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村居住建筑抗震技術規程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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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DBXX/TXXXX-2013備案號:JXXXX-2013四川省農村居住建筑抗震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2013.7.312013-XX-XX發布 2013-XX-XX實施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本規程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四川省農村居住建筑抗震技術規程》編制計劃的通知”(川建標發[2012]265號)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相關的高等院校、設計、企業等單位共同制訂而成。本規程在制訂過程中,編制組認真學習了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農村建筑抗震設防的法規文件,調研了省內農村居住建筑的震害教訓及防震、抗震經驗,特別是汶川特大地震和蘆山強烈地震中農村居住建筑的震害及其分析,總結了我省實施《鎮(鄉)村建筑抗震技術規程》JGJ161、《四川省農村居住建筑抗震設計技術導則》,以及國內有關村鎮居住建筑的抗震設防工作經驗,針對我省農村居住建筑的特點,編制出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意見,經反復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最后經省住建廳組織會審定稿。本規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住建部《關于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質〔2004〕216號)、以及四川省《關于加強農村村民住宅抗震設防管理的決定》(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0]28號)、《四川省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災害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6號)的相關規定,適用于農村體量較小的低層居住建筑,對超越本技術規程適用范圍的農村居住建筑,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監督管理。本規程共分10章,依次為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要求、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磚砌體結構體系房屋、混凝土空心小砌塊結構房屋、生土墻結構房屋、石結構房屋、木結構房屋、屋蓋系統,以及附錄。本規程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并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通訊地址:成都市一環路北三段55號,郵政編碼:610081)本規程主編單位: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本規程參編單位:四川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四川大學核工業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新技術工程公司成都理工大學四川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本規程主要起草人:肖承波吳體高永昭張靜李維張新培朱谷生覃幫程陳華趙華凌程建汪建兵李德超陳文元范濤TOC\o"1-5"\h\z1總則 1\o"CurrentDocument"2術語、符號 2\o"CurrentDocument"術 語 2\o"CurrentDocument"符 號 3\o"CurrentDocument"3基本要求 4\o"CurrentDocument"場地和地基 4\o"CurrentDocument"基礎 5\o"CurrentDocument"結構體系和抗震構造措施 6\o"CurrentDocument"結構材料 8\o"CurrentDocument"施工及驗收 9\o"CurrentDocument"4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 10\o"CurrentDocument"一般規定 10\o"CurrentDocument"抗震構造措施 10\o"CurrentDocument"5 磚砌體結構 14\o"CurrentDocument"一般規定 14\o"CurrentDocument"抗震構造 16\o"CurrentDocument"施工要求 18\o"CurrentDocument"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結構房屋 19\o"CurrentDocument"一般規定 19\o"CurrentDocument"抗震構造措施 21\o"CurrentDocument"施工要求 22\o"CurrentDocument"7生土墻房屋 24\o"CurrentDocument"一般規定 24\o"CurrentDocument"抗震構造措施 25\o"CurrentDocument"施工要求 25\o"CurrentDocument"8石結構房屋 27\o"CurrentDocument"一般規定 27\o"CurrentDocument"抗震構造措施 28\o"CurrentDocument"施工要求 29\o"CurrentDocument"9木結構房屋 32\o"CurrentDocument"一般規定 32\o"CurrentDocument"抗震構造措施 33\o"CurrentDocument"施工要求 36\o"CurrentDocument"10屋蓋系統 38\o"CurrentDocument"一般規定 38\o"CurrentDocument"抗震構造措施 39\o"CurrentDocument"施工要求 40\o"CurrentDocument"附錄A砌筑砂漿配合比 42\o"CurrentDocument"附錄B混凝土配合比 43附錄C四川省農村居住建筑施工質量驗收記錄表 44本技術導則用詞說明 451總貝q1.0.1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四川省《關于加強農村村民住宅抗震設防管理的決定》,提高農村居住建筑的抗震性能,減輕農村居住建筑的地震破壞,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本技術規程。1.0.2本技術規程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8度和9度區的建制鎮、集鎮規劃區,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范圍內的居民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且單體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內的居住建筑。注:本規程以下“抗震設防烈度6度、7度、8度、9度”簡稱為“6度、7度、8度、9度”。1.0.3按本規程進行抗震設防的農村居住建筑,其抗震設防的目標是: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主體結構不受損壞或不修理可繼續使用,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主體結構可能發生損壞,經一般性修理仍可繼續使用,當遭受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響時,主體結構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1.0.4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其以上地區的農村居住建筑,必須采取抗震措施。1.0.5抗震設防烈度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頒發的文件(圖件)確定。1.0.6一般情況下,建筑的抗震設防烈度應采用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對鄉(村)具有明確的地震基本烈度和有特殊要求的,應按批準的抗震設防烈度進行設防。1.0.7按本規程進行抗震設防的農村居住建筑,一般情況下可不再進行抗震計算。當房屋改變使用功能或其荷載超過允許范疇時,應進行抗震驗算。1.0.8農村居住建筑的抗震設計與施工,除符合本規程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符號術語地震基本烈度地震震級是指衡量一次地震所釋放能量大小的尺度;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對地表及工程建筑物影響的強弱程度;地震基本烈度是指未來50年,一般場地條件下,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按《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抗震設防烈度按國家規定的權限批準作為一個地區抗震設防依據的地震烈度。除經專門審批的情況外,一般采用《中國地震動區劃圖》標明的地震基本烈度。地震作用由地震動引起的結構動態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豎向地震作用。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外計算和抗力計算以外的抗震設計內容,包括抗震構造措施。抗震構造措施根據抗震概念設計原則,一般不需要計算而對結構和非結構各部分必須采取的各種細部要求。場地工程群體所在地,具有相應相似的工程地質條件。其范圍大體相當于自然村或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積。地基支撐基礎的土體或巖體。復合地基部分土體被增強或被置換,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強體共同承擔荷載的人工地基。地基處理為提高地基承載力,或改善其變形性質或滲透性質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基礎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作用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無筋擴展基礎由磚、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組成的,且不需配筋的墻下條形基礎或柱下獨立基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以碎石或卵碎石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主規格尺寸為390mmx190mmx190m、空心率在25%?50%之間的空心砌塊,簡稱普通小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肝石、陶粒等為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主規格尺寸為390mmx190mmx190的、空心率在25%?50%之間的空心砌塊,簡稱輕骨料小砌塊。蒸壓粉煤灰磚以粉煤灰、石灰(電石渣)或水泥等為主要原料,摻加適量石膏、外加劑和含硅集料,經坯料制備、加壓排氣壓制成型、高壓蒸汽養護而成的硅酸鹽磚。蒸壓灰砂磚以石灰和砂為主要原料,經坯料制備,壓制成型、蒸壓養護而成的磚塊。砌體結構房屋由磚或砌塊和砂漿砌筑而成的墻、柱作為主要承重構件的房屋。磚包括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和蒸壓粉煤灰磚等,砌塊指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主要包括實心磚墻、多孔磚墻、蒸壓磚墻和小砌塊墻等砌體承重房屋。木結構房屋由木柱和木梁作為承重結構構件的建筑。主要包括穿斗木構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和康房(崩殼房)房屋。生土墻房屋由未經焙燒的土坯、夯土和灰土(摻石灰或其它粘結材料)作為承重墻體的房屋。石砌體墻房屋由料石和平毛石砌體作為承重墻體的房屋。構造柱按構造要求設置在磚砌體、石砌體墻的鋼筋混凝土柱。芯柱小砌塊墻體的孔洞內澆灌混凝土稱素芯柱,小砌塊墻體內的孔洞內插有鋼筋并澆灌混凝土稱鋼筋混凝土芯柱。符號材料MU—磚、砌塊、石材的強度等級;A—蒸壓加氣混凝土的強度等級;M—砂漿的強度等級;Ms—蒸壓磚專用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M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專用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C—混凝土的強度等級;C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灌孔混凝土的強度等級。3基本要求場地和地基選擇建筑場地時,應按表3.1.1選擇有利或一般地段,不應在危險地段建造房屋。對不利地段應先勘明場地狀況,有針對性地采取處理措施后方可建造建筑。表3.1.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險地段的劃分地段類別地質、地形、地貌有利地段穩定基巖,堅硬土,開闊、平坦、密實、均勻的中硬土等一般地段不屬于有利、不利和危險的地段不利地段軟弱土,液化土,條壯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非巖質的陡坡,河岸和邊坡的邊緣,平面分布上成因、巖性、狀態明顯不均勻的土層(如故河道、疏松的斷層破碎帶、暗埋的塘浜溝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危險地段地震時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發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地表位錯的部位。8度、9度時,當場地內存在發震斷裂帶時,應避開主斷裂帶。其避讓距離為:8度時不小于100m;9度時不小于200m。當條件所限而確需在避讓距離內建造房屋時,應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礎和上部結構的整體性,且不得跨越斷層線。當確需在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非巖石的陡坡、河岸和邊坡邊緣等不利地段建造建筑時,其抗震構造措施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1度采用。應優先采用天然地基,不宜在軟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嚴重不均勻土地基上建造房屋。如不能避免時,則應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規定進行判別,并采取相應的措施。6度時,可不考慮液化的影響。對有淤泥、可液化土或嚴重不均勻土層地基采取墊層換填方法的處理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墊層換填材料可選用級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或性能穩定的礦渣、煤渣等無害工業廢料,并應分層夯實。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凍土、膨脹土以及有機質含量大于5%的土作換填填料。2當采用或礫石、卵石、塊石、巖石碎屑作填料時,分層夯實時其粒徑不宜大于400的,分層壓實時其粒徑不大于200mm;當采用灰土作填料時,灰土的體積配合比為2:8或3:7,石灰宜采用新鮮的消石灰,顆粒粒徑不得大于5m。3墊層的底面宜至老土層,墊層厚度不宜大于3m;4墊層在基礎底面的處理寬度:墊層底面每邊應超過墊層厚度的1/2且不小于基礎寬度的1/5;墊層頂面寬度可從墊層底面兩側向上,按基坑開挖期間保持邊坡穩定的當地經驗放坡確定,墊層頂面每邊超出基礎底邊不宜小于300m。當地基土為濕陷性黃土或膨脹土時,宜分別按現行國家標準《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或《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基礎同一結構單元的基礎應采用同一類型,基礎底面應埋置在同一標高上,否則應按1:2的臺階逐步放坡并增設基礎圈梁(鋼筋混凝土圈梁或配筋磚圈梁)。除巖石地基外,基礎應埋入穩定土層且在地下水位以上,埋置深度不應小于0.5m。在季節性凍土地區,基礎埋置深度或采取其它防凍措施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巖層上時,施工時應在基槽開挖后立即鋪筑墊層。當存在相鄰建筑時,新建建筑的基礎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礎。當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礎時,兩基礎應保持一定的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原有建筑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而定。砌體墻承重房屋的基礎,宜采用燒結實心磚、混凝土空心小砌塊和石材砌體的無筋擴展基礎。對地下水較低和土質較好的地區的生土墻房屋,可采用灰土或三合土基礎。石砌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1石砌基礎的高度應符合下式要求:(3.2.6)H0N(b-bJ/3式中:H0---基礎的高度;b---基礎底面的寬度;(3.2.6)1-0000事A\+0.0G0配髓砂舞帶(舫潮層)1-0000事A\+0.0G0配髓砂舞帶(舫潮層)室外地坪+ _(A)bOOOO10.000Z7室處填室外地坪。加f3石長毛料石(B)基礎做法(A)bOOOO10.000Z7室處填室外地坪。加f3石長毛料石(B)基礎做法8配筋砂漿帶-n(防潮層)\配偶砂蒙帶(防潮層)(B)圖3.2.6 平毛石(A)、52階梯形石基礎的每階放出寬度,平毛石不宜大于100mm,每階不應少于兩層;當毛料石采用一階兩皮時,寬度不宜大于200mm。采用一階一皮時,寬度不宜大于120mm,基礎階梯的高度應不小于1.5倍基礎階梯收進寬度。3平毛石基礎砌體的第一皮塊石應坐漿,并將大面朝下;階梯形平毛石基礎,上階平毛石壓砌下階平毛石長度不應小于下階平毛石長度的2/3;相鄰階梯的毛石應相互錯縫搭砌。4料石基礎砌體的第一皮應坐漿丁砌;階梯形料石基礎,上階石塊與下階石塊搭接長度不應小于下階石塊長度的1/2。5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低于上部結構同類砌體墻的材料強度等級。當采用卵石砌筑基礎時,應將其鑿開使用。燒結實心磚、混凝土空心小砌塊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1磚基礎和混凝土小砌塊基礎砌體的材料強度等級不應低于上部結構同類砌體墻的材料強度等級。2磚基礎的底面寬度應大于頂面寬度240mm,每階放出寬度不應大于60m。3混凝土小砌塊基礎的塊材孔洞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實;基礎的底面寬度應大于頂面寬度380mm,每階放出寬度不應大于95m。灰土(三合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1灰土基礎的配合比為體積比為3:7或2:8的灰土,其土最小干密度:粉土1550kg/m3;粉質粘土1500kg/m3;粘土1450kg/m3。2三合土基礎的配合比為體積比為1:2:4?1:3:6(石灰:砂:骨料)。3灰土(三合土)基礎寬度不宜小于700m,距基礎墻邊的寬度不應大于200m;高度不宜小于300mm。灰土(三合土)基礎應分層夯實。灰土基礎每層應虛鋪220?250m,夯實至150加;三合土基礎每層應虛鋪200m,夯實至150m。4灰土(三合土)基礎的拌合應控制適量的拌合水(以手緊握成團,兩指輕捏又松散為宜)并拌合均勻。當上部墻體為生土墻、毛石墻,其基礎采用石砌基礎、燒結實心磚基礎、混凝土空心小砌塊基礎時,基礎的材料強度等級應不小于同類基礎的最低要求。其基礎的頂面寬度應不小于上部墻體的厚度。當地基土可能出現不均勻沉降而又不能避開時,應設置地圈梁(鋼筋混凝土圈梁或配筋磚圈梁),地圈梁可與墻體的防潮層合并設置。基礎施工完后,應及時采用不含垃圾和其它雜質的土回填。回填時,應沿基礎墻體兩側同時均勻回填、分層夯實,每層填土高度不宜超過300m。結構體系和抗震構造措施房屋的結構體系可選用以磚砌體、混凝土小空心砌塊砌體和石砌體為承重墻的結構體系;以鋼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的結構體系;以及以穿斗木構架、木柱木梁等構成承重構架的結構體系。嚴禁采用空斗磚墻承重的結構體系。7度及其以上時,不應采用生土墻承重或毛石墻承重的結構體系。體系設計方案應符合下列原則要求:1應具有簡明、合理的受力和傳遞地震作用的途徑。2應避免因部分結構或構件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抗震能力或對重力荷載的承載能力。3應具備必要的抗震承載能力,良好的變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4對可能出現的薄弱部位,應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或者考慮多道抗震防線。房屋平面及立面宜規則、完整,不宜局部凸出;其結構構件的布置宜對稱、均勻。對平面及立面不規則的房屋,應對變化的部位加強抗震措施。同一砌體房屋應采用相同材料的承重結構,不應采用獨立的磚柱、砌塊柱、石砌柱等承重方式。房屋主體結構各構件之間的連接應牢固可靠,構件節點的破壞不應先于其連接的構件,預埋件的錨固破壞不應先于連接件。木屋架和硬山擱檁的屋蓋系統合理設置斜撐、豎向剪刀撐。木結構房屋的砌體或生土圍護墻應保證墻體的自身穩定,并采用貼砌方式,圍護墻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以圍護墻的破壞不致影響主體結構安全為原則。砌體墻承重結構體系房屋應符合下列要求:墻承重或縱橫墻共同承重的結構體系,不應采用縱墻承重的結構體系。9度及其以上時,不應采用硬山擱檁屋蓋。2平面內墻體布置應閉合,縱橫墻的布置宜均勻對稱,在平面內宜對齊;同一軸線上的窗間墻寬度宜均勻。3橫墻上門窗洞口的所占的水平橫截面面積不應大于總截面面積的25%;縱墻上的門窗洞口的所占的水平橫截面面積不應大于總截面面積的50%。橫墻和內縱墻上的門窗洞口寬度不宜大于1.5m;外縱墻上的洞口寬度不宜大于1.8m或開間距的一半。煙道、通風道等豎向孔道不應削弱墻體。當開門窗洞口過大而削弱墻體截面時,應對墻體采取加強措施。4除按本規程采取加強措施的兩層房屋允許第二層外縱墻外延外,其墻體沿豎向應上下連續,不應采用懸墻的結構布置;不應采用無錨固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挑檐,且不宜在外挑檐上砌筑砌體。5房屋檐口處應設置圈梁,房屋的四大角和樓梯間的四角應設置構造柱,且應符合本規程有關章節的規定。6兩層房屋的樓層不應錯層,樓梯間不宜設在房屋的盡端和轉角處,且不應采用板式單邊懸挑樓梯。7橫墻間距、墻體厚度、局部尺寸和拉結等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本規程有關章節的規定。88度及其以上時,砌體結構房屋宜優先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屋蓋。6度時,不應建造兩層的生土墻承重房屋和毛石墻承重房屋,不應設置出屋面樓梯間。7度及其以下時,無錨固措施的女兒墻、砌體煙囪的出屋面高度不應大于500mm。8度及其以上時,以及出屋面高度大于500m,或處于人員出入口位置的女兒墻、砌體煙囪、附屬裝飾物等,應采取的可靠的拉結措施或防墜傷人的措施。結構材料磚、混凝土空心小砌塊、水泥和鋼材應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并附有材料質量合格證明。磚和砌塊的強度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7度及其以下時,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不應低于MU7.5;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不應低于MU10。8度及其以上時,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不應低于MU10;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不應低于MU15。砌筑砂漿強度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7度及其以下時,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不應低于M2.5;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不應低Ms5.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不應低于Mb5.0。8度及其以上時,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砌體不應低于M5;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不應低于Ms7.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不應低于Mb7.5。不同強度等級砂漿可按附錄A進行配制。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孔洞的灌注,應采用專用灌孔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b20。不同強度等級混凝土可按附錄B進行配制。縱向受力鋼筋應采用HPB300級、HRB335和HRB400級熱軋鋼筋;箍筋應采用HRB335級、HPB300級熱軋鋼筋。鐵件、扒釘等連接件宜采股235鋼材,外露鐵件應做防銹處理。不應在主要承重構件中使用廢舊鋼材,鋼筋應采用機械調直,不應采用人工砸直的方式進行加工處理。水泥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32.5級的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也可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42.5級礦渣硅酸鹽水泥或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嚴禁使用過期或質量不合格的水泥。當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時,其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和房屋設計的要求,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木結構承重用的木材宜選用原木、方木和板材。受拉構件或拉彎構件應選用一等材,受彎構件或壓彎構件應選用二等材。圓木柱稍徑不應小于150mm,圓木檁稍徑不應小于100mm,圓木椽稍徑不應小于50mm。木材應干燥(含水率小于25%)、紋理直、節疤少、無腐朽,并應作防蟲、防腐處理。生土墻房屋宜采用灰土制作墻體土料。原始生土料應進行處理,根據當地土質狀況摻入適量的的消石灰粉和砂石骨料,并控制適量的拌合水。石墻應選用質地堅實,無風化、剝落和裂紋的石材。毛石墻的石材形狀不應過于細長、扁薄、尖錐或接近圓形,石材中部的厚度應不小于150m,不應使用未經加工處理的卵石砌筑墻體。施工及驗收施工方應與設計方和房主進行技術交底、溝通,清楚房屋抗震設計的內容和本規程的要求,并制訂有效可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應確保施工材料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和設計要求,以及滿足本規程各章節的要求。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不得進入房屋施工現場使用。施工中應采取有效質量控制措施,確保采取的抗震措施符合本規程及各章節施工要點的要求,并有相應的質量記錄。施工出現抗震一般質量問題時,應整改至合格;出現對結構存在抗震安全隱患的質量問題時,應及時會同設計人員商定處理措施,并負責整改至合格。房屋的施工及安全,以及房屋的竣工驗收應遵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并應滿足下列要求:1滿足房屋抗震設計的要求。2主要材料的材質證明資料應齊全、合格和有效。3符合本規程的要求。4施工過程中未發生質量事故,或已對質量事故進行處理并驗收合格。5現場外觀檢查無質量問題。6施工質量驗收檢查主要內容見附錄C。4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一般規定本章適用于6?9度地區的鋼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的房屋。樓、屋蓋宜優先采用現澆混凝土板,當采用預制裝配式混凝土樓、屋蓋時,鋼筋混凝土預制板應相互拉結,并宜與梁拉結。框架結構不宜為單跨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房屋應根據設防烈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構造措施要求。房屋抗震等級按表4.1.4確定。表4.1.4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的抗震等級設防烈度6度7度8度9度四三二 .框架單獨柱基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沿兩個主軸方向設置基礎系梁:一級框架和W類場地的二級框架。2各柱基礎底面在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的壓應力差別較大。3基礎埋置較深,或各基礎埋置深度差別較大。4地基主要受力層范圍內存在軟弱粘性土層、液化土層或嚴重不均勻土層。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要求:澆鋼筋混凝土樓梯。布置不應導致結構平面特別不規則。側填充墻與柱之間應加強拉結。構材料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抗震等級為一級的框架梁、柱,不應低于C30,其他各類構件不應低于C20。2普通鋼筋宜優先采用延性、韌性和焊接性能較好的鋼筋;普通鋼筋的強度等級,縱向受力鋼筋宜選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標的不低于HRB400級的熱軋鋼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標的HRB335級熱軋鋼筋;箍筋宜選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標的不低于HRB335級的熱軋鋼筋,也可選用HPB300級熱軋鋼筋。筋混凝土框架房屋應由專業設計人員依據相關規范進行結構驗算,確定滿足承載能力要求的梁、柱截面大小,鋼筋面積等參數。抗震構造措施梁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項要求:1梁截面寬度不宜小于200mm。10

2截面高寬比不宜大于4。3凈跨與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梁兩端箍筋加密區的長度、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4.2.2采用。表4.2.2梁端箍筋加密區的長度、箍筋的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抗震等級加密區長度(采用較大值)(m)箍筋最大間距(采用最小值)(m)箍筋最小直徑(m) .2h,500hJ4,6d,10010二1.5hb,500hb/4,8d,1008三1.5h「500hJ4,8d,1508四1.5hb,500hb/4,8d,1506注:d為縱向鋼筋直徑,hb為梁截面高度。沿梁全長頂面、底面的配筋,一、二級不應少于2。14,且分別不應少于梁頂面、底面兩端縱向配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三、四級不應少于2。12。梁端加密區的箍筋肢距,一級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二、三級不宜大于250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四級不宜大于300m。柱的截面尺寸,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1截面的寬度和高度,不應小于300m;圓柱的直徑不應小于350m。2截面長邊與短邊的邊長不宜大于3。柱的鋼筋配置,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1柱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總配筋率應按表4.2.6-1采用,同時每一側配筋率不應小于0.2%。表4.2.6-1柱截面縱向鋼筋的最小總配筋率(百分率)類別抗震等級 .二三四中柱和邊柱1.00.80.70.6角柱1.10.90.80.72柱箍筋在規定的范圍內應加密,加密區箍筋的最大間距和直徑,應按表4.2.6-2采用。表4.2.6-2柱箍筋加密區的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抗震等級箍筋最大間距箍筋最小直徑(m) .10010二1008三1008四100811柱的縱向鋼筋配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鋼筋宜對稱配置。2截面邊長大于400mm的柱,縱向鋼筋間距不宜大于200mm。3柱總配筋率不應大于5%。4柱縱向鋼筋的綁扎接頭應避開柱端的箍筋加密區。柱的箍筋配置,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柱的箍筋加密區范圍,應按下列規定采用:1)柱端,取截面高度(圓柱直徑)、柱凈高度1/6和500的三者的最大值;2)底層柱端下端不小于柱凈高的1/3;3)剛性底面上下各500m;4)因設置填充墻等形成的柱凈高與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一級和二級框架的角柱,取全高。2柱端箍筋加密區的箍筋肢距,一級不宜大于200m,二、三級不宜大于250m,四級不宜大于300m。每個一根縱向鋼筋宜在兩個方向設箍筋或拉筋約束;采用拉筋復合箍時,拉筋宜緊靠縱向鋼筋并鉤住箍筋。3柱非加密區的箍筋間距,一、二級框架柱不應大于10倍縱向鋼筋直徑,三、四級框架柱不應大于15倍縱向鋼筋直徑。架填充墻的設置,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1填充墻宜優先采用輕質墻體材料。2填充墻在平面和豎向的布置,宜均勻對稱,宜避免形成薄弱層或短柱。3墻體的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實心塊體的強度等級不宜低于MU2.5,空心塊體的強度等級不宜低于MU3.5;墻頂應與框架梁密切結合。4填充墻應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600m設26拉筋,拉筋伸入墻內的長度,6、7度時宜沿墻全長貫通,8、9度時應全長貫通。5墻長大于5m時,墻頂與梁宜有拉結;墻長超過8m或層高2倍時,宜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墻高超過4m時,墻體半高宜設置與柱連接且沿墻全長貫通的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6樓梯間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墻,尚應采用鋼絲網砂漿面層加強。突出屋面結構的易倒塌構件(女兒墻、立墻、天窗壁、煙囪等)應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施工要求在施工中,當需要以強度等級較大的鋼筋替代原設計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時,應按照鋼筋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則換算,并應滿足最小配筋率要求。模板工程的施工應滿足如下要求:1模板及模板支撐應牢靠,模板的接縫不應漏漿。122澆筑混凝土前,模板內的雜物應清理干凈;木模板應澆水濕潤,但模板內不應有積水。3底模及其支架應在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100%時方可拆除。鋼筋工程的施工應滿足如下要求:1鋼筋應平直、無損傷,表面不得有裂紋、油污、顆粒狀或片狀老銹,也不得將彎折鋼筋敲直后作受力筋使用。2在澆筑混凝土前,應對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間距等做好隱蔽記錄。3當發現鋼筋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對該批鋼筋進行相應的專項檢驗。4鋼筋宜采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設備進行調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調直。5鋼筋的焊接長度:單面焊為10d雙面焊為5d。其中,d為焊接鋼筋較小直徑。6鋼筋混凝土梁、柱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應為135°,箍筋彎后平直部份的長度不應小于箍筋彎鉤直徑的10倍。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應滿足如下要求:澆筑要分層進行,振搗密實,連續作業,梁、板混凝土應同時澆筑。2混凝土澆筑不得隨意留置施工縫。所設置的施工縫,應該垂直于構件底面。一般不少于24h(小時)后再次澆注混凝土。澆筑前應對施工縫進行處理:將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鑿毛,用水沖洗干凈并充分潤濕,刷上純水泥漿,再澆筑混凝土。3鋼筋混凝土柱高度超過2m的,澆筑混凝土應采用串筒下料或開門字板澆筑。4在澆筑梁上混凝土時,鏟起的混凝土應鏟子底貼著模板內側扣著下料。5混凝土澆筑完畢,應在澆筑完畢后的12小時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保濕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于7天。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6混凝土不宜出現露筋、蜂窩、孔洞、夾渣、疏松、裂縫等外觀質量缺陷。13

5磚砌體結構一般規定本章適用于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混凝土普通磚和混凝土多孔磚等砌體承重的房屋。磚墻體厚度不應小于240mm。房屋的總高及層數應符合表5.1.3的要求。單層房屋的總高和兩層房屋的底層層高不應超過3.9m;兩層房屋的第二層層高不應超過3.3m。表5.1.3 砌體結構房屋的層數和總高度限值(m)墻體類別烈 度6789高度層數高度層數高度層數高度層數普通磚、多孔磚7.227.226.626.62蒸壓實心而專7.026.626.023.01注:房屋總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屋面板板頂或檐口的高度。抗震橫墻最大間距宜符合表5.1.4的要求。表5.1.4 抗震橫墻最大間距(m)墻體類別樓、屋蓋類別烈度6度7度8度9度普通磚、多孔磚預制混凝土板7.26.66.04.2現澆混凝土板7.27.26.64.5木樓、屋蓋6.66.04.53.3(一)蒸壓實心而專預制混凝土板6.66.04.53.6(一)現澆混凝土板6.66.66.04.2木樓、屋蓋6.04.53.33.0(一)注:括號內“一”表示不能用于二層建筑。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應符合下表的規定。表5.1.5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部 位6度7度8度9度窗間墻最小寬度0.80.81.01.3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0.81.01.21.5非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0.80.91.01.0內墻陽角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0.80.81.21.8內橫墻上門窗洞口至外縱墻的最小距離0.81.01.21.5注:1局部尺寸不足時,應采取局部加強措施,且最小寬度不宜小于1/4層高及表6.1.5中限值的80%。2出入口處的女兒墻應設置錨固措施。5.1.6圈梁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41圈梁宜采用鋼筋混凝土,且圈梁應周圈閉合。圈梁宜與樓屋蓋板設在同一標高處或緊靠板底。27度及其以下時,在屋蓋檐口處的墻頂應設置圈梁;坡屋蓋的山尖墻頂部應設置順坡配筋砂漿帶。8度及其以上時,在屋蓋檐口及樓蓋處的墻頂應設置圈梁;坡屋蓋的山尖墻頂部應設置斜向爬山圈梁。3內橫墻圈梁間距不應大于5.1.4條規定的抗震橫墻最大間距;在外縱墻構造柱對應部位應設置橫墻圈梁。4當樓屋蓋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或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且樓屋蓋板沿墻體周邊采取加強配筋并與相應的構造柱鋼筋有可靠連接時,允許不另設圈梁。構造柱的設置應符合表5.1.7的要求。表5.1.7構造柱設置要求房屋層數設置部位6度7度8度9度單層外墻轉角、外墻四大角處較大洞口兩側、大房間四角處隔10米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山墻與內縱墻交接處隔開間(軸線)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兩層外墻轉角、樓梯間四角、外墻四大角處大房間四角、較大洞口兩側、山墻與內縱墻交接處隔開間(軸線)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樓梯間對應的另一側內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注:1.大房間指房間的開間距為4.2m及其以上,較大洞口指洞口寬度在2.1m及其以上。2.外墻轉角指房屋平面為L形、T形等翼緣較大時,其平面折轉處的外墻轉角。5.1.8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兩層房屋的二樓一側外縱墻允許外延:6度時不應大于1.2m,7度時不應大于1.0m,8度時不應大于0.8m。9度時不應外延。樓蓋、屋蓋、懸挑梁、板及鎖口梁應為現澆鋼筋混凝土。底層墻體厚度不應小于240mm,抗震橫墻間距不應大于6.0m,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樓蓋處應設置圈梁,其外延縱墻一側的外縱墻圈梁高度不應小于240m。橫墻(軸線)與外墻交接處、外墻轉角處均應設置構造柱,且底層外延縱墻一側的構造柱截面應為T形或L形(外墻盡端轉角),構造柱每邊突出的柱肢長度不應小于240m,縱向鋼筋不應少于1012。外延縱墻一側的底層外縱墻墻肢寬度不應小于1.2m,且在墻肢兩側設置構造柱。外延的外縱墻應設置在鎖口梁上。支承鎖口梁的懸挑梁截面應為等截面,且不應小于240mx240m;懸挑梁伸入橫墻的長度不應小于懸挑長度的2倍。156內墻交接處,沿墻高每隔500mm配置2。6拉結筋,并每邊伸入墻內不應小于1.0m。抗震構造圈梁截面高度不應小于180m,寬度不應小于磚墻厚度。6度、7度時,圈梁的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10,箍筋不應少于帆@250;8度、9度時,圈梁的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12,箍筋不應少于幀@200。構造柱的抗震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構造柱的截面不應小于240mx180m。8度及其以下時,構造柱的豎向鋼筋不應少于4。12,箍筋間距不應大于250m;9度時,構造柱的豎向鋼筋不應少于4*14,箍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構造柱上下端箍筋加密區應不小于500m;層高大于3m的,應不小于凈層高的1/6。墻體與構造柱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并應沿墻高每隔500m設206拉結筋,每邊伸入墻內1000m。構造柱與圈梁連接處,構造柱的豎向鋼筋應穿過圈梁上下貫通。構造柱可不單獨設置基礎,但應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縱橫墻交接處拉結筋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6度、7度時,沿墻高每隔750m設置206拉結鋼筋,拉結鋼筋每邊伸入墻內的長度不宜小于750m,或與構造柱可靠連接。8度、9度時,沿墻高每隔500m設置206拉結鋼筋,拉結鋼筋每邊伸入墻內的長度不宜小于1000m,或與構造柱可靠連接。屋架或梁支撐處的加強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7度及其以下抗震設防區,當屋架或梁跨度大于或等于6m時,屋架或梁支撐處的墻體宜設置扶壁柱或與墻體圈梁(或混凝土墊)可靠連接。8度及其以上時,支撐處應設構造柱。木樓蓋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木樓蓋的木梁或木龍骨在磚墻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20m,可采用夾板加螺栓對接,或在墻上滿搭。2木梁或木龍骨在墻體支撐處下應鋪設砂漿墊層。3木梁或木龍骨與格柵、木板等木構件應采用圓釘、扒釘等相互連接。預應力圓孔板樓蓋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預應力圓孔板樓在墻體上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00m,伸進外墻的長度不應小于120m;在混凝土大梁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80m。預應力圓孔板支承處的坐漿應采用的M15的水泥砂漿。預應力圓孔板端應設拉結筋,兩板段的拉結筋應采用綁扎或焊接固連接,并用C20細石混凝土將板端連接縫灌實。16當預應力圓孔板下的墻頂不設置圈梁時,支撐預制板墻體頂部應砌成丁磚,并采用M10的水泥砂漿找平。預應力圓孔板支承處的坐漿應采用的M15的水泥砂漿。當板的跨度為4.8米及其以上,并與外墻平行時,靠外墻的預應力圓孔板側邊應與墻或圈梁拉結。當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厚不宜小于100加。2當不另設圈梁時,應在現澆板內沿外墻周邊增配2*10的通長鋼筋,并與墻內構造柱可靠連接。3現澆鋼筋混凝土板伸進外墻的長度不應小于120mm。4樓蓋的懸挑梁與樓蓋板、圈梁和構造柱的交接部位,應整體澆注混凝土。7度及其以上抗震設防區,以及門窗洞口寬度大于1500m時,門窗洞口應采用鋼筋混凝土過梁,鋼筋混凝土過梁的支承長度:8度及其以下時不應小于240m;9度時不應小于360m。當采用鋼筋磚過梁時,鋼筋磚過梁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磚過梁底面砂漿層中的縱向鋼筋不應小于4*6或3*8;間距不宜大于100m;鋼筋伸人支座砌體內的長度不應小于480m。2鋼筋磚過梁底面砂漿層的厚度不應小于30m,砂漿層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3鋼筋磚過梁截面高度應不小于門窗洞口寬度的1/3,截面高度內的墻體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4當墻體為多孔磚時,在鋼筋磚過梁底面應臥砌不少于兩皮普通磚。突出屋頂樓梯間,構造柱應伸到頂部,并與頂部圈梁或現澆屋蓋連接。8度及其以下時,突出屋頂樓梯間的墻體應按本規程第5.2.3條規定設置拉結筋;9度時,應沿墻高每隔500m設2*6的通長拉結筋與構造柱連接。樓蓋懸陽臺挑構件,應符合下列要求:8度及其以下懸挑構件的懸挑長度不宜超過1.2m;9度時不宜超過0.8m。2當采用預制懸挑梁時,預制懸挑梁伸入墻體的長度不應小于懸挑長度的2倍;當采用現澆懸挑梁時,懸挑梁應與樓蓋或圈梁整體現澆,懸挑梁受拉鋼筋伸入現澆樓蓋或圈梁的長度不應小于懸挑長度的1倍。3陽臺護欄宜采用輕質板材或塊材,護欄的輕質板材或塊材應與相鄰構件可靠連接。陽臺護欄與墻體交接處,應設置不小于2*6的拉結筋;陽臺護欄立柱底部應陽臺懸挑梁、鎖扣梁預埋件可靠連接,頂部應與護欄頂部欄桿或壓頂配筋砂漿帶連接;壓頂配筋砂漿帶厚不應小于30m,配筋不應小于2*6,砂漿強度等級不應小于M5。出屋面的女兒墻應設置配筋砂漿帶壓頂,壓頂配筋砂漿帶厚不應小于30m,配筋不應小于2*6,砂漿強度等級不應小于M5。當出屋面高度大于500m,或8度及其以上時,以及處于人員出入口位置的女兒墻,應設置女兒墻構造柱并與壓頂砂漿帶連接。女兒墻構造柱間距不應大于2m或半開間,并符17合墻體構造柱的構造要求。注:當7度及其以下,女兒墻高度不大于500mm時,處于人員出入口位置的女兒墻構造柱可僅在人員出入口開間設置。5.3施工要求燒結粘土磚和水泥磚墻砌筑前,常溫下磚材應提前1?2天澆水潤濕。磚墻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5m。砌筑灰縫應橫平豎直,厚薄均勻;水平灰縫的厚度宜為10m,不應小于8m,不應大于12m;灰縫砂漿飽滿度不應低于90%,不得出現透明縫、瞎縫和假縫。砌筑多孔磚砌體時,多孔磚的孔洞應垂直于受壓面,不得橫放砌筑。磚墻砌筑時應上下錯縫,內外搭砌;墻體在轉角和內外墻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嚴禁砌成直槎。磚柱截面尺寸不應小于370X370m,不得采用包心砌法。埋入磚墻灰縫中的拉接筋應位置準確、平直,灰縫砂漿應密實并將其完全包裹,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彎折。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施工時,必須先砌墻,后澆筑構造柱混凝土;與構造柱連接處的墻體應先退后進砌成馬牙槎,埋設于墻體與構造柱的拉結筋,伸入構造柱的長度不應小于200m,并與構造柱豎向鋼筋綁扎或焊接。砌筑鋼筋磚過梁時,應設置砂漿層底模板和臨時支撐;鋼筋磚過梁的灰縫砂漿應密實并將鋼筋完全包裹,過梁伸入墻體支座內的鋼筋端,應彎成90°彎鉤并埋入墻體的豎縫中,豎縫應用砂漿填塞密實。混凝土振搗應密實,不得漏振、欠振和過振。澆注現澆混凝土后,應有養護措施,拆模不應過早。冬期施工時,應有防寒保溫措施。18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結構房屋一般規定本章適用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承重的房屋。小砌塊墻體厚度不應小于190mm。小砌塊建筑總高及層數應符合表6.1.3的要求,單層房屋的總高和兩層房屋的底層層高不應超過3.9m;兩層房屋的第二層層高不應超過3.3m。表6.1.3 混凝土小砌塊房屋的層數和總高度限值(m)墻體類別烈 度6789高度層數高度層數高度層數高度層數小砌塊7.226.626.023.31注:房屋總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或檐口的高度。小砌塊建筑抗震橫墻最大間距宜符合表6.1.4條的要求。表6.1.4抗震橫墻最大間距(m)墻體類別樓、屋蓋類別烈度6度7度8度9度小砌塊預制混凝土板6.66.04.53.3現澆混凝土板7.26.66.03.6木樓、屋蓋6.04.23.03.3(一)注:括號內“一”表示不能用于二層建筑。小砌塊建筑中砌體墻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6.1.5的要求:表6.1.5 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部 位6度7度8度9度承重窗間墻最小寬度0.80.81.01.3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0.81.01.21.5非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0.80.91.01.0內墻陽角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0.80.81.21.8內橫墻上門窗洞口至外縱墻的最小距離0.81.01.21.5注:1局部尺寸不足時,應采取局部加強措施,且最小寬度不宜小于1/4層高及表6.1.5中限值的80%。2出入口處的女兒墻應設置錨固措施。圈梁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圈梁宜采用鋼筋混凝土,且圈梁應周圈閉合。圈梁宜與樓屋蓋板設在同一標高處或緊靠板底,不得采用槽型砌塊代做模板27度及其以下時,在屋蓋檐口處的墻頂應設置圈梁;坡屋蓋的山尖墻頂部應設置順坡配筋砂漿帶。8度及其以上時,在屋蓋檐口及樓蓋處的墻頂應設置圈梁;坡屋蓋19的山尖墻頂部應設置斜向爬山圈梁。3內橫墻圈梁間距不應大于6.1.4條規定的抗震橫墻最大間距;在外縱墻芯柱或構造柱對應部位應設置橫墻圈梁。4當樓屋蓋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或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且樓屋蓋板沿墻體周邊采取加強配筋并與相應的芯柱或構造柱鋼筋有可靠連接時,允許不另設圈梁。6.1.7芯柱或構造柱的設置部位及要求應符合表6.1.7的要求。表6.1.7 芯柱或構造柱設置部位及要求房屋層數設置部位及要求6度7度8度9度單層外墻轉角、外墻四大角處,灌實3個孔較大洞口兩側(各灌實1個孔)、大房間四角處(灌實4個孔)隔10米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山墻與內縱墻交接處,灌實4個孔隔開間(軸線)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灌實4個孔兩層外墻轉角、樓梯間四角、外墻四大角處,灌實4個孔不應建造大房間四角(各灌實4個孔)、較大洞口兩側(各灌實1個孔)、山墻與內縱墻交接處(灌實4個孔)隔開間(軸線)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灌實4個孔)、樓梯間對應的另一側內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灌實4個孔)、樓梯斜梯段上下端對應墻體處(灌實2個孔)注:1.大房間指房間的開間距為4.2m及其以上,較大洞口指洞口寬度在2.1m及其以上。.外墻轉角指房屋平面為L形、T形等翼緣較大時,其平面折轉處的外墻轉角。.表中灌實孔用于芯柱。6.1.8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兩層房屋的二樓一側外縱墻允許外延:6度時不應大于1.0m,7度時不應大于0.8m,8度時不應大于0.6m。9度時不應外延。1樓蓋、屋蓋、懸挑梁、板及鎖口梁應為現澆鋼筋混凝土。2底層墻體厚度不應小于190mm,抗震橫墻間距不應大于6.0m,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樓蓋處應設置圈梁,其外延縱墻一側的外縱墻圈梁高度不應小于240m。3橫墻(軸線)與外墻交接處、外墻轉角處均應設置芯柱或構造柱。設置構造柱時,底層外延縱墻一側的構造柱截面應為T形或L形(外墻盡端轉角),構造柱每邊突出的柱肢長度不應小于190m,縱向鋼筋不應少于10。12;設置芯柱時,縱橫墻交接處每邊灌實5個孔,插筋每個孔不應少于1。14。204外延縱墻一側的底層外縱墻墻肢寬度不應小于1.2m,且在墻肢兩側設置芯柱或構造柱。設置構造柱時,應灌實3個孔,插筋每個孔不應少于1。12。5外延的外縱墻應設置在鎖口梁上。支承鎖口梁的懸挑梁截面應為等截面,且不應小于240mmx240mm;懸挑梁伸入橫墻的長度不應小于懸挑長度的2倍。6內墻交接處,沿墻高每隔500m配置2。6拉結筋,并每邊伸入墻內不應小于1.0m。6.1.9不宜采用無豎向配筋的附墻煙囪及出屋面煙囪;不應采用無錨固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挑檐。6.2抗震構造措施圈梁截面高度不應小于180m,寬度不應小于磚墻厚度。6度、7度時,圈梁的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10,箍筋不應少于帆@250;8度時,圈梁的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12,箍筋不應少于帕@200;9度時,圈梁的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14,箍筋不應少于*6@150。芯柱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芯柱截面不應小于120mx120m;芯柱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b20。2芯柱的豎向插筋應貫通墻身,且與圈梁連接;豎向插筋不應少于1*12;9度設防時,插筋不應少于1*14。3芯柱混凝土應貫通樓板,當采用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樓蓋時,應采用貫通措施。4芯柱應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或埋深小與500m的基礎圈梁相連。5墻體交接處或芯柱與墻體連接處應設置拉接鋼筋網片,網片可采用*4鋼筋點焊而成,沿墻高間距不大于600m,并沿墻體水平通長設置。替代芯柱的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1構造柱截面不應小于190mx190m,縱向鋼筋宜采用4*12,箍筋間距不宜大于250m,且在柱上、下端適當加密;9度設防時,縱向鋼筋宜采用4*14,箍筋間距不宜大于200m。2構造柱與砌塊墻體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6、7度設防時,其相鄰的孔洞應填實;8度和9度設防時,其相鄰的孔洞應填實并插筋1*12;構造柱與砌塊墻之間沿墻高每隔600m應設置*4點焊接拉接鋼筋網片,并沿墻體水平通長設置。3構造柱的縱向鋼筋應在圈梁縱筋內側穿過,保證構造柱的縱向鋼筋上下貫通。4構造柱可不單獨設置基礎,但應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或埋深小與500m的基礎圈梁相連。9度設防時,在窗臺標高處,沿縱橫墻應設置通長的水平現澆鋼筋混凝土帶;其截面高度不應小于60m,縱筋不少于2*10,并應有分布拉接鋼筋;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水平現澆鋼筋混凝土帶可采用槽形砌塊替代模板,縱筋及拉筋設置不變。大梁支座處宜設置芯柱,芯柱灌實孔數不少于3個。當8度、9度抗震設防時,宜在梁支座處墻內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21樓梯間墻體除按規定設置芯柱或構造柱外,沿墻高每隔400mm設置。4點焊接拉接鋼筋網片,并沿墻體水平通長設置。樓梯間墻體中部的芯柱間距:6度時不宜大于2.0m,7、8度時不宜大于1.5m,9度時不宜大于1.0m,。當有突出屋頂的樓梯間時,其樓梯間設置的(芯柱)構造柱應延伸到突出屋頂樓梯間頂部,并與頂部圈梁相連接。門窗洞口寬度大于1500m時,應采用鋼筋混凝土過梁;過梁支承長度:6度?8度時不應小于240m,9度時不應小于360m。當采用鋼筋磚過梁時,鋼筋磚過梁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磚過梁底面砂漿層中的縱向鋼筋不應小于4楨或3楨;間距不宜大于100m;鋼筋伸人支座砌體內的長度不應小于480m。2鋼筋磚過梁底面砂漿層的厚度不應小于30m,砂漿層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3鋼筋磚過梁截面高度應不小于門窗洞口寬度的1/3,截面高度內的墻體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4在鋼筋磚過梁底面應臥砌不少于兩皮普通磚。7度、8度設防時,樓梯間及門廳內墻陽角處的大梁支承長度不應小于500m,并應與圈梁連接。其他抗震措施,尚應符合本規范第5.2節的有關要求。6.3施工要求小砌塊農村居住建筑墻體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前應按房屋設計圖紙編繪小砌塊平、立面排塊圖,施工時應按照排塊圖施工。2施工采用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天。3砌筑小砌塊時,應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觀質量不合格的小砌塊。4砌筑小砌塊,宜選用專用的小砌塊砌筑砂漿。5底層室內地坪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實小砌塊的孔洞。6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如遇天氣干燥炎熱,宜在澆筑前對其噴水濕潤;對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應提前澆水濕潤,塊體的相對含水率宜為40%?50%。雨天及小砌塊表面有浮水時不得施工。7承重墻體使用的小砌塊應完整、無破損、無裂縫。8小砌塊墻體應孔對孔,肋對肋錯縫搭砌。但排孔小砌塊的搭接長度應為塊體長度的1/2;多排孔小砌塊的搭接長度可適當調整,但不宜小于小砌塊長度的1/3,且不應小于90m。墻體個別部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在灰縫中設置拉結鋼筋或鋼筋網片,但豎向通縫不得超過兩皮小砌塊。229小砌塊墻體宜逐塊坐(鋪)漿砌筑。10小砌塊應將生產時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11在廚房、衛生間等設備的卡具安裝處砌筑的小砌塊,宜在施工前用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將其孔洞灌實。12每步架墻砌筑完成后,應隨即刮平墻體灰縫。13每一樓層芯柱處第一皮砌塊應采用開口小砌塊;砌筑時應隨砌隨清除小砌塊孔內的毛邊,并將灰縫中擠出的砂漿刮凈。6.3.2芯柱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1芯柱柱腳部位應采用帶清掃口的U型、E型或C型等異型小砌塊砌筑。2應先砌墻后澆芯柱。3澆筑芯柱時,砌筑砂漿的強度應大于1MPa。4澆筑前應清除孔內掉落的雜物,并用水沖淋孔壁。5用模板封閉清掃口時,應有防止混凝土漏漿的措施。6澆筑混凝土芯柱前,應先澆筑50mm厚與灌孔混凝土成分相同不含粗骨料的水泥砂漿。7芯柱混凝土應按連續澆筑、分層搗實的原則進行操作,直澆至離該芯柱最上一皮小砌塊頂面50m止,不得留施工縫,澆筑芯柱時,應邊澆邊搗實。8芯柱沿房屋高度方向應貫通。當采用預制板時,其芯柱位置處的每層樓面應預留缺口或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帶。6.3.3構造柱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1設置構造柱的小砌塊墻體,應按綁扎鋼筋、砌筑墻體、支撐模板、澆筑混凝土土的施工順序進行。2墻體與構造柱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從每層柱腳開始,先退后進,槎口尺寸為長100m,高200m,墻、柱間的水平灰縫內應按設計要求埋置04點焊鋼筋網片。3構造柱兩側米班應緊貼墻面,不得漏漿。柱模底部應預留100mX200m的清掃口。4構造柱縱向鋼筋的保護層厚度宜為20m,不得小于15m。5構造柱澆筑前,應清除沙漿等雜物并澆水濕潤模板,然后先澆筑50m厚與灌孔混凝土成分相同不含粗骨料的水泥砂漿,再分層澆筑、振搗混凝土,直至完成。凹形槎口的腋部應振搗密實。6.3.4圈梁的施工要求按本標準5.3節的有關要求執行。237生土墻房屋一般規定本章適用于未經焙燒的土坯和夯土承重墻的單層農村居住房屋。土料應采用摻入熟石灰或水泥的灰土土料,不得采用原始土料制作。同一房屋不應采用生土墻與磚墻、砌塊墻或石墻混合承重的結構體系,不應采用土坯柱的承重方式。生土墻房屋應建在地勢較高或較干燥的地方,室外地面應能隨天然地形排除積水,或在房屋周圍挖排除積水的排水溝。生土房屋的應設置基礎,基礎應高出室內外地坪(面)300mm,并設置墻體防潮層。基礎應符合本規程第3章相關規定。生土墻房屋宜采用雙坡屋蓋,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30°,不應采用墻支撐梁或屋架。生土墻房屋檐口至室外地坪的高度不應大于3.6m。生土墻房屋的墻體厚度、橫墻間距和局部尺寸應符合表7.1.6的要求:表7.1.6 墻體厚度、橫墻間距和局部尺寸限值(mm)墻體類型墻體厚度橫墻間距局部尺寸門窗洞口寬度土坯墻三300W3600三1400W1500夯土墻三400W4200三1200W1500注:1.局部尺寸包括窗間墻、外墻盡端至門窗洞口、內墻陽角至門窗洞口的尺寸。土坯墻房屋橫墻間距達3600m,以及夯土墻房屋橫墻間距達4200m的大房間面積不應超過房屋總面積的20%,且不應布置在房屋的盡端或轉角處。坡屋蓋生土墻房屋的兩端開間、中間隔開間和大房間的山尖墻應設置豎向交叉支撐。豎向交叉支撐宜設置在中間檁條和中間系桿處,并應符合第5章的有關規定。生土墻的土料應符合下列要求:1原始土料土料應選用雜質少的黏性土,并應進行碎細、晾曬和發酵的人工處理。土料中不應含有20m以上礫石、干硬土塊、磚塊,不應混有塑料袋、植物莖葉等雜質。土料應摻入5%?10%(重量比)的熟石灰粉或水泥。土料中宜摻入砂石骨料,摻量不宜超過25%(重量比),骨料最大粒徑不宜超過20m。控制土料的拌合水,一般以摻水拌合的土料手握成團,落地即散為宜。7.1.10土坯應采用模具制作,并應在模具中夯實;土坯的大小、厚薄應均勻;土坯的抗壓強度不應小于0.6MPa。土坯墻的砌筑泥漿宜采用粘土漿或粘土石灰漿,泥漿內宜摻入0.5%(重量比)的稻、麥草節。24抗震構造措施生土墻房屋在檐口處應設置木圈梁或配筋砂漿帶,山尖墻頂應設置順坡的配筋砂漿帶,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配筋砂漿帶的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配筋不應少于306;配筋砂漿帶截面厚度不應小于60mm,寬度應與墻頂寬度相同。2木圈梁的截面厚度不應小于50m,寬度應與墻頂寬度相同。檁條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墻頂支承處,檁條應滿搭,并應采用扒釘相互釘牢;當不能滿搭時,應采用木夾板對接,并應采用扒釘相互釘牢扒釘連接。2當檁條下為木圈梁時,檁條應與木圈梁采用扒釘連接。3當檁條下為配筋砂漿帶時,檁條應與與埋在配筋砂漿帶中木墊板采用扒釘連接;木墊板應不小于400mX200mX50m(長義寬義高)。4山墻端檁應出檐。當生土房屋設置檐口挑梁時,挑梁應壓入橫墻和山墻內。當檐檁直接擱置在挑梁上時,挑梁壓入墻內的長度應不小于挑出尺寸的2倍;當檐檁不直接擱置在挑梁上時,挑梁壓入墻內的長度應不小于挑出尺寸的1.5倍。屋面宜采用輕質材料。當屋蓋為木梁木構件平屋頂且屋面為覆土時,覆土的土層厚度不應大于150m;當屋面為座泥掛瓦的坡屋面時,其座泥厚度不應大于60m。生土墻建筑的外墻四角和內外墻交接處,應沿墻高每隔300m左右放置一層竹筋、木條、荊條等編織的拉結網片,每邊伸人墻體應不小于1000m或至門窗洞邊,拉結網片在相交處應綁扎;或采取其他加強整體性的措施。生土墻門窗洞口兩側宜設置厚30m的木板,門窗框應與兩側的木板和木過梁釘牢。門窗洞口兩側墻體宜沿墻高每隔500m左右設置水平荊條、竹片等編織的拉結網片,拉結網片從門窗洞邊伸入墻體不應小于1000m。生土墻門窗洞口木過梁應符合下列規定:1木過梁截面寬度應與墻厚相同;當洞口寬度小于1200m時,木過梁截面高度或直徑不宜小于100m;當洞口寬度大于1200m且小于1500m時,木過梁截面高度或直徑不應小于120m。2當采用多根木桿組成過梁時,應采用釘木板、扒釘、鉛絲捆綁等方式將各根木桿連接成整體。3木過梁在洞口兩端支承處應設置墊木;木過梁兩端伸入洞口兩側墻體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300m。施工要求土坯墻應采用上下錯縫、內外搭砌的臥砌方式砌筑,不應干碼或斗砌,錯縫或搭砌長度不應小于60m。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25土坯墻的砌筑應采用擠漿法、鋪漿法,不得采用灌漿法。水平砌筑縫厚度不應小于12mm,豎向泥漿縫厚度不宜小于10mm,砌筑縫的飽滿度不應低于90%,且不應出現透明縫。嚴禁使用碎磚石填充土坯墻的縫隙。土坯墻的轉角處和縱橫墻體交接處應同時咬槎砌筑,當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圖7.3.3)。圖7.3.3土坯墻留斜槎示意砌筑泥漿應采用粘土漿或粘土石灰漿,砌筑泥漿中宜摻入0.5%(重量比)的碎稻、麥草節;砌筑泥漿不宜過稀,應隨拌隨用,存放時間不宜超過6小時;泥漿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泌水現象時,應重新拌合。當砌筑縫中設置有竹筋、木條、荊條等編織的拉結網片時,應將其拉結網片完全埋置于砌筑泥漿中,并壓實抹平。夯土墻墻體模板應有良好強度和剛度,不應產生較大的撓曲或變形。墻體夯筑時,應分層沿房屋墻體周圈交圈夯筑;縱橫墻交接處,應同時交槎夯筑或留踏步槎,不應出現豎向通縫。夯土墻均應夯筑密實。每板可分3次鋪土,每次虛鋪土料厚度為200m?300m,夯擊不得少于3遍,并夯實至150m?200m。夯土墻每日夯筑最大高度不應超過1.5m。夯土墻門窗洞口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1當開設小窗洞口時,應先筑整墻后再開洞口。開洞時應輕敲輕鑿,不得擾動墻體。當開設較大的門窗洞口時,應采取牢固的支頂措施再夯筑洞口上面的墻。2門窗洞口邊的拉結材料應在夯筑墻體時放入,并將拉結材料夯實于墻體土料中。3當埋設門窗過梁時,應安放門窗過梁后再鋪土夯筑。268石結構房屋一般規定本章適用于采用砂漿砌筑的料石砌體(包括有墊片或無墊片)和漿砌毛石砌體承重的建筑。6度、7度時,料石砌體承重的房屋可建兩層;8度時,料石砌體承重的房屋可建單層;其層高不應超過3.0m,料石墻體厚度不應小于240mm。6度時,可建單層的漿砌毛石砌體承重房屋,其層高不應超過3.0m,墻體厚度不應小于400m。7度及其以上時,不應采用毛石砌體承重房屋。石砌體房屋的抗震橫墻間距:采用木樓(屋)蓋時,不應大于5.0m;采用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樓(屋)蓋時,不應大于6.0m;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屋)蓋時,不應大于7m。注:抗震橫墻指厚度不小于240mm的料石墻或厚度不小于400mm的毛石墻。石砌體房屋的墻體最小局部尺寸均不應小于1.2m。注:墻體局部尺寸主要包括:承重窗間墻寬度、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口邊距離、非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口邊距離、內墻陽角至門窗洞口邊距離。石砌體房屋的結構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優先采用橫墻承重或縱橫墻共同承重的結構體系。8度時不應采用硬山擱檁屋蓋。石板、石梁及獨立料石柱作為承重構件。懸挑踏步板式樓梯。向上下連續,不應采用二層外縱墻外延的結構形式。結構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1料石的寬度、高度分別不宜小于240m和220m;長度宜為高度的2~3倍,且不宜大于高度的4倍。2平毛石應呈扁平塊狀,其厚度不宜小于150m。3毛石墻的毛石形狀應較規整。4石結構墻體應采用砂漿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屋架或梁的跨度大于4.8m時,支承處宜加設扶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強措施,壁柱寬度不宜小于400m,厚度不宜小于200m,壁柱應采用料石砌筑(見圖8.1.9)。27

圖8.1.9料石壁柱砌法(a)平毛石墻(注:墻厚三450mm時可不設壁柱)(b)料石墻體(注:雙軌墻體可不設壁柱)結構房屋突出屋面的煙囪、女兒墻等易倒塌構件的出屋面高度,6、7度時不應大于600m,8度時不應大于400m。并應采取拉結措施。注:坡屋面上的煙囪由煙囪的根部上沿算起。抗震構造措施石結構縱橫墻交接處應符合下列要求:1無構造柱的縱橫墻交接處,料石砌體應采用無墊片砌筑,毛石砌體應每皮設置拉結石(圖8.2.1-1)。2縱橫墻交接處應咬槎較好;應沿墻高每隔500m?700m設置2。6拉結鋼筋,每邊伸入墻內宜不小于1000m或伸至門窗洞邊(圖8.2.1-2)。3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頂層樓梯間縱橫墻交接處宜沿墻高每隔500m?700m左右設2帕通長鋼筋。圖8.2.1-2縱橫墻交接處拉結鋼筋做法石結構房屋構造柱設置應符合表8.2.2的要求。28表8.2.2石結構建筑構造柱設置要求建筑層數6度7度8度單層外墻四角樓梯間四角大房間四角、樓梯間四角兩層外墻四角,樓梯間四角,大房間四角,外墻較大洞口兩側/隔開間橫墻(軸線)與外縱墻交接處每開間橫墻(軸線)與外縱墻交接處,山墻與內縱墻交接處注:大房間指房間的開間距為4.2m及其以上,較大洞口指洞口寬度在2.1m及其以上。石結構房屋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構造柱最小截面尺寸:厚度同墻厚,寬度200mm;縱向鋼筋:單層房屋宜為4*10,箍筋。6@250;兩層房屋宜為4姐2,箍筋。6@250。2構造柱與墻體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沿墻高每隔500m?700m設置2*6拉結鋼筋,每邊伸入墻內宜不小于1000m或伸至門窗洞邊。3構造柱與圈梁連接處,構造柱的縱筋應在圈梁縱筋內側穿過,保證構造柱縱筋上下貫通。4當采用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時,確保墻體中部構造柱鋼筋上下貫通,應在樓(屋)蓋標高采用局部現澆板帶。5構造柱可不單獨設置基礎或擴大構造柱的底部截面積,但應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或與埋深小于500m的基礎圈梁相連。6設置構造柱處必須先砌墻,后澆構造柱混凝土。8.2.4石結構房屋圈梁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樓蓋及屋蓋處均應沿縱、橫墻頂設置圈梁,可采用鋼筋混凝土圈梁或木圈梁。2單層和兩層坡頂房屋,圈梁應沿山墻坡頂設置,并與前后沿的縱墻圈梁相交、封閉。3混凝土圈梁截面高度不應小于120m,寬度應與墻體寬度相同,縱向配筋不應少于6*10,箍筋間距不宜大于200m。4木圈梁應采用木板制作,厚度不應小于80m,寬度不小于2/3墻厚;木圈梁底部應采用砂漿找平;木圈梁應整體連接、閉合,不應被木檁、木梁或混凝土梁隔斷;木圈梁應有防腐措施。8.2.5石結構房屋門窗洞口處應采用鋼筋混凝土過梁,過梁支承長度不應小于240m。8.3施工要求石砌體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1石砌體砌筑前應清除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銹等雜質。2石砌體的石材砌筑前一般不需澆水,當氣候干燥炎熱時,可適當澆水濕潤。3石砌體的灰縫厚度應均勻,細料石砌體灰縫厚度不宜大于5m;毛料石和粗料29

石砌體灰縫厚度不宜大于20mm;毛石砌體外露面的灰縫厚度不宜大于30mm。4無墊片料石和平毛石砌體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有墊片料石砌體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5m;理干凈己砌好的石塊不應移位、頂高;當必須移動時,應將石塊移開,將已鋪砂漿清重新鋪漿。理干凈構造柱應在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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