以無訟為貴”是指人們只有看到不公平的現象時才會挺身而出,有道德的人以不進行訴訟為貴,這充分體現了中國古代“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思想。選項A當選。選項B中“財物輕,怨何生,言語忍,忿自泯”是指把錢財看輕了,相互之間的怨恨又如何產生呢?說話互相忍讓了,憤恨也就自然消除了。這是典型的“以和為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止爭”觀點,是“無訟”法律思想的重要體現,在中國的傳統文化思想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古代官員在審判中一般也會根據當時的主流文化觀點進行審判,因此選項B的說法也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的傳統。在西周時期,就有出禮入刑的制度。禮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維護血緣宗法關系和宗法等級制度一系列精神原則以及言行規范的總稱,具有法律的作用。盜在戰國時期就是一種罪名,《法經》中將《盜法》列為法典之首,認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禮義生于富足、盜出于貧窮”解釋的是古代人們認為的守法的條件和違法的來源,即當人們感到富足了就會遵守法律,而當人們貧窮的時候就會滋生各種盜賊犯罪,體現的也是當時人們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制度.選項C正確。古代的婦女要遵循三從四德的規定,“三從四德”是為適應父權制家庭穩定、維護父權一夫權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據“內外有別”、“男尊女卑”的原則,由儒家禮教對婦女的一生在道德、行為、修養中進行的規范要求。三從是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是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婦女不順父母的,屬于七出的其中之一,即婦女不順從父母的話,夫家可以休棄之。可見對這些道德法則的遵守也是對法律的遵守,這正體現了古代法律中的“德主刑輔”的法律思想。選項D正確。22、南北戰爭后的美國法律體系逐步完善,表現在:A、廢除奴隸制的憲法修正案正式生效B、財產法方面確立了土地的自由轉讓制度C、對繁瑣的訴訟程序進行了改革D、各州出現了法律統一化趨勢【參考答案】:A,B,C,D【解析】:南北戰爭后的美國法,是美國法的改革與發展時期,在此期間,美國法進行的民主化改革,法律體系逐步完善。具體體現在:廢除奴隸制的憲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在財產方面確立了土地的自由轉讓制度;對繁瑣的訴訟程序實行了改革;建立了富有美國特色的判例法理論;法學教育中心從律師事務所轉到法學院校;各州法律出現統一化趨勢。所以ABCD選項正確。23、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包括下列哪些方面的內容?A、服從命令聽指揮B、忠實于黨和國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C、忠實于憲法和法律D、忠實于客觀事實【參考答案】:B,C,D【解析】: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包括:忠實于黨和國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忠實于憲法和法律:忠實于客觀事實。A項顯然不正確,因為檢察官不同于軍人,軍人以服從命令聽指揮為最高準則,而檢察官是要有獨立辦案的精神的。24、根據我國《憲法》制定的《勞動法》規定,我國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可以不超過下列選項的哪些法定時間的工作制度?()A、48小時B、40小時C、44,小時D、45小時【參考答案】:A,B,C,D《勞動法》第36條、第39條。25、下列哪些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行為?A、公路局批準某公司進行郊區客運的線路B、公安機關為市民換發新版居民身份證的行為C、市政府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D、市房產管理局為市民頒發房屋產權證的行為【參考答案】:B,D【解析】:A項公路局批準公司進行郊區客運路線的行為屬于《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的“公共資源配置”事項,是行政許可行為,所以不應入選。|學/法/網|B項公安機關為公民換發新身份證的行為屬于行政機關對公民個人身份的一種證明,屬于行政確認行為,不是行政許可,故B選項應入選。C項市政府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的“有限資源開發利用”的事項,屬于行政許可,故C選項不選。D項屬于房產管理部門對為市民頒發房屋產權證的行為是對民事產權的登記確認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故D選項應入選。26、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都是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其權益所可能采取的救濟手段,以下關于兩者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有()A、一些情況下提出行政復議后如果不服可以再提起訴訟B、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復議為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提出復議而直接提出訴訟,人民法院亦可受理C、對某些行政復議,由于屬于終局裁定,因而不能再提出訴訟D、行政行為相對人選擇行政復議有時即排除了行政訴訟【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查了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兩者在程序上的關系大致有以下幾種:(1)選擇關系,即在兩者之間作出選擇,復議之后仍可提起訴訟;(2)必經關系,即要想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3)復議終局,即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當事人無法再提出訴訟;(4)選擇兼終局關系,即當事人可以選擇復議或訴訟,但一旦選擇復議后就不能再提出訴訟。據此可以肯定本題A、C、D為正確選項。27、下列哪些情況不屬于法律關系范疇?A、限制行為能力人之間的法律權利和義務關系B、奴隸主對奴隸之占有使用關系C、政黨社團章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D、無效的合同關系【參考答案】:C,D【解析】:法律關系的概念A項限制行為能力人之間的法律權利和義務關系符合法律關系的條件和要求。B項奴隸主對奴隸的占有使用關系是奴隸制社會中由奴隸制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根據奴隸制法律規范體現奴隸制國家意志的,符合奴隸制法的社會關系,是奴隸主與奴隸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因此這種占有使用關系是法律關系。C項黨社團章程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也不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不是法律關系。D項無效的合同關系由于其不合法,因此不是法律關系,而是與法律適用相關聯的,盧法律意義的事實關系。28、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職資格是:()。A、年滿40周歲B、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C、無外國居留權D、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考答案】:A,B,D【考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職資格【解析】《澳門特別行政基本法》第46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依此,ABD項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職資格。注意,如果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則要求在外國無居留權.29、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后,造成下列后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A、致人輕傷B、致人重傷C、致人嚴重殘疾D、致人死亡【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考點是生產、銷售假藥罪中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后,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后,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故選AB。30、下列關于毗連區的法律地位的說法正確的是A、沿海國可在毗連區內制定關于移民和衛生的法律和規章B、毗連區有可能適用專屬經濟區制度C、毗連區可能適用公海的制度D、毗連區是連接海岸線并在海岸基線以外的區域【參考答案】:A,B,C【解析】:國家可以在毗連區內行使為下列事項所必要的管制:一是防止在其領海或領土內違反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或規章;二是懲處在其領土或頜海內違反上述法規的行為。因此選擇A另外,毗連區的性質取決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為專屬經濟區或為公海。因此,選擇BC。毗連區是在領海之外毗鄰領海劃定的一定寬度的海水帶,其寬度是從領海基線量起不得超過24海里。所以D項錯誤。三、不定向選擇題1、甲因犯叛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罰執行完畢后第10年,甲又犯間諜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則甲是否構成累犯?A、不構成累犯,因后罪是在前罪執行完畢后7年所為B、構成累犯,因前后兩罪均為故意犯罪C、構成累犯,因前后兩罪均判有期徒刑D、構成特殊累犯,因前后兩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無論后罪在前罪處罰執行完畢的任何時候所為,都以累犯論處【參考答案】:D【解析】: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別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受過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特別累犯前后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一般累犯的成立要求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特別累犯無此要求。叛逃罪和間諜罪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甲因犯叛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罰執行完畢后第10年,甲又犯間諜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甲成立特別累犯。因此,D選項正確。2、張某欠李某運費2萬元,李某多次向張某索要,張均以無錢為由拒付。李遂糾集數人將張劫持至某賓館客房,威逼張必須償還3萬元,在張某家人送來3萬元后才將張放回。對此本案,說法正確的有A、李某成立聚眾犯罪B、李某構成非法拘禁罪C、李某構成綁架罪D、對李某應該以綁架罪定罪量刑【參考答案】:B,C,D【解析】:在本案中,李某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即非法拘禁張某向其索要錢財。但由于其索要的錢財由兩部分構成,即合法債務2萬元與非法索取的1萬元。其索要合法債務2萬元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38條第3款規定的非法拘禁罪的特征;而超過合法債務部分的1萬元,其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明顯,符合綁架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說,李某的一個劫持行為同時觸犯了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兩個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兩者相比較,綁架罪的法定刑重于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故對李某應以綁架罪定罪量刑。3、某市水利局根據甲自來水廠申請頒發其取水許可證。因受自來水廠取水影響的某村的村民委員會不服該許可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中,市水利局怠于提供取水許可的規范性依據和證據。受訴法院依職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有關證據后,認定市水利局頒發給甲自來水廠的取水許可合法。據此,下列哪個說法正確?A、因市水利局怠于舉證,故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該取水許可B、因取水許可合法,故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維持該取水許可C、人民法院不應當依職權調取證據D、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而人民法院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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